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我對美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看法

欄目:同性戀暨同性婚姻
發布時間:2015-06-27 11: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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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

作者簡介:陳明,男,西元一九六二年生,湖南長沙人,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哲學博士。曾任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儒教研究室副研究員,首都師範大學哲學係教授、儒教文化研究中心主任,現任湘潭大學碧泉書(shu) 院教授。一九九四年創辦《原道》輯刊任主編至二〇二二年。著有《儒學的曆史文化功能》《儒者之維》《文化儒學》《浮生論學——李澤厚陳明對談錄》《儒教與(yu) 公民社會(hui) 》《儒家文明論稿》《易庸學通義(yi) 》《江山遼闊立多時》,主編有“原道文叢(cong) ”若幹種。




我對美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看法

作者:陳明(《原道》主編,首都師範大學儒教研究中心主任、哲學係教授)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首發

時間:孔子2565年暨耶穌2015年6月27日


  


(一)


昨天,美國最高法院以5:4的投票結果裁定,同性婚姻合乎憲法。據媒體(ti) 報道,美國最高法院的判詞開頭部分引用了一句孔子名言:Confucius taught that marriage lies at the foundation of government.(孔子教導說,婚姻是政體(ti) 的根基。)

 

儒家強調婚姻與(yu) 政治的關(guan) 係,是基於(yu) 中國古代曆史發展的特殊情況。古希臘的城邦社會(hui) 是在梭倫(lun) 等改革切斷血緣關(guan) 係臍帶後步入黃金時期的。而三代文明的高峰周,則是通過分封製將宗法製度作為(wei) 政治組織使用由宗統而君統而成就的。在這裏,婚姻不僅(jin) 是社會(hui) 性的也是政治性的,並且跟性別以及由此而來的生育聯係在一起。美國法官也指出了這點。

 

盡管如此,孔子這裏的出場,並不太構成加分的意義(yi) 。真正的問題是儒家如何看待同性戀及同性婚姻。直接講,它應該與(yu) 經典論述相衝(chong) 突。但引入更高或更基礎的原則,即己所不欲勿施於(yu) 人的恕道,則又應該不加反對。以責人之心責己,以恕己之心恕人,是儒者的處世之道,這個(ge) 問題這樣對待比較好吧?孔子2565年暨耶穌2015年6月27日於(yu) 北京)


(二)


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合法,因為(wei) 判決(jue) 詞有引用孔子語錄而在儒門引起特別反響。早期儒家的婚姻觀所看重的一是兩(liang) 姓(注意,不是兩(liang) 性)關(guan) 係,二是父子關(guan) 係。所以,從(cong) 根本上講並不適合此判決(jue) 書(shu) 。當然,在此問題上需要區分儒學義(yi) 理邏輯與(yu) 儒者現實態度,理論不兼容不等於(yu) 現實中不包容,己所不欲勿施於(yu) 人的恕道是仁最基本的原則和要求。


同性婚姻合法化一個(ge) 可能的消極後果是它的示範效應。如果說基於(yu) 自然原因的同性戀是叫人同情的,那麽(me) 基於(yu) 社會(hui) 原因的則叫人惋惜——我感覺許多的同性戀是被建構塑造出來的,文化和製度應該對此有所關(guan) 照和約束。而同性婚姻合法化顯然是一個(ge) 與(yu) 此背道而馳的製度安排。孔子2565年暨耶穌2015年6月29日於(yu) 北京)



事件背景

一、澎湃新聞:

二、觀察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