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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彤東作者簡介:白彤東(dong) ,男,西曆一九七〇年生於(yu) 北京。北京大學核物理專(zhuan) 業(ye) 學士(1989-1994),北京大學科學哲學專(zhuan) 業(ye) 碩士(1994-1996),波士頓大學哲學博士(1996-2004),現任職複旦大學哲學學院教授。主要研究與(yu) 教學興(xing) 趣為(wei) 中國傳(chuan) 統政治哲學、政治哲學,著有《舊邦新命——古今中西參照下的古典儒家政治哲學》《實在的張力——EPR論爭(zheng) 中的愛因斯坦、玻爾和泡利》等。 |
正當執法,以維護國家權威
作者:白彤東(dong)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原載《南方周末》2016年5月26日,有刪改。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四月廿二日庚戌
耶穌2016年5月28日
在世界曆史上,秦朝建立起了第一個(ge) 中央集權的官僚政體(ti) 。從(cong) 韋伯把理性官僚製當成現代本質的立場上看,中國在秦朝就已經率先進入了現代。但是,我們(men) 對秦製及其背後的法家思想的印象,多是它是專(zhuan) 製、暴政。當我們(men) 在現實中遭遇到種種暴力壓迫的時候(比如最近的海南暴力執法事件),我們(men) 也常常把它歸結到我們(men) 的老祖宗身上。但是,我們(men) 是否想過,如韓非子這樣的法家所設想的理想形態,是不是我們(men) 這樣的社會(hui) ?
韓非子思想的一個(ge) 核心,就是國家對暴力的絕對壟斷。那些替天行道的遊俠(xia) 與(yu) 為(wei) 親(qin) 友報仇的義(yi) 士,被韓非子列為(wei) 國家的五種害蟲之一。他如果活在當代,會(hui) 要求堅決(jue) 打擊那些敢於(yu) 反抗警察、城管的民眾(zhong) 。比如,據鳳凰網報道,江西寧都一男子無照駕摩托,拒絕交警讓其下車的要求,之後被交警拉下來強摁在地。結果視頻曝光後,上級領導要求涉事警察和協警道歉,並處分了他們(men) 。如果韓非子知道,他肯定會(hui) 被氣瘋過去的,因為(wei) 這種做,是國家自己踐踏國家的權威。他會(hui) 說,對那個(ge) 敢於(yu) 對抗國家權威的人,強摁在地是應該的,甚至是已經太仁慈了!
韓非子的這種可能的反應,恐怕會(hui) 加深我們(men) 對法家與(yu) 秦製的殘暴的印象。但是有趣的是,真正實現了韓非子這一理想的,可能恰恰是當代自由之象征的美國。記得筆者90年代第一次出國念書(shu) ,剛剛拿駕照不久,因開車超速,被警車截停。後麵警燈閃爍,我的第一個(ge) 反應就是從(cong) 車裏走出來,跟警察拍拍肩膀,套套近乎,好讓他們(men) 把我放了,或者至少是從(cong) 輕發落。但我剛剛打開車門,後麵警察就通過擴音器說,在車裏等著,不許動,再動就要如何如何(當時我嚇得沒聽清楚他這裏說了什麽(me) )。我試圖看看後麵警察裏的警察長什麽(me) 樣子,結果發現警察有探照燈,照在我的車上,晃得我什麽(me) 都看不清,隻能乖乖等著警察過來,聽從(cong) 其指示。後來想想挺後怕,幸虧(kui) 沒有開車門出來。在美國,警察讓你幹什麽(me) ,你如果拒絕,強摁在地是起步價(jia) 。你蹬踹兩(liang) 腳,打斷肋骨也隻是你活該。在被警察截停的情況下,你擅自開車門出來,如果再往褲兜裏摸摸東(dong) 西,被打死警察也可以免責。
但當我習(xi) 慣了美國式的執法,不但不覺得它暴虐,還覺得活得很安心。這背後的原因,可能恰恰是韓非子強調國家暴力壟斷的一個(ge) 理由。這種壟斷,看起來很壓迫,甚至暴虐。但是,比起一個(ge) 壟斷暴力的政權,更加可怕和暴虐的社會(hui) ,是沒有任何組織可以壟斷暴力。在這種情況下,我們(men) 就隻能進行暴力的“自由競爭(zheng) ”,也就是霍布斯講的所有人去反對所有人的叢(cong) 林社會(hui) 。其結果,就是充斥當今中國的醫鬧和其他各種鬧。這樣的世界,是個(ge) 操心的世界,因為(wei) 什麽(me) 都是“愛拚才會(hui) 贏”。並且它也永遠不能讓人安心,因為(wei) 沒有絕對的權威告訴你,這件事情你真的贏了:相對實力的變化,永遠會(hui) 給人以翻盤的希望,或被翻盤的恐懼。
所以,最暴虐的社會(hui) ,是暴力沒有被壟斷的社會(hui) 。反而是韓非子這樣的法家的理想社會(hui) 中,人民受到的暴虐的困擾要小得多。我們(men) 經常以為(wei) ,中國的問題是人民太過畏懼權威,或者政府太過有權威。這也許是秦朝的問題。我們(men) 當代的問題,可能恰恰是對權威缺乏基本尊重,或者政府(在應該有的權威的方麵)沒有權威(卻在不該有權威的方麵太有權威)。而這一點的直接根源,是文革時候的打倒一切牛鬼蛇神、造反有理。當一切公檢法都被砸爛了以後,社會(hui) 就成了一個(ge) 叢(cong) 林。我記得我小時候生活的四合院裏麵,各路鄰居因為(wei) 各種小事情大打出手,而有一家人,因為(wei) 有三個(ge) 橫蠻混帳的兒(er) 子,成了院裏一霸。我奶奶被他們(men) 氣到了,就隻能拿一個(ge) 小盆兒(er) ,去院門口邊敲邊向“公眾(zhong) ”申訴。
因此,筆者雖然論述儒家的很多思想,經過更新,也許能解決(jue) 世界上的一些問題,從(cong) 而“拯救”世界,但是當今的中國,可能更需要法家的拯救(但也需要儒家的拯救)。如果韓非子再世,他會(hui) 說,不要再宣傳(chuan) 什麽(me) “軍(jun) 民魚水情”。軍(jun) 隊與(yu) 警察,作為(wei) 國家權威的象征,作為(wei) 秩序的維護者,就不應該與(yu) 人民打成一片。讓軍(jun) 隊和警察和人民打成一片,可能其結果就是他們(men) 打成一片。
從(cong) 一些很小的事情上講,在美國,警車、急救車、救火車執行任務的時候,才能把燈閃起,並且一定要鳴笛,威風凜凜,其他開車的人嚇也要被嚇到一邊去了。這才是韓非子理想的國家權威的體(ti) 現。反觀中國,警車與(yu) 救護車沒事兒(er) 的時候也閃著燈,四處亂(luan) 開。執行任務的時候,也是一樣,沒法讓人感到執行任務的威嚴(yan) 。並且闖紅燈也不鳴笛,這是去救難呢,還是去就難?
我回國以後,另外一個(ge) 讓我不解的事情,就是各路保安的服裝,與(yu) 警察很像。警察既然代表國家權威,其服裝就應該不容他人模仿。如果韓非子或秦始皇再世,肯定要命令所有保安,不得穿與(yu) 警察類似的衣服。
回到這篇文章的引子,即日前海南的暴力執法事件。首先,執法者的暴力對象,是並沒有在反抗他們(men) 的婦孺。韓非子與(yu) 秦製裏雖然講嚴(yan) 刑峻法,但是沒有讓人去亂(luan) 執法。並且,暴力執法的,是“治安聯防隊”。他們(men) 本來是所謂的群眾(zhong) 自發組織,本沒有執法的權利,但穿著跟警察類似的衣服,擁有著來路不明的、但跟警察類似的暴力權力。從(cong) 韓非子看來,這不但對國家權威沒有幫助,反而是對其之傷(shang) 害。因為(wei) 暴力的權威的重要來源,在於(yu) 它的壟斷。如果治安聯防隊真是群眾(zhong) 組織,就不能有任何暴力權威,而最多是非暴力的協同而已。反過來,如果國家想要更多人來協助執法,就應該給他們(men) 以正式的名目和明確的權威。
但是,法家的這種暴力壟斷,不會(hui) 導致不當執法嗎?對韓非子來講,法律與(yu) 製度的權威,在於(yu) 它“一而固”,即一致並且固定不變,並且要按照明確的條文,用來懲戒那些違法甚至抗法的人(而不是海南事件裏麵沒有在抗法的婦孺)。不當執法,恰恰是對法律與(yu) 製度的權威的威脅。並且,法律本身一定要為(wei) 所有人知道與(yu) 理解。這樣人民才會(hui) 對國家與(yu) 法律的暴力有“信心”,才能真正的畏法而守法。
舉(ju) 一個(ge) 具體(ti) 的例子。韓非子雖然支持嚴(yan) 刑峻法,甚至包括諸如在路上丟(diu) 棄灰土就把手剁掉這樣的殘暴法律,但是,他恐怕並不支持當代中國的各種“嚴(yan) 打”。因為(wei) 嚴(yan) 打是在一定的時期之內(nei) ,給出法律規定之上的嚴(yan) 苛懲罰。這違反了法律要一致和固定的要求。並且,很多嚴(yan) 打是突如其來的,這也違反了法律一定要明確,並為(wei) 人所知的要求。
再比如,最近上海在嚴(yan) 格執行交通法規,每個(ge) 路口都有警察看管。這個(ge) 意圖很好。但是,這個(ge) 行動沒有預先通知。這樣,受罰的人認為(wei) 他們(men) 以前沒人管的違法行為(wei) 突然被罰,是倒黴,因此就會(hui) 對法律產(chan) 生抵觸情緒,傷(shang) 害了法律的尊嚴(yan) 。並且,當人們(men) 看到這麽(me) 多警力出動,會(hui) 覺得,這場行動不會(hui) 長久。因此,如果是按照韓非子的精神,正確的做法是,首先,應該通過短信和微信平台,向所有者上海境內(nei) 的人通告,從(cong) 某年某月某日起,以下交通法規要被嚴(yan) 格執行。(在寫(xie) 作這篇文章的時候,筆者確實收到了上海公安局發的短信通知,但是隻是泛泛地講了要遵守交規,沒有指出哪些交規現在要嚴(yan) 格執行,並且沒有給出起止時間。)其次,要明確指出,這一嚴(yan) 格執行是沒有限期的。
那麽(me) ,法律的一而固,由誰保障?有人會(hui) 說,美國執法中的暴力之所以不顯得殘暴,是因為(wei) 法律是人民認可的,也由人民來監管保障。但當我超速被抓的時候,速度限製的法律並不是我認可過的。作為(wei) 一個(ge) 在美國的外國人,我不但不是立法者,連選舉(ju) 立法者的資格都沒有。但是,雖然對法律本身我不能說什麽(me) ,但是,至少在執法者執法過當的時候,在美國,我有投訴的正式渠道,而不是隻有暴力抗法,或者坐在警察局門口哭天搶地一途。因此,讓法律不顯得暴虐,重要的是對不當執法有明確的投訴渠道。這可能才是真正重要的。
但這種投訴渠道,不隻是在自由民主的美國有。在韓非子的理想社會(hui) 裏麵,因為(wei) 不當執法也是對國家權威的傷(shang) 害,所以他也會(hui) 強調一個(ge) 對執法不當的處理渠道。官員濫用權力,會(hui) 受到更上一級官員的懲罰。對濫用權力的揭發,也就成了國家權威的重要因素。在這個(ge) 意義(yi) 上,我們(men) 甚至可以想象,韓非子若是活在當代,可能會(hui) 支持媒體(ti) “監督”。當然,他不會(hui) 在乎伸張人民的權利,但是他在乎法律與(yu) 製度的尊嚴(yan) ,也因此會(hui) 從(cong) 這個(ge) 角度,支持媒體(ti) 去向上曝光官員違法的事件,甚至可能要求隱瞞不報的官員和媒體(ti) 去連坐!
其實,我們(men) 仔細讀讀《韓非子》,想想它構建的理想世界,或者看看現實中的秦製,我們(men) 就會(hui) 看到,從(cong) 人民到官員,他們(men) 都對法律充滿尊重,並且恰當與(yu) 嚴(yan) 格地執行法律。如果《史記》的記載可靠的話,啟動秦國製度改革的一代權臣商鞅,在自己逃難的時候,都無法說服官方旅店的管理者讓他違反商鞅自己定下的法律,讓他住店。與(yu) 此相反,據傳(chuan) 王立軍(jun) 要住旅館,被要求出示身份證,結果他打了別人的嘴巴,就住進去了。一個(ge) 是法律的“暴虐”,一個(ge) 是人的暴虐,區別是明顯的。
這不是說韓非子或者秦製沒有問題。實際上,其根本問題之一,在於(yu) 沒有對國家的最高統治者的內(nei) 在監督機製。官員濫權,可以被更高級的官員監督,甚至可以允許媒體(ti) 作為(wei) 協助監督方。但是對一國的最高統治者,韓非子隻能指望他出於(yu) 自利,秉公護法,因為(wei) 不護法,他自己的國家也要弱下去。但是,如果這個(ge) 統治者非理性胡來,或者想過把癮就死,韓非子就沒有什麽(me) 辦法。這也是秦國一統天下後,迅速的就被秦二世胡亥亡國的根本原因之一。這一問題,在漢代通過儒法互補得到一定的解決(jue) 。在當代國家中,有兩(liang) 種模式,達到韓非子的法治理想,但同時對統治者有所監管。一種是新加坡的模式,它基本就是法家法治理想的當代修正版。它對口香糖都要禁止,其實正是法家的通過嚴(yan) 刑峻法,以刑去刑思想的體(ti) 現。另外一種模式是美國(西方)模式,它在上麵提到的法家法治理想之上,又加上了憲政民主體(ti) 製對統治者進行監管。
與(yu) 此相對,我們(men) 現在的很多遭遇,可能不能歸罪於(yu) 法家或者“暴秦”。它們(men) 可能恰恰是以文革為(wei) 巔峰的百多年反傳(chuan) 統,反掉了秦的製度尊嚴(yan) ,與(yu) 儒家對皇權的規管之後的結果。把反傳(chuan) 統造成的後果,去歸咎於(yu) 傳(chuan) 統之上,這實在很荒誕,同時很危險,因為(wei) 這會(hui) 繼續我們(men) 百多年有病亂(luan) 投醫的邪路。如果我們(men) 理解法家或者秦製的內(nei) 涵,我們(men) 也許會(hui) 明白,不是現在的中國,而是新加坡,可能更接近法家或者秦製的當代版本。當代中國,如果有了新加坡式的當代秦製,恐怕都要更美好些。
【作者注:本文完成於(yu) 海南暴力執法事件之後,雷洋事件之前。對雷洋事件,從(cong) 法家的精神出發,我們(men) 可以提出以下質疑。第一,如果抓嫖是北京警方的“嚴(yan) 打”,那麽(me) 如上所述,這種平時不管、但突發的嚴(yan) 打,其實是對法律尊嚴(yan) 的傷(shang) 害;第二,抓嫌疑犯的過程中,警方是否充分展示了其權威的標誌,比如現在所說的警官證?第三,抓嫖的程序及其後采取的手段是否合法?第四,如果有違法的嫌疑,就應該鼓勵各種渠道的告發(包括攝像頭),同時防止嫌疑方各種幹擾追查的手段。】
責任編輯:葛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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