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宇宇】孟子治道觀之理路辨正

欄目:《原道》第29輯
發布時間:2016-06-24 17: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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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治道觀之理路辨正

作者:董宇宇(《中央社會(hui) 主義(yi) 學院學報》編輯,文學博士) 

來源:《原道》第29輯,陳明 朱漢民 主編,新星出版社2016年出版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五月二十日 丁醜(chou)

           耶穌2016年6月24日


 

內(nei) 容提要:孟子治道觀的理路是:真正以人類總體(ti) 的生存實踐(而非轉而以某種概念)作為(wei) 起終點,“仁者,人也”是人麵向現實生存悲劇性的自證;從(cong) 多個(ge) 維度揭示仁心—仁政這種根本的應然狀態與(yu) 治道取徑,超越製度設計、進入信仰世界而積極推動經世立製;以情(情景、情感)為(wei) 本對生存實踐中各種問題進行“觀”與(yu) “辯”,從(cong) 而保證治道因時製宜地源源生成;基於(yu) 人類總體(ti) 的必然要求,以超越現實、“事天立命”的精神把政治與(yu) 情性的應然當作必然。這種理路表明了孟子哲學的高度與(yu) 價(jia) 值,也是其人道氣勢與(yu) 人格力量的重要原因。

 

關(guan) 鍵詞:人類總體(ti) 自證仁心—仁政以情為(wei) 本立命

 

中國哲學總體(ti) 上不注重抽象思辨,而是以切實切身的“治道”為(wei) 核心,從(cong) “政”與(yu) “性”兩(liang) 個(ge) 相關(guan) 維度進行展開。先秦諸子的治道觀往往既是深思人類命運的思想成果,同時表現出強烈的人文情懷,儒家在這方麵是最典型的。孔子思想不但具有哲學突破的偉(wei) 大意義(yi) ,更應作為(wei) 校準種種哲學的普適真理,而對孟子的治道思想,在儒家內(nei) 部也有一定爭(zheng) 議。古今學者對《孟子》的探討多矣,但鑒於(yu) 孟子哲學的重要性與(yu) 複雜性,在孟子治道觀根本理路及相關(guan) 一係列巨細問題上仍須細辨,方能對其屬性、高度及價(jia) 值作出確切充分的揭示。

 

一、“仁者,人也”:人對治道的自證

 

孟子哲學一般被分為(wei) 論“性”與(yu) “政”兩(liang) 部分,這種分法自有其合理性,但這兩(liang) 方麵有共同的立論起點,那就是人類總體(ti) 的生存發展問題。這是一個(ge) 必須重新強調的基本事實。

 

“當堯之時,水逆行,泛濫於(yu) 中國。蛇龍居之,民無所定。下者為(wei) 巢,上者為(wei) 營窟……堯舜既沒,聖人之道衰。暴君代作,壞宮室以為(wei) 汙池,民無所安息;棄田以為(wei) 園囿,使民不得衣食。邪說暴行又作,園囿、汙池、沛澤多而禽獸(shou) 至。及紂之身,天下又大亂(luan) ……世衰道微,邪說暴行有作,臣弒其君者有之,子弒其父者有之。”(《滕文公下》)[1]孟子以這段充滿情感與(yu) 辭采的史證再現了人的悲劇性。人“活著”所麵臨(lin) 的威脅就是自然,包括外在的自然界與(yu) 內(nei) 在的自然性。“天下之生久矣,一治一亂(luan) ”,悲劇性是永恒的,這是人要解決(jue) 的根本問題,也是孟子哲學的立論起點。孟子隨即指出:“禹抑洪水而天下平,周公兼夷狄驅猛獸(shou) 而百姓寧,孔子成春秋而亂(luan) 臣賊子懼。”人就是這樣一代代悲壯地生存並發展著,悲劇性反而徹底激起人的主體(ti) 性,故孟子以排比遞進的句式對此作了強烈渲染。

 

若忽視上述立論起點,對孟子哲學屬性、高度與(yu) 價(jia) 值的認識就有不足。蓋古今中西的偉(wei) 大哲學在根底上都應圍繞人的“活著”而展開,是否真正以之為(wei) 起終點乃關(guan) 係著這種哲學包括治道觀的徹底性、開放性、真理性與(yu) 普適性。西方哲學轉而將脫離實踐情理、概念化的“神”“理”“我”等作為(wei) 思考的起終點,無論是追求先驗甚至超驗的本體(ti) ,以有限的認識、邏輯等來推求真理,進行製度設計來指導生存,以語言為(wei) “存在的家”,凡此種種思路在根本上已入歧途,阻礙了開放的治道生成。人類生存是一自然過程,曆史實踐是建立規則與(yu) 價(jia) 值之本,內(nei) 在真切的生存體(ti) 驗才是“治道”的依據。儒家對此報以最深的哲學關(guan) 切,理當成為(wei) 中國哲學的主幹,孟子論政與(yu) 性也都是為(wei) 解決(jue) 這一問題,並基於(yu) 此形成其內(nei) 在係統。先秦以降不少哲學論著又為(wei) 經典散文,《孟子》一書(shu) 尤為(wei) 典範,蓋文學的本質是生存的情感和理想,哲學的本質是生存的探詢與(yu) 智慧,二者必然相通,前者需後者賦予深度,後者需前者賦予活力。

 

中國哲學自與(yu) 實踐密不可分,哲人亦積極關(guan) 注治道。孟子畢生心係天下,既因為(wei) 個(ge) 人與(yu) 人類的命運息息相關(guan) ,更由於(yu) 他有著以人道為(wei) 己任的情誌。其所處時代“聖王不作,諸侯放恣,處士橫議,楊朱、墨翟之言盈天下……仁義(yi) 充塞,則率獸(shou) 食人,人將相食”,再次出現了亂(luan) 世險象。人類能否走向光明、現實問題能否解決(jue) 、天道能否給予保證、人類能否把握天命,實則都有嚴(yan) 重的不確定性。對人類命運的悲劇意識是人格境界的表現,故孔孟終身處在心憂天下的狀態。更深層的原因還是與(yu) 中國文化沒有外在超越的特質有關(guan) ,蓋“天”和“人”都不提供任何保證,人的一切都是無常、無定、無靠的,人被毫無來由地‘拋’在世界上,抗爭(zheng) 或屈服實則皆無對象,而陷入絕對的虛空。上世紀有不少學者認為(wei) 中國缺乏悲劇意識,實則絕對意義(yi) 上的悲劇意識正是在中國文化。[2]孟子“亦欲正人心,息邪說,距詖行,放淫辭,以承三聖者”,故此“予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也”。他在魯時自雲(yun) “吾之不遇魯侯,天也。臧氏之子,焉能使予不遇哉”(《梁惠王下》),《公孫醜(chou) 下》“孟子去齊”幾章尤能表現道不行時那種深沉偉(wei) 博的壯誌悲情:

 

“千裏而見王,是予所欲也;不遇故去,豈予所欲哉?予不得已也。予三宿而出晝,於(yu) 予心猶以為(wei) 速,王庶幾改之。王如改諸,則必反予。夫出晝而王不予追也,予然後浩然有歸誌。予雖然,豈舍王哉?王由足用為(wei) 善。王如用予,則豈徒齊民安?天下之民舉(ju) 安。王庶幾改之,予日望之。”[3]

 

充虞路問曰:“夫子若有不豫色然。前日虞聞諸夫子曰:‘君子不怨天,不尤人。’”曰:“彼一時,此一時也。五百年必有王者興(xing) ,其間必有名世者。由周而來,七百有餘(yu) 歲矣。以其數則過矣,以其時考之則可矣。夫天,未欲平治天下也;如欲平治天下,當今之世,舍我其誰也?吾何為(wei) 不豫哉?”

 

朱熹讚曰:“聖賢行道濟時,汲汲之本心;愛君澤民,惓惓之餘(yu) 意”,“聖賢憂世之誌,樂(le) 天之誠,有並行而不悖者。”(《孟子集注》)又《滕文公下》雲(yun) :“若夫豪傑之士,雖無文王猶興(xing) 。”孟子正是要麵向現實生存悲劇性,毅然獨力擔起人類的生存,這種與(yu) 人類總體(ti) 相互支拄的曆史責任感與(yu) 宗教使命感,使《孟子》一書(shu) 最富於(yu) 充沛的情感與(yu) 氣魄。蓋人必須選擇基於(yu) 人類總體(ti) 的“活著”,建立超越性價(jia) 值來解決(jue) 問題、彌合困境,亦即自己毅然崛立。

 

人類總體(ti) 的“活著”能夠作為(wei) 價(jia) 值基礎是由於(yu) :宇宙從(cong) 現有曆史來看保證了人的生存,實際是提供了讓人類自求治道的可能;人類總體(ti) 有著動物性的生本能與(yu) 群居性,個(ge) 體(ti) 心理是人類實踐中生成、具有社會(hui) 客觀性的,因此為(wei) 生存而務求治道是人類必然的共同選擇;曆史實踐證明人有能力激發自身能量而建立治道,但曆史同時充斥著負麵現象,人選擇前者作為(wei) 曆史的本質,也必然選擇走向光明的未來;個(ge) 體(ti) 的生存係於(yu) 人類總體(ti) ,其意識、情感也產(chan) 生於(yu) 人類生存實踐中與(yu) 曆史理性作用下,故價(jia) 值建立也必然與(yu) 治道有關(guan) ;意識發展到一定高度就會(hui) 進行形上追詢,在暴露、生存困境的同時要加以彌合,隻有超越性地融入人類總體(ti) 才能獲得價(jia) 值歸宿;人類存在是哲學存在的前提,哲學也必定以治道問題作為(wei) 思考的邊界與(yu) 核心,這是一種哲學具有合法性的前提。

 

孟子指出:“仁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盡心下》)“仁”就是“人”的本質,核心即人類總體(ti) 意識,“道”就是生成這種本質。對內(nei) 在的自然性,使之與(yu) 社會(hui) 性雙向積澱,培養(yang) 情理融合的人性心理,故曰“人之異於(yu) 禽獸(shou) 者幾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離婁下》);對外在的自然界,依靠這種人性(主要是知識與(yu) 道德),毅然崛立於(yu) 天地間,確立不恃外在超越的主體(ti) 性,故曰“仁,人之安宅也;義(yi) ,人之正路也”(《離婁上》)。“仁”與(yu) “道”就是以人的“活著”為(wei) 方向和標準,在每個(ge) 情景中隨宜生成有利生存、合於(yu) 情理的狀態,亦保證其至高絕對的合法性與(yu) 合理性,作為(wei) 評判各種現實事物的依據。人生來未必是有價(jia) 值的,卻是必須有價(jia) 值的,其道理是不這樣則人類總體(ti) 不能存在發展,反言之這是人類生存發展必然的共同選擇。這是不能用理論或事實來證明,卻是基本的實踐理性、辯證邏輯;這種立論方式是儒學乃至中國哲學的基礎、根本、核心與(yu) 精要,也理應是最徹底和開放的普適真理。“仁者,人也”在絕對虛空中選擇生存而進行自證,自證是中國文化中極其突出和重要的現象。蓋選擇治道是由生本能決(jue) 定的,這是人類總體(ti) 必然的共同選擇,而與(yu) 具體(ti) 的現實情形無關(guan) ;悲劇意識是價(jia) 值建構的重要方式,其興(xing) 起和展開激發了價(jia) 值的自覺與(yu) 絕待,使人認識到必須自己建立價(jia) 值並進行體(ti) 認;悲劇意識與(yu) 價(jia) 值建構的深微聯係就在人的自足性,人正是要超越現實功利因果,自己建立超越性價(jia) 值,“為(wei) 天地立心,為(wei) 生民立命”。回顧《孟子》開宗就這樣寫(xie) 道(《告子下》“宋牼將之楚”一章當與(yu) 合參):

 

孟子見梁惠王。王曰:“叟,不遠千裏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孟子對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yi) 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國?’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萬(wan) 乘之國,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國,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萬(wan) 取千焉,千取百焉,不為(wei) 不多矣。苟為(wei) 後義(yi) 而先利,不奪不饜。未有仁而遺其親(qin) 者也,未有義(yi) 而後其君者也。王亦曰仁義(yi) 而已矣,何必曰利?”(《梁惠王上》)

 

上述自證亦是孟子這段話的內(nei) 在理路:第一,治道是根本的惟一的“利”,某國、某人之“利”便在其中,一切思考都應以此為(wei) 起終點。不稱之曰“利”,更嚴(yan) 格劃定它與(yu) 那種以私害公之“利”的界線,一是賦予它神聖性,二是不使私欲有可乘之機。故孟子第一句話就是“正名”,斬然論定“亦有仁義(yi) 而已矣”。第二,“則國危矣”是站在梁惠王以及大夫、士庶人的共同立場,實則是說要保證人類總體(ti) 的根本利益。這種痛陳利害,是以反證法確認了“仁義(yi) ”是人生存的必然選擇。人生來未必“有仁義(yi) ”,卻必須“有仁義(yi) ”,否則人類不能生存發展,正是儒學立論的根本理路。第三,“不奪不饜”揭示了欲求無限與(yu) 條件有限的根本衝(chong) 突,人的悲劇性實在於(yu) 此。“有仁義(yi) ”則積極地靠自己“立命”,對無限欲求與(yu) 有限條件進行雙重超越。這一必然選擇,就是麵對悲劇性所激發出的人性(建立價(jia) 值)與(yu) 主體(ti) 性(保證生存)。第四,“則國危矣”是站在人類總體(ti) 來立論,但用於(yu) 具體(ti) 現實則有推導之嫌,邏輯上是不嚴(yan) 密的,不如說是從(cong) 人類根本利益來動之以情。孟子哲學(更確切地說是“思想”)正有此特質,它是為(wei) 人的生存指路而盡到哲學家之根本使命,而不在建立所謂理論體(ti) 係,故亦不排除一定的文學性。

 

二、“仁心—仁政”的治道取徑

 

治道是人生存與(yu) 價(jia) 值的核心,先秦哲學以政治哲學為(wei) 主。戰國時期隨著氏族製度解體(ti) ,徹底“禮崩樂(le) 壞”,故孟子不再以“仁”釋“禮”,直接提出“仁政”說。他並未提出具體(ti) 可行的治國方略,其偉(wei) 大貢獻就在以實踐理性與(yu) 治道自證的思維進行觀照,悟出或規定了天人運行的應然狀態,從(cong) 根本上給政治注入“仁”的內(nei) 容,指出政治的本質是“保民”,故曰“保民而王”(《梁惠王下》)。蓋政治是人“活著”的必然要求,卻勢必造成一定的異化,必須不斷改善才能保證其合法性與(yu) 合理性,而“民”應是指代人類總體(ti) ,“民為(wei) 貴,社稷次之,君為(wei) 輕”(《盡心下》)的觀念有著永恒的先進性,在當時尤為(wei) 振聾發聵。君子要“務引其君以當道,誌於(yu) 仁而已”(《告子下》),以至“孔子三月無君,則皇皇如也,出疆必載質”(《滕文公下》)。孟子不無誇張地這樣描述治道的意義(yi) :“城郭不完,兵甲不多,非國之災也;田野不辟,貨財不聚,非國之害也;上無禮,下無學,賊民興(xing) ,喪(sang) 無日矣。”(《離婁上》)而仁政的目標就是他多次描繪的“王道”:

 

明君製民之產(chan) ,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樂(le) 歲終身飽,凶年免於(yu) 死亡。然後驅而之善,故民之從(cong) 之也輕……五畝(mu) 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mu) 之田,勿奪其時,八口之家可以無饑矣。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yi) ,頒白者不負戴於(yu) 道路矣。(《梁惠王上》)

 

尊賢使能,俊傑在位,則天下之士皆悅而願立於(yu) 其朝矣。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則天下之商皆悅而願藏於(yu) 其市矣。關(guan) ,譏而不征,則天下之旅皆悅而願出於(yu) 其路矣。耕者助而不稅,則天下之農(nong) 皆悅而願耕於(yu) 其野矣。廛,無夫、裏之布,則天下之民皆悅而願為(wei) 之氓矣。(《公孫醜(chou) 上》)

 

湯居亳,與(yu) 葛為(wei) 鄰,葛伯放而不祀……湯又使人問之曰:“何為(wei) 不祀?”曰:“無以供粢盛也。”湯使亳眾(zhong) 往為(wei) 之耕,老弱饋食。葛伯率其民,要其有酒食黍稻者奪之,不授者殺之。有童子以黍肉餉,殺而奪之……為(wei) 其殺是童子而征之,四海之內(nei) 皆曰:“非富天下也,為(wei) 匹夫匹婦複讎也。”(《滕文公下》)

 

治道的核心方麵都已涉及,構成一完備體(ti) 係,“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該體(ti) 係之架構已有不少論著作了闡明,務須補充的是,這既非烏(wu) 托邦“設計”,亦非為(wei) 集權者“一製度”,超越製度而沒有抽象設計的危險,而是以文學的語言描述符合人類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與(yu) 應然狀態,這種永恒的治道理想具有唯一合法性,提供著經世立製的指向與(yu) 動力。還有一點,孟子說:“以佚道使民,雖勞不怨。以生道殺民,雖死不怨殺者。”“霸者之民驩虞如也,王者之民皞皞如也。殺之而不怨,利之而不庸,民日遷善而不知為(wei) 之者。”(《盡心上》)蓋王道正是“道法自然”,絕不是強推僵化的仁義(yi) 律令,然則道家對儒家的某些批判不攻自破。

 

“無為(wei) 而物成,天之道也。”(《禮記·哀公問》)就“道”而言,是以人類總體(ti) 為(wei) 旨歸與(yu) 觀照,“極高明而道中庸”地在實踐中生成規則與(yu) 價(jia) 值,“道”仍在於(yu) “情”,而非抽象、外在、形上、固化的存在;就“政”而言,是把為(wei) 政以德與(yu) 無為(wei) 而治的融合作為(wei) 社會(hui) 理想,既保證整體(ti) 的生存、秩序、和諧,又保證隨其所宜、自然而然、萬(wan) 物獨化;就“性”來言,是個(ge) 體(ti) 情理交融、“為(wei) 仁由己”地建立價(jia) 值歸宿,並以道德的方式對社會(hui) 產(chan) 生積極影響,最高境界則是隨處充滿、德配天地;就“教”而言,是通過人類總體(ti) 意識的自覺,亦由聖人的立法垂教,最終還是靠自證,以上述境界為(wei) 指向而不斷提升。

 

大化流行本無所謂生死動靜,但道法自然的運動才能保證生命的自然生長;包括人在內(nei) 的萬(wan) 物生滅無常,但總體(ti) 上生生不息;天地運動與(yu) 萬(wan) 物生生並無絕對聯係,但前者又保證了後者;萬(wan) 物生生與(yu) 個(ge) 體(ti) 亦無必然聯係,但在時行物生中安頓了個(ge) 體(ti) 的生存與(yu) 價(jia) 值。這其實是人在人類總體(ti) 高度觀照下,通過“立命”把自然而為(wei) 的“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建構為(wei) 應然的存在方式。它既是理想的生存及政治狀態,也是理想的社會(hui) 及生活狀態,還是理想的生命、情感及價(jia) 值狀態,更提升為(wei) 理想的宇宙狀態。故《盡心上》又曰:“夫君子所過者化,所存者神,上下與(yu) 天地同流,豈曰小補之哉?”道家強調“靜”,即“無為(wei) 而無不為(wei) ”,又講“飄風不終朝,驟雨不終日”,意在不把飄風驟雨看作“自然”;儒家則麵向從(cong) 實相與(yu) 全體(ti) ,不把飄風驟雨排除在外,又自證了“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即自然積極地時行物生。正因為(wei) 人在宇宙間悲壯地“活著”,儒學乃對生存及宇宙賦予一種偉(wei) 大的肯定情感,“天地之大德曰生”而人“可以讚天地之化育”,正是儒家從(cong) 天人之際的高度對生存的禮讚。

 

但現實去王道如此遙遠,“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惡於(yu) 眾(zhong) 也”(《離婁上》),這使《孟子》充溢著義(yi) 憤。“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檢,途有餓莩而不知發”,“此率獸(shou) 而食人也”;為(wei) 爭(zheng) 城與(yu) 複仇,“糜爛其民而戰之”,“驅其所愛子弟以殉之”。(《梁惠王下》)“今之所謂良臣,古之所謂民賊也”,“為(wei) 君辟土地,充府庫”是“富桀”,“為(wei) 君約與(yu) 國,戰必克”是“輔桀”。(《告子下》)孟子因此“說大人則藐之,勿視其巍巍然”(《盡心下》),麵諍曰“四境之內(nei) 不治,則如之何”(《梁惠王下》)、“君有大過則諫,反覆之而不聽,則易位”(《萬(wan) 章下》)、“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離婁下》)、“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弑君也”(《梁惠王下》),使齊宣王“顧左右而言他”、“勃然變乎色”。這種強烈而廣泛的批判是從(cong) 反麵來推動治道,與(yu) 莊子相成而更富於(yu) 積極激進的人道主義(yi) 色彩。

 

由於(yu) 作為(wei) 王道現實基礎的氏族製已解體(ti) ,孟子轉而根本性地提出“仁心—仁政”的治道取徑。君在具體(ti) 情景中體(ti) 察治道之應然,才能充分培養(yang) 仁心;以此仁心恰到好處地處理現實,才能實現仁政。孟子強調“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運之掌上”(《公孫醜(chou) 上》)、“君仁莫不仁,君義(yi) 莫不義(yi) ,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國定矣”(《離婁上》)。他舉(ju) 例齊宣王見釁鍾之牛觳觫而舍之,指明是即“不忍”,“舉(ju) 斯心加諸彼而已。故推恩足以保四海”。(《梁惠王上》)這仍是指出仁心—仁政的根本取徑是唯一必由和必然的,激發這種信仰來作為(wei) “行不忍人之政”的動力。由於(yu) 仿佛略去了推行仁政的整個(ge) 過程,全然依賴於(yu) 仁君與(yu) 人治,在義(yi) 理和實踐上都是不通的,以至有學者認為(wei) :“子思孟子一派明顯地誇張心理原則,既重視血緣關(guan) 係,又強調人道主義(yi) 和個(ge) 體(ti) 人格,成為(wei) 孔門仁學的正統……孟子把孔子的‘推己及人’的所謂‘忠恕之道’極大地擴展了,使他竟成了‘治國平天下’的基礎。一切社會(hui) 倫(lun) 常秩序和幸福理想都建築在這個(ge) 心理原則——‘不忍人之心’的情感原則上。”[4]這種說法就有一定偏頗,蓋《離婁上》就明言“今有仁心仁聞而民不被其澤,不可法於(yu) 後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離婁上》),“先王之道”還在於(yu) “行”,亦即在實踐中合理地製度化,建立以德為(wei) 本的禮法合治。

 

還需展開的是,仁心—仁政不僅(jin) 對君而言,亦即“仁”要成為(wei) 普遍存在與(yu) 情感選擇,仁心與(yu) 仁政相生相成,治道才可能實現。其結構與(yu) 運作還須大人君子修德輔政,“格君心之非”,“反覆之而不聽,則去”(《盡心上》),而且“親(qin) 親(qin) 而仁民,仁民而愛物”(《盡心上》),“中也養(yang) 不中,才也養(yang) 不才”(《離婁下》),“先知覺後知,使先覺覺後覺”(《萬(wan) 章下》)。而民的位置則是“得民心者得天下”,居上者既要“所欲與(yu) 之聚之,所惡勿施爾也”(《離婁上》),還要“仁言不如仁聲之入人深也,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盡心上》)。《離婁上》又進一步指出:“道在邇而求諸遠,事在易而求諸難。人人親(qin) 其親(qin) 、長其長而天下平。”這就將“天下平”落實在“人人親(qin) 其親(qin) 、長其長”,每個(ge) 人都是仁心—仁政的主體(ti) ,以大同理想時刻激起經世立製的強大精神力量。

 

作為(wei) 君子,“君子所以異於(yu) 人者,以其存心也。君子以仁存心,以禮存心”(《離婁下》),核心概念就是“心”,孟子此處確有誇張心理原則、高揚道德人格主體(ti) 性的“唯心”傾(qing) 向,但此“心”是對現實的救治與(yu) 超越,是內(nei) 聖外王的統一,與(yu) 後來理學家所曲解的“古之學者惟務養(yang) 情性,其他則不學”(《河南程氏遺書(shu) ·伊川先生語四》)迥異。君子將具體(ti) 曆史階段看到的人類總體(ti) 作為(wei) 思考並解決(jue) 一切問題的根本依據,人類總體(ti) 的“活著”一方麵是價(jia) 值追求的目標,故而有外王;另一方麵是建立價(jia) 值的基礎,故而有內(nei) 聖。也就是說,君子靠自己為(wei) 人類的發展進行立命,修身、垂教、濟世都充滿了曆史責任感和宗教使命感,個(ge) 體(ti) 的人格境界乃具備了本體(ti) 意義(yi) 。它應合了人類發展的絕對律令,與(yu) “天”同在;它是自然而然的,卻又達到了“隨處充滿,無少欠闕”的人格境界。

 

三、治道的“觀”與(yu) “辯”

 

“行之而不著焉,習(xi) 矣而不察焉,終身由之而不知其道者,眾(zhong) 也。”(《盡心上》)“道”就來自“眾(zhong) ”的經驗,其目的和作用就是促進人的存在發展;但“眾(zhong) ”沒有“道”的自覺意識,聖賢要使之“知其道”。舜與(yu) 周文王相隔“千有餘(yu) 裏”“千有餘(yu) 歲”,“得誌行乎中國,若合符節”,“先聖後聖,其揆一也”(《離婁下》),其間“心傳(chuan) ”“道統”絕不是有某種一成不變的治道模式,而是有一種一以貫之的治道思路,精要就在以情為(wei) 本、隨宜而行,既以此建“製”,又以此行“權”。

 

郭店楚簡被譽為(wei) “改寫(xie) 中國思想史的典籍”,有14篇儒家文獻填補了“孔孟之間”的空白,《性自命出》就是極其重要的一篇,“道始於(yu) 情”一句尤為(wei) 關(guan) 鍵。孔子指出“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人”是根據“情”來“弘道”;道家老子講“道法自然”,所謂“自然”還是“人”根據“情”來為(wei) 自身立法。人類發展的必然要求和人的本質規定性必須以“情”為(wei) 依據,“情”也必須符合這種要求與(yu) 規定性,這是一種雙向積澱、螺旋上升的關(guan) 係;“情”由於(yu) 與(yu) 人的生存需求直接相關(guan) ,為(wei) 價(jia) 值進行最真切最開放的自證,因此處在根本地位。

 

“性”是人的本性,“情”是“性”無限豐(feng) 富的現實形態。某種意義(yi) 上“情”是人的本質屬性,現實存在的就是隨時自然產(chan) 生的鮮活情景與(yu) 情感,沒有“情”則一切都是抽象空洞、無意義(yi) 、將歸於(yu) 虛無的。人在現實中種種“七情六欲”都是正常的,也會(hui) 選擇治道以保證自己生存,否定之則無從(cong) 培養(yang) 健康的人性心理,治道最終是為(wei) 了滿足“情”,“情”是探討治道應然的起點與(yu) 指向。同時要在治道的觀照下進行規定,“情”的內(nei) 容必然要人化和提升。第一,“情”的產(chan) 生受曆史理性的支配,是自然性與(yu) 社會(hui) 性的交融,也必定選擇指向治道的價(jia) 值;第二,對具體(ti) 事物的執著要在更高理性的觀照下,往建立超越性人格境界的方向培養(yang) 新的心理結構,以免對人類及個(ge) 人產(chan) 生消極作用。而道的起點在於(yu) 人類真切的親(qin) 身實踐與(yu) 內(nei) 心體(ti) 會(hui) ,從(cong) 而開放而正確地源源生成。“道”在實踐情景中由“情”而生,一物一事各有必然應然之“道”,要以擺脫外在觀念的本真情感來貼近現實情景,在每個(ge) 情景中貫徹“道始於(yu) 情”的建構方式;在人類生存這一“極高明”觀念的觀照下,在實踐中徹底發揚人最原初的合理性與(yu) 主體(ti) 性,以“道中庸”的方式推動曆史實踐,人的精神歸宿也就在這一過程本身。

 

因此針對各種具體(ti) 問題就務必進行“觀”與(yu) “辯”,保證“道”的隨宜性、合法性而據守製高點。孟子自稱“予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也”,似乎時時在評議、辯論,且莫攖其鋒,“資之深,則取之左右逢其原”(《離婁下》),關(guan) 鍵在此。《孟子》較少《論語》那般還原從(cong) 容生動的“言”“語”情景,其充沛情感不如說是來自上述製高點的氣勢和力量。由“情”出發而為(wei) 治道“立法”的哲學才具價(jia) 值,這也正是孟子“觀”與(yu) “辯”的準則。例如對齊宣王伐燕一事,他是這樣“觀”與(yu) “辯”的:“為(wei) 天吏,則可以伐之。”(《公孫醜(chou) 下》)“取之而燕民悅,則取之”,“取之而燕民不悅,則勿取”。“今燕虐其民,王往而征之,民以為(wei) 將拯己於(yu) 水火之中也,簞食壺漿,以迎王師。若殺其父兄,係累其子弟,毀其宗廟,遷其重器,如之何其可也?”(《梁惠王下》)標準即燕民的“悅”與(yu) “不悅”,正是情景與(yu) 情感。齊王不遵其教,結果“燕人畔。王曰:‘吾甚慚於(yu) 孟子。’”

 

其一是依據生存實踐的具體(ti) 情景,做到“極高明而道中庸”以恰到好處地作用於(yu) 情景。《離婁上》有段極其精彩的論難:“淳於(yu) 髡曰:‘男女授受不親(qin) ,禮與(yu) ?’孟子曰:‘禮也。’曰:‘嫂溺則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親(qin) ,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曰:‘今天下溺矣,夫子之不援,何也?’曰:‘天下溺,援之以道;嫂溺,援之以手。子欲手援天下乎?’”淳於(yu) 髡就是以巧言善辯著稱的,所設圈套可謂環環相扣,孟子卻使之迎刃而解,盡顯其道德與(yu) 思想的圓融無礙。淳於(yu) 髡待孟子說出“男女授受不親(qin) ,禮也”,欲以“嫂溺則援之以手”駁之,孟子斷然表示“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然後才論“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蓋“禮之用”就是保證生存,害生則違背情理也不是“禮”。第二回合則是淳於(yu) 髡抓住這個(ge) “權”,責孟子“亦當從(cong) 權以援之,不可守先王之正道也”,孟子則謂“乃欲使我枉道求合,則先失其所以援之之具矣”。(《孟子集注》)“權”(秤砣)是“稱物輕重而往來以取中者”,“權而得中,是乃禮也”(《孟子集注》)。一者“禮”是神聖的,“權”不是不擇手段的實用主義(yi) ,甚至不是“反經合道”;二者“禮”是開放的,恰是以“得中”的“權”來實現,亦即實事求是地進行處理。《論語·子路》雲(yun) “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孟子以“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yi) 所在”(《離婁下》)解之,正是強調“義(yi) ”的隨宜性。“權”與(yu) “義(yi) ”的典範就是孔子,蓋“可以速而速,可以久而久,可以處而處,可以仕而仕,孔子也”,“孔子,聖之時者也。孔子之謂集大成”(《萬(wan) 章下》)。聖人就是“人倫(lun) 之至”,正如“規矩,方員之至也”(《離婁上》),“至”不同於(yu) “範”,宗聖恰是要宗其“權”與(yu) “義(yi) ”。

 

其二是依據情理融合的人性情感,培養(yang) 這種人性情感,尤其是“親(qin) 親(qin) ”“仁民”“愛物”。《梁惠王上》載:“王立於(yu) 沼上,顧鴻雁麋鹿,曰:‘賢者亦樂(le) 此乎?’孟子對曰:‘賢者而後樂(le) 此。’”這就不經意地置換了“樂(le) ”的內(nei) 涵,又對舉(ju) 文王“古之人與(yu) 民偕樂(le) ,故能樂(le) 也”和夏桀“民欲與(yu) 之偕亡,雖有台池鳥獸(shou) ,豈能獨樂(le) 哉”,使“樂(le) ”從(cong) “欲”當中超拔出來,賦予它關(guan) 乎人類存亡的終極意義(yi) 。以下幾章與(yu) 梁惠王、齊宣王論“好樂(le) ”“好勇”“好色”“好貨”等,與(yu) 此同一理路,邏輯上確有強詞、重言之處,但恰是一種輻輳修辭,使情理融合的“樂(le) ”呈現出對一切“欲”的統馭。與(yu) 此相反,對於(yu) 陵仲子,孟子則是從(cong) 血緣基礎、心理原則出發,責其不近人情。“人莫大焉亡親(qin) 戚君臣上下”(《盡心上》),於(yu) 陵仲子卻“以兄之祿為(wei) 不義(yi) 之祿而不食也,以兄之室為(wei) 不義(yi) 之室而不居也,辟兄離母”(《滕文公下》)。故孟子直斥“仲子惡得廉”,諷刺惟有“上食槁壤,下飲黃泉”的蚯蚓能“充仲子之操”,又重言“若仲子者,蚓而後充其操者也”,對這種似是而非、僵化不堪的所謂道德深懷反感。

 

孟子多次將楊朱與(yu) 墨子並提,蓋當時“天下之言,不歸楊,則歸墨”(《滕文公下》)。“楊氏為(wei) 我,是無君也;墨氏兼愛,是無父也。無父無君,是禽獸(shou) 也……”(《滕文公下》)是說將“兼愛”與(yu) “為(wei) 我”推到極處,勢必陷入僵化的“理”、濫化的“欲”而喪(sang) 盡人性情感,“邪說誣民,充塞仁義(yi) ”以至“率獸(shou) 食人,人將相食”。關(guan) 於(yu) “逃墨必歸於(yu) 楊,逃楊必歸於(yu) 儒”(《盡心下》),《孟子注疏》雲(yun) :“墨翟之道,兼愛而無親(qin) 疏之別,最為(wei) 違禮;楊朱之道,為(wei) 己愛身,雖違禮,尚得不敢毀傷(shang) 之義(yi) 。”蓋“為(wei) 己”還有可能互利以自利、推己而及人,縱不能迷途知返,尚可以社會(hui) 契約來維持運轉;“兼愛”則盡失血緣基礎和心理原則,反以功利主義(yi) 的“兼相愛,交相利”(《墨子·兼愛中》)論證,更不能建立人性與(yu) 人道,隻有通過集權“一製度”來推行。孟子同時批判楊墨,就是要求情理融合。

 

“情”(情景、情感)作為(wei) 人間關(guan) 係和人生活動的具體(ti) 狀態,被原始儒家認為(wei) 是人道甚至天道之所生發。[5]荀子謂“天不為(wei) 人之惡寒也輟冬,地不為(wei) 人之惡遼遠也輟廣,君子不為(wei) 小人之匈匈也輟行”(《荀子·天論》)同樣是從(cong) 生存及悲劇性立論。人要改造自然(“天人之分”)就必須組成社會(hui) (“群”),要維持群就必須有“禮”(規範秩序)來改造人性,為(wei) 改造自然與(yu) 人性就必須“學”“偽(wei) ”。問題是荀子突出強調規範秩序,相對忽視了“禮”還有因人情、立人格的一麵,故失去了孟子那樣的情感色彩,極易滑入僵化的政治意識形態。

 

“道始於(yu) 情”是中國哲學的根本思維與(yu) 核心觀念,中國哲學以此為(wei) 內(nei) 核進行展開。其屬性與(yu) 價(jia) 值在於(yu) :一種哲學是否以“情”為(wei) 基礎,決(jue) 定了長期來看它能否保證人的現實生存和心靈安頓,故亦決(jue) 定了它自身的價(jia) 值,在此意義(yi) 上中國哲學無疑是最富於(yu) 真理性與(yu) 普適性的;中國哲學有著緊密嚴(yan) 整的內(nei) 在係統性,這種體(ti) 係在傳(chuan) 統語境中是一不言而喻的事實,曆代論者故不必在形式上支離重疊地強行分割出本體(ti) 論、宇宙觀、政治哲學、心性哲學等,今人亦不能據西哲框架來看待中哲;“道始於(yu) 情”貫穿著我們(men) 的曆史實踐,許多不同提法實則都是圍繞這一核心,研究中國文化必然歸結於(yu) 此,卻很難通過概念係統來把握或從(cong) 理論上進行窮盡;這種思維往往訴諸文學語言而非邏輯體(ti) 係,許多命題在“道始於(yu) 情”理路上都是互通的,其深刻的內(nei) 在依據需要我們(men) 闡釋,而不存在過度闡釋的問題。

 

四、“事天立命”與(yu) 所謂必然論

 

一種觀點認為(wei) 孟子哲學有著把應然當作必然的邏輯問題:“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運之掌上”等語,有所忽視曆史與(yu) 道德的背反;把“性善”視為(wei) 先驗理性,對“善”等二級概念作了過多的推導與(yu) 設定。但要注意的是,與(yu) 西方“太初有言”、“語言是存在的家”等不同,“言”在中國哲學中不屬於(yu) 一級概念,孟子一些觀點並非嚴(yan) 格的學理,而是基於(yu) 實踐理性的理想與(yu) 規定。蓋中國哲學中人類曆史實踐是最終實在,價(jia) 值理性是在人類曆史實踐中建立,但在具體(ti) 情景中二者統一而難分先後,“道”生成於(yu) 又保證著實踐,體(ti) 現於(yu) 又貫穿著實踐,因此亦可立足於(yu) “道”對實踐進行規定。真實曆史中當然有大量不合理的現象,人要超越現實進行揚棄,從(cong) 中設定什麽(me) 才是治道視域下“政”與(yu) “性”的應然狀態,乃建立道德化的曆史本體(ti) 和曆史化的道德本體(ti) ,在這一意義(yi) 上才能“以事言謂之史,以道言謂之經。事即道,道即事”(《傳(chuan) 習(xi) 錄》上)。

 

“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天子不仁,不保四海;諸侯不仁,不保社稷;卿大夫不仁,不保宗廟;士庶人不仁,不保四體(ti) 。今惡死亡而樂(le) 不仁,是猶惡醉而強酒。”(《離婁上》)孟子反複陳說此意,每以“必”和“未之有也”等語強調其客觀必然性。其實證如:“武王之伐殷也,革車三百兩(liang) ,虎賁三千人。王曰:‘無畏!寧爾也,非敵百姓也。’若崩厥角稽首。”“盆成括仕於(yu) 齊,孟子曰:‘死矣盆成括!’盆成括見殺。門人問曰:‘夫子何以知其將見殺?’曰:‘其為(wei) 人也小有才,未聞君子之大道也,則足以殺其軀而已矣。’”(《盡心下》)他甚至以價(jia) 值判斷取代了事實判斷:“盡信《書(shu) 》,則不如無《書(shu) 》。吾於(yu) 《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矣。仁人無敵於(yu) 天下,以至仁伐至不仁,而何其血之流杵也?”(《盡心下》)在回答“堯以天下與(yu) 舜,有諸”等問題時,都是據“理”曰“否”(《萬(wan) 章下》),較少確鑿考辨。這與(yu) 其說是史學,毋寧說是文學。如果視為(wei) 哲學,則是從(cong) 人類總體(ti) 的高度來看,蓋人類的“不仁”必然導致“不保”,用於(yu) 具體(ti) 事件則是基於(yu) 人類總體(ti) 的必然要求進行規定,是即“立命”,而不是將這種必然機械地照搬到具體(ti) 事件及個(ge) 人命運上的道德宿命意識。人的生存及其創造的一切都是從(cong) 宇宙而來,宇宙給人提供了在實踐中建立“道”而自謀生存的可能,天是人在漫長的曆史中建立起來的一種物質和精神的依托,人把人道提升為(wei) 天道,把人類總體(ti) 的必然寄於(yu) 天,因此“天”的重要內(nei) 容就是人類總體(ti) 的必然。“命”是“天”的現實狀態,因此具有超越偶然的品格,但人類總體(ti) 隻是一個(ge) 概念,“命”具體(ti) 到現實存在的個(ge) 體(ti) 身上就受條件製約而有了偶然。君子“知命”是超越具體(ti) 事件的偶然,奉行人類總體(ti) 的必然,堅信人類總體(ti) 的光明前途,又對現實坎坷有著清醒認識。故《呂氏春秋·恃君覽·知分》雲(yun) :“命也者,不知所以然而然者也。人事智巧以舉(ju) 錯者,不得與(yu) 焉。故命也者,就之未得,去之未失。國士知其若此也,故以義(yi) 為(wei) 之決(jue) 而安處之。”[6]

 

孟子並未選擇性忽視了那些與(yu) 道德史觀相背的事實,他對曆史非道德的一麵有著清醒的認識:公孫醜(chou) 問“以文王之德,百年而後崩,猶未洽於(yu) 天下”,孟子曰“天下歸殷久矣,久則難變也”“尺地莫非其有也,一民莫非其臣也,然而文王猶方百裏起,是以難也”(《公孫醜(chou) 上》),“時”與(yu) “勢”就有曆史對於(yu) 道德的滯後性;滕文公問“齊人將築薛,吾甚恐”,孟子曰“昔者大王居邠,狄人侵之。去之岐山之下居焉,非擇而取之,不得已也。苟為(wei) 善,後世子孫必有王者矣。君子創業(ye) 垂統,為(wei) 可繼也。若夫成功,則天也。君如彼何哉?強為(wei) 善而已矣”(《梁惠王下》),就是以悲劇精神來超越曆史與(yu) 道德的背反了。

 

滕是間於(yu) 齊楚的一個(ge) 小國,其滅國的命運在所難免,孟子主張恢複井田製、三年之喪(sang) 就是針對滕國(《滕文公上》),此舉(ju) 絕無“諸侯有行文王之政者,七年之內(nei) ,必為(wei) 政於(yu) 天下矣”的空想,他從(cong) 未說過要在天下試行,隻是“強為(wei) 善”以校正現實,為(wei) 天下提供一種“王道”追慕。“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今之諸侯,五霸之罪人也。今之大夫,今之諸侯之罪人也。”(《告子下》)曆史與(yu) 道德有著背反,但“今之諸侯”是客觀形勢、必然趨勢,孟子並無實行複古改製之意,“言必稱堯舜”(《滕文公上》)隻是將曆史積澱的合理因素(如氏族製的民主與(yu) 人道主義(yi) )重新積澱在現實,也是一種交流或抗爭(zheng) 的語言策略。此為(wei) 評述孟子政治哲學的絕大關(guan) 鍵,務須審辨。

 

更大的問題是他的性善論。曆史上性善論與(yu) 性惡論各執一詞,孔子隻說“性相近也,習(xi) 相遠也”(《論語·陽貨》),“性”是在人類生存的曆史實踐中生成的,孟子卻有了抽象玄思、先驗理性、預設內(nei) 容,在義(yi) 理與(yu) 實踐上或有問題:第一,“性”本難言,《告子上》即使反複陳說,打了許多比方,仍不易明。人生來未必“性善”,“性善”是人生存的必然要求,而非自然存在,孟子猶是此意,描述成“猶水之就下”卻會(hui) 歧解,有違曆史與(yu) 邏輯。除了要警惕盲目自信和忽視“性惡”,更要警惕苛求“性善”與(yu) 內(nei) 容僵化。第二,“性”是自然性與(yu) 社會(hui) 性的雙向積澱,人的生本能和自然性是其基礎,將自然性規定為(wei) “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謂性也”(《盡心下》),若政治意識形態化,“仁義(yi) 禮智”與(yu) “天道”的“性”就可能僵化,與(yu) 此“性”無涉或相背的就被“克”去,推到極處就難免“以理殺人”。

 

與(yu) 此相關(guan) 還有四端說。第一,孟子將“惻隱”“羞惡”“辭讓/恭敬”“是非”之心定為(wei) “仁義(yi) 禮智”之“端”,合稱“四端”,又舉(ju) 例“乍見孺子將入於(yu) 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證明“人之有是四端也,猶其有四體(ti) 也”(《公孫醜(chou) 上》)。但此“心”仍是在曆史與(yu) 現實中培養(yang) 的,“猶其有四體(ti) ”便有歧義(yi) ,理解成先天本有便不妥。第二,“性”是根據具體(ti) 情景與(yu) 情感而生成,不斷培養(yang) ,在各情景中有不同的“端”共同作用,由“端”而“性”是虛靈的。以“情”為(wei) “端”而“性”是必然要求,但不能抽象地設定為(wei) 先驗理性,也不能抽象地列出“四端”,有些特定情景和情感中它們(men) 恰可能與(yu) “性”無涉甚至相背。

 

性善論在學理上是有違情本思維的,但事實上孟子並未忽視人的自然需求與(yu) “善”的具體(ti) 情景:“善”有超越感性、理性凝聚的一麵,感性生命、自然人性的主題在先秦遠未突出,孟子認為(wei) 自然性“君子不謂性”而絕非是“惡”,基於(yu) 自然需求的“使民養(yang) 生送死無憾”是“王道之始”(《梁惠王上》);“善”仍有“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sang) 耳”(《告子上》)的問題,故曰“集義(yi) 所生”“求其放心”,其內(nei) 容也是具體(ti) 的,“取諸人以為(wei) 善”(《公孫醜(chou) 上》)也包括“善”是隨宜生成的這層意思。有趣的是,韓非從(cong) “匠人成棺則欲人之夭死”得出“利在人之死”(《韓非子·備內(nei) 》),因此要在利害關(guan) 係上樹立君主專(zhuan) 製的絕對權威;孟子卻從(cong) “矢人唯恐不傷(shang) 人”得出“術不可不慎”(《公孫醜(chou) 上》),那就仍是具體(ti) 情景中培養(yang) 人性情感的性善論。宋明理學片麵發展了性善論,其“天理”有超驗、僵化之弊,造成對感性生命的壓製,但這不該由孟子負責。更重要的是,性善論從(cong) 立命的視角來看又是極其合理的。從(cong) 人類總體(ti) 來講,人未必性善,卻必須性善;把應然當作必然和實然,恰是情感與(yu) 理想的“邏輯”,可以激起校正現實的熱情與(yu) 信心;不容置疑地規定“性善”,尤能淨化心靈、樹立人格,在此基礎上才能產(chan) 生自立自足的人格本體(ti) 。對治道的自證是以本真的心靈體(ti) 認人類總體(ti) 的應然狀態,因此生命過程既是根據個(ge) 體(ti) 心靈的自由體(ti) 認來進行的,也是按照人類總體(ti) 的應然狀態來進行的;治道又提升為(wei) 宇宙本體(ti) 的運行方式,對其體(ti) 認又融於(yu) 當下的內(nei) 心追尋,在生命過程中獲得強大的價(jia) 值支撐與(yu) 歸宿;這生命過程隻是自然而然的,同時卻又是對人生及曆史價(jia) 值的建構,是自足而且即現象達本體(ti) 的。

 

原始儒家以治道為(wei) 起結點,以情為(wei) 本,建立了係統的思維方式。“為(wei) 使此情有所著落,建立起天、命;為(wei) 使此情得以培養(yang) ,建立起道、教。這是一個(ge) 以情為(wei) 核心,由現實踐行到形上超越、以形上超越觀照現實踐行的完備的哲學—文化體(ti) 係。這一體(ti) 係是人的歸依,也最終落實到人,人完全可以在其中得到永恒。”[7]並且在人類文明史上,這種治道大概是唯一可能“理性的信仰”:它建立在人類總體(ti) 基於(yu) 生本能的必然共同選擇上,“情”是對生本能的提升,是自然而必然的;它建立在“情”的真切自證而非“理”的推論上,可以作為(wei) 價(jia) 值歸宿,是鮮活而親(qin) 證的;這種價(jia) 值是在現實基礎上以人類總體(ti) 為(wei) 目的來執著而超越,不是宗教懸設或概念推導出來的“絕對”,是現實而理性的;人類存在是哲學存在的前提,人類總體(ti) 對建立價(jia) 值來說就是不朽的,“天”就是超越現實、不需也無可質問、至高、具有宗教性功能的信仰,是超越而至上的。

 

四、結語

 

孟子治道觀是以人的“活著”為(wei) 立論起結點,提出仁心—仁政的根本取徑,以情為(wei) 本進行治道的“觀”與(yu) “辯”,以“事天立命”精神把應然當作必然。這種治道觀關(guan) 係著孟子哲學的高度與(yu) 價(jia) 值,也是其人道氣勢與(yu) 人格力量的重要原因。

 

注釋

 

[1]本文凡引孟子原文,均據楊伯峻《孟子譯注》(中華書(shu) 局1983年版),不再一一注釋。

 

[2]參見冷成金:《唐詩宋詞研究(修訂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第165頁。

 

[3]以下凡引《孟子注疏》據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凡引《四書(shu) 章句集注》據中華書(shu) 局1983年版。

 

[4]李澤厚:《新版中國古代思想史論》,天津社會(hui) 科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31、39頁。

 

[5]李澤厚:《人類學曆史本體(ti) 論》,天津社會(hui) 科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200頁。

 

[6]陳奇猷:《呂氏春秋新校釋》,中華要籍集釋叢(cong) 書(shu)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356頁。

 

[7]冷成金:《“向死而生”:先秦儒道哲學立論方式辨正——兼與(yu) 海德格爾的“為(wei) 死而在”比較》,《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12年第2期。對“天”“命”的解釋亦參見該文。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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