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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飛龍作者簡介:田飛龍,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江蘇漣水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現任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hui) 理事。著有《中國憲製轉型的政治憲法原理》《現代中國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觀察》《抗命歧途:香港修例與(yu) 兩(liang) 製激變》,譯有《聯邦製導論》《人的權利》《理性時代》(合譯)《分裂的法院》《憲法為(wei) 何重要》《盧梭立憲學文選》(編譯)等法政作品。 |
“旺角暴亂(luan) ”的政策正義(yi) 與(yu) 拐點效應
作者:田飛龍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大公網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正月初九日戊辰
耶穌2016年2月16日
旺角暴亂(luan) 警醒香港社會(hui) /資料圖片
2月8日晚間,香港旺角發生本土激進派組隊與(yu) 警方暴力衝(chong) 突事件,警方受傷(shang) 人數及襲擊者被捕人數甚至大大超過了2014年的“占中”,而其影響亦在複雜發酵之中。旺角暴亂(luan) 事件似一柄利劍刺破了香港的新年喜慶氣氛,將人們(men) 早早地拖入後“占中”與(yu) 後政改的嚴(yan) 峻政治對立之中,與(yu) 特區政府及全社會(hui) 尋求重建、和解與(yu) 發展的共識努力,相對峙和對衝(chong) 。事件發生後,香港主流輿論普遍譴責襲擊者暴力,支持警方依法維護秩序,懲戒暴行。特區政府快速跟進處理,將事件定性為(wei) 社會(hui) 暴亂(luan) ,相關(guan) 檢控與(yu) 訴訟程式迅疾開展,顯示強勁的民意基礎與(yu) 香港法治的高度權威性。
事件起因於(yu) 香港食環署大年初一例行的“掃蕩執法”,針對的是富有香港特色的無牌小販。本土派在政改失敗後一方麵不滿於(yu) 中央和特區政府的強硬立場,另一方麵亦遷怒於(yu) “泛民主派”的整體(ti) 溫和路線,對“占中”的非暴力底線不以為(wei) 然,而汲汲於(yu) 測試“勇武路線”的政治社會(hui) 效果。與(yu) 去年反水貨客等“輕暴力”相比,此次旺角事件中本土派的作為(wei) 可謂“勇武路線”的徹底展現,但也同時暴露了這一路線在香港法治文明體(ti) 係中的例外角色與(yu) 邊緣地位。“本土特色,勇武扞衛”也因此成為(wei) 空穀絕響,成為(wei) 香港社會(hui) 運動激進路線的終極拐點。以香港的理性民意和權威法治,斷不可能再允許類似暴力蔓延。
絕非“公民抗命”
事件發生後,如何解釋和轉化,成為(wei) 各方角逐的亮點。這也確實是要命的政治資產(chan) ,反對派如何繼承是一個(ge) 很大的“坑”。官方立場是暴亂(luan) 定性,法治追懲。這一立場在香港的法治文明中具有“政治正確性”。由於(yu) 涉及較大規模襲警及危害公共安全,其審訊與(yu) 定罪預期要比“占中”更嚴(yan) 厲。反對派采取了二分策略:一方麵遵循香港主流的和平價(jia) 值觀與(yu) 法治文明,同聲譴責暴力,另一方麵則聚焦政府的公共政策責任以及一般的管治失當問題,各打五十大板。也有學者及外媒試圖通過將此事件作為(wei) “雨傘(san) 革命”的續篇而予以正名,甚至已直接命名為(wei) “魚蛋革命”,由此推波助瀾而接力開展香港的管治權爭(zheng) 奪。必須承認,旺角暴力事件的直接責任主要在於(yu) 執行“勇武路線”的本土激進派,反對派主流因此也必須與(yu) 之切割。但是,特區政府的公共政策責任亦不可忽視,否則類似暴力事件的隱患與(yu) 導火索就不可能消除,個(ge) 案性的刑事懲罰亦不能有持久效應。
但是如果我們(men) 仔細分析兩(liang) 次事件的過程與(yu) 特征,就會(hui) 發現旺角暴力事件並非“公民抗命”之“占中”的繼續,甚至構成一種反動和倒退。筆者承認,“占中”在某種程度上培養(yang) 、激發和放大了本土激進派的社會(hui) 影響、組織網路與(yu) 行動能力。由此可見,旺角暴亂(luan) 既是一次對特區政府管治能力與(yu) 公共政策責任的警鍾,也是一次對香港社會(hui) 運動的警鍾。香港社會(hui) 運動如對此仍遮遮掩掩,不予切割,則和平路線將徹底斷崖,勇武的暴力路線將更趨主導。排除暴力和壓製本土激進派,因而成為(wei) 香港社會(hui) 運動與(yu) 反對派“自我救贖”的嚴(yan) 峻課題。
重視低端就業(ye)
在旺角暴力事件的善後過程中,譴責暴力和法治追懲顯然是不可缺少的,因為(wei) 法律若無權威,自由必然淪喪(sang) 。然而僅(jin) 僅(jin) 止步於(yu) 就事論事的個(ge) 案性懲罰卻不足以有效治療該事件暴露出的香港管治難題與(yu) 政策正義(yi) 問題。
在眾(zhong) 多反思該事件起因的分析中,香港學者梁誌遠先生在《一顆魚蛋何以引發新春騷亂(luan) 》一文中關(guan) 於(yu) 港府小販政策的追溯與(yu) 檢討頗值得重視。這涉及到香港管治政策中的“食品正義(yi) ”(food justice)問題。
事件發生後,內(nei) 地民眾(zhong) 很輕易聯想到這是港版的“城管與(yu) 小販”難題。對此,內(nei) 地民眾(zhong) 頗有身體(ti) 化的體(ti) 驗,因為(wei) 內(nei) 地的城市化過程亦頻繁出現“城管”的暴力執法與(yu) “小販”的暴力抗法之“貓鼠遊戲”。不過,與(yu) 內(nei) 地不同的是,香港的執法人員似乎非常弱勢,其執法力與(yu) 製暴力顯著受限。原因很容易查找:內(nei) 地城管執法所受法律約束較弱,媒體(ti) 監督不力,導致公權力肆虐,成為(wei) 城市治理痼疾;香港警察在法治與(yu) 自由媒體(ti) 下執法,且社會(hui) 組織監督與(yu) 抗爭(zheng) 甚力,故長久形成了“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軟性(文明)執法風格。然而,這種經由現代法治和公民社會(hui) 過度“馴化”了的警察執法也可能導致對必要的秩序責任和權威性的偏離,其結果可能是矯枉過正,縱容違法。此次事件應引發香港警察與(yu) 社會(hui) 反思:法治並不意味著警察絕對放棄暴力,大體(ti) 良善的法律不僅(jin) 是警察權的“鐵籠”,也是警察權之秩序功能的合法性支撐與(yu) 程式指引;警察濫用暴力固然可恨,怠於(yu) 履責亦屬惡行。
回到梁誌遠先生的分析,他將矛頭直接指向了特區政府在小販經營權政策供給上的失當責任。該文從(cong) 港英時期的小販政策演變考察切入,分析了特區政府對小販的“掃蕩”政策之確立與(yu) “小販合法化”政策動議之遲滯,指出本土派對小販之支援行動前已有之,而此次暴力升級屬於(yu) 特定情勢下的激發。應該承認,梁先生的分析具有政策啟發性,能夠適當引導我們(men) 去反思事件的背景因素與(yu) 治療方案。特區政府確應在恢複秩序與(yu) 法治追懲之後,借助此次事件契機嚴(yan) 肅檢討香港的“小販問題”政策方案,快速推進兼顧小販生存權、本土文化特色保護與(yu) 生活方式保全及城市規範管理秩序等多層次需求的政策製定進程,提供“小販生存”的政策空間、法例框架甚至財政補貼,從(cong) 政策根源上化解港版的“城管與(yu) 小販”難題,切割本土激進派與(yu) 小販民生問題的事實鏈接,壓縮本土激進派可操作的議題空間,有效消除警民衝(chong) 突的風險點。
當然,對於(yu) 大年初一的旺角事件,本土激進派消費的是“本土特色”,小販們(men) 關(guan) 切的實際是“經濟生存權”。我們(men) 不能僅(jin) 僅(jin) 關(guan) 注對本土激進派的法治追懲,也不能停留在個(ge) 案性地解決(jue) “小販合法化”政策問題上,而是要將檢討的視域適度擴展至香港後政改時期聚焦“經濟民生”的重建工程。我們(men) 注意到政府在重建努力中更加側(ce) 重“創科局”之類的高端產(chan) 業(ye) 布局和宏觀參與(yu) “一帶一路”,而相對忽視包括小販、無業(ye) 遊民、失業(ye) 待崗人士、競爭(zheng) 力偏弱人士的“低端就業(ye) ”需求。所謂“經濟民生”,在“經濟”一端必須在政策上通盤檢討和研發適合中低收入與(yu) 競爭(zheng) 者的產(chan) 業(ye) 框架,在“民生”一端也不能止步於(yu) 擴展社會(hui) 保障,而是需要培育自主創業(ye) 與(yu) 自由就業(ye) 的政策基礎與(yu) 環境,使得人人可奮發生存,在有效的政府保障基礎上尋求美好生活。當然,這涉及香港經濟複雜的結構調整,必然對目前以房地產(chan) 和金融為(wei) 寡頭結構的官商體(ti) 製構成衝(chong) 擊,經曆巨大的政策調整博弈的陣痛。此外,這一新公共政策的推進與(yu) 生效僅(jin) 僅(jin) 依靠香港自身的力量也不足完成,必然需要與(yu) 深圳、廣東(dong) 乃至整個(ge) 內(nei) 地市場互聯互通。隨著經濟形勢逆轉,香港人也需要逐步打破舊有的本土優(you) 越感和封閉自足意識,到更廣大的內(nei) 地謀求發展。今後如出現批量化的香港“打工仔”到深圳打工謀生甚至在深圳買(mai) 房落戶,也屬正常,甚至是香港人心態調整與(yu) 奮鬥生存的積極信號。
疏導社會(hui) 矛盾
回望香港曆史,亂(luan) 後有治,甚至有更大的繁榮。亂(luan) 者,如人體(ti) 發燒病變,是社會(hui) 病態的最集中暴露,雖予各方以極大壓力和創傷(shang) ,卻也提供了嚴(yan) 肅診治的良機。本土主義(yi) 興(xing) 起固然與(yu) 反對派的民主化運動路線有關(guan) ,二者之間是政治同盟軍(jun) 。但香港的本土主義(yi) 還有更複雜的因素,即對香港城市化與(yu) 發展主義(yi) 的一種反動。筆者曾有幸在“占中”前後在香港大學法學院從(cong) 事為(wei) 期一年的訪問研究,每日往返於(yu) 香港大學校園,受到這種本土主義(yi) 情緒的極大刺激和感染。港大學生會(hui) 控製的校園電視台及其社團活動經常以香港本土特色為(wei) 主題,比如2014年6月前後圍繞新界東(dong) 北撥款法案而慘烈拉布期間,香港大學就出現過以該地區農(nong) 村風貌與(yu) 生活方式為(wei) 主題的藝術展,學生與(yu) 鄉(xiang) 土藝術家共同營造了一種在精神上可分享的“一念天堂”(張貼於(yu) 港大宣傳(chuan) 欄的配詩畫作)。後來的中環街市搬遷與(yu) 特色魚蛋粉店關(guan) 張,也引發了學生與(yu) 市民的深切憂傷(shang) 和惆悵。
這些新界農(nong) 村、郊野公園、離島風光、港島魚蛋粉、旺角小商鋪共同組成了香港本地人的身份認同因素,而這些因素在資本與(yu) 公權力合謀的“發展主義(yi) ”政策衝(chong) 擊下日益消散,其所引發的是一種香港人關(guan) 於(yu) 自身共同身份認同與(yu) 生活方式的現實焦慮與(yu) 未來恐懼。對未來的身份危機引發了本土激進派的過於(yu) 濃厚的“在地鄉(xiang) 愁”和過於(yu) 激烈的“勇武扞衛”。從(cong) 精神類別上看,這種對鄉(xiang) 土性的過度焦慮是現代化與(yu) 城市化過程中必然的伴生物,甚至在內(nei) 地仍以“發展主義(yi) ”為(wei) 主旋律、全民發財致富的氛圍中亦產(chan) 生了“看得見山,望得見水,記得住鄉(xiang) 愁”的共同情緒與(yu) 政策表達。不過,這畢竟是一種“前現代”性質的情緒,如果不加節製、引導和馴化,可能會(hui) 成為(wei) 本土激進主義(yi) 的精神病灶,成為(wei) 一種極具破壞力和毀滅性的“病態浪漫主義(yi) ”。
特區政府對這種基於(yu) 本土生活記憶和對未來之恐懼的本土情結,需要非常謹慎智慧地回應和處理,既不能以粗暴的“發展主義(yi) ”和威權法治予以一味打擊壓製,亦不能盲目妥協縱容而助推更嚴(yan) 重的激進主義(yi) 和民粹主義(yi) 。麵對香港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保護與(yu) 發展、本土與(yu) 國家、政策與(yu) 政治、民主與(yu) 民粹相互交織的複雜情勢,特區政府要升級管治智慧:第一,在治標的層麵以公共政策檢討與(yu) 改進為(wei) 主,尋找社會(hui) 矛盾風險點,提供優(you) 化的社會(hui) 保障方案與(yu) 對接中下階層的就業(ye) 保障與(yu) 產(chan) 業(ye) 序列方案,提升政策正義(yi) ;第二,在治本的層麵,勇於(yu) 承擔和正視香港未完成的民主普選課題,尋求在適當時機合法而合理地回應香港民主派的普選訴求和重啟政改願望。發揮中國古典的治水智慧,有效疏浚而非湮堵社會(hui) 怨氣與(yu) 戾氣的“民主淤積陷阱”。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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