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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中秋作者簡介:姚中秋,筆名秋風,男,西元一九六六年生,陝西人士。現任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guan) 係學院教授,曾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研院教授、山東(dong) 大學儒學高等研究院教授。著有《華夏治理秩序史》卷一、卷二《重新發現儒家》《國史綱目》《儒家憲政主義(yi) 傳(chuan) 統》《嵌入文明:中國自由主義(yi) 之省思》《為(wei) 儒家鼓與(yu) 呼》《論語大義(yi) 淺說》《堯舜之道:中國文明的誕生》《孝經大義(yi) 》等,譯有《哈耶克傳(chuan) 》等,主持編譯《奧地利學派譯叢(cong) 》等。 |
天理與(yu) 法律
作者:秋風(姚中秋)
來源:騰訊網“大家”專(zhuan) 欄
時間:孔子2564年暨耶穌2013年7月16日
當代中國的法學不過是刑名術而已,當代中國的法官不過是刑名吏而已。
7月12日,曾成傑之女發布微博:噩耗傳(chuan) 來,今天上午我爸爸已經被執行死刑了,注射死亡。我們(men) 連他的最後一麵也沒見到!一句遺言也沒有!
網上對此議論紛紛。7月13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發布一條微博,似乎要回應曾家的質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對犯人執行死刑時,犯人必須跟親(qin) 人見麵。”
網上嘩然,它立刻被稱為(wei) “本年度最無情、最冷血微博”。我發表一條評論:“法律之上有天理。法學院必須教給孩子這一根本法理。否則,其培養(yang) 的法官就是如此醜(chou) 態。”
該院發現風向不對,很快刪除上述微博。後又發布一條微博為(wei) 自己辯護:“7月12日上午,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對罪犯曾成傑執行死刑前驗明正身時,法官告知其有權會(hui) 見親(qin) 屬,但罪犯曾成傑並沒有提出此要求,在其遺言中也沒有提出。”該微博下麵引用《最高人民法院關(guan) 於(yu) 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二十三條:“第一審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應當告知罪犯有權會(hui) 見其近親(qin) 屬。罪犯申請會(hui) 見並提供具體(ti) 聯係方式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近親(qin) 屬。罪犯近親(qin) 屬申請會(hui) 見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並及時安排會(hui) 見。”
這個(ge) 看起來相當詳盡的法條,說實在話,讓人有一種莫名其妙的痛心。嗯,不管是將要被處死的罪犯,還是其家屬,都必須申請,才可以見上那生離死別的一麵。製定這法條的人一定以為(wei) ,自己已經足夠寬宏,它連著用了兩(liang) 個(ge) “應當”。但那意思恰恰是說,你們(men) 見麵,是人民法院的恩賜。沒有天理,沒有人情。隻有人道得冷酷的法條。
針對長沙中院的死刑執行程序及這兩(liang) 條微博,人們(men) 熱議的是該院院長大人的學曆和工作經曆:他沒有上過法學院,也沒有過任何法律工作經曆。但我想,即便他上了法學院,又怎麽(me) 樣?事實上,發布這條微博的工作人員,完全有可能是法學院畢業(ye) 生。當今的法學教育與(yu) 當今的法律精神,就是一枚硬幣的兩(liang) 麵。我在微博上說:“當代法學院教授的法理學,要對培養(yang) 出這種反人性的法官承擔責任。”
這個(ge) 時代的法律及法學的根本缺陷在於(yu) ,沒有超越的價(jia) 值根基。具體(ti) 地說就是,無視天理。臨(lin) 死,家人應當見麵,這是人之為(wei) 人的天理。這個(ge) 相見權是天賦人權。這個(ge) 權利根本不需要法律來規定。如果法律一定要規定,那也應當這樣寫(xie) :法院應安排將死者與(yu) 家屬見麵。一方即便明確表示不見麵,隻要另一方麵希望見麵,法院也應當積極安排雙方見麵。
然而,在我們(men) 這個(ge) 時代,立法者心中全無天理,所以,法律以人的意誌代替天理,見麵的天賦人權變成了唯有經過法院批準才可行使的特權。有這樣的立法精神、法律精神,則司法者偶然忘記通知家人,也就是自然而然的。
最可怕的是,即便是那些追求法治的人,也見不得“天理”二字。我在微博上說,法律之上有天理,馬上有人反對說:“不用天理,有人性就可以了。”還有人很學術地論說:“準確地說,法律之上是人權、人道、人性,即人之理。”這些大講人性者的理念,跟冷酷的長沙中院法官,其實沒什麽(me) 區別:既然人隻是人,那麽(me) ,人的權利就可以由人任意規定。
很多人在傳(chuan) 播法治、憲政理念的時候,總會(hui) 念叨“天賦人權”四個(ge) 字,可他們(men) 從(cong) 來沒有留意過這個(ge) “天”字,沒有深思過這個(ge) “天”字與(yu) “人權”之間的關(guan) 係,更沒有深思過天在中國人的秩序觀念中的重要意義(yi) 。人類思考法律,無非兩(liang) 種進路:
第一種,以人為(wei) 中心、從(cong) 人的平麵維度上思考法律。法家就是這樣思考的,其結果就是,法律變成人可任意創立法律名目的刑名術,它構成中國的一個(ge) 法律傳(chuan) 統。西方的法律實證主義(yi) 也是一種刑名術。
第二種,將人置於(yu) 天-人之際的立體(ti) 維度上思考法律,在西方,這構成自然法傳(chuan) 統,在中國,四千多年前的皋陶最早提出了天道規則觀:“天敘有典,勑我五典五敦哉。天秩有禮,自我五禮有庸哉。同寅、協恭、和衷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政事懋哉、懋哉!”法律的終極淵源在天,所以立法的基本原則是則天道,緣民情。司法者也必須敬天。這構成了中國主流法律傳(chuan) 統。
不幸,現代中國法律、法學的基本趨勢就是忘記、拋棄天。由此,中國現代法律、司法和法學沒有任何超越性價(jia) 值,而完全技術化,變成一套人可以任意操作的刑名術。完全在法條的技術傳(chuan) 授中打轉的法學院,則在批量地生產(chan) 刑名吏。這些刑名吏在執法過程中,把人當成活動的物對待。曾成傑及其家屬就被物化。因此,死前見不見麵,有多大關(guan) 係?而那些憤怒者,也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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