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東海】商鞅主義批判

欄目:快評熱議
發布時間:2016-01-11 20: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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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東海

作者簡介:餘(yu) 東(dong) 海,本名餘(yu) 樟法,男,屬龍,西元一九六四年生,原籍浙江麗(li) 水,現居廣西南寧。自號東(dong) 海老人,曾用筆名蕭瑤,網名“東(dong) 海一梟”等。著有《大良知學》《儒家文化實踐史(先秦部分)》《儒家大智慧》《論語點睛》《春秋精神》《四書(shu) 要義(yi) 》《大人啟蒙讀本》《儒家法眼》等。


 

 

商鞅主義(yi) 批判

作者:餘(yu) 東(dong) 海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首發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是二月初二日壬辰

           耶穌2016年1月11日

 

 

 

五四以來,反儒成潮,諸子百家中,法家最反儒,故最受推崇,商鞅和秦始皇又是法家中最受寵的兩(liang) 個(ge) 大腕。《商鞅徙木立信論》譽商鞅為(wei) 有史以來首屈一指的“利國福民偉(wei) 大之政治家”,一舉(ju) 奠定商鞅在知識群體(ti) 中的偉(wei) 大地位。最近《羋月傳(chuan) 》推崇商君之法,又讓此君在街頭巷議中小小火了一把。

 

法家可分兩(liang) 派:秦法家和齊法家,前者以管子晏子為(wei) 代表,為(wei) 管晏派,重視道德但不重視禮製建設,“假仁假義(yi) ”,以力假仁,導出來的是霸道,如齊桓公晉文公;後者以商鞅為(wei) 代表,韓非子集大成,稱商韓派,為(wei) 法家之正宗。商韓派反道德,唯講法術勢,導出來的是秦王朝。

 

法家有時也講仁愛講信用,那是“道德工具化”,不影響其反道德本質。對法家來說,信義(yi) 隻是工具,需要的時候就拿來,不需要的時候就拋棄。例如,徙木立信的商鞅,是個(ge) 背信棄義(yi) 奸詐無恥的人,連老朋友也欺騙出賣;親(qin) 自為(wei) 士兵吮瘡的戰神吳起,實則冷酷無情喪(sang) 心病狂,母死不悼,殺妻求將。

 

法家在哲學上持性惡論,認為(wei) 人性本惡;政治上倡君本位,或稱君本主義(yi) 。悠悠萬(wan) 物,唯君為(wei) 大,法術勢都是工具,民眾(zhong) 更是工具。儒家“民為(wei) 貴,社稷次之,君為(wei) 輕。”(孟子語),法家恰好相反,君為(wei) 貴,社稷次之,民為(wei) 輕。法家常拿國家說話,其實並非嚴(yan) 格意義(yi) 上的國家主義(yi) 。

 

法家在法律上持重刑主義(yi) ,嚴(yan) 刑峻法,不教而誅,小過大懲,輕罪重罰。《漢書(shu) 刑法誌》記載,商鞅“連相坐之法,造參夷(夷三族)之誅,增加肉刑、大辟,有鑿顛、抽脅、鑊亨(烹)之刑。”《史記菁華錄》記載:“衛鞅內(nei) 刻刀鋸之刑,外深鐵鉞之誅,步過六尺者有罰,棄灰於(yu) 道者被刑;一日臨(lin) 渭而論囚七百餘(yu) 人,渭水盡赤,號哭之聲動於(yu) 天地。”

 

《韓非子·內(nei) 儲(chu) 說上》將“刑棄灰於(yu) 街者”說成“殷之法”和為(wei) 仲尼所讚成,是故意栽贓,利用寓言造謠。夏商周實行的都是儒家禮製的典型,不會(hui) 那麽(me) 做。李斯在上秦二世書(shu) 中有言:“故商君之法,刑棄灰於(yu) 道者。夫棄灰,薄罪也,而被刑,重罰也。彼唯明主為(wei) 能深督輕罪。夫罪輕且督深,而況有重罪乎?故民不敢犯也。”(《史記》)此法顯然是商鞅的傑作。

 

有學者讚美秦法“刑及棄灰”為(wei) 小懲大誡,為(wei) 愛民之道和小人之福,混扯之至。小懲大誡意謂有小過失受到相應懲戒,就不致犯大錯,可不是小過失就大刑伺候。儒家也講亂(luan) 世重典,周公也誅聚眾(zhong) 飲酒,但與(yu) 秦法“刑於(yu) 棄灰”性質大不同。儒家德主刑輔,明德慎罰,刑罰世輕世重,即使亂(luan) 世重典,也是為(wei) 了治官和懲惡;周公禁酒令因時製宜,針對的是衛國官員。

 

關(guan) 於(yu) 刑罰,《春秋》有一些原則性規定,一是罪不相及:“春秋之義(yi) ,惡惡止其身”,“周書(shu) 父子兄弟罪不相及”;二是罪止首惡:“春秋之義(yi) ,誅首惡而己”,“春秋誅惡及本,本誅則惡消”;三是刑不淫濫:“春秋之義(yi) ,不幸而失,寧僭勿濫”,“賞不僭溢,刑不淫濫”。

 

儒家反對連坐。《尚書(shu) 康誥》強調:“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孟子提出“罪人不孥”的司法原則。荀子視“以族論罪”為(wei) “亂(luan) 世”之舉(ju) ,明確反對誅族之刑。他說:“亂(luan) 世則不然,刑罰怒罪,爵賞逾德,以族論罪,以世舉(ju) 賢。故一人有罪而三族皆夷,德雖如舜,不免刑均,是以族論罪也。”

 

商鞅完全反儒家之道而行,主張連坐,而且發明了“連相坐之法,造參夷(夷三族)之誅”的“族刑連坐法”,一人犯罪,三族俱滅,堪稱法家特色的惡法。商鞅之前,暴君所為(wei) ,比較罕見,如殷紂王“罪人以族”,就是武王革命的理由之一。商鞅開始,滅族司空見慣,秦始皇時變本加厲。秦《挾書(shu) 律》規定,凡有私藏詩書(shu) 、以古非今者族,官吏知而不告發者同罪,一言不當,誅滅三族。

 

從(cong) 商鞅開始,很多法家文化、政治及軍(jun) 事大腕被族滅,可謂咎由自取,作法自斃。

 

商鞅之死不是“為(wei) 變法殉難”,而是為(wei) 罪惡殉葬,死於(yu) 非命的諸多秦法家和暴秦集團頭麵人物,絕大多數下場淒慘,最後嬴氏家族全體(ti) 被項羽誅滅,都是為(wei) 罪惡殉葬。邪說暴政的成功,廣大國民固然苦難深重,統治集團同樣災患空前。商鞅之法,齊之以嚴(yan) 刑,誘之以大利,把人民變成禽獸(shou) 豺狼,把國家變成一個(ge) 大獄。雖有一時強軍(jun) 之效,但堅而不久,惡果極大,是亡身滅家、亡國滅族並禍及自身之法。

 

值得一提的是,秦法讓商人和富人參政從(cong) 政,商而富則仕,在政治上將利益誘惑發展到了極致。王夫之指出:“富而可為(wei) 吏,吏而益富,富而可貽其吏於(yu) 子孫。毀廉恥,奔貨賄,薄親(qin) 戚,獵貧弱,幸而有貲,遂居人上,民之不相率以攘奪者無幾也。自非嬴氏為(wei) 君、商鞅為(wei) 政,未有念及此以為(wei) 得計者也。”(《讀通鑒論》)

 

法家最大乃至唯一的優(you) 點是“不別親(qin) 疏,不殊貴賤,一斷於(yu) 法”,在一定程度上體(ti) 現了法律的嚴(yan) 肅性和公平性。商鞅變法時,太子犯法,公子虔受刑,後因犯他法又受劓刑。商鞅說:

 

“所謂壹刑者,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jun) 以至大夫 庶人,有不從(cong) 王令、犯國禁、亂(luan) 上製者,罪死不赦。有功於(yu) 前,有敗於(yu) 後,不為(wei) 損刑;有善於(yu) 前,有過於(yu) 後,不為(wei) 虧(kui) 法。”(《商君書(shu) 賞刑篇》)

 

統一刑罰,就是使刑罰沒有等級,從(cong) 卿相、將軍(jun) 一直到大夫和平民百姓,有不聽從(cong) 君主命令、違反國家法令和禁令,破壞君主製令的,處死罪,不赦免。從(cong) 前立過戰功,但觸犯刑罰的,不因此而輕刑;從(cong) 前做過好事,後來犯了錯誤的,不因此而破壞法令。

 

從(cong) 商鞍的這段話中可見,“刑無等級”的對象包括了國君以外的全體(ti) 臣民。盡管是惡法,除了君主貴賤一視同仁,一方麵相當公平,一方麵可見法家的法律,畢竟是維護君王的工具。

 

需要澄清一個(ge) 普遍的誤會(hui) :秦國原本也不弱小,秦國之強並非完全靠商鞅之法。賈誼在《過秦論》深刻分析了秦國自孝公以迄始皇逐漸強大的原因:巨大的地理優(you) 勢,正確的戰爭(zheng) 策略,幾世秦王的苦心經營等。賈誼說:“秦地被山帶河以為(wei) 固,四塞之國也。自繆公以來至於(yu) 秦王,二十餘(yu) 君,常為(wei) 諸侯雄。此豈世賢哉?其勢居然也。”(《過秦論》)從(cong) 秦穆公到秦始皇,二十多位國君,經常在諸侯中稱雄。

 

秦穆公就是個(ge) 了不起的明主賢君。《尚書(shu) 》中最後一篇《秦誓》就出自秦穆公。秦穆公伐鄭,到了崤地,為(wei) 晉國所敗,穆公歸後作此誓以告誡群臣,表達了秦穆公深深地悔過自新和求賢若渴之意。《秦誓》中描述秦穆公心目中大德賢臣的“如有一介臣”一大段,為(wei) 曾子或曾子門人引入《大學》。

 

五羖大夫這個(ge) 故事,就表現了秦穆公的重賢。他用五張黑羊皮換來了名相百裏奚。百裏奚“謀無不當,舉(ju) 必有功”,開展文明教化,實行“重施於(yu) 民”的政策,內(nei) 修國政,外圖霸業(ye) ,開地千裏,稱霸西戎。

 

秦國的成功,還因為(wei) 當時諸國無道無禮的顢頇,紛紛反仁義(yi) 而動,以詐力相爭(zheng) ,滅於(yu) 虎狼之秦,可謂咎由自取。同力度德,大家力量差不多,德高者勝;同德度力,大家德性差不多,力大者勝。春秋禮崩樂(le) 壞,戰國學絕道喪(sang) ,社會(hui) 共業(ye) 惡劣,天下必有大患。

 

秦國的成功,更是當時大勢使然。秦國不是統一天下的合適之國,嬴政不是統一天下的合適之君,但是,統一天下確是人心所向。賈誼指出:

 

“秦滅周祀,並海內(nei) ,兼諸侯,南麵稱帝,以養(yang) 四海。天下之士,斐然向風。若是何也?曰:近古之無王者久矣。周室卑微,五霸既滅,令不行於(yu) 天下。是以諸侯力政,強淩弱,眾(zhong) 暴寡,兵革不休,士民罷弊。今秦南麵而王天下,是上有天子也。既元元之民冀得安其性命莫不虛心而仰上。當此之時,專(zhuan) 威定功,安危之本,在於(yu) 此矣。”(《過秦論》)

 

可惜秦人不明“安危之本”,不施仁義(yi) ,攻守之勢一異,轉瞬灰飛煙滅。

 

某些社會(hui) 環境和曆史條件下,惡質文化和極權惡製可能造成一時的“輝煌”,但必然持而不堅、堅而不久,就像服了含毒的烈性壯陽藥,藥性一過,立馬疲軟、癱瘓和崩潰。秦王朝和前蘇聯就是兩(liang) 大典型。

 

一些學者將王安石變法與(yu) 商鞅變法相提並論,混淆了儒法之別,王安石大儒,商鞅則是法家大腕,古典極權主義(yi) 的教師爺和實踐者,一正一邪,涇渭分明。王安石的改革雖有問題,終屬良性;商鞅變出來的都是惡法,強君弱民,背天逆理。其變法的成功,意味著人性的失敗和人道的毀滅,天下墮向黑暗的深淵。

 

曆代儒家對商鞅都持反對批判的態度。最早集中批判商鞅的是《鹽鐵論-非鞅》。該篇記載了鹽鐵會(hui) 議雙方即文學和大夫對商鞅及其變法的評價(jia) 。大夫認為(wei) ,秦之王天下由於(yu) 商鞅變法;文學認為(wei) ,秦之亡天下由於(yu) 商鞅變法。

 

雙方立場相反,針鋒相對,文學的反駁和批判頗為(wei) 有力,其中直接提及商鞅的言論如下:“商鞅峭法長利,秦人不聊生,相與(yu) 哭孝公;吳起長兵攻取,楚人搔動,相與(yu) 泣悼王。其後楚日以危,秦日以弱。故利蓄而怨積,地廣而禍構…”

 

商鞅變法的效果,短期內(nei) 是“秦日以強”,把眼光拉長一點,確實是“秦日以弱”,並且迅速滅亡。邪惡的東(dong) 西無論怎樣強大一時,都是難以持久的。《易經》說“惡不積不足以亡身”,反過來,惡積到一定程度就足以亡身了,個(ge) 人如此,政權也如此。惡貫滿盈,其亡無日,暴強一時就沒有後續了。

 

而一時暴強付出的集體(ti) 和個(ge) 體(ti) 代價(jia) 都無比慘重,所有法家大腕包括思想和政治大腕,全都死於(yu) 非命和滅族絕後,這就是商鞅主義(yi) 製造的惡果,贏得越多虧(kui) 得越大,最後一個(ge) 贏家也沒有。商鞅主義(yi) 是夷狄特色的古典極權主義(yi) ,可一分為(wei) 三,分為(wei) 性惡主義(yi) 、君本主義(yi) 和惡法主義(yi) 。性惡論是其政治及法律的哲學背景,另文批判。

 

可笑複可恥的是,法家最強調忠君,事實上法家人物最無忠誠可言。商鞅臨(lin) 危,先外逃後叛亂(luan) ,還可以說是被迫無奈;趙高李斯背叛秦始皇,矯詔殺扶蘇立胡亥,趙高繼而殺胡亥,皆奸惡狠毒無比。趙高能夠指鹿為(wei) 馬,可見秦廷文武大臣奸佞眾(zhong) 多。秦始皇秦二世都被自己信任的法家之臣叛賣。子嬰臨(lin) 危,群臣百官皆叛。

 

毫不奇怪,這是“惡必奴”定律起的作用。惡性與(yu) 奴性一體(ti) 兩(liang) 麵,越是凶惡,越是奴性。詐力崇拜就是惡性與(yu) 奴性的統一,最容易延伸出暴君崇拜暴政崇拜,奸惡之徒最容易臣服於(yu) 更奸惡者,但這種奴性的臣服是完全靠不住的,奴徒、暴徒和叛徒三麵一體(ti) ,換臉全不費工夫。2016-1-6餘(yu) 東(dong) 海

 

責任編輯:葛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