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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中秋作者簡介:姚中秋,筆名秋風,男,西元一九六六年生,陝西人士。現任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guan) 係學院教授,曾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研院教授、山東(dong) 大學儒學高等研究院教授。著有《華夏治理秩序史》卷一、卷二《重新發現儒家》《國史綱目》《儒家憲政主義(yi) 傳(chuan) 統》《嵌入文明:中國自由主義(yi) 之省思》《為(wei) 儒家鼓與(yu) 呼》《論語大義(yi) 淺說》《堯舜之道:中國文明的誕生》《孝經大義(yi) 》等,譯有《哈耶克傳(chuan) 》等,主持編譯《奧地利學派譯叢(cong) 》等。 |
仁是更好的普適價(jia) 值
作者:姚中秋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表
時間:孔子2566年暨耶穌2015年12月9日
(編者按:本文係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姚中秋教授於(yu) 饒宗頤國學院“普適價(jia) 值再思”論壇演講《仁作為(wei) 普適價(jia) 值》部分內(nei) 容,注釋從(cong) 略,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表。)
仁是更為(wei) 恰當的人類普適價(jia) 值,比今日主流論述的所謂普適價(jia) 值更為(wei) 合適。
首先不能不辨析,今日主流普適價(jia) 值論說大多混亂(luan) 而含糊,比如,民主、法治也被列入普適價(jia) 值之中。然而,民主是政治製度安排,法治是社會(hui) 治理製度安排,不應與(yu) 自由、平等價(jia) 值層麵的概念相提並論。故此處隻以仁對比主流普適價(jia) 值論說中之平等、自由、博愛。簡單地說,仁內(nei) 涵平等、自由、愛,但又能避免其嚴(yan) 重弊端。
參考孔子關(guan) 於(yu) 仁之論述,以及《中庸》之“仁者,人也,親(qin) 親(qin) 為(wei) 大”句,可以疏解出仁之如下大義(yi) :
第一,仁肯定人在人倫(lun) 中。人因人倫(lun) 而生,生而在人倫(lun) 中,並依靠人倫(lun) 而生。
第二,仁肯定生命之完整性。生命是最為(wei) 珍貴的。
第三,仁肯定生命之尊嚴(yan) 。人不是物,也不是超人。
第四,仁肯定人之自主。
第五,仁肯定人之相互平等。
第六,仁肯定人際之和而不同。
以仁與(yu) 西式普適價(jia) 值對比,可見其更為(wei) 優(you) 越。
第一,仁確定人人平等,而避免其滑向人人相同。
仁確定人人平等,但也確定,人與(yu) 人不同。平等絕不等於(yu) 人人相同,而是“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仁承認,人不是同質的,沒有普遍人,有的是一個(ge) 個(ge) 具體(ti) 的人,因而不同。但每個(ge) 具體(ti) 人有普遍之屬性,故不同的人可以“和”,形成分工合作關(guan) 係。在此關(guan) 係中,每人各有其相異之角色,父子有倫(lun) ,夫婦有別等等。然而,有別之人仍然是相互平等的。
所謂普適價(jia) 值意義(yi) 下的平等,通常滑向人人相同。普遍人預設中的人就是相同的、同質的,故普適價(jia) 值不能容忍人之間的不同,如夫婦有別。平等的主張者拒絕承認人的自然差異,更反對任何據此而形成的社會(hui) 分工安排。
仁所確立的平等也避免了十分隱秘的絕對不平等。一神教有平等之教義(yi) ,但唯一真神高居於(yu) 相互平等的人之上,人的首要義(yi) 務是服從(cong) 神。正是這一點,構成無法克服的神人之間的絕對不平等。
現代政治哲學取消了神,然而其思想仍有一神教遺跡:它相信,政治領域中存在真理,人可以掌握真理。流俗的普適價(jia) 值主張者就認為(wei) ,自己已掌握倫(lun) 理和政治的真理,他們(men) 自居於(yu) 知識和道德的主人地位,要求他人全盤接受,凡不接受者則稱之為(wei) “邪惡”。以絕對不平等的姿態主張平等,此為(wei) 其無法擺脫的“平等悖論”。
第二,仁確定人是自主的,而未墮落為(wei) 疏離和放縱。
仁確定,人是自主的,人有尊嚴(yan) 。但是,人也在人倫(lun) 中,沒有人倫(lun) ,就沒有人之生,也就沒有人。自主的含義(yi) 恰恰在於(yu) 處在不同角色的人,自主地履行人倫(lun) 之義(yi)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謂也。如此自主,促進人之和,鞏固人倫(lun) ,促進人之親(qin) 親(qin) 。即便是陌生人,也可以進於(yu) 親(qin) 。
主流普適價(jia) 值之所謂自由,其實常等於(yu) 解放,也即擺脫人倫(lun) 之所謂“束縛”,而成為(wei) 相互隔離的原子式存在。事實上,普遍人就是相互疏離的,隻不過在一神教中,通過神的中介,人們(men) 尚可相愛,乃至於(yu) 博愛;由於(yu) 神的約束,人尚遵守律法,從(cong) 而形成秩序。一旦上帝死去,疏離則演變為(wei) 相互敵視,霍布斯所謂“叢(cong) 林狀態”;除非借助壓倒一切的暴力,不足以形成秩序。
第三,仁確定人的互愛,而無非愛之危險。
墨家主張兼愛,一神教主張博愛。而兼愛、博愛的前提是不愛:輕視人倫(lun) ,甚至擺脫人倫(lun) 。在一神教中,人的首要義(yi) 務是信、愛、敬人之上的上帝,《馬太福音》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據此,人倫(lun) 是負擔,《馬太福音》:“弟兄要把弟兄,父親(qin) 要把兒(er) 子,送到死地。兒(er) 女要與(yu) 父母為(wei) 敵,害死他們(men) ……因為(wei) 我來,是叫人與(yu) 父親(qin) 生疏,女兒(er) 與(yu) 母親(qin) 生疏,媳婦與(yu) 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裏的人。 愛父母過於(yu) 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er) 女過於(yu) 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這種愛是反乎自然的,普遍人因遵從(cong) 上帝的律法,才博愛一切人如同自己的家人。因而,博愛之情是神命的,也即外生的,而非自然的、內(nei) 生的。由此也就決(jue) 定,博愛是脆弱的。一旦上帝退隱,普遍人就不會(hui) 博愛,甚至不會(hui) 愛,因為(wei) 普遍人本來已被剝離了人倫(lun) ,而無親(qin) 情。由此我們(men) 可以理解,何以信奉博愛的教徒,對異端、對異教徒,極端殘忍。
仁愛是內(nei) 生的,不借助任何外在的中介,它隻是訴諸人自身,要人待人以人道。它隻要求每人體(ti) 認生之最基本事實,因父母而得以生,由父母之養(yang) 得以存活、成長;生而在兄弟、姐妹之中。因此,任何人總有親(qin) ,親(qin) 是普遍的。而在親(qin) 情中,即可見仁。此仁是內(nei) 生的,又可沿著人倫(lun) ,由親(qin) 及疏,由近到遠,推及於(yu) 所有人。
此即“愛有等差”,此等差乃是基於(yu) 人生存之基本事實。在家中,為(wei) 慈父孝子;出家外,仁民愛物。人就其天命稟賦、生存境遇,而得其宜。不強製,由自主,可以進,可以退。退不失為(wei) 人,進可成人。由此,不同之人,各盡其倫(lun) ,各得其所。仁愛是切己的,因而是現實的;仁愛始於(yu) 個(ge) 別,可達於(yu) 普遍。
綜上所述,仁是中道,無過無不及。而且,仁更為(wei) 抽象,涵攝平等、自由、愛,因而,仁是最高層次的普適價(jia)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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