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辰】儒學與憲法三題

欄目:《原道》第25輯
發布時間:2015-08-11 17: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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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學與(yu) 憲法三題

作者:徐辰

來源:《原道》第25輯,陳明主編,東(dong) 方出版社2015年版。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年六月廿七日己未

      耶穌2015年8月11日

 

 

 

【內(nei) 容提要】在中國近現代史中,儒學麵臨(lin) 了全麵的“去建製化”困境,民初製憲中的儒學“入憲”與(yu) “出憲”是最具標誌性的事件。在儒學最終告別憲法後,中國的法律製度在形式上徹底的“去儒家化”。但憲法是現代政治最重要的價(jia) 值載體(ti) ,複興(xing) 中的儒學不可避免地再次麵臨(lin) 其憲法定位的問題。現代的心性儒學與(yu) 政治儒學正式重啟了有關(guan) 儒學憲法性意義(yi) 的討論。不過,兩(liang) 者都過分地偏重於(yu) 儒學直接的憲法性意義(yi) 。而實際上,儒學間接的憲法性意義(yi) 是一個(ge) 更為(wei) 重要的問題,它亦是儒學在現代憲法中最有可能的定位。儒學應該以“公民宗教”的身份間接地支持中國的憲政主義(yi) ,同時,它還應保持其獨立的價(jia) 值係統的地位,以對現代政治與(yu) 法律形成外在的批判、製約。

 

【關(guan) 鍵詞】儒學;憲法;間接的憲法性意義(yi)

 

陳寅恪先生曾謂:“夫政治社會(hui) 一切公私行動莫不與(yu) 法典相關(guan) ,而法典為(wei) 儒家學說具體(ti) 之實現。故二千年來華夏民族所受儒家學說之影響最深最巨者,實在製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麵”。[1]這段話極富洞見,寥寥數語,卻道出了“儒家學說”與(yu) “法典”之間的密切關(guan) 係。特別需要指出的是,這裏所謂的“法典”並非狹隘的律典(刑律),在更大程度上,陳先生說的是中國古代的政治製度,或者說是古代的“憲法”。[2]細細地琢磨,我們(men) 會(hui) 發現,陳先生所說的儒學與(yu) 古代“憲法”,其實是一個(ge) 互動的關(guan) 係:一方麵,二千年來,古代“憲法”一直處在“儒家化”的過程中;另一方麵,儒學也藉由古代“憲法”而獲得了更為(wei) 廣泛、深刻、持久的影響力。但鴉片戰爭(zheng) 以後,中國漸漸地被卷入了世界政治體(ti) 係之中,古代“憲法”開始解體(ti) ,各種西方製度被不斷地移植到了中國,等到傳(chuan) 統製度徹底被替換後,傳(chuan) 統製度背後的精神理念:儒學,便麵臨(lin) 了一場空前的危機。餘(yu) 英時先生稱這種“去建製化”以後的儒學為(wei) “遊魂”。[3]那麽(me) ,成為(wei) 了“遊魂”的儒學怎樣在現代找到它的安頓方式呢?特別是,它與(yu) 憲法的關(guan) 係應該如何調整,以適應現代政治呢?這都是亟需思考的問題。

 

一、民初的“孔教入憲”問題

 

雖然,晚清時期儒學受到了頗為(wei) 嚴(yan) 重地衝(chong) 擊,但畢竟名教問題“茲(zi) 事體(ti) 大”,守舊派自不必說,無論是改良派,還是革命派,也都不敢直接動搖儒學的核心地位。張之洞提出的“舊學為(wei) 體(ti) ,新學為(wei) 用”(後來被概括為(wei) “中體(ti) 西用”論),自然是想保名教地位於(yu) 不墜的,他是想用局部的“變”,來換取根本的“不變”。而改良派與(yu) 革命派的論爭(zheng) ,也是在儒學的話語中展開的,結果一場要不要暴力推翻滿清政府的辯論,被轉化為(wei) 了一場今、古文爭(zheng) 論。康有為(wei) 是微言大義(yi) ,宣揚變法;章太炎則是旁征博引,嚴(yan) 夷夏之防。但民國的建立,名教的危機就徹底來臨(lin) 了。首先是皇統消逝,“三綱”之首即已不複存在,這在今日可能不覺得有什麽(me) ,可是在二十世紀初的中國卻是天崩地裂的大事件,張鳴教授一本書(shu) 的標題非常形象地描述了這種狀態:《辛亥:搖晃的中國》。當然,這都隻是事情的開始,“搖晃”之下的其餘(yu) 兩(liang) 綱最終都難以保全。儒學雖未遭到徹底的否定,但它的確受到了製度性挑戰,在各種新製定的法律中,都沒有了儒學的地位,例如新修訂的刑律就刪去了“十惡”等條款。可以說,那是一個(ge) “去儒家化”的立法時代。

 

最終,一個(ge) 根本性的問題來了,隨著國會(hui) 製憲工作的展開,儒學要不要“入憲”,以怎樣的方式“入憲”?有學者指出,“1913年4月國會(hui) 成立,至同年11月解散;1916年8月恢複國會(hui) ,至1917年5月閉會(hui) ,前後兩(liang) 段均不足一年。其間,有關(guan) ‘孔教入憲’的相關(guan) 論辯,共計十次。每次論辯都激烈異常,僵持難下。誠如時人所言:‘國教問題,爭(zheng) 執數月,迄不得所以解決(jue) 之道,今已短兵相接於(yu) 議會(hui) 矣’”。[4]尊孔者在憲法起草委員會(hui) 中先後提出了“國教提案”的四個(ge) 版本:其一,“以孔教為(wei) 國教”(陳銘鑒);其二,“以孔教為(wei) 國家教化之大本”(朱兆莘);其三,“中華民國以孔子之道為(wei) 人倫(lun) 風化之大本”(黃讚元);其四,“中華民國以孔教為(wei) 人倫(lun) 風化之大本,但其他宗教不害公安者,人民得自由信仰之”(陳銘鑒)。[5]但“國教提案”在《天壇憲草》中最終卻隻落實為(wei) 其第19條第2款規定的“國民教育,以孔子之道為(wei) 修身大本”。[6]

 

稍微對比一下“國教提案”的四個(ge) 版本與(yu) 《天壇憲草》第19條第2款的規定,都不難看出其中的落差。無論是哪一次“提案”,都將孔教與(yu) 國家(中華民國)直接掛鉤。但《天壇憲草》卻隻將其與(yu) 國民教育相連,並拒絕了“提案”中“國教”、“國家教化”以及“人倫(lun) 風化”的提法,而將儒學僅(jin) 僅(jin) 定性為(wei) “修身”之道,可以說,“提案”明顯是指向公領域的,但在《憲草》中卻被局限在了私領域。而且,除了黃讚元版的“提案”外,其餘(yu) 三次“提案”都是表述為(wei) “孔教”,但《憲草》中卻將其僅(jin) 僅(jin) 表述為(wei) “孔子之道”,其中的差異,自是不可以道裏計。另外,應該指出的是,“孔教”的地位在先後四版“提案”中也有其內(nei) 在的演變過程:“國教”→“國家教化”→“人倫(lun) 風化”→“人倫(lun) 風化”(附有“但書(shu) ”條款,即“但其他宗教不害公安者,人民得自由信仰之”)。很明顯,這是尊孔的提案者麵對反對者不得不作出一次次讓步的過程,但它們(men) 在表決(jue) 中的結局都是:被否決(jue) 。最終的折衷方案,可以說是難以令尊孔者滿意,卻又讓他們(men) 不得不接受的現實。在這樣的製度空間中,恐怕儒學也隻剩下了修身(心性)的餘(yu) 地了。關(guan) 鍵是,容納“孔子之道”條款的《天壇憲草》第19條有兩(liang) 個(ge) 條款,“孔子之道”僅(jin) 為(wei) 其第2款。那麽(me) 同它擁擠在同一條中的另一款(而且是第1款)是什麽(me) 呢?《憲草》第19條第1款:“中華民國人民依法律有受初等教育之義(yi) 務”。[7]令尊孔者難過的是,這個(ge) 條款將“孔子之道”的製度格局又縮小了,它僅(jin) 僅(jin) 在“初等教育”中有效,至於(yu) 大學則秉承“大學自治,學術自由”的理念逍遙去了。當然更令尊孔者難過的是,即使是這個(ge) 條款,它也沒有真正的實證法效力,因為(wei) 《憲草》沒有通過,政府後來也取消了學堂裏的“讀經”課程。而在1923年的正式《憲法》中,“孔子”條款被改述為(wei) :“中華民國人民,有尊崇孔子及信仰宗教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製限”。(第12條)[8]這個(ge) 條款將作為(wei) “文教”的孔子與(yu) 其他宗教放在一個(ge) 條文中頗令人費解,畢竟儒學不是宗教(雖然康有為(wei) 想把它宗教化),另外,這個(ge) 條款也剔除了“初等教育”事宜,因而僅(jin) 僅(jin) 成為(wei) 了一個(ge) 宣示性條款。因為(wei) ,我們(men) 知道,在中國信仰其他域外宗教可能還涉及信仰保護的問題,信仰孔子根本不需要特別的憲法性保護,所以該條僅(jin) 僅(jin) 表明儒學在中國有著特殊的地位,在憲法裏還有它一個(ge) 特殊的位子而已。但問題又來了,1923年的《憲法》是一部“賄選憲法”,生效才一年即被廢棄,在此後的憲草中,儒學就再沒有出現了,取而代之的是“三民主義(yi) ”或“總理遺教”。

 

二、心性儒學?政治儒學?

 

退出憲法條款後,儒學徹底“去建製化”了,成為(wei) 了後來港台現代新儒家所主張的“心性之學”。在其發表的《為(wei) 中國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中,我們(men) 看到了港台現代新儒家的殷殷期盼。但他們(men) 真的隻是“心性儒學”嗎?非也。港台現代新儒家其實是依據“內(nei) 聖外王”的經典理論,希望先“內(nei) 聖”(心性)再轉而開出“外王”。但問題是現在的“外王”擺明了是民主政治,如何處理呢?港台現代新儒家於(yu) 是以附會(hui) 的方式,將民主政治說成是儒學固有之意,從(cong) 而解開了推理上的死結。當然,中國文化中也確實蘊含了豐(feng) 富的民主理論資源,否則也無從(cong) 附會(hui) 。其中既有關(guan) 於(yu) 天道與(yu) 人道秩序構造原理的抽象敘述,譬如《尚書(shu) •泰誓》中所雲(yun) :“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也有具體(ti) 而微的製度主張,比如《國語》範文子“風聽臚言於(yu) 市,辨祅祥於(yu) 謠,考百事於(yu) 朝,問謗譽於(yu) 路,有邪而正之”的主張。而《左傳(chuan) 》中記載的子產(chan) 對鄉(xiang) 校的論述,更是尊重民意的經典範例。至於(yu) 孟子以及明清之際的顧(亭林)、黃(梨洲)、王(船山),則更是有著頗多正麵的論述,此早為(wei) 人所熟知,故在此略去不舉(ju) 。但問題是,過分地附會(hui) 將影響儒學的本來麵目,反而損害了儒學的意義(yi) ,因為(wei) 儒學的意義(yi) 不是推出了民主政治(何況實際上民主政治也不是儒學推出的)。即使能夠證明儒學可以支持民主政治,儒學也不能替代民主政治背後的西方的民主、憲政理論。與(yu) 古代製度的“儒家化”不同,港台現代新儒家為(wei) 了迎合製度的現實,而頗改變了儒學的形象,最終我們(men) 看到了一個(ge) 陌生的儒家,裏麵飄忽著的是康德、黑格爾的影子。

 

蔣慶先生顯然是很敏銳地注意到了港台現代新儒家的缺陷,他在《政治儒學》的開篇即指出:“當代新儒學麵臨(lin) 的最大危機是未能開出新外王”,此為(wei) 是書(shu) 第一章第一節(一)的標題。而其第一節的總標題是:“從(cong) 心性儒學走向政治儒學”。蔣先生確實是找到了港台現代新儒家危機的症結,而他開出的藥房則是“新外王”。因為(wei) ,儒學隻有開出“新外王”才能同已經開出民主政治的西方民主、憲政理論平起平坐。那麽(me) 到底什麽(me) 是“政治儒學”,什麽(me) 又是“新外王”呢?蔣先生指出:“政治儒學是孔子依於(yu) 《春秋》經創立的、融會(hui) 其他諸經政治智慧與(yu) 禮製精神的、體(ti) 現政治理性、政治實踐、政治批判、製度優(you) 先與(yu) 曆史希望特征的、區別於(yu) 心性儒學與(yu) 政治化儒學的、具有正麵意識形態功能而能克服自我異化的、從(cong) 春秋至漢至隋至清至近現代一脈相承的純正儒學傳(chuan) 統”。[9]而“新外王”大概可以從(cong) 蔣先生的對政治儒學的定位上看出些端倪,他說“政治儒學的曆史使命是創造中國式的政治製度”。[10]乍一看,人們(men) 不禁會(hui) 認為(wei) 蔣先生是不是主張回到秦、漢以來的傳(chuan) 統製度呢?其實不然,蔣先生對秦、漢以來的製度定性,可不是“政治儒學”,而恰恰是其對立麵:“政治化儒學”。前者是“純正儒學傳(chuan) 統”,後者是“自我異化”的偽(wei) 儒學。那麽(me) ,其實我們(men) 可以認為(wei) ,蔣先生要恢複的是“道統”,而非“政統”,畢竟蔣先生所特為(wei) 推崇的荀子就曾謂:“從(cong) 道不從(cong) 君”。然而,荀子之言,美則美矣,卻並非曆史中的事實性存在,而隻可以看做是荀子對後世儒者的一個(ge) 道德誡命。可曆史上,“曲學以阿世”的偽(wei) 儒偏偏層出不窮,那麽(me) ,我們(men) 不禁要問,蔣先生在曆史資源闕如的情境下,如何能“赤手搏龍蛇”般地創造出一個(ge) “新外王”呢?我們(men) 知道,遠古之史,蒙昧難考,堯舜善治雖足讓後世高山仰止,卻是模糊而難以細究的,它能作為(wei) 一個(ge) “理想國”激勵著一代代炎黃子孫,卻未必能直接描繪出“新外王”的製度模型。

 

蔣先生對於(yu) 政治儒學理念的製度性建構,在其《再論政治儒學》一書(shu) 有著係統的論述。但看完後,留給人的印象是,這隻是蔣先生的一個(ge) 烏(wu) 托邦式的設想而已,“議會(hui) 三院製”、“太學監國製”以及“虛君共和製”等等真的能成為(wei) 政治現實嗎,或者說,它們(men) 本身一定就是臻於(yu) 完善的製度理念嗎?這都頗令人疑惑,蔣先生對於(yu) 中國政治文化的主體(ti) 性意識固然令人欽佩,但筆者對其具體(ti) 的製度論述,卻不得不持保留態度。行文至此,已經討論了港台現代新儒家與(yu) 政治儒學的一些困境(當然也隻是泛泛而談),我們(men) 不禁要問,它們(men) 的目標何在?在遭受了眾(zhong) 多嚴(yan) 肅的批評後,港台現代新儒家與(yu) 政治儒學到底在追尋什麽(me) ?我想,它們(men) 都是在追尋一種中國文化的現代性存續方式。

 

中國文化的現代性存續方式是一個(ge) 太大的問題,本文隻能將其作為(wei) 一個(ge) 問題提出。本文認為(wei) ,要想找到中國文化的現代性存續方式,首先需要做的是搞清楚什麽(me) 是中國文化?不搞清楚什麽(me) 是中國文化,就去建構中國文化式的製度,是頗有些風險的。而什麽(me) 是中國文化,本身就是一個(ge) 複雜的問題,它需要時間去沉澱。因為(wei) ,近現代以來,中國人對傳(chuan) 統文化已經頗有隔閡了。中國曆史上有諸多文化的“大變革”時期,比如“殷周變革”“周秦變革”“漢晉變革”以及“唐宋變革”等等,它們(men) 在當時莫不是驚天動地的大事件,隻是我們(men) 因為(wei) 年代相距太久遠了,感受不到時人內(nei) 心的那種文化震撼罷了。但是,不得不說,中國曆史上確實沒有哪一次文化的“大變革”有近現代以來那麽(me) 劇烈的,其文化斷裂之徹底、時間之持久,確是未嚐有過的,誠為(wei) “三千年未有之大變局”。在這種“大變局”下,任何事物都需要一個(ge) 沉澱,或者說冷靜的時期。各種西方理論一波又一波地衝(chong) 擊著中國人的思想,這需要一個(ge) “格義(yi) ”到“融會(hui) ”的過程。同樣的,在近現代的語境下,如何理解中國文化也是需要一個(ge) 過程的。告別輕率的文化性判定,而冷靜下來,做現代性的學術詮釋工作,可能是當代最為(wei) 緊迫的任務。學術詮釋工作之所以重要,是因為(wei) 它能讓我們(men) 以一種現代性的方式認識傳(chuan) 統,並且這種詮釋的過程,本身就是一個(ge) 緩慢的保存過程,甚至是“意義(yi) ”的重建過程,傳(chuan) 統文化的精神將會(hui) 藉由學術得到保存、並最終得到弘揚。誠如陳明先生在《原道》第一期開卷語中所言,“如果正大踏步向二十一世紀邁進的中國,其文化確確實實是一個(ge) 性格獨具結構完整的係統,那麽(me) ,它那五千年來一以貫之而至今仍不可或缺的基本精神或價(jia) 值拱心石,究竟是什麽(me) ?或者說:應該是什麽(me) ?《原道》正是要向人們(men) 提出這個(ge) 問題,把我們(men) 的思考和理解表達出來”。[11]

 

筆者深信,等到學術梳理工作達到富有成就的時候,不必特意宣言,各學科,當然也包括憲法學,都會(hui) 主動來其中尋找有益的思想資源。誠如陳寅恪先生所言,“竊疑中國自今日以後,即使能忠實輸入北美或東(dong) 歐之思想,其結局當亦等於(yu) 玄奘唯識之學,在吾國思想史上既不能居最高之地位,且亦終歸於(yu) 歇絕者。其真能於(yu) 思想上自成係統,有所創獲者,必須一方麵吸收輸入外來之學說,一方麵不忘本來民族之地位。此二種相反而適相成之態度,乃道教之真精神,新儒家之舊途徑,而二千年吾民族與(yu) 他民族思想接觸史之所詔示者也”。[12]中國文化最終必然像陳寅恪先生所說的那樣,能夠再次藉由製度而影響我們(men) 民族的方方麵麵。

 

三、現代儒學的憲法性意義(yi)

 

前文已經討論過蔣慶先生的政治儒學,蔣先生其實要建立的是一種“儒教憲政主義(yi) ”的製度結構。這種結構在現代中國恐怕是難以實現的,但它表明了儒學重歸憲法的一種嚐試。那麽(me) ,為(wei) 什麽(me) 經曆了民國初年儒學“入憲”,最終又“出憲”以後,現代儒學仍然試圖重尋其憲法性意義(yi) 呢?因為(wei) ,在現代社會(hui) 中,憲法是根本法,它是一個(ge) 價(jia) 值秩序的最高承載者。作為(wei) 中國傳(chuan) 統文化核心的儒學,自然也希望尋找到自己在憲法中的定位,但“儒教”的提法並不適宜。如前所述,在“去古未遠”的民初,“孔教入憲”尚且沒能成功,毋庸諱言,想以“儒教”之名而重歸憲法,是絕無可能的。理由:1.儒學不是宗教,強行定位為(wei) “儒教”,隻是希望以“教”的形式來保護儒學,反而將儒學的格局限定得非常狹隘了,而且一種還需要保護的思想,更是不可能成為(wei) 憲政主義(yi) 的核心精神的。如果儒學隻是一種宗教,那麽(me) 憲法中宗教信仰自由條款已足以保障之,並無需要特別強調的必要;2.如果儒學是“教”,那麽(me) 根據政教分離的現代憲法原則,儒學更是徹底地與(yu) 憲法絕緣了,因為(wei) 在現代憲法中,宗教團體(ti) 隻是一個(ge) 私法性質的“社團法人”而已。其實,杜剛建先生與(yu) 姚中秋先生提出的“儒家憲政主義(yi) ”,則是一個(ge) 平允得多的概念。它既表達了儒學的憲法性訴求,又更易為(wei) 社會(hui) 所認同。“儒家憲政主義(yi) ”旨在表明,“儒家”可以成為(wei) “憲政主義(yi) ”的一種重要資源,它也可以為(wei) 中國憲政做出思想與(yu) 製度的貢獻。另外,應該指出是,儒學的憲法性意義(yi) ,也許並不來自於(yu) “入憲”與(yu) 否。直接“入憲”的可能性其實微乎其微,而且“入憲”其實會(hui) 導致儒學的教條化,反而不利於(yu) 一個(ge) 開放性的現代儒學的形成。中國曆史上的儒學,從(cong) 來就是有容乃大的,它先後吸收了法家、陰陽家、道家、佛家中的思想資源,從(cong) 而獲得了持續的生命力。可見,多元主義(yi) 是儒學的一貫宗旨,實在不宜用條文將其教條化。如果要“入憲”的話,本文認為(wei) 最好也將其限定在憲法序言的層麵,而不宜以具體(ti) 的製度條文規製之。又或如學者宋大琦所指出的那樣,是否形成具體(ti) 的“儒學條款”並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儒學話語的廣泛運用。

 

以上是本文對儒學與(yu) 憲法的直接關(guan) 係的些許探討,但儒學的憲法性意義(yi) ,並不僅(jin) 僅(jin) 在於(yu) 它與(yu) 憲法的直接關(guan) 係,其實,更為(wei) 重要的是兩(liang) 者的間接關(guan) 係。本文非常認同陳明先生提倡的“公民宗教論”,它是一種自下而上的儒學複興(xing) 路徑,它是儒學的一種間接的憲法性追尋。高全喜先生亦指出,“儒家麵臨(lin) 的新挑戰,本質上是如何麵對及參與(yu) 政治權力與(yu) 政治構造的問題,我稱之為(wei) ‘現代儒家的曆史時刻’,這考驗著儒家的政治智慧。我們(men) 知道,建國後儒家屢遭摧殘,改革開放後才逐漸有所恢複,但也主要是在民間社會(hui) 作為(wei) 文化保守主義(yi) 而自發生長。民間儒家思想在與(yu) 自由主義(yi) 的結合中,致力於(yu) 中國社會(hui) 的文明更化,在民心、道德、文化、傳(chuan) 統、教育、常識等諸多方麵的建設,構成了當代儒家的複興(xing) 之土壤,因此儒學經義(yi) 也被視為(wei) 中國文化的源頭活水。即便儒家有一種政治儒學的訴求,那也不是複古王製,像傳(chuan) 統儒家一樣高攀廟堂,依附權貴,而是戮力構造憲政儒學圖景,試圖通過對國家權力的約束、對專(zhuan) 斷暴力的警惕和對公民社會(hui) 的推進,來展示其現代性的政治訴求”。[13]高先生在《南風窗》的專(zhuan) 訪中,更是直接指出“儒學複興(xing) 從(cong) ‘公民社會(hui) ’開始”。我們(men) 知道,作為(wei) “大傳(chuan) 統”的儒學在近現代(特別是“五四”)以降,遭受了非常沉重地打擊。儒學之所以仍然得到延續,主要還是靠民間自發性的保存,從(cong) 此儒學就從(cong) “大傳(chuan) 統”轉入了“小傳(chuan) 統”。本文認為(wei) ,著重於(yu) “小傳(chuan) 統”,對於(yu) 儒學的現代性轉型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因為(wei) ,隻有在具備充分的“小傳(chuan) 統”貯備後,儒學才具有再次上升為(wei) “大傳(chuan) 統”的基礎。而且,“小傳(chuan) 統”是一個(ge) 社會(hui) 的基礎,在適應現代民間社會(hui) 時,儒學也將找到自己的現代性存續方式,從(cong) 而才有可能真正地融入,並進而作用於(yu) 現代政治(憲政)。而且,儒學將主要的注意力集中在“小傳(chuan) 統”上,在明代就很顯著了,以王陽明的“覺民行道”為(wei) 標誌,儒學以鄉(xiang) 約製度的方式對於(yu) 民間秩序貢獻甚巨。而在更早的時候,儒學也從(cong) 來都是非常重視“小傳(chuan) 統”的,比如漢代的循吏、宋代的族規等等。甚至孔子亦曾有相關(guan) 的論說,《論語》:“或謂孔子曰:子奚不為(wei) 政?子曰:《書(shu) 》雲(yun) :孝乎惟孝,友於(yu) 兄弟。施於(yu) 有政,是亦為(wei) 政,奚其為(wei) 為(wei) 政?”[14]很明顯,孔子這段話也是在討論儒學在“小傳(chuan) 統”中的體(ti) 現方式。

 

儒學在“小傳(chuan) 統”中的作用,頗符合荀子所言的“在本朝則美政,在下位則美俗”。[15]故儒學雖然未直接“入憲”,但它卻通過改善民間社會(hui) (“美俗”)間接地支持了憲政,同時,它還通過“君子”人格的描述,強化了對為(wei) 政者的德性的要求,亦可實現“在本朝則美政”的理念。如此,儒學雖沒有“入憲”(製度框架的設計),卻可以通過對“人”的改變,而對憲政貢獻甚巨了。另,本文所謂的儒學與(yu) 憲法之間的間接關(guan) 係,除了“小傳(chuan) 統”問題外,還有一個(ge) 外在超越的問題。也就是說,儒學通過與(yu) 政治保持適當的距離,有利於(yu) 它形成一個(ge) 獨立的價(jia) 值係統,從(cong) 而能夠對政治保持超越的批判性。《論語•公治長》中記載,孔子曾謂:“(道不行)乘桴浮於(yu) 海”。[16]可見,孔子雖然關(guan) 心現實,但他畢竟沒有完全沉溺其中,他另有一個(ge) 可“乘桴浮於(yu) 海”的超越世界。這個(ge) 超越世界的意義(yi) ,在後世儒學中得到了細膩的闡釋,並被命名為(wei) “道統”。“道統”是一個(ge) 區別於(yu) “政統”的概念,它的超越性,來源於(yu) 它與(yu) 政治的若即若離的距離,從(cong) 而得以保持其獨立性,它既關(guan) 心政治,也避免了被政治化的危險。在這個(ge) 意義(yi) 上,我們(men) 可以將其視作是一種法律實證主義(yi) 之外(甚至是“之上”)的一個(ge) 批判性的價(jia) 值來源。

 

四、結語

 

在中國近現代以降,儒學在法律製度中經曆了一個(ge) 全麵淡出的過程,而民初製憲時的儒學“入憲”以及後來的“出憲”,則是其中最具標誌性意義(yi) 的事件。現代的心性儒學與(yu) 政治儒學重啟了對儒學憲法性意義(yi) 的探尋,但是其中的許多問題尚有思考、斟酌的餘(yu) 地。本文認為(wei) ,陳明先生提倡的“公民宗教論”是一條頗為(wei) 穩妥的自下而上的儒學複興(xing) 路徑。另外,儒學中的“超越世界”(“道”)也特別值得發揚,它為(wei) 現代政治提供了一個(ge) 外在的批判性的理念世界。在儒學的學術性詮釋成果的積澱下,儒學必將逐步找到其現代性的存續方式,並最終再次實現“小傳(chuan) 統”向“大傳(chuan) 統”的轉型。在兩(liang) 千多年前,在西周大一統崩潰,且“道術將為(wei) 天下裂”[17]時,是儒學以經籍詮釋的方法,在民間保存了“王官學”的傳(chuan) 統。同樣,我們(men) 也有理由相信,在轉型時期的現代社會(hui) ,儒學亦能循著古聖前賢的路徑,再度複興(xing) 。

 

【參考文獻】

 

[1] 陳寅恪:《審查報告三》,《中國哲學史》下冊(ce) ,華東(dong) 師範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440頁。

 

[2] 青年學者吳歡即對中國古代的“憲法”的形態與(yu) 運行有著頗為(wei) 係統的論述,見吳歡:《安身立命:傳(chuan) 統中國國憲的形態與(yu) 運行——憲法學視角的闡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

 

[3] 餘(yu) 英時:《現代儒學的回顧與(yu) 展望》,北京三聯書(shu) 店2012年版,第56頁。

 

[4] 李富鵬:《共識與(yu) 爭(zheng) 議:天壇憲草之孔教入憲的發生機製與(yu) 規範結構》,《中外法學》2014年第4期。

 

[5] 李富鵬:《共識與(yu) 爭(zheng) 議:天壇憲草之孔教入憲的發生機製與(yu) 規範結構》,《中外法學》2014年第4期。

 

[6] 夏新華等編:《近代中國憲政曆程:史料薈萃》,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443頁。

 

[7] 夏新華等編:《近代中國憲政曆程:史料薈萃》,第443頁。

 

[8] 夏新華等編:《近代中國憲政曆程:史料薈萃》,第522頁。

 

[9] 蔣慶:《政治儒學》,北京三聯書(shu) 店2003年版,第116頁。

 

[10] 蔣慶:《政治儒學》,第125頁。

 

[11] 陳明:《儒者之維》,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135頁。

 

[12] 陳寅恪:《審查報告三》,《中國哲學史》下冊(ce) ,第441頁。

 

[13] 高全喜:《儒家思想麵臨(lin) 新挑戰》,《財經》2014年第30期。

 

[14] 《十三經注疏》卷5,第5349頁。

 

[15] 《荀子》,第92頁。

 

[16] 《十三經注疏》卷5,第5377頁。

 

[17] 郭慶藩:《莊子集釋》,中華書(shu) 局1961年版,第1069頁。

 

任編輯:葛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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