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進】自由抑或德性——古典視野中《論語》“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章研究兼論經典解釋問題

欄目:儒家與女性
發布時間:2015-08-29 11:52:01
標簽:
王進

作者簡介:王進,西元1974年生,貴州思南人,哲學博士,現為(wei) 貴州師範大學曆史與(yu) 政治學院副教授、貴州陽明文化研究院研究員。主要研究方向為(wei) 經學與(yu) 中國傳(chuan) 統政治哲學、晚清思想與(yu) 政治、西方古典政治哲學等。曾在《哲學研究》、《孔子研究》、《古典研究》(香港)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四十餘(yu) 篇。

  

 

 

自由抑或德性

——古典視野中《論語》“唯女子與(yu) 小人為(wei) 難養(yang) 也”章研究兼論經典解釋問題

作者:王進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貴州師範學院學報》2014年第1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七月十六日丁醜(chou)

           耶穌2015年8月29日

 

 

 

【作者注】拙文原刊於(yu) 《貴州師範學院學報》2014年第1期。為(wei) 方便和適應網路閱讀,特刪掉了部分內(nei) 容、注釋和引文出處,同時進行了部分改寫(xie) ,但根本意旨未做任何改變。茲(zi) 奉獻於(yu) 此,請教於(yu) 諸博雅通識君子焉。

 

【內(nei) 容提要】以自由平等的“男女平等”為(wei) 前提對《論語》“唯女子與(yu) 小人為(wei) 難養(yang) 也”章的研究,出現斷章取義(yi) 、違背邏輯等諸多問題。對於(yu) 古典作品,隻有跳出現代自由平等觀念,以古典的眼光悉心體(ti) 會(hui) ,才能真正發現該章之關(guan) 切和主題。對人類自然性別差異、性情德性高下的洞察和尊重,才是此章的重大關(guan) 切和深度主題。現代研究者無視古今差別,以現代自由代替古典德性解釋經典,導致對古典的深度誤讀,也遮蔽了古典作品的本來麵目和偉(wei) 大價(jia) 值。對經典的解釋必須杜絕現代眼光的評估裁量,而是必須回複到古人之視野,以古人的眼光來看待古人,才能真正揭示出經典之價(jia) 值和意義(yi) 。

 

【關(guan) 鍵詞】“唯女子與(yu) 小人為(wei) 難養(yang) 也”章  自由  德性  經典解釋

 

誠如廖名春先生所言:“《論語》一書(shu) 中,孔子最為(wei) 現代人所攻擊的恐怕當屬《陽貨》篇的‘唯女子與(yu) 小人為(wei) 難養(yang) 也’章”,其原因在於(yu) ,在現代人看來,該章反映出孔子“輕視婦女”。而恰好在現代人看來,男女平等等現代思想實乃天然正確之真理,所以孔子這句“輕視婦女”的話,當然給熱愛孔子及儒家的人——反對孔子的人自不需論——帶來了解釋的困難。如何化解這一困難呢?考之以往,大概不過兩(liang) 途:一是采取“曆史主義(yi) ”的態度,認為(wei) 聖人也受具體(ti) 時空之限製,對之大可不必求全責備,“取其精華,去其糟粕”足也,而此章就屬“糟粕”之一;二是認為(wei) 孔子既然是聖人,就不可能違背現代、流行而又正確之觀念,其思想當然應該超越有限之時空而具亙(gen) 古之價(jia) 值,所以極力要證明孔子並不輕視婦女——也就是說,二千多年前的孔子與(yu) 我們(men) 一樣,主張男女平等。[①]不過,在筆者看來,此種努力之結果不僅(jin) 尚屬勉強,而且可能遮蔽了此章之深意。

 

本文擬先指出“男女平等”思想指導下的研究中的一些較為(wei) 普遍問題,再提出筆者對該章的疏解,以就教於(yu) 諸博雅君子。

 

一、 “斷章取義(yi) ”現象

 

在反對該章“輕視婦女”的研究中,一個(ge) 最為(wei) 突出和普遍的現象是對該章進行斷章取義(yi) ,也就是,大多僅(jin) 僅(jin) 側(ce) 重於(yu) 該章之前半句(“唯女子與(yu) 小人為(wei) 難養(yang) 也”),而幾乎完全忽略了後半句(“近之則不遜,遠之則怨”),甚至是最後幹脆隻討論前半句。[②]所以,其研究的重點大多在於(yu) 以下幾個(ge) 方麵:一是從(cong) 外在社會(hui) 方麵考察其時女子、孔子之狀況;二是分析“女子”與(yu) “小人”各自的本義(yi) 及其相互關(guan) 係;三是對該句的句法、邏輯關(guan) 係進行解釋等等,要之,目的都在於(yu) 證明孔子並不輕視婦女,而是孔子也象今人一樣主張男女平等。

 

我們(men) 知道,部分依存於(yu) 整體(ti) ,對整體(ti) 中某一部分的了解和認識,端賴於(yu) 對整體(ti) 的了解和認識。沒有對整體(ti) 的正確的認識和了解,也就不會(hui) 有對部分的正確的認識和了解。由此,斷章取義(yi) 地隻研究“唯女子與(yu) 小人為(wei) 難養(yang) 也”這一句而忽略該章之整體(ti) ,無論研究是多麽(me) 的深入和細致,其結果可能都是徒勞。

 

我們(men) 回過頭來再看看該章整體(ti) :

 

子曰:“唯女子與(yu) 小人為(wei) 難養(yang) 也,近之則不遜,遠之則怨。”(《論語·陽貨》)

 

該章的意思非常的明確:隻有女子和小人是難養(yang) 的,(因為(wei) 她們(men) )“近之則不遜,遠之則怨”。從(cong) 邏輯關(guan) 係來看,前半句是一個(ge) 結論判斷,後半句則說明原因,果在前,因在後,其因果關(guan) 係非常顯豁。對於(yu) 這樣一個(ge) 簡單的邏輯關(guan) 係,無論是反對還是讚成該章“輕視婦女”的人,目前看來都沒有什麽(me) 反對意見。既然這是一個(ge) 因果關(guan) 係,那麽(me) 如果我們(men) 要推翻結論,就必須首先推翻原因。但是有趣的是,反對該章“輕視婦女”的人就偏偏要忽視這個(ge) 基本的常識,根本不看原因而僅(jin) 僅(jin) 偏執於(yu) 對結果的關(guan) 注,就急匆匆地以現代思想對之進行“現代詮釋”,使之符合現代思想或者證明現代思想之合理,甚至證明先人早已有此現代思想。話說回來,如何才能確證原因是否事實呢?按照曆史主義(yi) 的做派,我們(men) 需要回複到孔子的時代,對那個(ge) 時代婦女的特性進行詳細的考察和研究,但僅(jin) 僅(jin) 做到這一點恐怕還不夠,我們(men) 還需要對孔子有交往、有關(guan) 係的女子進行考察和研究,搞清楚是什麽(me) 樣的女子使孔子得出這樣激烈的結論。隻有做到了這一些,我們(men) 才能判斷出那個(ge) 時代的“女子”“近之則不遜,遠之則怨”是否事實。要做到這一點,相當困難。這個(ge) 辦法行不通,那麽(me) 我們(men) 可以就今天的女子特性進行判斷。今天的女子是否還是“近之則不遜,遠之則怨”呢?要證實這是否正確,我們(men) 就必須考察人類全體(ti) 女子之特性,我們(men) 必須就普天之下之女子進行考察和研究,不能遺漏任何一個(ge) 種族、民族、群體(ti) 、階層之女子。——我們(men) 不但需要人類學的田野調查,而且需要跨文化的比較研究等等。常識會(hui) 告訴我們(men) ,這也相當困難,至少在目前和短時間之內(nei) 相當困難。

 

既然要做到上述兩(liang) 方麵都相當困難,甚至連其中一點都做不到,[③]那麽(me) 我們(men) 憑據什麽(me) 就說孔子對女子“近之則不遜,遠之則怨”的性情判斷是錯誤的呢?我們(men) 是否過於(yu) 武斷了?——難道武斷是現代国际1946伟德的特征?麵對此窘境,我們(men) 或許應該做的不是執著,而是反思我們(men) 自己的思想前提,也就是說,基於(yu) 現代的自由平等所導致的男女平等觀念是否出了問題?我們(men) 是否應該另外想想?相比之下,倒是認為(wei) 該章“輕視婦女”的人比較尊重這個(ge) 常識。在他們(men) 看來,女子和小人“近之則不遜,遠之則怨”不是事實[④],所以,“唯女子與(yu) 小人為(wei) 難養(yang) 也”這個(ge) 結論就不對。——是什麽(me) 原因使我們(men) 的現代學者在詮釋古典作品的時候如此斷章取義(yi) 呢?此點留待後文討論。

 

如果說這種斷章取義(yi) 的現象僅(jin) 僅(jin) 存在於(yu) 今天的中國學人、並且僅(jin) 僅(jin) 存在於(yu) 對此章的討論之中,那不符合事實。西方某位現代學者在詮釋古希臘作品時也曾出現此種問題,對此,美籍德國古典學家列奧·施特勞斯尖銳地批評道:他們(men) “即使不是被迫麵對殘缺不全的古代文本,他自己也會(hui) 製造出一些殘章斷簡。”[⑤] 也就是說,即使在客觀上他們(men) 麵對的是一個(ge) 完整的文本,但是因為(wei) 某種主觀上的原因,他們(men) 也會(hui) 將此完整文本肢解破裂。由此看來,這個(ge) 問題的原因比較深,範圍比較普遍。看來,這個(ge) 現象值得我們(men) 深入探究。

 

二、魯迅說法之不足為(wei) 理據

 

另外一個(ge) 較為(wei) 普遍的現象是引用魯迅“女子與(yu) 小人歸在一類裏,但不知道是否也包括了他的母親(qin) ”[⑥]這句話,以反駁此章“輕視婦女”之觀點。不過,在筆者看來,魯迅此言並不足以為(wei) 合理之根據。

 

首先,魯迅的說法偷換了概念。“唯女子與(yu) 小人唯難養(yang) 也”討論的是“女子”的性情、德性問題,但在魯迅的說法裏,卻將“女子”偷換成“母親(qin) ”。隨著概念的偷換,論題也發生了改變,即問題就暗中轉換成“母親(qin) 與(yu) 小人唯難養(yang) 也”的問題。“女子”屬於(yu) 自然的性別概念,而“母親(qin) ”則屬於(yu) 價(jia) 值的倫(lun) 理概念。這樣的偷換導致對問題的探討無以繼續,此點下麵再一並說明。

 

其次,從(cong) 辯論問題之形式邏輯基本要求來說,辯論問題切忌涉及人身,也就是說,討論的雙方不得涉及到對方之個(ge) 人情況,隻能就事論事,從(cong) 形式邏輯之角度討論問題。毫無疑問,魯迅此言並不符合此要求。我們(men) 可以想象這一場景:當兩(liang) 個(ge) 人在討論女性與(yu) 小人之關(guan) 係問題時,突然其中一人說到,你既然主張女子與(yu) 小人同類,那你媽媽呢?稍懂邏輯學常識的人都知道:這樣的發問已經逸出了所討論的問題本身了,因為(wei) 它將個(ge) 人之情感摻雜到了純粹的理論問題之中,而形式邏輯恰好是杜絕個(ge) 人之情感而隻問問題本身是否符合思維邏輯之要求的。

 

按照魯迅的邏輯,我們(men) 是否就不能開口討論任何女性負麵方麵的問題?因為(wei) 凡人皆有身為(wei) 女性之母親(qin) 。擴而論之,我們(men) 還不能討論男子與(yu) 小人的關(guan) 係問題,因為(wei) 我們(men) 的父親(qin) 都是男子啊。話說回來,就算我們(men) 承認“包括了他的母親(qin) ”,那麽(me) 這也無損我們(men) 對母親(qin) 的尊重和孝敬。我們(men) 應該知道,對某一群體(ti) 或者類別性情特性方麵做出任何負麵的評論,並不等於(yu) 我們(men) 就對屬於(yu) 這個(ge) 群體(ti) 和類別之中的某一具體(ti) 個(ge) 體(ti) 的歧視與(yu) 疏遠。作為(wei) 一個(ge) 具體(ti) 的個(ge) 體(ti) ,我們(men) 生活在一個(ge) 具體(ti) 的社會(hui) 關(guan) 係之中,與(yu) 我們(men) “血肉”相連的也隻是具體(ti) 之個(ge) 體(ti) 。盡管在很多時候,該個(ge) 體(ti) 在價(jia) 值上帶有一定的負麵性,但這並不等於(yu) 我們(men) 就隨之斬斷與(yu) 我們(men) 的“血肉”關(guan) 聯。此乃人情之常識問題。儒家尊重這樣的人情常識。比如《禮記·內(nei) 則》說:“父母有過,下氣怡色,柔聲以諫。諫若不如,起敬起孝,說則複諫。不說,與(yu) 其得罪於(yu) 鄉(xiang) 黨(dang) 州閭,寧孰諫。父母怒,不說而撘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禮記·曲禮下》也說:“子之事親(qin) 也,三諫而不聽,則號泣而隨之。”父母身陷不義(yi) ,已屬於(yu) “小人”之範圍,我們(men) 該當如何?從(cong) 價(jia) 值上來說,我們(men) 應該與(yu) 之斷絕關(guan) 係,但是,當涉及到具體(ti) 的關(guan) 聯——作為(wei) 我們(men) 的父母——我們(men) 又不能如此,無論從(cong) 個(ge) 體(ti) 值情感還是社會(hui) 之職責,我們(men) 斷不能如此。正確的做法應該是:盡管我們(men) 內(nei) 心充滿痛苦,但是我們(men) 不能因此喪(sang) 失情感和社會(hui) 關(guan) 聯,我們(men) 隻有“號泣而隨之”、“起敬起孝”,期待父母某一天幡然醒悟,歸正於(yu) 道。這是人情社會(hui) 之常識,儒家尊重之。在此背後,也顯示出儒家之智慧。在有的研究者看來,孔子言孝之對象,既然包括了母親(qin) 在內(nei) ,那麽(me) 孔子就不可能“輕視婦女”。這樣的推論之荒謬,道理也與(yu) 上同。簡言之,根據儒家倫(lun) 理,孝敬母親(qin) 與(yu) 母親(qin) 是否屬於(yu) “難養(yang) ”之“小人”並無必然關(guan) 係,就算母親(qin) 在品性上屬於(yu) “小人”範圍,子女也應當孝敬。

 

三、性別與(yu) 德性:“唯女子與(yu) 小人難養(yang) 也”章之管見

 

以男女平等等現代眼光為(wei) 前提的研究導致如上所示之諸多問題。[⑦]這提醒我們(men) :是否應該對我們(men) 的前提進行一下反思?——“古典哲學的現代學人都是現代人,因而幾乎不可避免地都是從(cong) 一種現代視角來著手古典哲學。研究古典哲學,隻有同時對現代原則進行堅決(jue) 而無情的反思,並由此從(cong) 對這些原則的幼稚認同中解放出來,現代人才有望能充分理解古典哲學。”[⑧]

 

實際上,“男女平等”就西方自身來說,本就是一個(ge) 相當晚出的思想:“西方的‘男女平等’口號最早是由一些女權主義(yi) 者提出, 它的思想根植於(yu) 啟蒙運動時期‘天賦人權、人人平等’的理念, 也是西方女性覺醒的產(chan) 物。”[⑨]“婦女解放的宣言奏響於(yu) 18世紀末葉的法國大革命之中,婦女解放的浪潮勃發在19、20世紀之中”[⑩];中國“男女平等”思想開始在社會(hui) 得到大規模宣傳(chuan) 則是在西學東(dong) 漸之後的晚清民國時期。與(yu) 晚出的“男女平等”的思想相對的是西方古典思想對此觀念的排斥。[11]這提醒我們(men) 思考:為(wei) 什麽(me) 數千年以來,人類曆史上那些偉(wei) 大的頭腦就偏偏執著於(yu) 對之的思考,而不輕易提出“男女平等”的觀念?難道他們(men) 都是膚淺之輩、淺薄之徒?難道他們(men) 都是“女性的敵人”?但是“我們(men) 所見比古人多;可是我們(men) 的眼力也許不及古人:古人所見比我們(men) 少;但是他們(men) 的眼力(尤其對於(yu) 閱讀)也許遠比我們(men) 銳利——恐怕,對古人(Ancients)和現代人(Moderns)的整體(ti) 比較必須以此為(wei) 出發點。”[12]這迫使我們(men) 必須跳出現代人的視野,回複到古人的視野。

 

讓我們(men) 再來看看此章之全體(ti) :“唯女子與(yu) 小人為(wei) 難養(yang) 也,近之則不遜,遠之則怨。”

 

此章可以分為(wei) 兩(liang) 個(ge) 方麵的問題;一是性別,二是德性。“女子”屬於(yu) 前者,“小人”屬於(yu) 後者。前者是一個(ge) 事實判斷,後者則為(wei) 價(jia) 值判斷;前者是對自然性差異(男女性別)的反映,後者則為(wei) 社會(hui) 性差異(德性高下)的反映。這兩(liang) 種差異想來應該是一個(ge) 人間常識問題,不容否決(jue) 。孔子將兩(liang) 者等同起來,那意思是說:“小人”這樣一種在價(jia) 值上屬於(yu) 缺陷性的德性,在女子方麵較為(wei) 突出和普遍,甚至完全可以這樣說,它是女子德性的通性和共性。那麽(me) 是否由此就可以說男子就沒有呢?就此章來說,並未顯明此意。為(wei) 什麽(me) 呢?否定了此,就未必肯定了彼——說女子具有小人的德性,並不等於(yu) 就說男子沒有。就指向之範圍上來說,“小人”這樣一種道德缺陷針對的是人類全體(ti) ,並未具體(ti) 指向某一具體(ti) 性別。簡言之,男子當中有君子,有小人;女子亦然。[13]既然如此,那麽(me) 孔子為(wei) 何唯獨指向女子呢?其答案可能還是:在孔子看來,它是女子德性的通性和共性。孔子為(wei) 何如此執著、頑固?這個(ge) 問題很複雜,讓我們(men) 先回到“男女平等”的觀點。

 

細考“男女平等”之起源,完全屬於(yu) 政治之範圍,它與(yu) 德性之關(guan) 係尚屬其次。[14]隨著現代思想的發展演進,現代思想進而主張:隻要有了政治上的自由,就會(hui) 帶來德性上的高貴。這迫使我們(men) 思考,在政治上的自由與(yu) 德性上的高貴之間,孔子到底關(guan) 注的是什麽(me) ?讓我們(men) 回到“惟女子與(yu) 小人為(wei) 難養(yang) ”章。

 

如上文所言,此章顯示出性別自然和性情德性兩(liang) 個(ge) 差異。就前者而言,人間始終存在男女之別,這是自然差異;就後者來說,1)、人的德性品性有高有低,也就是有“小人”和“君子”之別。這是就整個(ge) 人群而言。2)、男女德性品性有差異,相對於(yu) 男子來說,女子更加近於(yu) “小人”。對於(yu) 這兩(liang) 個(ge) 差異,我們(men) 今天要問的是:今天它們(men) 還存在嗎?在古人看來,這是不可忽視的人間常識:“聖人察於(yu) 人情之際亦微矣,上而宦官宮妾,下而家人臧獲,皆是物也,遠之不可,近之不可,則亦難乎。其為(wei) 養(yang) 也,不求諸家而求諸身,得其所以養(yang) 矣。”[15]“此章言女子與(yu) 小人皆無正性,難蓄養(yang) 。所以難養(yang) 者,以其親(qin) 近之則多不孫順,疏遠之則好生怨恨。此言女子,據其大率耳。若其秉性賢明,若文母之類,則非所論也。”[16]如果我們(men) 認可這是一個(ge) 仍然存在的人間常識,那麽(me) ,問題就是,為(wei) 什麽(me) 今日之現代學人對此視而不見、完全拒絕思考呢?道理很簡單,因為(wei) 現代的自由平等觀念已經完全遮蔽了這兩(liang) 個(ge) 問題。不過,遮蔽了問題並不等於(yu) 就消解了問題。現代學人對此不加研究與(yu) 思考倒不要緊,但無論如何,在未加考察和研究以前,任何否決(jue) 都是武斷和回避,都不是嚴(yan) 肅的學術研究——學術研究是拒絕政治性的表態的。其次,我們(men) 需要思考的是,現代學人為(wei) 何拒絕思考上述兩(liang) 個(ge) 問題?究竟上述兩(liang) 個(ge) 問題之實際來說,是關(guan) 於(yu) 性別和德性的差異問題,那麽(me) ,我們(men) 是否可以這樣說:拒絕思考、正視這兩(liang) 個(ge) 問題,表麵上是基於(yu) 男女平等之美好意願,但其實質是拒絕思考人的性別和德性問題,也就是說不再關(guan) 注人的性別和德性而隻關(guan) 注人的自由平等問題,更進一步說,隻要自由不要德性。由此我們(men) 會(hui) 問:難道孔子會(hui) 叫我們(men) 不要德性,而隻叫我們(men) 關(guan) 注“男女平等”等自由問題?[17]……如果真的如此,那我們(men) 就要思考,隻有自由平等而沒有性別德性存在的社會(hui) ,是否真正的美好社會(hui) ,是否就是偉(wei) 大的孔子及其儒家的理想社會(hui) ?對於(yu) 現代思想所導致的結果來說,這兩(liang) 個(ge) 差異已經不存在或者不再是首要問題了。君不見,今日同性戀之合法化難道不是忽視性別差異的表現?價(jia) 值判斷的逐漸淡出大眾(zhong) 生活和學術研究難道不是忽視德性差異的表現?但在古人看來,性別的自然差異(男女)不可忽視混淆,也就是先秦思想所強調的“男女有別”。其次就儒家來說,“君子”與(yu) “小人”的區分貫穿始終,不可忽略,隻是到了現代以來,出於(yu) 所謂平等權利的需要,儒家這一傳(chuan) 統才日漸式微,但是,式微不等於(yu) 錯誤。相反,聖人孔子尊重這樣的人間基本常識,或許在他看來,它們(men) 是人間社會(hui) 之基礎,離開這一基礎,人倫(lun) 秩序、社會(hui) 架構將無法建立。一個(ge) 美好的社會(hui) 首先是承認和尊重這一區別和狀態,然後再以之進行設計和建構。反觀現代社會(hui) ,是否尊重這一基本事實?是否像古人那樣視之為(wei) 首要的根本性的問題?再進一步,忽視此問題將會(hui) 導致何種結果?思考這些問題,進入古人之關(guan) 切,毫無疑問,我們(men) 將會(hui) 對現代社會(hui) 進行全麵的反思而不是毫不質疑地隨聲附和、盲目隨從(cong) 。最為(wei) 重要的是,這樣的反思不再是基於(yu) 現代的視野,而是回複到社會(hui) 、人情之根本地位的反思。

 

如此來看,男女平等等政治問題相較德性性別差異來說,屬於(yu) 次一級的問題。今天以男女平等來討論此章,實際上是降低了此章的高度關(guan) 切,是將古人的深邃眼光暗中轉換成今人的鼠目寸光。——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古典經典看來,由於(yu) 人性的軟弱或者依賴性,普遍的幸福是不可能的,因此他們(men) 不曾夢想曆史的一個(ge) 完成。他們(men) 用他們(men) 的心靈之眼看到這樣一個(ge) 幸福的社會(hui) ,一個(ge) 人性在其中有最高可能的社會(hui) 。……而現代人則不滿足於(yu) 這一烏(wu) 托邦,他們(men) 試圖確保實現最好的社會(hui) 秩序。為(wei) 了成功,或毋寧說為(wei) 了使自己相信能夠成功,他必須降低人的目標:以普遍的承認來代替道德德性,以從(cong) 普遍的承認獲得的滿足來替代幸福。”[18] 以男女平等的觀點來研究“惟女子與(yu) 小人為(wei) 難養(yang) 也”章,就是以政治上的自由平等——普遍的承認——來代替對道德德性的關(guan) 注。

 

古典學家列奧·施特勞斯在談到閱讀古典作品色諾芬的《希耶羅或論僭政》時說:“《希耶羅》的特征是不可能通過草率閱讀發現的。而且,如果不改變思維方向,即使再努力,讀十遍也不能發現其中的特殊意義(yi) 。而這一定向的改變對於(yu) 十八世紀的讀者來說要比我們(men) 世紀的讀者來說容易得多,因為(wei) ,我們(men) 世紀的讀者是在近代以來的一種粗野和情緒化的文獻中成長起來的。為(wei) 了使我們(men) 的眼睛熟悉古典經典高貴的自持和安靜的輝煌,我們(men) 需要一種再教育。”[19]現代學人是在“近代以來的一種粗野和情緒化的文獻中成長起來的”,對於(yu) 古人的關(guan) 切已經相當陌生甚而不以為(wei) 然,如果此種情況不加反思和改變,那麽(me) ,所謂的“古典研究”就隻不過是用古傳(chuan) 經典來確證現代觀念之正確,或者用現代觀念對古傳(chuan) 經典進行所謂的“現代詮釋”而已。由此不僅(jin) 實際上扼殺了經典,而且也失去了經典中所蘊含的目前或許尚不為(wei) 我們(men) 所知曉的深刻智慧。

 

【注釋】

 

[①] 此種觀點指導下的最新研究成果是廖名春先生從(cong) 文獻學角度進行的。廖先生雖然沒有明文主張其思想的前提是“男女平等”,但是從(cong) 文章整體(ti) 來看,我們(men) 還是可以清晰地看到此前提和預設。

 

[②] 這一點可從(cong) 最新的研究之中反映出來。“‘唯女子與(yu) 小人為(wei) 難養(yang) 也’疏證及新解”這個(ge) 標題本身就已經反映出:最新的研究已經完全放棄對該章整體(ti) 的研究。參看廖名春:《“唯女子與(yu) 小人為(wei) 難養(yang) 也”疏證及新解》,《人文雜誌》2012年第6期。

 

[③]實際上,我們(men) 很少也有人這樣做。即使部分學者對此有所涉及,不過細察其研究,也隻是考察女子之社會(hui) 地位等外部的社會(hui) 的方麵,根本沒有觸及到“近之則不遜,遠之則怨”所歸屬的女子德性問題。

 

[④] 為(wei) 什麽(me) 不是事實呢?細考其論,也沒有詳細的論證和研究,李澤厚也隻是含糊地說:“應說它是心理學的某種事實”。(著重號為(wei) 引者所加)參見:李澤厚《論語今讀》安徽文藝出版社,1998年,第309頁。筆者隻能估計是:在他們(men) 看來,此點不符合“男女平等”之現代原則。

 

[⑤] 【美】列奧·施特勞斯:《古今自由主義(yi) 》,馬誌娟譯,江蘇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35頁。

 

[⑥] 魯迅:《關(guan) 於(yu) 婦女的解放》,《南腔北調集》,《魯迅全集》第5卷,人民文學出版社,1973年,第194頁。

 

[⑦] 這樣的研究結論引起儒學界激烈反響的是於(yu) 丹的解釋:“小人”是指“小孩子”。而於(yu) 丹之所以出現這樣的問題,其根源也在於(yu) 對現代流行觀念毫無條件的擁護和讚成,究其實,她與(yu) 反對她的人屬於(yu) 同一個(ge) 陣營。就此來看,對於(yu) 丹的任何反對甚至諷刺也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⑧] 列奧·施特勞斯:《論柏拉圖政治哲學新說之一種》(彭磊譯),見氏著《蘇格拉底問題與(yu) 現代性》,彭磊等譯,華夏出版社,2008年,第204頁。

 

[⑨] 汪玲萍:《中西方男女平等之路述評》,《江蘇工業(ye) 學院學報》第7卷第2期。

 

[⑩] 鄭也夫:《男女平等的社會(hui) 學思考》,《社會(hui) 學研究》1994年第2期。

 

[11] 劉小楓曾對國朝學界盲視西方學術傳(chuan) 統的古今分裂與(yu) 對峙有一針見血的說法:“對西方學術傳(chuan) 統所隱含的古今分裂或古今之爭(zheng) ,我國學界迄今未予重視。中國學術傳(chuan) 統不絕若線,‘國學’與(yu) 包含古今分裂的‘西學’實不可對舉(ju) ,但‘國學’與(yu) ‘西學’對舉(ju) ,已經成為(wei) 我們(men) 的習(xi) 慣——即‘五四’新文化運動培育起來的現代學術習(xi) 性:憑據西方現代學術討伐中國學術傳(chuan) 統,無異於(yu) 揮舞西學斷劍切割自家血脈。”參見劉小楓為(wei) 華夏出版社所出之“古今叢(cong) 編”所撰寫(xie) 之“出版說明”。可參見【英】安德森《第二代智術師》,羅衛平譯,2011年,“出版說明”。

 

[12] 萊辛:《關(guan) 於(yu) 古代事物的通訊》,轉引自列奧·施特勞斯《古典政治理性主義(yi) 的重生》,郭振華等譯,華夏出版社,2011,第127頁腳注。

 

[13]由此來看,蔡尚思的“既認女子全是小人,就可想見男子全是君子”、“孔丘的主觀片麵,竟到了如此地步”的說法就近於(yu) 對孔子的誣陷了。見氏著;《中國傳(chuan) 統思想總批判》,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第83-84頁。

 

[14] “啟蒙運動不僅(jin) 是——甚至可以說主要不是——一項科學運動,而是一項政治計劃。……這項運動是一個(ge) 陰謀,達朗貝爾在啟蒙運動的重要文獻——《百科全書(shu) 》的前言中如是說。”【美】艾倫(lun) ·布盧姆:《美國精神的封閉》,戰旭英譯 馮(feng) 克利校,譯林出版社,2007,第212頁。

 

[15]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史部四書(shu) 類《石鼓論語答問》卷下。

 

[16]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經部四書(shu) 類《論語注疏》卷十七。

 

[17]“古典派反對民主製是因為(wei) 他們(men) 認為(wei) ,人類生活的目的不是自由而是德性。自由作為(wei) 目標是含混的,因為(wei) 它既是作惡的自由也是行善的自由。”參加列奧·施特勞斯:《什麽(me) 是政治哲學》,李世祥等譯,華夏出版社,2011年,第27頁。

 

[18] 施特勞斯 科耶夫:《論僭政——色諾芬的〈希耶羅〉義(yi) 疏》,何地譯,華夏出版社,2006,第227頁。

 

[19] 施特勞斯 科耶夫:《論僭政——色諾芬的〈希耶羅〉義(yi) 疏》,何地譯,華夏出版社,2006,第201頁。

 

責任編輯:葛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