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炳嘯】論反憲派的無恥與怯懦——回應反憲派觀點係列之二

欄目:思想動態
發布時間:2013-11-08 12:26:54
標簽:
華炳嘯

作者簡介:華炳嘯 ,西北大學政治傳(chuan) 播研究所所長,《憲政社會(hui) 主義(yi) 論叢(cong) 》主編,中國改革20人論壇特聘專(zhuan) 家,陝西省憲法學會(hui) 常務理事,中國傳(chuan) 播學會(hui) 組織傳(chuan) 播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常務理事,中國憲政社會(hui) 主義(yi) 學派代表性學者。



論反憲派的無恥與(yu) 怯懦——回應反憲派觀點係列之二

作者:華炳嘯

來源:作者博客

時間:2013年11月7日


中國人民大學副教授楊曉青女士在其成名作《憲政與(yu) 人民民主製度之比較研究》(見5月21日《紅旗文稿》)中,缺乏最起碼的憲政思想史常識,竟然提出:“作為(wei) 西方現代政治基本的製度架構,憲政的關(guan) 鍵性製度元素和理念隻屬於(yu) 資本主義(yi) 和資產(chan) 階級專(zhuan) 政,而不屬於(yu) 社會(hui) 主義(yi) 人民民主製度。”這顯然是對“憲政是資本主義(yi) 的專(zhuan) 利”這一反憲派核心觀點的具體(ti) 論證。對這一論調的荒謬邏輯基礎及其背後深層次的曆史毒素,我們(men) 必須予以徹底揭露和堅決(jue) 清理。

 

 

獅子的邏輯與(yu) 反憲派“理想國”

令人詫異和警惕的是,楊曉青故意以爐火純青的障眼法,對自憲派之外的其他五大憲政思想流派——社憲派(包括中特社憲派之童之偉(wei) 等,老左社憲派之韓毓海等,新左憲政派之甘陽等,憲社派之江平、郭道暉、周瑞金等)、儒憲派(秋風等)、泛憲派(布坎南等)、國憲派(強世功等)、專(zhuan) 憲派(林來梵等)的觀點內(nei) 容統統假裝視而不見,故意對西方學界以及台灣香港大陸學界對於(yu) “前資本主義(yi) 時代”的東(dong) 西方古典憲政主義(yi) 以及正趨向“後資本主義(yi) 時代”的當代新憲政主義(yi) 的研究成果統統充耳不聞(在後麵的係列中我將對東(dong) 西方古典憲政主義(yi) 以及當代新憲政主義(yi) 的研究成果做專(zhuan) 門介紹,以事實戳穿楊曉青的謊言),單單挑出激進自憲派的一家之言和“現代憲政主義(yi) ”這一資產(chan) 階級民主革命階段形成的幾百年前的觀點,就不顧一切地完全拋棄馬克思主義(yi) 方法論,妄想以偏概全、以個(ge) 別否定一般,使其“全盤否定憲政”的荒謬觀點能夠以欺騙性的方式獲得某種“正當性”。以偏概全的邏輯荒謬性就好比一頭獅子麵對六個(ge) 東(dong) 東(dong) ,它要全體(ti) 屠殺,但需要找出一個(ge) 理由,於(yu) 是它發現這六個(ge) 東(dong) 東(dong) 都說自己與(yu) 人有關(guan) ,而甲說自己是白種人,主張隻有像白人一樣思維、一樣生活的才能算是人,而所謂人就是白種人(就如同有人說“所謂憲政即自由主義(yi) 憲政”一樣),從(cong) 而遭到其他人的反對;乙說自己是黃種人,丙說自己是黑種人,丁說自己是棕種人,戊說自己是人變的神,認為(wei) 人和動物間眾(zhong) 生平等,誰也別想主宰誰,己說自己是人變的鬼,主張複興(xing) 祖宗之法。六個(ge) 東(dong) 東(dong) 之間爭(zheng) 論不休,獅子於(yu) 是提議說:甲宣揚隻有像白人一樣思維、一樣生活的才能算是人,這是錯誤的觀點,所以必須對白種人予以懲罰,被我吃掉。乙丙丁戊己要麽(me) 鼓掌讚同,要麽(me) 沉默認同,於(yu) 是提議獲得絕大多數通過。獅子繼續說:甲也說了,所謂人就是白種人,你們(men) 都說自己是人,至少與(yu) 人有扯不斷的關(guan) 係,所以,你們(men) 都是白種人,你們(men) 也都一致同意對白種人予以懲罰,這是你們(men) 自己的選擇,你們(men) 應該統統被我吃掉。就這樣,甲乙丙丁戊己都做了獅子的美餐。這就是獅子的邏輯,這就是強權的公理。應該承認,獅子的邏輯前後一貫,始終是以甲的觀點作為(wei) 邏輯基礎的,但問題在於(yu) ,甲的觀點是否就能代表乙丙丁戊己的立場和觀點?激進的自由主義(yi) 憲政派的觀點能否就代表所有的憲政派的觀點?能否以反對自憲派的理由對全體(ti) 憲政派發布“格殺令”?能否僅(jin) 僅(jin) 根據甲的邏輯就故意對客觀存在的乙丙丁戊己的立場和觀點不予承認或故意視而不見?

暫且放下“獅子的邏輯”不談,那麽(me) ,楊曉青所揭示的憲政的關(guan) 鍵性製度元素和理念是什麽(me) 呢?她認為(wei) :第一,以私有製的市場經濟為(wei) 基礎;第二,實行議會(hui) 民主政治;第三,實行三權分立、互相製衡的國家政權體(ti) 製;第四,實行“司法獨立”及司法機關(guan) 行使違憲審查權;第五,憲政實行軍(jun) 隊“中立化、國家化”。此外,“憲政還有一些非關(guan) 鍵性的製度元素和理念,包括:實行市場經濟;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人權與(yu) 公民權利至上;新聞自由;聯邦製;以基督教為(wei) 主的宗教自由;議會(hui) 控製財政撥款;人權無國界;可以武力幹涉別國內(nei) 政;等等”。她進而認為(wei) :“憲政的這些關(guan) 鍵性製度元素與(yu) 理念和非關(guan) 鍵性的製度元素及理念共同構成憲政的完整製度架構。”“憲政作為(wei) 完整的製度架構並沒有普適性,其關(guan) 鍵性製度元素和理念並不適合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這意思很明確:反憲派所要的符合其理想標準的所謂“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必定是沒有“私有製的市場經濟”“議會(hui) 民主政治”“三權分立、互相製衡的國家政權體(ti) 製”“司法獨立”“軍(jun) 隊國家化”等五大製度元素的專(zhuan) 政國家,難怪讀其文章的人都要驚呼,全世界符合這“五個(ge) 沒有”的反憲派“理想國”不就是“朝鮮民主主義(yi) 人民共和國”嗎?在那裏,沒有市場經濟、沒有議會(hui) 民主政治、沒有權力製衡、沒有司法獨立,而軍(jun) 隊永遠地絕對地隻忠於(yu) 金日成、金正日、金正恩萬(wan) 世一係的純正革命家族,而且,在那裏不用再信仰馬克思主義(yi) ,隻需要信仰偉(wei) 大領袖金日成開創的“主體(ti) 思想”。在朝鮮,無疑是絕對尊崇憲法的,正如其憲法所規定的:“朝鮮民主主義(yi) 人民共和國社會(hui) 主義(yi) 憲法,是把偉(wei) 大領袖金日成同誌的主體(ti) 國家建設思想和國家建設業(ye) 績加以法律化的金日成憲法。”朝鮮唯一的指導思想就是“主體(ti) 思想”[1]。而且,朝鮮的國名比我們(men) 還多了“民主主義(yi) ”四個(ge) 字,體(ti) 現了“民主主義(yi) ”的憲法地位,而在我們(men) 這裏,“民主是不是一個(ge) 好東(dong) 西”居然還要爭(zheng) 論。在有些人看來,朝鮮無疑是明確地放棄了馬克思主義(yi) 指導地位的“人民民主製度”的典範,體(ti) 現了自主性的主體(ti) 特色,是值得中國學習(xi) 的。我不想去評論他國政治及其憲法之優(you) 劣,但中國的反憲派倘若意圖使中國的大腳穿上朝鮮式的小鞋,使中國徹底放棄致力於(yu) 人的自由解放事業(ye) 的馬克思主義(yi) ,那可真是癡心妄想。

 

 

憲政是人民民主製度的枷鎖嗎?

楊曉青處心積慮地劃分關(guan) 鍵性製度元素與(yu) 非關(guan) 鍵性製度元素,目的在於(yu) 把炮口對準“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她指出:“‘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論卻忽略了這些憲政的關(guan) 鍵性製度元素和理念,忽略了憲政的整體(ti) 製度架構,隻強調憲政的非關(guan) 鍵性製度元素和理念,似乎加入了人權國際公約,在憲法中規定了保障人權、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宗教信仰自由就算有憲政了,前麵再冠以社會(hui) 主義(yi) 就可以是‘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了。客觀上這會(hui) 給人民民主製度套上憲政的枷鎖,引導人民民主的國家逐步走上真正西方憲政的道路——蘇聯東(dong) 歐國家就是沿著這條道路一路走來的。”這句話恰恰暴露了楊曉青作為(wei) 一個(ge) 在中國過了氣卻陰魂不散的斯大林主義(yi) 者而非致力於(yu) 正本清源的中國當代馬克思主義(yi) 者的真實麵目。

事實上,在資產(chan) 階級革命中的現代憲政形成期,自由主義(yi) 的憲政製度設計者們(men) 既懷有規限國家官僚權力的目的,也存有防止“人民民主暴政”的戒心,因此提出了“三權分立”的製度構想,使得無論是官僚組織寡頭或者人民權力在這種憲政體(ti) 製下都難以同時掌握立法、司法與(yu) 行政權力。也就是說,在一般意義(yi) 上,憲政既是對公民權利以及人民主權的保障,也包涵著對人民民主以及公民自由的合理規限。資產(chan) 階級民主革命所宣揚的普遍平等的自由與(yu) 民主權利,實際上與(yu) 資產(chan) 階級的階級統治或精英統治構成了緊張矛盾關(guan) 係。在資產(chan) 階級精英人物看來,民主具有天然的社會(hui) 主義(yi) 傾(qing) 向(如熊彼特就這樣看),如果實行普遍平等且自由的人人一票的普選製,那麽(me) 資本主義(yi) 製度就必然會(hui) 被和平演變為(wei) 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因此,在19世紀,保守的自由派極力反對且阻撓實行普選製,而以沒有普選權的工人階級為(wei) 主體(ti) 力量的憲章派社會(hui) 主義(yi) 運動則把爭(zheng) 取普選權、實現人民民主憲政作為(wei) 奮鬥綱領。譬如,以英國為(wei) 例,1832年頒布了《改革法案》,擴大選舉(ju) 權比例從(cong) 原來男性公民的14%提高到18%。也正是在19世紀30~40年代,英國爆發了以工人階級為(wei) 主體(ti) 力量的爭(zheng) 取實現人民憲章的憲章運動,其核心訴求就是工人們(men) 要求取得普遍平等自由的普選權,以便有機會(hui) 參與(yu) 國家的管理,規限國家官僚的權力,實施社會(hui) 主義(yi) 政策。他們(men) 的口號“普選權問題是飯碗問題”傳(chuan) 遍了資本主義(yi) 世界,喚起了沒有普選權的廣大人民的覺醒。馬克思恩格斯對於(yu) 憲章運動的態度眾(zhong) 所周知,甚至恩格斯還直接參加了憲章運動,馬克思主義(yi) 也正是在憲章運動的時代背景下應運而生,而列寧評價(jia) 憲章運動是“世界上第一次廣泛的、真正群眾(zhong) 性的、政治性的無產(chan) 階級革命運動”。憲章運動所提出的普選權等自由民主權利要求,經過社會(hui) 主義(yi) 運動的持續抗爭(zheng) 與(yu) 自由民主主義(yi) 者的妥協合作,在後來的近一百年時間裏得以陸續實現。英國通過1864年和1888年的議會(hui) 改革,進一步推動了政治的民主化,但直到1928年才實現了憲章運動所要求的全民普選權。也正是在這一曆史進程中,憲章派社會(hui) 主義(yi) 或英國版的“憲政社會(hui) 主義(yi) ”(費邊派社會(hui) 主義(yi) 者蕭伯納語)得以產(chan) 生。喬(qiao) ·蕭伯納在《費邊主義(yi) 》一文中就曾指出:“費邊社是一個(ge) 比較小的和精幹的憲政社會(hui) 主義(yi) 者的團體(ti) 。”[2]他從(cong) 1889年開始主編出版《費邊論叢(cong) 》,為(wei) 費邊社會(hui) 主義(yi) 也即英國版的“憲政社會(hui) 主義(yi) ”奠定了基礎。他們(men) 支持工人運動所要求的普選權,主張通過民主選舉(ju) 建立地方自治市政機關(guan) ,逐步掌握煤氣、電力、自來水等公共事業(ye) 所有權,發展社會(hui) 所有製,運用溫和漸進的方法和一點一滴的憲政改革與(yu) 資本主義(yi) 改良來實現社會(hui) 主義(yi) 。恩格斯指出,費邊社會(hui) 主義(yi) 者的主要目的“就是使資產(chan) 者皈依社會(hui) 主義(yi) ,從(cong) 而用和平和立憲的辦法來實行社會(hui) 主義(yi) ”[3]。正是這種通過漸進的、和平的、立憲的辦法來實行社會(hui) 主義(yi) 的思想,給中國憲政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以啟迪。其不同點在於(yu) ,英國版的憲政社會(hui) 主義(yi) 所要改良的是資本主義(yi) 憲政製度,他們(men) 通過憲政改革所要達到的目標是把資產(chan) 階級的階級統治改良為(wei) 包括工人階級在內(nei) 的“人民的統治”(這種改良道路是否成功以及其“人民的統治”實現到什麽(me) 程度,這是需要另外討論的問題)。而中國的憲政社會(hui) 主義(yi) 在封建專(zhuan) 製主義(yi) 曆史遺留與(yu) 斯大林主義(yi) 遺毒深厚的曆史條件下所要建立和鞏固的是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製度,我們(men) 通過憲政改革所要達到的目標是把事實上的職業(ye) 官僚階層的代統治改進為(wei) “人民的統治”(現階段的目標則體(ti) 現為(wei) 具有一定的“官民共治”特征的“多元共治”),所要規限的權力主要是黨(dang) 政官僚高度集中甚至壟斷性的權力(用執政黨(dang) 全國黨(dang) 代會(hui) 決(jue) 議的表述即“規範權力運行過程”)。套用恩格斯的話來說,中國憲政社會(hui) 主義(yi) 研究者的主要目的“就是使職業(ye) 官僚階層完全皈依社會(hui) 主義(yi) ,從(cong) 而用和平和立憲的辦法來實行社會(hui) 主義(yi) ”。但顯而易見的是,絕不能在英國版的憲政社會(hui) 主義(yi) 和中國版的憲政社會(hui) 主義(yi) 之間劃等號,一邊是繼承和改良了資本主義(yi) 的憲政體(ti) 製,一邊是要創建社會(hui) 主義(yi) 的憲政體(ti) 製(如何創建?後麵會(hui) 有專(zhuan) 文論述)。總之,無論如何,憲政絕不是楊曉青所說的那樣是“人民民主製度的枷鎖”,而是對人民民主權利的實現以及對人民民主製度的根本保障。沒有憲政,人民民主製度就勢必淪為(wei) 官僚壟斷製度或資本壟斷製度。

馬克思主義(yi) 認為(wei) ,國家既是階級統治的產(chan) 物,也是基於(yu) 社會(hui) 分工發展而形成的官僚職業(ye) 集團實行官僚統治的形式。國家既有專(zhuan) 政職能與(yu) 社會(hui) 管理職能的二重性,也具有階級統治(國體(ti) 層麵)與(yu) 官僚統治(政體(ti) 層麵)的二重性。在階級統治與(yu) 官僚統治之間,也存在著緊張的矛盾關(guan) 係。曆史上的統治階級部分接受或全麵實行憲政,其首要目的在於(yu) 規限官僚統治以實現其階級統治。譬如,資產(chan) 階級實行憲政,是為(wei) 了規限和馴服國家官僚集團的權力,以使其為(wei) 資產(chan) 階級的利益服務,而當人民成為(wei) 共和國的統治階級的時候,自然也要實行憲政來規限和馴服國家官僚集團的權力,以使其為(wei) 人民的利益服務。“誰是統治階級”是國體(ti) 層麵的問題,“憲政或專(zhuan) 製”(也即統治階級運用權力或官僚運用權力要不要受憲政程序的製約)主要是政體(ti) 層麵的問題。但在一定的曆史條件下,職業(ye) 官僚集團能夠借助國家機器而淩駕於(yu) 名義(yi) 上的統治階級或各個(ge) 社會(hui) 階級之上,譬如,在中國的皇權與(yu) 儒家官僚集團“共治天下”的製度下,地主階級並不是真正的統治階級,國家對豪強地主一般采取抑製甚至打擊的態度。對於(yu) 國家官僚集團相對於(yu) 生產(chan) 資料所有權基礎上的“統治階級”所具有的獨立性,馬克思在《法蘭(lan) 西內(nei) 戰》一文中曾有經典論述。借用他的話來說,官僚壟斷主義(yi) 社會(hui) 或官僚政治時常“把國家政權當做淩駕於(yu) 統治階級之上的一種力量來使用”,“這種政權把群眾(zhong) 現存的屈從(cong) 地位作為(wei) 不容變更的常規,作為(wei) 群眾(zhong) 默默忍受而他們(men) 的‘天然尊長’則安然利用的社會(hui) 事實維持下去”,這種“把社會(hui) 機體(ti) 從(cong) 四麵八方纏繞起來的龐大的政府寄生蟲,是起源於(yu) 君主專(zhuan) 製時代”。馬克思進而指出,“這一從(cong) 頭到腳披著華美外衣的政府權力已陷入汙泥”,“它的刺刀把國家機器本身的徹底腐朽性以及在這種製度下繁榮滋長的整個(ge) 社會(hui) 機體(ti) 的糜爛盡行揭穿了”,而“巴黎工人階級所要打倒的就是國家政權的這種最後和最淫賤的形式”。他提出,“舊政府權力的純粹壓迫機關(guan) 應該鏟除,而舊政府權力的合理職能應該從(cong) 妄圖駕於(yu) 社會(hui) 之上的權力那裏奪取過來,交給社會(hui) 的負責的公仆”;“公社的偉(wei) 大社會(hui) 措施就是它本身的存在,就是它的工作。它所采取的某些措施,隻能表明通過人民自己實現的人民管理製的發展方向”,而“用等級授職製去代替普選製是根本違背公社的精神的”,“公社必須由各區全民投票選出的城市代表組成,這些城市代表對選民負責,隨時可以撤換”;“警察不再是中央政府的工具,而應成為(wei) 公社的勤務員”;“社會(hui) 公職不會(hui) 再是中央政府賞賜給它的爪牙的私有財產(chan) ”,“因為(wei) 這些職能應由公社的官吏執行,因而總是處於(yu) 切實的監督之下”;“使一切學校不受政府的監護和奴役”,“同時實施免費教育”,“所有這一切必然要摧毀精神壓迫的力量,使科學不僅(jin) 成為(wei) 人人有份的東(dong) 西,而且也擺脫掉政府壓製和階級成見的桎梏”。所以說,“公社——這是社會(hui) 把國家政權重新收回,把它從(cong) 統治社會(hui) 、壓製社會(hui) 的力量變成社會(hui) 本身的生命力;這是人民群眾(zhong) 把國家政權重新收回,組成他們(men) 自己的力量去代替壓迫他們(men) 的有組織的力量;這是人民群眾(zhong) 獲得社會(hui) 解放的政治形式,這種政治形式代替了被人民群眾(zhong) 的敵人用來壓迫他們(men) 的社會(hui) 人為(wei) 力量(即被人民群眾(zhong) 的壓迫者所篡奪的力量)。”“政府的鎮壓力量和控製社會(hui) 的權威會(hui) 這樣隨著它的純粹壓迫性機構的廢除而被摧毀,而理應屬於(yu) 政府權力的職能,應當不是由淩駕於(yu) 社會(hui) 之上的機構,而是由社會(hui) 本身的負責勤務員來執行。”“這就是公社——社會(hui) 解放的政治形式,把勞動從(cong) 壟斷勞動者自己所創造的或是自然所賜予的勞動資料的那批人篡奪的權力(奴役)下解放出來的政治形式”[4]。馬克思在這裏所闡述的“公社原則”,也即社會(hui) 主義(yi) 原則或公民社會(hui) 原則,在繼承和發展共和憲政體(ti) 製的基礎上,又進一步提出了以社會(hui) 權力決(jue) 定和製約國家官僚權力的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思想。

恩格斯曾經明確指出,“馬克思和我在40年間反複不斷地說過,在我們(men) 看來,民主共和國是(我們(men) 所能采取的——筆者注)唯一的這樣的政治形式”[5],也就是說,“共和國是無產(chan) 階級將來進行統治的現成的政治形式”,“共和國像其他任何政體(ti) 一樣,是由它的內(nei) 容決(jue) 定的”[6]。而這種政治形式必然是立憲共和國(constitutionalrepublic)的形式,是實行憲政法治的民主共和國,而其內(nei) 容則體(ti) 現為(wei) 誰是統治階級。馬克思主義(yi) 認為(wei) ,憲法作為(wei) 立憲運動(也即憲政運動)的產(chan) 物,是立憲運動(也即憲政運動)中政治力量對比關(guan) 係的集中體(ti) 現。憲法能否得到實施,也取決(jue) 於(yu) 立憲運動(也即憲政運動)的持續推進。英國憲章運動,也就是一次以工人階級為(wei) 主體(ti) 的憲政運動。

從(cong) 曆史主義(yi) 的角度來看,憲法(constitution)必然是憲政主義(yi) 運動也即立憲主義(yi) 運動的產(chan) 物(憲政主義(yi) 與(yu) 立憲主義(yi) 在英語中是同一個(ge) 詞,即constitutionalism,人們(men) 也多譯為(wei) “憲政”),而立憲之後的憲法實施也必須依靠憲政主義(yi) 運動的推動和保障。換言之,在立憲之前,憲政的意義(yi) 在於(yu) 孕育出優(you) 良的憲法,在立憲之後,憲政的意義(yi) 在於(yu) 憲法實施。憲法與(yu) 憲政是不可分割的有機統一體(ti) ,憲政(constitutionalism)是起決(jue) 定作用的更深層次的動態過程,是政治力量對比關(guan) 係的動態呈現。憲法與(yu) 憲政之間的關(guan) 係,就好比“結婚證”與(yu) “愛情”的關(guan) 係一樣,一方麵,“結婚證”應當是結婚前“愛情”(也即自由戀愛)的產(chan) 物,另一方麵,結婚後“結婚證”所內(nei) 涵的婚姻幸福承諾需要靠婚後的愛情生活去推動實現。可是,楊曉青、汪亭友等反憲派居然喪(sang) 心病狂到妄想把憲法與(yu) 憲政活生生割裂、剝離開來,主張要憲法不要憲政,就好比一個(ge) 惡霸流氓宣稱隻要結婚證不要愛情,公然宣揚要把妻子當性奴。我們(men) 倒要質問楊曉青、汪亭友等反憲派,你們(men) 既然說還需要constitution(憲法)這張紙,那麽(me) 這張與(yu) constitutionalism(憲政)完全絕緣、完全可以無關(guan) 的“寫(xie) 著人民權利的紙”,究竟是從(cong) 哪裏來的?又能如何得到實施?!你們(men) 可以要憲法不要憲政,就如同要結婚證不要愛情,但請不要再繼續糟蹋馬克思主義(yi) ,不要再肆意汙名化已經被潑滿髒水的社會(hui) 主義(yi) !

 

 

馬克思主義(yi) 向來反對憲政主義(yi) 嗎?

汪亭友曾撰文專(zhuan) 門批判“馬克思主義(yi) 的憲政主義(yi) ”,毫無曆史常識及其學理根據地認為(wei) :“馬克思主義(yi) 者不僅(jin) 不會(hui) 主張憲政或憲政主義(yi) ,而且他們(men) 向來反對憲政主義(yi) 、憲政製度。”[7]毋庸置疑,這是反憲派對全世界馬克思主義(yi) 者的公然誹謗和挑釁,是有史以來對馬克思主義(yi) 最惡毒的栽贓!

事實上,馬克思恩格斯不僅(jin) 高度肯定和支持英國憲章運動,不僅(jin) “在40年間反複不斷地”認為(wei) 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隻能采取徹底的民主共和製度也即立憲共和製度(constitutionalrepublic),而且還指出,國家製度是“人的自由產(chan) 物”,是“人民存在的環節”,是“人民的自我規定和特定內(nei) 容”。馬克思更進一步指出,國家權力必須被社會(hui) 收回,使其成為(wei) 社會(hui) 本身的力量,也即成為(wei) 一個(ge) “社會(hui) 共和國”,它“公開宣布‘社會(hui) 解放’為(wei) 共和國的偉(wei) 大目標”[8]。馬克思在1875年寫(xie) 的《德國工人黨(dang) 綱領批注》中,對拉薩爾不提“爭(zheng) 取民主共和國”卻反而支持俾斯麥的君主中央集權製提出了嚴(yan) 厲批評,他指出:“自由就在於(yu) 把國家由一個(ge) 站在社會(hui) 之上的機關(guan) 變成完全服從(cong) 這個(ge) 社會(hui) 的機關(guan) ;而且就在今天,各種國家形式比較自由或比較不自由,也取決(jue) 於(yu) 這些國家形式把‘國家的自由’限製到什麽(me) 程度。”[9]而限製“國家的自由”的程度也就是憲政的實現程度。馬克思恩格斯多次批評立憲君主製不如立憲共和製進步,也曾多次批評資產(chan) 階級的階級統治是有憲法無憲政,也即為(wei) 了維護資產(chan) 階級的精英統治而不給工人階級、給人民兌(dui) 現憲法所賦予人民的應有權利,而這正體(ti) 現了19世紀拒絕實行普選製的資產(chan) 階級精英統治的憲法虛偽(wei) 性。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蘭(lan) 西階級鬥爭(zheng) 》中,馬克思強調“憲法的基礎是普選權”[10],而且指出“選舉(ju) 法還需要一個(ge) 東(dong) 西作補充,即新的新聞出版法”[11],但是,在這些問題都沒有得到徹底解決(jue) 甚至是被政客玩弄的時候(如問世了“扼殺”新聞出版自由的《新聞出版法》),人民就鬆勁了、妥協了,所以,馬克思批評人民在“最後的決(jue) 定性時刻又拖延了下來,人民鬆了勁,他們(men) 已經習(xi) 慣於(yu) 合法的勝利而不再去爭(zheng) 取革命的勝利”,以致於(yu) “所取得的勝利化為(wei) 烏(wu) 有”[12]。馬克思甚至不無諷刺地指出:“資產(chan) 階級既然將它一向用來掩飾自己並從(cong) 中汲取無限權力的普選權拋棄,也就是公開承認:‘我們(men) 的專(zhuan) 政以前是依靠人民意誌而存在的,現在它卻必須違背人民意誌而使自己鞏固起來。’”[13]同時,新的新聞出版法“扼殺了所謂的革命報刊;人民把這些報刊的死亡看成是對廢除普選權的報應”[14]。

可見,當資產(chan) 階級專(zhuan) 政統治殘酷血腥的時候,馬克思恩格斯批評那些寄望於(yu) 統治階級良心發現而實施憲政的不切實際的幻想,號召人民通過革命行動去自己爭(zheng) 取自由解放的權利。為(wei) 了建立“限製國家的自由”並“由社會(hui) 決(jue) 定國家”的“社會(hui) 共和國”,馬克思恩格斯終其一生不肯放棄人民最後的反抗權利——革命。如果資產(chan) 階級不能給人民以充分的憲政民主權利,人民就隻能用革命的行動來回答反革命的統治,以最終建立起人民自己的統治。在馬克思恩格斯看來,沒有人民民主革命做後盾,任何與(yu) 虎謀皮式的改良願望都會(hui) 變得不切實際。恩格斯對於(yu) 革命有著非常精辟的解讀。在他看來,統治者“以為(wei) 自己的地位比任何時候都鞏固的時刻”,才是他們(men) 真正最危險的時刻,也正是“中間階級”“最接近自己的勝利”的時刻[15]。恩格斯進而雄辯地指出:“把革命的發生歸咎於(yu) 少數煽動者的惡意那種迷信的時代,是早已過去了。現在每個(ge) 人都知道,任何地方發生革命動蕩,其背後必然有某種社會(hui) 要求,而腐朽的製度阻礙這種要求得到滿足。這種要求也許還未被人強烈地、普遍地感覺到,因此還不能保證立即獲得成功;但是,任何人企圖用暴力來壓製這種要求,那隻能使它越來越強烈,直到它把自己的枷鎖打碎。”“突然爆發的運動,不是個(ge) 別人活動的結果,而是民族的要求和需要的自發的不可遏製的表現,每個(ge) 國家的各個(ge) 階級對這種要求和需要的認知程度雖然各不相同,但都已清楚地感覺到,——這已經是一件公認的事實。”[16]在《共產(chan) 黨(dang) 宣言》中,馬克思和恩格斯明確宣示:“隻要資產(chan) 階級采取革命的行動,共產(chan) 黨(dang) 就同它一起去反對專(zhuan) 製君主製、封建土地所有製和小市民的反動性。”“總之,共產(chan) 黨(dang) 人到處都支持一切反對現存的社會(hui) 製度和政治製度的革命運動。”“最後,共產(chan) 黨(dang) 人到處都努力爭(zheng) 取全世界民主政黨(dang) 之間的團結與(yu) 協調。”[17]可見,在馬克思看來,共產(chan) 黨(dang) 人如果不同爭(zheng) 取自由解放的人民力量始終站在一起,那就是政治蛻變的開始。而馬克思恩格斯主張通過人民革命來創建的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國家必然是一個(ge) 有憲法也有憲政的民主共和國,是一個(ge) 限製“國家的自由”以保障人民的自由的憲政主義(yi) 社會(hui) ,更是一個(ge) 由社會(hui) 決(jue) 定國家的“社會(hui) 共和國”。但社會(hui) 主義(yi) 運動超越於(yu) 自由主義(yi) 運動的更高遠追求是通過不斷限製“國家的自由”的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運動來最終促使作為(wei) 暴力統治機器的國家的消亡(也即首先規限“階級\官僚國家”,然後不斷創造條件去逐步推動“階級\官僚國家”的消亡),社會(hui) 主義(yi) 運動的終極目標是實現“自由人的聯合體(ti) ”,也即“全球公民社會(hui) ”——一個(ge) 真正實現了“曆史的終結”的世界公民新時代的“自由人社區自治”。可見,馬克思主義(yi) 的終極理想是自由人的高度自治,而憲治是通往自治的階梯。

曆史事實證明,追求立憲共和國理想的憲政主義(yi) 運動(如英國憲章運動,中國2013年對反憲政逆流的學術抗爭(zheng) 等等)不僅(jin) 具有不可遏製的正當性,而且也是符合社會(hui) 曆史發展規律的必然要求,借用恩格斯的一句名言來說,這些憲政主義(yi) 運動同一切進步運動一樣,“不是個(ge) 別人活動的結果,而是民族的要求和需要的自發的不可遏製的表現,每個(ge) 國家的各個(ge) 階級對這種要求和需要的認知程度雖然各不相同,但都已清楚地感覺到,——這已經是一件公認的事實”。

 

 

怯懦的反憲派VS忠誠的憲政派

為(wei) 了進一步揭露楊曉青、汪亭友等反憲派的反馬克思主義(yi) 本質及其栽贓馬克思主義(yi) 的流氓本性,我不得不在此列舉(ju) 一個(ge) 恩格斯曾點評過的典型的憲法案例。

1886年6月3日,法國社會(hui) 主義(yi) 者茹·蓋得、保·拉法格、埃·絮西尼和路·米歇爾在水塔街集會(hui) 上發表演說,宣傳(chuan) 社會(hui) 主義(yi) 革命思想,被法國政府控告犯有教唆搶劫罪和殺人罪。1886年8月12日此案開庭審理,除米歇爾外,蓋得、拉法格和絮西尼三人拒絕出庭,他們(men) 四人分別被判處4—6個(ge) 月的監禁和100法郎的罰款。由於(yu) 蓋得、拉法格和絮西尼三人不服法庭的判決(jue) ,法庭不得不於(yu) 1886年9月24日對這一案件進行重新審理。在七票讚成、三票反對和兩(liang) 票棄權的情況下,四名被告最終被宣判無罪。拉法格在1886年9月30日給恩格斯的信中對自己被宣判無罪表示了看法,認為(wei) 這是資產(chan) 者在某種意義(yi) 上說“已成熟到能夠接受我們(men) 的一部分理論”的表現[18]。但恩格斯在給勞拉·拉法格的信件中指出:“保爾把巴黎判決(jue) 看成是工業(ye) 資產(chan) 階級可以接受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的一種跡象,這恐怕是誇大了它的意義(yi) 。”在恩格斯看來,巴黎判決(jue) 僅(jin) 僅(jin) 隻是涉及公民憲法權利的案件(恩格斯認為(wei) “把革命的發生歸咎於(yu) 少數煽動者的惡意那種迷信的時代,是早已過去了”,所以以煽動的理由定罪極其荒謬,也無疑侵犯了憲法所規定的公民權利),雖然工業(ye) 資產(chan) 階級並不接受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但有著自由民主傾(qing) 向的資產(chan) 階級裏的憲政主義(yi) 者堅守憲法至上的原則,排除了政府的政治幹預,這無疑既“推動資產(chan) 階級前進”,開始了“一個(ge) 新階段”,也無疑是“在為(wei) 我們(men) 工作”,落實了社會(hui) 主義(yi) 者所要求兌(dui) 現的公民憲法權利,有利於(yu) 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運動(即利用資產(chan) 階級憲政民主體(ti) 製來推進社會(hui) 主義(yi) 改良事業(ye) )或革命運動(若改良不成,就通過革命來奪取政權,爭(zheng) 得民主,建立在社會(hui) 製約下的立憲共和國)的推進。恩格斯寫(xie) 到:

另一方麵,這次判決(jue) 也是一個(ge) 重大的勝利,它表明向前跨出了重要的一步。資產(chan) 階級自從(cong) 麵對著一個(ge) 有覺悟、有組織的無產(chan) 階級以來,就陷入了無法解決(jue) 的矛盾之中:一方麵是它的自由和民主的總傾(qing) 向;另一方麵是它對無產(chan) 階級進行防禦鬥爭(zheng) 所需要的鎮壓。一個(ge) 怯懦的資產(chan) 階級,如德國的和俄國的資產(chan) 階級,可以犧牲自己總的階級傾(qing) 向,去換取殘酷鎮壓所帶來的暫時利益。可是一個(ge) 具有自己革命曆史的資產(chan) 階級,如英國的特別是法國的資產(chan) 階級,是不能夠輕易這樣做的。這樣就產(chan) 生了資產(chan) 階級內(nei) 部的鬥爭(zheng) ,這種鬥爭(zheng) 盡管有時也使用暴力和鎮壓,但總的來說,是推動資產(chan) 階級前進的。英國格萊斯頓的曆次選舉(ju) 改革和法國激進主義(yi) 的進展就是例證。這次判決(jue) 是一個(ge) 新階段。所以資產(chan) 階級在為(wei) 它自己工作的同時,也在為(wei) 我們(men) 工作。[19]

請大家注意,恩格斯在這裏揭示了憲政主義(yi) 運動中必然出現的“資產(chan) 階級內(nei) 部的鬥爭(zheng) ”,也即在“一個(ge) 怯懦的資產(chan) 階級”(為(wei) 了實現統治秩序的暫時利益,而背叛並犧牲自己在資產(chan) 階級革命時期曾堅持過的憲政民主理想及其進步傾(qing) 向,暴露出其怯懦保守性,反對落實憲政)與(yu) “一個(ge) 具有自己革命曆史的資產(chan) 階級”(為(wei) 了忠誠於(yu) 自己在革命曆史中所形成的憲政民主理想,而不怕犧牲統治秩序的暫時利益,以實現其更為(wei) 根本的長遠利益,充分體(ti) 現其製度自信及其進步性,支持落實憲政)之間形成的鬥爭(zheng) 。實際上,這也正是在“資產(chan) 階級內(nei) 部”形成的一個(ge) “怯懦的反憲派”與(yu) “忠誠於(yu) 自己革命曆史的憲政派”之間的鬥爭(zheng) 。恩格斯在這裏充分肯定了“忠誠的憲政派”是推動資產(chan) 階級前進的進步力量,而且,這些“忠誠的憲政派”在為(wei) 其所代表的資產(chan) 階級長遠利益服務的同時,也在為(wei) 工人階級所推動的人類自由解放事業(ye) 服務。在當時,恩格斯認為(wei) ,在“怯懦的反憲派”占優(you) 勢的專(zhuan) 製反動的德國和俄國,社會(hui) 主義(yi) 者隻有丟(diu) 掉幻想、準備革命;而在“忠誠的憲政派”占相對優(you) 勢的英國和法國,則存在著通過議會(hui) 鬥爭(zheng) 和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運動來占有和改良資產(chan) 階級國家機器的可能性。

在資產(chan) 階級民主革命及其憲政建設的曆史中,尤其在資本主義(yi) 憲政體(ti) 製尚未定型和鞏固的轉型過程中,曾出現過的“資產(chan) 階級內(nei) 部的鬥爭(zheng) ”——也即“怯懦的反憲派”與(yu) “忠誠的憲政派”的鬥爭(zheng) ,同樣也會(hui) 出現在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革命及其憲政建設的曆史中。在共產(chan) 黨(dang) 執政的、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的、由威權趨向民主的轉型國家,執政黨(dang) 也會(hui) 麵臨(lin) “憲政民主的理想訴求”與(yu) “政治安全的現實考量”之間的複雜矛盾,而這種矛盾在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體(ti) 製尚未完全定型和鞏固的治理轉型過程中表現得尤為(wei) 突出。執政黨(dang) 如果要想正確回應曆史性的嚴(yan) 峻挑戰,自然就需要從(cong) 資產(chan) 階級憲政民主發展及其治理轉型的曆史經驗中汲取智慧與(yu) 力量。

 

 

沒有憲政就沒有社會(hui) 主義(yi) 的光明前途

“沒有憲政就沒有社會(hui) 主義(yi) 的光明前途”——這不僅(jin) 是我們(men) 憲政社會(hui) 主義(yi) 研究者在第二屆憲政與(yu) 社會(hui) 主義(yi) 論壇上所達成的六點共識的核心主題,也是基於(yu) 對20世紀現實社會(hui) 主義(yi) 革命與(yu) 建設的曆史經驗教訓的全麵總結的科學結論。

斯大林主義(yi) 的前蘇聯社會(hui) 主義(yi) 模式為(wei) 什麽(me) 會(hui) 被人民拋棄?有人說是因為(wei) 戈爾巴喬(qiao) 夫錯誤地推行了自由化、民主化改革。固然,戈爾巴喬(qiao) 夫的“改革新思維”對於(yu) 前蘇聯的社會(hui) 主義(yi) 者而言的確是一個(ge) 不夠明智的失敗的改革路線圖,但問題在於(yu) 戈爾巴喬(qiao) 夫已經厭倦了前蘇聯社會(hui) 主義(yi) 模式,他的意圖正如他自己講的——就是拋棄這種專(zhuan) 製壓迫性的製度模式。真正的根源還是在於(yu) 斯大林體(ti) 製,如果前蘇聯建立起來的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是憲政民主的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例如,執政黨(dang) 轉型為(wei) 監護憲政秩序的公意型先進性政黨(dang) ,支持和輔助人民實現“人民的統治”,由議會(hui) 這一最高權力機構在執政黨(dang) 所推薦提名的至少兩(liang) 個(ge) 候選人的政策競選中做出最後的抉擇,實行基於(yu) 人民同意的治理,同時賦予人民參政性的結社自由權利與(yu) 言論自由權利,那麽(me) ,人民還會(hui) 毫不留戀地拋棄前蘇聯社會(hui) 主義(yi) 模式嗎?如果前蘇聯的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憲政足夠發達強健,那麽(me) 當這種憲政體(ti) 製遇到危險的時候,自然而然會(hui) 有無數的作為(wei) “忠誠的憲政派”的共產(chan) 黨(dang) 人以及廣大人民群眾(zhong) 站出來,不惜犧牲生命去保衛她——也即社會(hui) 主義(yi) 的人民真正當家作主的人民民主憲政。如果沒有憲政民主,如果人民難以在憲政程序中實際享有和運用知情權、表達權、監督權、決(jue) 定權、決(jue) 策權、創議權等等,如果政權隻實際掌握在少數政治精英手裏,那麽(me) 人民自然對這種政權的興(xing) 衰存亡感到“不關(guan) 自己事”,漠不關(guan) 心,甚至在希望這個(ge) 政權倒台,更談不上去保衛這種政權了。

全世界的馬克思主義(yi) 者、社會(hui) 主義(yi) 者在今天已經形成了一個(ge) 基本共識:斯大林主義(yi) 的本質是反馬克思主義(yi) 的,前蘇聯模式的本質是官僚壟斷主義(yi) 而非社會(hui) 主義(yi) 性質的。為(wei) 了說明這一問題,我在此列舉(ju) 西方馬克思主義(yi) 代表性學者馬爾庫塞、哈貝馬斯等人的有關(guan) 觀點。

馬爾庫塞在其《蘇聯馬克思主義(yi) 》一書(shu) 中,運用馬克思主義(yi) 原理對蘇聯的政治經濟及其斯大林主義(yi) 意識形態進行了深入透徹的批判性分析,揭露了斯大林主義(yi) 對於(yu) 馬克思主義(yi) 的歪曲以及對於(yu) 社會(hui) 主義(yi) 理想的背叛,並說明了國際地理政治和資本主義(yi) 的世界市場如何在深層次上決(jue) 定著斯大林主義(yi) 必然背叛馬克思主義(yi) 的自由解放主題。事實上,通過在帝國主義(yi) 戰爭(zheng) 薄弱環節發動起義(yi) 或政變來奪取政權,再依靠國家強製力以領袖集團的主觀想象及其革命意誌為(wei) 準繩,自上而下地全麵改造國家憲政體(ti) 製、社會(hui) 結構直至經濟基礎和所有製結構的“由上層建築到經濟基礎”的逆向顛倒性邏輯,本身就存在著先天性缺陷與(yu) 國家官僚主義(yi) 壟斷化危險。

馬爾庫塞將蘇聯社會(hui) 主義(yi) 模式稱之為(wei) “官僚主義(yi) 的社會(hui) 主義(yi) ”,認為(wei) 其統治是由“新的合理性”和官僚製度構成的。他認為(wei) ,蘇聯社會(hui) 是以技術理性或工具理性作為(wei) 社會(hui) 的組織原則的,或者說,新的合理性將技術理性應用到工業(ye) 社會(hui) 的組織之中。現代機器工業(ye) 的合理性要求“對機器標準化的一致和準確的服從(cong) ,這要求調整和反應,而不是自主性和自發性”。新的合理性要求對機器過程的服從(cong) ,個(ge) 人的創造力讓位給效率和績效;而蘇聯的勞動和社會(hui) 組織旨在於(yu) 統治和勞動者的服從(cong) ,而不在於(yu) 他們(men) 的解放和潛能的發揮。因此,在他看來,“將蘇維埃國家等同於(yu) 一個(ge) 自由和理性的社會(hui) 是不可接受的”。馬爾庫塞還支持了吉拉斯所提出的“新階級”的命題(即認為(wei) 在無產(chan) 階級革命奪取政權後,實行統治的不是人民,而是由職業(ye) 官僚組成的新階級),認為(wei) 不應將“階級”簡單定義(yi) 為(wei) 對生產(chan) 資料的所有權,而應定義(yi) 為(wei) 對生產(chan) 資料所有權的實際控製與(yu) 支配,尤其是當這種控製純粹掌握在官僚手中而排斥直接的生產(chan) 者的話[20]。職業(ye) 官僚群體(ti) 能夠形成為(wei) 一個(ge) “新階級”的根本原因,就在於(yu) 缺乏官僚特權的天敵、人民民主的守護神——憲政。

哈貝馬斯在《理論與(yu) 實踐》、《交往與(yu) 社會(hui) 進化》、《合法化危機》等著作中對斯大林主義(yi) 的蘇聯模式都給予了客觀評價(jia) 。他認為(wei) ,蘇聯通向社會(hui) 主義(yi) 的道路實際上僅(jin) 僅(jin) 是一種縮短發展中國家工業(ye) 化進程的途徑,這條道路還遠遠沒有實現真正的社會(hui) 解放,而且實際上往往將在資本主義(yi) 條件下已經取得的公民權利倒退到黨(dang) 的專(zhuan) 政的合法的恐怖之中[21]。這種沒有“社會(hui) 解放”隻有“國家控製”的所謂社會(hui) 主義(yi) ,當然不是馬克思主義(yi) 的社會(hui) 主義(yi) 。

“生態社會(hui) 主義(yi) 者”阿格爾也認為(wei) 蘇聯是一個(ge) 官僚主義(yi) 社會(hui) ,“蘇聯的製度崇拜韋伯的官僚化組織概念”。這種製度植根於(yu) 國家控製。在蘇聯,國家擁有生產(chan) 資料,它是一種國家控製的所謂社會(hui) 主義(yi) 所有製,蘇維埃國家對生產(chan) 過程實行政治控製,形成為(wei) 一種高度集權的製度[22]。而這一類觀點在西方馬克思主義(yi) 思想陣營中非常普遍。

如果有人說列舉(ju) 西方馬克思主義(yi) 者的觀點還不具有代表性的話,那麽(me) ,就請看看下麵這些共產(chan) 主義(yi) 者的曆史性思考。

在20世紀初葉,著名的共產(chan) 主義(yi) 戰士羅莎·盧森堡就曾經預見到俄國“十月革命”後的一種“資產(chan) 階級意義(yi) 上的官僚專(zhuan) 政”的危險性。他在《俄國革命》的小冊(ce) 子中寫(xie) 道:“倘若沒有一般的選舉(ju) ,沒有出版和集會(hui) 的無限製的自由,沒有各種主張的論爭(zheng) ,生活就會(hui) 在每一個(ge) 公共機構中死亡,就會(hui) 變得徒具外表,其中隻有官僚政治會(hui) 作為(wei) 有活力的因素保存下來。公共生活逐漸沉睡,幾十位精力充沛和經驗豐(feng) 富的黨(dang) 的領導者們(men) 進行指導和統治。他們(men) 當中,事實上隻有十幾位傑出的首領擔任領導,工人階級的精英被不時地邀請參加各種會(hui) 議,在會(hui) 上,他們(men) 為(wei) 領導的演說鼓掌,並一致同意所提出的決(jue) 議案——實際上,是小集團的事務——一種專(zhuan) 政,但是當然不是無產(chan) 階級專(zhuan) 政,而僅(jin) 僅(jin) 是一小撮政客的專(zhuan) 政,那就是資產(chan) 階級意義(yi) 上的、亦即雅各賓統治意義(yi) 上的專(zhuan) 政。”[23]著名的民主社會(hui) 主義(yi) 理論家考茨基也曾經預言說,如果俄國革命者用暴力奪取政權並用暴力維持政權,那麽(me) 革命就必然會(hui) 以克倫(lun) 威爾或拿破侖(lun) 式的統治而告終。不幸的是,即便這些論斷的出發點不一定正確,但這些預言又都歸結於(yu) 一個(ge) 鐵與(yu) 血的事實:七十多年後,一批現實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終於(yu) 被自己所變相繼承的沒有憲政規製的官僚壟斷體(ti) 製給徹底拖垮了。

第一個(ge) 現實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的締造者——列寧,在1920年也已經看到了這一悲劇發生的可能性。他一針見血地指出:“我們(men) 的國家是帶有官僚主義(yi) 弊病的工人國家。我們(men) 不得不把這個(ge) 不幸的——我應當怎麽(me) 說呢?——帽子,加在它的頭上。這就是過渡的實際情況。試問,在實際形成的這樣一種國家裏,難道工會(hui) 沒有什麽(me) 可以保護的嗎?能夠沒有工會(hui) 來保護組織起來的全體(ti) 無產(chan) 階級的物質利益和精神利益嗎?這種看法在理論上是十分錯誤的。它把我們(men) 帶到抽象的概念或者說理想裏麵去了。這種理想,我們(men) 要再過十五年至二十年才能實現,而且是否在這個(ge) 時間內(nei) 就一定能實現,我還不能肯定。”所以,“全體(ti) 組織起來的無產(chan) 階級應當保護自己,而我們(men) 則應當利用這些工人組織來保護工人免受自己國家的侵犯,同時也利用它們(men) 來組織工人保護我們(men) 的國家。”[24]但列寧當時顯然還沒有意識到,隻有憲政才能可靠地“保護工人免受自己國家的侵犯”。1922年秋,列寧因病重退居第二線。這時,列寧冷靜地總結了幾年來的實踐經驗,越來越清楚地看出戰時高度集權體(ti) 製的種種弊端,並得出一個(ge) 重要結論:必須“對我們(men) 的政治製度作一係列的變動”[25]。於(yu) 是,列寧在疾病發作的間隙,留下了一係列被稱為(wei) “政治遺囑”的光輝文獻。他不無憂慮地說:“我建議同誌們(men) 仔細想個(ge) 辦法把斯大林從(cong) 這個(ge) 職位上調開”,並強調“這不是小事,或者說,這是一種可能具有決(jue) 定意義(yi) 的小事”[26]。他還曾發出振聾發聵的警語:“如果不進行有係統的和頑強的鬥爭(zheng) 來改善國家機關(guan) ,那我們(men) 一定會(hui) 在社會(hui) 主義(yi) 的基礎還沒有建成以前死亡。”[27]但不幸的是,“列寧遺囑”不僅(jin) 沒有得到公開和貫徹,而且還遭到了斯大林最粗暴的踐踏和背叛。

斯大林接過了列寧的革命旗幟,鞏固了蘇聯國家政權,卻背叛了“列寧遺囑”精神,背離了科學社會(hui) 主義(yi) 道路。被列寧譽為(wei) “中央兩(liang) 位卓越領袖”之一的托洛茨基,在列寧逝世後向斯大林提出了挑戰。但他卻由於(yu) 堅持自己的思想路線和派別活動而日益孤立,屢遭挫折,最後被驅逐出國。在流亡期間,他的一種體(ti) 係化的思想理論——“托洛茨基主義(yi) ”形成了。針對蘇聯的社會(hui) 性質問題,托洛茨基堅持認為(wei) 30年代的蘇聯遠不是社會(hui) 主義(yi) 社會(hui) ,而是一個(ge) 由“官僚階層”統治的病態的“工人國家”。他認為(wei) ,蘇聯還隻是處於(yu) 從(cong) 資本主義(yi) 到社會(hui) 主義(yi) 的過渡階段,在這種情況下,由於(yu) 俄國經濟文化落後,廣大工人不能參與(yu) 國家管理,黨(dang) 和國家幹部利用職權逐漸蛻變為(wei) 享有特權的“官僚階層”,並且由於(yu) 這些“官僚特權階層”篡奪了黨(dang) 和國家的領導權,從(cong) 而使無產(chan) 階級專(zhuan) 政的國家變成了蛻化變質的工人國家。所以,必須在這些國家裏進行一場反對“官僚階層”統治從(cong) 而使社會(hui) 主義(yi) 獲得徹底勝利的“政治革命”。“政治革命”就是要推翻專(zhuan) 製腐敗的官僚主義(yi) 的政治統治,同時保存十月革命所建立起來的所有製關(guan) 係。“政治革命”不是“社會(hui) 革命”,因為(wei) 它既不改變生產(chan) 方式,也不解決(jue) 階級關(guan) 係。“工人國家”的官僚階層還沒有形成為(wei) 階級,而隻是一個(ge) 特殊的階層。現代托派堅持和發展了托洛茨基的這一思想,認為(wei) “官僚階層”不僅(jin) 是曆史的產(chan) 物,而且也是伴隨著新的專(zhuan) 業(ye) 化而產(chan) 生的。這種“官僚階層”有這樣三個(ge) 特點:一是“官僚階層”享有的利益來自它在等級政治製度中所擔負的職務和所處地位的有關(guan) 特權,而非來自生產(chan) 資料私有製;二是“官僚階層”不占有生產(chan) 資料,卻操縱著國民收入的分配大權;三是“官僚階層”壟斷著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hui) 的管理權[28]。托派及其“第四國際”的“政治革命”的觀點,也仍然沒有把憲政作為(wei) 避免“官僚階層專(zhuan) 政”的有效途徑,體(ti) 現出其難以克服的曆史局限性。1940年8月20日,托洛茨基在流亡地墨西哥,慘遭蘇聯秘密警察殺害。他在遺書(shu) 中寫(xie) 道:“但願我們(men) 的後代清洗掉所有的罪惡、壓迫和暴力,充分地享受美好的生活吧!”

在托洛茨基被驅逐出境的同一年,布哈林——這位被列寧譽為(wei) 年輕的“最卓越的力量”代表者、“黨(dang) 的最可貴的和最大的理論家”以及“全黨(dang) 所喜歡的人物”[29],被驅逐出政治局,由“黨(dang) 的寵兒(er) ”驟然淪為(wei) 了“黨(dang) 的棄兒(er) ”。1938年3月15日——馬克思逝世五十五周年紀念日的第二天,這位堅定的馬克思主義(yi) 者、卓越的無產(chan) 階級革命家,就被毫無根據地以“右派—托洛茨基聯盟”頭目、“反革命間諜”“叛國犯”的罪名不幸處決(jue) 了[30]。但他關(guan) 於(yu) 反對新的“官僚集權”國家、防止無產(chan) 階級政權發生蛻變危險的思想,卻成為(wei) 國際共運史上不朽的篇章。他在《共產(chan) 主義(yi) ABC》中寫(xie) 道:“官僚主義(yi) 構成了對無產(chan) 階級的一個(ge) 巨大危險,無產(chan) 階級摧毀了舊的官僚國家,絕不是為(wei) 了使它能夠從(cong) 下麵再生長出來,共產(chan) 黨(dang) 必須防止這種危險。”[31]他堅決(jue) 反對出現“新利維坦”類型的國家(即極權國家),擔心沙俄時期所具有的“亞(ya) 細亞(ya) 專(zhuan) 製製度的特點”與(yu) 這種國家結合在一起,從(cong) 而產(chan) 生出一種“落後的社會(hui) 主義(yi) ”,並造成一個(ge) 用電話、書(shu) 記處和秘密警察組織起來的新的彼得大帝[32]。他認為(wei) 在這種“官僚集權”國家裏的資產(chan) 階級專(zhuan) 家幹部,可能搞垮新社會(hui) 的上層建築,從(cong) 而導致背離社會(hui) 主義(yi) 而趨向一種新形式的階級社會(hui) 。與(yu) 此同時,“如果工人階級出身的人有一部分脫離了工人群眾(zhong) ,他們(men) 憑借這種出身而長期占據壟斷地位,那麽(me) ,他們(men) 也可能變成特殊等級,也可能變成新的階級”。而這種“官僚集權”國家再現的危險,無疑是一切無產(chan) 階級革命所麵臨(lin) 的危險[33]。他還主張自覺利用市場規律,堅定地執行列寧的新經濟政策;主張無產(chan) 階級政權的管理形式要逐步走向法製化、製度化;主張群眾(zhong) 參與(yu) 國家的管理工作,認為(wei) 這是向“公社國家”過渡的重要步驟;主張應當利用蘇維埃輿論的力量揭露官僚主義(yi) 的禍害,“而不能把任何批評說成是反蘇維埃行動”等等[34]。正是這些敏銳而深刻的思想,把他送上了血腥的祭壇。他在《致未來一代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人》的遺書(shu) 中,極其悲憤而憂慮地寫(xie) 道:“我命在旦夕……麵對著一部凶惡的國家機器,我感到無能為(wei) 力。這部機器大概借助於(yu) 中世紀的方法,攫取了巨大的權力,捏造著有組織的讕言,厚顏無恥地在采取行動。”“內(nei) 務人民委員部大多數的所謂機構,已蛻化成為(wei) 官僚主義(yi) 的組織,沒有思想、腐敗無能而又待遇優(you) 厚。他們(men) 借助契卡以往的威信,迎合斯大林因爭(zheng) 奪地位和名譽而產(chan) 生的病態的狐疑心理,製造他們(men) 那些卑鄙的案件,而沒有意識到,他們(men) 同時也在毀滅自己,因為(wei) 曆史是不會(hui) 容忍罪惡行徑的連署人的。”“暴風雨的烏(wu) 雲(yun) 已經籠罩著黨(dang) 。我這顆腦袋,這顆無辜的腦袋,會(hui) 招致成千上萬(wan) 無罪者人頭落地。”“我向你們(men) 未來一代的黨(dang) 領導人呼籲,在你們(men) 的曆史使命中還應包括這一項義(yi) 務:驅散滔天罪惡的烏(wu) 雲(yun) ,它在這些恐怖的日子裏越來越囂張,像火焰一樣越燒越旺,以致窒息著黨(dang) 的生命。”“我向全體(ti) 黨(dang) 員申訴!在這些日子裏,在或許是我生命的最後時刻,我確信,曆史的過濾器遲早必然會(hui) 清除掉我頭上的汙穢。”最後,他用一句不朽的話結束了全文:“同誌們(men) ,要知道,在你們(men) 舉(ju) 著向共產(chan) 主義(yi) 勝利邁進的旗幟上,也有我的一滴血。”[35]在布哈林沉冤半世紀之後,他終於(yu) 被徹底平反,恢複名譽。但是,他那流淌了半個(ge) 世紀之久的鮮血和穿透曆史的深邃思想,對於(yu) 麵臨(lin) 著困難與(yu) 挫折的當代社會(hui) 主義(yi) 者而言,除了憲政建設的緊迫感還能意味著什麽(me) 呢?

1953年3月5日,對社會(hui) 主義(yi) 運動造成致命性破壞的、掌握蘇聯黨(dang) 政大權長達三十一年之久的斯大林猝然病逝。同年十月起,南斯拉夫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人之一、聯邦共和國副總統、國民議會(hui) 議長米洛凡·吉拉斯,開始追求“開放的社會(hui) ”,主張在“經濟上和政治上實行多元主義(yi) ”,認為(wei) 在革命勝利之後,一大批墮落的革命幹部已經開始形成一個(ge) “新階級”。這個(ge) 新生的“特權階級”,口頭上把人民捧到了天上,實際上卻把人民踩在腳下。1954年1月,吉拉斯被撤銷在共盟內(nei) 的一切職務,兩(liang) 個(ge) 月後,退出共盟。此後他曾兩(liang) 度入獄,但他的《新階級》《沒有正義(yi) 的土地》《不完全的社會(hui) 》《革命回憶錄》等等著作卻引起了世界性的廣泛關(guan) 注[36]。在同一時期裏,匈牙利、波蘭(lan) 、捷克斯洛伐克等等前期現實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也先後湧現出了許許多多吉拉斯式的共產(chan) 黨(dang) 人,盡管他們(men) 的觀點與(yu) 主張也存在曆史局限性,但我們(men) 能否因此就懷疑他們(men) 對人民的熱愛和對革命的真誠?

與(yu) 此同時,所謂“社會(hui) 主義(yi) 陣營”的老大哥——蘇聯也正在進行著一場鬥爭(zheng) 激烈的政治較量和意義(yi) 深遠的社會(hui) 變革。赫魯曉夫終於(yu) 排擠了保守派,掌握了政權,從(cong) 而開始了一場針對斯大林式一元化體(ti) 製的大刀闊斧的改革。他反對個(ge) 人崇拜,推行“非斯大林化”;開始重視法製和民主建設;反對官僚主義(yi) ,取消幹部特權;改革幹部人事製度,促使幹部階層定期並有比例地得到民主更新;改革執政黨(dang) 壟斷、僵化的一元領導體(ti) 製,采用在蘇共中央委員會(hui) 之下分設工業(ye) 黨(dang) 和農(nong) 業(ye) 黨(dang) 的執政黨(dang) 一元結構中的兩(liang) 元分立領導體(ti) 製等等。但由於(yu) 赫魯曉夫急躁的主觀主義(yi) 錯誤和一係列不成熟思想的嚴(yan) 重失誤,終於(yu) 使這場改革夭折在1964年10月的一次“宮廷政變”中。勃列日涅夫作為(wei) 官僚階層的典型代表,被推上了蘇聯的政治舞台。1971年9月11日,赫魯曉夫在莫斯科病逝。他作為(wei) 一個(ge) 礦工的兒(er) 子和失敗的改革者,盡管墓碑極其簡單,但留給我們(men) 的尚未完成的課題卻至今仍異常的複雜而艱巨。

在赫魯曉夫做《關(guan) 於(yu) 個(ge) 人崇拜及其後果》的秘密報告的同一年,毛澤東(dong) 再次向全黨(dang) 告誡說:“我們(men) 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長官僚主義(yi) 作風,不要形成一個(ge) 脫離人民的貴族階層。”“有些人如果活得不耐煩了,搞官僚主義(yi) ,見了群眾(zhong) 一句好話沒有,就是罵人,群眾(zhong) 有問題不去解決(jue) ,那就一定要被打倒。現在,這個(ge) 危險是存在的。如果脫離群眾(zhong) ,不解決(jue) 群眾(zhong) 的問題,農(nong) 民就要打扁擔,工人就要上街示威,學生就要鬧事。”“無產(chan) 階級發動的大民主是對付階級敵人的。”“大民主也可以用來對付官僚主義(yi) 者。”[37]麵對後來小資產(chan) 階級右翼民主派的進攻,毛澤東(dong) 所用的“法寶”就是這種“無產(chan) 階級發動的大民主”——群眾(zhong) 運動。“暢所欲言”的“右”派分子們(men) ,竟不堪一擊地被這種黨(dang) 領導下的群眾(zhong) 運動給一舉(ju) 整垮了。但對於(yu) 社會(hui) 主義(yi) 最危險的敵人——隱藏在黨(dang) 和政府內(nei) 日趨變質、反動的官僚主義(yi) 者們(men) ,又該如何呢?1964年12月12日,毛澤東(dong) 明確提出:“官僚主義(yi) 者階級與(yu) 工人階級和貧下中農(nong) 是兩(liang) 個(ge) 尖銳對立的階級,這些人是已經變成或正在變成吸工人血的資產(chan) 階級分子。這些人是鬥爭(zheng) 的對象,是革命的對象,社會(hui) 主義(yi) 教育運動不能依靠他們(men) 。”[38]他認為(wei) ,官僚主義(yi) 者們(men) 已經在中國形成一個(ge) “官僚主義(yi) 者階級”了,這些人是“政治思想上的資產(chan) 階級”,是“走修正主義(yi) 道路的當權派”。他們(men) 要當官做老爺,壓製群眾(zhong) ,“一旦時機成熟,他們(men) 就會(hui) 奪取政權,由無產(chan) 階級專(zhuan) 政變成資產(chan) 階級專(zhuan) 政”[39]。毛澤東(dong) 認為(wei) ,這些官僚主義(yi) 者已經篡奪了黨(dang) 的很多權力,要奪回這些權力,純潔人民利益的集中體(ti) 現者——黨(dang) 和政府,使人民真正當家做主,就隻有“踢開黨(dang) 委鬧革命”,“充分運用大字報、大辯論這些形式,進行大鳴大放”,批鬥並改造這些官僚主義(yi) 者階級。這場革命絕不能由官僚們(men) 來領導,而隻能發動廣大人民群眾(zhong) 自己起來革命,並在革命中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毛澤東(dong) 還認為(wei) ,沒有改造好的知識分子也屬於(yu) “政治思想上的資產(chan) 階級”,他們(men) 不接近工農(nong) 兵,而熱衷於(yu) 攀附權貴,熱衷於(yu) 封建主義(yi) 和資本主義(yi) 的藝術,也已經“跌到了修正主義(yi) 的邊緣”。所以他極其錯誤地認為(wei) ,必須利用自下而上的大規模群眾(zhong) 運動和所謂“大民主”的方式和方法,並在“無產(chan) 階級專(zhuan) 政下繼續革命的理論”指導下,發動一場旨在“改革一切不適應社會(hui) 主義(yi) 經濟基礎的上層建築”的“文化大革命”,來實現在“天下大亂(luan) ”中破壞一個(ge) “舊世界”,建設一個(ge) “新世界”的革命目標。於(yu) 是,幹部階層和知識分子階層就成為(wei) 人民群眾(zhong) 革命的主要對象。國家主席劉少奇手握憲法,卻仍然未經任何憲法程序就被剝奪了公民權利乃至生命,造成世界罕有的國家元首被公然非法地迫害致死的案例。毛澤東(dong) 也萬(wan) 萬(wan) 沒有想到,“文化大革命”卻變成了“大革文化命”,“群眾(zhong) 運動”卻變成了“運動群眾(zhong) ”,“大民主”卻變成了“大動亂(luan) ”。一場“十年浩劫”,使個(ge) 人崇拜與(yu) 個(ge) 人權威達到了中國曆史的頂峰,使形左實右的法西斯主義(yi) 野心家、投機分子和狂熱的極“左”分子得以趁勢橫行,從(cong) 而使整個(ge) 中華民族蒙受了不可估量的物質和精神損失。毛澤東(dong) 錯誤地估計了階級鬥爭(zheng) 的形勢,任用錯誤的人、采取錯誤的方式、針對錯誤擴大了的革命對象,發動了一場完全錯誤的“革命”。他試圖以人改造人的方式去改造社會(hui) ,改造政治,改造文化教育,卻一度忽視了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憲政建設和科學合理的憲政體(ti) 製建構的重要性與(yu) 必要性,忽視了黨(dang) 的核心作用與(yu) 安定團結的重大意義(yi) 。但是,毛澤東(dong) 作為(wei) 20世紀中國最具影響力的無產(chan) 階級革命家,堅持發動這樣一場試圖“純潔國家權力和意識形態”以保證人民真正當家做主的“革命”,難道就沒有任何可值得我們(men) 深思與(yu) 探究的合理性誘因?如果毛澤東(dong) 不是采取群眾(zhong) 運動而是采取憲政體(ti) 製的方式來解決(jue) “官僚主義(yi) 者階級”的權力製約問題,那麽(me) “文革”悲劇還會(hui) 發生嗎?在我們(men) 看來,客觀而全麵的反思要比簡單的否定更有價(jia) 值。

戈爾巴喬(qiao) 夫是向“官僚壟斷的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發動毀滅性攻擊的最強有力的共產(chan) 黨(dang) 領袖。但他在埋葬官僚壟斷社會(hui) 主義(yi) 的同時,也暫時毀壞了現實社會(hui) 主義(yi) 事業(ye) 的根基。然而在改革之初,他的一些見解也不乏精到之處。他在《改革與(yu) 新思維》中說:“我們(men) 認為(wei) 70~80年代的困難和問題並不是社會(hui) 主義(yi) 這一社會(hui) 政治製度的危機,恰恰相反,這多半是由於(yu) 沒有充分貫徹社會(hui) 主義(yi) 原則,由於(yu) 背離甚至歪曲社會(hui) 主義(yi) 原則,由於(yu) 一成不變地沿用在一定的曆史條件下,在社會(hui) 主義(yi) 發展的最初階段上所采用的社會(hui) 管理方式方法所造成的結果。”“改革就是革命。要堅決(jue) 加速蘇聯社會(hui) 的社會(hui) 經濟發展和精神發展,就必須在走向新質態的道路上進行根本性的變革。”“我們(men) 改革的整個(ge) 綱領及其各個(ge) 組成部分是完全以‘更多的社會(hui) 主義(yi) ,更多的民主’這個(ge) 原則為(wei) 依據的。”[40]但戈爾巴喬(qiao) 夫所采取的改革路線圖是自由化、民主化優(you) 先的路徑,而不是首先把社會(hui) 主義(yi) 的國家憲政製度建設好、鞏固好,然後再有序開放公民進入民主政治過程,這就勢必增加國家轉型的風險及其成本。

麵對前蘇聯的突然崩潰,多少人曾震驚、心痛不已。在20世紀的現實社會(hui) 主義(yi) 曆史進程中,如果我們(men) 能多一些社會(hui) 主義(yi) 的憲政民主,少一些官僚壟斷主義(yi) 的集權專(zhuan) 製,在改革中求發展,在發展中促穩定,那麽(me) ,蘇東(dong) 劇變的曆史性悲劇還會(hui) 發生嗎?

前中央社會(hui) 主義(yi) 學院副院長、《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的主要作者之一吳江教授,1998年在紀念真理大討論二十周年重要文章《為(wei) 社會(hui) 主義(yi) 開辟一條新路》中,曾特意寫(xie) 下了這樣的話:

因為(wei) 理論上的不徹底,一度導致人們(men) 對於(yu) 我們(men) 付出沉重代價(jia) 獲得的“社會(hui) 主義(yi) 初級階段理論”未加重視,甚至不理解何以要將我們(men) 的社會(hui) 主義(yi) 重新定位,這種重新定位究竟有什麽(me) 意義(yi) 。這樣,也就不可能真正了解“社會(hui) 主義(yi) 初級階段”所應執行的政策和應完成的曆史任務,其中重要的是必須補上新民主革命這一課。如何補,要認真研究。但有根據可以說,迄今為(wei) 止遲遲難以啟動的政治體(ti) 製改革,恰好應當從(cong) 這裏尋找它的啟動點。

十一屆三中全會(hui) 是一個(ge) 偉(wei) 大的轉折點。改革開放二十年所證明的是中國的社會(hui) 主義(yi) 確有自我更新、自我揚棄的能力。曆史已經不可能再逆轉。現在的問題是要為(wei) 已開辟的道路提供新的更為(wei) 堅實的基礎,尤其在理論上。

最近讀到一位青年朋友寄來的文章,其中引用杜牧在《阿房宮賦》中所說的話:“滅六國者,六國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秦人不暇自哀,而後人哀之;後人哀之而不鑒之,亦使後人而複哀後人也。”

這位青年作者援此直言道:“巔覆東(dong) 歐六國者,六國也,非自由化勢力也,瓦解蘇聯者,蘇聯也,非‘自由世界’也。蘇聯人不暇自哀,而中國人哀之;中國人若哀之而不鑒之,則勢必使後人而複哀中國人也!”這位青年人提醒我們(men) 社會(hui) 主義(yi) 的挫折乃至失敗,須從(cong) 自身找原因,從(cong) 我們(men) 的挫折和蘇聯的失敗,最足以引為(wei) 殷鑒的,就是危害深重的“左”傾(qing) 教條主義(yi) 和“左”傾(qing) 空想共產(chan) 主義(yi) 。今天要克服社會(hui) 主義(yi) 這兩(liang) 大害,必須以真正嚴(yan) 格的自我批判精神,重新審視社會(hui) 主義(yi) 的過去、馬克思主義(yi) 自身的過去、包括以往馬克思主義(yi) 陣營內(nei) 部曾出現過的各學派,以實踐標準明辨是非,決(jue) 定取舍,而不為(wei) 任何偏見(哪怕以正統麵貌出現)所囿。力求在堅持與(yu) 發展辯證唯物史觀的基礎上,總結現代科學、文明新成果,並吸取中國傳(chuan) 統文化的優(you) 秀成分,以創新馬克思主義(yi) 學說,同時,在馬克思主義(yi) 範圍內(nei) ,也應當允許有不同的學術見解、不同的學派存在。[41]

文中的“這位青年人”指的就是我。這篇文章發表後吳老就告訴我,他特地引用了我在《關(guan) 於(yu) 中國十五年後新改革的思想提綱》小冊(ce) 子中的一段話,並呼籲應當在馬克思主義(yi) 範圍內(nei) 允許不同的學術見解、不同的學派存在,實際上也是對我所提出的憲政社會(hui) 主義(yi) 新學派的一種鞭策和支持。吳老是憲政社會(hui) 主義(yi) 的有力支持者,曾多次邀請我到他家裏做客,並給我贈送了一幅他親(qin) 筆書(shu) 寫(xie) 有其詩作的書(shu) 法條幅,以及他的全套著作。吳老還對我的一首詩極為(wei) 讚賞,這首詩是:“沉浮激濁清,天道無私情。人事有代謝,往來成古今。乃知國家事,成敗因人心。殷鑒實不遠,千秋舊事新。”這首詩本是感懷清末新政改革與(yu) 國民黨(dang) 戰後憲政改革失敗之教訓,自然引起吳老的感慨,曾專(zhuan) 門和我討論這首詩。他曾引用馬克思的話對我講,理論隻有徹底才能說服人,所謂徹底就是要抓住事物的本質,而政治體(ti) 製改革研究也必須善於(yu) 抓住本質問題,才能有望達到理論的徹底性[42]。我理解,政治體(ti) 製改革的本質問題就是如何以憲政規限國家官僚權力、以憲政保障公民權利與(yu) 人民主權及其具體(ti) 的憲政製度設計問題。

總之,20世紀現實社會(hui) 主義(yi) 革命與(yu) 建設的曆史經驗教訓充分證明,沒有憲政就沒有社會(hui) 主義(yi) 的光明未來。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國家是馬克思主義(yi) 的時代要求。憲政和“市場經濟”的概念一樣不姓資不姓社,是一種依據憲政原則科學合理地配置國家權力資源的體(ti) 製機製,絕非資本主義(yi) 的專(zhuan) 利。既然我們(men) 可以破除土教條、洋教條實行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那麽(me) 在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基礎上當然也必然要相適應地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民主。

在我們(men) 看來,憲政就是依據良憲治國理政、實行憲治的製度安排、賦權控權過程及其普遍信從(cong) 狀態。憲政的邏輯起點是人民主權,目的是保障人民的權力和公民的權利,基本原則是民主與(yu) 法治,核心是依憲賦權控權。在中國就是要做到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權為(wei) 民所賦、權為(wei) 民所用,核心是依憲保障人權、規限黨(dang) 權和治權。

毋庸置疑,在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實行憲政,絕不是“給人民民主製度套上憲政的枷鎖”,而恰恰是“給官僚權力套上憲政的緊箍咒”,把官僚權力關(guan) 進憲政製度的籠子,由人民掌握憲政製度的鑰匙,從(cong) 而使人民民主在憲政製度的保障和推進下獲得真正的實現和發展。我們(men) 確信,以憲政規製官僚主義(yi) 、發展社會(hui) 主義(yi) 、保障人民民主,這不僅(jin) 是中國當代每一位社會(hui) 主義(yi) 者的現實責任,也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義(yi) 不容辭的曆史使命。

 

2013年7月7日淩晨5點完成於(yu) 西北大學桃園

(未完待續,係列三《憲政姓憲名政,關(guan) 乎共和命脈》敬請關(guan) 注)


[1]來源於(yu) 《朝鮮民主主義(yi) 人民共和國社會(hui) 主義(yi) 憲法》,見http://baike.baidu***.com/view/2367680.htm,2013年7月5日訪問

[2]喬(qiao) ·蕭伯納:《費邊主義(yi) 》,譯文載於(yu) 《國際共運史研究資料》,1981年第3期。

[3]《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第351頁。

[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76~439頁。

[5]恩格斯:《答可尊敬的卓萬(wan) 尼·博維奧》(1892),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第1版,第326~328頁。

[6]恩格斯:《恩格斯致保爾·拉法格》(1894),見《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版,第671頁。

[7]汪亭友:《“馬克思主義(yi) 的憲政主義(yi) ”提法不成立》,載於(yu) 《中國社會(hui) 科學報》,2010年11月11日。

[8]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74.

[9]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13.

[10]《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66頁。

[11]《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73頁。

[12]《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71頁。

[13]《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66頁。

[1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73頁。

[15]《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82~483頁。

[16]《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83頁。

[17]《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6~307頁。

[18]《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版,第808頁。

[19]引自《恩格斯致勞拉·拉法格》,《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版,第553~554頁。

[20]引自陳振明、陳炳輝、駱沙舟著:《“西方馬克思主義(yi) ”的社會(hui) 政治理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368~369頁。

[21]引自陳振明、陳炳輝、駱沙舟著:《“西方馬克思主義(yi) ”的社會(hui) 政治理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369~370頁。

[22]引自陳振明、陳炳輝、駱沙舟著:《“西方馬克思主義(yi) ”的社會(hui) 政治理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374頁。

[23]摘自韋克曼:《毛澤東(dong) 思想的哲學透視》,中央文獻出版社,1992年版,第39頁。

[24]《列寧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08頁。

[25]《列寧全集》第43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37頁。

[26]《列寧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17頁。

[27]《列寧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11頁。

[28]牛星熙主編:《當代社會(hui) 主義(yi) 》,南開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

[29]《列寧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17頁。

[30]參見肯·科茨:《布哈林案件》,東(dong) 方出版社,1988年版。

[31]參見《布哈林論文資料匯編》,上海師院曆史係資料室編,第425頁。

[32]《布哈林文選》中冊(ce) ,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12~313頁。

[33]《布哈林文選》上冊(ce) ,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7~65頁,第98頁。

[34]參見萬(wan) 智:《無產(chan) 階級政權建設必須重視的一個(ge) 問題》,見《科學社會(hui) 主義(yi) 研究》1989年第9期,第38~41頁。

[35]參見肯·科茨:《布哈林案件》,東(dong) 方出版社,1988年版,第88~89頁。

[36]周尚文主編:《國際共運史事件人物錄》,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753~754頁。

[37]《毛澤東(dong) 選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26頁,第324~325頁。

[38]毛澤東(dong) :《對〈陳正人同誌蹲點報告〉的批示》(1965年1月29日),見《人民日報》,1976年7月1日。

[39]《五·一六通知》,《人民日報》,1967年5月17日。

[40]戈爾巴喬(qiao) 夫:《改革與(yu) 新思維》,世界知識出版社,1988年版,第26、37、25頁。

[41]見《同舟共進》1998年第10期,第9頁。

[42]引自華炳嘯:《超越自由主義(yi) ——憲政社會(hui) 主義(yi) 的思想言說》,西北大學出版社,2011年1月修訂版,第541~542頁。

 

責任編輯:李泗潮




微信公眾號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