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泉根】先秦“氏”的作用與秦漢姓、氏合一

欄目:快評熱議
發布時間:2015-02-27 21: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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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泉根

作者簡介:王泉根,字文源,號潛耕堂主。浙江上虞人。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二級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家社會(hui) 科學基金評審專(zhuan) 家,國家出版基金評審專(zhuan) 家,終生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zhuan) 家。著有《現代中國兒(er) 童文學主潮》、《中國姓氏的文化解析》、《中國人姓名的奧秘》等十餘(yu) 種著作。

 

先秦“氏”的作用與(yu) 秦漢姓、氏合一

作者:王泉根(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年正月初八日癸酉

           耶穌2015年2月26日


 

【摘要】為(wei) 什麽(me) “墜命亡氏”是春秋戰國時代最高級別的“國罵”?為(wei) 什麽(me) 孔子知道魯昭公聚同姓女子為(wei) 妻的真相後要作自我批評,不再認為(wei) 魯昭公是“知禮”的了?先秦“姓、氏”有別的製度,決(jue) 定了“氏”在先秦有著特別重要的文化價(jia) 值與(yu) 曆史意義(yi) 。先秦“氏”的作用集中體(ti) 現在兩(liang) 點:一表示社會(hui) 身份等級,二是婚姻嫁聚的依據;而後者又確保了中華民族的人種素質,並直接影響到古代的婚姻製度。秦漢姓、氏合一,是中國姓氏製度史的關(guan) 鍵轉折點,這一文化習(xi) 慣與(yu) 姓氏製度一直延緩至今。

 

中國人今天的姓氏簡單明了,姓即氏,氏即姓,姓與(yu) 氏是一回事,沒什麽(me) 區分。但在先秦則不然,先秦“姓、氏”有別。從(cong) 整體(ti) 上說,姓是大宗的族號,舊有的族號,始祖的族號,木本水源之根的族號;而氏則是大宗(姓)分出去的支係——小宗的族號,後起的族號,始遷祖的族號,分居地始祖的族號。所以《通鑒·外紀》這樣說:“姓者,統其祖考之所自出。氏者,別其子孫之所自分。”《說文解字》“氏”字下段玉裁注:“姓者,統於(yu) 上者也;氏者,別於(yu) 下者也。”要而言之,姓表血統而示女係,氏表功勳(周天子分封諸侯自然是有功者受封)而示男係。如果說,姓是源於(yu) 同一女性始祖的具有共同血緣關(guan) 係的族屬所共有的符號標誌,那麽(me) ,氏就是源於(yu) 同一父性始祖的被分出去的各支係(別子)的開氏始祖的符號標誌。先秦“姓、氏”有別的製度,決(jue) 定了“氏”在先秦有著特別重要的文化價(jia) 值與(yu) 曆史意義(yi) 。

 

一、別貴賤:先秦氏的作用之一

 

魯迅先生寫(xie) 過一篇雜文,叫做《論“他媽的!”》,對中國人的“國罵”——“他媽的”及其“他媽的”的來龍去脈作了精深分析。文中有這樣一段:“這‘他媽的’的由來以及始於(yu) 何時,我也不明白。經史上所見罵人的話,無非是‘役夫’、‘奴’、‘死公’;較厲害的,有‘老狗’、‘貉子’;更厲害,涉及先代的,也不外乎‘而母婢也’、‘贅閹遺醜(chou) ’罷了;還沒見過什麽(me) ‘媽的’怎樣,雖然也許是士大夫諱而不錄。”由此看來,“他媽的”之類的“國罵”在中國可謂由來已久。如果我們(men) 再溯其濫觴,大概可以追蹤到春秋戰國時代。據考察,春秋戰國時,最高級的“國罵”是流行於(yu) 諸侯間的“墜命亡氏”,這是當時一句最厲害最刻毒的詛辭。鄭樵說:“古之諸侯,詛辭多曰‘墜命亡氏,踣其國家’,以明亡氏則與(yu) 奪爵失國同。”沒有氏,就等於(yu) 被剝奪了爵位,丟(diu) 失了國家,斷絕了子孫。為(wei) 什麽(me) “氏”這個(ge) 普普通通的姓氏符號在先秦的作用如此重大呢?

 

我們(men) 現在的姓氏製度,確立於(yu) 秦漢之際。子承父係,一人一姓。但在先秦則不然。先秦姓與(yu) 氏具有不同的作用,姓用來區別婚姻,氏用來表明家庭出身與(yu) 社會(hui) 地位;貴族中女子稱姓,男子稱氏;貴族有姓有氏,一般平民無姓氏;姓因生而定,雖經百代而不變,氏因家族而分,是可變的。

 

西周初年,周王室大規模分封同姓、異姓諸侯,以後陸續有所增封,此即所謂宗法分封。其目的是通過把周王室的庶子以及異姓功臣、王室姻戚分封為(wei) 周天子的小宗,表示在政治上公開承認他們(men) 的高貴地位,從(cong) 而使他們(men) 統屬於(yu) 周天子的大宗之下,以利於(yu) 加強封建宗法統治。所以能享受“因生賜姓”、“胙土命氏”者都是有身份、有地位且占有一定土地財產(chan) 與(yu) 勞動力的貴族階級。宗法製規定,諸侯國君的嫡長子繼承其父當國君,一姓之祖,隻能嫡長子祭祀,姓也隻有嫡長子有權繼承。雖經百代而不變其姓,此即所謂大宗。國君嫡長子以外的兒(er) 子統稱為(wei) 庶子(即公子),也稱別子,別子不能繼承君位。別子與(yu) 嗣君雖是兄弟,但已有了君臣名分的區別與(yu) 尊卑不同。別子須分封出去(一般分封到采邑,成為(wei) 卿大夫),別立一家,獲得新氏(以邑為(wei) 氏),稱為(wei) 小宗,並成為(wei) 新氏的始祖,此即所謂“別子為(wei) 祖”。別子的嫡長子繼承新氏家支,又成為(wei) 新氏集團的大宗,這叫“繼別為(wei) 宗”;而別子的其他兒(er) 子(庶子)還要再立別的氏,被分封到鄉(xiang) 、亭之地去,以鄉(xiang) 名、亭名為(wei) 氏。

 

由上可知,在西周宗法分封製度之下,無論是以國為(wei) 氏,以邑為(wei) 氏,以鄉(xiang) 、亭為(wei) 氏,以官、以爵為(wei) 氏,還是以王父之字(或名)為(wei) 氏,以祖先之諡為(wei) 氏,都是卿大夫、士等貴族階級;即便是以技為(wei) 氏的“百工”,也非“持手而食”、“不得立宗廟”的平民,而應是管理工奴的低級貴族,隻不過他們(men) 在貴族階級中分工不同,地位低下而已。顧炎武《日知錄·氏族》認為(wei) :“最下者庶人。庶人無氏,不稱氏,稱名。……氏焉者,類族也,貴貴也。”足見先秦隻有貴族階級才能享有氏。孔夫子周遊列國,在路上碰到的長沮、桀溺、荷丈人都無姓氏,原因就是他們(men) 的家庭出身不是貴族。氏成了貴族階級特有的標誌與(yu) 尊號,人人都以有氏為(wei) 榮。鄭樵說:“三代之前,姓氏分而為(wei) 二。男子稱氏,婦人稱姓;氏所以別貴賤,貴者有氏,賤者有名無氏。”這是鄭樵對先秦姓、氏的不同作用經過深刻研究後作出的正確結論。

 

由於(yu) 氏可以明確表示自己的家庭出身與(yu) 社會(hui) 地位,所謂“別貴賤”,故貴族出身的男子稱氏與(yu) 名,而不稱姓。根據文物資料,我們(men) 現在所能見到的古代最完整的姓名形態是西周銅器銘文中的人名。

 

例如,“稽伯羽父”是稽氏中一位名叫“羽”的長子,父(或甫)是性別附加字。“虢孟姬良母”是一位嫁到虢國的姬家大女兒(er) 良,母(或女)是性別附加字。以上姓名形態是正式場合下使用的全稱符號,由於(yu) 四字以上的稱呼符號使用時不太方便,故日常所用大多是姓名簡稱。男子的簡稱是“行輩+名(或字)+父(或甫)”,如《國語》中的伯陽父、仲山甫。但更多的是“氏+名(或字)”,蓋因氏是貴族男子“別貴賤”之符號也。諸如:

 

諸侯以受封的國名為(wei) 氏:

 

鄭捷(鄭文公)

 

蔡甲午(蔡莊公)

 

齊環(齊靈公)

 

宋王臣(宋成公)

 

卿大夫及其後裔則以受封的邑名為(wei) 氏。如:

 

羊舌赤     解狐

 

或以所居的地名為(wei) 氏。如:

 

東(dong) 門襄仲    北郭佐

 

南宮敬叔    百裏孟明視

 

或以官名為(wei) 氏。如:

 

司空督     樂(le) 正克

 

少師慶     祝鮀

 

或以祖先的字或諡號為(wei) 氏。如:

 

孔丘(宋公孫嘉之後,嘉字孔父)

 

仲孫閱(魯公子慶父之後,慶父字仲)

 

叔孫得臣(魯公子牙之後,牙字叔)

 

季孫肥(魯公子友之後,友字季)

 

莊辛(楚莊王之後,以諡號“莊”為(wei) 氏)

 

縱觀整個(ge) 西周春秋的貴族男子之姓名形態,皆以“氏+名(或字)”的形式行世,誠如顧炎武《日知錄·氏族》雲(yun) :“考之於(yu) 《傳(chuan) 》,二百五十年之間,有男子而稱姓者乎?無有也。”既然先秦男子稱氏而不稱姓,故有的史書(shu) 按後起的姓名習(xi) 慣稱周武王為(wei) 姬發、齊桓公為(wei) 薑小白,那就顯然不符合曆史實際。這就難怪鄭樵要在《通誌·氏族序》中譏評司馬遷、劉知幾了:“三代之前,姓氏分而為(wei) 二:男子稱氏,婦人稱姓;氏所以別貴賤,貴者有氏,賤者有名無氏。今南方諸蠻此道猶存。……故姓可呼為(wei) 氏,氏不可呼為(wei) 姓。……奈何司馬子長、劉知幾謂周公為(wei) 姬旦、文王為(wei) 姬伯乎?三代之時無此語也,良由三代之後,姓氏合而為(wei) 一。雖子長、知幾二良史猶昧於(yu) 此。”清人錢大昕在《十駕齋養(yang) 新錄》卷十二中也說過類似的話:“三代以前,姓與(yu) 氏分;漢魏以後,姓與(yu) 氏合。終漢之世,未嚐自言姓祁,此古人慎重祖宗,不輕附會(hui) 之意。宋徽宗改公主為(wei) 帝姬,其議出於(yu) 秦京。京固不學,而後來議者,乃謂趙本嬴姓,當稱帝嬴,其迂誕可笑如此。……三代以上,男子未有係姓於(yu) 名者。漢武帝元鼎四年,封姬嘉為(wei) 周子南君,此男子冠姓於(yu) 名之始。後代文人,有姬昌、姬滿、姬旦之稱,皆因於(yu) 此。好古之士,當引以為(wei) 戒。”

 

行文至此,我們(men) 可以來回答本文開頭所提出的問題了。“氏”既然為(wei) 西周春秋貴族階級所特有,故保住了氏也就是保住了貴族階級的榮譽地位,尤如賈寶玉脖子上的通靈寶玉一樣重要,須臾不可離也。《左傳(chuan) ·襄公二十四年》載穆叔說:“若夫保姓受氏,以守宗祊,世不絕祀,無國滅之,祿之大者。”“氏”代表著宗族,能夠“保姓受氏”,宗廟裏就香火不斷,世世祭祀,成為(wei) “祿之大者”;一旦宗族滅亡,斷子絕孫,“氏”也跟著滅絕,宗廟就斷了香火。正因為(wei) 氏的作用如此重大,所以“墜命亡氏”成了春秋戰國時期最厲害的詛辭與(yu) “國罵”,也就不足為(wei) 奇了。魯迅先生在《論“他媽的!”》一文中有一段抨擊魏晉門閥製度下華胄大姓借祖宗牌子橫行世間的話,若將這段話移用過來分析“氏”之“別貴賤”的負作用,也是十分合適的:“至於(yu) 大姓(這裏可讀作氏——引者),實不過承祖宗餘(yu) 蔭,以舊業(ye) 驕人,空腹高心。……勢位聲氣,本來僅(jin) 靠了‘祖宗’這唯一的護符而存,‘祖宗’倘一被毀,便什麽(me) 都倒敗了。這是倚賴‘餘(yu) 蔭’的必得的果報。”

 

二、明婚姻:先秦氏的作用之二

 

《論語·述而》記有這樣一個(ge) 故事:有一天,陳司敗(司敗:官名)問孔子,魯昭公懂不懂禮,孔子道:“懂禮。”孔子走了出來,陳司敗就向孔子的學生巫馬期作了個(ge) 揖,然後說:“我聽說君子無所偏袒,今天你的老師怎麽(me) 偏袒起魯昭公來了?你知道嗎,魯昭公從(cong) 吳國娶了位夫人,吳國和魯國是同姓之國,因不便叫這位夫人做吳姬,於(yu) 是就叫她做吳孟子。他要是懂禮,那誰不懂禮呢?”於(yu) 是,巫馬期就把魯昭公違反“婚姻法”的這件事轉告給了孔子。孔子感慨地說:“我真幸運啊,假如有錯誤,人家就一定給我指出來。”有的讀者對《論語》的這段記述大惑不解:為(wei) 什麽(me) 魯昭公娶了一個(ge) 和他同姓的女子為(wei) 妻,就是違反“婚姻法”呢?今天男女同姓結婚的不是很多嗎?要講清這個(ge) 問題,就得了解先秦“氏”的另一特殊作用。

 

原來在先秦既有姓又有氏的情況下,男子都稱氏而不稱姓,婦人都稱姓而不稱氏。先秦氏的作用,除了上文所談“別貴賤”,以表出身地位外,還有“明婚姻”,以限製婚姻對象範圍的重要作用。早在周代以前,我們(men) 的祖先已有不甚嚴(yan) 格的同姓不婚的習(xi) 俗。《搜神記》卷十四記載:“昔高陽氏有同產(chan) 而為(wei) 夫婦,帝放之於(yu) 崆峒之野。”可見顓頊時已禁止兄弟姊妹間的血緣通婚。《太平禦覽》卷五四〇引《韓詩外傳(chuan) 》:“夏商五世而後,則通婚姻。”到了周代,同姓不婚已成為(wei) 見之於(yu) 法律、製度的社會(hui) 規範和約定俗成的倫(lun) 理準則。《韓詩外傳(chuan) 》:“周公製禮,百世不通。”《禮記·大傳(chuan) 》:“雖百世而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這項製度規定:隻要是同姓,不論遠近親(qin) 疏,即使相隔百代,均不準通婚。為(wei) 什麽(me) 同姓不可通婚呢?《左傳(chuan) ·僖公二十三年》載,鄭人叔詹曰:“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晉語》曰:“同姓不婚,懼不殖生。”我們(men) 的祖先早已在實踐中認識到近親(qin) 結婚的弊病和“優(you) 生優(you) 育”的重要性了。

 

根據“同姓不婚”的原則,凡是“氏同姓不同,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婚姻不可通”(《通誌·氏族略》)。我們(men) 知道,魯國和吳國同是周天子分封的姬姓之國。當年,周太王古公亶父的長子泰伯為(wei) 實現其父傳(chuan) 位幼子季曆繼而傳(chuan) 位於(yu) 孫子昌的宿願,主動讓位,偕同二弟仲雍出走至勾吳(今江蘇),從(cong) 而成為(wei) 吳氏的開氏始祖。季曆繼位後,傳(chuan) 位給兒(er) 子昌(周文王),昌又傳(chuan) 位給發(周武王)。武王克商,封其弟周公旦於(yu) 曲阜,建立魯國,以國為(wei) 氏,成為(wei) 魯氏。現在,想不到魯國傳(chuan) 位至魯昭公姬裯,作為(wei) 堂堂國君竟娶了同姓國吳國的女子姬孟子為(wei) 妻。他倆(lia) 雖然氏不同(魯氏、吳氏),但卻是同姓(姬)。這不是冒天下之大不韙,明目張膽違反周製“同姓不婚”的婚姻法原則嗎?這樣,魯昭公當然要受到“道德法庭”的譴責,被時人譏笑為(wei) “不知禮”了。孔夫子知道此事的真相後,也自然要作自我批評,不再認為(wei) 魯昭公是“知禮”的了。魯哀公十二年,吳孟子去世。《春秋》記載此事隻書(shu) “孟子卒”,不書(shu) 其姓(姬),這是為(wei) 了避諱魯昭公這件娶同姓為(wei) 妻的“非禮”行為(wei) ,所謂為(wei) 尊者諱也。其實,像魯昭公這種公開違反周代“婚姻法”的,在當時不乏其人。如《左傳(chuan) ·昭公元年》記載:晉平公病,鄭國派子產(chan) 去問病。子產(chan) 了解晉平公的病因後,說:“內(nei) 宮不及同姓,其生不殖,美先盡矣,則相生疾,君子是以惡之。故誌曰,買(mai) 妾不知其姓,則卜之。違此二者,古之所慎也。男女辨姓禮之大司也。今君內(nei) 實有四姬焉,其無乃是也乎?”內(nei) 宮嬪妃不能娶同姓,買(mai) 來的姬妾侍女如不知其姓要占卜辨姓,這都是為(wei) 了避免同姓通婚。而如今晉平公(姬姓)的嬪妃中卻有四個(ge) 姓姬的女子,這怎麽(me) 能不自尋煩惱疾病纏身呢?

 

周製姓同氏不同,婚姻不可通;反之,氏同姓不同,婚姻可通。如齊國欒氏姓薑,晉國欒氏姓姬,兩(liang) 族就可互相通婚。正由於(yu) 周製同姓不婚,所以女子的“姓”就成了可否與(yu) 男方婚配的重要標誌,因而當時青年人結婚前雙方注意的皆是“男女辨姓”。

 

周代同姓不婚之製,除了“優(you) 生優(you) 育”加強種族的生命力之外,更有鞏固宗法製度的作用。《國語·晉語四》曰:“異姓則異德,異德則異類;……同姓則同德,同德則同心,同心則同誌。”在同姓與(yu) 同姓、異姓與(yu) 同姓之間,隻有通過同姓不婚並以族外婚的形式才能建立與(yu) 維係同姓與(yu) 非同姓諸侯國之間的聯盟。如姬姓的周王室及魯、晉等姬姓封國一直保持與(yu) 薑姓的齊國世代為(wei) 婚的傳(chuan) 統。

 

由於(yu) 同姓不婚,所以諸侯國之間,同姓是兄弟,異姓多是甥舅,彼此都有血緣關(guan) 係。周天子稱異姓諸侯為(wei) 伯舅、叔舅,諸侯在國內(nei) 也稱異姓卿大夫為(wei) 舅子。這樣,整個(ge) 國家都由宗法關(guan) 係聯結了起來,形成一個(ge) 無所不在的宗法血緣等級製的封建統治網絡。對此《詩經·大雅·板》曾作過這樣形象的描寫(xie) :“大邦維屏,大宗維翰,懷德維寧,宗子維城。”——大邦就是國屏障,同姓就是國棟梁,施德就使國安寧,宗子就是國城疆!周代諸侯根據他們(men) 與(yu) 周王室的婚姻關(guan) 係,分為(wei) 同姓、異姓、庶姓之國。異姓和庶姓的區別,在於(yu) 前者是世代與(yu) 周王室通婚的姓族,而後者則沒有這一層關(guan) 係,周王室對於(yu) 庶姓和異姓貴族的禮儀(yi) 也就因此而有所不同。同姓不婚的“婚姻法”既然具有這樣明顯的政治色彩,那麽(me) “男女辨姓,禮之大司”(《左傳(chuan) ·昭公元年》)成為(wei) 上層社會(hui) 婚媾關(guan) 係必須遵循的準則也就不足為(wei) 奇了。姓、氏製度在先秦不但避免了由於(yu) 同姓通婚帶來的嫡庶尊卑等級混亂(luan) 與(yu) 種族走向衰亡的厄運,而且起了維係和延續宗法製度的作用,其意義(yi) 可謂大哉!

 

三、同姓不婚與(yu) 古代婚姻法

 

上文所談魯昭公違反周代“婚姻法”的問題,實際上已涉及古代的“同姓不婚”之製,隻不過我們(men) 換了一種敘述視角,是從(cong) “氏的作用”切入的。古代的“同姓不婚”之製,不但直接影響到華夏民族的婚姻、家庭與(yu) 民族發展,而且也關(guan) 涉到華夏姓氏問題。對此題目我們(men) 還需進行進一步的闡述。

 

南懷瑾在《論語別裁》中對周代同姓不婚之製有過這樣一段充滿激情的評價(jia) :“我們(men) 研究,為(wei) 什麽(me) 中華民族發展得這麽(me) 好,成為(wei) 世界上優(you) 秀民族?這和我們(men) 古禮同姓不結婚的製度很有關(guan) 係。以現代優(you) 生學的觀點來看,這是古代了不起的好製度。同姓結婚,隻要三代以後,人種就完了。往往有表兄妹結婚,生下來的孩子,腦子非常笨,乃至變成白癡,這是血統問題。講禮製問題,更不可以。所以我們(men) 現代的風氣,通常同姓結婚,要出了五服以外。”(南懷瑾《論語別裁》第355頁,複旦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

 

正因為(wei) 以法製與(yu) 禮製的雙重形式明確於(yu) 周代的同姓不婚之製具有這樣重大的意義(yi) ,所以這一製度一直為(wei) 後代的“婚姻法”所崇奉,其影響遍及東(dong) 方各鄰國,成為(wei) 東(dong) 方文明的一個(ge) 重要內(nei) 容。《漢書(shu) 》記載:王莽以姚、媯、陳、田,皆黃(帝)、虞(舜)後,與(yu) 己同姓,令元城王氏,勿得與(yu) 四姓相嫁娶。《唐律》規定,凡同姓為(wei) 婚者,宣布無效,並要受到懲處:“諸同姓為(wei) 婚者,各徒二年。緦麻以上,以奸論。若外姻有服親(qin) 屬,而尊卑共為(wei) 婚姻及娶同母異父姊妹、若前妻前夫之女者,亦以奸論。其父母姑舅兩(liang) 姨姊妹及姨、若堂姨、母之姑及堂姑、己之堂姨及再從(cong) 姨、堂外甥女、女婿姊妹,並不得為(wei) 婚姻。諱者,各杖一百。”《宋刑統》同《唐律》。《明律》、《清律》對同姓為(wei) 婚也有嚴(yan) 肅的懲處條例,如《明律》規定:“凡同姓為(wei) 婚者,杖六十,離異。”據記載,南宋滅亡時,宋臣趙若和改姓為(wei) 黃,深匿譜牒,隱居於(yu) 福建漳浦縣的銀坑,並假裝啞巴,終生不與(yu) 人說話。經過三代以後,已是明朝洪武十八年(1385年),成了朱元璋的天下。這一年,趙若和的後裔中有一個(ge) 叫黃惠官的,因娶了黃姓的女子為(wei) 妻,與(yu) 惠官有仇之人,就以“同姓為(wei) 婚”的罪名向官府告發了他。惠官拿出世代珍藏的趙氏譜牒,官府驗明確係宋代趙氏宗裔,於(yu) 是奏請皇上,恢複趙姓。要不是惠官藏有譜牒,肯定要被判同姓為(wei) 婚之罪,“杖六十,離異”了。

 

但是,古代法律雖對同姓不婚有明文規定,而是否“依法行事”則是另一回事。前文述及魯昭公娶同姓吳女,晉平公納四個(ge) 同姓女子為(wei) 嬪妃,即是一例。自秦漢以後,姓、氏合一,由於(yu) 典籍散失,世係無從(cong) 考究,不僅(jin) 姓、氏互相混淆,而且姓、氏本身作為(wei) 血緣識別的功能也逐漸喪(sang) 失。南北朝時期,“五胡亂(luan) 華”,許多少數民族放棄原來的姓氏而改從(cong) 漢姓,並互相通婚;唐代重義(yi) 子,義(yi) 子可以承襲義(yi) 父之姓,這都說明後世姓氏混亂(luan) ,姓氏已經不可能再像西周實行分封製時那樣作為(wei) 同一血統的標誌。同姓不一定同宗,而同宗不一定同姓。即使沒有他姓加入,一脈相傳(chuan) 下來的同姓同宗,經過五代、十代、二十代的生育繁衍,支係派衍已錯綜複雜,也不可能再是純之又純的血統,對於(yu) 生兒(er) 育女不會(hui) 再有什麽(me) 影響了。隨著曆史發展,“同姓不婚”的禁律已失去原義(yi) 並與(yu) 社會(hui) 現實脫節。所以後世的“婚姻法”雖仍堅持同姓不婚的界限,但在實際生活中已不再遵守這條古訓,而是采取“不幹涉主義(yi) ”了。執行同姓不婚做得最好、最堅定的,還是儒家老祖宗的後裔。孔、孟、顏、曾四姓之間到了近世以至現代仍然不許同姓通婚。清代曾對同姓不婚作過修正,《清律例匯輯便覽》記有:“同姓者重在同宗,如非同宗,當原情定罪,不必拘文。”由此可見,同姓不婚這一古老禮俗的約束力已越來越薄弱了。1930年頒布的《民法·親(qin) 屬編》正式廢止了同姓不婚之製,代之以更為(wei) 科學的辨認血親(qin) 、近親(qin) 不婚的做法。其規定禁婚的範圍限於(yu) :(一)直係血親(qin) 相互間、(二)八親(qin) 等內(nei) 旁係血親(qin) 相互間、(三)直係姻親(qin) 相互間、(四)五親(qin) 等內(nei) 旁係姻親(qin) 輩分不同者相互間。至此,法律規定才和社會(hui) 現實的姓氏實際與(yu) 姻媾實際相符合。

 

“同姓不婚”說到這裏按說可以煞尾了,不料筆者無意間從(cong) 《中華民族風俗辭典》(江西教育出版社,1988年5月初版)和《苗族社會(hui) 調查(一)》(貴州民族出版社,1986年12月初版)兩(liang) 書(shu) 中,發現兩(liang) 則苗族同胞在現代也講究“同姓(宗)不婚”的資料,這說明淵源於(yu) 西周的“同姓不婚”製的影響是何等綿長深廣。現將這兩(liang) 則民族學資料引錄於(yu) 後,再一次對本節的議題作一些發揮:

 

據《中華民族風俗辭典》介紹,苗族自祝融氏後即實行氏族外婚。今天苗族男女第一次見麵,仍需按古禮先問姓。若同姓,即以兄妹、姐弟相稱,不能戲謔、對歌、跳舞,隻能規規矩矩,以禮相待。若是異姓,就可以用比喻、戲謔之詞與(yu) 對方交談。若男方要正式求愛,首先要看女方眉毛,若已修眉,說明對方已婚,不能再向其求愛;若未修眉,證明對方是閨女,可以用言語試探,談情說愛。苗族若同姓成偶,則被視為(wei) 民族敗類。所以走遍苗族村寨,很少發現同姓夫妻。苗族有這樣一句話:“同姓天下皆姊妹,異姓天下是朋友。”

 

第二則見於(yu) 《苗族社會(hui) 調查》的資料,對苗族“同姓不婚”作了更具體(ti) 翔實的考察:貴州省台江縣東(dong) 南有一個(ge) 苗族聚居的寨子,叫“反排”(苗語稱“方必”,意即高坡)。相傳(chuan) 反排居民的始祖叫“固果”(果公),今日反排的張、唐、陽、楊、萬(wan) 五姓都是固果的後裔,因同出一根,原先五姓之間互不通婚。後來除唐、萬(wan) 二姓互稱兄弟仍不通婚外,其餘(yu) 之姓已可通婚。但在同一姓氏內(nei) 部(如張姓)則絕對不準結親(qin) ,即使早已分支分係分居外寨,甚至改用了別的姓氏,也禁止通婚。例如,反排的張姓與(yu) 附近巫腳交(寨子名)的張姓,分係分村居住已達十八代之久,但至今仍被視為(wei) 同宗兄弟,互不通婚。又如反排的唐姓與(yu) 巫腳南(寨子名)的張姓以及同寨的萬(wan) 姓,盡管姓氏不同,但由於(yu) 曆史上認為(wei) 是兄弟關(guan) 係,現在也未聯姻。如果有人違反這一規矩,膽敢同姓通婚,就要遭到宗族的處分,罰他(她)殺一頭白牛和一隻白豬給同宗的人分吃,以資禁戒。由於(yu) 白牛、白豬在貴州極難找到,因此同姓的男女要通婚也就根本辦不到。這說明同姓不婚之製在西南邊陲少數民族地區還有相當的承傳(chuan) ,此可謂“天子失官,學在四夷”(《左傳(chuan) ·昭公十七年》)矣。

 

四、秦漢姓氏合一:中國姓氏製度史的關(guan) 鍵篇章

 

在中國曆史上,西周以後的春秋戰國時期是戰亂(luan) 頻仍、動蕩不安的時代。在中國姓氏製度發展史上,也屬這一時期的變化最多。根據現有的資料,我們(men) 知道,周代以前的古姓並不多。前已述及,西周銅器銘文所見的姓,可以明確考定的不到30個(ge) 。另見於(yu) 史書(shu) 者,如《國語·鄭語》載史伯之言,謂祝融之後分為(wei) 己、董、彭、禿、妘、曹、斟、羋8姓;又《晉語四》司空季子稱,黃帝25子,得姓者14人,計有12姓,即:姬、酉、祁、己、滕、箴、任、荀、僖、姞、嬛、依。據《左傳(chuan) 》所載,西周也隻有20姓:姬、薑、子、姒、羋、嬴、己、偃、姞、祁、隗、風、曹、厘、任、姚、妘、董、歸、允。這裏麵還包括了古代少數民族的姓,如赤狄之隗、西戎之允在內(nei) 。顧炎武《日知錄·姓》謂春秋時代,本於(yu) 五帝的姓隻有22個(ge) :媯、姒、子、姞、姬、己、任、風、嬴、祁、羋、曹、妘、董、薑、偃、歸、曼、熊、隗、添、允。近人梁啟超另舉(ju) 出姚、戈、庸、荀、嬉、嬛、伊、酉等姓。

 

根據以上資料,我們(men) 可以斷定,從(cong) 有文字記載開始直至春秋戰國時期,在這漫長的曆史時期,中國的古姓不過30個(ge) 左右。但經春秋戰國之後,短短的四五百年時間裏,中國的姓就驟然大增。僅(jin) 據漢代史遊所撰《急就篇》這份極不完備的資料統計,漢代已有單姓127個(ge) ,複姓3個(ge) ,共130姓。以後曆代所修之姓氏書(shu) ,都有增加。至明人王圻撰《續文獻通考》已增加為(wei) 4657姓。從(cong) 中國姓氏的發展演變考察,姓氏激增的一個(ge) 重要原因是由氏成姓所致。

 

周代姓與(yu) 氏有別,據《左傳(chuan) 》可知,這種姓、氏相別的製度一直沿用到春秋末年尚未改變。但到了戰國時期,就出現了新的變化。由於(yu) 周代實行分封製,按照宗法製度的自然發展趨勢,隨著人口繁衍,各諸侯國與(yu) 大大小小的卿、大夫貴族集團分出去的支族必然越來越多,每分一支就要產(chan) 生一個(ge) 新的“氏”,這樣,各國的“氏”就難免相互雷同。例如,各諸侯國的公子以子張、子孔為(wei) 字者甚多,於(yu) 是就出現大量的張氏、孔氏。試以孔氏為(wei) 例,魯國有孔丘世家之孔氏,出自宋國子姓;又,衛國有孔氏,屬姞姓,《左傳(chuan) ·哀公十一年》有孔姞可證;鄭國有孔氏,係穆公蘭(lan) 之後,穆公有子13人,其二皆為(wei) 孔氏;宋國有孔氏,宋國公子喜,字子孔,其後稱孔氏;媯國有孔氏,媯國公子誌,字士子孔,其後亦為(wei) 孔氏。

 

氏的重複必然產(chan) 生大量的“同氏名”,造成人名的混亂(luan) 。為(wei) 了克服同氏之弊,約在春秋中期以後,出現了一些“複氏”(即以兩(liang) 字為(wei) 氏)。到了春秋末年,“複氏”大量增加,其名稱往往離奇古怪,後人難明其義(yi) 。例如《春秋》三傳(chuan) 之作者左丘、公羊、穀梁;《莊子》寓言中的亢倉(cang) 、畏壘、庚桑等複氏;又如孔子七十二弟子中“複氏”就有23人,即:端木、顓孫、澹台、公冶、南宮、公晰、漆雕、公伯、司馬、公西、巫馬、公孫、公祖、壤駟、公良、公夏、奚容、公肩、句井、罕父、左人、步權、叔仲。這些“複氏”絕大多數產(chan) 生於(yu) 春秋晚期至戰國初年。複氏的出現與(yu) 激增既是人口繁衍、支族增多的必然結果,也說明周代尊崇的宗法製度已發展到了難以應付支族繁雜、歲月動亂(luan) 的局麵。量變帶來質變,曆史催生著一種新的姓氏製度降臨(lin) 。

 

據史書(shu) 記載,公元前770年,周室自鎬京東(dong) 遷洛陽,史稱東(dong) 周。周王朝的實力與(yu) 威望自此開始逐漸下降。公元前707年,作為(wei) 中央政府的周王朝與(yu) 諸侯國鄭國交戰,結果周桓王率領的中央聯軍(jun) (王師)大敗,天子本人被鄭國大將射中一箭,差點喪(sang) 命,立國四百餘(yu) 年的周朝王室已降低到跟各諸侯國同等的地位。自此,維係周王朝分封製的血緣宗法紐帶終於(yu) 在無情的曆史車輪下鬆弛朽斷,各諸侯國紛紛無視禮製,僭稱為(wei) 王,與(yu) 周王朝分庭抗禮。在這種“禮崩樂(le) 壞”的大趨勢下,隨著動亂(luan) 逐步升級,早先分封的同姓和異姓各諸侯國之間連橫合縱,戰亂(luan) 頻仍,大魚吞小魚,小魚食蟲蝦,中國進入群雄爭(zheng) 霸、兼並不休的春秋戰國時代。

 

大動亂(luan) 、大兼並、大分化使各國公族、卿大夫的實力大為(wei) 削弱,由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四個(ge) 等級構成的金字塔麵臨(lin) 崩潰的厄運,大宗失去了控製小宗的權勢。在這種“禮崩樂(le) 壞”的大趨勢下,周王朝已不可能再分封新的諸侯,“賜姓命氏”終被束之高閣;以前時尚一時以國、以邑、以諡、以王父之字為(wei) 氏的命氏盛舉(ju) 開始逐漸冷落下來,繼之而來的是大量雜亂(luan) 無章的“複氏”,再繼之而來的是姓與(yu) 氏的混淆錯雜。典籍散失,世係無從(cong) 詳究,禮法棄之不顧。這一時期,出現了中國姓氏史上空前“混亂(luan) ”的景觀。

 

首先,戰亂(luan) 使許多貴族因衰亡而由貴族降為(wei) 庶人,墜命亡氏。周王朝所屬大大小小封國的精確數字,一直無人知曉,但僅(jin) 在西周末期,見於(yu) 記載的就有170餘(yu) 國。經過頻繁的戰亂(luan) ,在春秋時僅(jin) 剩下晉、齊、秦、鄭、宋、魯、衛、陳、蔡、曹、許等11個(ge) 封國和楚王國,其餘(yu) 150多個(ge) 封國均在戰亂(luan) 中或被兼並、或走向消亡。進入戰國時期,這12個(ge) 獨立王國又經過一番大兼並,出現了魏、趙、韓、齊、秦、楚、燕七雄爭(zheng) 霸,其餘(yu) 諸國均被消滅。如12個(ge) 重要封國之一的許國,一遷再遷,最後像大戈壁中的時令河一樣,誰也不知道它消失在什麽(me) 時候,也不知道它消失在什麽(me) 地方。所有這些奪爵失國、墜命亡氏的大大小小諸侯封國,自然也不可能再行使原來周王室的那一套大宗、小宗的禮製,姓、氏之製對於(yu) 亡國之君、滅國之族來說已無多少意義(yi) 。

 

公元前221年,秦滅六國。不久,漢又統一天下。作為(wei) 維係周王室宗法製度重要標誌的姓、氏製度,終於(yu) 隨著王室的徹底坍塌而消亡,“君子之澤,五世而斬”,王子王孫淪為(wei) 庶民。先前代表貴族階級高貴出身門第的“氏”己失去了炫目的光采。據記載,西漢初年,漢高祖劉邦為(wei) 了消滅各地豪強的殘餘(yu) 勢力,曾下令把戰國時齊、楚、燕、韓、趙、魏六國的後裔和豪族名門共十多萬(wan) 人,強行遷徙到關(guan) 中一帶,分給田宅,集中居住。到關(guan) 中的這些沒落貴族,有的就改變了原來的姓氏。如齊國大族田廣的孫子田登因住在第二門,就改用“第二”作為(wei) 自己的姓氏;田廣的弟弟田英居住在第八門,改以“第八”為(wei) 姓。另外還有第一、第三、第四、第六、第七等姓氏。春秋戰國的貴族後裔,一旦淪為(wei) 庶人,竟改用毫無任何意義(yi) 的數序作為(wei) 自己的姓氏,這真是對他們(men) 崇尚“賜姓命氏”的祖先的莫大諷刺。

 

其次,在動亂(luan) 的社會(hui) 變革中,一大批原來不配“賜姓享氏”的平民一躍成為(wei) 新的貴族,地位的改變使他們(men) 的姓氏也隨之改變。如魯國的勇士猗頓,早先是“耕則常饑,桑則常寒”的平民,後來,他“畜牛羊於(yu) 猗氏(地名)之南,十年間其息不可計。貲擬王公,馳名天下”,遂以發家地猗氏為(wei) 氏。秦國名將白起、王翦,趙國的藺相如,史書(shu) 皆不載其家世,僅(jin) 雲(yun) 其為(wei) 何國人。秦朝的丞相李斯,原為(wei) 上蔡小吏;縱橫遊說人主的蘇秦、張儀(yi) 都是出身貧苦家庭的學人,蘇秦開始遊說失敗,幾乎是乞討著回到故鄉(xiang) ,張儀(yi) 在楚國遊說時,被當作小偷差點毆死。秦漢之際叱吒風雲(yun) 的漢高祖劉邦為(wei) 布衣,其手下的梁王彭越原為(wei) 漁人,淮南王英布原為(wei) 刑徒,舞陽侯樊噲曾以屠狗為(wei) 業(ye) ,絳侯周勃曾織薄曲(蠶具),安陽侯灌嬰本是販賣絲(si) 綢的小商人。他們(men) 並不像原先的貴族那樣,“皆列聖之後,封爵相承,遠有代序,眾(zhong) 皆知其得姓受氏之由”,而是“匹夫編戶,知有氏不知有姓”的人。這些由社會(hui) 底層上來的新貴,自然不屑再遵守原先的姓氏製度,而更樂(le) 於(yu) 破壞舊的姓氏製度,催生新的姓氏製度,這就是姓、氏混言,以氏為(wei) 姓,姓、氏合一。

 

促使姓、氏合一除上述原因外,最根本之點是肇始於(yu) 戰國末年,經由秦始皇一統天下全麵實施的“郡縣製”取代“分封製”的徹底勝利。秦朝的郡縣製將全國劃分為(wei) 41個(ge) 郡,郡以下為(wei) 縣,縣以下為(wei) 鄉(xiang) 。這是一個(ge) 完全不同於(yu) 周朝分封製的政治結構,既沒有國、邑、關(guan) 、鄉(xiang) 、亭五等之封,也沒有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爵,甚至連皇帝的兒(er) 子們(men) 竟也跟平民一樣,沒有自己的封土。這種完全以行政區劃代替宗法氏族血緣為(wei) 關(guan) 係網絡的政治結構,既葬送了分封製,也鏟除了宗法製及與(yu) 之相聯的世卿世祿製。宗法分封製度的滅亡,使原先代表貴族階級高貴出身門第的“氏”黯然無光,氏隻剩下標記直係血統的符號作用,與(yu) 先前用來“別婚姻”的“姓”已沒有任何區別的必要,也沒有任何區別的意義(yi) 了。

 

自此以後,中國的姓與(yu) 氏終於(yu) 合二為(wei) 一。“賜姓命氏”成了曆史。姓、氏不再有別,自帝王以至平民人人都有得姓的權利。《通誌·氏族略》雲(yun) :“秦滅六國,子孫皆為(wei) 民庶,或以國為(wei) 氏,或以姓為(wei) 氏,或以氏為(wei) 氏,姓氏之失,由此始。故楚之子孫可以稱楚,亦可稱羋。周之子孫周子南君,亦可稱姬嘉。又如姚恢改姓為(wei) 媯。媯皓改姓為(wei) 姚,茲(zi) 姓與(yu) 氏渾而一者也。”明顧炎武在《日知錄·姓》中說:“自戰國以下之人,以氏為(wei) 姓,而五帝以來之姓亡矣。”又在《日知錄·氏族》中說:“姓氏之稱,自太史公始混而為(wei) 一。《本紀》於(yu) 秦始皇則曰姓趙氏,於(yu) 漢高祖則曰姓劉氏。……然同姓百世而婚姻不通者,周道也。故曰姓不變也。是故氏焉者,所以為(wei) 男別也;姓焉者,所以為(wei) 女坊也。自秦以後之人以氏為(wei) 姓,以姓稱男,而周製亡而族類亂(luan) 。”清代錢大昕於(yu) 《十駕齋養(yang) 新錄·姓氏》中也說:“戰國分爭(zheng) ,氏族之學久廢不講。秦滅六雄,廢封建,雖公族亦無議貴之律,匹夫編戶,知有氏而不知有姓久矣。漢高祖起於(yu) 布衣,太公以上名字且無可考,況能知其族姓所出耶?故項伯、婁敬,賜姓劉氏,娥姁為(wei) 皇後,亦不言何姓,以氏為(wei) 姓,遂為(wei) 一代之製,而後世莫能改焉。”

 

姓、氏合一,是中國姓氏製度史上的一個(ge) 重要轉折點,其特殊文化意義(yi) 有三:一是姓與(yu) 氏二者可以通稱,姓即氏,氏即姓,姓與(yu) 氏已不再有任何意義(yi) 上的區別。這樣,周代大量的氏,如魯氏、齊氏、楚氏、司馬氏、邯鄲氏等等,分別成了魯、齊、楚、司馬、邯鄲等姓。自此,姓就變得非常豐(feng) 富了。二是每一宗族都有自己固定的姓,子子孫孫永久使用,不再像以前那樣變來變去。我們(men) 現在所沿用的諸姓,絕大部分正是承襲周代各氏而來的,故欲考各姓之源流,必上溯至周。三是無論帝王將相,士農(nong) 工商,人人都有姓,不再像先秦那樣貴族有氏,平民有名無氏了。這一文化習(xi) 慣與(yu) 姓氏製度一直延緩至今。

 

責任編輯: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