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桂榛】“親親相隱”問題的研究與禮樂刑政的儒學道路

欄目:儒家倫理暨“親親相隱”爭鳴
發布時間:2013-12-19 12:50:06
標簽:
林桂榛

作者簡介:林桂榛,贛南興(xing) 國籍客家人,曾就學於(yu) 廣州、北京、武漢等及任教於(yu) 杭州師範大學、江蘇師範大學、曲阜師範大學等,問學中國經史與(yu) 漢前諸子,致思禮樂(le) (楽)刑(井刂)政與(yu) 東(dong) 亞(ya) 文明,並自名其論爲「自由仁敩與(yu) 民邦政治」。





(照片說明:前排左起:程農(nong) 、許章潤、秋風、任劍濤、陳明、梁濤;後排左起:任鋒、胡水君,張旭,張龑、林桂榛、張晚林、陳喬(qiao) 見、弘毅、紹清)


“親(qin) 親(qin) 相隱”問題的研究與(yu) 禮樂(le) 刑政的儒學道路

——在儒家與(yu) 當代中國思想之創生暨“儒生文叢(cong) ”第二輯出版座談會(hui) 上的發言

 

林桂榛

(江蘇師範大學政法學院副教授)


   編者按西曆2013年11月24日下午,儒家與(yu) 當代中國思想之創生暨“儒生文叢(cong) ”第二輯出版座談會(hui) 在北京舉(ju) 行。會(hui) 議由弘道書(shu) 院主辦,弘道書(shu) 院學術部主任、中國人民大學政治學係任鋒副教授召集並主持。本次會(hui) 議采取了對話方式,一方是許章潤、高全喜、任劍濤、胡水君、程農(nong) 、張旭、張龑等來自政治學、法學和哲學等學科的學者,一方是陳明、姚中秋、梁濤、唐文明、慕朵生、任鋒等北京儒家學者以及張晚林、林桂榛和陳喬(qiao) 見三位“儒生文叢(cong) ”第二輯的作者代表,雙方圍繞儒家與(yu) 當代中國思想之創生會(hui) 議主題,在跨學科、論辯式的討論中展開激烈的思想交鋒,新見迭出,精彩紛呈。經與(yu) 會(hui) 者訂正,現將會(hui) 議發言紀錄公開發表,以饗讀者。


我大概講三點:

 

第一,非常感謝任重先生、弘道基金、弘道書(shu) 院還有在座的各位同仁,尤其我在網上熟悉、景仰的一些政治學家、法學家,尤其許章潤教授。任重先生編這套書(shu) 不容易,很艱辛,很辛苦,非常感謝他。

 

第二,談一下專(zhuan) 業(ye) 問題。我的《“親(qin) 親(qin) 相隱”問題研究及其他》這一小冊(ce) 子有幸列入本輯“儒生文叢(cong) ”,我這個(ge) 集子主要是討論“親(qin) 親(qin) 相隱”問題的。“親(qin) 親(qin) 相隱”這個(ge) 問題在法學界早有討論,法學界的老師都知道俞榮根、範忠信老師討論過這個(ge) 問題。在哲學界,甚至在史學界,都有專(zhuan) 家在討論這個(ge) 問題。尤其討論最激烈的是劉清平、鄧曉芒教授和郭齊勇教授等。最近梁濤老師、廖名春老師又和郭齊勇老師耗上了,又在辯,刊物級別很高的。

 

我做問題研究的方式是考證,首先求思想史、製度史真相,以求厘清這個(ge) 話語或話題本身。爬梳文獻史料研究這個(ge) 問題很費勁,花費的時間要很長。我也收集了不少批判儒家的“文革”時代書(shu) ,很有趣,我給大家讀一個(ge) 材料,1974年人民出版社出的北大哲學係72級工農(nong) 兵學員寫(xie) 的《孔孟之道名詞簡釋》一書(shu) ,在第86頁處,詞條“父為(wei) 子隱,子為(wei) 父隱”說:“‘父為(wei) 子隱,子為(wei) 父隱’,出自《論語•子路》。意思是說,父親(qin) 做了壞事,兒(er) 子要隱瞞;兒(er) 子做了壞事,父親(qin) 要隱瞞。”說“要隱瞞”的“要”字,或許就是“必須”的義(yi) 務意,這是否符合孔子的意思暫不論;但這裏解“隱”倒是對的,此“隱”是“瞞”的意思,瞞不是騙,也不是包括窩藏、藏匿等在內(nei) 的籠統的“包庇”。部分法學詞典解“相隱”詞條的“隱”為(wei) “隱瞞”也是正確的,解為(wei) 籠統的“包庇”則是錯誤的。

 

但這北京大學哲學係工農(nong) 兵學員解““父為(wei) 子隱,子為(wei) 父隱”詞條接著又說:“(孔丘)他說:‘父為(wei) 子隱,子為(wei) 父隱,直在其中矣。’就是說,父子做了壞事,應該相互包庇,這才是正直的人。孔丘企圖用這種說法,鞏固奴隸製的宗法關(guan) 係,防止人們(men) ‘犯上作亂(luan) ’。這充分暴露了孔老二是一個(ge) 兩(liang) 麵三刀、慣於(yu) 說假話的政治騙子。孔丘鼓吹的‘父為(wei) 子隱,子為(wei) 父隱’,為(wei) 曆代反動階級所繼承,成了一切反動派大搞宗派、結黨(dang) 營私、互相包庇、狼狽為(wei) 奸的信條。”——好家夥(huo) !我怎麽(me) 也在劉清平、鄧曉芒批判儒家“親(qin) 親(qin) 相隱”的大作裏讀到了這種款式的詞語和煙火啊,工農(nong) 兵學員水平?哈哈……

 

我研究“親(qin) 親(qin) 相隱”問題堅持獨立原則,不盲從(cong) 任何人,一切都從(cong) 自己的考證所得而來。我認為(wei) 郭齊勇老師所編集子《儒家倫(lun) 理爭(zheng) 鳴集》等裏頭的一些辯論是有問題的,讚成“親(qin) 親(qin) 相隱”立場者跟劉清平、鄧曉芒等的辯論也有問題。所有參加辯論的人,無論正反方,除了我,對“隱”的理解都是曖昧的,含糊的,都理解為(wei) 包含窩藏等積極行為(wei) 的籠統的“包庇”等。所謂“父為(wei) 子隱,子為(wei) 父隱,直在其中矣”的“直”,也多被望文生義(yi) 地理解為(wei) “正直”、“率直”,包括最近梁濤老師的辯論文章。我通過文字學研究,通過字源和字義(yi) 考察,已解決(jue) 了這個(ge) 問題:經學裏的“父子相為(wei) 隱”即“相為(wei) 對方隱”的“隱”,律典裏“同居相為(wei) 隱”、“親(qin) 屬相為(wei) 容隱”、“親(qin) 屬得相容隱”的“隱”,這“隱”是“瞞”的意思,是言語上“不說”的意思。“直”則是“看”、“視”的意思,尤其是“明辨是非”的意思,《說文》所謂“直,正見也”,《荀子》說“是謂是,非謂非,曰直”,帛書(shu) 《五行》曰“中心辯而正行之,直也”。這個(ge) 問題,我《何謂“隱”與(yu) “直”?——〈論語〉“父子相為(wei) 隱”章考》一文說得最清楚。

 

最近廖名春老師說《論語》“父子相為(wei) 隱”的“隱”字是《荀子》說的矯正彎木的“檃栝烝矯”的“檃”字的意思。這個(ge) 解法,王弘治早說了,見《浙江學刊》2007年第1期,而且王四達早駁斥了此說,見《齊魯學刊》2008年第5期。用《荀子》“檃栝”的“檃”來解釋《論語》“相為(wei) 隱”的“隱”當然是不成立的,這完全是舍近求遠、舍本逐末的解經路數。解經要首先用內(nei) 證,外證是不能做為(wei) 基點的,否則離譜解法可敷衍、發表的太多了,貌似有道理,還旁征博引樣,實則不可靠,甚至往往謬以千裏。

 

解《論語》“父子相為(wei) 隱”的“隱”字,不能跳牆式甚至跨時代式,否則對古書(shu) 往往是“強奸文義(yi) ”還自命真相或真理。我們(men) 應首先考察《論語》同書(shu) 裏的“隱”字用法或字義(yi) ,這才是內(nei) 證法。《論語》該“隱”是什麽(me) 意思?《論語•季氏》有句話說:“言未及之而言謂之躁,言及之而不言謂之隱,未見顏色而言謂之瞽。”所謂“言及之而不言謂之隱”,就是知情但不說叫“隱”。孔夫子的定義(yi) 很清楚,為(wei) 什麽(me) 要理解為(wei) 窩藏包庇呢?為(wei) 什麽(me) 要把“父子相為(wei) 隱”而為(wei) (wèi)對方隱理解為(wei) “父子相把隱”而把對方隱、將(jiāng)對方隱呢?這種望文生義(yi) 的證據何在呢?古書(shu) 字義(yi) 難道可以妄度瞎猜嗎?

 

這些個(ge) 字怎麽(me) 個(ge) 來龍去脈,我做了非常詳細的考證,考證的結果就是這個(ge) 小冊(ce) 子收集的我相關(guan) 論文。我認為(wei) 我的這個(ge) 考證別人駁不倒,目前沒有誰可以駁倒我這些窮本極源的文字訓解。以《論語》本身的文字或定義(yi) 來解《論語》“父子相為(wei) 隱”章的“隱”,據我所知今人中首見於(yu) 我碩士導師陳瑛先生,他以筆名秋陽發表在《道德與(yu) 文明》2003年第2期的《從(cong) 孔夫子的“直”說到“作證豁免權”》一文就簡單提及此。我在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碩士畢業(ye) 後,到杭州呆了幾年,收集了大量的文字學文獻,我讚同經學家“由字通經,由經通道”的致思道路,先把字搞清楚,別望文生義(yi) 搞笑話或當笑料。後來有些學者寫(xie) 文章說“父子相為(wei) 隱”、“親(qin) 親(qin) 相為(wei) 隱”的“隱”是“知而不言”的隱瞞義(yi) ,其實都後見於(yu) 我考證性的文章。

 

鄧曉芒這個(ge) 人很搞笑,他說:“(林桂榛)他堆積如山的考證卻被我三言兩(liang) 語就摧毀了……他本以為(wei) 我會(hui) 和他一起糾纏到那些煩瑣的史料中去,他就是不相信邏輯的力量。”他“三言兩(liang) 語就摧毀了”我的考證?他有“邏輯的力量”或大炮?哈哈。他鄧曉芒邏輯學水平、邏輯能力怎麽(me) 樣先不論,但邏輯是邏輯,曆史是曆史,曆史否定不了邏輯,邏輯也否定不了曆史,此二者根本就是“八竿子打不著”。維特根斯坦《邏輯哲學論》說:“邏輯命題不僅(jin) 不應該被任何可能的經驗所否定,而且它也不應該被任何可能的經驗所證實。”“顯然的是邏輯對於(yu) 下列這個(ge) 問題沒有任何關(guan) 係:我們(men) 的事實上是否如此?”邏輯是邏輯,曆史事實是曆史事實,哲學專(zhuan) 家陳康說不要“混邏輯與(yu) 曆史為(wei) 一談”,羅素說不要“混自然與(yu) 價(jia) 值為(wei) 一談”,周穀城說形式邏輯“對任何事物都沒有主張”、“對於(yu) 事物自身並沒有增加什麽(me) 說明或解釋”,但鄧曉芒不懂這個(ge) 。

 

關(guan) 於(yu) 我的文字考證,我認為(wei) 我的證據是可靠的,觀點是成立的,但“信不信由你”,我隻能借這個(ge) 俏皮話來說這個(ge) 意思。“父為(wei) 子隱,子為(wei) 父隱”的“隱”就是知情不說的意思,這可以連接到古代的“親(qin) 屬得相容隱”法律、法典問題上。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範忠信教授對中國古代“親(qin) 屬容隱法”很有研究,他文章發在《中國社會(hui) 科學》上,書(shu) 也出了相關(guan) 的一兩(liang) 本,他後來去了我離開的杭州師範學院,現在叫杭州師範大學,給他特級教授待遇,他去了。他解“親(qin) 親(qin) 相隱”法製史也是有錯誤的,他也不明白這個(ge) “隱”是什麽(me) 意思。從(cong) 唐律“同居相為(wei) 隱”到明清律“親(qin) 屬相為(wei) 容隱”,這些容許親(qin) 屬“相為(wei) 隱”的律條說的都是親(qin) 屬對某親(qin) 屬犯案而知情不說可免罪,甚至走漏消息也可減免罪責,當然前提是某些案、某些罪除外,所謂“不用此律”。有一個(ge) 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後跟我辯,他把“親(qin) 親(qin) 相隱”理解為(wei) “強調親(qin) 屬間隱匿犯罪證據的義(yi) 務”,我說你竟然把中國容隱律理解為(wei) “義(yi) 務”,你還好意思當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後?我說得比較“囂張”,但大概就是這個(ge) 意思,他根本就不懂這個(ge) 問題,也是事實。

 

理解為(wei) “隱匿”尤其是通俗說的“藏匿”,更是有問題。“父為(wei) 子隱,子為(wei) 父隱”解為(wei) “父親(qin) 為(wei) 涉案兒(er) 子藏匿兒(er) 子,兒(er) 子為(wei) 涉案父親(qin) 藏匿父親(qin) ”還是“父親(qin) 為(wei) 涉案兒(er) 子藏匿父親(qin) ,兒(er) 子為(wei) 涉案父親(qin) 藏匿兒(er) 子”呢?不犯罪的父親(qin) 藏匿父親(qin) 自身,兒(er) 子藏匿兒(er) 子自身,不是什麽(me) “窩藏犯人”吧。至於(yu) “父為(wei) 兒(er) 藏兒(er) ,子為(wei) 父藏父”,漢語語法上就狗屁不通,要說這種意思必說成“父隱子,子隱父”六字簡單了事,而非說成“父為(wei) 子隱,子為(wei) 父隱”八字這麽(me) 羅嗦,即“隱”是個(ge) 及物動詞,可說“父隱子,子隱父”。“父為(wei) 子隱,子為(wei) 父隱”的“隱”,明顯是個(ge) 不及物動詞的用法和語義(yi) ,“父子相為(wei) 隱”說的是自己隱,而不是隱非自身的親(qin) 屬等,否則不會(hui) 有介詞性質的“為(wei) ”(wèi)字在。自己隱什麽(me) ,自己隱言行尤其言,即不作為(wei) 尤其言的不作為(wei) ,故孔子自定義(yi) 說“言及之而不言謂之隱”,如此而已,此“隱”就是“不顯現”、“不張揚”的意思。

 

知情“告奸”是人類的普遍倫(lun) 理義(yi) 務甚至是法律義(yi) 務,這是懲惡揚善的方向。韓非曰“設告相坐而責其實”,李斯曰“見知不舉(ju) 者與(yu) 同罪”,《漢書(shu) 》曰“知而不舉(ju) 告與(yu) 同罪”,舉(ju) 告義(yi) 務甚至發展為(wei) 《鹽鐵論》所說的“親(qin) 戚相坐”,親(qin) 屬無舉(ju) 告之功則坐收或坐誅。知情、告發一般的他人倒好說,但所知、所告是親(qin) 屬尤其是近親(qin) 屬就複雜了。知悉親(qin) 屬涉案,自己於(yu) 之是隱默不舉(ju) 告還是不隱默而告,還是其他,這是個(ge) 棘手的倫(lun) 理難題;若積極行為(wei) 地幫助逃匿或幫助湮滅證據等,則有別於(yu) 消極不作為(wei) 性質的沉默不告了,其倫(lun) 理是非、法律是非問題比沉默不說更複雜、更嚴(yan) 重。《左傳(chuan) 》裏孔子對叔向“不隱於(yu) 親(qin) ”讚為(wei) 義(yi) 直,《論語》裏孔子對攘羊事“父為(wei) 子隱、子為(wei) 父隱”讚為(wei) 有直,此可見要據親(qin) 屬案件輕重情況及正義(yi) 情況等酌情處理,就言說與(yu) 否方麵,或告或隱,當謹慎區分處理,把握分寸,以求中道,斯所謂“是謂是非謂非曰直”。

 

《論語》“父子相為(wei) 隱”章裏說的“攘羊”不等於(yu) 偷羊,不等於(yu) 今天我們(men) 說的“盜竊”。馬融曰“往盜曰竊”,陸德明《經典釋文》曰“因來而取曰攘”,趙岐曰“攘,取也,取自來之物也”,高誘曰“凡六畜自來而取之曰攘也”。“攘羊”是對誤入自家羊圈或羊群的羊不驅逐、不聲張,順便占為(wei) 己有,而非進入別人領地盜竊或搶奪。“攘羊”性質,當然沒盜羊、竊羊這麽(me) 嚴(yan) 重。於(yu) 親(qin) 屬“攘羊”,勸諫親(qin) 屬終止該行為(wei) 及補救之,或自己行動把該羊放出或送還,這是正路;若自告奮勇式首先向外人或失主告發和宣揚父親(qin) 或兒(er) 子盜羊了,這就有過分或過急了,不告之“隱”及其他補救措施才合理嘛,看情況嘛。

 

第三,就是剛才張晚林老師講的儒家與(yu) 儒教的問題。“儒”這個(ge) 名號很複雜,很龐大,儒有宗教關(guan) 懷、宗教形式也是曆史事實;說儒家要成為(wei) 宗教,想必是為(wei) 了解決(jue) 體(ti) 驗人、情感人的精神安頓的問題。

 

《樂(le) 記》有一句話大家應該重視,它說:“明則有禮樂(le) ,幽則有鬼神。”儒家是不是宗教不重要,儒家要不要建成宗教也不重要,蘿卜青菜各有所愛,隨大家的便。我當文明來拜孔子、祖先、山川,你當鬼神來拜孔子、祖先、山川,這都無所謂,荀子說的“君子以為(wei) 文,百姓以為(wei) 神”、“其在君子以為(wei) 人道,其在百姓以為(wei) 鬼事”嘛。重要的是禮樂(le) 形式、禮樂(le) 文明、禮樂(le) 建製及禮樂(le) 實行不能沒有,這才是儒教存在或儒教功能、儒教作用存在的關(guan) 鍵處。儒家解決(jue) 個(ge) 體(ti) 體(ti) 驗性的精神、情感的問題,主要靠禮樂(le) ,靠禮樂(le) 來養(yang) 性涵心,這個(ge) 禮樂(le) 可以是鬼神向度的,也可以是藝術美向度的,參與(yu) 者可以自己發揮和選擇,餘(yu) 地很大。基督教也主要是靠儀(yi) 式,卡西爾《人論》說了這個(ge) 。禮樂(le) 儀(yi) 式能統攝心靈、鬼神、超越甚至是美與(yu) 藝術,周穀城評蔡元培“以美育代宗教”論時說如果美育代鬼神信仰,“代”是不可能的;如果是要代儀(yi) 式或生活方式,則宗教儀(yi) 式或宗教生活方式它本身很美,根本用不著代了。禮樂(le) 是明的,是確定的,鬼神是幽的,是不確定的。鬼神或美,與(yu) 參與(yu) 者個(ge) 性體(ti) 驗有關(guan) ,說有就有。所以“幽”的起點或基礎是禮樂(le) 活動或禮樂(le) 形式,方向或去處則是開放的,是玄遠的,是無窮盡的,上天入地,比皇齊帝,隨體(ti) 驗者自便吧。

 

另外我比較重視《樂(le) 記》講“王道備矣”的“禮樂(le) 刑政”四字。《樂(le) 記》說:“禮以道其誌,樂(le) 以和其聲[性],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禮樂(le) 刑政其極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又說:“禮節民心,樂(le) 和民聲[性],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禮樂(le) 刑政四達而不悖,則王道備矣。”禮樂(le) 與(yu) 刑政在社會(hui) 治道上相關(guan) ,但又有別,各有側(ce) 重和路徑。可能秋風老師及在座的其他法學家更多的是在重視和發揮“刑政”問題,也就是法律與(yu) 政治問題。而在座的張晚林、慕朵生老師則比較關(guan) 注禮樂(le) 與(yu) 心性問題或禮樂(le) 與(yu) 心性路徑,所以倡導儒家宗教或儒教。教化、精神當然要寓教於(yu) 禮樂(le) 尤其祀禮等,但刑政卻不是禮樂(le) 所能處理或對付得了的,禮樂(le) 和刑政各有自己領域和功效,彼此替代、覆蓋不了。不要以“禮樂(le) ”價(jia) 值、路徑來否定“刑政”價(jia) 值、路徑,也不要以“刑政”價(jia) 值、路徑來否定“禮樂(le) ”價(jia) 值、路徑,應該“禮樂(le) 刑政四達而不悖”,這樣才是“同民心而出治道”,這樣各個(ge) 方麵才都有“安頓”。心靈安頓是安頓,秩序安頓也是安頓,總言之是《樂(le) 記》說的“治道”吧,這樣看儒家才全麵,才真實!

 

我也感覺一些法學家對儒家思想有比較到位的理解,理解“禮樂(le) ”,也理解儒家於(yu) “刑政”的追求,能全麵理解“治道”問題。“禮樂(le) 刑政”的“刑”本來從(cong) “井”從(cong) “刂”,就是“法”的意思,從(cong) 井是秩序、條理,井井有條是秩序。荀子說“禮者,法之大分、類之綱紀也”,“禮”本來就是自然法、習(xi) 慣法,“法”是“禮”的延伸,正義(yi) 之“法”當合符“禮”;“禮”則反映道理的“理”,反映道義(yi) 的“義(yi) ”,荀子和《樂(le) 記》說“禮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禮運》則說“禮也者義(yi) 之實也,協諸義(yi) 而協,則禮雖先王未之有,可以義(yi) 起也。”法若協諸義(yi) ,也是“雖先王未之有,可以義(yi) 起也”,這就是禮法的因革損益問題。儒家講禮與(yu) 法的關(guan) 係,講禮法與(yu) 理義(yi) 的關(guan) 係,不正是羅馬人、西方人說的“法律是善良與(yu) 公正的藝術”嗎?《論語》說斷獄、司法也是“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荀子說“故公平者,聽之衡也;中和者,聽之繩也”。如此等等,這都是法律或司法的善良與(yu) 公正問題。

 

儒家認為(wei) “人道政為(wei) 大”,講“刑政”是現實主義(yi) ——不能無政府主義(yi) ,也不能超政府主義(yi) ,家庭之外的大社群、超級社群需要政府管理存在,但現實主義(yi) 講“刑政”也非要法西斯主義(yi) ,因為(wei) 真正的儒家要“治道”之效率與(yu) 正義(yi) 兼容並舉(ju) 。禮法及法的理義(yi) 問題,荀子有很多闡釋,荀子說“禮義(yi) 法度”、“仁義(yi) 法正”、“師法之化,禮義(yi) 之導”,說“之所以為(wei) 布陳於(yu) 國家刑法者則舉(ju) 義(yi) 法也,主之所極然帥群臣而首鄉(xiang) 之者則舉(ju) 義(yi) 誌也”。又說:“有法者以法行,無法者以類舉(ju) 。以其本知其末,以其左知其右,凡百事異理而相守也。慶賞刑罰,通類而後應;政教習(xi) 俗,相順而後行。”

 

荀子的思想是政治家型的思想,不同於(yu) 思孟宗教心性一派的思想。荀子思考社會(hui) 、政治又比孔子大大推進了一步,應該值得法學家、政治學家重視。求“治道”的智慧應該向荀子靠攏或討教,兩(liang) 三千年的儒家思想史裏,荀子才是“陳王道善易行,疾世莫能用其言”,荀子才是講“生民非為(wei) 君,立君以為(wei) 民”的民主政府論。時間關(guan) 係,就說到這裏,謝謝大家!

 

[附於(yu) 學者相關(guan) 評議後的回應]

 

謝謝大家的批評,但是從(cong) 我個(ge) 人的角度,我覺得有些批評,其批判的對象不是這樣,事實不是這樣。譬如,某老師說“儒生文叢(cong) ”這個(ge) 書(shu) 是力行派而沒有什麽(me) “學理”,我看未必。我的書(shu) 全是考證為(wei) 主,你沒看我的書(shu) 就發表評議,這一點我要回應一下。其次,新儒學是否在固守自己立場而沒有回到現代情景尤其現代民主政治大道上,如高全喜老師所說的,我看也未必吧。我就不是這樣,自由、民主、憲政我都讚成,看我的書(shu) 就知道了。

 

不要用自己籠統印象中的東(dong) 西來充當自己批評、批判的對象,要具體(ti) 而言。無論對儒家還是對儒生,有些人說的隻是自己印象中的儒家、儒生,說“親(qin) 親(qin) 相隱”也是印象中的“親(qin) 親(qin) 相隱”,對很多東(dong) 西都是印象中的而已,事實是不是他印象中的那樣,不一定!所以,要具體(ti) 、深入地考察清楚對象再來作評價(jia) ,所以一定要具體(ti) 地談,要具體(ti) 化去研究對象,否則籠統發言沒有意義(yi) ,胡亂(luan) 批判更是惡劣。我胡說八道了,抱歉,謝謝!

 

(西曆20131124日)


附錄:“儒生文叢(cong) ”第二輯書(shu) 目




學術指導:蔣慶 陳明 康曉光 餘(yu) 樟法 秋風

主編:任重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

出版日期:2013年10月

書(shu) 目(七冊(ce) )

一.《儒家憲政主義(yi) 傳(chuan) 統》(姚中秋著)

二.《儒家文化實踐史(先秦部分)》(餘(yu) 東(dong) 海著)

三.《追望儒風》(米灣著)

四.《赫日自當中:一個(ge) 儒生的時代悲情》(張晚林著)

五.《“親(qin) 親(qin) 相隱”問題研究及其他》(林桂榛著)

六.《閑先賢之道》(陳喬(qiao) 見著)

七.《政治儒學評論集》(任重主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