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來】充分認識中華獨特價值觀——從中西比較看

欄目:快評熱議
發布時間:2015-03-08 23: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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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來

作者簡介:陳來,男,西元一九五二年生於(yu) 北京,祖籍浙江溫州。一九七六年中南礦冶學院(現名中南大學)地質係本科畢業(ye) 。一九八一年北京大學哲學係研究生畢業(ye) ,哲學碩士。一九八五年北京大學哲學係博士研究生畢業(ye) ,哲學博士。一九八六年任北京大學哲學係副教授,一九九〇年任北京大學哲學係教授。現任清華大學國學研究院院長,清華大學哲學係教授,北京大學哲學係博士生導師,全國中國哲學史學會(hui) 會(hui) 長,中央文史館館員、國務院參事。著有《朱熹哲學研究》《宋明理學》《古代宗教與(yu) 倫(lun) 理》《古代思想文化的世界》《現代儒家哲學研究》《孔夫子與(yu) 現代世界》《近世東(dong) 亞(ya) 儒學研究》《仁學本體(ti) 論》《中華文明的核心價(jia) 值》《儒學美德論》《儒家文化與(yu) 民族複興(xing) 》等。

 

 

 

充分認識中華獨特價(jia) 值觀

——從(cong) 中西比較看

作者:陳來(清華大學國學研究院院長)

來源:人民日報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年正月十八癸未

             耶穌2015年3月4日

 

 

 

如何把握我國傳(chuan) 統價(jia) 值觀特別是社會(hui) 層麵的價(jia) 值觀特色,是價(jia) 值觀研究的重要課題。價(jia) 值觀的特色一般是通過對不同理念和事物進行比較、選擇、取舍而顯示出來的。因此,我們(men) 討論中華價(jia) 值觀的特色,就不能局限於(yu) 中華文化本身,而要將西方文化特別是西方近現代價(jia) 值觀作為(wei) 比較對象。中華價(jia) 值觀與(yu) 西方近現代價(jia) 值觀相比,主要表現出四大特色。

 

責任先於(yu) 自由

 

中華價(jia) 值觀強調個(ge) 人對他人、社群甚至自然界所負有的責任,體(ti) 現出強烈的責任意識。

 

儒家的德行論比較發達,在春秋戰國時代已形成完整體(ti) 係。其中的忠、信、仁、義(yi) 、孝、惠、讓、敬等德行的基本取向,都強調個(ge) 人承擔對他人、對社會(hui) 的責任,如孝突出子女對父母的責任,忠突出盡己為(wei) 人的責任,信突出對朋友的責任,等等。在儒家看來,個(ge) 人與(yu) 他人、與(yu) 群體(ti) 存在連續的關(guan) 係,必須積極承擔自己對對方的責任,這是一種美德。

 

中華價(jia) 值觀注重關(guan) 係的立場與(yu) 個(ge) 人本位的立場不同,它主張個(ge) 人與(yu) 他方構成關(guan) 係時不能以自我為(wei) 中心,而應以自我為(wei) 出發點、以對方為(wei) 重,個(ge) 人利益要服從(cong) 責任的要求。人常常為(wei) 承擔責任而忘我,責任往往成為(wei) 個(ge) 人社會(hui) 實踐的重要動力。這樣的立場就是責任本位的立場。同時,由於(yu) 個(ge) 人處於(yu) 社會(hui) 關(guan) 係網中,與(yu) 多種對象結成各種關(guan) 係,因此個(ge) 人的責任是多重的而不是單一的;個(ge) 人有多少角色,就相應地承擔多少責任。

 

中華價(jia) 值觀十分注重責任擔當。孟子講,君子自任以天下為(wei) 重。從(cong) 先秦的士君子到漢代的士大夫,都突出責任意識,強調個(ge) 人對天下國家的責任,而不是突出個(ge) 人自由。在漢代到宋代的士大夫中,責任意識的代表就是範仲淹提倡的“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le) 而樂(le) ”。此後,明代士人提出“家事國事天下事事事關(guan) 心”,明清之際顧炎武提出“天下興(xing) 亡,匹夫有責”,清代林則徐提出“苟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都為(wei) 人們(men) 所熟知,對社會(hui) 帶來深遠影響。

 

在西方近現代主流文化中,人權是個(ge) 人對國家和政府提出的道德、政治要求,更多涉及政府的責任和義(yi) 務,卻無法界定個(ge) 人對家庭、他人、社會(hui) 的責任和義(yi) 務。這種權利觀念是西方近現代自由主義(yi) 哲學的核心,是西方近代市民社會(hui) 和政治發展的產(chan) 物。但它把焦點集中在個(ge) 人對社會(hui) 的要求,而忽視個(ge) 人對社會(hui) 的責任;集中在個(ge) 人對自己權利的保護,而忽視個(ge) 人也有尊重他人權利的責任。

 

義(yi) 務先於(yu) 權利

 

西方近現代價(jia) 值觀非常強調個(ge) 人權利的優(you) 先性,而中華價(jia) 值觀特別是儒家價(jia) 值觀更強調義(yi) 務的優(you) 先性。

 

現代新儒家的代表人物之一梁漱溟認為(wei) ,中國文化在人和人的關(guan) 係中強調義(yi) 務為(wei) 先,互相承擔義(yi) 務是中國倫(lun) 理的一個(ge) 根本特色。他認為(wei) 西方近代以來個(ge) 人主義(yi) 盛行,形成一種個(ge) 人本位的社會(hui) ,不勝其弊,而中國則以倫(lun) 理為(wei) 本位。他說:“人生必有其相關(guan) 係之人,此即天倫(lun) ;人生將始終在人與(yu) 人相關(guan) 係中,此即倫(lun) 理。親(qin) 切相關(guan) 之情,發乎天倫(lun) 骨肉;乃至一切相關(guan) 之人莫不自然有其情,情誼所在,義(yi) 務生焉。父義(yi) 當慈,子義(yi) 當孝,兄之義(yi) 友,弟之義(yi) 恭,夫婦朋友至一切相關(guan) 之人莫不自然互有應盡之義(yi) 。倫(lun) 理關(guan) 係即表示一種義(yi) 務,一個(ge) 人似不為(wei) 其自己而存在,而以對方為(wei) 重。近世之西洋人反是,處處形見其自己本位主義(yi) ,一切從(cong) 權利觀念出發。”

 

梁漱溟認為(wei) ,中國人的倫(lun) 理特別強調義(yi) 務感。這種義(yi) 務感是開放的,從(cong) 家庭可以放大到宗族、社區,再到郡縣、國家、天下、宇宙。以義(yi) 務為(wei) 基本取向的德行不強調張揚個(ge) 人權利,而主張努力承擔對他人的義(yi) 務、履行自己肩負的責任。這種義(yi) 務取向特別表現為(wei) 如何對待自己與(yu) 他人的關(guan) 係。在他看來,西方是個(ge) 人本位,強調以自己為(wei) 主;中國則是義(yi) 務為(wei) 主,強調尊重對方,“從(cong) 個(ge) 人本位出發則權利的觀念多,從(cong) 尊重對方的意思出發則義(yi) 務的觀念多。”

 

在現代社會(hui) ,個(ge) 人生存發展權利為(wei) 憲法和法律所確認,當然也為(wei) 社會(hui) 價(jia) 值觀念所承認。但這並不意味著個(ge) 人權利是最重要的價(jia) 值,或社會(hui) 價(jia) 值觀僅(jin) 僅(jin) 為(wei) 個(ge) 人權利提供支持。在價(jia) 值和倫(lun) 理問題上,權利話語和權利思維是有局限性的,以個(ge) 人權利為(wei) 中心的價(jia) 值觀甚至是當今眾(zhong) 多問題產(chan) 生的根源之一。權利話語往往聯係著個(ge) 人主義(yi) 。個(ge) 人主義(yi) 的權利優(you) 先態度,其基本立場是把個(ge) 人權利放在第一位,認為(wei) 個(ge) 人權利優(you) 先於(yu) 集體(ti) 目標和社會(hui) 共善。在這樣的立場上,個(ge) 人的義(yi) 務、責任、美德都很難建立起來。個(ge) 人權利優(you) 先的主張過分強調保障個(ge) 人的自由,而忽視促進個(ge) 人對社會(hui) 公益的重視,不能正視社會(hui) 公益與(yu) 個(ge) 人利益的衝(chong) 突,因而對於(yu) 現代社會(hui) 健康運行來說弊大於(yu) 利。

 

群體(ti) 高於(yu) 個(ge) 人

 

春秋時期,我國思想家已明確提出以人為(wei) 本的觀點。西方在文藝複興(xing) 之後也倡導以人為(wei) 本,但西方近代的人本主義(yi) 更多強調以個(ge) 人為(wei) 本;中華文化和中華價(jia) 值觀不主張以個(ge) 人為(wei) 本,而是強調以群體(ti) 為(wei) 本,強調群體(ti) 在價(jia) 值上高於(yu) 個(ge) 人。

 

在中華文化和中華價(jia) 值觀看來,個(ge) 體(ti) 不能離群索居,一定要在群體(ti) 之中生存生活,其道德修為(wei) 也要在社群生活中增進。超出個(ge) 體(ti) 的最基本社群單位是家庭,擴大而為(wei) 家族、社區以及各級行政範疇,如鄉(xiang) 、縣、府、省,直至國家。中華文化和中華價(jia) 值觀特別重視家庭價(jia) 值,而家庭是個(ge) 體(ti) 向社會(hui) 發展的第一個(ge) 社群層級。中華文化和中華價(jia) 值觀強調個(ge) 人價(jia) 值不能高於(yu) 社群價(jia) 值,強調個(ge) 人與(yu) 群體(ti) 的交融、個(ge) 人對群體(ti) 的義(yi) 務,強調社群整體(ti) 利益的重要性。我國古代思想家沒有抽象地討論社群,而是用“家”“國”“社稷”“天下”等概念具體(ti) 表達社群的意義(yi) 和價(jia) 值;“能群”“保家”“報國”等眾(zhong) 多提法都明確體(ti) 現社群安寧、和諧、繁榮的重要性,凸顯個(ge) 人對社群和社會(hui) 的義(yi) 務,強調社群和社會(hui) 對個(ge) 人的優(you) 先性和重要性。在表現形式上,對社群和社會(hui) 優(you) 先的強調還通過“公—私”的對立而得以體(ti) 現:個(ge) 人是私,家庭是公;家庭是私,國家是公;社群的公、國家社稷的公是更大的公,最大的公是天下的公道公平公益,故說“天下為(wei) 公”。

 

總之,中華文化和中華價(jia) 值觀是在一個(ge) 向社群開放的、連續的同心圓結構中展現的,即個(ge) 人—家庭—國家—世界—自然,從(cong) 內(nei) 向外不斷拓展,從(cong) 而包含多個(ge) 向度,確認個(ge) 體(ti) 對不同層級的社群所負有的責任和義(yi) 務。《論語》講“四海之內(nei) 皆兄弟”,《禮記》提出“以天下為(wei) 一家”。如果說家庭關(guan) 係是中國人的基本關(guan) 係,則我國古人早就把家的概念、家的關(guan) 係擴大、擴充了。

 

現代西方自由主義(yi) 道德的中心原則是個(ge) 人權利優(you) 先,主張人人有權根據自己的價(jia) 值觀從(cong) 事活動,認為(wei) 以一種共同的善的觀念要求所有公民是違背基本個(ge) 人自由的。而中華文化和中華價(jia) 值觀強調社會(hui) 共同的善、社會(hui) 責任、有助於(yu) 公益的美德。社群與(yu) 個(ge) 人、責任與(yu) 權利是不同的倫(lun) 理學概念,反映不同的倫(lun) 理學立場,適用於(yu) 不同的價(jia) 值領域。在當代社會(hui) ,我們(men) 應堅持中華文化和中華價(jia) 值觀以社群和責任為(wei) 中心的立場,在讚同自由、人權的同時,毫不含糊地申明不讚成個(ge) 人優(you) 先的立場。

 

和諧高於(yu) 衝(chong) 突

 

與(yu) 西方文化和西方價(jia) 值觀相比,中華文化和中華價(jia) 值觀更強調社會(hui) 和諧、以和為(wei) 貴,追求和而不同。

 

春秋時期的史伯提出“和實生物,同則不繼”,形成了中華文化“和而不同”的思想。“和”所具有的和諧的意義(yi) ,在我國文明發展早期就有了。《尚書(shu) ·舜典》記載,帝舜命其樂(le) 官通過詩歌音樂(le) ,達到“八音克諧,無相奪倫(lun) ,神人以和”。這說明我國古人已了解音樂(le) 促進和諧的作用,體(ti) 現了早期智者對宇宙和諧的向往。我國古人反複以聲樂(le) 之和比喻世界各種事物之間的和諧,從(cong) 而成為(wei) 一種普遍追求。如《左傳(chuan) 》中說:“八年之中,九合諸侯,如樂(le) 之和,無所不諧。”可見,我國古人將音樂(le) 的和諧作為(wei) 處理人與(yu) 人、人與(yu) 社會(hui) 、族群與(yu) 族群、人與(yu) 天地等關(guan) 係的模型,對“和”的追求塑造了中華文明的思維方式、價(jia) 值取向。

 

這一思想對儒家也產(chan) 生了重要影響。儒家經典《禮記·樂(le) 記》說:“樂(le) 者,天地之和也;禮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別。”這表明,人類的和諧在根本上來源於(yu) 天地的和諧,即自然的和諧。和諧是一切事物的生成原理,沒有和諧就沒有萬(wan) 物化生,和諧的實現有著深刻的宇宙論根源。宋代哲學家張載曾說,“有象斯有對,對必反其為(wei) ;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強調從(cong) 對立到和諧不僅(jin) 是天地的法則,也是社會(hui) 、人生中具有普遍意義(yi) 的原理。

 

把追求永久和諧作為(wei) 對待外部世界的態度,在中華文化和中華價(jia) 值觀中同樣源遠流長。《尚書(shu) ·堯典》提出:“克明俊德,以親(qin) 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協和萬(wan) 邦。”以後,“協和萬(wan) 邦”便成為(wei) 中華世界觀的典範。類似的說法還有“以和邦國,以統百官,以諧萬(wan) 民”(《周禮·天官塚(zhong) 宰》)。孔子把“和”作為(wei) 同外部世界交往的原則,提出“‘柔遠能邇,以定我王’,平之以和也”。構建一個(ge) 和平共處的世界,是中華文明幾千年來持續不斷的理想。

 

人與(yu) 自然的和諧統一,漢代以後被表達為(wei) “天人合一”,成為(wei) 中華文化的價(jia) 值理想。所謂“天人合一”,就是注重人與(yu) 自然的和諧合一,注重人道(人類社會(hui) 法則)和天道(宇宙普遍規律)的一致,不主張把天和人割裂開來。天人合一思想不強調征服自然、改造自然,不主張天、人對立,而主張天、人協調。根據這種思想,人不能違背自然,而應順從(cong) 自然規律,使自己的行為(wei) 與(yu) 自然相協調。我國古代的天人合一思想,一方麵注重人是自然的一部分,注重人在自己身上體(ti) 現自然的本性,致力於(yu) 人與(yu) 自然統一並與(yu) 自然融為(wei) 一體(ti) ;另一方麵主張人主動配合天地的生生變化,在與(yu) 自然相協調的同時協助並促進宇宙的和諧與(yu) 發展。這種追求人與(yu) 自然和諧的思想,對糾正無限製地征服自然、不顧及環境與(yu) 生態平衡的觀念,促進經濟社會(hui) 全麵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現實意義(yi) 。

 

在西方文化和西方價(jia) 值觀中有一種衝(chong) 突意識,總想用自己的力量,以自我為(wei) 中心,克服非我、宰製他者、占有別人。因此,在西方曆史上宗教戰爭(zheng) 非常殘酷,中國則沒有出現過那樣的宗教戰爭(zheng) 。可以說,20世紀兩(liang) 次世界大戰,其文化根源都不在東(dong) 方。總體(ti) 來講,同西方文化和西方價(jia) 值觀相比,中華文化和中華價(jia) 值觀強調和諧高於(yu) 衝(chong) 突。

 

責任編輯: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