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飛龍】香港政改未完待續——《香港政改觀察》後記

欄目:中國統一暨台灣、香港問題、快評熱議
發布時間:2015-02-25 20:25:42
標簽:
田飛龍

作者簡介:田飛龍,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江蘇漣水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現任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hui) 理事。著有《中國憲製轉型的政治憲法原理》《現代中國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觀察》《抗命歧途:香港修例與(yu) 兩(liang) 製激變》,譯有《聯邦製導論》《人的權利》《理性時代》(合譯)《分裂的法院》《憲法為(wei) 何重要》《盧梭立憲學文選》(編譯)等法政作品。

 

 

香港政改未完待續——《香港政改觀察》後記(附陳弘毅教授序文+目錄)

作者:田飛龍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年正月初七日壬申

           耶穌2015年2月25日


 

香港是一本很複雜的書(shu) ,看懂它著實不易。這本《香港政改觀察》是本人擔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Leslie Wright Fellow(2014-2015)期間全程現場觀摩政改博弈與(yu) 占中運動過程的產(chan) 物。對於(yu) 一個(ge) 成長及受教於(yu) 內(nei) 地體(ti) 製的青年學者而言,這也是一次難得親(qin) 身體(ti) 驗“兩(liang) 製”差異的機會(hui) 。本書(shu) 側(ce) 重於(yu) 對香港政改與(yu) 占中運動進行民主與(yu) 法治層麵的聚焦觀察,由此形成相對集中的問題意識和分析進路,因此不可能麵麵俱到地呈現香港社會(hui) 的全貌。

 

盡管如此,在一年的訪問研究周期裏,對於(yu) 香港社會(hui) 還是有了較為(wei) 深入的體(ti) 察和認知,感受到了這個(ge) 社會(hui) 獨特的曆史、價(jia) 值觀及公民社會(hui) 力量,感受到了“兩(liang) 製”因政治傳(chuan) 統與(yu) 製度進程原因而產(chan) 生的結構性張力。這本書(shu) 未曾敢言窮盡了香港社會(hui) 法政層麵的全部問題,但卻鉤玄提要地抓住“政改”和“占中”,試圖揭示一國兩(liang) 製與(yu) 基本法之香港經驗,正在遭受的艱難挑戰及其可能出路。而為(wei) 了使本書(shu) 更易閱讀和理解,需要先就香港政改問題之背景與(yu) 演變略作交代。

 

香港政改問題之背景

 

普選未見於(yu) 英國150餘(yu) 年的殖民史,亦未見於(yu) 1984年的《中英聯合聲明》,而英國在1976年加入《公民權利與(yu) 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時還專(zhuan) 門為(wei) 避免香港政製適用普選“國際標準”而做出了對第25條b款的明確保留。恰恰是1990年製定的香港基本法明確規定了香港的普選目標。如今,這一條約保留在基本法下的具體(ti) 效力問題,在央港雙方的法理博弈中依然聚說紛紜。1976年的香港尚處於(yu) 麥理浩總督治理的“黃金時代”,香港廉政公署創製未久,而中國大陸剛剛結束文革,尚處於(yu) 改革前的複雜思想與(yu) 政治鬥爭(zheng) 之中,前途未明,但無論從(cong) 英國政府還是香港殖民政府來看,1997年香港回歸都是排除在政治想象與(yu) 政策議程之外的,而1976年之條約保留亦是為(wei) 了維持英國對香港的殖民總督製長期不變。吊詭的是,當英國政府與(yu) 中國官方接觸並確認了1997年主權回歸的必然前途之後,卻大大加速了香港政製的民主化進程,包括1984年的政製改革白皮書(shu) 。這一進程在1992年彭定康督港之後更是快馬加鞭,隻爭(zheng) 朝夕。

 

回歸過渡期內(nei) 的“民主福利”不是英國政府的良心發現或政治饋贈,也不是香港民主運動的壓力所致,而是大英帝國撤退戰略的核心戰術內(nei) 容。在直通車方案因英國方麵單方違約擱置而導致中方“另起爐灶”之後,事實上香港政製發展的主導權已經早於(yu) 1997年已掌握於(yu) 中國政府之手,且以基本法框架為(wei) 唯一法律準據。因為(wei) 無論彭定康的快速民主進程如何,1997年是一個(ge) 主權回歸和治權“歸零”的憲政時刻,是香港曆史上“新憲法秩序”的嚴(yan) 格法律起點。大致與(yu) 彭定康督港時間相仿,香港本土的政黨(dang) 政治開始形成,各自確定政策議程和目標,由此日益清晰化為(wei) “建製派”與(yu) “泛民主派”的二元格局,延續至今。而隨著英國的大撤退以及英國自身實力的進一步衰落,美國同期接手了香港事務的“幹預”責任,以1992年美國國會(hui) 通過《香港政策法》為(wei) 標誌。所謂此輪政改中頻繁出現的“外國勢力”,蓋以英美為(wei) 主,而美國更為(wei) 突出。由此,香港政改早已超出地方自治民主範疇,夾雜著中英關(guan) 係、中美關(guan) 係、央港關(guan) 係等多重因素,更是被中央高調定性為(wei) “國家安全”事件。當作為(wei) 地方民主目標的普選掛載上國家安全重負時,製度框架顯然不可能過分寬鬆。

 

2017年普選特首明確記載於(yu) 基本法第45條,而所遵循之法定程序“五部曲”記載於(yu) 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2004年解釋之中,具體(ti) 路線圖與(yu) 時間表則規定於(yu) 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2007年決(jue) 定之中,亦即香港回歸十年之際,中央即確定了特首普選的具體(ti) 進程,由此不可認為(wei) 中央對特首普選沒有誠意。不過,中央的顧慮確實是存在的,這不僅(jin) 因為(wei) 13年的回歸過渡期(1984-1997)中,中方經曆了與(yu) 英方極其殘酷艱難的政治與(yu) 法律鬥爭(zheng) ,雙方政治互信一度跌至冰點,而英國撤退戰略的種種遺痕,又使中央對持有反對立場的香港泛民主派抱持一種“不信任推定”,在無法確證反對派之國外聯係與(yu) 背景的情況下從(cong) 嚴(yan) 把握。1997年回歸之後本應是央港雙方重建政治互信的最佳關(guan) 口,1997-2003年本應是完成基本法下相關(guan) 本地關(guan) 鍵立法以及完善國民教育體(ti) 係的良機,但這一時期中央政府的“無為(wei) 而治”,以及對回歸之初香港社會(hui) 的某種“因補償(chang) 而放任”之心理,導致了互信建構機會(hui) 錯失。2003年7月的反23條安全立法大遊行開啟了央港關(guan) 係新時代,即廣泛政治對抗與(yu) 中央選擇性幹預的時代。基本法設計高度依賴行政主導和特首忠誠,而放任了特區立法權和司法權的高度自治,這在回歸初期亦產(chan) 生了一定的問題,即香港地方司法權挑戰中央權威的“釋法”憲製危機。2003年安全立法的失敗、2005年董建華辭職、2012年國民教育科推進失敗,其間還有立法會(hui) 拉布的惡質化、香港本土族羣對內(nei) 地人的排斥、圍繞2012年特首選舉(ju) 與(yu) 立法會(hui) 產(chan) 生辦法的複雜鬥爭(zheng) 、反對派與(yu) 外國勢力的密切互動等,這一係列事件增加了中央對香港政製發展的疑慮和對香港反對派的忌憚。而香港反對派亦從(cong) 未在內(nei) 心真正認同回歸事實或中央權威,即使就基本法本身亦秉持著自身一貫的“普通法自由主義(yi) ”解釋傳(chuan) 統,而基本不可能顧及中央關(guan) 切的“主權、安全與(yu) 發展利益”。2014年6月的中央白皮書(shu) 係統總結並闡述了一種“國家主義(yi) 基本法法理學”,與(yu) 香港反對派之基本法規範圖景大異其趣,雙方之政治信任進一步降低,並引發了一係列的政治誤判和強硬碰撞,妥協機會(hui) 不斷流失,最終導致8.31決(jue) 定的出台,直接引爆長達兩(liang) 個(ge) 多月的占中運動。

 

這是一場可以避免的運動嗎?答案大致是否定的。盡管很多人會(hui) 將運動肇因或者歸咎於(yu) 中央存有“心魔”,缺乏普選誠意,或者歸結於(yu) 香港反對派政治上過於(yu) 幼稚,“公民抗命”運動導致物極必反,刺激中央更保守應對。作為(wei) 中立觀察者,希望說明︰第一,在中國整體(ti) 未民主化的約束性體(ti) 製之下,兩(liang) 製之實質差異性是受限的,能夠給出有一定限製的普選框架已是最大讓步,而香港社會(hui) 若能機智承接落實普選,則於(yu) 中國整體(ti) 體(ti) 製亦構成一種極富曆史意義(yi) 的結構性突破,比之在一個(ge) 相對獨立之憲製條件下發生的台灣普選,港式普選自然意義(yi) 非凡而有別;第二,香港反對派的“公民抗命”策略就其本身而言有自然而然之處,是由其對中央之極度不信任以及長期接受西方民主教育的必然結果,而經此占中運動,反對派對不合作策略當有某種理性反思與(yu) 調整的機會(hui) ,以便更好地實現“視角內(nei) 轉”,真正熟悉中國政治體(ti) 製與(yu) 慣例,為(wei) 央港政治互動的理性化和成熟預作準備。

 

反對派策略的根本缺陷

 

不過,此次反對派之行動策略仍有兩(liang) 大根本缺陷︰一為(wei) 學生羣體(ti) “坦率而直白”的“港獨”論述(港大《學苑》和城大《城大月報》),反對派議員與(yu) 本港政治家至少是放任的,而沒有充分估計到這一論述對中央、內(nei) 地人民乃至於(yu) 本港愛國愛港力量的過度刺激與(yu) 負麵效果;二是反對派政治家“坦率而直白”的國際求援,如陳方安生和李柱銘的英美政治求援之旅、劉慧卿的聯合國人權之旅,以及在本港範圍內(nei) 與(yu) 英美總領事館及涉國家安全之外國基金會(hui) 的密切聯係,從(cong) 而主動尋求將香港普選問題“國際化”,這在中央的主權與(yu) 安全之優(you) 先關(guan) 切之下,很容易獲得反麵定性,亦難以得到內(nei) 地人民之心理認同與(yu) 支持,此與(yu) 六四運動時兩(liang) 地相互支持之往事判若兩(liang) 景。

 

這是一場力量懸殊、高度互不信任而又充滿曆史宿怨和戰略誤判的政治對抗,也是回歸17年來央港關(guan) 係各種深層次矛盾衝(chong) 突的總爆發。盡管如此,占中運動之過程堅持了真正的“和平非暴力”原則,這是運動一方信守“公民抗命”基本美德法則,以及警方合乎本港法例與(yu) 國際慣例之專(zhuan) 業(ye) 執法行動相互促成的結果。設若任何一方在運動中的任何一個(ge) 時間點跨越和平非暴力邊界,且無任何機製予以補救,則香港街頭早已暴力成災,血雨腥風。整體(ti) 觀察,占中運動和平轉型的關(guan) 鍵在於(yu) 法治與(yu) 民意兩(liang) 端,前者為(wei) 香港社會(hui) 第一核心價(jia) 值,激進民主訴求無法根本撼動之,後者為(wei) 香港社會(hui) 之自由開放屬性,民意成為(wei) 高高淩駕並“監察”警民雙方廣場行為(wei) ,以及指示運動轉型方向的超體(ti) 製力量,一種神秘的人民“在場”。而中央政府在運動全程亦嚴(yan) 守一國兩(liang) 製邊界,在申明原則立場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和信任香港特區政府和警方處置本地事件的權力與(yu) 能力。隨著2014年12月15日最後清場完成,占中運動告終,但香港政改未竟,將在短暫調整之後進入2015年1月開始的第二輪政改谘詢,以及進一步的政改方案在立法會(hui) 的“闖關(guan) ”。

 

立法會(hui) 政改方案“闖關(guan) ”的關(guan) 鍵

 

立法會(hui) “闖關(guan) ”會(hui) 成為(wei) 香港曆史上最重大的普選時刻。通過,或者不通過,這是個(ge) 問題。若法案遭遇反對派集體(ti) 封殺,或者由於(yu) 反對派過度拉布及修正導致法案最終偏離基本法和人大決(jue) 定框架,並遭到行政長官否決(jue) ,都將是香港政改的重大挫折,導致政改“原地踏步”。實際上不存在“原地踏步”,而是“不進則退”,若退下陣來,則香港社會(hui) 將可能長期無法走出“過度政治化”漩渦,無法通過“視角內(nei) 轉”重建中央信任以獲取更寬鬆的普選框架,更無法從(cong) 容適應中國對新一輪區域經濟整合的布局和安排,從(cong) 而導致香港加速“二線城市化”。果真如此,則香港作為(wei) “東(dong) 方之珠”勢必黯淡無光,繁榮穩定成為(wei) 過去時,一國兩(liang) 製之典範意義(yi) 完全落空,僅(jin) 靠澳門個(ge) 案不足證明。如此前景,隻是中國人內(nei) 部的相互消耗和雙輸局麵,央港雙方應共同極力避免之。

 

特區政府在10月21日首輪對話中的“四點倡議”表明,2017年普選框架並非終極方案,香港存在“繼續民主”命題,但需要遵循基本法和“五部曲程序”繼續完善。中央支持香港普選的立場及其顧慮皆已明確,則立法會(hui) “闖關(guan) ”的關(guan) 鍵就在於(yu) 反對派議員的“責任倫(lun) 理”,即政治家應不僅(jin) 對個(ge) 人或團體(ti) 之“信念”負責,還應對共同體(ti) 之整體(ti) 利益負責。這裏再次出現2010年政改法案立法會(hui) “闖關(guan) ”的類似情境,也就是所謂的“司徒華轉向”問題 —— 盡管遭遇反對派激烈非議,但他是香港真正的民主政治家。2015年立法會(hui) “闖關(guan) ”時是否會(hui) 出現“司徒華第二”,似乎成了香港普選福音和一國兩(liang) 製成敗的最要害問題。司徒華現象表明,香港社會(hui) 存在高度理智化和不懈追求民主的建設性政治家,他們(men) 於(yu) 曆史關(guan) 鍵時刻固然表麵上忤逆了部分選民或本黨(dang) 同誌的意見,但卻抓住了曆史機遇,推進了民主進步,在本質意義(yi) 上對全體(ti) 選民和香港整體(ti) 利益負責。

 

內(nei) 地以香港為(wei) 學習(xi) 對象

 

香港社會(hui) 於(yu) 現代性基礎組件上高度成熟,即使民主一環,除普選之外,亦十分發達,無論是政團組織還是自由媒體(ti) 。而以法治為(wei) 底線的公民社會(hui) 秩序,亦讓人實際感受到一個(ge) 文明有序社會(hui) 的軟實力。這一切在內(nei) 地尚不夠完備或處於(yu) 進程之中,故對香港之學習(xi) 空間猶存。而香港曆史獨特,移民豐(feng) 富,市政設施與(yu) 服務優(you) 良,市民溫和理性,加之自然風光迤邐,氣候宜人,也常有朋友飲酒清談,一年之中亦天涯明月,雖有離愁,並不悲苦。普選是香港人追求更完備治理體(ti) 係的真切理想,雖裹挾少數人“港獨”想象和國際勢力背景,但內(nei) 裏之民主屬性應予以充分肯定尊重。“顏色革命”乃運動期間中央拔高定調,政治層麵或有特別原由,但清場後的“後占中時代”,中央應由積極的“重建思維”取代單調的“鬥爭(zheng) 思維”,對回歸曆程的鬥爭(zheng) 技藝及其政治遺產(chan) 之運用要保持適度節製,以充分自信與(yu) 開放之心態麵對第二輪政改谘詢,和2017年之後香港的“繼續民主”命題,讓香港民主匯流入中國整體(ti) 國家建構與(yu) 民主轉型的宏大進程之中,與(yu) 香港人民一起共同謀劃國家未來優(you) 良秩序。當然,這也需要香港反對派作出重大的反思和調整,視角內(nei) 轉,徹底摒棄“港獨”想象和國際幹預依賴症,逐步演變成忠誠反對派,也隻有這樣調整,才能真正贏得香港民意和中央基礎性的政治信任。

 

香港政改未完待續。中央在戰略上宜更加明確香港的“治理特區”定位,以香港“循序漸進”的民主經驗補益內(nei) 地的“治理現代化”,而不僅(jin) 僅(jin) 將香港經驗理解為(wei) 純粹的經濟範疇。香港則需要拋卻不切實際的港獨論述和國際幹預依賴症,勇敢而理智地實現“視角內(nei) 轉”,重建與(yu) 中央的政治互信,在信任增加的條件下進一步爭(zheng) 取更優(you) 普選框架,這一前景不僅(jin) 是可能的,也是唯一可欲的。舍此,則央港雙方的內(nei) 耗與(yu) 對峙所造成的隻能是“雙輸”格局,是整體(ti) 中國人的悲劇與(yu) 災難。我們(men) 期待著後占中時代雙方的相互調整與(yu) 適應能夠開創一個(ge) 央港關(guan) 係的新格局,能夠為(wei) 一個(ge) 更富競爭(zheng) 力、公平性與(yu) 長期幸福願景的“新香港”的出現奠定紮實的精神基礎與(yu) 製度架構。

 

本書(shu) 布局

 

本書(shu) 正文凡九章布局。第一章從(cong) 殖民史與(yu) 回歸史角度縱向考察香港普選的曆史淵源與(yu) 製度演化過程,為(wei) 理解香港政改提供相對長距離時空背景。第二章解析基本法模式下的央港關(guan) 係,說明中央調控香港對行政權的過度依賴及其法治轉型的結構性困局,這亦可解釋為(wei) 何此輪政改中央緊抓特首忠誠問題不放。第三章專(zhuan) 題討論香港立法會(hui) 的惡性拉布問題及其治理進路,而立法會(hui) 內(nei) 反對派議員從(cong) 來都是香港政治生態的成熟領導力量,是占中運動的另一個(ge) “廣場”,也是立法會(hui) 政改方案闖關(guan) 的否決(jue) 權主體(ti) 。政改成敗或許不在學生現場占領,而恰恰在反對派議員的集體(ti) 否決(jue) 或超限度修正。前三章提供了理解香港政改格局的背景性知識,相當於(yu) 本書(shu) “總論”,在此基礎上即可深入本輪政改與(yu) 占中運動的分論細節。從(cong) 第四章到第九章分別討論了“提名權之爭(zheng) ”、“愛國愛港”、“白皮書(shu) 與(yu) 基本法法理學二元衝(chong) 突”、“民意爭(zheng) 奪戰”、“占中過程分析”、“後占中管治與(yu) 繼續民主”等香港政改涉及的關(guan) 鍵性主題。序言由筆者在香港大學的合作導師陳弘毅教授撰寫(xie) ,後記為(wei) 筆者對全書(shu) 的簡要背景說明與(yu) 總結提升。同時為(wei) 便於(yu) 讀者理解占中運動,作者專(zhuan) 門製作了“占中運動大事記”,作為(wei) 本書(shu) 附錄。

 

香港政改五部曲未竟,筆者有幸在最關(guan) 鍵時期實地體(ti) 驗與(yu) 觀察。《香港政改觀察》在本質上是獻給包括香港人民在內(nei) 的中國人民的一份答卷,是新生代憲法學人在自由價(jia) 值與(yu) 國家利益間的平衡而客觀論述的積極理論嚐試,但憑良知,不懼非議。香港政改未完待續,即使立法會(hui) 闖關(guan) 成功,亦有2017年之後的“繼續民主”命題。作為(wei) 深度接觸過這一進程的觀察者,跟進關(guan) 注和分析,似乎不僅(jin) 是興(xing) 趣,也是責任。而作者最關(guan) 切之處,則在於(yu) 是否能夠為(wei) 建立一種超越中央立場之國家主義(yi) ,與(yu) 本港立場之普通法自由主義(yi) 之共和主義(yi) 取向的“共識型基本法法理學”,略盡綿薄之力?當然,這肯定是一樁集體(ti) 學術事業(ye) ,本人當樂(le) 於(yu) 其中矣。

 

致謝與(yu) 說明

 

作為(wei) 內(nei) 地青年憲法學者,一年來的“港是港非”已然讓自己大大開拓了政治觀察的經驗和視野,對一國兩(liang) 製與(yu) 基本法有了更加深切的理解,甚至也不斷提出並形成自身相對獨立的,關(guan) 於(yu) 香港政改與(yu) 占中運動的命題及看法。本書(shu) 就是這一年實地觀察與(yu) 理論反思的結晶,其中個(ge) 別篇章曾以評論或論文形式發表於(yu) 《大公報》、《法製日報》、《法治周末》、《新產(chan) 經》、《財經》、《中國評論》、中國法學會(hui) 內(nei) 參等刊物之上,但作為(wei) 係統的觀察與(yu) 理論論述,本書(shu) 具有大大超出上述單篇簡單結合的篇幅規模與(yu) 深廣度。

 

一年之訪問研究源起於(yu)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陳弘毅教授的訪問邀請。他是一個(ge) 博學而熱情的憲法學教授,幫助聯係成功申請了香港大學法律學院中國法中心的訪問學者基金,獲聘為(wei) Leslie Wright Fellow,本書(shu) 亦成為(wei) 該訪問基金項目的成果之一。筆者曾就書(shu) 中涉及有關(guan) 問題多次求教於(yu) 陳教授,他每每誨人不倦,更可貴者,推薦本書(shu) 至香港的商務印書(shu) 館出版並熱情作序。如果沒有他的前後聯係、鼓勵與(yu) 實質性幫助,本書(shu) 是不可能麵世的。作為(wei) 訪學研究的合作導師,本書(shu) 也算是獻給他的一個(ge) 成果或禮物。另外,本人的北大博士師弟曹旭東(dong) 就職於(yu) 中山大學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受其邀請和安排,亦有幸參與(yu) 其中心資助的課題“香港立法會(hui) 運作研究”,並有諸多機會(hui) 相互討論切磋,在此特別致謝。此外,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傅華伶教授與(yu) 趙雲(yun) 教授、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朱國斌教授與(yu) 林峰教授、北京大學法學院陳端洪教授、北航高研院高全喜教授、深圳大學法學院鄒平學教授、香港基本法委員會(hui) 劉迺強委員、中國法學會(hui) 陳詠華副研究員、京港學術交流中心總裁助理陳錦雲(yun) 先生,以及因研討原因接觸的香港中聯辦法律部以及香港社會(hui) 其他機構諸位朋友,都在一國兩(liang) 製與(yu) 基本法題域內(nei) ,給予重大鼓勵、支持與(yu) 啟發,對本書(shu) 之順利成稿與(yu) 成熟幫助很大。

 

這一年於(yu) 個(ge) 人亦是一大挑戰,第一次離家在天涯,在最自由的時刻也感受到了最孤獨。成家如同立憲,不比青春爛漫,獨步天下,自由不羈。於(yu) 此,確實感受到任何青年運動都有其璀璨和質地空乏之雙麵形象。這一年中,妻子王又平女士獨自照顧小兒(er) 皓軒,工作之餘(yu) 處理家務以及本人在北航的各種雜務,同時還需體(ti) 貼照顧父母,協調孩子養(yang) 育教訓的各種安排,箇中辛苦,讓人常感慚愧遺憾,無以相對。唯每每勤奮寫(xie) 作,以不廢時光、學術精進而承擔一個(ge) 父親(qin) 、一個(ge) 丈夫在此天涯海角的遠距離責任。

 

田飛龍

2015年1月8日

於(yu)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

 

 

附:陳弘毅教授序文

 

2017年香港行政長官普選問題是香港回歸祖國以來最重大的政治爭(zheng) 議,在2014年9月下旬到12月中旬的“占領”(“占中”或“雨傘(san) ”)運動又是“一國兩(liang) 製”實施以來麵對的最嚴(yan) 峻考驗。如何理解這些現象,對於(yu) 研究社會(hui) 科學的學者來說,是富有挑戰性的課題。

 

本書(shu) 便是田飛龍博士就這個(ge) 課題的研究成果。田博士畢業(ye) 於(yu) 北京大學法學院,現在任教於(yu)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與(yu) 社會(hui) 科學高等研究院。田博士是在中國研究“政治憲法學”的知名學者,由於(yu) 我自己也十分關(guan) 注中國內(nei) 地的政治憲法學研究,所以有機會(hui) 在研討會(hui) 中認識田博士,並邀請他來港大法律學院當Leslie Wright基金訪問學者,這是我的榮幸。

 

田博士學貫中西,他的研究具有深度、廣度、曆史及文化維度和跨學科的學術視野,而且堅持學術研究的理性、客觀性和獨立精神,超越一般政治話語,這是我特別欣賞和敬佩的。雖然田博士是內(nei) 地學者,但他對於(yu) 香港社會(hui) 及其文化和價(jia) 值觀有一種“同情的了解”;此外,他不單研究香港,更把在香港實施的“一國兩(liang) 製”置於(yu) 整個(ge) 中國的現代化事業(ye) 來思考。本書(shu) 中包含田博士對於(yu) “一國兩(liang) 製”和香港的民主發展的睿見,讀者若能仔細閱讀,必有豐(feng) 富的收獲。

 

田博士在本書(shu) 中提出的不少觀點,都是我十分欣賞和認同的。田博士一針見血地指出,雖然人大“八三一決(jue) 定”所提出的並“不是理想民主方案”,但如獲立法會(hui) 通過,將會(hui) 是“香港曆史上最重大的普選時刻”。其後,“在限製性框架下的特首普選中,最打動選民心理的競選策略,是承諾帶領香港人民‘繼續民主’起來,接力追求‘真普選’”。中央將“繼續作為(wei) 香港民主發展‘循序漸進’的主導與(yu) 調控性力量,但香港民主在民意推動下的‘繼續民主’之路不可逆轉。”港人應“勇敢而理智地實現‘視角內(nei) 轉’,重建與(yu) 中央的政治互信,在信任增加的條件下進一步爭(zheng) 取更優(you) 普選框架,這一前景不僅(jin) 是可能的,也是唯一可欲的。”

 

反過來說,田博士語重心長地寫(xie) 道:如立法會(hui) 否決(jue) 2017年特首普選方案,“將是香港政改的重大挫折,導致政改‘原地踏步’。實際上不存在‘原地踏步’,而是‘不進則退’,若退下陣來,則香港社會(hui) 將可能長期無法走出‘過度政治化’漩渦,無法通過‘視角內(nei) 轉’重建中央信任以獲取更寬鬆的普選框架,更無法從(cong) 容適應中國對新一輪區域經濟整合的布局和安排,從(cong) 而導致香港加速‘二線城市化’。果真如此,則香港作為(wei) ‘東(dong) 方之珠’勢必黯淡無光,繁榮穩定成為(wei) 過去時,一國兩(liang) 製之典範意義(yi) 完全落空,僅(jin) 靠澳門個(ge) 案不足證明。如此前景,隻是中國人內(nei) 部的相互消耗和雙輸局麵,央港雙方應共同極力避免之。” “央港雙方的內(nei) 耗與(yu) 對峙所造成的隻能是‘雙輸’格局,是整體(ti) 中國人的悲劇與(yu) 災難。”

 

作為(wei) 生於(yu) 斯、長於(yu) 斯的香港人,我特別欣賞田博士關(guan) 於(yu) 香港對中國可能作出的貢獻的觀點:在“‘一國兩(liang) 製’憲製框架下”,香港的民主化乃“具有‘政治特區’屬性的自治民主試驗。其製度過程既是香港基本法秩序的民主改進,同時也是中國整體(ti) 國家建構和政治民主轉型的先導與(yu) 示範。在此意義(yi) 上,香港民主便具有了超越一城一地治理的普遍曆史意義(yi) ,而匯合入中國長時段的立憲民主進程之中,同時又在深圳河一側(ce) 構成與(yu) ‘經濟特區’之國家試驗具有互補性的‘政治特區’優(you) 勢。” “今日中央看待香港,除了繼續鞏固其金融中心和自由貿易港的經濟地位之外,更應看到香港是一個(ge) 高度發達和成熟的法治社會(hui) ,以及一個(ge) 在民主化進程上先於(yu) 內(nei) 地的政治社會(hui) ,賦予香港民主法治更高程度發展以國家試驗和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宏闊意義(yi) 。在全麵深化改革的更長周期裏,….內(nei) 地法治建設進程需要進一步汲取香港法治成熟經驗,而內(nei) 地民主建設進程亦需要認真對待和借鑒香港民主的可能經驗。”

 

田博士的這段文字令我想到,在鄧小平當年的宏觀構想中,“一國兩(liang) 製”不但有利於(yu) 中國(包括港澳和台灣地區)的和平統一,而且有助於(yu) 中國的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建設。到了今天,我仍然相信,“一國兩(liang) 製”的成功實施——包括香港社會(hui) 的穩定、經濟的繁榮、民生的改善和民主的發展,將是港人對中國的現代化和走向富強和民主的一點貢獻。港人與(yu) 內(nei) 地的同胞是一個(ge) 命運共同體(ti) ,榮辱與(yu) 共。香港在“一國兩(liang) 製”下逐步實現政製的民主化,實現《基本法》所規定的“普選”的最終目標,不單是香港的事,也是整個(ge) 中國的事;不單對港人有意義(yi) ,對整個(ge) 中華民族也有意義(yi) 。如果在香港實現行政長官由全體(ti) 永久性居民一人一票普選產(chan) 生,這無疑將是中國境內(nei) 的一個(ge) 壯舉(ju) ,香港將成為(wei)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管轄範圍內(nei) 第一個(ge) 實現普選行政首長的城市。

 

但願港人能求同存異,攜手建設一個(ge) 更民主的香港!

 

 

陳弘毅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

2015年2月1日

 

 

本書(shu) 版次、簡介與(yu) 目錄

 

  

 

【著作索引】田飛龍:《香港政改觀察:從(cong) 民主與(yu) 法治的視角》(香港繁體(ti) 版),商務印書(shu) 館(香港)2015年2月第1版

 

全書(shu) 288頁,16萬(wan) 字

 

【作者簡介】田飛龍,1983年生,江蘇漣水人,現為(wei)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與(yu) 社會(hui) 科學高等研究院助理教授、院長助理、碩士生導師、北京大學法學博士(2012)、香港大學法律學院Leslie Wright Fellow(2014-2015)。兼任中國法學會(hui) 一國兩(liang) 製和基本法研究中心副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台灣法律問題研究所研究員。主要研究方向為(wei) 憲法與(yu) 政治理論、行政程序法、公共治理、港澳基本法。 

 

【著作概要】

 

本書(shu) 以香港政改中的特首普選議題為(wei) 核心展開,以民主與(yu) 法治視角的理論分析與(yu) 製度分析為(wei) 主要進路,對香港政改的曆史淵源、主要爭(zheng) 議、占中運動的來龍去脈、央港關(guan) 係的憲製基礎與(yu) 互動規律、白皮書(shu) 的國家主義(yi) 邏輯、基本法法理學的二元衝(chong) 突、香港法治的第一核心價(jia) 值地位、基本法的均衡製約結構、後占中管治與(yu) 香港的“繼續民主”命題等關(guan) 涉香港基本法與(yu) 一國兩(liang) 製的焦點問題,提供了較為(wei) 全麵係統的理論論述和政策建議。本書(shu) 融合曆史與(yu) 現實、學理與(yu) 實踐、民主與(yu) 法治、國家與(yu) 社會(hui) 、政治與(yu) 政策、文本與(yu) 行動、國家立場與(yu) 本土視角等諸多二元互動維度,是香港政改主題的一次極為(wei) 精彩的過程分析與(yu) 理論呈現。 

 

作者是內(nei) 地優(you) 秀青年憲法學者,“政治憲法學”流派青年學術代表,香港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同時還是傑出的公共事務評論家與(yu) 政府谘詢專(zhuan) 家,有著紮實的公法理論基礎和政務分析經驗。全書(shu) 十餘(yu) 萬(wan) 字,主題聚焦,分門別類,層次清晰,視野開闊,進路得宜,適合國家對港政策與(yu) 學術部門、香港智庫與(yu) 公務員、香港學者與(yu) 青年學生,以及普通公民作為(wei) 融合研究與(yu) 通識雙重需求的法政類學術作品加以閱讀和參考。 

 

   

 

【著作目錄】

 

序 / 陳弘毅

第一章 / 香港普選的曆史淵源與(yu) 製度演化

一、引言︰殖民史的背景影響 

二、殖民史中的法治與(yu) 民主 

三、回歸史中的普選議題︰民主逸出法治

四、結語︰普選陣痛與(yu) 民主未來 

第二章 / 基本法模式下的中央與(yu) 地方關(guan) 係

一、導論︰吳嘉玲案與(yu) 央港憲製危機 

二、 基本法的文本閱讀︰中央與(yu) 地方在權力麵上的 對應與(yu) 缺失 

三、基本法的模式定位及主權規範理論的考察

四、結語︰作為(wei) 嚴(yan) 格結構問題的基本法問題 

第三章 / 不規範議會(hui) ︰惡意拉布及其治理

一、引言︰香港立法會(hui) 的“拉布”現象 

二、特權、程序與(yu) 民主拉布史 

三、“議場—廣場”互動效應與(yu) 香港拉布的惡質化 

四、香港立法會(hui) 的拉布治理  

第四章 / 政改死結︰預選式提名與(yu) 行政主導製

一、引言︰ 8.31 落閘? 

二、篩選、預選和普選︰國際標準問題 

三、人大決(jue) 定確立“預選式提名”框架 

四、從(cong) 行政主導製到權力製衡體(ti) 製

五、結語︰香港普選與(yu) 管治的前途 

第五章 / 政改漩渦中的“愛國愛港”難題

一、“鄧公之問”與(yu) 普選中的“愛國愛港”難題 

二、“愛國”與(yu) “愛港”︰基本法的差異化安排 

三、宣誓儀(yi) 式與(yu) 政治認同 

四、結語︰回歸公民教育 

第六章 / 白皮書(shu) 波瀾與(yu) 兩(liang) 種基本法法理學

一、白皮書(shu) 預示中央責任的“就位”

二、特區政府與(yu) 建製派持歡迎態度 

三、泛民主派的激烈反彈

四、香港大律師公會(hui) 的理性反駁  

五、共同基礎論︰追求一種共識型基本法法理學 

第七章 / 政改民意爭(zheng) 奪戰︰占中vs. 反占中

一、假公投與(yu) 真民意 

二、“公投周”︰民意許可證的競逐遊戲

三、反占中︰精致模仿與(yu) 對等升級 

第八章 / 占中進行時︰過程、對話與(yu) 清場

一、8.31 決(jue) 定︰政改新基礎與(yu) 公民抗命真正目標 

二、占中預熱期的“高度激進主義(yi) ”

三、反占中利器︰理性民意與(yu) 法治權威 

四、對話兩(liang) 難與(yu) 首輪對話的意義(yi)  

五、運動失敗與(yu) 清場行動 

第九章 / 後占中管治與(yu) 香港的“繼續民主”命題

一、運動轉型的“兩(liang) 個(ge) 基本點”︰法治與(yu) 民意

二、後占中管治優(you) 先策略之一︰接力政改 

三、後占中管治優(you) 先策略之二︰社會(hui) 關(guan) 係修複 

四、後占中時代香港的“繼續民主”命題 

後記 / 香港政改未完待續  

附錄 / 香港占中運動大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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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