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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東超作者簡介:劉東(dong) 超,男,西元一九六九年生,河北吳橋人,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研究生院哲學博士。曾任北京工商大學人文社會(hui) 科學部教授,現任中央黨(dang) 校(國家行政學院)社會(hui) 和文化教研部教授。著有《生命的層級——馮(feng) 友蘭(lan) 人生境界研究》《中國當代官員心理健康問題的社會(hui) 學分析》《中國傳(chuan) 統節日文化研究——七夕節》《當代中國思想文化批判》《中國當代儒學批判》等,主編有《儒學與(yu) 世界和平及社會(hui) 和諧》。 |
“儒家憲政”隻是時代錯置的幻想
作者:劉東(dong) 超
來源:原載於(yu) 《中國社會(hui) 科學報》第683期
時間:甲午年十一月初一
西曆2014年12月22日
作為(wei) 一個(ge) 不大不小的議題,“儒家憲政”論在近幾年的學術界激起了一些波瀾。這又一次表明當代儒學思潮善於(yu) 跟風搶熱點。憲政一詞來自西方,國內(nei) 一些有自由主義(yi) 背景的學者借之討論中國當代政治改革問題。少數儒家學者順手接過這個(ge) 概念並加了一個(ge) 儒家的定語,用以表達他們(men) 希圖把儒家義(yi) 理貫穿進憲法和政治領域的主張。這種做法引起了一些社會(hui) 關(guan) 注和爭(zheng) 鳴。在討論中,堅定地主張“儒家憲政”的論者較少,大多為(wei) 批評的文章,也有一些文章著眼於(yu) 相關(guan) 曆史史實和脈絡的梳理。正如諸多論者所指出的,“儒家憲政”論存在明顯的問題,其主要理由在於(yu) 兩(liang) 個(ge) 判斷:一個(ge) 是中國古代就實行過“儒家憲政”,一個(ge) 是中國今天需要“儒家憲政”。略加考察就會(hui) 發現,這兩(liang) 個(ge) 判斷無一可以成立。
論證中國古代實行過憲政的學者有秋風、杜鋼建等人,其中秋風的論述最為(wei) 詳細。他將儒家的曆史追溯到中華文明肇始的五帝時代,認為(wei) 在堯、舜、禹時代,華夏治理之道就具有憲政主義(yi) 的指向。他舉(ju) 出的證據是《尚書(shu) ·堯典》所說的“合和萬(wan) 邦”之道,《舜典》和《大禹謨》、《益稷》所揭示的“共治”之道,《皋陶》篇中的“天敘有典”、“天聰明自我民聰明”的政治神學,等等。作為(wei) 先民在原始社會(hui) 末期軍(jun) 事民主製時代處理天人關(guan) 係、方國關(guan) 係的這些基本理念,確實反映了中華文明在那個(ge) 階段的思想成就。但是,這些先人的思考屬於(yu) 國家政治法律規範的起始形態,是相當原始和樸素的,可以說距離憲政十萬(wan) 八千裏之遙。因為(wei) 任何憲政都隻能是近代以來的事情。實際上,人類各大文明在文明初期都曾形成過規定各種社會(hui) 關(guan) 係的法律體(ti) 係和思想。比如,古巴比倫(lun) 有漢謨拉比法典;古埃及有自己的法係,遠在公元前3200年的美尼斯時期已經製定了成文法;古印度也有摩奴法典。如果說我國在堯、舜時期已經有憲政主義(yi) 的指向,那麽(me) ,這三個(ge) 古代文明也早在三四千年前就有憲政主義(yi) 的指向了。這些先民思想是關(guan) 於(yu) 社會(hui) 成員權利和義(yi) 務關(guan) 係最為(wei) 基本的原則,既是人類處理文明時代社會(hui) 關(guan) 係的曆史起點,也是邏輯起點。當然不能說這和近代的憲政沒有一點關(guan) 係,但由於(yu) 其時間跨越了兩(liang) 三千年甚至更久,這種關(guan) 係在學理上是可以忽略不計的,或者說沒有多少思想史意義(yi) 。
秋風還將周代封建製說成是自由的憲政製度,認為(wei) 其基本架構是自由人透過書(shu) 麵契約所建立的君臣關(guan) 係,雙方可以自由地解除這種關(guan) 係。這裏涉及對許多文獻和史實的解讀,但更重要的是需要分析“自由”和“契約”兩(liang) 個(ge) 概念的運用。在此,我們(men) 可以將這兩(liang) 個(ge) 概念的意義(yi) 劃分為(wei) 廣狹兩(liang) 個(ge) 層麵。在廣義(yi) 上,如果完全離開社會(hui) 曆史的製約,在完全抽象的意義(yi) 上來理解二者,在所有人類社會(hui) 甚至在動物界都存在著某種程度的“自由”和“契約”。比如,在猴群中我們(men) 能看到猴王和一般成員之間常常會(hui) 互相梳理毛發,這是動物之間的“契約”現象;而在一般情況下,普通猴群成員的活動也是相當自由的,隻要它不觸犯猴王利益,它的活動沒有其他猴來幹涉。人類社會(hui) 中這種層麵的契約和自由就更普遍,在奴隸社會(hui) 中甚至在監獄中都存在。但是,這不是近代意義(yi) 上的“自由”和“契約”,後麵這種狹義(yi) 的自由和契約一定建立在人格平等基礎之上、一定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這當然和猴群中及宗法集團中的低級契約和自由存在根本形態的不同。秋風所說的周代自由和契約隻能是前近代的,屬於(yu) 二者的廣義(yi) 運用,或者說,他隻是在借助近代概念來表達前近代製度而已。也正因此,我們(men) 在他所說的自由憲政製度之下,看到了大量宗法社會(hui) 中的“不自由”、“非契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就是一個(ge) 典型表達,一切人和物的所有權都掌握在周王手中,還需要什麽(me) 契約嗎?諸侯時常需要派出子弟去周王處作為(wei) 人質,諸侯軍(jun) 隊(在西周時)也掌握在周天子的守臣手中,這是什麽(me) 樣的臣下“自由”?因此,說周代封建製就是自由的憲政隻能說是對曆史的妄議。如果秋風硬要這樣說,也隻能說偏離了“自由”、“契約”、“憲政”這類近代概念的本始意義(yi) 。
“儒家憲政”論者的另一個(ge) 基本判斷是當代中國存在危機,需要“儒家憲政”來救治,康曉光、蔣慶等主要著眼於(yu) 意識形態危機(他們(men) 稱之為(wei) 正當性或合法性危機)。康曉光認為(wei) ,中國市場化改革導致中共實踐與(yu) 其意識形態嚴(yan) 重背離,不但無法為(wei) 現實秩序提供正當性論說,反倒成了批判現實的有力武器。中共的社會(hui) 主義(yi) 初級階段理論雖然在邏輯上尚能自圓其說,但難以使人心悅誠服。因此,要把中國政治的正當性建立在儒家道統和政統的基礎之上。但是,他對執政黨(dang) 在意識形態中國化上的努力及其取得的進展注重不夠,沒有看到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理論作為(wei) 一個(ge) 開放的體(ti) 係逐漸提升了自己的適應性。還有,用正當性危機的概念來表達中國主流意識形態遇到的問題似也有言過其實之嫌,因為(wei) 他沒有看到其正在充分展示的自我更新和創造能力。相較之下,他寄予希望的“儒家憲政”倒離現實更遠,僵化和教條的色彩更重,對於(yu) 中國麵臨(lin) 問題的解決(jue) 更為(wei) 無力。不過,比較起蔣慶等人,康曉光要理性得多,他明確提出吸收馬克思主義(yi) 和資本主義(yi) 政治文明中適合中國國情的成分。但他堅持儒家的主體(ti) 地位仍然會(hui) 使他麵臨(lin) 許多學理難題,恐怕更無法解決(jue) 當代中國政治麵臨(lin) 的許多現實問題。
當代儒家試圖通過論證“儒家憲政”在曆史上曾經存在以證明其正統性,試圖通過論證它能解決(jue) 當代問題來證明其必要性。可是,這兩(liang) 種論證都是成立不了的,而這正好說明“儒家憲政”不僅(jin) 是不必要的,而且從(cong) 來也沒有存在過,它隻是一些論者的腦中幻想或誤區而已。
充分地吸取包括儒學在內(nei) 的傳(chuan) 統文化建構當代中國政治法律思想和製度當然具有相當的必要性,但其前提在於(yu) 保持意識形態的連續性並深入總結三十餘(yu) 年改革開放的實踐經驗。堅持這一前提的目的在於(yu) 保持中國社會(hui) 政治框架的基本穩定和持續優(you) 化,其最終指向當然是全體(ti) 人民的根本福祉。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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