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時代的兩(liang) 岸關(guan) 係變局
作者:田飛龍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多維TW》2016年5月號, 發表時標題改為(wei) :
《九二共識具跨兩(liang) 岸憲法意義(yi) ,蔡英文須吸納其一中內(nei) 涵》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四月初四日壬辰
耶穌2016年5月10日
5·20就職時間點日益臨(lin) 近,蔡英文在緊鑼密鼓排兵布陣及熟絡各方關(guan) 係之際,兩(liang) 岸關(guan) 係及其具體(ti) 政策取向仍然是各界關(guan) 注的焦點。大陸期待蔡英文對“九二共識”進行“戰略再擔保”作為(wei) 兩(liang) 岸新局之嚴(yan) 格前提,民進黨(dang) 內(nei) 部則有擴展“選舉(ju) 民意”推進“去中國化”的強勢壓力,蔡本人的“維持現狀”表態則反映了她在上述雙重壓力下的模糊而謹慎的態度。
這對蔡而言確實是兩(liang) 難困境:背書(shu) “九二共識”意味著放棄台獨黨(dang) 綱,對民進黨(dang) 政治綱領進行大幅度修改,其內(nei) 部壓力及民意反彈在選舉(ju) 民主邏輯下絕不可輕視;迎合“去中國化”推進台獨公投,則將刺激台灣統派及其民意基礎,更重要的是刺激大陸以更強硬的政治、經濟甚至軍(jun) 事措施予以反製,損害台灣民眾(zhong) 整體(ti) 福祉。因此,蔡英文時代注定是台灣民主政治的一個(ge) 兩(liang) 麵受壓、複雜多變的時代,不過這也給蔡英文提供了一個(ge) 趕超馬英九、凝聚新論述及開創兩(liang) 岸共贏之關(guan) 係新格局的重大曆史契機。
維持現狀與(yu) 更大善意
蔡不久前曾喊話大陸,希望對方給出“更大善意”,並以台灣民主社會(hui) 的民意因素為(wei) 解釋性理由,暗示其存在勢格形禁的苦衷。這裏的“更大善意”與(yu) “維持現狀”有所不同,意在試探大陸是否可能在“九二共識”立場上有所弱化與(yu) 後退,以便其在“九二共識”和“台獨”之間尋求某種“蔡式新定位”,作為(wei) 其兩(liang) 岸關(guan) 係政策框架的立足點,從(cong) 而兩(liang) 麵求和,兩(liang) 麵交代。然而,對大陸而言,似乎未曾想象或考慮過兩(liang) 岸關(guan) 係在“九二共識”上可以退步處理,因此這一“更大善意”似乎難以釋放。於(yu) 是,在大陸與(yu) 蔡英文之間的兩(liang) 岸關(guan) 係政策互動上就出現了明顯的“原則性瓶頸”而很難形成類似“九二共識”的雙方新共識。不過,蔡英文已經表現出了不同於(yu) 陳水扁的理性務實立場,充分體(ti) 認到激進台獨不利於(yu) 台灣根本利益與(yu) 兩(liang) 岸關(guan) 係和平發展,甚至可能成為(wei) 地區“麻煩製造者”而惹惱美國。勝選與(yu) 就職期間的數月,是其話語調適和政策試水的關(guan) 鍵期,蔡確實需要在大陸立場與(yu) 台灣民意之間尋求新定位。在這一過程中,蔡英文需要審慎對待“九二共識”的憲法根本法意涵及中華民國的憲法秩序,以明確的“護憲者”而不是“改憲者”形象穩健執政,開創兩(liang) 岸關(guan) 係深度製度化時代。
九二共識誕生於(yu) 台灣民主化初期兩(liang) 岸關(guan) 係的解凍期,主要是國共兩(liang) 黨(dang) 之間基於(yu) 各自執政黨(dang) 的中國曆史淵源、民族情感與(yu) 政治擔當的互動結果。這一共識以“一中各表”的原則性的“交疊共識”排除了兩(liang) 岸關(guan) 係具體(ti) 建構的政治前提障礙,可謂國共合作處理兩(liang) 岸關(guan) 係的雙贏舉(ju) 措。這一共識之所以可能,在於(yu) 國共兩(liang) 黨(dang) 共同的民族主義(yi) 性格與(yu) 對兩(liang) 岸人民福祉的保障合意。不過,兩(liang) 黨(dang) 之間關(guan) 於(yu) 九二共識的具體(ti) 解釋及“各表”的憲製內(nei) 涵卻有很大差異。這種差異是曆史的,也是現實的,雙方並不特別糾結,而是留給曆史和實踐本身來彌合。以九二共識為(wei) 基礎,以大陸對台開放政策和台灣“兩(liang) 岸人民關(guan) 係條例”為(wei) 製度平台,兩(liang) 岸之間在二十餘(yu) 年裏相繼達成近20項行政協議與(yu) 製度安排,直到2014年3月18日的“太陽花學運”阻斷兩(liang) 岸服貿協議為(wei) 止。這一共識成為(wei) 兩(liang) 岸終極統一之前的唯一的“憲法根本法”,兩(liang) 岸未來的憲製連接需要通過這一共識性原則複雜生發演化而來。也正是這一原則在未來憲製建構上的根本重要性,大陸一直不願意做出任何形式的“再讓步”或釋放出所謂的“更大善意”。
對蔡英文而言,作為(wei) 與(yu) 大陸互動的“善意”鋪墊,在以下方麵似乎需要審慎對待,不可觸及底線:第一,針對黨(dang) 內(nei) 或島內(nei) 的“去中國化”壓力,如果放任之並默許與(yu) “公投獨立”關(guan) 聯,放任或推動公民投票法的“降門檻”修改與(yu) 議題擴展,則兩(liang) 岸信任必然破裂;第二,針對南海主權以及釣魚島主權,如果單方麵宣布放棄或者與(yu) 第三方締結宣言或條約加以處置,可能損害“一中”主權利益,不僅(jin) 涉嫌違反自身憲法,而且破壞了兩(liang) 岸關(guan) 係和中華民族整體(ti) 利益;第三,針對台灣與(yu) 中國多種分離勢力(如藏獨、疆獨、港獨等)之間的聯係與(yu) 互動,如果放任甚至公開支持,尋求建立“分離聯盟”,也將觸及底線。這些底線不是大陸單方麵劃定的,其合法性基礎內(nei) 在於(yu) 台灣自身的憲法秩序與(yu) 兩(liang) 岸人民共同利益之中。
九二共識與(yu) 憲法一中
事實上,九二共識在國共之間的具體(ti) 憲製性表述的差異不可忽視。由於(yu) 九二共識本身過於(yu) 抽象,主要確認了“一中”理念,是兩(liang) 岸之間過分單薄的政治契約條款,需要具體(ti) 深化和構造。也就是,這一抽象的憲法根本法如何發展為(wei) 一種相對具體(ti) 化的法律表述。馬英九對此有過理論性嚐試,即“憲法一中”論,筆者認為(wei) 值得蔡英文在準備新論述時認真參考。”憲法一中”論在政治上屬於(yu) 馬英九的非正式政治論述,要點為(wei) :第一,中華民國主權及於(yu) 全中國,治權限於(yu) 台灣;第二,中華民國是唯一的合法中國政府;第三,大陸與(yu) 台灣是特殊的非國家間關(guan) 係;第四,兩(liang) 岸關(guan) 係由中華民國憲法及法律具體(ti) 規定。這是馬英九基於(yu) 台灣法統進行的國民黨(dang) 立場的“一中表述”,其四個(ge) 要點盡管在中華民國憲法上均可成立,但這部憲法本身在中共1949年2月發布的“廢除六法全書(shu) ”的通告中已經被“宣告死亡”,故其憲製推論很難見容於(yu) 任何形式的兩(liang) 岸協商場合或協議中。事實上,誰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的問題是經過國共之間複雜的國際法鬥爭(zheng) 解決(jue) 的,亦即以1971年中國大陸恢複在聯合國合法席位開始,台灣至少在國際法上已無法實際代表中國。不過,“憲法一中”論對九二共識的法理化與(yu) 法律化是一種積極的探索與(yu) 深化,馬英九本人提出的兩(liang) 岸之間“互不承認主權與(yu) 互不否認治權”的定位,也頗具憲製智慧。民進黨(dang) 前主席謝長廷曾附和“憲法一中”論,提出“憲法各表論”,但其“一中內(nei) 涵”被嚴(yan) 重削弱,形同“兩(liang) 國論”。
馬英九的“憲法一中”論盡管未能成為(wei) 島內(nei) 外關(guan) 於(yu) 九二共識的法理共識,但它提出了一係列潛藏於(yu) 九二共識內(nei) 部的嚴(yan) 肅的法理問題:抽象的九二共識之下到底如何確認或建構兩(liang) 岸“正確”的憲製關(guan) 係?九二共識能否從(cong) 一種抽象的政治共識轉變為(wei) 一種可鏈接於(yu) 憲法秩序的具體(ti) 的法律共識?是否能夠從(cong) 憲法而不僅(jin) 僅(jin) 是政治層麵追求一種升級版的九二共識?大陸方麵對馬英九的“升級”努力似乎回應不夠積極,這裏也存在可理解的原因:第一,大陸方麵如承認中華民國主權及憲法,就相當於(yu) 否定了1949革命的宣告與(yu) 成果,“廢除六法全書(shu) ”的決(jue) 斷就自行撤回了,這對於(yu) 大陸政權的合法性是一個(ge) 挑戰;第二,以“九二共識+經濟合作”模式暫時回避具體(ti) 的憲製建構而從(cong) 容於(yu) 兩(liang) 岸和平發展的具體(ti) 建設,為(wei) 未來統一集聚經驗、情感與(yu) 具體(ti) 製度基礎,是中共所長,而迅速推進九二共識在憲法上的法理化與(yu) 法律化,進行某種立憲意義(yi) 的兩(liang) 岸互動,似乎並非大陸內(nei) 部體(ti) 製改革進程的切時議題;第三,將九二共識在憲法上具體(ti) 化,就相當於(yu) 將這一共識努力遮蔽或隱藏的尖銳對立的曆史觀、法統觀與(yu) 合法性問題再次洞開,無論在理論上、政治上還是法律上是否能夠立即圓滿地兜住,大陸並無切實把握和信心。“憲法一中”作為(wei) 九二共識的升級版和更加具體(ti) 化的操作指南,是兩(liang) 岸關(guan) 係和平發展無法回避的一個(ge) 製度互動階段,但其具體(ti) 時機是否為(wei) 當下,馬英九與(yu) 大陸之判斷並不一致。
對馬英九之“憲法一中”論有所推進甚至超越的是現任國民黨(dang) 主席洪秀柱。洪本是國民黨(dang) 2016總統候選人,但遭遇黨(dang) 內(nei) “換柱”風波,其根本原因不是性別差異,不是國民黨(dang) 的“門閥政治”,而是其關(guan) 於(yu) “一中同表”的兩(liang) 岸關(guan) 係論述設定了明確的統一目標,觸痛了國民黨(dang) 內(nei) 主流意識形態“淡化統一、順應本土”的默契共識,是路線分歧。黨(dang) 中央臨(lin) 陣換將的理由是保障選舉(ju) 利益,相對遮蔽了實質性的路線分歧。這反映了台灣統派內(nei) 部在民主化與(yu) 本土化交疊加強條件下的分化乃至於(yu) 分裂。比較而言,“憲法一中”更符合國民黨(dang) 立場及其正統性觀念而難以見容於(yu) 大陸,“一中同表”則更符合九二共識以及更易為(wei) 大陸所考慮或接受。當然,二者都是國民黨(dang) 內(nei) 統派提出的對九二共識不同取向的升級方案。大陸不能回避這一升級問題的現實性與(yu) 必要性,蔡英文亦不能完全無視國民黨(dang) 內(nei) 既有的論述更新的努力,這不是一黨(dang) 家事,而是兩(liang) 岸國事。從(cong) 台灣選舉(ju) 政治及國民黨(dang) 自身情勢實力來看,洪秀柱很難完成國民黨(dang) 整合與(yu) 翻盤的大業(ye) ,但其政治作為(wei) 對於(yu) 兩(liang) 岸關(guan) 係仍然意義(yi) 重大:第一,對民進黨(dang) 的“去中國化”和台獨公投傾(qing) 向形成一定牽製力,也給蔡英文以政治騰挪和取中的機會(hui) ;第二,利用既有的國共交流管道(比如國共論壇等)作為(wei) 兩(liang) 岸繼續交流的“代理人”,亦可成為(wei) 促進民進黨(dang) 與(yu) 中共建立直接互動平台的媒介。善行未必在位,在位未必善行,洪秀柱在蔡英文時代兩(liang) 岸關(guan) 係中的獨特價(jia) 值不宜低估。
王毅回應與(yu) 兩(liang) 岸新局
事實上,大陸外長王毅在2月底的美國演講中提及了“他們(men) 的憲法”,似乎顯示出對“憲法一中”的探索性態度,不過並未得到大陸官方的明確確認和跟進。大陸官方仍以蔡英文對九二共識做出政治再保證為(wei) 兩(liang) 岸交往的最根本前提,對其他的替代性或發展性表述則秉持審慎立場,一般不會(hui) 明確反對,也不會(hui) 明確認可。大陸希望保持九二共識本有的政治原則抽象度和模糊性,在“一中”原則獲得保障的前提下從(cong) 事具體(ti) 的經濟與(yu) 行政層麵的“深耕”工作,繼續擴展包括兩(liang) 岸服貿、貨貿、亞(ya) 投行框架、人文社會(hui) 交流等議題在內(nei) 的互動合作,坐實“兩(liang) 岸一家親(qin) ”的基層性工作,循序漸進達致終極統一。不過,這可能導致九二共識的剛性化,特別是在太陽花學運以及蔡英文執政的衝(chong) 擊下,大陸似乎應當意識到既往論述的局限性而對“憲法一中”有一定程度的積極準備和回應。筆者認為(wei) ,在打破目前之兩(liang) 岸立場僵局上,馬英九的“憲法一中”遺產(chan) 需要大陸和蔡英文共同審慎地嚴(yan) 肅評估。
兩(liang) 岸需要開創新局,經濟維度還是不可輕忽的。“太陽花學運”既是台灣青年世代的參政宣言,也是民進黨(dang) 精英政治與(yu) 青年學運複雜互動的帷幕,更是台灣經濟與(yu) 兩(liang) 岸交往的分水嶺。與(yu) 香港類似,台灣經濟體(ti) 高度依賴出口外向模式,本島資本容量、產(chan) 業(ye) 結構和就業(ye) 能力有限,必須在一個(ge) 更大的開放市場體(ti) 係中才能夠發揮其產(chan) 業(ye) 的比較優(you) 勢和新增長潛力。四小龍時代台灣經濟的起飛有內(nei) 部的治理改善和民眾(zhong) 勤勉因素,也有大陸市場整體(ti) 封閉的特殊地緣環境因素。如今,大陸不僅(jin) 充分開放,而且積極走出去,以開放經濟和區域自由貿易“輸出者”姿態建構共享性的“一帶一路”經濟圈和亞(ya) 投行金融平台,積極推動中韓、中澳地區自貿區以及沿海自貿區帶建設,其政治經濟新秩序的擴展潛力不宜低估。台灣本是近水樓台,但囿於(yu) 政治原因而陷入困頓,企業(ye) 界更是冷暖自知。蔡英文對青年學運的“雙刃效應”似乎已有體(ti) 察,龍應台等台灣有識之士更早有睿見。在距就職演說還有一個(ge) 多月之際,為(wei) 兩(liang) 岸新局及台灣福祉計,蔡適宜迅疾推動通過《兩(liang) 岸協議監督條例》及待定的服貿、貨貿協議,給台灣經濟一個(ge) 新的軌道,迅速趕上,造福於(yu) 民。同時,在具體(ti) 演說涉及兩(liang) 岸關(guan) 係的部分,即便不直接對九二共識做出明確保證,亦必須原則上肯定九二共識的存在性與(yu) 積極意義(yi) 並審慎考慮和吸納馬英九、洪秀柱等推動的“憲法一中”範疇內(nei) 的新論述,以維護憲法秩序的自覺適度遏製過度的“去中國化”甚至公投台獨傾(qing) 向,不在實質性的“一中”主權權益上做出損害行為(wei) 。
責任編輯:葛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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