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彥斌】意識形態的造反與造反的意識形態:重讀孫中山

欄目:《原道》第27輯
發布時間:2016-05-13 11: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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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形態的造反與(yu) 造反的意識形態:重讀孫中山

作者:董彥斌(西南政法大學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法學博士。) 

來源:《原道》第27輯,東(dong) 方出版社,2016年3月出版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四月初七日乙未

           耶穌2016年5月13日


 

一、意識形態的造反

 

當儒家作為(wei) 舊政製的意識形態邁向薄暮,清末的中國在搖擺中等待和塑造新政製,也在等待和塑造新意識形態。

 

新政製無非是兩(liang) 條路:一條是君憲,一條是民憲(共和),新意識形態的塑造之路,則從(cong) 社會(hui) 達爾文主義(yi) 始。無論是君憲的意識形態,還是民憲的意識形態,都經曆了社會(hui) 達爾文主義(yi) 的激蕩與(yu) 浸潤。[1]胡適的名字,正來自社會(hui) 達爾文主義(yi) 的名句“物競天擇,適者生存”之“適”字:“在中國屢次戰敗之後,在庚子辛醜(chou) 大恥辱之後,這個(ge) ‘優(you) 勝劣敗,適者生存’的公式確是一種當頭棒喝,給了無數人一種絕大的刺激。幾年之中,這種思想像野火一樣,延燒著許多少年人的心和血。‘天演’、‘物競’、‘淘汰’、‘天擇’等等術語都漸漸成了報紙文章的熟語,漸漸成了一班愛國誌士的‘口頭禪’,還有許多人愛用這種名詞做自己或兒(er) 女的名字,陳炯明不是號競存嗎?我有兩(liang) 個(ge) 同學,一個(ge) 叫做孫競存,一個(ge) 叫做楊天擇。我自己的名字也是這種風氣底下的紀念品。”[2]自由主義(yi) 扛鼎者的名字來自社會(hui) 達爾文主義(yi) 的名言,這頗有一種隱喻的味道。

 

本來,社會(hui) 達爾文主義(yi) 的幾個(ge) 主要思想者嚴(yan) 複、康有為(wei) 、梁啟超並不讚成天翻地覆的意識形態大轉換,也質疑這種大轉換的短期成功可能。但他們(men) 對社會(hui) 達爾文主義(yi) 的推廣卻實際促成了天翻地覆的轉換。衝(chong) 擊首先體(ti) 現在,社會(hui) 達爾文主義(yi) 是一種唯物論的思考方式,而舊的意識形與(yu) 天道觀念緊密相連。盡管天道觀念並非神學,但畢竟有部分神秘色彩,唯物論就破解了這種色彩,使天道降低甚至失去了神秘感和尊嚴(yan) 感。蔡元培等指出“數千年君權、神權之影響,迄今未泯,其與(yu) 共和思想抵觸者頗多。同仁以此建設茲(zi) 會(hui) ,以人道主義(yi) 去君權之專(zhuan) 製,以科學知識去神權之迷信。”[3]《國民日日報匯編》有“革天”一文,雲(yun) :“天何言哉,則言天者不得辭其咎也。中國數千年之坐誤於(yu) 此者多矣。今者公理大明,人智增進,將衝(chong) 決(jue) 無量之網羅,大索同胞之幸福,而仍遮蔽於(yu) 此,豈可訓歟!甚矣,天之不可以不革也。革天者,非天之所以為(wei) 革也,有革之在也。天革,而他革乃可言也。”[4]“革天”就是本體(ti) 論上的造反,社會(hui) 達爾文主義(yi) 敦促中國從(cong) 意識形態上革掉了天,也就隻能促使中國在應時而變中一路奔跑,而背離了嚴(yan) 複等人最初的改良設定。也就是說,社會(hui) 達爾文主義(yi) 的中國鼓動者們(men) 想推動的是意識形態的改良,最終迎來的卻是意識形態的造反。孫文主義(yi) ,正是意識形態上的集中造反。

 

孫文本人的確接受社會(hui) 達爾文主義(yi) 的影響。在一封早年書(shu) 信裏,孫中山概括自己:“於(yu) 西學則雅癖達爾文之道,而格致政事亦常流覽。”[5]從(cong) 進化論出發,孫文闡發人類社會(hui) 發展之道,這種論述,成為(wei) 他整體(ti) 話語中不可缺少的部分。[6]中國進步,意識形態進步,這才能論證出革命手段與(yu) 孫文主義(yi) 的正當性。但須指出的是,孫文接受社會(hui) 達爾文主義(yi) 的影響,並不意味著他由社會(hui) 達爾文主義(yi) 過渡而來。而是說,中國的知識階層已經從(cong) 社會(hui) 達爾文主義(yi) 的熏染中生發出革命情緒,而接受了孫文主義(yi) 。或者說,孫文主義(yi) 迎合和鼓噪了當時中國社會(hui) 的革命情緒。

 

早歲,“孫中山本人因為(wei) 欽佩太平天國的領袖,也被起了‘洪秀全’的綽號。” [7]孫文自己說,“予自乙酉中法戰敗之年(1885年),始決(jue) 傾(qing) 覆清廷,創建民國之誌。由是以學堂為(wei) 鼓吹之地,借醫術為(wei) 入世之媒,十年如一日。”十年後,他先上書(shu) 李鴻章,複率興(xing) 中會(hui) 舉(ju) 事廣州。所以,“傾(qing) 覆清廷,創建民國”,這就是孫文主義(yi) 早期的兩(liang) 大革命出發點,而且也正契合了清末的民間情緒。革命本不是西學的組成部分,政治訴求的戰爭(zheng) 解決(jue) 更是人類社會(hui) 的常用之道,但孫中山的革命訴求,作為(wei) 結合了西方現代政治理論,經由這種理論包裝,也就成為(wei) 了具有現代性,同時具有廣泛認同性的新信念,滿足了各階層對於(yu) 現代意識形態的需求與(yu) 想象。李大釗對早年和中間階段孫中山這種聚合各種力量的分析頗有道理:“他承接了太平天國民族革命的係統,而把那個(ge) 時代農(nong) 業(ye) 經濟所反映出來的帝王思想,以及隨著帝國主義(yi) 進來的宗教迷信,一一淘洗淨盡。他整理了許多明季清初流下來以反清複明為(wei) 基礎、後來因為(wei) 受了帝國主義(yi) 壓迫而漸次擴大著有仇洋彩色的下層結社,使他們(men) 漸漸的脫棄農(nong) 業(ye) 的宗法的社會(hui) 的會(hui) 黨(dang) 的性質而入於(yu) 國民革命的正軌。他揭破滿清以預備立憲、欺騙民眾(zhong) 的奸計,使那些實在起於(yu) 民族解放運動而趨入於(yu) 立憲運動的民眾(zhong) ,不能不漸漸的回頭,重新集合於(yu) 革命旗幟之下。”[8]從(cong) 李大釗的敘述亦可看出,孫文的主張裏融反清、反滿、反專(zhuan) 製、共和、民主的各派訴求於(yu) 一爐,以求“得道多助”。

 

孫文的理論不乏對於(yu) 西方民主理論的基本描述,但這些理論一掃近代既往理論的遮遮掩掩,毫不認同清廷統治,而開出新麵,顯得幹淨利落,從(cong) 而頗能吸引時代青年。這就是他所謂的民族、民權、民生。他抓住時代最受人關(guan) 注但不是最深刻的命題,雖不是極深刻,但極能取得認可。相比之下,“五權憲法”成為(wei) 孫中山刻意為(wei) 之的理論製造,刻意呈現其作為(wei) 中國意識形態的特別性與(yu) 原創性,顯示了意識形態營造者的理論野心:“大家底意思,以為(wei) 世界各國隻有三權憲法,沒有聽見講什麽(me) 五權憲法的,大家覺得這個(ge) 事情狠奇怪,以為(wei) 兄弟偽(wei) 造的。但兄弟倡此五權憲法,實有來曆的……奔走餘(yu) 暇,兄弟便從(cong) 事研究各國政治得失源流,為(wei) 日後革命成功建設張本。故兄弟亡命各國底時候,尤注重研究各國底憲法,研究所得,創出這個(ge) 五權憲法。所以五權憲法可謂是我兄弟獨創的。”[9]

 

對於(yu) “愛國”的宣傳(chuan) 是孫文主義(yi) 的大主題。民族主義(yi) 不單指漢族,亦指向整體(ti) 中國。強調漢族是針對反滿而言;強調整體(ti) 中國是針對外來侵略而言。作為(wei) 政治人物的孫文,在實踐中不乏主權問題上的妥協退讓之舉(ju) ,尤其表現在當時外蒙古主權的問題上,他對蘇聯提出的駐軍(jun) 方案相當認同。但他又以舉(ju) 國振起作為(wei) 鼓動之道:“翳我祖國,以最大之民族,聰明強力,超絕等倫(lun) ,而沉夢不起,萬(wan) 事墮壞;幸為(wei) 風潮所激,醒其渴睡,旦夕之間,奮發振強,勵精不已,則半事倍功,良非誇嫚。惟夫一群之中,有少數最良在心理能策其群而進之,使最宜之治法適應於(yu) 吾群,吾群之進步適應於(yu) 世界,此先知先覺之天職,而吾《民報》所為(wei) 作也。”不過有意思的是,孫文不能同意按清廷的方式去愛國,也不能同意按照當時同為(wei) 在野而遊於(yu) 海上的保皇黨(dang) 的主張。孫文批評保皇者們(men) 的愛國,認為(wei) 他們(men) 對清廷的擁護,喪(sang) 失了最基本的民族立場。可見,愛國與(yu) 愛民族,在他這裏常常混談。他在駁《保皇報》時指出:“彼開口便曰愛國。試問其所愛之國,為(wei) 大清國乎?抑中華國乎?若所愛之國為(wei) 大清國,則不當有‘今則驅除異族謂之光複’一語自其口出;若彼所愛之國為(wei) 中華國,則不當以保皇為(wei) 愛國之政策,蓋保異種而奴中華,非愛國也,實害國也。”[10]按照馮(feng) 自由《革命逸史》的敘述,華僑(qiao) 《大同報》在這個(ge) 問題上便界限極為(wei) 鮮明,用了“康徒之毒計”這樣極為(wei) 激烈的話。而《大同報》是深受孫文影響的,是孫文主義(yi) 的踐行者和宣傳(chuan) 者。[11]至中華革命黨(dang) 成立之時,孫文提出服從(cong) 領袖:“凡人投身革命黨(dang) 中,以救國救民為(wei) 己任,當先犧牲一己之自由平等,為(wei) 國民謀自由平等。故對於(yu) 黨(dang) 魁則當服從(cong) 命令,對於(yu) 國民則當犧牲一己之權利。”[12]這裏呈現出手段和目的的悖論,如果黨(dang) 內(nei) 實行絕對服從(cong) ,如何培養(yang) 社會(hui) 的民主精神,孫文沒有回答這個(ge) 問題。從(cong) 後世曆史來看,對社會(hui) 形成戕害最大的,不是古代社會(hui) 式的專(zhuan) 製主義(yi) ,反而是極權主義(yi) 。那麽(me) ,孫文這裏的絕對服從(cong) 領袖的確埋下了近似極權主義(yi) 的全能主義(yi) 的伏筆。

 

本文主要討論早期的孫文主義(yi) 。若從(cong) 整體(ti) 而言,孫文主義(yi) 作為(wei) 革命共和製的意識形態,可按兩(liang) 種標準來界分階段。第一種界分為(wei) 北伐前和北伐後。北伐前的孫文主義(yi) 是諸多競爭(zheng) 性意識形態中的一種,在袁世凱時期同樣如此。“文奔走國事三十餘(yu) 年,畢生學力盡萃於(yu) 斯,精誠無間,百折不回,滿清之威力所不能屈,窮途之困苦所不能撓。吾誌所向,一往無前,愈挫愈奮,再接再勵,用能鼓動風潮,造成時勢。卒賴全國人心之傾(qing) 向,仁人誌士之讚襄,乃得推覆專(zhuan) 製,創建共和。”[13]北伐後的孫文主義(yi) 則被國民政府確立為(wei) 政權意識形態。但是孫文主義(yi) 作為(wei) 政權意識形態,與(yu) 現代民主國家的意識形態有一些不同。孫文主義(yi) 的內(nei) 容頗多民主自由的成分,而將孫文主義(yi) 確立為(wei) 意識形態且獨享尊嚴(yan) 的方式則頗類專(zhuan) 製主義(yi) 的做法。孫文主義(yi) 是以專(zhuan) 製的手段確立的民主內(nei) 容的意識形態,成為(wei) 統一思想的工具。它的形式與(yu) 內(nei) 容無疑是相悖的。第二種界分為(wei) 與(yu) 聯蘇前和聯蘇後。聯蘇前的孫文主義(yi) 以建立共和國的革命情緒和民主國家構想為(wei) 內(nei) 容,是一個(ge) 六經注我、萬(wan) 派歸流的大統戰思路。聯蘇後的孫文主義(yi) 增加了許多列寧主義(yi) 的色彩。[14]李大釗評論說:“他經過了長時期矯正盲目的排外仇洋運動,以後更指導著國民革命的力量,集中於(yu) 很鮮明的反帝國主義(yi) 的戰鬥。他接受了代表中國工農(nong) 階級利益的共產(chan) 黨(dang) 員,改組了中國國民黨(dang) ,使國民黨(dang) 注重工農(nong) 的組織而成為(wei) 普遍的群眾(zhong) 的黨(dang) ,使中國國民運動很密切的與(yu) 世界革命運動相聯結。”[15]

 

在意識形態的造反過程中,孫文主義(yi) 終於(yu) 以其實用性和包容性取勝。其實實用性也就是動員性,孫中山總是試圖動員大多數的人,早先動員反滿,再次以軍(jun) 事化的手段動員黨(dang) 員,複次動員北伐,這種動員固有效果,但也往往背離現代民主精神。包容性亦然,這種包容並非多元主義(yi) ,亦非言論自由,而是取萬(wan) 物為(wei) 我所用,帶有強烈功利目的。革命是手段,共和是目標,但革命的手段恰好異化了共和的目標。

 

二、造反的意識形態

 

盡管孫文的理論中蘊含著對於(yu) 未來中國的政治理論想像或政治承諾,但孫文對其時代最大的影響仍為(wei) 造反一條。要除去專(zhuan) 製就要除去滿族專(zhuan) 製,而除去的手段則是鐵血革命。由此,孫文及孫文黨(dang) 團的核心人員為(wei) 造反塑造了新意識形態。

 

鄒容“革命軍(jun) ”之召喚,華章典文,以千年王國式的描繪展現革命造反的功能:“掃除數千年種種之專(zhuan) 製政體(ti) ,脫去數千年種種之奴隸性質,誅絕五百萬(wan) 有奇被毛戴角之滿洲種,洗盡二百六十年殘慘虐酷之大恥辱,使中國大陸成幹淨土,黃帝子孫皆華盛頓,則有起死回生,還命反魄,出十八層地獄,升三十三天堂,鬱鬱勃勃,莽莽蒼蒼,至尊極高,獨一無二,偉(wei) 大絕倫(lun) 之一目的,曰‘革命’。”[16]無疑,這是詩歌,是宣傳(chuan) 鼓動,是千年內(nei) 幾乎無法實現的許諾,似乎在鄒容看來,造反一次就能擺脫千年以來的“奴隸”命運,而步入最自由最適意也最詩意的狀態,這如果不是一種宗教情緒,就是一種非理性的狂熱。但恰好就是鄒容式的激情澎湃的革命,成為(wei) 了孫文主義(yi) 初期的中國人之需求。革命成為(wei) 了蘊藉對未來美好想象的籮筐,一切美好的概念、理念和觀念都可以裝入其中。而實現的手段乃是刀兵相見。隻要刀兵相見地去造反,造反之後就迎來了燦爛陽春。

 

革命者極為(wei) 強調華夷之辨,以此求得漢族內(nei) 部最大程度的統戰。汪兆銘溯源民族早期,尋找滿漢之別,強調二者毫無交集。“滿洲與(yu) 我,族類不同,此我民族所鹹知者也。即彼滿人。亦不靦然自附,觀其開國方略雲(yun) :‘長白山(在吉林島拉城東(dong) 南)之東(dong) ,有布庫哩山,山下有池,曰布勒瑚裏,相傳(chuan) 有天女三,浴於(yu) 池,有神鵲銜朱果置季女衣,取而吞之,遂有身,生一男,及長,命以愛新覺羅為(wei) 姓,名曰布庫哩雍順雲(yun) 雲(yun) 。’是則滿族與(yu) 我,真若風馬牛之不相及,無他之問題,可以發生。”[17]語言、衣冠、習(xi) 俗自始不同,這也就消解了滿漢之間可能的親(qin) 切感。另一方麵,從(cong) 政治上說,而且滿族作為(wei) “惡劣民族”,建立“惡劣政府”,對漢族更無統治資格。所以,“傾(qing) 複現今之惡劣政府,此造端之事業(ye) 也。”胡漢民說:“以吾多數優(you) 養(yang) 之民族,箝製於(yu) 少數惡劣民族之下,彼不為(wei) 我同化,而強我同化於(yu) 彼,以言其理則不順,以言其勢則不久,是故排滿者,為(wei) 獨立計,為(wei) 救亡計也。以滿人創漢之深,故兩(liang) 皆稱界必不能平。”[18]

 

既然邏輯已經到了“傾(qing) 覆惡劣政府”,那麽(me) 專(zhuan) 製應當是不能被認同的。但在滿漢之別的名義(yi) 下,孫文等人又可以認同漢族曆史上的專(zhuan) 製。朱元璋的專(zhuan) 製主義(yi) 本登峰造極,以現代自由民主理念來看,實難認同,而孫中山在辛亥之變後祭明太祖文中卻說:“國家外患,振古有聞,趙宋末造,代於(yu) 蒙古,神州陸沉,幾及百年。我高皇帝應時崛起,廓清中土,日月重光,河山再造,光複大義(yi) ,昭示來茲(zi) 。不幸季世俶擾,國力罷疲。滿清乘間入據中夏,嗟我邦人諸父兄弟,迭起迭碚,至於(yu) 二百六十有八年。嗚呼!我高皇帝時怨時恫,亦二百六十有八年也。……邇者以全國軍(jun) 人之同心,士大夫之正議,卒使清室幡然悔悟,於(yu) 本月十二日宣告退位,從(cong) 此中華民國完全統一,邦人諸友,享自由之幸福,永永無已,實維我高皇帝光複大義(yi) ,有以牖啟後人,成茲(zi) 鴻業(ye) 。文與(yu) 全國同胞,至於(yu) 今日,始敢告無罪於(yu) 我高皇帝,敬於(yu) 文奉身引退之前,代表國民,貢其歡欣鼓舞之公意,惟我高皇帝實鑒臨(lin) 之。敬告。”[19]這裏延續的,是反清複明的劇烈情緒,表明他對於(yu) 民眾(zhong) 的樸素心理,具有某種迎合性。孫中山對洪秀全亦極推崇,正是在光複漢族的主題下,他將朱元璋和洪秀全並提,並反對時人“是朱非洪”。他說:“朱元璋、洪秀全各起自布衣,提三尺劍,驅逐異胡,即位於(yu) 南京。朱明不數年,奄有漢家故土,傳(chuan) 世數百,而皇祀弗衰;洪朝不十餘(yu) 年,及身而亡。無識者特唱種種謬說,是朱非洪,是蓋以成功論豪傑也。”[20]朱元璋是古典專(zhuan) 製的巔峰,洪秀全則是基督教與(yu) 農(nong) 民革命的雜糅,孫文以反滿為(wei) 公約數,可見是排滿的造反在其心目中的位置。李大釗對此的評論是:“太平天國的運動,是並合明亡以來‘反清複明’的民族運動,隨著外力侵入中國的耶教運動,以及驟變帝國主義(yi) 政治的、經濟的壓迫而發生的國民革命運動三大係統,匯注而成的。有明既亡,許多孤臣遺老,亡命南來。在閩粵一帶的下層民眾(zhong) ,留下了秘密組織,把反清複明的民族思想,深深的撒布在中國民族最深最下的層級,希圖保存其種萌,而待時以發育……”[21]這一描述符合當時革命黨(dang) 人尋找反滿聯合體(ti) 的狀態,例如孫中山成功地將如致公堂納入到聯合體(ti) 之中:“孫總理、鄭士良、尤列、陳少白及餘(yu) 等深知彼中情形,故不惜卑躬屈節,先後加盟於(yu) 洪門團體(ti) ,即不外迎合洪門前輩自尊自大之心理,避免猜忌,聯絡感情,庶於(yu) 大局進行有所裨補耳。”[22]

 

在同仇敵愾之下,反滿的革命者們(men) 要用槍炮和血汗傾(qing) 覆清廷,成就其革命的目標:“今之滿洲,本塞外東(dong) 胡,昔在明朝,屢為(wei) 邊患;後乘中國多事,長驅入關(guan) ,滅我中國,據我政府,迫我漢人為(wei) 其奴隸,有不從(cong) 者,殺戮億(yi) 萬(wan) 。我漢人為(wei) 亡國之民者二百六十年於(yu) 斯!滿洲政府窮凶極惡,今巳貫盈,義(yi) 師所指,覆彼政府,還我主權。其滿洲漢軍(jun) 人等,如悔悟來降者,免其罪;敢有抵抗,殺無赦!漢人有為(wei) 滿奴以作漢奸者,亦如之。”[23]當此,革命黨(dang) 人喊出了“國人皆曰‘殺,殺,殺’”的口號:必殺康有為(wei) 、梁啟超,必殺張之洞,必殺慶祝立憲黨(dang) ,必殺各級官吏之暴者,必殺各監督、兵官之妖者,必殺假新黨(dang) 。[24]列出這樣一張名單。他們(men) 既尋找了最大的反滿同誌,卻又與(yu) 其同誌一樣,和相關(guan) 的溫和派與(yu) 滿族政權中的漢族既得利益者劃清了界限。

 

三、造反與(yu) 重建秩序

 

就在孫文成長的過程中,王韜、鄭觀應等諸人,俱早已先知式的敏銳論及憲法憲政。袁世凱奏請天津試辦自治,將自治看作憲政的基礎亦具開放姿態:“乃者東(dong) 西立憲諸國,雄長大陸,稽其曆史,則地方製度必先乎立憲政治而興(xing) 。德之建國,發軔於(yu) 州會(hui) 。日本之維新,造端於(yu) 府縣會(hui) 。選舉(ju) 有定法,議決(jue) 有定程。人民以被選為(wei) 榮,斯民德日崇,類能輔官治之所不及。”[25]這都是具有欣欣向榮氣象的改良和推動進步之舉(ju) 。《清史稿》則載戊戌維新期間清德宗召見袁世凱之諭:“國家振興(xing) 庶政,兼采西法,誠以為(wei) 民立政,中西所同,而西法可補我所未及。今士大夫昧於(yu) 域外之觀,輒謂彼中全無條教。不知西政萬(wan) 端,大率主於(yu) 為(wei) 民開智慧,裕身家。其精者乃能淑性延壽。生人利益,推擴無遺。朕夙夜孜孜,改圖百度,豈為(wei) 崇尚新奇。乃眷懷赤子,皆上天所畀,祖宗所遺,非悉使之康樂(le) 和親(qin) ,未為(wei) 盡職。加以各國環相陵逼,非取人之所長,不能全我之所有。朕用心至苦,而黎庶猶有未知。職由不肖官吏與(yu) 守舊士夫不能廣宣朕意。乃至胥動浮言,小民搖惑驚恐,山穀扶杖之民,有不獲聞新政者,朕實為(wei) 歎恨。今將變法之意,布告天下,使百姓鹹喻朕心,共知其君之可恃。上下同心,以成新政,以強中國,朕不勝厚望焉。”(《清史稿·德宗本紀》)清德宗所講的“兼采西法,誠以民立政,中西所同,而西法可補我所未及”,此中頗有微言大義(yi) ,他認為(wei) 官吏與(yu) 士大夫階層不能體(ti) 會(hui) 其苦心,而民間情緒則過於(yu) 更劇烈,難於(yu) 形成與(yu) 他的互動。以君主而對大臣如此交代,見清德宗引進現代意識形態以回應新局勢,不僅(jin) 在思考,也在推動。當此時,包括清德宗在內(nei) 的中國精英階層對西方憲政到底有多少了解,亦為(wei) 問題,所以數年後,大臣們(men) 考察憲政,實是充實憲政知識,體(ti) 察憲政實踐的開放之舉(ju) 。總需先有對現代合法性的認同,複有對現代合法性的體(ti) 察,方能按步驟成事。載澤在考察之後上奏折認為(wei) :“憲法之行,利於(yu) 國,利於(yu) 民,而最不利於(yu) 官,若非公忠謀國之臣,化私心,破成見,則必有多為(wei) ,則必有多為(wei) 之說,以熒惑聖聽者。蓋憲法既立,在外各督撫,在內(nei) 諸大臣其權必不如往昔之重,其利必不如往日之優(you) ,於(yu) 是設為(wei) 疑似之詞,故作異同之論,以阻撓於(yu) 無形。彼其心非利有所愛於(yu) 朝廷也,保一己私權而已,護一己之私利而已。”[26]認定立憲乃是利國利民的必由之道,同時也預計到清廷內(nei) 部的反對之聲。而在立憲的語境之內(nei) ,禦史黃瑞麒談到了法治國與(yu) 人治國的區分問題:“法治國任法而不任人,人失而法不失,故其國能長治久安。非法治國任人而不任法,人失則法亦失,故常朝治而夕亂(luan) 。今欲進非法治國為(wei) 法治國,舍立憲莫由。立憲雲(yun) 者,立憲以統治官吏、人民,使人人皆受治於(yu) 法,法有權而人無權,故司法為(wei) 獨立機關(guan) ,而行政官吏但能奉法而行,一有詭失,國家執法以繩其後,人民據法以發其私。”[27]這些言論,都表明了清廷立憲官員在憲政理念上的大進步。

 

但對於(yu) 這些重構中國政治秩序的大努力,孫文主義(yi) 者們(men) 毫不留情地反對。如果說反對古典君主製,自有其反專(zhuan) 製的道理。那麽(me) 反對立憲君主製,則其理何在,值得探討。原來他們(men) 的出發點是,隻要是滿族統治,不管是什麽(me) 樣的政體(ti) 形式,都是絕對不能接受的:“讀康有為(wei) 所著之《最近政見書(shu) 》。此書(shu) 乃康有為(wei) 勸南北美洲華商不可行革命,不可談革命,不可思革命,隻可死心踏地以圖保皇立憲,而延長滿洲人之國命,續長我漢人之身契。……革命保皇二事,決(jue) 分兩(liang) 途,如黑白之不能混淆,如東(dong) 西之不能易位。革命者誌在摧滿而興(xing) 漢,保皇者誌在扶滿而臣清,事理相反,背道而馳,互相衝(chong) 突,互相水火,非一日矣。”[28]孫文的同盟者致公堂同樣表達立場說:“本堂洞悉其奸,不肯附和,遂大觸彼黨(dang) 之忌。”[29]在這裏,一切的西式進步隻要貼上了漢奸和滿清的標簽,就變得虛假、罪惡起來。

 

當朱執信看到《法律新聞》關(guan) 於(yu) 清廷“日悟變法自強之為(wei) 急務,遂見廢科舉(ju) 之快舉(ju) ,其他政刑百度,悉期更新。特為(wei) 將實施立憲製,而派遣視察大使於(yu) 各國。載澤一行既已遙集於(yu) 東(dong) 京矣,餘(yu) 輩固披瀝滿腔熱情以歡迎之者。亦欲少陳卑見,以資其采擇之萬(wan) 一也”的報道時,認為(wei) 敘述完全錯誤,清廷不過是“聊樂(le) 一日”罷了:“夫謂滿洲從(cong) 外患刺激而悟變法自強之為(wei) 急務,此一般根本之誤也。夫滿洲知內(nei) 亂(luan) 耳,何隻外患。彼之政策,猶是利用列強衝(chong) 突之政策。彼之目的,猶是聊樂(le) 一日之目的也。”[30]這也就是說,隻能按照自己的邏輯立憲,絕不認同他人的邏輯,也絕不相信他人的成功,決(jue) 不給他人以機會(hui) 。

 

清廷的立憲,乃是重建政治秩序的努力,孫文主義(yi) ,則中斷了這種努力。如此來看,早期的孫文主義(yi) ,與(yu) 其說是建築秩序的意識形態,不如說是推翻秩序的意識形態。正因為(wei) 有了這樣的思維,所以就算孫文坦陳“革命之事,破壞難,建設尤難”[31]之後,孫文仍然義(yi) 無反顧地掀起了1913年的二次革命。相信革命,相信造反,也就是相信自由能夠從(cong) 一次次對秩序的推倒中產(chan) 生。從(cong) 這裏我們(men) 能夠看出,早期孫文主義(yi) 的確是一束矛盾的綜合體(ti) ,而根本上,它和革命的關(guan) 係更近,而與(yu) 民主的關(guan) 係更遠。

 

注釋:

 

[1] 參見[美]浦嘉瑉:《中國與(yu) 達爾文》,鍾永強譯,江蘇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29頁。

 

[2] 《四十自述》,歐陽哲生編:《胡適文集》,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70頁。

 

[3] 《社會(hui) 改良會(hui) 宣言》,高平叔編:《蔡元培全集》第2卷,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37頁。

 

[4] 張枬、王忍之編:《辛亥革命前十年間時論選集》第1卷,三聯書(shu) 店1960年版,第718頁。

 

[5] 《複翟理斯函》,《孫中山全集》第1卷,中華書(shu) 局1981年版,第47頁。

 

[6] 參見《建國方略》,《孫中山選集》上冊(ce) ,廣東(dong) 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0頁。

 

[7] [美]史扶鄰:《孫中山與(yu) 中國革命的起源》,邱權政等譯,中國社會(hui) 科學出版社1981年版,第21頁。

 

[8] 李大釗:《孫中山先生在中國民族革命史上之位置》,《六大以前:黨(dang) 的曆史材料》,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22頁。

 

[9] 《五權憲法》,《孫中山選集》下冊(ce) ,第22頁。

 

[10] 孫中山:《駁保皇報》,陸曼炎編:《中華民國開國前革命文獻》,名山出版公司1944年版,第91頁。

 

[11] 參見馮(feng) 自由:《革命逸史》初集,中華書(shu) 局1981年版,第154頁。

 

[12] 《為(wei) 創立中華革命黨(dang) 致南洋同誌書(shu) 》,《孫中山全集》第3卷,第92頁。

 

[13] 《建國方略》,《孫中山選集》上冊(ce) ,第20頁。

 

[14] 參見《共產(chan) 國際、聯共(布)與(yu) 中國革命檔案資料叢(cong) 書(shu) 》第1卷《聯共(布)、共產(chan) 國際中國國民革命》,第四部分“國民黨(dang) 的黨(dang) 組及其初步成果”,北京圖書(shu) 館出版社1997年版。

 

[15] 李大釗:《孫中山先生在中國民族革命史上之位置》,《六大以前:黨(dang) 的曆史材料》,第422頁

 

[16] 鄒容:《革命軍(jun) 》,《中華民國開國前革命文獻》,第98-99頁。

 

[17] 汪兆銘:《民族的國民》,《辛亥革命前十年間時論選集》第2卷上冊(ce) ,第87頁

 

[18] 胡漢民:《民報之六大主義(yi) 》,《中華民國開國前革命文獻》,第175頁。

 

[19] 《祭明太祖文》,《孫中山全集》第2卷,第94頁

 

[20] 《太平天國戰史序》,《孫中山全集》第1卷,第258頁。

 

[21] 李大釗:《孫中山先生在中國民族革命史上之位置》,《六大以前:黨(dang) 的曆史材料》,第421-422頁。

 

[22] 馮(feng) 自由:《革命逸史》初集,第156頁。

 

[23] 《中國同盟會(hui) 革命方略》之“軍(jun) 政府宣言”,《孫中山選集》中冊(ce) ,第183頁。

 

[24] 劉道一:《驅滿囚必先殺漢奸論》,《辛亥革命前十年間時論選集》第2卷上冊(ce) ,第859頁。

 

[25] 《北洋大臣袁世凱奏天津試辦地方自治情形折》,《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下冊(ce) ,中華書(shu) 局1979年版,第719頁。

 

[26] 《奏請宣布立憲密折》,柴德賡等編:《辛亥革命》第4冊(ce) ,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9頁。

 

[27] 《禦史黃瑞麒禦史黃瑞麒奏籌備立憲應統籌全局分年確定辦法折》,《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上冊(ce) ,第315-316頁。

 

[28] 《敬告同鄉(xiang) 書(shu) 》,《孫中山選集》中冊(ce) ,第137-138頁。

 

[29] 馮(feng) 自由:《革命逸史》初集,第150頁。

 

[30] 《駁法律新聞之論清廷立憲》,《朱執信集》上冊(ce) ,中華書(shu) 局1979年版,第34頁。

 

[31] 《臨(lin) 時大總統蒞參議院致辭》,《參議院議事錄·參議院議決(jue) 案匯編》,北京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第2頁。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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