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飛龍】香港政改闖關投票結果評析與前景展望

欄目:中國統一暨台灣、香港問題、快評熱議
發布時間:2015-06-21 22:54:49
標簽:
田飛龍

作者簡介:田飛龍,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江蘇漣水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現任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hui) 理事。著有《中國憲製轉型的政治憲法原理》《現代中國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觀察》《抗命歧途:香港修例與(yu) 兩(liang) 製激變》,譯有《聯邦製導論》《人的權利》《理性時代》(合譯)《分裂的法院》《憲法為(wei) 何重要》《盧梭立憲學文選》(編譯)等法政作品。

  

 

 

香港政改闖關(guan) 投票結果評析與(yu) 前景展望

作者:田飛龍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年五月初六日戊辰

           耶穌2015年6月21日

 

 

 

編者按:本文係作者6月18日參加南開大學台港澳法研究中心“香港政改闖關(guan) ”三人對話的發言整理稿,部分內(nei) 容曾在“中國法律評論”微信公號推送,這裏推出完整板,作者係北航高研院講師,法學博士,香港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著有《香港政改觀察》。

 

非常感謝再次來到南開大學。上一次是我結束訪港一年剛回來,曉兵邀請我來發一個(ge) 客座研究員證書(shu) ,做了一場演講,主題是“香港政改未完待續”,用的是我的新書(shu) 《香港政改觀察》(香港商務印書(shu) 館2015)的結語標題。兩(liang) 個(ge) 多月之後,我們(men) 等到了今天這樣一個(ge) 投票的結果,8:28,一個(ge) 沒有超出最壞預料但顯然很難看的結果,使政改失敗顯得“死相很慘”。這個(ge) 結果本身大體(ti) 印證了我最初的設想,但也有意外之處。我最初設想的是在政改闖關(guan) 成功基礎上的“優(you) 化”進取,而不是遭遇否決(jue) 的一拍兩(liang) 散。但是,無論成敗,香港政改隻有階段性結束,沒有真正完成,因而仍然是基本法秩序內(nei) 和香港民主發展史上嚴(yan) 格的“未完待續”或“繼續民主”的命題。

 

這樣一個(ge) 結果對我來說有些出乎意外,出乎意外有兩(liang) 點。第一點,我認為(wei) 泛民如此整齊地極力否決(jue) ——而且最後的結果是27+1,多了一個(ge) 醫學界功能代表——為(wei) 香港帶來普選一線生機的方案,並且是作為(wei) 香港普選優(you) 化推進基礎的方案,我是覺得這個(ge) 違背了泛民主派本身作為(wei) 一個(ge) 民主的忠實追求者與(yu) 踐行者的常識理性,使得香港政改忽然落閘,失去時間表、路線圖和可預期方向。否決(jue) 很解恨,顯得很團結,屬於(yu) 政治報複行為(wei) ,但殺敵八百,自損三千,泛民此役在政治上並無多大得分,甚至親(qin) 自封堵了自身孜孜以求的民主普選路,使得香港民主化陷入更加艱難的不確定性和中央信任危機之中。泛民在後政改期間如何尋找最佳時機和方式推動重啟政改,關(guan) 鍵在於(yu) 如何重建中央最低限度政治信任,否則八三一決(jue) 定框架不會(hui) 鬆動。這對於(yu) “一以貫之”且“一意孤行”的泛民派無疑是重大的政治挑戰。

 

我在一兩(liang) 個(ge) 月之前還曾經非常真誠地在評論文章和研討會(hui) 發言當中期待過泛民轉換立場從(cong) 長計議,並且也幫泛民算過一場民主賬。他們(men) 本應當在“占中”運動廣場激情逐漸退去的情況下,重新計算和重新評估在捆綁否決(jue) 與(yu) 轉軌投票之間的利害得失,特別是要把2017年特首普選與(yu) 2020年立法會(hui) 普選進行整合考慮,把香港民主的利益做一個(ge) 通盤權衡,從(cong) 整體(ti) 管治權架構的角度去鞏固他們(men) 非常在乎的整體(ti) 的高度自治權。結果這樣一種重新計算的政治常識理性並沒有呈現。溫和泛民不僅(jin) 沒有說服強硬泛民,自身也深陷糾結,無法轉軌,無法給香港普選一線生機。

 

我們(men) 發現除了捆綁否決(jue) 的27名議員以及外部通過“占中”運動走上政治舞台的青年社運派之外,全世界幾乎都能接受這樣一種重新計算的常識理性,姑且稱為(wei) “袋住先”。不僅(jin) 中央,然後建製派,特區政府,民調中的主流民意,還包括歐美各國駐港領事,歐美的議會(hui) ,加拿大議會(hui) ,英國議會(hui) ,等等,包括在今年初英國下議院通過的英國與(yu) 香港關(guan) 係30年報告裏麵都明確講,盡管這樣一個(ge) 831決(jue) 定之下的方案可能有所限製,但是它仍然是一個(ge) 普選方案,仍然是值得追求的一個(ge) 民主方案。不過,來自外部世界——無論是來自北京,還是來自倫(lun) 敦,來自華盛頓——的這個(ge) 積極重新計算的民主公式,沒能夠為(wei) 香港反對派的轉化投票提供一個(ge) 常識理性的支持。所以最終的話我是非常失望的。

 

第二點意外是從(cong) 現場表現來看,我認為(wei) 建製派的表現失分很多,不合格,顯示出嚴(yan) 重的政治不成熟,給選民印象很差,內(nei) 部組織與(yu) 溝通機製失效錯位,需要嚴(yan) 肅反思整改,否則在後續兩(liang) 級議會(hui) 選舉(ju) 的選戰中情勢不妙。因為(wei) 盡管建製派在事先就評估到反對派捆綁否決(jue) 的結果,就是政改方案不可能得到通過。捆綁否決(jue) 條件下,建製派無論怎麽(me) 投票,都不可能使這個(ge) 方案得到通過。而且泛民主派第一次非常意外地全員出席,整體(ti) 在場,相互監督,協同投票。那麽(me) 這個(ge) 整齊劃一表現在既往他們(men) 拉布或者反對的經驗中,在審議梁振英提出的經濟民生議題時是較少出現的。所以建製派這一次盡管心中有數,認為(wei) 通過的希望比較渺茫,但是我認為(wei) 結果預期或者否決(jue) 的結果與(yu) 過程當中對待政改這種重要民主事項的態度同等重要,尤其香港是一個(ge) 已經充分民主化——盡管在普選環節上有待完善——由民意或者選民來決(jue) 定政治生態的特別行政區,我覺得建製派今天的表現以及事後的解釋漏洞百出,讓人產(chan) 生很多的懷疑,會(hui) 給香港市民一個(ge) 印象,就是說泛民主派盡管否決(jue) 了政改,但他們(men) 在政治上堅持自己一貫的理念,吾道一以貫之,而且彼此是高度團結的,他們(men) 是兌(dui) 現了他們(men) 自己的諾言,他們(men) 是堅持行動到底的。盡管它跟主流民意之間有一定的張力,但是它有它的一套解釋,包括承諾追求真正的普選,民意會(hui) 對他們(men) 有這樣一個(ge) 很好的理解。相比之下,建製派的現場表現就政團或議員的香港標準而言,遜色不少,影響建製派整體(ti) 的政治認受性。

 

現場無厘頭細節讓人有所疑心是建製派的有意行為(wei) ,表決(jue) 前集體(ti) 退場的行為(wei) 是他們(men) 內(nei) 部整體(ti) 協調的結果。包括為(wei) 什麽(me) 這麽(me) 多人要迎接劉皇發,為(wei) 什麽(me) 現場留下來的人加上28個(ge) 反對議員,剛好超過了35。包括他們(men) 認為(wei) 需要延遲投票,但是在程序上又不去通知自由黨(dang) ,讓自由黨(dang) 留在投票廳。這樣一些現場的表現,讓人們(men) 都有理由去懷疑建製派對待政改投票是否嚴(yan) 肅認真,是否有前後一致的政治理念和政治立場,它是否在內(nei) 部的政治紀律與(yu) 政治組織上達到了建製派政團應當有的香港本地政治素質標準。我覺得這方麵事後涉及到政改失敗問責一個(ge) 非常關(guan) 鍵的點,而且這樣一個(ge) 點也迅速被香港反對派議員以及香港媒體(ti) 和國際媒體(ti) 充分利用去進行政改失敗之後的責任歸屬上的輿論戰和政治戰。這種輿論戰和政治戰的結果直接影響到今年區議會(hui) 和明年立法會(hui) 選舉(ju) 當中的政治生態、政治版圖的變遷。

 

我覺得建製派要費很大的功夫去解釋現場戲劇性的表現。那麽(me) 如果曆史能夠假設的話,如果是另外一種場景:建製派能夠整體(ti) 劃一地像泛民一樣,整體(ti) 投出他們(men) 的讚成票,堅決(jue) 到最後一刻,表明他們(men) 是代表主流民意去支持普選方案的,隻是因為(wei) 泛民派一意孤行導致他們(men) 票數不夠,少幾票沒過;並且在這個(ge) 投票結果比如41:28或42:28之後,建製派能有一個(ge) 代表性的人物,比如說女性比較能打動人,李慧瓊或者是葉劉淑儀(yi) 或者說梁美芬她們(men) 出來說明,建製派已經盡了最大的力量在立法會(hui) 程序裏麵來傳(chuan) 遞主流民意希望實現普選的政治意願,然後她們(men) 還得承諾以後當特首重啟政改沿著第三步曲繼續提出一個(ge) 政改方案的時候,他們(men) 還會(hui) 全力支持,並且他們(men) 非常期望在2016年選民能給他們(men) 建製派團體(ti) 一個(ge) 機會(hui) ,讓他們(men) 能夠直接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能給香港市民帶來普選的新政改方案。我想這對於(yu) 建製派的政治形象,對於(yu) 建製派未來在立法會(hui) 改選當中的可進取的空間、得分,以及未來香港政治生態的變遷是非常有利的。我本人預期的是建製派整體(ti) 一致堅持到底的場景,但沒有實現。

 

我相信建製派事後的所謂聯合聲明也是在香港社會(hui) 輿論和民意的壓力之下倉(cang) 促作出的,未必包含它對所有細節和原因的審慎解釋。這種聲明無非就是兩(liang) 點:第一講他們(men) 如何在程序上出錯、技術環節出錯導致政改最後投票是這樣的狼狽結果;第二點,他們(men) 仍然指出大家不要把焦點放在我們(men) 建製派身上,我們(men) 建製派從(cong) 來都是要整體(ti) 支持政改的,大家要把焦點回到28個(ge) 整體(ti) 劃一的泛民議員身上,指明泛民掌握絕對否決(jue) 權,最終導致政改方案失敗。但是它試圖洗脫自己的責任並重新完全歸責於(yu) 泛民的努力,未必會(hui) 得到香港市民的同情理解和支持。

 

我一般不太相信或者不願意去肯定:一種重大的政治投票結果純粹是一個(ge) 程序出錯的結果。因為(wei) 第一,程序是理性設計的結果;第二,此次政改投票是一個(ge) 重大民主事項的表決(jue) ,審慎對待不會(hui) 出錯。因此我認為(wei) 作為(wei) 一個(ge) 有理念、有紀律、有立場的政團或者政團聯盟,它應該對這個(ge) 程序的風險有充分估計,內(nei) 部對程序風險要有及時的提示、反饋與(yu) 補救的機製。我沒有看到建製派在這裏麵能夠審慎管理他在最後投票當中應有的角色和表現。

 

實際上香港管治的失衡,包括政治社會(hui) 兩(liang) 極化,與(yu) 建製派本身的政治表現、政治組織化的程度,政治行為(wei) 與(yu) 一般民主理念之間的符合性,都有關(guan) 係。他們(men) 至少跟泛民主派同比而言仍然有進取完善的空間。

 

我們(men) 如果要追究其中責任與(yu) 原因的話,需要質問:第一,建製派裏麵是否有充分的政治競爭(zheng) 以便讓真正有能力和認受性的人出現,成為(wei) 政治上的有力代表者,還是說隻是因為(wei) 某人是官商,其家族背景是寡頭就能夠有這樣一種代表資格,現有製度對其似乎有過多的保護;第二,就是說建製派是否因為(wei) 習(xi) 慣於(yu) 依賴中央的支持,而放棄政治上在香港自己打拚競爭(zheng) ,得到一片天下,得到民眾(zhong) 認受,缺乏政治生存的危機感。如果沒有這種政治生存危機感的話,我覺得對於(yu) 建製派在香港生態上的政治競爭(zheng) 力,以及愛國愛港力量在政治管治架構中的優(you) 勢成長都是一個(ge) 危機性因素。

 

本來如果建製派這一次能如泛民一樣,同樣的一以貫之,盡管政改失敗的機率不會(hui) 有多大改變,但將來立法會(hui) 選舉(ju) 議席的增長甚至是可預期和可計算的,香港市民也是可理解和支持的。現在它搞的現場無厘頭,不合格的議會(hui) 或者政治表現,使得這樣一種“票債(zhai) 票償(chang) ”式問責到底責任落在誰身上產(chan) 生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既有建製派實際表現失分的麵向,也有從(cong) 此刻開始各方在一兩(liang) 個(ge) 月之內(nei) 整個(ge) 輿論戰效果態勢和民眾(zhong) 的理解方式、理解結果所造成的實際影響。這些都會(hui) 反映在後麵的區議會(hui) 和立法會(hui) 選舉(ju) 當中,因此建製派絕對不能掉以輕心,建製派要充分檢討才能打好下麵兩(liang) 場選戰。

 

我覺得政改失敗已經是一個(ge) 事實,那麽(me) 作為(wei) 政改失敗的政治問責在民主政治原理上是可行的,但是我們(men) 要看到政改是處於(yu) 一個(ge) 什麽(me) 樣的程序當中。它是處於(yu) 一個(ge) 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所架構的五步曲的程序當中,那麽(me) 這五步曲我把它解釋為(wei) 中央主導下的央港互動合作的憲製程序,在這個(ge) 程序裏麵有香港地區的責任,比如在首輪谘詢裏麵有反對派的責任,特區政府的責任,然後到人大常委會(hui) 決(jue) 定階段有人大常委會(hui) 的責任,到特區政府推進到立法會(hui) 時有立法會(hui) 的責任。因此它是五步曲程序,是多段負責、合作協調的結果,僅(jin) 有中央是不可能實現普選的,因為(wei) 立法會(hui) 否決(jue) 了,本地的立法會(hui) 有本地的權力,而僅(jin) 有地方也是不可能的,因為(wei) 政改的主導權是在中央。如果問責的話,我認為(wei) 雙方都會(hui) 有一定的責任。建製派的責任我們(men) 已經試圖去發覺,試圖去尋找了。

 

泛民主派的責任也不容忽視或轉移。我覺得泛民是錯誤估計了“占中”運動的政治效力,像戴耀廷認為(wei) “占中”是一個(ge) 政治核彈,能夠在香港核心區域引爆以逼迫中央改變政治態度。正是這種“占中”式的超強對抗動員與(yu) 後麵的白皮書(shu) 的出台和831整體(ti) 趨向保守框架的決(jue) 定出台有著因果聯係,使得香港政改剩餘(yu) 選項在一個(ge) 狹窄空間落定。這之間是有一個(ge) 因果關(guan) 係。我們(men) 要正確看待這個(ge) 因果關(guan) 係,不能簡單地說是白皮書(shu) 和831決(jue) 定引爆了“占中”,引爆了對抗,以及政改失敗的政治悲劇。而是更長遠的看,反對派的政治抗爭(zheng) ,包括公民抗命是發生在先,政治威脅、政治要挾在先。明明有基本法的規定,明明有正常的五步曲,他們(men) 一定要在法外提出不可能實現的憲製目標,並且用違法的方式去測試中央的政治底線,毫不估計中央多次重申的底線要點,包括愛國愛崗以及國家主權、安全與(yu) 發展利益這樣明確的國家利益原則,仍然把香港的普選想象成一個(ge) 準獨立政治共同體(ti) 的普選,想象成沒有任何在香港之上的限製性因素或者限製性權力的符合國際標準的普選。

 

正是因為(wei) 這種理解的錯位,以及對自身政治能量的過高估計,並且還有一個(ge) 背景即對國際幹預的力度和效度的過度迷信,導致他們(men) 在這場政治博弈當中錯估了形勢,最終走入一個(ge) 死胡同。走入死胡同的結果就是被迫捆綁否決(jue) 。這樣一個(ge) 捆綁否決(jue) 固然封殺了中央在五步曲中從(cong) 第二步向前走的可能性,使得中央落實一國兩(liang) 製和基本法45條之下的普選目標遇到實際的政治障礙,但是它同時也封住了自身的民主道路,使得2007年的決(jue) 定裏麵所設定的香港雙普選的路線圖和時間表重新處於(yu) 不確定狀態。目前來看,由於(yu) 否決(jue) 也使得央港關(guan) 係進一步破裂,雙方的信任進一步降至冰點,使得最終掌握政改主導權的中央更加沒辦法承諾或者說重新設計2017年之後新的十年期的或五年期的普選時間表與(yu) 路線圖。

 

所以這次是個(ge) 雙輸,沒有贏家。我覺得一定要論政改責任的話,可能還是反對派責任多些。他們(men) 對社會(hui) 運動,對基本法框架,對中央的政治意圖的片麵、錯誤的理解,導致雙方互信的喪(sang) 失,從(cong) 而導致在五步曲程序當中掌握政改主導權的中央采取從(cong) 緊框架,從(cong) 而限製了或者說使得政改通過的機率本身已經缺少很多的選項。我們(men) 一定要看到是“占中”運動和反對派的超常規的對抗,使得白皮書(shu) 與(yu) 831成為(wei) 一個(ge) 中央對應性的反製手段,從(cong) 而使得政改被逼入死胡同。有這樣一種因果鏈的連接,才能更好地分清楚在宏觀上、結構上政改失敗的責任何在。

 

我講建製派現場表現缺少一以貫之,或者說政治立場不堅定,不是以內(nei) 地的政治標準去衡量,而是與(yu) 泛民主派進行對比的結果,也就是現場對比。

 

另外,已經失敗之後重啟政改,主要是一個(ge) 法律問題,當然也是一個(ge) 政治問題。重啟政改無論是在政治上和法律上都是可能的,王光亞(ya) 主任事前也多次重申過。但是重啟政改必須要清晰了解到它的法律基礎是什麽(me) 。反對派,包括梁家傑、何駿仁等,本身對831決(jue) 定都有一個(ge) 法律上的誤解,以為(wei) 否決(jue) 政改就能推倒八三一決(jue) 定重來。這種法律上的誤解與(yu) 他們(men) 對五步曲程序的憲法性質,以及對基本法中關(guan) 於(yu) 一國兩(liang) 製準確定位的理解和誤解有關(guan) 。他們(men) 認為(wei) 立法會(hui) 否決(jue) 政改方案就等同於(yu) 831決(jue) 定的失效,這是完全錯誤的。因為(wei) 通過200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的解釋之後,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已經多次用決(jue) 定的形式來確定香港政改如何向前進一步發展,包括此次的投票完全是基於(yu) 2007年的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的決(jue) 定。而這個(ge) 五步曲的程序,其實就相當於(yu) 比較清晰地授予或者說確定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在基本法秩序之下如何主導政改,確定了後者對附件一和附件三的原則性修改權和批準(備案)權。

 

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主導政改有兩(liang) 種形式,第一種就是通過法律解釋的方式,另外一種是通過附件修正的方式。那麽(me) 法律解釋的方式我們(men) 也看到比如04年的解釋,包括其他的人大的主動釋法。它是通過基本法秩序之下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的法律解釋權來填充基本法原有程序的空隙,使相應的憲製程序能夠更完備地符合一國兩(liang) 製與(yu) 基本法並得到順利運行。所以才有了04年解釋由三步曲發展到五步曲,以便在政改這樣重大的涉及一國兩(liang) 製根本製度的問題上,中央能夠較好地平衡地方民主與(yu) 國家利益。修改的方式我覺得是基於(yu) 04年解釋案創建五步曲程序之後,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以決(jue) 定的方式完成,實際是對附件一和附件三的修改。

 

所以在我看來831決(jue) 定,它作為(wei) 最高國家權力機關(guan) 的常設機關(guan) 的決(jue) 定:第一,它已經具有正式法律的效力;第二,它在基本法秩序之下已經對基本法的附件作出原則性修改,隻是需要特區政府在這樣一種五步曲合作性程序當中把它細化落實到本地立法的《行政長官選舉(ju) 條例》當中。因此這一次的立法會(hui) 否決(jue) 的效力,絕對不及於(yu) 已經正式生效的831決(jue) 定,否決(jue) 的至少特首提出的具體(ti) 的政改方案個(ge) 案。特首還可以按照五步曲另行提案,但還是需要符合831決(jue) 定框架。就像香港的司法複核也不及於(yu) 人大831決(jue) 定一樣。

 

我也注意到,前一陣子參加過“占中”的原港大學生會(hui) 會(hui) 長梁麗(li) 幗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針對政改方案和831決(jue) 定的司法複核案,高等法院法官予以駁回,認為(wei) :第一,政改方案還沒有通過,不是一個(ge) 本地生效的法律,所以無從(cong) 審理;第二,認為(wei) 特區司法權不能夠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的權威。這是對1999年居港權危機當中終審法院事後聲明立場的重述,表明香港司法部門將謹守其基本法本分,不去越權對中央主權行為(wei) 進行幹涉。

 

我覺得特區的司法審查權或者違憲審查權自回歸以來有一個(ge) 從(cong) 司法能動主義(yi) 向司法節製主義(yi) 轉變的趨勢或者走向。包括在“占中”當中我認為(wei) 香港的司法界表現得非常有政治智慧,他們(men) 在占中對抗非常關(guan) 鍵的時刻,在警隊清場或者說恢複法律秩序遇到非常重大挑戰和障礙的時刻,以頒布臨(lin) 時禁製令的方式,幫助恢複了特區的法律秩序。包括大律師公益會(hui) 在非常關(guan) 鍵的時刻,通過兩(liang) 次聲明重新澄清了法治作為(wei) 香港社會(hui) 第一核心價(jia) 值的地位,從(cong) 而回擊或者抑製了這樣一種激進公民抗命假托民主的道德正當性。並且我覺得通過回歸以來十幾年人大常委會(hui) 主動釋法,尤其是居港權案中關(guan) 於(yu) 香港違憲審查權的邊界共識,香港司法似乎逐步找到了自己合理的邊界且守住這個(ge) 邊界。我覺得守住這個(ge) 邊界是一國兩(liang) 製和基本法能夠有效運行的非常重要的製度前提。

 

包括早期香港有焚燒國旗案,香港司法在維護一國兩(liang) 製和整體(ti) 基本法憲製秩序方麵做出了合理的判決(jue) ,並沒有簡單跟隨歐美同行做一個(ge) 過於(yu) 能動主義(yi) 的判決(jue) 。

 

所以說在“後占中”時期,香港的管治如果說特首任受性繼續下降導致行政主導實際不能,立法會(hui) 拉布與(yu) 分裂繼續導致立法會(hui) 無法回應社會(hui) 訴求,那麽(me) 我覺得香港的司法審查權有可能成為(wei) 秩序和社會(hui) 發展的有效保障。因此香港社會(hui) ,包括中央一定要高度珍視並且盡力維護香港法治的權威。一旦香港法治的權威在激進社會(hui) 運動衝(chong) 擊當中喪(sang) 失,那麽(me) 香港社會(hui) 的管治將沒有任何依靠,香港將喪(sang) 失根本信心和立足點。

 

再回到我們(men) 剛才講的重啟政改的議題上,盡管梁振英說剩餘(yu) 任期,他想聚焦於(yu) 經濟民生,不再聚焦於(yu) 政改,並且政改三人組在今天投票政改失敗之後已經宣告解散,他們(men) 覺得無論成敗,他們(men) 作為(wei) 一個(ge) 行政官員負責政改事務已經盡到最後的責任。但政改的陰霾並不會(hui) 就此散去,還會(hui) 長期籠罩特區政府及其主要問責官員。

 

剛才談到問責,政改三人組這三位他們(men) 會(hui) 不會(hui) 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呢?這就涉及到特首與(yu) 政改三人組之間,在本次政改中怎麽(me) 樣認識他們(men) 的責任。我總體(ti) 上認為(wei) ,特首是依據一國兩(liang) 製和基本法,尤其是兼顧中央和香港本地兩(liang) 方麵的訴求,在其憲製權力範圍內(nei) 合理合法地去履行了他的職責,我覺得從(cong) 他的主要表現來看,沒有找到足夠的證據或者有足夠的理由去對特首進行政治問責。

 

那麽(me) 在政改三人組裏麵,我認為(wei) 他們(men) 三個(ge) 人的配合,還有他們(men) 圍繞政改谘詢和“占中”衝(chong) 突所呈現的角色,至少在有更多的證據呈現或者說更強的理由提出之前,對他們(men) 進行問責的理性基礎和事實基礎都不是很充分。

 

重啟政改,隻能從(cong) 第三步開始,因為(wei) 第二步831決(jue) 定已經生效了,而且大家要去看831決(jue) 定全名,《關(guan) 於(yu)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ju) 辦法以及2020年立法會(hui) 選舉(ju) 辦法的決(jue) 定》,所以它沒有寫(xie) 明隻是關(guan) 於(yu) 2017年特首選舉(ju) ,而是關(guan) 於(yu) 2017年以及之後長期有效的安排。所以王光亞(ya) 主任才會(hui) 說831決(jue) 定已經作為(wei) 法律生效,在依據法定程序——指的是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的決(jue) 定程序——修改之前長期有效,這一點必須得到香港法律界和香港社會(hui) 充分肯定,避免誤判。重啟政改不是推倒831決(jue) 定重來,而是從(cong) 831決(jue) 定之下,重新尋覓適當的空間。

 

那麽(me) 有的人要問了,831決(jue) 定到底能不能修改,既然反對派那麽(me) 討厭它?831決(jue) 定,包括白皮書(shu) 出台的背景是在香港國家安全出現漏洞,香港反對派的公民抗命超越基本法的底線,在中央相對從(cong) 緊並且較為(wei) 嚴(yan) 重地估計香港管治形勢之下作出的,我相信如果沒有公民抗命,沒有香港反對派與(yu) 國際勢力過分密切的並且是公開的甚至是赤裸裸的勾結或者說互動的話,如果香港反對派作為(wei) 忠誠反對派在基本法和一國兩(liang) 製之下履行他們(men) 作為(wei)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的議員責任,那麽(me) 831框架會(hui) 是相對更寬鬆的。所以我覺得831決(jue) 定將來:它的法律上或者政治上是可修改的,但是它修改的前提是香港反對派要適度轉化為(wei) 忠誠反對派,使得中央在衡量香港政改形勢的時候能夠作出一個(ge) 相對寬鬆的判斷。基於(yu) 這樣信任前提,831框架才有鬆動的可能性。

 

如果後政改期間,香港的反對派與(yu) 香港的青年社運轉向更激進的方向,甚至不能跟港獨有明確的政治切割,不能夠與(yu) 國際幹預勢力有明確的切割,那麽(me) 中央對香港政改的判斷仍然是從(cong) 緊從(cong) 嚴(yan) 判斷的。這種形勢之下我覺得831框架很難鬆動。那麽(me) 否決(jue) 之後如果泛民主派還有意於(yu) 堅持香港的民主事業(ye) ,有意於(yu) 引導香港社運轉型的話,它就必須要注意到中央最忌憚什麽(me) ?最忌憚港獨,最忌憚跟外國勢力裏通外國。這不僅(jin) 是違反憲法上的基本政治倫(lun) 理底線,也是違反中國大一統政治文化的。如果不充分注意到這樣一些關(guan) 節點,不尊重中央在政改事務上的主導權,不重視中央對831框架進行調整的時候它所最關(guan) 切的基本政治原則或者政治要點,我認為(wei) 後政改時期的重啟民主路有可能會(hui) 越走越窄。

 

我覺得反對派關(guan) 於(yu) 否決(jue) 政改等同於(yu) 否決(jue) 八三一決(jue) 定的解讀是在誤導香港民眾(zhong) 。立法會(hui) 否決(jue) 的對象是特區政府的具體(ti) 方案,它本身根本沒有憲製性權力去否決(jue) 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的決(jue) 定,所以它否決(jue) 的效力僅(jin) 限於(yu) 否決(jue) 了特首的具體(ti) 方案。

 

我認為(wei) 831決(jue) 定不是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的一個(ge) 孤立性決(jue) 定,它是根據04年解釋之後的五步曲程序作出的,實際上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通過解釋和決(jue) 定的方式在發展基本法。包括經過04年、07年、14年的決(jue) 定,基本法的附件一無論是在細節層麵——前兩(liang) 次的細節已經落實了——還是在14年的原則性的層麵,已經不同於(yu) 這些決(jue) 定和解釋之前的基本法。而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對附件部分的決(jue) 定權本身是來自於(yu) 基本法的授權,所以這些解釋與(yu) 決(jue) 定的行為(wei) 可以視為(wei) 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在基本法的授權之下對基本法的發展,831決(jue) 定本身跟前期幾個(ge) 決(jue) 定已經共同構成了基本法秩序的一部分。這種發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合憲權力的正常行使。

 

反對派並不明白基本法在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解釋與(yu) 決(jue) 定過程中已經得到了發展,因為(wei) 基本法45條是一個(ge) 目標性或者是一個(ge) 框架性條款,它允許在此之下通過附件一動態地去修訂。動態修訂的程序是五步曲,動態修訂的實質性的結果是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的決(jue) 定與(yu) 特區的政改方案的結合。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決(jue) 定是個(ge) 原則性修改,給出一個(ge) 框架,那麽(me) 特區政府立法會(hui) 通過的政改方案是一個(ge) 實施性、落實性的修改,然後經過第五步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批準後是要反映到《行政長官選舉(ju) 條例》的本地立法裏麵的。這次政改表決(jue) 失敗的話,就表明從(cong) 原則性修改到實施性的修改或到變成本地立法的進程遇到了障礙。但遇到這種障礙是第三步本身的失敗,是香港本地立法會(hui) 的程序性的失敗,而不能視為(wei) 原則性修改的失敗。

 

我覺得大陸基本法學者和香港本地學者包括反對派都沒有分析出一個(ge) 清晰的、可共識的解釋脈絡,這可能取決(jue) 於(yu) 香港本地法律文化傳(chuan) 統與(yu) 內(nei) 地的差異性。我在《香港政改觀察》一書(shu) 中提出來,中央治港一直以來有很多政策性的講話,有對基本法條文零星的解釋,但缺乏一個(ge) 嚴(yan) 謹、體(ti) 係化的的基本法法理學。而香港本地基於(yu) 普通法的傳(chuan) 統,基於(yu) 對中英聯合聲明、ICCPR、《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以及本地化的法學教育與(yu) 司法傳(chuan) 統的理解,實質建構了一種普通法自由主義(yi) 的基本法法理學。這一法理學是由反對派的大律師們(men) 、香港的精英法官以及香港的法學教授共同維係的。中央曆來隻有被動的個(ge) 案性的應對,比如居港權案,哪兒(er) 出問題了去解釋哪兒(er) ,它並沒有形成解釋和監督基本法的一套完備的限製性程序以及一套融貫的官方法理學。

 

那麽(me) 稍微具有一點官方法理學雛形的,我覺得就是去年2014年6月國務院新聞辦頒布的白皮書(shu) 。白皮書(shu) 不是一個(ge) 普通的政策報告,也不是新聞辦的一篇簡單的宣示文件,它包含了中央在治港17年之後對基本法、一國兩(liang) 製以及未來中央跟香港之間、主權跟自治權之間的綜合關(guan) 係的初步係統化的理解。盡管這一雛形還很粗糙,但努力方向正確。

 

白皮書(shu) 的理解在法理學上包含兩(liang) 個(ge) 要素。第一就是適度突出國家主義(yi) 。既往我們(men) 講一國兩(liang) 製和基本法的時候都講高度自治,較少強調一國,也較少強調國家利益與(yu) 高度自治的具體(ti) 相關(guan) 性,忽視如何在製度與(yu) 機製上實現相關(guan) 。那麽(me) 這一次提出來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其實試圖以國家主義(yi) 的麵相重構一國與(yu) 兩(liang) 製之間的憲製關(guan) 係,彌補基本法秩序下薄弱的國家法理。第二個(ge) 它突出了法律實證主義(yi) ,開始摳條文,開始摳基本法上規定哪些中央的權力,從(cong) 形式法治上較真。中央為(wei) 了行使這些權力:第一要確定這些權力的屬性到底是形式性的,還是實質性的,比如特首任免權;第二要確定這些權力行使的程序,如果這些行使程序既往不方便的話,我們(men) 還要通過基本法的解釋使它更方便,比如從(cong) 三步曲到五步曲,比如我們(men) 可能還要製定一個(ge) 《特首任命與(yu) 監督法》,解決(jue) 特首如何對中央政府進一步具體(ti) 負責的憲製問題。這顯然就要創製更多適合基本法下中央政府權力行使的憲製性程序。

 

這其實也顯示出中央開始更加關(guan) 切一國與(yu) 兩(liang) 製之間按照法治思維與(yu) 法治方式的重構,所以才會(hui) 提出來依法治港是依法治國的一部分,而對以前的處理央港關(guan) 係的協商政治傳(chuan) 統——就是我跟你充分協商,然後本地充分協商,然後我就批準了——的方式有所改變。未來隨著央港關(guan) 係越來越在法律上較真,我覺得將來治港的話更多倚重以基本法為(wei) 平台和基礎的這樣一種法律上的解釋和法律上的建構。所以我覺得白皮書(shu) 標誌著央港關(guan) 係的法治轉型,中央開始用香港社會(hui) 所熟悉的法言法語的方式,闡釋一國的內(nei) 涵,使得香港原有過分偏於(yu) 權利和偏於(yu) 自治的基本法自由主義(yi) 的法理學能夠與(yu) 國家主義(yi) 與(yu) 實證主義(yi) 的、側(ce) 重一國內(nei) 涵的官方法理學之間有一定的對話與(yu) 融合。這種對話跟融合有很多二分法的對應,比如有的說大陸法和普通法,有的說政治憲法學與(yu) 規範憲法學。但是我覺得這是未來雙方對基本法取得深度有效共識必須要經曆的一個(ge) 階段。

 

根據美國聯邦的建國經驗,實際上與(yu) 高度自治的狀態與(yu) 主權或者國家建構之間肯定是有一定張力的。這種張力之間如果不演變為(wei) 內(nei) 戰或者動亂(luan) 的話,它所要采取的方式就是一個(ge) 憲製上的改良性的建構。所以我覺得香港的反對派,尤其是香港社會(hui) ,要積極看待國家通過白皮書(shu) 、831決(jue) 定以及基本法更完善的憲製建構,積極看待中央發展基本法的實際努力,然後對一國兩(liang) 製重新定位。因為(wei) 它所要形成的實際上是一個(ge) 日益變化的、並且在實力和優(you) 勢上動態變化的央港之間的政治法律關(guan) 係,這顯然需要重新在中央與(yu) 地方關(guan) 係裏麵實現更加緊密有序而不是更加疏離的憲製程序安排。

 

這種程序和安排有利於(yu) 保護或者回應雙方核心關(guan) 切,從(cong) 而使得雙方已經具有的權利義(yi) 務能夠有一個(ge) 憲法上更加明晰的安頓,以及一旦發生糾紛有一個(ge) 明晰的程序去加以解決(jue) 。所以我們(men) 也希望反對派在政改否決(jue) 之後他能夠重新冷靜下來,有一個(ge) 重新的對一國兩(liang) 製、基本法以及央港關(guan) 係的評估,以一種積極的心態去看待基本法實際發生的一些發展的現象,變化的現象,並且理解到這是一個(ge) 國家進行國家整合和國族整合時必然發生的憲法建構現象和必須要經過的程序。香港作為(wei) 高度自治的地方單位,無論它處於(yu) 哪種政治體(ti) 係之下,哪怕如同美國的某個(ge) 州,它都要發生一種中央權力日益鞏固,中央與(yu) 地方之間,主權與(yu) 自治之間,在新的形勢之下實現重新的製度安排的曆史進程。反對這樣一種曆史進程,我覺得是無濟於(yu) 事的。

 

香港過分強調自己的國際城市身份,強調自己對原來殖民地的殖民史觀與(yu) 生活方式的流連,我覺得根本不利於(yu) 香港向前走,也不利於(yu) 香港在一國兩(liang) 製框架之下獲得自己的新定位,建構自己的新身份,從(cong) 而擺脫掉自己內(nei) 心當中的諸般糾結。剛才李理也談到了,就是香港經濟現在缺乏自主性產(chan) 業(ye) 、核心大企業(ye) 和競爭(zheng) 力,難以普遍麵向青年提供工作崗位和發展空間。這是固步自封、孤芳自賞的某種消極後果。

 

香港為(wei) 什麽(me) 隻局限於(yu) 香港一地來思考自己的前途呢?實際上隨著深圳的快速發展,包括今年的GDP逆轉香港,深圳的港口、創新等等這些發展都是潛力很大,所以國際一些評級機構更加看好深圳。再加上中國現在更加經濟開放,一帶一路,亞(ya) 投行,廣泛地搞自貿區,籌建自貿區體(ti) 係,包括天津自貿區。香港為(wei) 什麽(me) 不能利用它既有的現代化的金融、服務業(ye) 等優(you) 勢,抓住國家大發展當中開辟出來的機會(hui) ,尋求更新更高發展。香港青年為(wei) 什麽(me) 不能走出香港一地,跨越深圳河,在國家更大的體(ti) 係裏麵謀求就業(ye) ,謀求發展,去實現自己人生的理想呢?隻局限於(yu) 香港一地,用幻想自給自足的孤芳自賞舊夢,過於(yu) 留戀自己曆史身影的這樣一種方式去處理自己的前途和命運,實在缺乏國際視野和戰略眼光。

 

我覺得這幾十年,內(nei) 地與(yu) 香港之間在世界經濟體(ti) 係中地位有個(ge) 逆轉。以前是香港包括亞(ya) 洲四小龍的經濟發展震爍亞(ya) 洲,它是以中國大陸市場整體(ti) 封閉為(wei) 前提的,有著當時世界體(ti) 係對抗的特殊背景。改革開放之初,大陸更多要倚重香港,包括以港幣作為(wei) 主要儲(chu) 備貨幣,當時還搞不到大量美元儲(chu) 備,還包括通過香港引進作為(wei) 主要外資的港資,引進香港的現代管理技術等等作為(wei) 改革開放第一波,這個(ge) 時候內(nei) 地更多要依賴香港來與(yu) 國際市場對接,包括進口緊缺物資。

 

但是經過三十多年改革發展之後,內(nei) 地越來越開放之後,香港越來越要依賴內(nei) 地去尋找在世界市場的新機遇,尋找在世界市場的新產(chan) 業(ye) 增長點與(yu) 產(chan) 業(ye) 升級空間。包括在創新科技發展上也一樣。我們(men) 知道創科局是梁振英政府迫切想推進的一個(ge) 發展議題,對香港經濟的升級轉型都很重要,但是也被反對派拉布掉了。我覺得反對派的這種“逢梁必反”(背後是“逢中必反”)使其成為(wei) 一個(ge) 否決(jue) 機器,這是香港民主政治的一個(ge) 悲劇。

 

福山曾經也批評過美國這樣一個(ge) 否決(jue) 型政府(vetocracy),也就是政治極化,為(wei) 了否決(jue) 而否決(jue) ,但是美國有豐(feng) 富的憲製機製來調整國家戰略與(yu) 政策,但香港卻沒有,然後否決(jue) 就是否決(jue) ,並且議員眼光更加本地化,缺乏戰略視野和決(jue) 斷能力。其實未來的話,我覺得在創新方麵香港更多的應該用“深港一體(ti) 化”的思路去考慮,因為(wei) 深圳在今天的話已經逐步具有中國創新中心的潛質與(yu) 能力基礎。有一個(ge) 說法,說中國的一線市已經去了一個(ge) ,增了一個(ge) ,原來是北上廣,現在廣已經沒有了,是北上深了。深圳據我了解有三百多家上市公司,還有世界級的企業(ye) ,比如騰訊、華為(wei) 等等,創新基礎和意識很強。

 

就在那條街上,華強北。我也去過,據說在那條接上能造出全世界最先進的各色零件。它的模仿能力和研發能力深具規模,國家科技戰略上對它的傾(qing) 斜力度也是非常大的。如果深港能探索一種聯合(協同)創新機製,顯然會(hui) 是雙贏的,因為(wei) 香港它畢竟存在科技教育和實驗等等方麵的優(you) 勢,香港科技大學的實力是非常強的。這方麵的話,如果有這樣一種戰略性對接的話,我覺得深港是能夠真的實現互聯互通,它的意義(yi) 不亞(ya) 於(yu) 股票市場、資本市場上的深港通。我覺得在創新產(chan) 業(ye) 上的深港通更加重要。

 

那就取決(jue) 於(yu) 香港社會(hui) 能否接受深圳成為(wei) 與(yu) 它比肩的國際性城市,通過城市聯盟的方式,實現自身經濟新一輪的發展。包括以城市聯盟的方式也會(hui) 在“一帶一路”戰略實施與(yu) 競爭(zheng) 上更有分量。這就需要香港社會(hui) 有很大的心理調整,在政治上和在心理上有一種走出香港是為(wei) 了香港更好發展的新共識。這種共識才是新香港麵對亞(ya) 洲四小龍舊日榮光逐漸褪色、中國主導東(dong) 亞(ya) 經濟秩序重構這樣一種局麵之下獲得新身份和新發展機遇的必然途徑。如果它還留念亞(ya) 洲四小龍的舊日榮光,我覺得始終走不出來當下困境。

 

在這點上,我覺得香港人要特別學習(xi) 韓國人的戰略眼光和明智選擇。港台在這方麵有共同的心理缺陷,就是大陸的崛起和開放反而成為(wei) 它們(men) 的一個(ge) 負資產(chan) ,成為(wei) 它們(men) 避之唯恐不及的怪物或者危險。但是韓國卻積極正麵地去看待這樣一個(ge) 現象,包括我們(men) 知道中韓FTA已經簽了,中韓FTA裏麵零關(guan) 稅的範圍覆蓋到90%左右,然後中澳FTA也出現了且快速實施。這些FTA的出現,都使得原來港台經濟所具有的一些優(you) 勢日益失去。如果它們(men) 還不能抓緊與(yu) 深圳或者說與(yu) 中國自貿區體(ti) 係實現對接,那麽(me) 這樣一些商業(ye) 機遇和一些經濟產(chan) 業(ye) 的上升空間都會(hui) 被澳大利亞(ya) 、韓國這些國家所占據。經濟上它們(men) 都是亞(ya) 洲四小龍,產(chan) 業(ye) 之間有高度的相似度,所以可替代性很強。一旦這塊被韓國替代了,港台多少年找不回來。美國絕對不會(hui) 在TPP中給出同等補償(chang) ,而且TPP能不能過還很艱難,受到美國“否決(jue) 政治”的特定製約。

 

隨著這樣一些中國周邊國家FTA的網絡化建設,將來港台想插足都插不進來,因為(wei) 國家之間要講信用,講投資保護,因此不可能已經許諾出來且實際執行的一些項目和利益又無端收回重組。香港要避免因過分任性和固執而從(cong) 指縫間流走普選機會(hui) (以及流走)和經濟機會(hui) ,陷入地區經濟發展與(yu) 競爭(zheng) 的死地。

 

再回到建製派的政治表現。這些人應該了解香港文化生態。第一,它是一個(ge) 基督教影響很大的社會(hui) ,所以談良心能打動人。第二,它處於(yu) 傳(chuan) 媒高度自由化的時代,所以當講這些話的話,感染力是很強的。我就發覺建製派這些人的各種解釋和各種發言,缺乏感染力。又不是在開“兩(liang) 會(hui) ”。

 

如果允許舉(ju) 出一個(ge) 泛民主派——我最喜歡把建製議員和泛民議員做直觀對比——比如說劉慧卿,立場我固然不讚同,但政治表現的現場感很值得肯定。我覺得劉慧卿在發言裏有些就能打動人,比如她說我們(men) 這個(ge) 泛民主派致力於(yu) 香港民主事業(ye) 幾十年,今天要親(qin) 手投票否決(jue) 所謂的普選方案,內(nei) 心非常悲痛,同時也非常糾結,但是我們(men) 今天投下這個(ge) 否決(jue) 票,是為(wei) 了繼續跟香港人民一起追求真正的普選。這個(ge) 話你想:第一,肯定符合普適價(jia) 值,符合香港本地人的政治審美心理和語言習(xi) 慣;第二,她這裏很清晰地解釋了為(wei) 什麽(me) 他們(men) 要捆綁否決(jue) 。所以她表現了政治上的某種一以貫之的形象,有理念,有行動,有現場感,與(yu) 建製派整體(ti) 表現形成反差和對照,人心取向隨著搖擺。政治和民心有感性的一麵,如何使得政治的現場表現做到“感性為(wei) 表,理性為(wei) 裏”,實在是民主政治甚至一切政治的一種高超技藝。泛民雖也有政治幼稚病,但對民主政治的此種機理十分諳熟並日常性運用。純就政治技藝而言,建製派是有學習(xi) 模仿之必要的,以便更好地用於(yu) 辯護自身立場。

 

什麽(me) 時候建製派也能夠做到:第一,不要講你跟中央什麽(me) 機構的背景以及中央有了什麽(me) 指示;第二,不要講你的具體(ti) 利益訴求。你就講理念,就講組織,就講一致行動,就講現場感,在這幾方麵先過關(guan) 了,我覺得政治競爭(zheng) 力會(hui) 提高一大截。

 

關(guan) 於(yu) 香港問題,也有人談到是否有媒體(ti) 過度炒作解讀的扭曲效應,無論是哪一方的媒體(ti) 。是這樣,你從(cong) 一個(ge) 媒體(ti) 人角度知道選擇性報道的影響力,但是讀者、觀眾(zhong) 沒辦法反應,他隻能看到你的鏡頭下的場景,無法完整還原全景。所以媒體(ti) 的放大效應,你媒體(ti) 人明白,但是對民眾(zhong) ,包括政治領導人,他們(men) 未必能夠有這種意識,也沒有能力突破媒體(ti) 視角還原現場,最多有個(ge) 多元的媒體(ti) 視角加以適度矯正,兼聽則明,也不全明。

 

憑心而論,在香港所出現的這種與(yu) 香港民主抗爭(zheng) 運動相尾隨並籠罩於(yu) 它的港獨或者激進的勢力還是少數,包括反水貨客暴力升級行為(wei) ,很快在香港社會(hui) 一片批評包括反對派批評它之下自我消解掉了。所以我們(men) 要相信香港這種主流民意、社會(hui) 自我淨化能力和它的法治能夠抑製激進行動。中央在治港政策上麵也不要因為(wei) 一些偶發性的事件去簡單變調,改變基本政策,改變對香港的既定戰略或者優(you) 惠安排,否則會(hui) 放棄和遠離大多數人。

 

還有,留在香港參加占中的而不是從(cong) 華盛頓或者倫(lun) 敦買(mai) 國際機票飛回來參加的一些人主要是中產(chan) 以下。這些人以及他們(men) 的父母們(men) 切身感受到,如果不是地產(chan) 霸權的話,至少香港也存在很嚴(yan) 重的產(chan) 業(ye) 空心化和就業(ye) 不足,競爭(zheng) 力不足,以及貧富分化,包括住房狀況很艱難。這樣一種情況下,他們(men) 的出路在哪裏,將來中央要對口可能要對準這樣一些群體(ti) ,用一種合理的政策設計化解掉民生艱難帶來的政治聚焦以及政治上的廣場化。

 

最後總結與(yu) 重申一下。第一個(ge) 問題,建製派如此不合格的政治表現是否要問責,內(nei) 部是否要重組,是否要撤掉一些人的政協委員和人大代表資格,他們(men) 才能更好地像自由黨(dang) 一樣表現出一以貫之的形象(關(guan) 於(yu) 自由黨(dang) 此次投票行為(wei) 是否真正忠誠有不同解讀)。那我覺得這個(ge) 是中央可能在通盤評估,檢討此次政改最後多少有些出乎意料的結果出現的時候,需要以某種形式公開或不公開地問責。但這不是建製派強身固本的關(guan) 鍵所在。

 

更關(guan) 鍵的是,我覺得不是中央以這種外部性的監督或者問責去改變建製派,而是建製派內(nei) 部如何去反思在香港的管治架構與(yu) 民主文化之下做一個(ge) 合格的立法會(hui) 議員,做一個(ge) 合格的、秉持民主與(yu) 基本法價(jia) 值觀的香港政治家。我覺得不是外部性的這樣一種中央懲罰或者問責,而是建製派本身反思與(yu) 改進,知恥而後勇,才是建製派走出由它集體(ti) 缺席投票所帶來政治危機最根本的要素或者最根本的途徑。

 

再者,831決(jue) 定不是一個(ge) 孤立的決(jue) 定,它是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發展基本法的一個(ge) 表現。所以831決(jue) 定已成為(wei) 基本法秩序的一部分,而不是一個(ge) 偶然性的決(jue) 定。關(guan) 於(yu) 人大解釋與(yu) 決(jue) 定的性質和關(guan) 係。我發現對這個(ge) 問題,國內(nei) 的法學界普遍沒理解清楚,上次在深圳大學開會(hui) ,中聯辦那邊一個(ge) 研究員有自己的一種解釋。我是把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對基本法的決(jue) 定理解成一種原則性修改,它不是解釋。解釋是什麽(me) 意思呢?解釋是對原有的條文加以漏歇填充,使之更加順暢地運行,通常不會(hui) 超出它的最大規範射程。決(jue) 定是可以超出原來條文進行結構性創製的。決(jue) 定超出解釋,是一種修改。

 

所以我們(men) 看到每一次決(jue) 定其實都是原有製度的一個(ge) 推進,而這種推進在解釋的概念之下是容納不了的,所以你把這個(ge) 決(jue) 定理解成一種修改更加恰當,它實現了製度的結構性發展。比如2014年831決(jue) 定,把原來的選委會(hui) 體(ti) 製改成提委會(hui) 體(ti) 製,這個(ge) 變化實在無法容納在解釋的概念之下。解釋與(yu) 決(jue) 定的關(guan) 係,不是說把決(jue) 定變成或等同於(yu) 一種解釋,而是說決(jue) 定是與(yu) 解釋不同的修改,所以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才會(hui) 用決(jue) 定和解釋兩(liang) 個(ge) 概念,根據需要選用。如果決(jue) 定它本身是行解釋之實,那它直接就成解釋就完了,那為(wei) 什麽(me) 要用兩(liang) 個(ge) 概念呢?

 

還有與(yu) 香港毗鄰的澳門的示範意義(yi) ,我一直很懷疑。我覺得中央一直試圖提高澳門在一國兩(liang) 製中的標準意義(yi) ,來給港台看,我覺得不具有參照性。去年澳門特首換屆選舉(ju) 特別順利,很快就辦了上任儀(yi) 式,中央也發了賀信,去了人,搞了慶典。但是澳人治澳,澳門基本法的成功,是取決(jue) 於(yu) 它獨特的政治社會(hui) 特點。第一,作為(wei) 宗主國的葡萄牙差了很多,沒有給澳門人留下特別值得留念的、有光環的東(dong) 西,葡萄牙也沒有能力做周密長遠的安排繼續幹預澳門。而且葡萄牙也沒有另外一個(ge) 超級盟友美國來實現接力幹預。第二點就是澳門社會(hui) 產(chan) 業(ye) 相對單調,我相信它的公民社會(hui) 也不夠發達,它在大陸法的文化之下對權威的認識和自由的理解,跟香港社會(hui) 是非常不同的。所以你企圖用澳門基本法的經驗套到香港上麵是很難的。或者說你要解決(jue) 是不是可以套用,那你必須要首先比較分析一下,澳門與(yu) 香港殖民史的差異,以及現在的澳門社會(hui) 與(yu) 香港社會(hui) 從(cong) 政治社會(hui) 到公民社會(hui) ,從(cong) 自由觀念,從(cong) 社會(hui) 運動的強度與(yu) 方式上麵做對比。這些很紮實的實證研究之後你才會(hui) 得出結論。當然我沒做這種具體(ti) 研究,我靠經驗直覺就可以感覺到兩(liang) 者之間絕對不可同日而語。一國兩(liang) 製的澳門經驗與(yu) 香港經驗隻能分別形成,各有千秋,顯示出一國兩(liang) 製本身的開放性與(yu) 多元性。

 

最後一句話,香港政改暫時告一段落,但未完待續,基本法秩序下的普選仍需要央港互信互動向前推進。香港社運如何轉型以及香港反對派是否可能解脫港獨和國際幹預雙重魅惑而成為(wei) 忠誠反對派,亦是香港政改重啟進程的關(guan) 鍵性因素。票債(zhai) 票償(chang) 如何償(chang) ,重啟政改如何啟,政改研究和基本法研究仍有無盡課題與(yu) 空間。基本法學者要善作央港溝通的獨特橋梁,以學理和誠意論事說理,避免“要麽(me) 媚權,要麽(me) 媚俗”的兩(liang) 極化取向,如此才可真正做到客觀理性,也才更有價(jia) 值和意義(yi) 。我在基本法研究與(yu) 政改論述中一直拿捏秉持這一立場,做好個(ge) 人的內(nei) 在學術理性之平衡。如此,則可不懼非議,敢於(yu) 深入,持平而論。

 

責任編輯:葛燦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