【馮兵】朱熹的“理生氣”說

欄目:思想探索
發布時間:2016-07-01 20: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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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兵

作者簡介:馮(feng) 兵,男,西元1975年生,重慶奉節人,廈門大學哲學博士。現華廈門大學哲學係教授。著有《朱熹禮樂(le) 哲學思想研究》等。

  

 

 

朱熹的“理生氣”說

作者:馮(feng) 兵

來源:中國社會(hui) 科學網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五月廿六日癸未

            耶穌2016年6月30日

 

 

 

內(nei) 容摘要:“天命(地)之性”為(wei) 純粹至善的天理,而“氣質之性,固有美惡之不同矣”,原因在於(yu) 氣自理“生”出之後理即“管他不得”,於(yu) 是氣便有了清濁、厚薄、通塞、偏正等不同,反過來又導致了氣對墮入其中的理的不同熏染結果,即“氣習(xi) 之染也”。朱熹則和二程一樣,主張“性即理”,認為(wei) 天所賦予的人性本善,隻是因為(wei) 此一天命之性與(yu) 人的氣質結合之後(即氣質之性)才有了人性中的善惡分別。朱熹的理學和禮學彼此為(wei) 用,理學為(wei) 其禮學奠定了充分的形上學基礎,禮學也為(wei) 其理學在社會(hui) 現實生活中提供了有效的表現形式和實踐途徑。(本文係福建省社科基地“生活哲學研究中心”重大項目“朱熹的生活哲學思想及其現代價(jia) 值”(FJ2015JDZ012)階段性成果)。

 

關(guan) 鍵詞:朱熹;天理;荀子;氣質之性;人性;理學;萬(wan) 物;天命之性;聖人;影響

 

朱熹認為(wei) 理、氣有著形上形下、理本氣末等區別,但二者又是“不離不雜”的:理、氣分屬形而上與(yu) 形而下兩(liang) 個(ge) 層次,各不相雜;但物理上卻是理在氣中,二者合構而成萬(wan) 物之體(ti) ,互不相離。而後來他又在與(yu) 學生的講論中提出了“理生氣”的說法。

 

當弟子追問朱熹理在氣中、互不相離的觀點時,他指出,理雖然與(yu) 氣結合緊密,但亦各從(cong) 其性,不相混淆。弟子仍是不解,理既在氣中卻不受氣的影響,理、氣顯然是自各為(wei) 物,又如何能說“不離”呢?麵對弟子的層層追問,朱熹隻好打了個(ge) 比方,說:“氣雖是理之所生,然既生出則理管他不得……又如父子,若子不肖父,亦管他不得。”在朱熹看來,理是世間萬(wan) 物得以生成和運行的最高形上本源和依據,而氣作為(wei) 構成萬(wan) 物的基本物質元素,自然是在理的主宰之下。因此,朱熹此處所謂的“理生氣”,強調的仍隻是理為(wei) 氣之本的理論邏輯。而理雖為(wei) 氣之本,但二者又的確存在著得以“不雜”的性質殊異之處,因此理在“生”出氣之後,甚至有時候還會(hui) 受其左右和障蔽,這就是“氣強理弱”的道理。

 

除此之外,“氣強理弱”還表現在理對氣的依附與(yu) 借助上。人由理、氣合構而生成,人之性也就與(yu) 理、氣都相關(guan) ,遂有了純屬於(yu) 理的“天命之性”(受張載的影響,有時朱熹也稱“天地之性”)和受到氣影響的“氣質之性”的區別。所謂“天命之性”,朱熹認為(wei) ,人物之生成乃因上天賦予其生之理,此理即為(wei) 其本性,就如同天所予的一道命令似的,所以稱之為(wei) “天命之性”。但又由於(yu) 天生人物需理、氣合聚才可,理“墮入氣質之中”後便成為(wei) 了人的“氣質之性”。二者在人性之中缺一不可,否則有氣無理或有理無氣都無法生成人之實體(ti) ,人性也就更是無從(cong) 談起。

 

“天命(地)之性”為(wei) 純粹至善的天理,而“氣質之性,固有美惡之不同矣”,原因在於(yu) 氣自理“生”出之後理即“管他不得”,於(yu) 是氣便有了清濁、厚薄、通塞、偏正等不同,反過來又導致了氣對墮入其中的理的不同熏染結果,即“氣習(xi) 之染也”。具體(ti) 而言,當一個(ge) 人所稟之氣清正淳厚通達,對其所稟之理就不會(hui) 造成負麵的影響或遮蔽,其源於(yu) 天理的善得以在現實生活中展現無遺;反之,倘若一個(ge) 人所稟之氣渾濁澆薄偏頗,則會(hui) 對其性理的展現造成堵塞、遮蔽和汙染,其人必然不善。所以,聖人、君子立教的目的就是要清滌氣的“昏明駁雜”及其所致之惡,以撥雲(yun) 見日,複明天理之善。朱熹則進一步提出,禮乃源於(yu) 天理而針對人事所設之規範準則,其實質是天理的外化表現,從(cong) 而又從(cong) 理學的角度賦予了禮樂(le) 充分的形上性。

 

與(yu) 朱熹同樣曾被稱為(wei) 儒學“別宗”的荀子亦討論了禮得以產(chan) 生的緣由及其教化功能。荀子認為(wei) 人生性為(wei) 惡,先王、聖人製禮就是為(wei) 了克製人性之惡以控製爭(zheng) 鬥,維護社會(hui) 秩序,實現社會(hui) 的富裕與(yu) 安寧。朱熹則和二程一樣,主張“性即理”,認為(wei) 天所賦予的人性本善,隻是因為(wei) 此一天命之性與(yu) 人的氣質結合之後(即氣質之性)才有了人性中的善惡分別。朱熹批評說:“荀子隻見得不好人底性,便說做惡。”但無論如何,聖人所立禮樂(le) 教化的目的是為(wei) 了於(yu) 人性之中糾偏救失,這一點在荀子和朱熹等曆代思想家中都有著高度的一致性。

 

朱熹的理學和禮學彼此為(wei) 用,理學為(wei) 其禮學奠定了充分的形上學基礎,禮學也為(wei) 其理學在社會(hui) 現實生活中提供了有效的表現形式和實踐途徑。

 

(本文係福建省社科基地“生活哲學研究中心”重大項目“朱熹的生活哲學思想及其現代價(jia) 值”(FJ2015JDZ012)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華僑(qiao) 大學生活哲學研究中心)

 

責任編輯:葛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