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蔣慶作者簡介:蔣慶,字勿恤,號盤山叟,西元一九五三年生,祖籍江蘇徐州,出生、成長於(yu) 貴州貴陽。一九八二年畢業(ye) 於(yu) 西南政法大學法律係(本科),先後任教於(yu) 西南政法大學、深圳行政學院。二〇〇一年申請提前退休。一九九七年在貴陽龍場始建陽明精舍,二〇〇三年落成。著有《公羊學引論》《政治儒學——當代儒學的轉向、特質與(yu) 發展》《以善致善:蔣慶與(yu) 盛洪對話》《生命信仰與(yu) 王道政治——儒家文化的現代價(jia) 值》《儒學的時代價(jia) 值》《儒家社會(hui) 與(yu) 道統複興(xing) ——與(yu) 蔣慶對話》《再論政治儒學》《儒教憲政秩序》(英文版)《廣論政治儒學》《政治儒學默想錄》《申論政治儒學》《〈周官〉今文說——儒家改製之“新王製”芻論》等,主編《中華文化經典基礎教育誦本》。 |
回應王紹光教授對“儒教憲政”的批評
作者:蔣慶
原載:《申論政治儒學》([台灣]新北:養(yang) 正堂文化事業(ye) 股份有限公司,西元2017年)
來源:作者授權 儒家網 發佈
(在香港城市大學2010年5月舉(ju) 辦之“儒教憲政與(yu) 中國未來”學術會(hui) 議上,王紹光教授對本人“儒教憲政”的構想提出了批評,本文是對王紹光教授批評的回應。蔣慶謹識。)
王紹光教授評論本人提出的“儒教憲政”構想,涉及的問題很多,本人不能一一回應,謹就其中四個(ge) 最主要的問題再重申我的看法。
一、關(guan) 於(yu) “合法性缺位”問題
首先,王教授認為(wei) 中國不存在“合法性缺位”問題,並且在“民意合法性”問題上引用經驗性的民意調查證明中國民眾(zhong) 對政府的滿意度相當高,因而認為(wei) 中國“合法性缺位”的論斷不準確。對於(yu) 這一問題,我要強調的是:“合法性缺位”是指“三重合法性缺位”,即某一政治權力缺乏“超越神聖的合法性”、“歷史文化的合法性”與(yu) “人心民意的合法性”。“超越神聖的合法性”是建立在宗教信仰與(yu) 超驗價(jia) 值上的合法性,百年來的中國打倒了中國本土的宗教——儒教,導致了中國政治的合法性不能建立在宗教信仰與(yu) 超驗價(jia) 值上,即不能建立在儒教的“超越神聖合法性”上,因為(wei) 儒教在中國政治上的作用正是宗教信仰與(yu) 超驗價(jia) 值的提供者與(yu) “超越神聖合法性”的賦予者。正是在這個(ge) 意義(yi) 上,我們(men) 說中國存在“合法性缺位”,即存在“超越神聖合法性”的缺位。(六十年來的中國,國家意識形態是無神論與(yu) 唯物論,這種國家意識形態更是決(jue) 定中國不能解決(jue) “超越神聖合法性”缺位的問題。)另外,在“歷史文化合法性”問題上,儘管近年來中國文化傳(chuan) 統開始受到國人重視,但相對於(yu) 中國百年來一波又一波的激烈反傳(chuan) 統運動,特別是政治上的激烈反傳(chuan) 統運動,如“五四”、“文革”等,中國文化傳(chuan) 統在政治上的影響力非常有限。直至今日,中國的政治架構仍然是另一個(ge) 外來的西方政治模式——前蘇聯政治模式——的翻版,仍然缺乏源自中國自身歷史文化傳(chuan) 統的義(yi) 理價(jia) 值與(yu) 架構內(nei) 容。所以在合法性問題上,中國仍然麵臨(lin) 著另外一重“合法性缺位”的問題,即麵臨(lin) “歷史文化合法性”缺位的問題。至於(yu) “人心民意的合法性”,由於(yu) 三十年的改革開放,中國經濟實力日益增強,人民生活水準得到很大改善,故在人心民意上民眾(zhong) 的滿意度確實得到提高,即形成了所謂“政績合法性”。但是,“人心民意合法性”的內(nei) 容很廣泛,除物質生活的滿足外,還包括各種權利保護,如言論自由、宗教自由、新聞出版自由、結社自由;包括民眾(zhong) 的安全感、幸福感、公正感以及民眾(zhong) 對社會(hui) 與(yu) 政治的道德感與(yu) 評價(jia) ,如對人心、社會(hui) 與(yu) 政治的全麵腐敗極度不滿是人心民意最重要的一個(ge) 內(nei) 容。在這方麵,中國的民眾(zhong) 顯然是不滿意的。因此,在“人心民意合法性”問題上,民眾(zhong) 的滿意度要打許多折扣,因而在人心民意上中國的合法性也是有所缺位的,而不是完全倒位的。由此以觀,在“三重合法性”上中國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合法性缺位”,因而王教授否定中國存在“合法性缺位”的論斷是不能成立的。
二、關(guan) 於(yu) “規範合法性”與(yu) “認同合法性”問題
王教授為(wei) 了否定我對西方民主政治“民意合法性一重獨大”的判斷,通過經驗性的問卷調查,說明西方民眾(zhong) 對民主政府的信任度很底,因而證明西方民主政治不是“民意合法性一重獨大”,而是“民意合法性”歉缺,即不是“過於(yu) 民主”,而是“不夠民主”。在這裏,王教授沒有看到“規範合法性”與(yu) “認同合法性”的區別,而是用“認同合法性”替換了“規範合法性”。我們(men) 知道,西方民主政治的合法性是“主權在民”,“主權在民”是一種建立在形而上學普遍原則上的“規範合法性”,是衡量政治秩序與(yu) 政治權力是否正當的理性標準,具有形上真理的規範性質。故不管現實政治中的民眾(zhong) 對民主的政治秩序與(yu) 政治權力的主觀認同度有多大,民主的合法性都是規範性的“主權在民”。極而言之,即使民主政治中的民眾(zhong) 對民主的政治秩序與(yu) 政治權力都不認同,對民主政府的所作所為(wei) 都不滿意,民主政治的合法性仍然是“主權在民”。這是因為(wei) 民主政治作為(wei) “主權在民”的“規範合法性”是理性的、客觀的、普遍的,決(jue) 定性的,而對民主政府的認同則是經驗的、主觀的、心理的、派生性的。因此,“規範合法性”決(jue) 定了民主政治的合法性性質,是評判民主政治是否合法的根本標準,而不是“認同合法性”決(jue) 定了民主政治的合法性性質,成為(wei) 評判民主政治是否合法的根本標準。正是在這個(ge) 意義(yi) 上,“民意合法性一重獨大”是指民主政治的“規範合法性”隻有一重,而缺乏另外兩(liang) 重“規範合法性”,即缺乏“超越神聖的合法性”與(yu) “歷史文化的合法性”,因而在“規範合法性”上一重獨大而不受其他的“規範合法性”製約,即不受“超越神聖合法性”與(yu) “歷史文化合法性”的製約,故民主政治在合法性問題上存在著一重獨大的嚴(yan) 重弊端。王教授站在新左派“大民主”的立場上用主觀的“認同合法性”來替換客觀的“規範合法性”,認為(wei) 西方民主政治的問題不是民主而是不夠民主,從(cong) 而否定我對西方民主政治“民意合法性一重獨大”的判斷。這一做法不僅(jin) 置換了“政治合法性”的不同概念,並且也違背了西方民主政治建立在“主權在民”這一“規範合法性”上的“民主合法性理論”。
三、關(guan) 於(yu) 毛氏“大平等”與(yu) “儒教憲政”的賢士統治問題
王教授之所以被學界目為(wei) “新左派”,就是對毛主義(yi) 的“大平等”無限的懷念與(yu) 推崇,認為(wei) 中國理想的政治就是毛主義(yi) 《五七指示》所提出的消滅社會(hui) 分工、消滅商品、消滅體(ti) 力勞動與(yu) 腦力勞動的全方位平等的社會(hui) 。因此,王教授特別反對“儒教憲政”的賢士統治,即特別反對“儒教憲政”中“通儒院”的製度安排。在王教授看來,體(ti) 現“儒教憲政”賢士統治的“通儒院”,就是壓製性的不平等的精英統治。確實,“儒教憲政”的賢士統治是一種不平等的製度安排,但這種不平等的製度安排不是建立在資本對權力的獨佔壟斷上,即不是建立在所謂“資產(chan) 階級法權”上,而是建立在人的道德品性與(yu) 能力的自然差別上,即建立在現實中人的“賢”與(yu) “能”的不平等上。因此,按照儒家“選賢舉(ju) 能”的根本原則,賢能者宜在高位,故賢士統治雖然不平等,但並非不公正,即賢士統治正是體(ti) 現了亞(ya) 裏斯多德所說的“以不平對待不平等”的“分配的公正”。其實,儒家與(yu) 新左派有相近之處,儒家也反對王教授所反對的資本對權力的獨佔壟斷,即反對建立在“資產(chan) 階級法權”上的政治精英與(yu) 經濟精英合謀壓迫宰製廣大民眾(zhong) 。但是,儒家不走極端,不是因此就掃除一切不平等,高唱“遍地英雄”“六億(yi) 舜堯”的徹底的平等政治,而是主張建立在“賢”與(yu) “能”上的等級性的賢士統治。這是因為(wei) 在儒家看來,隻有儒家的“賢能之士”因其道德品性與(yu) 能力才能真正代表廣大民眾(zhong) 的根本利益,因而在“賢能之士”獲得統治權後才能強有力地反對資本對權力的壟斷而造成對大眾(zhong) 的壓迫宰製。因此,王教授不應擔心“儒教憲政”的賢士統治,更不必顧慮“通儒院”的憲政安排,因為(wei) 歷史昭示我們(men) ,在中國歷史上真正代表民眾(zhong) 利益為(wei) 民請命的都是儒家的賢士即儒士。儒士的學識、教養(yang) 與(yu) 身份決(jue) 定儒士不是民眾(zhong) 的壓迫者,而是民眾(zhong) 根本利益的代表者,這一點看一下《論語》、《孟子》、《禮記·儒行篇》、橫渠“四句教”、王陽明奏議與(yu) 歷代史書(shu) 就會(hui) 知道。此外,儒士在“三代”後的“無王時代”代表“王道”,“王道”有“人心民意合法性”一重,故代表民眾(zhong) 正當的最根本最長遠的利益正是儒士之所以為(wei) 儒士的神聖天職。所以,王教授推崇的毛氏“大平等”不是“現實的烏(wu) 托邦”,而儒教的賢士統治才是“現實的烏(wu) 托邦”。這是因為(wei) ,儒教的賢士統治在中國古代曾經實現過,今天則可以繼承其精神因應時代的條件再造創性地實現之,而毛氏的“大平等”在任何社會(hui) 中都不可能實現,隻能是名符其實的烏(wu) 托邦空想,儘管我們(men) 對這種空想懷抱著敬意。舉(ju) 個(ge) 例,在今天通過憲政製度的重建,如通過“通儒院”的製度安排,將一部分政治權力,如一部分議會(hui) 權力,給予信仰儒家價(jia) 值的儒士並非不可能,而消滅社會(hui) 分工將勞力者與(yu) 勞心者一體(ti) 拉平則絕對不可能!我們(men) 今天可以設想讓王教授去東(dong) 莞工廠的流水線上打工,而讓東(dong) 莞工廠的打工仔到香港中文大學的講臺上當教授嗎?這可是文革中“知識份子勞動化,勞動人民知識化”的“大平等”理想啊!這顯然不可能,在任何時代都不可能,故王教授的“大平等”理想註定是不能實現的烏(wu) 托邦空想,“儒教憲政”的賢士統治則不是不能實現烏(wu) 托邦空想,而是王教授所說的可以通過探索與(yu) 努力實現的“現實的烏(wu) 托邦”。
四、關(guan) 於(yu) “中華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問題
王教授的通篇文章都是在批評“儒教憲政”不是“好東(dong) 西”,那麼,什麼是中國政治的“好東(dong) 西”呢?在王教授文章的結尾處,王教授提出了自己替代“儒教憲政”的“好東(dong) 西”:“中華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王教授借用王道政治“三重合法性”的義(yi) 理架構指出:“社會(hui) 主義(yi) ”是天道(超越神聖的合法性),“民主”是人道(人心民意的合法性),“中華”是地道(歷史文化的合法性)。在這裏,王教授對天道(超越神聖的合法性)存在著根本性的誤解。依儒教,天道(超越神聖的合法性)指涉的是宗教性的超驗價(jia) 值或形上本體(ti) ,是信仰把握的對象而不是理性知解的對象。而社會(hui) 主義(yi) 的理論基礎是生命的無神論與(yu) 歷史的唯物論,建立在理性的科學主義(yi) 上,即社會(hui) 主義(yi) 理論否定對超越神聖之神的信仰,相信理性(辨證理性)能夠創造出一個(ge) 合理的(合歷史必然性之理的)新世界,並相信科學技術是推動歷史發展的革命性因素(第一要素)。因此,這種世俗的、理性的、科學的、技術的、無神論與(yu) 唯物論的社會(hui) 主義(yi) ,顯然不能等同於(yu) 儒教“三重合法性”中的“天道合法性”,因為(wei) 社會(hui) 主義(yi) 沒有超越神聖的宗教性質,因而不會(hui) 具有“超越神聖的合法性”。在“人心民意的合法性”方麵,王教授認為(wei) “民主”是人道,這沒有錯,但“民主”所體(ti) 現的大眾(zhong) 參與(yu) 不能作為(wei) 中國政治的唯一的“規範合法性”,即不能以大眾(zhong) 參與(yu) 作為(wei) 政治是否正當的唯一標準。由於(yu) “民主”屬於(yu) 人道,“儒教憲政”有“人心民意合法性”一重,故“儒教憲政”不完全排斥大眾(zhong) 參與(yu) ,大眾(zhong) 參與(yu) 在“儒教憲政”的製度安排中即在儒教“議會(hui) 三院製”的“庶民院”中得到了製度性的安排,獲得了憲政性的保障。但是,儘管如此,“儒教憲政”在本質上是精英政治,即一種“賢士統治”意義(yi) 上的獨特的精英政治(如果可以借用“精英政治”一詞的話),“庶民院”的製度安排不會(hui) 改變“儒教憲政”這一獨特精英政治即“賢士統治”的性質。在這一點上,王教授認為(wei) “儒教憲政”是精英政治大致可以接受。但是,王教授文章中卻把西方大資產(chan) 者佔有議會(hui) 政治權力稱為(wei) 精英政治,這顯然與(yu) “儒教憲政”的精英政治不同:前者基於(yu) 財產(chan) ,後者基於(yu) 賢能。如果按照“儒教憲政”的精英理論,王教授所說的佔有議會(hui) 政治權力的大資產(chan) 者不是精英,而是庸眾(zhong) ,甚至可能是“樂(le) 得其欲”的小人。(《禮記》言:“君子樂(le) 得其道,小人樂(le) 得其欲”。)至於(yu) 王教授認為(wei) “中華”是地道,即是“歷史文化的合法性”,理解準確,這裏就不再多說了。
總之,出於(yu) 人類普遍的良知仁心,我敬重新左派對弱式大眾(zhong) 的同情關(guan) 懷。但出於(yu) 儒家的文化立場,我不能接受新左派“大平等”“大民主”的思想。因為(wei) 在我看來,所謂資產(chan) 階級自由民主的“政治現代性”已經在平等與(yu) 民主上出了很多問題,而新左派的“大平等”“大民主”思想又企圖繼續沿著“政治現代性”的道路用更“政治現代性”的方案來解決(jue) “政治現代性”帶來的問題,即把“政治現代性”的基本原則如權利、平等、民主等推到極端來反對“政治現代性”。對於(yu) 這種以“政治現代性”原則解決(jue) “政治現代性”問題的方案,我是看不到希望的。是故,對於(yu) “政治現代性”問題,隻能用“政治傳(chuan) 統性”來解決(jue) ,因為(wei) 在看不到希望時,回歸傳(chuan) 統就是唯一的希望。就中國而言,回歸傳(chuan) 統就是回歸儒教文明,“儒教憲政”就是回歸儒教文明在政治重建上的訴求。這一訴求既區別於(yu) 中國的自由民主主義(yi) 者,也區別於(yu) 中國的新左派,當然也區別於(yu) 中國的港臺新儒家,是一種建構具有中國歷史文化特色政治製度的訴求。以上就是我對王教授批評“儒教憲政”的簡單回應。
責任編輯:姚遠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