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道”激流中的政治儒家(冼岩)

欄目:伟德betvicror国际
發布時間:2010-03-15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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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岩

作者簡介:冼岩,男,獨立學者。

當下中國處於一種特殊的情境之中,按官方說法即“中國特色”。“特色”二字,道盡了對社會建構沒有藍圖或樣板,隻能根據情況變化和實際需要“摸著石頭過河”的中國現狀。路在何方?要去到哪裏?惟有在行進中摸索。
 
既然將來還是未定之天,在利益高度分化的今天,關於明天的路向爭奪必趨激烈。尤為特殊的是,由於社會激劇變化,官方原馬克思主義意識形態的現狀解釋力及民眾說服力都在快速流失,而以經濟自由主義為根基的“改革話語”,則僅限於解釋經濟層麵。受囿於傳統和立場,官方在意識形態重建上難有作為,所謂“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搞了多年,至今乏善可陳。官方秉持的“不爭論”,實際上是一種“無為而治”,客觀上將道路選擇與精神建構的機會讓予了民間。
 
在這種“爭道”情境下,中國思想界經過多年交鋒、碰撞與融合,逐漸凸現三大主流,即右翼自由主義、左翼新左派與中間保守主義陣營。三大主流各對應於部分現實的需要,從而站穩腳跟。其中,儒家作為中國傳統文化之主體,在保守主義陣營中占有特殊份量。它摻透於傳統觀念與習俗中,易於得到中國老百姓的認同。從某種意義上說,“中國人”對自我的認同越多,對儒家的認同感也就越深。與其他國家不同,作為有著五千年淵源的文明古國,“中國”和“中國人”首先是一種文化和曆史概念。而在中國的文化與曆史中,無處不飽含儒家。
 
與其他思想流派不同,儒家不僅是一種知識學問,更是一整套人生體係與社會規則。儒家自我驗證與精進的主要手段是“知行合一”,對於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它都有詳盡的個人規範及社會安排。因此,儒家天然是政治的,很難與政治絕緣、分開。當下中國的“爭道”激流,既是政治儒家的機會,也暴露出其亟須現代化的困惑與難題。
 
儒家的合法性困頓
 
合法性對現代政治的重要性,不僅在於可降低治理成本,提升共同體的凝聚力,更重要的是,它與一個社會的開放程度及自組織程度高度正相關。自由主義政治理論多強調言論自由、結社自由的好處,認為可以之增強社會的自組織能力,減少官民衝突,使矛盾沿理性、妥協的方向變化。這種說法隱匿了一個前提:言論自由、結社自由的諸多好處,是以政治合法性得到社會廣泛認同作為前提的。在合法性沒有得到充分認同的社會,言論自由、結社自由所釋放出來的社會力量,對現行秩序的衝擊必然大於幫助,甚至可能成為現政權的掘墓人,其間必然伴隨衝突與動蕩,使全社會共蒙其弊。所以,在執政者自覺合法性不充分時,自然會傾向於壓製言論與結社,讓社會處於原子狀態,至多是分子狀態、細胞狀態,絕不會任其形成組織與器官。也因此,政府必然對民間時時保持強大的壓力,二者的關係始終高度緊張,這又促使政府盡力去直接掌控更多資源。
 
 
有效的合法性論證,其作用就在於消除國家與社會、政府與民間這種高度的緊張與尷尬,極大減少內部消耗。這方麵的爭相論證,是當下各個思想流派“爭道”的核心與重心。儒家要介入這場競爭,爭取成為主流合法性理論,似有三個難點。
 
難以說服精英認同
 
正如政治儒家的代表人物康曉光所說,統治的奧秘在於籠絡少數強者,而非多數。合法性也一樣,關鍵是要取得少數精英的認同,而非多數民眾。當下中國更有其特殊性。
 
雖然任何統治都需要合法性論說,但政治世俗化的現代與“君權神授”的古代,在這方麵的需求大不相同,可以說有著本質區別。現代政治的合法性需求,與個人的權利意識緊密聯係在一起。人們對政治合法性的敏感,很大程度上是源於對自身權利的敏感。因此,任何關於合法性的論說,要獲得權利意識已經覺醒的民眾之認同,都必須體現出對這種權利的足夠尊重與滿足。
 
在當代中國,老百姓的權利意識還很淡薄,可以說沒有覺醒。他們對政治的要求很“工具”,概括起來主要就兩點:反貪官酷吏,自己能夠有條活路。這些要求當然與儒家的政治理念相吻合,但其他學說也能夠滿足。所以,從理論建構而言,對民眾的這種要求基本可忽略不計。在信息化時代,關鍵是政府要“這麽做”,而不在於“怎麽說”。
 
現在,中國的自由主義者極力兜售權利學說,聲稱增強民眾的權利意識會有諸多好處,包括製衡官僚濫權、節約治理成本,等等。但他們有意無意忽略了,權利意識增強的必然後果,是主權意識的覺醒,即要求主權在民,關注統治的合法性。這就直指“不爭論”時代政權的要害。所以,政府對此總是不冷不熱,雖不公開阻攔,暗中卻設置不少障礙,內心應該樂見其不成。
 
但精英不同,因受教育程度、接受信息多寡、掌握資源的不同,精英的權利意識早已覺醒。他們需要的政治合法性,是一種能夠滿足其權利意識的合法性。顯然,以崇尚“等級秩序”為特征的儒家,很難得到大多數精英的認同。對“等級秩序”的崇尚,既是儒家的特征,也是其精髓,但它與現代人崇尚“平等、自由”的權利意識顯有背離,因此也與作為權利意識之體現的現代合法性需求有所背離。在言論一統的古代,儒家這種價值觀還可由官方強行推廣(朱元樟甚至可以剝奪知識分子“不做官”的自由),但在信息開放的當代,很易遭到大多數精英的拒斥。筆者相信,當代儒家應已從精英群體的反應中,感受到這種排斥。由於這是核心觀念層麵的衝突,很難調和或忽略。
 
對政府來說,如果同樣得不到精英的衷心認同,它為什麽要改弦易轍,變馬克思主義理論為儒家學說?沿襲舊的,雖然會遭反感,但在慣性之下不會產生強烈反彈;換一種新的,很易刺激起精英群體的集體反抗。這或許是官方舉辦的“國學中心”、“儒家中心”之類,往往有意排斥當代儒家尤其是政治儒家代表人物的原因——它不能表這個態,不能發出這種信號,否則將激起精英群體的反彈。
 
政治實踐之難
 
 
儒家是一種對官員規範最嚴格、要求最高的學說,其嚴格程度堪比毛時代。正如毛時代的標準很難在今天運用一樣,除非儒家或執政者能夠找到一種可以改變、約束、規範官員行為的有效方式,否則儒家理論就不但不是一種對政權合法性的證明,反而會成為一種否證,成為一種批判理論。
 
顯然,迄今為止還沒有人找到這種能夠有效改造官員行為的方法。儒家體係中或許有方法,例如開科取士,培養士大夫,等等。但且不論其有效性如何(它有點類似官方的思想教育,官方的一套見效甚微,甚至已淪為走過場,或僅僅隻是統一表層言行的道具),就實行而言,這本身需要一場大的顛覆——對現有利益格局的根本顛覆,其革命性不亞於當年“文革”。因此,這樣做同樣必須與當代最強大的既得利益集團開戰。這種不惜一戰的勇氣,儒家或許有,但執政者難有。
 
經驗瑕疵
 
如果說馬克思主義理論在蘇美冷戰中遭遇了滑鐵盧,那麽中國傳統文化遭遇的失敗則更早,更徹底,可以說曾一敗塗地。儒家當然可以解釋說,這種失敗隻是工具原因所致,非價值因素所致,但畢竟你曾慘敗過。
 
對一般人來說,事實比理論更有力。不管西方文明在其他國家是否有著適應性的障礙,畢竟它在製度和文化的競爭中是勝利者。一般人既沒有能力、也沒有很強意願去厘清其間的因果關係,而習慣於以成敗論英雄。在當代,儒家也沒有足夠的言論霸權,使自己的因果論說可以成為惟一標準。
 
對政府來說,它為什麽要用一種失敗理論替換另一種失敗理論?如果說失敗的隻是工具而非價值,那麽這種解釋同樣可運用於官方意識形態理論上。實際上,官方現在最重要的合法性支撐,不是“政績”,而是“既成事實”,即它已經在統治著。擁有這種“既成合法性”的前提,是不能改旗易幟。何況,官方現在的意識形態與現代性的契合相對更容易,它可以從新馬主義、社民主義吸取資源;與現狀的契合也不難,一個“初級階段理論”,再加“中國特色”,基本上就可完成自我論證。如果換成儒家,如前所述,首先必須具有改造、約束官員的能力。在分利格局已經形成的當下情境中,這是最難的。
 
儒家於今最重要的政治價值是“教化”
 
儒家崇尚的核心理念“秩序”,與權威政治強調的“穩定”,正相契合。儒家主張“克己複禮”,從自我身心修養的方麵來解釋對秩序的尊重。這種進路,適合大多數宗教或非宗教人士,比其他學說更具普適性。這樣一種主張,政府不可能不大力支持。這或許是近些年官方改變態度,轉而支持儒家在一定程度“複興”的兩大原因之一(另一原因是國際文化的競爭與話語爭奪),這或許也是非原教旨主義的政治儒家也主張“儒教”的原因——不成“教”,則不足以推廣教化。
 
在階級矛盾、官民衝突趨於激烈的當下,如果人們能普遍認同“秩序優先”,不但能為此暫時擱置其他目標(例如民主、自由),而且更能夠忍受現狀,在矛盾衝突中保持克製,盡量不采取過激反應,這顯然是政府最願意看到的,客觀上也確實有利於轉型期的過渡,有利於中國渡過目前難關。正是在這一點上,儒家與政府有著最大的利益交集,能夠獲得政府的容忍與支持。但也是在這裏,界定了至少是目前階段儒家的發展極限。
 
建議
 
至少在可以預見的時限內,儒家難以成為國家政權的合法性理論,而隻會被用作一種教化手段。當局對儒家的支持是有限製的,即限於“治”的層麵,不會上升到“政”的層麵,不會上升到基本價值支持和根本製度設計。
 
鑒於此,儒家似也應先將重心放在教化上,淡化合法性論證,致力於像讀經、祭孔等活動。可以主張和宣揚儒教,哪怕隻是成為當今諸教之一,也會產生好的效果。
 
在理論創新方麵,要淡化對政府權威的推崇,重點推崇秩序。從“尊君”到“尊秩序”的轉化,或將是儒家與現代語境對接的關鍵。這不但更易為現代人接受,也適合當下中國的現實需要。
 
淡化甚至放棄“忠君”,當代儒家的重要代表人物蔣慶先生或許不會讚同,但儒家本來不必強求一律,而可求同存異,各自表述。不過,持古不變者的“擇善固執”,往往成為許多人抵製、反對儒家的理由,這似乎也是官方擔憂之所在。所以,政治上早有“切割”之說,不但政府需要切割,儒家內部也需要有所切割:在保持大方向合作的同時,公開彼此的差異性。這一點,隨著儒家力量的發展,或將越來越重要。
 
寫於2010-3-15
 
【作者授權儒家中國網站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