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來】宋朝君臣如何運用“故事”

欄目:快評熱議
發布時間:2015-11-29 21: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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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來:宋朝君臣如何運用“故事”

原題:《宋朝如何運用“故事”》

作者:王瑞來(四川大學講座教授、日本學習(xi) 院大學研究員)

來源:原載於(yu) 《文匯學人》2015年11月27日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十月十六日丁未    

            耶穌2015年11月27日

 

 

這個(ge) “故事”是字麵的意思:舊事。故事,對於(yu) 宋朝的官僚士大夫來講,是僅(jin) 次於(yu) 祖宗法的存在。在崇尚典籍、尊重文化的時代,在法先王向後看的傳(chuan) 統壓倒一切的時代,應用故事,會(hui) 使士大夫的施事進言顯得典雅博學,有據有力。

 

首先正音,我講的“故事”,“事”字不讀輕聲,而是讀第四聲。次以釋義(yi) ,這個(ge) “故事”不是通常所說的意思,即不是《現代漢語詞典》解釋的“真實的或虛構的用做講述對象的事情”,而是字麵的意思:舊事。但這個(ge) 舊事在古代有著特別的意思。

 

祖宗法是本朝所行先例,故事是以前所行先例。二者有重合之處,又不盡相同。以圓形來表示,故事是大圓,祖宗法則是大圓中處於(yu) 中心位置的小圓。

 

祖宗法由於(yu) 是本朝先帝時期的行事與(yu) 立法,便戴上了神聖的光環。同時,又由於(yu) 時代切近,與(yu) 現實切合者多,實用價(jia) 值大,所以在光環之下,備受重視。在形態上,盡管不屬於(yu) 權力,卻體(ti) 現了一種難以抗拒的權威。

 

然而,祖宗法並不能包治百病,因為(wei) 隻有祖宗朝既行之事,方可查檢比照,難以包羅萬(wan) 象,涵蓋一切。

 

當祖宗法所無之時,具體(ti) 操作的官僚士大夫首先想到的,也不是創例出新,而是法先王,將目光超越本朝,投向曆史全域,來為(wei) 眼前的問題尋找相應的法理依據。這就是應用故事。


狹義(yi) 的宋代祖宗法,隻涵蓋太祖、太宗兩(liang) 朝,至多加上真宗朝。廣義(yi) 的祖宗法,則泛指當朝以前的所有先帝時期的行事。可供官僚士大夫們(men) 引經據典的祖宗法,要遠遠少於(yu) 上千年積蓄的故事。而故事則是內(nei) 容豐(feng) 富,從(cong) 無匱乏。

 

因此,故事就成了官僚士大夫的卷帙浩瀚的百科全書(shu) ,就成了得心應手的武庫糧倉(cang) ,現成的先例應有盡有。熟讀典籍的官僚應用故事,直如囊中取物。

 

故事,對於(yu) 宋朝的官僚士大夫來講,是僅(jin) 次於(yu) 祖宗法的存在。講求故事,會(hui) 近追隋唐,遠溯秦漢,在方方麵麵,把故事運用得淋漓盡致。

 

 

北宋呂夷簡欲用故事慫恿仁宗廢後,遭到孔道輔駁斥。圖為(wei) 孔道輔像。



在《宋史》中,我們(men) 可以看到大量講求故事的事例。

 

《真宗紀》於(yu) 天禧五年十月壬子載:“依漢唐故事,五日一受朝。遇慶會(hui) ,皇太子押班。”這是皇帝把故事作為(wei) 執行禮儀(yi) 製度法理依據的事例。

 

《李昉傳(chuan) 》載:“會(hui) 邊警益急,詔文武群臣各進策備禦,昉又引漢唐故事,深以屈己修好、弭兵息民為(wei) 言。時論稱之。”這是宰相處理國防事務時引據故事的事例。

 

《蘇頌傳(chuan) 》載:“乞詔史官采新舊《唐書(shu) 》中君臣所行,日進數事,以備聖覽。遂詔經筵官遇非講讀日,進漢唐故事二條。頌每進可為(wei) 規戒有補時事者,必述己意,反覆言之。”這是士大夫以故事教育君主,而君主又主動接受故事教育的事例。

 

《選舉(ju) 誌》載:“鹹平間,秘書(shu) 丞陳彭年請用唐故事,舉(ju) 官自代。”經過縝密檢討後,舉(ju) 官自代於(yu) 天水一朝遂成定製。這是故事在製度建設層麵的貢獻。

 

南宋初年,麵對財政困難,樓炤建議“參仿唐製,使戶部長貳兼領諸路漕權”,“詔三省相度措置,卒施行之”。事見《樓炤傳(chuan) 》。這是故事在財政領域應用的事例。

 

至於(yu) 在法律方麵,應用故事則俯拾皆是。一部《宋刑統》,就是唐律的翻版。引起我寫(xie) 這篇短文的,正是《宋會(hui) 要輯稿·刑法》中的一段記載。知製誥柴成務對死囚複審提出異議,“事下大理寺詳定”。大理寺在討論後提出報告:

 

檢會(hui) 《刑統》,唐長慶元年十一月五日敕,應犯罪臨(lin) 決(jue) 稱冤,已經三度斷結,不在重推之限。自今以後有此色,不問台與(yu) 府縣及外州縣,但通計都經三度推勘,每度推官不同,囚徒皆有伏狀,及經三度斷結,更有論訴,一切不在重推問之限。其中縱有進狀敕下,如已經三度結斷者,亦許執奏。如告本推官典受賂,推勘不平,及稱冤,事狀有據驗者,即與(yu) 重推。如所告及稱冤無理者,除本犯死刑外,餘(yu) 罪於(yu) 本條加一等。如官典取受有實者,亦於(yu) 本罪外加罪一等。如囚徒冤屈不虛者,其第三度推事官典本法外加等貶責,第二度、第一度官典節級科處。今詳《刑統》內(nei) 雖有此條,承前官吏因循,不能申明,自今請依成務起請施行。


大理寺的報告首先從(cong) 《宋刑統》中全文引述了唐朝敕文,然後才據之提出了自己的意見。這是宋代官僚依據唐朝法律文書(shu) 的一個(ge) 極為(wei) 普通的事例。

 

不過,故事是個(ge) 雜貨鋪。士大夫援引故事,是為(wei) 了達到自己目的而拿出佐證。朝廷紛紜或政治鬥爭(zheng) 的背景之下,作為(wei) 例證所提出的故事,有時會(hui) 遭到抵製。比如,在北宋,仁宗在呂夷簡的慫恿下要廢掉郭皇後,遭到範仲淹等一大批言官的強烈反對。這時,呂夷簡就抬出了故事,說:“廢後有漢唐故事。”結果遭到了孔道輔的駁斥:“人臣當道君以堯舜,豈得引漢唐失德為(wei) 法邪?”有力的反駁讓呂夷簡語塞。事見《孔道輔傳(chuan) 》。

 

還有士大夫出於(yu) 結黨(dang) 營私而引用故事,而被皇帝本人抵製的例子。《張洎傳(chuan) 》載:“尤善事內(nei) 官,在翰林日,引唐故事,奏內(nei) 供奉官藍敏政為(wei) 學士使,內(nei) 侍裴愈副之。上覽奏謂曰:此唐室弊政,朕安可踵此覆轍?卿言過也。洎慚而退。”作為(wei) 文人的張洎,巴結宦官也要引用故事。

 

蘇軾在討論科舉(ju) 製度的上奏中,對有人“欲舉(ju) 唐故事采譽望而罷封彌”進行了批駁。此見於(yu) 《選舉(ju) 誌》的記載。

 

也有皇帝引用故事,卻遭遇士大夫抵製的情況。有件事情,蘇軾正是當事人。《蘇軾傳(chuan) 》載:


英宗自藩邸聞其名,欲以唐故事召入翰林知製誥。宰相韓琦曰:“軾之才,遠大器也,他日自當為(wei) 天下用。要在朝廷培養(yang) 之,使天下之士莫不畏慕降伏,皆欲朝廷進用,然後取而用之,則人人無複異辭矣。今驟用之,則天下之士未必以為(wei) 然,適足以累之也。”英宗曰:“且與(yu) 記注如何?”琦曰:“記注與(yu) 製誥為(wei) 鄰,未可遽授。不若於(yu) 館閣中近上帖職與(yu) 之,且請召試。”英宗曰:“試之未知其能否?如軾有不能邪?”琦猶不可。及試二論,複入三等,得直史館。軾聞琦語,曰:“公可謂愛人以德矣。”

 

這段記載很值得玩味。英宗還是在皇子時代便已久仰蘇軾大名,即位之後,就想引用唐朝故事,直接提拔蘇軾為(wei) 知製誥,擔任他的秘書(shu) 官。在宋代,知製誥再進一步就是翰林學士,是精英中的精英,宰相與(yu) 執政大臣多由此出。不過,皇帝引用故事的提案,卻遭到宰相韓琦的反對。他認為(wei) 這樣提拔過快。猶今日所言,是坐直升飛機。韓琦說,這樣不但不會(hui) 給其他士人做出榜樣,反倒還會(hui) 害了他。英宗達不到這個(ge) 目的,又提議讓蘇軾擔任記注,韓琦又反對,說這跟擔任知製誥差不多,不如給個(ge) 帖職。即使是這樣提議,韓琦也還是附加了條件的,讓蘇軾參加考試。英宗很擔心蘇軾考不好,但韓琦卻固執地堅持。英宗隻得依從(cong) 宰相韓琦。結果,蘇軾考得還真不怎麽(me) 好,得了個(ge) 三等,勉強過關(guan) 當了直史館。後來,蘇軾還自我解嘲地對人說,宰相韓琦這是為(wei) 我好。

 

從(cong) 上述宰相與(yu) 皇帝的博弈中,可以窺見在一定時期內(nei) 中央政治權力消長之一斑。處於(yu) 弱勢的皇帝,即使是搬出故事,也難達目的。

 

援引故事,古為(wei) 今用,這是擁有知識優(you) 勢的士大夫的擅長。在崇尚典籍、尊重文化的時代,在法先王向後看的傳(chuan) 統壓倒一切的時代,應用故事,會(hui) 使士大夫的施事進言顯得典雅博學,有據有力。這便形成一種別致的壓迫,使人難以不從(cong) 不聽。即便不從(cong) 不聽,也一定要有充分的理由。

 

不過,故事的應用也具有多目的、多背景。在很多狀況下,也成為(wei) 了政治角力、權力博弈的工具,發生著正麵或是負麵的影響。應用故事傳(chuan) 統讓古代的史學變得格外發達,《資治通鑒》就是故事集大成的範本。不過,故事不光隻起到鏡子的作用,而具有工具效能。

 

為(wei) 何故事可以超越王朝?為(wei) 何故事讓隔世君臣奉為(wei) 法寶?

 

這背後可以揭示出的秘密是,悠悠千年,無論如何江山鼎革換代改朝,無論如何“城頭變幻大王旗”,帝國隻有一個(ge) ,直到20世紀初葉,都未曾消失。盡管有變異,而更多的則是遺傳(chuan) 。


政策的延續性,不僅(jin) 讓官僚認同,也讓老百姓深信不疑,而不管皇帝趙錢孫李姓甚名誰。舉(ju) 個(ge) 明顯的例子。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發布挾書(shu) 令,嗣後焚書(shu) 坑儒。到了公元前191年,漢王朝已經矗立了13年,才將挾書(shu) 令廢止。在這道前朝政令廢除之前,民間深藏的“詩書(shu) 百家語”一直不敢拿出,埋在地下,砌在夾壁牆中。政令廢除,古書(shu) 紛出,才有了千年不息的今古文之爭(zheng) 。

 

超越了王朝,政策的延續,讓故事一直不故,推陳出新,就像一種西藥名字:長效磺胺。

 

 責任編輯:梁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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