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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超作者簡介:薛超,男,西曆一九八四年生於(yu) 重慶,陝西韓城人,法學學士。現居重慶。 |
溫故知新 可以為(wei) 師
——關(guan) 於(yu) “禮法之爭(zheng) ”的再思考
作者:薛超
來源:作者惠賜本站
時間:2014年1月27日
在中國近代法製史中,清末“禮法之爭(zheng) ”在其中的意義(yi) 似乎無須多言。時代發展的瞬息萬(wan) 變,與(yu) 清室統治的風雲(yun) 飄搖形成了鮮明的反差。一直以來尋找救亡圖強道路的中國人,在“師夷長技”的道路上不停地深入,由槍炮到產(chan) 業(ye) ,由產(chan) 業(ye) 到體(ti) 製,但始終改變不了一敗再敗的現實。在簽訂辛醜(chou) 條約後終於(yu) 想起新政續命的清政府,希望在法律製度上改變昏天黑地的現狀。而無論是在普遍的理念,還是在具體(ti) 的條文上,支持全麵改革的法理派與(yu) 有所保留的禮教派發生了激烈的辯論,最終產(chan) 生了那場著名的“路線之爭(zheng) ”。
雖然隨著辛亥革命的星火燎原,清政府的法製改革胎死腹中,讓這場方向之爭(zheng) 失去了意義(yi) 存在。但這並不妨礙後人對爭(zheng) 論本身的不斷評述。究竟哪一方的理由更站得住腳,並值得後人所借鑒?其中不乏高見者甚多。但這也帶來一個(ge) 問題,那就是:兩(liang) 方相辯,是不是有必須隻能支持其中一方的理由?
也就是說,兩(liang) 方所陳述的觀點和論據,都有著相應的支撐點和薄弱環節存在。對今天的“法治中國”進程而言,我們(men) 所采取的揚棄精神,不能隻是帶著批判的觀點最後隻是丟(diu) 棄不用,而是真正吸收到有益之經驗,汲取到局限之教訓,才不至於(yu) 一次次地在曆史進程的圓圈中來回打轉——理清兩(liang) 派完全的論調是完全必要的。
首先是法理派。該派以近代法律大家沈家本為(wei) 代表,提出引進以西方為(wei) 代表的普遍“法理主義(yi) ”進入清律,改變僵化的律令體(ti) 係。對禮教派而言,法理派無疑是倒向外夷的;對言必稱西方法學的當代人而言,法理派其實還不夠“純粹”。而對沈家本本人來說,被稱為(wei) “離經叛道”絕對超出了自己的預估範圍。事實上,沈家本本人對中國傳(chuan) 統律學的研究是首屈一指的,七十八卷本的《曆代刑法考》至今仍是研究中國法製史中必不可少的鴻篇巨著。沈家本的考量,其實與(yu) 此前探求革新道路的洋務派和維新派是一個(ge) 門路,不出“師夷長技”的範圍——何況法律也是廣義(yi) 政治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沈家本們(men) 的難處也在於(yu) 此:他如何能保證所引進的內(nei) 容,是足以為(wei) 中國的實際情況所接受並能付諸實施的?對於(yu) 可能會(hui) 出現的不如人意之處,法理派無從(cong) 論述也無法論述。麵對清政府腐敗無能的膏肓現實,有醫藥可救便已是謝天謝地的事情。當然,若屆時治療的效果明顯可見,既可以表明法理派們(men) 的診斷是正確的,也表明中國的律令體(ti) 係是能夠經受住西風洋雨的考驗的。不消說,在後來的曆史發展中,法理派的觀點獲得了大部分的支持和表彰。
然後是禮教派。他們(men) 的代表無疑是那位權傾(qing) 一時的大人物——南皮張之洞。在今天因為(wei) 《勸學》以“中體(ti) 西用”而受廣大國學人士推崇的他,無疑以保全傳(chuan) 統律令係統為(wei) 其基本立場。但這也成為(wei) 了禮教派的矛盾所在:張本身也是清末洋務、維新和立憲三大運動重要的幕後支持者,要指責他“頑固”、“保守”的論調顯然是站不住腳的。也正是因為(wei) 改革,讓張成為(wei) 了李鴻章之後清廷最具實力的地方大員。對禮教派來說,引進舶來物本身不稀奇,關(guan) 鍵在於(yu) 引進舶來的觀念——尤其是在他們(men) 仔細掂量下來很是“危險”的舶來觀念,足以摧毀民間現存的綱常意誌,對今後的國家秩序無疑是患難。器物可控,但思想卻是不可控的。事實上,張之洞們(men) 的擔心也在後來被言中了一半:隨著大規模的新式文化思潮的推進,後來的法學圈幾乎成為(wei) 了各式西方法學理論的囤積區,而傳(chuan) 統律學基本被當作曆史的灰燼遺棄於(yu) 視野之外。
然而前麵之所以說是一半,是因為(wei) 即便是口稱堅守傳(chuan) 統綱常的禮教派,也無法回避這樣的設問:中國律學的傳(chuan) 統理念,究竟是什麽(me) ?而這一點對法理派更無法免俗——西方式自成一係的分科別類,與(yu) 中國萬(wan) 殊歸於(yu) 一本的科類離合有著截然不同的區別。何況從(cong) 廣義(yi) 的製法係統而言,帶有規防色彩的“禮”和帶有懲罰色彩的“法”,其實共同起到了現代法律體(ti) 係所承載的維護作用。
無論是禮教派還是法理派,最初無一例外習(xi) 讀四書(shu) 五經的經曆讓他們(men) 認識到,無論是傳(chuan) 統律學還是其他傳(chuan) 統門類,這樣的政治最終都必須歸結為(wei) 對傳(chuan) 統經典的認知上。表麵上看,雙方是對峙關(guan) 係,但從(cong) 現實角度而言,他們(men) 恰恰處在一個(ge) 戰壕裏,都做著對傳(chuan) 統律學的解體(ti) 工作:法理派是從(cong) 理論上,而禮教派則是從(cong) 實踐中。經典的權威性一旦受到動搖,那麽(me) 必然將產(chan) 生思潮的風起雲(yun) 湧。關(guan) 於(yu) 此,波瀾壯闊的中國近現代史和近現代思想史已經為(wei) 我們(men) 呈現了這千姿百態的形象。禮教派和法理派皆希望維護的那個(ge) 傳(chuan) 統律學根基,在這其中被徹底摧毀。他們(men) 都自認為(wei) 把握住了主旋律基調,卻不想成為(wei) 了最後的掘墓人。
在這場嘎然而止的“禮法之爭(zheng) ”後,無論是北洋時期、國民黨(dang) 統治時期還是新中國建立後,中國的法律體(ti) 係便在不斷處於(yu) 與(yu) 外法理念的接軌與(yu) 碰撞中;同時,無法繼承舊時代值得借鑒的律學傳(chuan) 統,也阻礙著中國法製建設進程中執行力與(yu) 普及度——而這也是當年法理派和禮教派都礙於(yu) 時代局限所難以克服的。如何全麵地傳(chuan) 承光大傳(chuan) 統中的精華,同時全麵地接納外來理念的補給,從(cong) 而做到體(ti) 用不二,這是給予當今中國法律人的一個(ge) 不算平坦但卻必須跨越的道路。
孔子曰:溫故而知新,可以為(wei) 師矣。一個(ge) 國家的建設進程推進,既離不開對自身過往經驗的全方位繼承,也離不開對結合外來新生事物的借鑒運用從(cong) 而上升為(wei) 創造性發展。既要“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又要“把傳(chuan) 統文化請回來”,或許這正是完成“禮法之爭(zheng) ”未盡疑問的解答所在。
責任編輯:泗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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