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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鉤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
“分權與(yu) 製衡”之美
——宋代的權力構造
作者:吳鉤
來源:新浪微博
時間:甲午年八月初七
西曆2014年8月31日
毫無疑問,跟其他王朝一樣,宋朝君主居於(yu) 權力金字塔的頂端,擁有至尊的地位、最高的世俗權威。但是,按照宋人的政治理念,君主的“最高權威”應當是象征化的,而不是表現為(wei) 實體(ti) 性的執政權。這一點,跟後來標榜“朝綱獨斷”的明清政體(ti) 很不一樣。
北宋大理學家程頤解《周易》,提出:“進居其位者,舜、禹也;進行其道者,伊(伊尹)、傅(傅說)也。”意思是說,天子(舜禹)隻是天下的主權者(進居其位),宰相(伊傅)才是天下的治理者(進行其道)。餘(yu) 英時先生認為(wei) ,“程頤理想中的君主隻是一個(ge) 以德居位而任賢的象征性元首;通過‘無為(wei) 而治’的觀念,他所向往的其實是重建一種虛君製度,一切‘行道’之事都在賢士大夫之手。我們(men) 還可以肯定地說,這不是他一個(ge) 人的想法,而代表了理學家的一種共識。”
確實如此。如北宋名臣富弼告誡宋神宗:現在政務“多出親(qin) 批,若事事皆中,亦非為(wei) 君之道。脫十中七八,積日累月,所失亦多。”顯然,富弼反對君主“親(qin) 批”政務,即便是皇帝天縱英明,“事事皆是,亦非為(wei) 君之道”。南宋大理學家陸九淵也說:“人主高拱於(yu) 上,不參以己意,不間以小人,不維製之以區區之繩約,使其臣無掣肘之患,然後可以責其成功。故既已任之,則不苟察其所為(wei) ,但責其成耳。”表達的也是“虛君”的意思。
君主既然“垂拱而治”,那國家應該由誰來治理呢?宋人認為(wei) ,宰相。用程頤的話來說,“天下治亂(luan) 係宰相”。宰相是政府的首腦,《宋史•職官誌》這樣概括宋代宰相的職權:“佐天子,總百官,平庶政,事無不統”。《宋會(hui) 要•職官》也說宰相“掌邦國之政令,弼庶務,和萬(wan) 邦,佐天子,執大政”。
許多治史的學者(包括錢穆先生)都認為(wei) ,與(yu) 漢唐相比,宋代的君權得到強化(君權強化不等於(yu) 君主專(zhuan) 製),而相權被削弱了。其中的理由是,宰相的權力被多個(ge) 機構分割,比如宋代軍(jun) 權由樞密院執掌,作為(wei) 宰相的中書(shu) 管不著軍(jun) 事;宋代又設三司,將財政大權從(cong) 宰相身上分走。但這種推斷不是很準確,因為(wei) 宋代宰相所統率的政府,作為(wei) 一個(ge) 整體(ti) ,其權力跟漢唐宰相機構並無不同,隻不過宰相個(ge) 人的權力不是那麽(me) 集中了。而且宋代宰相機構的權力,比之前之後任何王朝的相權都要穩固,基本上不曾受到帝王及其非正式代理人(如宦官)的侵奪。
當然宋朝所有的詔書(shu) 都以君主的名義(yi) 發出。那麽(me) 宰相的執政大權如何體(ti) 現呢?首先,詔書(shu) 的起草,原則上都需經宰相所轄的中書(shu) 舍人之手,詔書(shu) 表達的通常就是政府的意見,皇帝隻是照例批準而已。更重要的是,一道以皇帝名義(yi) 發出的詔書(shu) ,必須有宰相的副署,才得以成為(wei) 朝廷的正式政令。詔書(shu) 若無宰相之副署,則不具備法律效力,用宋人的話來說,“凡不由三省施行者,名曰斜封、墨敕,不足效也。”北宋初,因為(wei) 找不到宰相副署,太祖皇帝差點連個(ge) 任命狀都簽發不了。
根據“天下治亂(luan) 係宰相”的原則,宰相之責任不可謂不重,宰相之權力不可謂不大。那麽(me) 問題來了,如何防範宰相擅權、濫權?台諫。
宋代是曆代最重台諫的一個(ge) 王朝,甚至“以立國之紀綱”寄於(yu) 台諫。台諫掌握著行政監察、彈劾、司法審查等權力,但凡“詔令不允、官曹涉私、措置失宜、刑賞逾製、誅求無節、冤濫未伸,並仰諫官奏論,憲臣彈舉(ju) ”。君主與(yu) 宰相頒行的詔書(shu) 、法令,台諫有權追繳回來。與(yu) 其他王朝的監察係統相比,宋代台諫的權力更大,可以“風聞言事”,即使彈劾出錯,也不用負責任;宋代台諫的獨立性也更強,漢唐時,台諫隻是宰相的屬官,宋代的台諫係統與(yu) 政府係統則是平行的結構,不歸宰相統率。
因此,宋代台諫對宰相領導的政府構成了強有力的製衡。蘇軾說,台諫“許以風聞,而無官長。風采所係,不問尊卑。言及乘輿,則天子改容,事關(guan) 廊廟,則宰相待罪。”按照宋朝的慣例,宰相一旦受到台諫彈劾,即應暫停職權,“待罪”家中,等候裁決(jue) 。而裁決(jue) 的結果,很可能便是宰相辭職。北宋侍禦史劉摯對此也有描述:“伏見祖宗以來,執政臣僚苟犯公議,一有台諫論列,則未有得安其位而不去者。其所彈擊,又不過一二小事,或發其陰私隱昧之故,然章疏入,即日施行。蓋去留大臣,一切付之公議,雖人主不得以私意加也。”此論雖然略有誇張,但在台諫係統運轉正常的時期,如宋仁宗朝,宰相因為(wei) 被台諫彈劾而去職的情況十分常見,據學者統計,從(cong) 明道初至嘉祐末二十餘(yu) 年間,因台諫論列而罷免的宰執,即有二十三人之多。
說到這裏,我們(men) 便明白過來了,宋朝的政體(ti) 實際上包含了雙重的“二權分立”:第一重是君權與(yu) 相權的分立。政權歸於(yu) 君主,治理權歸於(yu) 宰相,用宋人的話來說,“權歸人主,政出中書(shu) ,天下未有不治。”君主的權責是任命宰相(論一相),宰相的權責是組閣(論百官),治理天下。君主與(yu) 宰相“各有職業(ye) ,不可相侵”,君主若是侵奪宰相之職權,則屬違製,將受到群臣抗議:“今百司各得守其職,而陛下奈何侵之乎?”
第二重是政府與(yu) 台諫的分立。宋人經常將“執政”與(yu) “台諫”對舉(ju) ,可以看出他們(men) 有著非常明確的分權意識:“天下之事,一切委之執政”;“一旦諫官列其罪,禦史數其失,雖元老名儒上所眷禮者,亦稱病而賜罷”;君主則居於(yu) 超然地位,“常使兩(liang) 者(執政與(yu) 台諫)之勢適平,足以相製,而不足以相勝”,如是,“人主可以弁冕端委而無所事”。
不能不承認,這是一個(ge) 精妙的政體(ti) 結構,體(ti) 現了中國式的分權與(yu) 製衡之美,——誰說傳(chuan) 統政治中沒有優(you) 良製度呢?
責任編輯:葛燦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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