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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鉤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
宋朝如何應對“高考移民"
作者:吳鉤
來源:觀察者網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年四月廿二日乙卯
耶穌2015年6月8日
北宋天聖七年(1029),開封府查出一起“高考移民”案件,讓許多官員都覺得荒謬。
在講述這個(ge) “高考移民”案之前,我先說明宋朝“高考移民”指的是啥。說白了,就是士子冒籍參加科舉(ju) 考試。當然將科舉(ju) 比附成高考並不是很恰當,因為(wei) 科舉(ju) 是國家錄取政務官的製度,高考隻是各高校錄取新生的全國統一考試。不過,將科舉(ju) 時代的冒籍比擬成今人非常熟悉的“高考移民”(我們(men) 不妨仿造一個(ge) 名詞:“科考移民”),倒是可以讓人一下子就明白了冒籍科考是什麽(me) 回事。
宋代的科舉(ju) 考試實際上隻有兩(liang) 級試:發解試與(yu) 省試(殿試通常不淘汰,隻排定名次)。發解試通常由各州郡主持,考生通過發解試取得一個(ge) “解額”(相當於(yu) 錄取指標),才有資質參加省試。省試由尚書(shu) 省的禮部主持,在京師統一考試,自然不存在“高考移民”的問題。所以,宋朝的“科考移民”行為(wei) 都發生在發解試階段。
宋人殿試圖
宋政府根據當地人口規模、文化發展程度等因素,給各州郡分配解額,這個(ge) 解額確定之後,一般就固定下來了,比如西北某州郡人口十萬(wan) ,解額是十餘(yu) 人;東(dong) 南某州郡人口為(wei) 二十萬(wan) ,解額是二三十人。實行這樣的地區配額製,是為(wei) 了讓各州郡的士子都有機會(hui) 通過科舉(ju) 被吸納進政府,特別是文化落後地區的利益能獲得保障。
但是,這種地區配額製也產(chan) 生了另一種不公平:西北州郡的解額雖然隻有十餘(yu) 人,但那裏讀書(shu) 人口的比例很低,每屆發解試的考生往往隻有百人左右,也就是說,錄取率超過10%;而東(dong) 南州郡的解額雖說有二三十人,但每屆考生多至二三千人之眾(zhong) ,錄取率隻有1%。這個(ge) 問題歐陽修已經發現了,他說:“今東(dong) 南州軍(jun) 進士取解者,二三千人處隻解二三十人,是百人取一人,蓋已痛裁抑之矣;西北州軍(jun) 取解至多處,不過百人,而所解至十餘(yu) 人,是十人取一人,比至東(dong) 南十倍假借之矣。”因此,許多東(dong) 南州郡的士子,為(wei) 提高自己被錄取的幾率,便跑到西北州郡,冒用當地戶籍參加發解試。
另外,開封府作為(wei) 北宋首都,人口超過百萬(wan) ,參加發解試的士子之多,無疑居全國之冠:“四方士子客京師以待試者,恒六七千人。”中央政府分配給首都的解額也最多,如宋神宗時,開封府的解額為(wei) 100 名。算下來,錄取率還是高於(yu) 東(dong) 南州郡。
而且,那時候開封府毫無疑問是全國文化中心,集中了最優(you) 質的教育資源,在京師遊學的士子,可以得到其他州郡無法比擬的優(you) 質教育,順利通過發解試的機會(hui) 也要大得多。用司馬光的話來說,“在京舉(ju) 人追趨時好,易知體(ti) 麵,淵源漸染,文采自工……國家用人之法,非進士及第者,不得美官;非善為(wei) 詩、賦、論、策者,不得及第;非遊學京師者,不善為(wei) 詩、賦、論、策。以此之故,使四方學士皆棄背鄉(xiang) 裏,違去二親(qin) ,老於(yu) 京師,不複更歸。”無數士子都跑到京城讀書(shu) ,並想盡辦法參加開封府的發解試。司馬光認為(wei) ,這也是“人之常情,誰肯去此而就彼哉”?
不過中國曆代科舉(ju) 考試,都要求士子在戶籍所在地參加選拔試(發解試也是選拔試);由於(yu) “科考移民”占擠了本籍士子的錄取名額,常常會(hui) 引發本籍士子的強烈抗議,因而曆朝政府通常也禁止“異地科考”。趙宋立國未久,太祖趙匡胤便發布了一道關(guan) 於(yu) 科舉(ju) 考試的法令:“應天下貢舉(ju) 人,自今並於(yu) 本貫州府取解,不得更稱寄應。”這裏的“寄應”,翻譯成大白話,就是“異地科考”的意思。根據“於(yu) 本貫州府取解”的立法,一名士子如果想在開封府參加發解試,需要先獲得首都戶口。
話說天聖七年,有一名叫做王濟的廬州士子,為(wei) 得到參加開封府發解試的機會(hui) ,想破了腦袋。嘿,真讓他想到一個(ge) 法子——原來他的哥哥王修已在開封府祥符縣購置了十八畝(mu) 田產(chan) ,有了首都戶口。王濟在申報戶籍資料時,便將兄長王修登記成自己的父親(qin) ,這樣便取得了在開封府參加考試的資格。還有一個(ge) 叫王宇的外地人,也冒用了王修的戶籍,將王濟祖上三代登記成自己的祖宗。誰知開封府在核查應屆士子的戶籍材料時,很快發現了王氏的造假。於(yu) 是傳(chuan) 為(wei) 京城笑談。還有人上書(shu) 皇帝,要求實施更嚴(yan) 厲的“異地科考”管製。
但是,假如宋政府想完全禁止“異地科考”,那將是極不現實的——除非宋王朝是一個(ge) 靜態、凝固如明朝初葉的社會(hui) 。但宋代是一個(ge) 允許自由遷徙、人口流動比較頻繁的繁華時代,許多士子都遊學於(yu) 京師,或者跟隨在外地工作的父親(qin) ,早早就離開了家鄉(xiang) ,你叫他們(men) 在發解試時必須千裏迢迢跑回家鄉(xiang) 應考,於(yu) 情於(yu) 理都說不過去。因此,宋政府在原則上要求發解試士子不得“寄應”的同時,也尊重現實,承認現狀,允許大宋士子在幾種情況下可以“異地科考”。我以北宋的三條立法為(wei) 例來說明:
其一,大中祥符七年(1014)立法:“應進士並諸科舉(ju) 人等,今後除取本鄉(xiang) 文解赴舉(ju) 外,如是顯無戶籍,及雖有籍已離本貫、難更往彼者,即許召曾經省試舉(ju) 人三人,或禦試舉(ju) 人二人,或命官一員,保明行止。……許於(yu) 開封府投納、引驗,便與(yu) 收接,依例考試、發解,並於(yu) 卷頭分明開坐元本鄉(xiang) 貫並寄應去處。”
其二,天聖七年 (1029):“舉(ju) 人如有戶籍及七年以上、見居本處,即許投狀;未及七年、不居本貫者,不在收接之限。”
其三,嘉祐三年(1058)立法:“奉詔再詳定科場條製……(開封府)凡戶貫及七年者,若無田舍而有祖、父墳者,並聽。”
綜合這幾條法令,我們(men) 可以發現,如果你是宋朝士子,那麽(me) 你還是有機會(hui) 成為(wei) 一名合法的“科考移民”的:
一種情況是,你沒有戶籍,或者雖有戶籍,但你已遠離戶籍所在地,難以返回,那麽(me) 你可以尋求往屆省試進士三人、或往屆殿試進士二人、或朝廷命官一人作擔保,便可取得在開封府參加發解試的資格。
另一種情況是,你已入籍京城,自然就是合法的“科考移民”了。在宋代,要取得京城戶口並不太難,隻要你在開封府購置有田產(chan) ——這意味你要向開封府繳納二稅,開封府要給你編戶——便可取得京師戶籍(“北漂”已哭昏在廁所)。為(wei) 什麽(me) 上麵提到的那個(ge) 王濟非要冒充成他哥哥的兒(er) 子?原因就在這裏。王濟冒籍事件暴露後,宋政府收緊了“科考移民”政策,要求必須取得京城戶口七年,並常居於(yu) 此的士子,才有資質參加開封府的發解試。
還有一種情況,即使你在開封府並無產(chan) 業(ye) ,但父祖的墳墓在那裏,也可視同已取得京城戶籍。
宋朝政府對“科考移民”的有限放開,也讓不少士子有了機會(hui) 鑽政策空子,導致宋代科舉(ju) 考試中冒籍現象相當嚴(yan) 重,比如家有資產(chan) 的士子,往往“旋置田土,貫戶取解”。但盡管如此,我們(men) 還得承認,宋政府從(cong) 北宋初期嚴(yan) 禁“異地科考”,到後來有限度承認“科考移民”,畢竟順應了社會(hui) 發展的趨勢。在一個(ge) 充滿流動性的社會(hui) ,政府的決(jue) 策,應當是適應這種流動性,而不對抗他。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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