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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亦作者簡介:曾亦,男,西元一九六九年生,湖南新化人,複旦大學哲學博士。曾任職於(yu) 複旦大學社會(hui) 學係,現任同濟大學人文學院哲學係教授,經學研究所所長,兼任複旦大學儒學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思想史研究中心研究員、上海儒學研究會(hui) 副會(hui) 長。著有《本體(ti) 與(yu) 工夫—湖湘學派研究》《共和與(yu) 君主—康有為(wei) 晚期政治思想研究》《春秋公羊學史》《儒家倫(lun) 理與(yu) 中國社會(hui) 》,主編《何謂普世?誰之價(jia) 值?》等。 |
民國時期的法治與(yu) 黨(dang) 治
作者:曾亦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首發
時間:孔子2565年暨耶穌2015年2月4日
自1924年國民黨(dang) 改組以來,國民黨(dang) 乃標榜“黨(dang) 治”,聲稱“黨(dang) 權”高於(yu) 一切,又自認其領導的“國民革命”超然於(yu) 特定階級之上,代表了全民利益,故在當時勞工與(yu) 資本家、農(nong) 民與(yu) 地主的具體(ti) 對立上,常不作左右袒,持中道立場,而以維持社會(hui) 穩定與(yu) 黨(dang) 的權威為(wei) 目標。
1932年,中日爆發“一·二八”淞滬戰爭(zheng) ,當時位於(yu) 上海的三友實業(ye) 社被迫停產(chan) 。戰後,三友社資方無意複工,擬將工廠遷至杭州,且借機將千餘(yu) 工人全體(ti) 解雇。工人生活頓失所依,遂與(yu) 資方發生衝(chong) 突。資方拒不複工,對上海地方當局的調停亦強硬拒之。勞方遂將此案上告南京中央,政府將此案交由中央民眾(zhong) 運動指導委員會(hui) (民運會(hui) )辦理。民運會(hui) 頗同情勞方,迭發二電公開指斥資方,遂激起整個(ge) 上海資方的公開反彈。上海數十家企業(ye) 聯名發表宣言,批評政府違背約法精神,摧殘實業(ye) ,“於(yu) 法治精神,尤有違反”,“同人愛護黨(dang) 國,愛護秩序,不得不愛護法治”,“欲謀勞資之相安,必先尊崇法治”。國民黨(dang) 政府則痛斥資方之囂張,聲稱保護工人利益,“決(jue) 不能專(zhuan) 徇廠方增累利潤之片麵企求,而置多數工人生死於(yu) 不顧”,“如任何私人資本家敢認為(wei) 本黨(dang) 扶助勞工、兼顧勞工利益,即為(wei) 惡例,則三民主義(yi) 之本黨(dang) 亦有勇氣開此世界未有之惡例”。政府既引“三民主義(yi) ”為(wei) 據,資方亦據其中之“民權主義(yi) ”,質問政府:“中華民國人民一律平等,獨至勞資對峙,此條乃不適用乎!”
可以說,自國共合作破裂以來,國民黨(dang) 如此對資本家大加撻伐,實屬首次,而資本家亦動輒標榜“法治”,高揚“民權”,指責國民黨(dang) 將“黨(dang) 權”置於(yu) 法律之上,蓋絲(si) 毫無懼於(yu) 國民黨(dang) 之政治權威也。
稍後,國民黨(dang) 政府有鑒於(yu) 此,遂修訂《勞資爭(zheng) 議處理法》,以便為(wei) 政府幹預勞資糾紛提供充分的法理依據,並據此新修法條駁回資方上訴,強令資方複工。
蓋共產(chan) 黨(dang) 聲稱是無產(chan) 階級利益的代表,即便建國以後,亦始終以為(wei) 其政權的階級基礎。其取天下以此,然終釀成“文革”之禍亦以此。國民黨(dang) 則不同,其始則標榜“國民革命”,即便取得政權以後,亦未完全傾(qing) 向資方與(yu) 地方的利益,蓋始終持一“中道”的立場也。然此種立場,既失資方與(yu) 地主之傾(qing) 心支持,亦未若共產(chan) 黨(dang) 能真正得工農(nong) 之擁護也。故國民黨(dang) 之失天下,實以此也。雖然,階級鬥爭(zheng) 終有消亡之時,政府則當回歸常途,而以儒家的“大中至正”之道以治天下,此“三個(ge) 代表”理論所以為(wei) 曆史之必然也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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