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xiang) 村公共性解體(ti) 與(yu) 基督教文化發展
作者:張良
來源:作者惠賜伟德线上平台
時間:2014年7月1日
【作者簡介:張良,1982年11月生,男,山東(dong) 省煙台市棲霞縣人。華中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院博士生,中國農(nong) 村研究院研究人員。主要興(xing) 趣點在文化治理研究、鄉(xiang) 村治理研究。近4年在《中國農(nong) 村觀察》、《浙江社會(hui) 科學》、《人文雜誌》、《社會(hui) 主義(yi) 研究》等CSSCI來源期刊上發表文章10篇,撰寫(xie) 的多篇谘詢報告被政府部門所采納或批示;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城鎮化進程中的社會(hui) 主義(yi) 新農(nong) 村文化建設研究”(項目批準號:13CKS026)、教育部人文社會(hui) 科學青年項目“農(nong) 村基督教文化盛行的原因、影響及對策研究——基於(yu) 農(nong) 村文化治理的視角”(項目批準號:12YJC810037)、湖北社會(hui) 科學基金2011年度項目“湖北農(nong) 村文化現狀及對策研究”(項目批準號:2011LW032);曾參與(yu) 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加快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建設”、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社會(hui) 主義(yi) 新農(nong) 村建設中的文化建設研究”、教育部人文社會(hui) 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現階段農(nong) 村文化變遷與(yu) 和諧文化建設》等多個(ge) 文化相關(guan) 的課題項目;近年曾到安徽、湖北、浙江、陝西等多個(ge) 地區實地調查與(yu) 訪談。】
改革開放以來,基督教信徒數量得到快速發展。《2010年宗教藍皮書(shu) 》公布了中國社科院世界宗教所關(guan) 於(yu) 中國基督教人數抽樣調查的結果,認為(wei) 中國現時有2305萬(wan) 基督教徒;[1]於(yu) 建嶸從(cong) 2007年10月到2008年11月通過對全國十幾個(ge) 省份的調查,認為(wei) 目前中國三自教會(hui) 人數在1800萬(wan) 至3000萬(wan) 之間,家庭教會(hui) 人數在4500萬(wan) 至6000萬(wan) 之間,兩(liang) 者加起來可能是六七千萬(wan) 左右;[2]李凡在新加坡一次會(hui) 議上表示,目前中國基督教人口有一億(yi) ,家庭教會(hui) 組織則多達80萬(wan) 個(ge) 。[3]盡管對基督信徒數量沒有精確的統計數據,但學者和研究機構都對改革開放以來基督教快速發展這一判斷基本達成共識。據統計,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基督信徒分布在廣大農(nong) 村地區,這已經深刻改變了中國的農(nong) 村宗教生態。
農(nong) 村基督教為(wei) 什麽(me) 在改革開放之後短短的二三十年間發展得如此迅速?不同學者對此作出了各種解釋。從(cong) 鄉(xiang) 村社會(hui) 內(nei) 生需求來看,一是社會(hui) 轉型、經濟政治體(ti) 製變革導致信仰係統、社會(hui) 公正觀以及生產(chan) 生活的巨大變動,麵對轉型期的各種“不確定性”與(yu) “風險性”,很多農(nong) 民感到精神迷茫、無所適從(cong) 並充滿著恐懼與(yu) 焦慮,因此從(cong) 基督教中尋求精神依托;[4]二是基督教在中國農(nong) 民精神信仰缺失的情況下乘虛而入,並填補了農(nong) 民的信仰空白;[5]三是農(nong) 村社會(hui) 倫(lun) 理道德失範使得農(nong) 民從(cong) 基督教中尋求秩序規範;[6]四是農(nong) 村社會(hui) 保障缺位是農(nong) 民參與(yu) 基督教的重要原因;[7]五是農(nong) 村公共文化式微促使農(nong) 民從(cong) 基督教之中尋找互動的公共空間。[8]從(cong) 鄉(xiang) 村社會(hui) 的外部環境來看,一是基督教教義(yi) 本土化通俗化以及其傳(chuan) 播機製是基督教能夠得以在農(nong) 村地區迅速傳(chuan) 播的重要原因。基督教教義(yi) 本土化和通俗化降低了中國農(nong) 民進入基督教世界的門檻,樂(le) 善好施、治病消災等象征資本的建構,吸引著理性世俗的中國農(nong) 民。基督教的傳(chuan) 播機製充分利用了中國農(nong) 村由血緣、姻緣、親(qin) 戚朋友、鄰裏關(guan) 係等按照“差序格局”建構起來的社會(hui) 資本網絡;[9]二是黨(dang) 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落實,為(wei) 農(nong) 村基督教發展提供了寬鬆的政策環境。[10]
以上解釋都具有一定的說服力,讓我們(men) 全麵、係統地了解基督教發展迅速的原因。但是總體(ti) 而言還缺乏一定的深度挖掘和理論提升。實際上,上述的“轉型期生產(chan) 生活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性”、“農(nong) 民精神信仰缺失”、“農(nong) 村社會(hui) 倫(lun) 理道德失範”、“農(nong) 村社會(hui) 保障缺位”、“農(nong) 村公共文化式微”等原因都可以納入到“公共性解體(ti) ”的解釋框架之下。在此本文試圖從(cong) 公共性的角度對基督教在農(nong) 村地區發展迅速的原因進行闡釋,以為(wei) 學界提供更多的研究視角和研究思路。同時,我還將分析基督教如何建構了鄉(xiang) 村公共性,闡釋其在鄉(xiang) 村社會(hui) 迅速發展的深層次原因與(yu) 背後邏輯。
一、鄉(xiang) 村基督教發展中的公共性建構
當前鄉(xiang) 村公共性趨於(yu) 解體(ti) :公共空間不斷萎縮,公共交往日趨減少,公共服務嚴(yan) 重缺位,公共規則趨於(yu) 解體(ti) ,公共精神日漸凋零。這主要是由改革開放之後國家權力迅速退出和鄉(xiang) 村內(nei) 生組織力量發育不足共同作用所致。因為(wei) 在人民公社時期國家權力依靠對鄉(xiang) 村社會(hui) 的動員整合,摧毀了鄉(xiang) 村內(nei) 生的社會(hui) 關(guan) 聯與(yu) 文化網絡,建構起行政關(guan) 聯式公共性。而在改革開放之後國家權力逐步從(cong) 鄉(xiang) 村社會(hui) 撤出,特別是在農(nong) 業(ye) 稅取消之後,國家與(yu) 鄉(xiang) 村之間的直接聯係日益減少,稅費時代的汲取紐帶並沒有像預期想象地那樣被服務紐帶所取代。結果是,國家權力主導的外在整合性力量在短時間內(nei) 分崩離析,而鄉(xiang) 村社會(hui) 內(nei) 生的組織力量與(yu) 整合力量還沒有充足時間發育壯大,二者共同導致了鄉(xiang) 村公共性的解體(ti) 。公共性解體(ti) 意味著超越個(ge) 體(ti) 、家庭層麵的組織性力量不複存在,意味著整合分化利益、多元規則而達成共識的凝聚性權力業(ye) 已消逝,意味著動員社會(hui) 性力量參與(yu) 公共事務的權威性認同漸行漸遠,還意味著農(nong) 民的基本堅持和道德底線不再有意義(yi) 。[11]
在鄉(xiang) 村社會(hui) 趨向原子化、疏離化、離散化的情勢之下,農(nong) 村基督教的發展為(wei) 鄉(xiang) 村社會(hui) 提供了一種組織性力量、凝聚性權力、權威性認同。當前,很多農(nong) 村地區的基督教組織發展迅速(包括家庭教會(hui) 和三自教會(hui) ),他們(men) 以基督信仰為(wei) 載體(ti) ,為(wei) 農(nong) 民開展宗教活動提供了公共空間,並為(wei) 農(nong) 民提供醫療、救濟、幫扶等,基督教義(yi) 規訓著農(nong) 民的日常言行,在一定意義(yi) 上建構起“基督公共性”。
1、公共空間與(yu) 公共交往:首先,基督教為(wei) 日常缺少互動的農(nong) 民提供了一個(ge) 公共交往的公共空間。在當下的農(nong) 村社會(hui) ,超越家庭層麵的集體(ti) 活動在日益萎縮,基督教所組織的宗教活動從(cong) 某種意義(yi) 上為(wei) 農(nong) 民之間進行溝通交流提供了平台。“他們(men) 一塊做禮拜,禱告、唱讚美詩,聆聽牧師布道,吃聖餐。肅靜而又神秘的氣氛,使他們(men) 身心交融地沉浸其中,一切那麽(me) 安靜,那麽(me) 美好,沒有過去,沒有未來,有的隻是現在這一個(ge) 神聖的孕育無限的儀(yi) 式時空。”[12]這同時也為(wei) 他們(men) 提供了一個(ge) 傾(qing) 訴苦難、發泄不滿的場合,撫慰其在現實生活中遭受挫折與(yu) 受傷(shang) 的心靈。其次,鄉(xiang) 村基督教以共同信仰將平時很少來往的農(nong) 民匯聚在一起,增加了人們(men) 彼此的溝通與(yu) 了解,擴展了公共交往的社會(hui) 網絡。在一些比較盛大的聚會(hui) ,諸如複活節、感恩節、聖誕節等重要節日,參加聚會(hui) 的信徒會(hui) 更多,甚至平時從(cong) 未謀麵的農(nong) 民此時也會(hui) 彼此真誠交流、暢所欲言,這仿佛是一個(ge) 盛大的狂歡,平時一個(ge) 個(ge) 原子化的個(ge) 體(ti) 和彼此毫無關(guan) 聯的家庭在此時此刻都被納入一個(ge) 共同體(ti) 之中,感受著個(ge) 體(ti) 與(yu) 他人、個(ge) 體(ti) 與(yu) 團體(ti) 、個(ge) 體(ti) 與(yu) 社會(hui) 之間的密不可分而又紛繁複雜的關(guan) 係。作為(wei) 一個(ge) 社群組織的鄉(xiang) 村基督教在日益萎縮的公共生活中建構起一個(ge) 農(nong) 民互動與(yu) 交往的公共空間。[13]
2、公共規則:在《私人生活的變革》一書(shu) 中,閻雲(yun) 翔表達了對農(nong) 村公共生活的缺失的極大擔憂:政治參與(yu) 渠道的缺乏和民間組織發育不完善,使得農(nong) 民缺乏超越核心家庭層麵的公共生活,缺少與(yu) 他人、與(yu) 集體(ti) 之間的互動交流,隻得閉門家中,對道德滑坡、自我中心主義(yi) 盛行等社會(hui) 問題視而不見,公共領域與(yu) 私人領域出現嚴(yan) 重斷裂。[14]自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包產(chan) 到戶和農(nong) 村市場經濟的發展,農(nong) 民越來越執著於(yu) 個(ge) 體(ti) 經濟利益,農(nong) 民之間出現階層分化,超越家庭層麵的聯係與(yu) 合作越來越少,特別是在城鎮化進程中,鄉(xiang) 村社會(hui) 由原來的封閉、同質、靜止趨向開放、異質、流動,城鄉(xiang) 之間的社會(hui) 流動性增強,外出打工的青壯年越來越多,有些農(nong) 村地區隻有老弱病殘留守在村莊。農(nong) 村社區由熟人社會(hui) 走向“半熟人社會(hui) ”甚至“陌生人社會(hui) ”,鄉(xiang) 村社會(hui) 中超越個(ge) 體(ti) 或家庭層麵的公共交往越來越少,個(ge) 體(ti) 與(yu) 別人、個(ge) 體(ti) 與(yu) 團體(ti) 、個(ge) 體(ti) 與(yu) 社會(hui) 的互動與(yu) 聯係越來越少,個(ge) 體(ti) 越來越傾(qing) 向於(yu) 按照自己利益標準對社會(hui) 規範、倫(lun) 理道德、權利義(yi) 務進行自我闡釋,於(yu) 是大家各執一詞,無法形成共同認可的公共規則體(ti) 係。閻雲(yun) 翔認為(wei) ,如果農(nong) 民能夠通過獨立的民間組織、社會(hui) 團體(ti) 等組織化的形式參與(yu) 到公共生活之中來,也許在鄉(xiang) 村社會(hui) 中就能形成一種權利自由與(yu) 義(yi) 務責任相互平衡的社會(hui) 規範。[15]實際上,鄉(xiang) 村基督教作為(wei) 一個(ge) 民間組織,依靠其獨特的教義(yi) 教規,在信徒之間構建起公共規則,對於(yu) 鄉(xiang) 村社會(hui) 道德滑坡、公共輿論沉默具有一定遏製作用。
首先,熟人社會(hui) 容易形成公共規則。同處於(yu) 一個(ge) 教會(hui) (三自教會(hui) 或家庭教會(hui) )的信徒,他們(men) 之間以基督信仰為(wei) 載體(ti) ,以教堂為(wei) 公共空間,互動與(yu) 交流比較多,大家相對比較熟悉,在一個(ge) 熟人社會(hui) 中,人們(men) 之間的合作與(yu) 博弈是反複的,長期的,大家彼此信任,容易形成社會(hui) 預期,也容易形成共同體(ti) 規則;其次,基督教教義(yi) 中對於(yu) 如何個(ge) 人與(yu) 他人、個(ge) 人與(yu) 社會(hui) 之間關(guan) 係作出了嚴(yan) 格規定。一方麵,其教義(yi) 最為(wei) 突出的特點是提倡“愛”,以愛為(wei) 紐帶,建立了上帝與(yu) 人,以及人與(yu) 人關(guan) 係為(wei) 中心的價(jia) 值體(ti) 係。信徒之間仿佛置身於(yu) 一個(ge) 大家庭,以兄弟姐妹相稱,相互友愛,互幫互助。這樣的一套教義(yi) 教規為(wei) 日益原子化、疏離化的鄉(xiang) 村社會(hui) 提供了重新建構鄉(xiang) 村社會(hui) 網絡的公共規則體(ti) 係。另一方麵,教義(yi) 教規中對人的思想觀念、行為(wei) 方式都有嚴(yan) 格的約束與(yu) 規定,這樣的規範能夠以信仰之名(哪怕是功利性信仰)的強大號召力,經過思想洗禮逐漸內(nei) 化為(wei) 農(nong) 民的日常行為(wei) 規範。基督教通過共同的儀(yi) 式和符號以及共同的精神信仰和價(jia) 值取向,形成信徒間具有道義(yi) 約束力的共同的規則體(ti) 係。與(yu) 當前大道其行的“自我”、“自由”、“權利”、“個(ge) 人利益最大化”所完全不同的是,基督教大力倡導忍耐、恩慈、克製、包容、與(yu) 人為(wei) 善等價(jia) 值觀念,它更多調個(ge) 人對社會(hui) 、對他人的義(yi) 務與(yu) 責任,在某種意義(yi) 上有利於(yu) 平衡與(yu) 中和過度張揚的個(ge) 體(ti) 中心主義(yi) ,建構起鄉(xiang) 村社會(hui) 的公共規則。
3、公共服務與(yu) 公共精神:很長一段時間以來,我國農(nong) 村地區的公共服務供給不足,特尤其表現在醫療、養(yang) 老、教育、公共設施等方麵,這也是基督教在農(nong) 村社會(hui) 大有市場的重要原因之一。基督教在農(nong) 村地區開展了一些公益事業(ye) ,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nong) 民的公共服務需求。例如基督教組織在有些農(nong) 村地區創辦養(yang) 老院、敬老院、福利院,經常性組織信徒到周圍農(nong) 村地區醫療義(yi) 診、慰問孤寡老人、救濟貧困、修橋修路等等,基督教組織為(wei) 老弱病殘提供的這些公共服務是農(nong) 村公益事業(ye) 的一個(ge) 組成部分,是對政府公共服務缺位和市場失靈的一個(ge) 補充。就某種意義(yi) 而言,信徒在從(cong) 事公共事業(ye) 的過程中彰顯出他們(men) 的公共精神,他們(men) 從(cong) 幫助他人、服務社會(hui) 的過程中獲得社會(hui) 認同與(yu) 宗教價(jia) 值。這在某種程度上為(wei) 公民社會(hui) 發育提供了一定條件。因為(wei) 公民社會(hui) 的形成,不僅(jin) 需要民主、憲政和法治提供製度保障,而且要求公民的個(ge) 體(ti) 良知作為(wei) 社會(hui) 基礎。而宗教的重要功能恰好正是對喚醒個(ge) 人內(nei) 心深處的良知。[16]這種“良知”最為(wei) 重要的是具有公共精神,能夠在張揚個(ge) 體(ti) 權利、自由、獨立性的同時,也具有整體(ti) 意識或整體(ti) 觀念,亦即不是把自己作為(wei) 一個(ge) 孤立的個(ge) 體(ti) ,而是把自己與(yu) 更為(wei) 廣闊的共同整體(ti) 聯係起來,與(yu) 他人進行溝通、交流、協商甚至於(yu) 討價(jia) 還價(jia) 、相互爭(zheng) 論,以此加深理解自我利益與(yu) 整體(ti) 利益的聯係與(yu) 邊界,並從(cong) 整體(ti) 和長遠的角度審視自己與(yu) 他人、自己與(yu) 團體(ti) 、自己與(yu) 社會(hui) 之間的關(guan) 係,從(cong) 而達致共識,形成公共規則。當然,就此種意義(yi) 的“公共精神”而言,鄉(xiang) 村基督教所發揮的積極作用有待於(yu) 進一步拓展和提升。高師寧曾對美國宗教與(yu) 中國宗教在社會(hui) 服務方麵的差距做過比較:[17]在美國,宗教是動員人們(men) 參與(yu) 公益事業(ye) 與(yu) 慈善活動的組織機構,被視為(wei) “文明社會(hui) 的支柱”。宗教組織無償(chang) 向弱勢群體(ti) 提供救濟、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並會(hui) 發起預防犯罪、抵製毒品等公益活動。整個(ge) 美國有一半以上人在不同程度上從(cong) 宗教提供的社會(hui) 服務中受益;而中國的基督教組織所提供的社會(hui) 服務大多局限於(yu) 教會(hui) 內(nei) 部,服務項目多是“應景”性質,基督教所發揮的公共精神也非常有限。
二、基督公共性之限度
基督教通過公共空間營造、公共交往構建、公共服務供給、公共規則培育、公共精神型塑,從(cong) 某種意義(yi) 上說在鄉(xiang) 村社會(hui) 建構起公共性。但是囿於(yu) 宗教信仰的緣故,在基督信仰基礎上建立的公共性與(yu) 在世俗公共生活中形成的公共性具有一定的不同,基督公共性具有一定限度。
1、有限公共性:基督教組織的封閉性製約著基督公共性的擴展與(yu) 延伸。基督教一般每周都有幾次聚會(hui) ,周日的聚會(hui) 規模會(hui) 比平常大一些,即所謂的“禮拜日”。聚會(hui) 唱有讚美詩、讀聖經、禱告和講道等各種禮拜活動。這種聚會(hui) 從(cong) 某種意義(yi) 上說也是一種組織行為(wei) ,有相對固定的時間、信徒、地點和活動內(nei) 容,不斷強化著基督教對教會(hui) 組織的認同感與(yu) 歸屬感。但是,基督教不是一般意義(yi) 上的組織,它是以超越性價(jia) 值和神聖信仰為(wei) 紐帶而將信徒聚集在一起的宗教組織,這就決(jue) 定了基督教組織具有相對的封閉性,這種封閉性從(cong) 某種程度上也促使教會(hui) 內(nei) 部的信仰認同更為(wei) 牢固與(yu) 執著,促使教會(hui) 信徒之間的關(guan) 係以及對教會(hui) 的歸屬感更加強烈與(yu) 持久,特別是當有外在壓力作用於(yu) 教會(hui) 時,其內(nei) 部的團結與(yu) 聯接會(hui) 更加緊密。[18]而這些在一定程度上會(hui) 製約著公共性從(cong) 基督教組織內(nei) 部擴展到非信徒乃至整個(ge) 鄉(xiang) 村社會(hui) 。這在當前農(nong) 村地區的家庭教會(hui) 表現得尤為(wei) 突出:教會(hui) 中信徒的公共交往較多地局限於(yu) 所在教會(hui) 內(nei) 部,相對於(yu) 非信徒,信徒之間的信任程度更高,互惠與(yu) 合作會(hui) 更多一些。教會(hui) 組織的公共活動,主要是針對基督信徒,信徒與(yu) 非信徒之間具有明顯的群體(ti) 邊界。特別是,基督教奉行一元神論,具有強烈的排他性,排斥異教徒,拒絕與(yu) 佛教、道教、伊斯蘭(lan) 教的信徒交往,這就製約著公共性的擴展與(yu) 延伸。
圍繞基督教建立起來的公共規則和公共精神也具有一定局限性。一部分虔誠信徒認真奉行基督教的教義(yi) 教規,並將其作為(wei) 行為(wei) 準則和道德評價(jia) 尺度,但是這個(ge) 教會(hui) 內(nei) 部的公共規則並不適用於(yu) 村莊內(nei) 的非信徒,甚至有時候兩(liang) 者是相互矛盾和衝(chong) 突的;更多的情況是,農(nong) 民信仰基督具有很強的實用性和功利性,或者是為(wei) 了“信教治病”,或者為(wei) 了排解心中的孤寂與(yu) 憂鬱,或者為(wei) 了抵禦現實生活的貧富差距,而真正發自內(nei) 心地將基督教作為(wei) 精神信仰的信徒並不是很多。因此,基督教義(yi) 並沒有徹底或真正地內(nei) 化於(yu) 信徒心靈深處,並成為(wei) 指導生活實踐或約束個(ge) 人行為(wei) 的規則。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來說,基督教並不能成為(wei) 溝通農(nong) 民心靈秩序和鄉(xiang) 村社會(hui) 秩序之間一座穩定的橋梁。[19]同時,教會(hui) 所提供的醫療義(yi) 診、慰問孤寡老人、救濟貧困等公共服務以及這個(ge) 過程中所彰顯的公共精神,更多是基於(yu) 傳(chuan) 教和榮耀上帝的緣故,而非是站在整體(ti) 高度理性地審視個(ge) 體(ti) 與(yu) 社會(hui) ,這種公共精神從(cong) 某種意義(yi) 上說具有狹隘性、短暫性。例如,有的農(nong) 村地區的基督教會(hui) 內(nei) 部,常常會(hui) 有因為(wei) 經濟利益或教會(hui) 內(nei) 的領導權問題而引發的衝(chong) 突和矛盾,並因此而相互拉幫結派、相互爭(zheng) 鬥。[20]
2、與(yu) 鄉(xiang) 村治理的關(guan) 係問題:基督教以基督信仰為(wei) 載體(ti) ,為(wei) 農(nong) 民開展宗教活動提供了公共空間,並為(wei) 農(nong) 民提供醫療、救濟、幫扶等公共服務,同時基督教義(yi) 規訓著農(nong) 民的日常言行,這些都在一定意義(yi) 上建構起鄉(xiang) 村公共性。基督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填補農(nong) 民信仰空白、規範農(nong) 民道德倫(lun) 理、豐(feng) 富公共文化生活、提供醫療救濟等公共產(chan) 品的功能,但是這個(ge) 過程中,基督教對信徒形成了強大的精神與(yu) 行動支配力,也承擔著很多本應該由農(nong) 村基層組織或基層政府承擔的公共事務。盡管基督教強調信仰與(yu) 政治的疏離,強調教會(hui) 不會(hui) 過分參與(yu) 到世俗社會(hui) 中去,強調順服掌權者領導,而客觀事實也確實如此。但是,這一切還是與(yu) 農(nong) 業(ye) 稅取消後農(nong) 村基層組織的渙散形成了鮮明對比。基督教所建構起的公共性能否成為(wei) 鄉(xiang) 村治理和基層政權建設的借用資源?或者是,當底層農(nong) 民越來越依賴基督教獲得物質上救濟與(yu) 幫助、精神上的慰藉與(yu) 寄托的時候,農(nong) 民是否會(hui) 將權威認同和感情忠誠由農(nong) 村基層組織和地方政府轉向並依附於(yu) 基督教組織?這又是否會(hui) 對基層政權合法性構成競爭(zheng) 性威脅?[21]這些問題有待於(yu) 我們(men) 進一步深入調查與(yu) 長期觀察。
於(yu) 建嶸根據在陝西、河南一些農(nong) 村地區的調查認為(wei) ,有些地方農(nong) 村教會(hui) 逐漸取代原村委會(hui) 的某些社會(hui) 職能,使鄉(xiang) 村兩(liang) 級管理體(ti) 製受到進一步削弱。特別是現在有些村黨(dang) 支部為(wei) 了保持影響力,不得不加入教會(hui) 組織。[22]範玉國在對黑龍江省某個(ge) 村莊基督教會(hui) 的實地考察的基礎上發現:基督教會(hui) 替代了村民自治組織的部分功能,信徒更加認可農(nong) 村基督教會(hui) 組織,部分信徒寧願相信“主”而不信任國家政策。[23]當然,以上案例隻是代表了某些農(nong) 村地區的情況,但發展趨勢不容忽視。
同時,農(nong) 村地區基督教以家庭教會(hui) 為(wei) 主,是沒有在政府宗教管理部門備案登記的宗教組織,不被政府認可,換言之,他們(men) 是遊離於(yu) 國家管理體(ti) 製之外的。在各地政府部門看來,如此數量眾(zhong) 多的家庭教會(hui) 對社會(hui) 秩序和政府管理是一個(ge) 挑戰,很多地方政府以“非法聚會(hui) ”的名義(yi) 打壓,甚至取締。這樣簡單粗暴的管理辦法自然不能從(cong) 根本上解決(jue) 問題,反而引發家庭教會(hui) 信徒對政府的反感與(yu) 抵抗,削弱了政權認同與(yu) 治理效果。因此,家庭教會(hui) 與(yu) 地方政府之間的關(guan) 係非常微妙。[24]
3、與(yu) 中國農(nong) 村文化的融合問題:當今時代,文化越來越成為(wei) 民族凝聚力和創造力的重要源泉,文化具有其他社會(hui) 要素無法取代的凝聚、整合、同化、規範社會(hui) 群體(ti) 行為(wei) 等功能。基督教作為(wei) 一種外來文化,其傳(chuan) 播過程必然與(yu) 中國農(nong) 村傳(chuan) 統文化發生互動和碰撞,必然與(yu) 地方性知識相互交織、相互滲透。因此,基督教文化不可避免對農(nong) 村民間信仰、傳(chuan) 統民俗、農(nong) 民精神信仰、道德倫(lun) 理、生產(chan) 生活方式產(chan) 生影響。基督教是如何鑲嵌於(yu) 中國農(nong) 村文化結構之中,而農(nong) 村文化在這一過程之中又是怎樣型塑了基督教文化,其互動機製怎樣、碰撞結果如何,需要我們(men) 長期觀察和深入研究。就目前來看,衝(chong) 突比較明顯的是在一些祭拜儀(yi) 式方麵。例如,基督信徒不燒香、不燒紙、不磕頭,而非信徒認為(wei) 這是對祖先的大不敬。在調查中我們(men) 遇到一位受訪者說道:“信主的人,他們(men) 找到了精神寄托,不是一件壞事,但是父母養(yang) 他們(men) 這麽(me) 大,付出了很多,為(wei) 了遵守教義(yi) ,他們(men) 的老人去世後不給磕頭、不給紙錢花,人活著的時候窮了一輩子,死後還是繼續受窮,這簡直就是不孝,這些鬼魂挺可憐的。”
基督教文化對儒釋道等傳(chuan) 統宗教及其民間信仰具有一定的消解作用。基督教主張一元神論,對其他宗教信仰具有強烈的排他性和競爭(zheng) 性。加之,建國之後國家宗教政策將農(nong) 村傳(chuan) 統民間信仰、祖先崇拜定義(yi) 為(wei) 封建迷信予以打壓、取締,基督教在一些農(nong) 村地區依靠本土化、熟人網絡等傳(chuan) 播策略,成功嵌入到中國鄉(xiang) 土社會(hui) 的文化結構和社會(hui) 結構中,迎合了農(nong) 民在生活世界和精神世界中的需要。但這在某種程度上也削弱了中國農(nong) 村文化的主體(ti) 性,動搖了農(nong) 民對儒釋道傳(chuan) 統信仰的權威認同。
三、民間組織與(yu) 公共性建構
基督教組織為(wei) 農(nong) 民提供了互動和交流的公共空間,加強著農(nong) 民間的公共交往,規範著農(nong) 民道德倫(lun) 理,在一定意義(yi) 上培育農(nong) 民的公共精神,從(cong) 而建構起鄉(xiang) 村公共性,這是基督教能夠在農(nong) 村地區迅速發展的深層原因。但是,這種公共性是有限的,需要處理好與(yu) 鄉(xiang) 村治理之間的關(guan) 係問題、與(yu) 中國農(nong) 村傳(chuan) 統文化及地方性知識的融合問題。這就需要在國家主流文化的引領下,充分發揮基督教的積極功能的同時,確保政教分離,減少其對農(nong) 村世俗事務的幹預,確保農(nong) 村基層組織的權威;同時調適基督教的組織形式、傳(chuan) 播運行機製和教義(yi) 內(nei) 容,減少基督教文化中不利因素對於(yu) 農(nong) 村文化結構的影響。
公共性重構不應主要寄托於(yu) 基督教組織,而應以一般性民間組織為(wei) 主。缺乏組織的農(nong) 民就像一個(ge) 個(ge) 毫無關(guan) 聯的馬鈴薯,無法形成整合性力量,如果國家與(yu) 個(ge) 人之間存在著若幹的民間組織,把原子化、疏離化的農(nong) 民動員起來,那麽(me) 個(ge) 體(ti) 就會(hui) 融入到群體(ti) 性生活中。在組織之中的公共交往可以增加人的“能群”的屬性,與(yu) 外界互動促使人們(men) 經常性自我反思,促使人們(men) 關(guan) 心公共利益、參與(yu) 公共事務,進而培育公共精神。自發的民間組織是美國社會(hui) 公共性建構的重要途徑。托克維爾在分析美國民間組織時曾指出:“在民主國家裏,全體(ti) 公民都是獨立的,但又是軟弱無力的。他們(men) 幾乎不能單憑自己的力量去做一番事業(ye) ,其中的任何人都不能強迫他人來幫助自己。因此,他們(men) 如不學會(hui) 自動地互助,就將全都陷入無能為(wei) 力的狀態。”[25]他認為(wei) ,美國之所以民主精神發達,公民之所以積極參與(yu) 公共事務、具有公共精神,乃是因為(wei) 美國人喜歡結社並且擁有高超的結社能力。通過參加這些民間社團組織活動,人們(men) 在與(yu) 他人互動交流之中,視野得以擴展,心智得以拓展,胸懷得以開闊;人們(men) 從(cong) 個(ge) 人、家庭的私人領域之中解脫出來進入公共領域,關(guan) 注他人和團體(ti) 的利益,以及與(yu) 自己利益的邊界問題,逐漸形成權利與(yu) 義(yi) 務的平衡。
就當前中國大多數農(nong) 村而言,民間組織並不是很多,需要積極培育和扶持。首先,政府應該降低民間組織登記的準入門檻,扶持和培育基於(yu) 農(nong) 民實際需要而形成的經濟合作組織、文化團體(ti) 、老年人協會(hui) 、各類利益團體(ti) 。其次,發揮民間組織在鄉(xiang) 村治理中的積極作用。政府不應該以抵製和警惕的心態麵對民間組織,而應以積極開放的姿態尋求與(yu) 他們(men) 的合作治理,例如通過購買(mai) 公共服務的方式將服務外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民間組織,既提高了服務質量,又解決(jue) 了民間組織發展的資金難題。民間組織是農(nong) 民參與(yu) 公共事務、表達利益訴求的重要空間,是民主技能訓練和民主意識培育的訓練場,是培育公共精神和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載體(ti) 。第三,鄉(xiang) 村精英中的積極分子是民間組織發展的重要力量。鄉(xiang) 村精英包括經濟能人、政治能人、文化能人,其中的積極分子是指那些樂(le) 於(yu) 組織村莊公共活動、積極參與(yu) 集體(ti) 事務、具有較強公益精神的鄉(xiang) 村精英。發展民間組織正是要充分發揮積極分子的帶頭作用,激活其他鄉(xiang) 村精英所具有的經濟資源、文化資源和道德資源,攪動整個(ge) 村莊的社會(hui) 資本和公益力量。[26]目前存在的一個(ge) 突出問題是鄉(xiang) 村精英缺乏參與(yu) 村莊公共事務的積極性。雖然作為(wei) 精英占據了某一方麵的優(you) 勢資源,但是如果不能把這種優(you) 勢轉化為(wei) 公益性力量,那麽(me) 村民對精英的權威認同便無法形成。特別是在權利、自由和民主的強大話語體(ti) 係之下,農(nong) 民之間的地位和身份在表麵上趨於(yu) 扁平化,組織性力量和凝聚性權力正在日漸衰弱。這就需要我們(men) 對那些在民間組織中起帶頭作用的中堅力量賦予相應的榮譽、聲望和象征性的物質激勵,應該把他們(men) 作為(wei) 村莊真正的榜樣力量來宣傳(chuan) 和學習(xi) ,以此激發村莊精英參與(yu) 公共事務的熱情和動力,將他們(men) 的優(you) 勢資源轉化為(wei) 村莊公共性建構的整合性力量。
注釋
[1] 馬麗(li) :“2010年《宗教藍皮書(shu) 》:中國基督徒總體(ti) 估計為(wei) 2305萬(wan) ”,《中國民族報》,2010年8月24日。
[2] 於(yu) 建嶸:《中國基督教家庭教會(hui) 合法化研究》,《戰略與(yu) 管理》2010年第3期。
[3] 李凡:《家庭教會(hui) 在中國已達80萬(wan) 個(ge) 》,https://www.world-china.org/newsdetail.asp?newsid=3169。
[4] 姚力:“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基督教發展的原因探析”,《當代中國史研究》2004年第3期。
[5] 顏敏:《中國農(nong) 村基督教的重興(xing) 與(yu) 農(nong) 民的精神需求》,《唯實》2003年第1期;
[6] 陳占江:《“基督下鄉(xiang) ”的實踐邏輯——基於(yu) 皖北C村的田野調查》,《重慶社會(hui) 科學》2007年第9期;
[7] 王思明、田雄:《鄉(xiang) 村基督教的實踐形態:嵌入與(yu) 疏離———以關(guan) 中地區南村基督教會(hui) 曆史變遷為(wei) 例》,《南京師大學報》(社會(hui) 科學版)2008年第6期;鄭風田:《風險、社會(hui) 保障與(yu) 農(nong) 村宗教信仰》,《經濟學》(季刊)2010年第3期。
[8] 阮榮平、鄭風田:《公共文化供給的宗教信仰擠出效應檢驗——基於(yu) 河南農(nong) 村調查數據》,《中國農(nong) 村觀察》2010年第6期。
[9] 陳占江:《“基督下鄉(xiang) ”的實踐邏輯——基於(yu) 皖北C村的田野調查》,《重慶社會(hui) 科學》2007年第9期。
[10] 呂朝陽:《蘇北農(nong) 村基督教發展現狀及其原因分析》,《南京師大學報》(社會(hui) 科學版)1999年第6期。
[11] 張良:《村莊公共性生長與(yu) 國家權力介入》,《中國農(nong) 業(ye) 大學學報》(社會(hui) 科學版)2013年第4期。
[12] 李華偉(wei) :《鄉(xiang) 村公共空間的變遷與(yu) 民眾(zhong) 生活秩序的建構》,《民俗研究》2008年第6期。
[13] 黃劍波、劉琪:《私人生活、公共空間與(yu) 信仰實踐——以雲(yun) 南福貢基督教會(hui) 為(wei) 中心的考察》,《開放時代》2009年第2期。
[14] 閻雲(yun) 翔:《私人生活的變革——個(ge) 中國村莊裏的愛情、家庭與(yu) 親(qin) 密關(guan) 係(1949—1999)》,上海書(shu) 店出版社2006年版,第262頁。
[15] 閻雲(yun) 翔:《私人生活的變革——個(ge) 中國村莊裏的愛情、家庭與(yu) 親(qin) 密關(guan) 係(1949—1999)》,上海書(shu) 店出版社2006年版,第261 頁。
[16] 高師寧:《從(cong) 實證研究看基督教與(yu) 當代中國社會(hui) 》,《浙江學刊》2006年第4期。
[17] 高師寧:《從(cong) 實證研究看基督教與(yu) 當代中國社會(hui) 》,《浙江學刊》2006年第4期。
[18] 李向平:《當代中國宗教格局的關(guan) 係建構——以佛教基督教的交往關(guan) 係為(wei) 例》,《宗教學研究》2010年第1期。
[19] 王思明、田雄:《鄉(xiang) 村基督教的實踐形態:嵌入與(yu) 疏離———以關(guan) 中地區南村基督教會(hui) 曆史變遷為(wei) 例》,《南京師大學報》(社會(hui) 科學版)2008年第6期。
[20] 張毅、蒙紹榮:《基督教在廣西農(nong) 村的傳(chuan) 播、發展與(yu) 影響》,《廣西民族研究》2013年第1期。
[21] 吳理財、張良:《農(nong) 民的精神信仰:缺失抑或轉化?——對農(nong) 村基督教文化盛行的反思》,《人文雜誌》2010年第2期。
[22] 於(yu) 建嶸:“基督教的發展與(yu) 中國社會(hui) 穩定——與(yu) 兩(liang) 位‘基督教家庭教會(hui) ’培訓師的對話”,《領導者》2008年4月號。
[23] 範玉國:《農(nong) 村基督教信徒對教會(hui) 和國家的認可比較》,華中科技大學2009年碩士學位論文。
[24] 於(yu) 建嶸:《中國基督教家庭教會(hui) 合法化研究》,《戰略與(yu) 管理》2010年第3期。
[25] [法]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下卷),董果良譯,1988年版,第636-637頁。
[26] 李熠煜:《當代農(nong) 村民間組織生長成因研究》,《人文雜誌》2004年第1期。
作者按:本文得到教育部人文社會(hui) 科學青年項目“農(nong) 村基督教文化盛行的原因、影響及對策研究——基於(yu) 農(nong) 村文化治理的視角”(項目批準號:12YJC810037)資助,是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項目《加快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建設研究》(項目批準號10ZD&018)的成果之一。
責任編輯:李泗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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