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憲政問題與(yu) 楊曉青教授、鄭誌學同誌商榷
來源:鳳凰博報
作者:楊天石
時間:2013年06月17日
一、兩(liang) 刊一報齊批“憲政”,令人困惑
2012年12月4日,習(xi) 近平同誌在紀念現行憲法公布30周年會(hui) 上關(guan) 於(yu) “維護憲法權威”、“捍衛憲法尊嚴(yan) ”、“保證憲法實施”的講話極好,大得人心。3月17日,李-克強同誌在講話中表示:“忠誠於(yu) 憲法,忠誠於(yu) 人民”,也使廣大人民群眾(zhong) 備受鼓舞。一時間,“民主憲政”成為(wei) 民間和報刊、網絡的熱門話題。在上的中央領導人和在下的人民群眾(zhong) 如此心思相連、相通,真是前所少有的好現象、好形勢。
然而,令人感到突兀,困惑不解的是,日前有兩(liang) 刊一報刊文談否定憲政。一為(wei) 《紅旗文稿》所刊人民大學楊曉青教授文,一為(wei) 《黨(dang) 建雜誌》所刊鄭誌學先生文,一為(wei) 《環球時報》所刊社評《“憲政”是兜圈子否定發展之路》,其論點是:“憲政”姓“資”,是西方資本主義(yi) 社會(hui) 的專(zhuan) 利品,社會(hui) 主義(yi) 中國不能講“憲政”,主張“憲政”就是“推翻社會(hui) 主義(yi) 政權”,“接受西方政治製度”雲(yun) 雲(yun) 。上述三文論點相同,發表時間相近,何以出現如此現象?
二、楊曉青、鄭誌學等曲解毛澤東(dong) 論述
三文中,我第一個(ge) 讀到的是楊曉青教授的文章。當讀到他否定憲政的相關(guan) 論點時,我首先想到的是毛澤東(dong) 1940年發表的那篇名文《新民主主義(yi) 的憲政》,心想,“憲政”這個(ge) 概念,毛澤東(dong) 用過,總不能否定吧!往下看,果然,楊曉青教授確實未回避這篇名文。然而,據他說,該文寫(xie) 於(yu) “新民主主義(yi) 革命”時期,當時是為(wei) 了和蔣介石鬥爭(zheng) 的需要,到了社會(hui) 主義(yi) 時期,就不適用了,不能再用“憲政”這個(ge) 概念,“我黨(dang) ”就不再講“憲政”了。鄭誌學先生的文章持論大體(ti) 相同。說老實話,把毛澤東(dong) 的這篇名文的作用局限於(yu) 一個(ge) 短短的時期,我就覺得二位先生是把這篇名文的作用貶低了。毛澤東(dong) 在這篇名文中自問自答道:“憲政是什麽(me) 呢?就是民主的政治。”毛澤東(dong) 這句話,其實說得並不十分嚴(yan) 密,“憲政”的必要元素是“憲法”,“依照憲法實行民主政治”才可以稱為(wei) “憲政”。不過“憲政”就是“民主的政治”這句話畢竟抓住了“憲政”的實質。就憑這句話,這篇文章的作用也應該是長時期的,至少在人類進入共產(chan) 主義(yi) ,國家、政治消滅之前都是管用的。
好在《毛澤東(dong) 選集》就在手邊,還是查查原著吧。一查,不對了。毛的原文還有下麵幾段話:
我們(men) 現在要的民主政治,是什麽(me) 民主政治呢?是新民主主義(yi) 的政治,是新民主主義(yi) 的憲政。它不是舊的、過了時的、歐美式的、資產(chan) 階級專(zhuan) 政的所謂民主政治,同時,也還不是蘇聯式的無產(chan) 階級專(zhuan) 政的民主政治。
全世界將來都要實行社會(hui) 主義(yi) 的民主。但是這種民主,在現時的中國,還行不通,因此也隻得暫時不要它。到了將來,有了一定的條件之後,才能實行社會(hui) 主義(yi) 的民主。
現在,我們(men) 中國需要的民主政治,既非舊式的民主,又還非社會(hui) 主義(yi) 的民主,而是合乎現在中國國情的新民主主義(yi) 。目前準備實行的憲政,應該是新民主主義(yi) 的憲政。
世界上曆來的憲政,不論是英國、法國、美國,或者是蘇聯,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實之後,頒布一個(ge) 根本大法,去承認它,這就是憲法。中國則不然。……中國現在的事實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政治,即使頒布一種好憲法,也必然被封建勢力所阻撓,被頑固分子所障礙,要想順暢實行,是不可能的。
我之所以不避行文繁冗,引用上述幾段,目的是希望讀者比較全麵、比較準確地理解毛澤東(dong) 的上述名文。讀了上述段落,我想讀者都會(hui) 得出下列結論:當時,毛澤東(dong) 認為(wei) ,蘇聯有“憲政”,這是社會(hui) 主義(yi) 的“憲政”,是比我們(men) 當時實施的新民主主義(yi) 憲政更高級的民主形態和憲政形態,中國現在還沒有蘇聯那樣的條件,蘇聯“憲政”是我們(men) 長遠的目標。
我不明白,楊曉青、鄭誌學二位先生為(wei) 何不引上述文字?大概是一引用,自己的“憲政”姓“資”說就無法成立了吧?
《新民主主義(yi) 的憲政》原是毛澤東(dong) 1940年在延安各界憲政促進會(hui) 上的演說。在現場演說時,毛澤東(dong) 在分析蘇聯憲政和民主形態時,還特別兩(liang) 次用了“最新的”一詞。在毛澤東(dong) 講話之前,吳玉章首先講話。盛讚蘇聯憲法是“世界上極好的真正民主主義(yi) 的憲法”,但是“中國現在還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hui) ,沒有社會(hui) 主義(yi) 的經濟製度做基礎”,因此“現在我們(men) 要實行的憲政是新民主主義(yi) 的憲政,是以我們(men) 二年半抗戰中所得來的社會(hui) 經濟的真實基礎為(wei) 規模的憲政”。毛澤東(dong) 認為(wei) 吳玉章講得非常好,當場就表示:“剛才吳老同誌的話,我是讚成的。”
延安各界憲政促進會(hui) 由毛澤東(dong) 發起,理事長吳玉章,在全部47名理事中,毛澤東(dong) 名列第一。理事有王明、洛甫、陳雲(yun) 、王稼祥、林伯渠、高崗、李富春、羅邁、丁玲、艾思奇、周揚、謝覺哉、陳伯達、南漢宸、肖勁光等。會(hui) 議名譽主席團則有毛澤東(dong) 、朱德、王明、洛甫、周恩來、博古、彭德懷、陳雲(yun) 、鄧發、任弼時、董必武、鄧穎超、徐特立等30人。堪稱陣容壯大,精英盡出。會(hui) 議有一份《宣言》,毛澤東(dong) 等在其中說:“本會(hui) 之主張,亦即全國人民之公意。本會(hui) 同人深信,實行民主憲政為(wei) 國內(nei) 、國際大勢之所趨。”這裏所說的“大勢之所趨”類似於(yu) 孫中山所說的“世界潮流,浩浩蕩蕩”,是世界和中國的發展趨勢,假使“憲政”隻是一時需要,中國革命成功之後就壽終正寢,何必要這樣說!
楊、鄭二先生刻意不引與(yu) 己不利的文字,對《新民主主義(yi) 的憲政》一文按己意曲加解說,我覺得:第一,似乎不老實,第二,似乎不嚴(yan) 肅,第三,似乎缺乏對毛澤東(dong) 應有的尊重,第四,似乎受了曆史虛無主義(yi) 的影響,對中共的憲政運動曆史缺乏必要的了解。
三、1949年之後,黨(dang) 和國家領導人真的不談“憲政”了嗎?
楊、鄭等先生宣布社會(hui) 主義(yi) 不能有憲政的理由之一是,在《新民主主義(yi) 的憲政》之後,毛澤東(dong) 沒有再談過“憲政”,1949年之後,其他中共領導人也沒有再談過“憲政”。果真是這樣嗎?
檢讀中共領導人的著作,談憲法、實行憲法等相關(guan) 文字比比皆是。這些文字,其實都可以納入談“憲政”的範圍,不過,為(wei) 了讓楊、鄭等先生心服口服。我們(men) 隻按嚴(yan) 格的標準先行選擇二例。
一是劉少奇1954年9月15日所作《關(guan) 於(yu)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報告》,其中說:“我們(men) 製定的憲法當然隻能是人民民主的憲法,這是屬於(yu) 社會(hui) 主義(yi) 類型的憲法,而不是屬於(yu) 資產(chan) 階級類型的憲法,”又說:“我們(men) 提出的憲法草案,是中國人民一百多年以來英勇鬥爭(zheng) 曆史經驗的總結,也是近代關(guan) 於(yu) 憲法問題和憲政運動的曆史經驗的總結。”請看,劉少奇並沒有割斷曆史,而是將社會(hui) 主義(yi) 的《五四憲法》草案看成是近代“憲政運動”的“曆史經驗的總結”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第一次會(hui) 議上的報告)
二是吳-邦國2008年3月8日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的工作報告,其中說:“根據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修改憲法部分內(nei) 容的建議,審議通過憲法修正案,確立'三個(ge) 代表'重要思想在國家社會(hui) 生活中的指導地位,把黨(dang) 的十六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重大方針政策載入憲法,並在憲法中明確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公民的財產(chan) 權和繼承權,這充分體(ti) 現了黨(dang) 的主張和人民意誌的統一,成為(wei) 我國憲政史上又一重要裏程碑。”當時正在討論《八二憲法》的修訂問題,吳-邦國是中央修憲小組組長。他不僅(jin) 將《八二憲法》的修訂視為(wei) 中國憲政史發展中的重要一步,而且視之為(wei) “重要裏程碑”呢!
本人不是憲政學研究者,時間和精力都有限,尚未來得及全麵檢閱中共領導人的相關(guan) 言論,我相信,如果大家一齊動手,一定會(hui) 有更多的發現。我的疑問是,楊曉青教授是法學家,鄭誌學先生看來是政治學家,為(wei) 何對劉少奇,特別是吳-邦國幾年前的話視而不見,或全然不知,卻敢鬥膽斷言建國之後“我黨(dang) ”不再講“憲政”了?
劉少奇1954年針對《五四憲法》所言憲政,吳-邦國針對《八二憲法》所言憲政都是我國進入社會(hui) 主義(yi) 時期的憲政,應該稱為(wei) “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或姑且曰“有中國特色的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否則,稱之為(wei) 什麽(me) 呢?
至此,根據毛澤東(dong) 《新民主主義(yi) 憲政》一文所言,加上劉少奇、吳-邦國所言,世界上至少已有四種憲政,即英國、法國、美國的資本主義(yi) 憲政,蘇聯憲政、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在抗日根據地實行的“新民主主義(yi) 憲政”,1949年以後,特別是改革開放以後在中國實行的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等四種類型。資本主義(yi) 憲政也許離不開“多黨(dang) 製、三權分立、議會(hui) 民主”等三元素,但是蘇聯憲政、中國的新民主主義(yi) 憲政和劉少奇、吳-邦國所稱“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卻都和上述三元素沒有關(guan) 係。楊曉青、鄭誌學先生等根據什麽(me) 隻承認資本主義(yi) 社會(hui) 有憲政,而否認中國新民主主義(yi) 、社會(hui) 主義(yi) 時期有憲政,將它們(men) 開除出“憲政”行列?
不錯,我承認,蘇聯雖然有了被毛澤東(dong) 、吳玉章盛讚的憲法,但是,蘇共領導人直接談論“憲政”的言詞並不多。1949年以來,中共領導人不斷發起修訂憲法,其次數之多,相隔時間之短,世所罕見,而談論“憲政”的言詞也不多。何故?竊以為(wei) ,其原因不在於(yu) 蘇、中兩(liang) 國領導人未能達到楊曉青等教授所已經達到的覺悟高度,認為(wei) “憲政”姓“資”,而在於(yu) 他們(men) 重立法,重修法,對貫徹、實施,樹立憲法權威未予重視。蘇聯的憲法不能阻止斯大林破壞法製,大量濫殺無辜。中國的憲法不能阻止五十五萬(wan) 人被劃為(wei) 右派,三百多萬(wan) 幹部和中共黨(dang) 員被定為(wei) 右傾(qing) 機會(hui) 主義(yi) 分子。最有典型意義(yi) 的事例是,國家主席劉少奇在被批判、被鬥爭(zheng) 時,曾舉(ju) 起《憲法》抗爭(zheng) ,然而,又有何用!最後,被戴上“叛徒、內(nei) 奸、工賊”三頂大帽子,慘死開封,火化時連真名都不準使用。以上種種,都是應該深刻總結的慘痛教訓,永遠不能忘記、不應淡化的慘痛教訓。
改革開放以後,我們(men) 在貫徹、實施憲法方麵有了很大進步,但是,正如習(xi) 近平同誌所言:“保證憲法實施的監督機製和具體(ti) 製度還不健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yan) 、違法不究現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門依然存在;關(guan) 係人民群眾(zhong) 切身利益的執法司法問題還比較突出;一些公職人員濫用職權、失職瀆職、執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嚴(yan) 重損害國家法製權威;公民包括一些領導幹部的憲法意識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可見,問題還是相當嚴(yan) 重的。
明乎此,就會(hui) 理解何以習(xi) 近平同誌“全麵貫徹實施憲法”的言論剛出,李-克強同誌“忠誠於(yu) 憲法”的言論剛出,就受到知識界和廣大人民群眾(zhong) 的熱烈擁護。明乎此,就會(hui) 明白人們(men) 為(wei) 什麽(me) 如此重視“憲政”的討論?
以大類分,共和國有兩(liang) 種,資產(chan) 階級共和國和社會(hui) 主義(yi) 共和國;市場有兩(liang) 種,資本主義(yi) 市場經濟和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憲法有兩(liang) 種,資本主義(yi) 憲法和社會(hui) 主義(yi) 憲法;自然,憲政也有兩(liang) 種,資本主義(yi) 憲政和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那種將憲政劃為(wei) 資本主義(yi) 社會(hui) 專(zhuan) 利,全盤否定的單一憲政論可以休矣!
四、對西方“憲政”應有的態度
一寫(xie) 到這一條,我就有點膽戰心驚。因為(wei) 當下正在猛批西方憲政、西方思想,我擔心一不小心,哪句話說得不當,被扣上企圖“顛覆社會(hui) 主義(yi) 政權”的大帽子,可就要“吃不了兜著走”了。還是先引用兩(liang) 段領袖語錄吧!
第一段,毛澤東(dong) 說過:“資產(chan) 階級民主,特別是初期,有那麽(me) 一些辦法,比我們(men) 現在的辦法更進步一些。我們(men) 比那個(ge) 時候不是更進步了,而是更退步了。”這段話啟示人們(men) 思考,西方資產(chan) 階級民主,哪些方麵“比我們(men) 現在的辦法更進步一些”?我們(men) 在哪些方麵和西方比起來,“更退步了”?
第二段,鄧小平說過:“我們(men) 過去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yu) 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guan) ,但是組織製度、工作製度方麵的問題更重要。這些方麵的製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製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hui) 走向反麵。即使像毛澤東(dong) 同誌這樣偉(wei) 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製度的嚴(yan) 重影響,以致對黨(dang) 、對國家、對他個(ge) 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我們(men) 今天再不健全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人們(men) 就會(hui) 說,為(wei) 什麽(me) 資本主義(yi) 製度所能解決(jue) 的一些問題,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反而不能解決(jue) 呢?這種比較方法雖然不全麵,但是我們(men) 不能因此而不加以重視。斯大林嚴(yan) 重破壞社會(hui) 主義(yi) 法製,毛澤東(dong) 同誌就說過,這樣的事情在英、法、美這樣的西方國家不可能發生。他雖然認識到這一點,但是由於(yu) 沒有在實際上解決(jue) 領導製度問題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導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這個(ge) 教訓是極其深刻的。不是說個(ge) 人沒有責任,而是說領導製度、組織製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這種製度問題,關(guan) 係黨(dang) 和國家是否改變顏色,必須引起全黨(dang) 的高度重視。”憲法是規定國家根本製度,包括領導製度、組織製度等大原則的。鄧小平這裏主要談製度,實際上也是在談憲法,談憲政。人們(men) 應該從(cong) 這裏思考,為(wei) 何毛澤東(dong) 提出,斯大林嚴(yan) 重破壞法製的情況發生在蘇聯,而不能在英、美、法等西方國家發生,其故安在?
從(cong) 上述兩(liang) 段語錄可以得出一個(ge) 結論,這就是西方製度,包括西方憲法,都有一些值得我們(men) 借鑒、采擇的地方,所以,胡錦濤在中共十八.大報告論述政治體(ti) 製改革時曾經講過兩(liang) 句話:“積極借鑒人類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絕不照搬西方政治製度。”將“積極借鑒”說在前麵,將“絕不照搬”說在後麵,兩(liang) 者兼顧並重,而又略有區別,這是非常正確的方針。至於(yu) 何者可以“借鑒”?何者不能“照搬”?這是需要解放思想、廣泛發動,充分討論,長期探索的,匆匆忙忙地劃圈子,做結論是於(yu) 事無補的,輕率地給參與(yu) 討論者開“鋼鐵公司”,扣政治大帽子更是不足取的。
五、理論是非要“爭(zheng) 鳴”,不能由“權力”搞定
毛澤東(dong) 說:“藝術上不同的形式和風格可以自由發展,科學上不同的學派可以自由爭(zheng) 論。利用行政力量,強製推行一種風格,一種學派,禁止另一種風格,另一種學派,我們(men) 認為(wei) 會(hui) 有害於(yu) 藝術和科學的發展。”又說:“對於(yu) 科學上、藝術上的是非,應當保持慎重的態度,提倡自由討論,不要輕率地作結論。我們(men) 認為(wei) ,采取這樣的態度可以幫助科學和藝術得到比較順利的發展。”
毛澤東(dong) 一生講過許多話,有的正確,有的不正確,不可能句句是真裏,但是上引這些話,我認為(wei) 至今正確,也還應該成為(wei) 有關(guan) 方麵領導科學和藝術的指導方針。
【楊曉青】憲政與(yu) 人民民主製度之比較研究
本文摘自《紅旗文稿》雜誌
作者:楊曉青(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法學博士,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理教研室副主任、黨(dang) 支部書(shu) 記,北京市法理學研究會(hui) 理事。)
一段時間以來,社會(hui) 上和學界有關(guan) “憲政”的呼聲抬頭。有人認為(wei) ,西方憲政是現代政治的基本製度架構;有人借紀念改革開放30周年之時,打出“改革已死,憲政當立”的旗號,提出在中國實行西方憲政的基本理念和基本主張,認為(wei) “中國夢即憲政夢”;還有人論述了“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的概念。可見,憲政話題已不是一個(ge) 單純的學術論題,而是必須回答的現實的政治問題。鄧小平同誌鮮明地指出:“資本主義(yi) 社會(hui) 講的民主是資產(chan) 階級的民主,實際上是壟斷資本的民主,無非是多黨(dang) 競選、三權鼎立、兩(liang) 院製。我們(men) 的製度是人民代表大會(hui) 製度,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下的人民民主製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40頁)鄧小平同誌的思想,在今天仍然極具現實針對性。
一、對兩(liang) 種基本製度架構的比較
作為(wei) 西方現代政治基本的製度架構,憲政的關(guan) 鍵性製度元素和理念隻屬於(yu) 資本主義(yi) 和資產(chan) 階級專(zhuan) 政,而不屬於(yu) 社會(hui) 主義(yi) 人民民主製度。這從(cong) 對兩(liang) 種基本製度架構的比較即可看出。
1.憲政以私有製的市場經濟為(wei) 基礎。“私有財產(chan) 神聖不可侵犯”是17、18世紀資產(chan) 階級在自由主義(yi) 革命時期響亮的口號,革命勝利之後的政府都以憲法和法律的形式確立了這一基本原則。該原則雖然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受到批判,主流觀點認為(wei) 政府為(wei) 了公共利益在進行合理補償(chang) 的前提下可以對私有財產(chan) 進行征收、征用和限製,但其作為(wei) 西方社會(hui) 的根本基礎並沒有被動搖。
而人民民主製度以公有製經濟為(wei) 主體(ti) ,多種所有製並存為(wei) 經濟基礎。在公有製為(wei) 主體(ti) 的條件下發展多種所有製經濟,既堅持了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又適應了發展生產(chan) 力的要求,能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維護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
2.憲政實行議會(hui) 民主政治。憲政主張主權在民,其實現的途徑是由不同政見不同利益集團的人組成不同的政黨(dang) ,代表本黨(dang) 通過“自由”競選上台執政,在野的則為(wei) 反對黨(dang) 。多黨(dang) 競選,輪流執政,議會(hui) 是各黨(dang) 派進行政治鬥爭(zheng) 的場所。表麵上似乎各黨(dang) 都可以參加競選,但巨額競選經費開支決(jue) 定了隻有代表財力雄厚的資產(chan) 階級利益集團的政黨(dang) 才有可能勝選執政。憲政理念中不經過這種多黨(dang) 競選而上台執政則沒有“合法性”。
而人民民主製度下,一切權力屬於(yu) 人民,實行人民代表大會(hui) 製,是選舉(ju) 的民主和多黨(dang) 政治協商的民主相結合,真正實現了“人民主權”原則。人民代表大會(hui) 中,沒有議會(hui) 黨(dang) 團,不按照黨(dang) 派分配席位,選舉(ju) 由國家財政保障人民行使選舉(ju) 權和被選舉(ju) 權。各政黨(dang) 都肩負著人民的重托,都在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下依法履行職責,為(wei) 人民服務。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地位不是競選得來的,而是中國民主革命勝利的成果。堅持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是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根據憲法的這一原則,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沒有經過多黨(dang) 競選而上台執政有不容置疑的合法性。但以憲政理念為(wei) 標準,沒有多黨(dang) 競選就無憲政,更無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地位。
3.憲政實行三權分立、互相製衡的國家政權體(ti) 製。憲政國家的憲法規定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分別由立法機關(guan) 、行政機關(guan) 、司法機關(guan) 行使,“三權”相互獨立並相互製衡。憲政的根本作用在於(yu) 防止政府權力的濫用,維護公民普遍的自由和權利。“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法]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張雁琛譯,商務印書(shu) 館1961年版,第154頁)美國在憲法中明確規定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分別由國會(hui) 、總統、法院行使。國會(hui) 的立法要由總統批準才能生效,總統提名的大法官要由國會(hui) 批準才能上任,國會(hui) 和大法官有權彈劾總統,最高法院可以對國會(hui) 的立法和行政機關(guan) 的行政行為(wei) 進行違憲審查,以達到“三權”互相製衡。
人民民主製度下的國家政權體(ti) 製實行人民代表大會(hui) 製,“議行合一”,由各級人大統一行使國家權力,“一府兩(liang) 院”由人大產(chan) 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人民代表大會(hui) 製度是體(ti) 現我國國家性質的最好形式。但以憲政體(ti) 製為(wei) 標準,不實行三權分立,就是有憲法而無憲政,更無憲治。
4.憲政實行“司法獨立”及司法機關(guan) 行使違憲審查權。在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權中,立法機關(guan) 最易受多數意誌的左右,有可能利用其“多數決(jue) ”的機製製定侵犯和剝奪少數人權利的法律,從(cong) 而形成所謂“多數人的暴政”。為(wei) 了對這種“多數人的意誌”形成約束,從(cong) 而尊重和保護“少數人的權利”,在西方憲政國家,一般賦予司法機關(guan) 或獨立的憲法法院行使對國會(hui) 的立法和行政機關(guan) 的行政行為(wei) 進行違憲審查的權力。例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有權通過審理具體(ti) 案件審查聯邦立法或各州憲法和立法是否符合聯邦憲法。美國是判例法國家,其司法審查製度在憲法本文及其後來的修正案中並無明文規定,它是通過1803年美國最高法院審理一個(ge) 案件時由首席大法官馬歇爾首創的,該案的判決(jue) 成為(wei) 判例(法律)。
西方憲政國家一般還奉行司法最終解決(jue) 原則,將司法機關(guan) 設計成為(wei) “社會(hui) 正義(yi) 的最後防線”。在資產(chan) 階級內(nei) 部政治鬥爭(zheng) 的關(guan) 鍵時刻,由最高司法機關(guan) 的投票決(jue) 定勝負。例如,2010年小布什與(yu) 科爾競選總統的最終結果,是由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以5票比4票決(jue) 定小布什勝選。
而人民民主製度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及其常委會(hui) 負責監督憲法的實施。司法機關(guan) 由人民代表大會(hui) 產(chan) 生,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行政機關(guan) 、社會(hui) 團體(ti) 和公民個(ge) 人的幹涉,受人民代表大會(hui) 的監督和罷免。據此,我國司法機關(guan) 即審判機關(guan) 和檢察機關(guan) 應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職權,但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組織上必須接受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理念是堅持“依法治國、司法為(wei) 民、公平正義(yi) 、服務大局、黨(dang) 的領導”。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提出的這種憲法和法律實施、適用、監督的製度體(ti) 現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guan) 、代表人民統一行使國家權力的製度設計,行之有效,符合我國國情。“司法獨立”是憲政體(ti) 製中的原則,司法機關(guan) 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是人民民主專(zhuan) 政體(ti) 製中的原則。
5.憲政實行軍(jun) 隊“中立化、國家化”。依據憲政理念,軍(jun) 隊或一切武裝力量均應為(wei) 國家所有而不能聽命於(yu) 某一政黨(dang) 。為(wei) 保證軍(jun) 隊在憲政體(ti) 製中保持中立,避免軍(jun) 人幹政,在西方憲政國家一般規定軍(jun) 隊的最高控製權應由文職機關(guan) 或文職官員掌握,即對軍(jun) 隊實行“文職控製”。如根據美國《國防改組法》,國防部長及其領導下的陸海空三軍(jun) 部長均由文官擔任。由軍(jun) 職人員擔任的各軍(jun) 種參謀長僅(jin) 作為(wei) 文職官員的軍(jun) 事顧問。參謀長聯席會(hui) 議也在國防部長領導下工作。多黨(dang) 競選,輪流執政,軍(jun) 隊不予幹涉。
而人民民主製度下的人民軍(jun) 隊接受共產(chan) 黨(dang) 的絕對領導。中國人民解放軍(jun) 由共產(chan) 黨(dang) 在革命戰爭(zheng) 中建立,在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下經過與(yu) 國民黨(dang) 軍(jun) 隊的殊死戰爭(zheng) ,推翻國民黨(dang) 的統治,奪取政權,建立共產(chan) 黨(dang) 執政的新中國。這樣的軍(jun) 隊不可能是“中立化、國家化”的軍(jun) 隊,共產(chan) 黨(dang) 不可能放棄對人民軍(jun) 隊的絕對領導權。但這樣的政權也就不可能是憲政的政權。
以上是憲政的關(guan) 鍵性製度元素和理念。憲政還有一些非關(guan) 鍵性的製度元素和理念,包括:實行市場經濟;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人權與(yu) 公民權利至上;新聞自由;聯邦製;以基督教為(wei) 主的宗教自由;議會(hui) 控製財政撥款;人權無國界;可以武力幹涉別國內(nei) 政;等等。憲政的這些關(guan) 鍵性製度元素與(yu) 理念和非關(guan) 鍵性的製度元素及理念共同構成憲政的完整製度架構。西方憲政民主法治在曆史上曾經是進步的製度和理念,在幾百年的實行中不斷發展和完善,基本符合和適應西方資本主義(yi) 國家政治、經濟、軍(jun) 事、文化及外交等需要,某些非關(guan) 鍵性的製度元素和理念中的部分合理內(nei) 容已被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的憲法所吸收和實行。但憲政作為(wei) 完整的製度架構並沒有普適性,其關(guan) 鍵性製度元素和理念並不適合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通過以上比較就可以看出二者的本質區別。
二、憲政的政治強權和話語霸權及其欺騙性
有人認為(wei) ,西方的憲政是個(ge) 好詞,為(wei) 西方國家普遍使用和許多第三世界國家所接受。我國在改革開放過程中大量接觸西方國家的製度文化,對憲政的製度元素和理念也已經能夠接受了,我們(men) 可以在憲政前麵加上社會(hui) 主義(yi) 的定語,既不改變我國的國體(ti) 、政體(ti) 和基本製度,又能體(ti) 現出中國特色,使其內(nei) 容與(yu) 西方的憲政區別開來,如同我們(men) 在市場經濟的前麵加上社會(hui) 主義(yi) 的定語,成功地與(yu) 資本主義(yi) 市場經濟相區別一樣。既然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可以入憲,為(wei) 什麽(me) “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不可以入憲?而且,“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還可以得到世界主流國家的歡迎和肯定,是中國對“人類憲政事業(ye) ”的貢獻。
首先,主張將“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入憲客觀上迎合了憲政的政治強權和話語霸權。憲政之所以有這種政治強權和話語霸權,是因為(wei) 憲政的背後有資產(chan) 階級的財產(chan) 統治。恩格斯早已指出:“現在的問題是:實質上究竟是誰統治著英國呢?是財產(chan) 。財產(chan) 使貴族能左右農(nong) 業(ye) 區和小城市的代表選舉(ju) ;財產(chan) 使商人和廠主能影響大城市及部分小城市的代表選舉(ju) ;財產(chan) 使二者能通過行賄來加強自己的勢力。財產(chan) 的統治已經由改革法案通過財產(chan) 資格的規定所確認了。既然財產(chan) 和通過財產(chan) 而取得的勢力構成資產(chan) 階級的本質,既然貴族在選舉(ju) 中利用自己財產(chan) 的勢力,因之他不是以貴族的身分出現而是和資產(chan) 階級站在同等的地位,可見實際上整個(ge) 資產(chan) 階級的勢力要比貴族的勢力強大得多,可見真正進行統治的是資產(chan) 階級。”(恩格斯:《英國狀況英國憲法》,《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87—688頁)列寧也早已指出:“‘財富’的無限權力在民主共和製下更可靠,是因為(wei) 它不依賴政治機構的某些缺陷,不依賴資本主義(yi) 的不好的政治外殼。民主共和製是資本主義(yi) 所能采用的最好的政治外殼,所以資本一掌握(通過帕爾欽斯基、切爾諾夫、策列鐵裏之流)這個(ge) 最好的外殼,就能十分鞏固十分可靠地確立自己的權力,以致在資產(chan) 階級民主共和國中,無論人員、無論機構、無論政黨(dang) 的任何更換,都不會(hui) 使這個(ge) 權力動搖。”(《列寧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2頁)
其次,資產(chan) 階級確實需要憲政的統治和話語霸權。恩格斯在分析資產(chan) 階級和國家政權的關(guan) 係時指出,資產(chan) 階級利用自己的權利(財產(chan) ),一天天地把政權從(cong) 貴族手中奪走,除了金錢特權他不承認任何特權。對它來說“自由競爭(zheng) 不能忍受任何限製,不能忍受任何國家監督,整個(ge) 國家對自由競爭(zheng) 是一種累贅,對它來說,最好是沒有任何國家製度存在,使每個(ge) 人都可以隨心所欲地剝削他人,……但是,資產(chan) 階級為(wei) 了使自己必不可少的無產(chan) 者就範,就不能不要國家,所以他們(men) 利用國家來對付無產(chan) 者,同時盡量使國家離自己遠些。”(恩格斯:《英國工人階級狀況》,《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566頁)憲政的根本作用在於(yu) 防止政府權力的濫用,維護公民普遍的自由和權利。為(wei) 此,資產(chan) 階級要求小政府大社會(hui) ,政府越小越好,隻要能夠為(wei) 自己服務即可,政府不可過多幹預市場的自由競爭(zheng) 。資產(chan) 階級還操控各種媒體(ti) 在世界範圍宣傳(chuan) 憲政的自由民主及其“普世價(jia) 值”,用憲政的“合法性”標準和“普世價(jia) 值”來衡量世界各國的政權,打壓異己、支持盟友,以鞏固自己在全球的經濟統治、政治統治、思想統治和話語霸權。
西方憲政的欺騙性在於(yu) ,以表麵上全民的自由民主掩蓋其實質上隻是資產(chan) 階級的自由民主,隻是資產(chan) 階級的專(zhuan) 政。例如,憲政宣稱主權在民,實行議會(hui) 民主政治。但議會(hui) 民主的實際運轉完全掌控在資產(chan) 階級的手裏。所有參加選舉(ju) 的議員或官員必須得到大利益集團的支持才能當選。恩格斯指出:“我們(men) 在那裏卻看到兩(liang) 大幫政治投機家,他們(men) 輪流執掌政權,以最肮髒的手段用之於(yu) 最肮髒的目的,而國民卻無力對付這兩(liang) 大政客集團,這些人表麵上是替國民服務,實際上卻是對國民進行統治和掠奪”。(《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頁)馬克思在分析資產(chan) 階級議會(hui) 民主的實質時說:“這就是容許被壓迫者每隔幾年決(jue) 定一次究竟由壓迫階級中的什麽(me) 人在議會(hui) 裏代表和鎮壓他們(men) !”(轉引自《列寧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84頁)列寧指出:“請看一看任何一個(ge) 議會(hui) 製的國家,從(cong) 美國到瑞士,從(cong) 法國到英國和挪威等等,那裏真正的‘國家’工作是在幕後做的,是由各部、官廳和司令部進行的。議會(hui) 專(zhuan) 門為(wei) 了愚弄‘老百姓’而從(cong) 事空談。”(同上書(shu) ,第44頁)所以,馬克思指出,無產(chan) 階級專(zhuan) 政應廢除舊的資產(chan) 階級議會(hui) 製。“公社不應當是議會(hui) 式的,而應當是同時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機關(guan) 。”(馬克思:《法蘭(lan) 西內(nei) 戰》,《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358頁)公社的實際做法是,人民代表不僅(jin) 要製定法律,而且也對這些法律的實施親(qin) 自負責。公社委員會(hui) 的成員,“其中大多數自然都是工人,或者是公認的工人階級的代表”。(同上書(shu) ,第358頁)
再如,憲政標榜三權分立,互相製衡。但現實中,三權分立並不是真實的。以美國為(wei) 例,總統的行政權趨於(yu) 膨脹,一權獨大;法院既有司法權,又通過製作和適用判例享有立法權,還享有對立法和行政行為(wei) 的違憲審查權;國會(hui) 有權彈劾和審判總統及聯邦最高法院法官,行使一定的司法權;司法部作為(wei) 行政機關(guan) ,享有對各種案件的調查、起訴權,行使一定的司法權;聯邦最高法院法官是終身製,而州法院的法官由州議會(hui) 選舉(ju) 或任命產(chan) 生,常為(wei) 兼職,年年更換,獨立性甚小。([美]漢密爾頓等:《聯邦黨(dang) 人文集》,商務印書(shu) 館2004年版,第407、408頁)雖然資產(chan) 階級學者鼓吹憲政的立法權是主權權威的體(ti) 現,但在三權分立體(ti) 製中,立法權必須受行政權和司法權的製衡,立法機關(guan) 擁有的隻能是一種殘缺不全的主權,甚至在整個(ge) 國家中找不到主權權威。所以,三權分立政治製度直接否定了資產(chan) 階級提出的“人民主權”原則,而不經民主選舉(ju) 產(chan) 生的法院司法權通過違憲審查可以淩駕於(yu) 經過民主選舉(ju) 產(chan) 生的立法權和行政權之上,直接違反民主原則。憲政三權分立的本質是資產(chan) 階級不允許任何一個(ge) 利益集團獨掌全部國家權力。而三權分立、互相製衡製度正符合力量不相上下的各大利益集團分享國家權力的要求,符合資產(chan) 階級的整體(ti) 利益,即使常常造成內(nei) 鬥不斷而影響效率也在所不改。因此,三權分立、互相製衡製度是資產(chan) 階級內(nei) 部的畸形民主製,與(yu) 人民大眾(zhong) 參與(yu) 國家管理毫不相幹。
對“司法獨立”,馬克思特別揭露:“法官已失去其表麵的獨立性,這種獨立性隻是他們(men) 用來掩蓋自己向曆屆政府卑鄙諂媚的假麵具,而他們(men) 對於(yu) 這些政府是依次宣誓盡忠,然後又依次背叛的。”(馬克思:《法蘭(lan) 西內(nei) 戰》,《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359頁)西方國家所有法官的推選任命必須得到大利益集團的支持,要不折不扣地為(wei) 大利益集團服務。那些自願報名擔任無報酬兼職法官的,全部是資產(chan) 者本人,他們(men) 為(wei) 利益集團服務是不言自明的,何來“司法獨立”?看看搞憲政的台灣法院對陳水扁貪腐案在陳水扁執政時和下台後的審判表現,足以印證馬克思論斷的正確性。
“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論之所以不可取還在於(yu) ,以非關(guan) 鍵性的製度元素和理念掩蓋了憲政的關(guan) 鍵性製度元素和理念。這些非關(guan) 鍵性的製度元素和理念有的已經寫(xie) 入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憲法,如法律麵前人人平等、聯邦製(蘇聯實行過,但已失敗);有的被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變通性接受,如市場經濟、尊重和保障人權、宗教信仰自由、議會(hui) 審議和批準財政計劃等;有的仍為(wei) 西方國家所特有,如新聞自由、人權無國界。而私有製、多黨(dang) 競選輪流執政、三權分立、司法獨立和軍(jun) 隊國家化、中立化是憲政的核心必有製度,也是自由主義(yi) 者所真正憧憬的政治體(ti) 製目標。但“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論卻忽略了這些憲政的關(guan) 鍵性製度元素和理念,忽略了憲政的整體(ti) 製度架構,隻強調憲政的非關(guan) 鍵性製度元素和理念,似乎加入了人權國際公約,在憲法中規定了保障人權、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宗教信仰自由就算有憲政了,前麵再冠以社會(hui) 主義(yi) 就可以是“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了。客觀上這會(hui) 給人民民主製度套上憲政的枷鎖,引導人民民主的國家逐步走上真正西方憲政的道路——蘇聯東(dong) 歐國家就是沿著這條道路一路走來的。
三、毛澤東(dong) 並不認為(wei) 人民民主製度可以稱為(wei) 憲政
主張“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的人說毛澤東(dong) 專(zhuan) 門撰文論述過“憲政”,並說“憲政就是民主的政治”。這是指毛澤東(dong) 1940年2月在延安各界憲政促進會(hui) 成立大會(hui) 上的演說,題目是《新民主主義(yi) 的憲政》。在文中毛澤東(dong) 確實提出“憲政是什麽(me) 呢?就是民主的政治。”但引論不能斷章取義(yi) ,毛澤東(dong) 緊接著說:“我們(men) 現在要的民主政治,是什麽(me) 民主政治呢?是新民主主義(yi) 的政治,是新民主主義(yi) 的憲政。它不是舊的、過了時的、歐美式的、資產(chan) 階級專(zhuan) 政的所謂民主政治;同時,也還不是蘇聯式的、無產(chan) 階級專(zhuan) 政的民主政治。”(《毛澤東(dong) 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32頁)
在文中毛澤東(dong) 明確將民主政治分為(wei) 三種:第一種是舊的、過了時的、歐美式的、資產(chan) 階級專(zhuan) 政的所謂民主政治。毛澤東(dong) 說:“那種舊式的民主,在外國行過,現在已經沒落,變成反動的東(dong) 西了。這種反動的東(dong) 西,我們(men) 萬(wan) 萬(wan) 不能要。中國的頑固派所說的憲政,就是外國的舊式的資產(chan) 階級的民主政治。他們(men) 口裏說要這種憲政,並不是真正要這種憲政,而是借此欺騙人民。……中國的民族資產(chan) 階級則確實想要這種憲政,想要在中國實行資產(chan) 階級的專(zhuan) 政,但是他們(men) 是要不來的。因為(wei) 中國人民大家不要這種東(dong) 西,中國人民不歡迎資產(chan) 階級一個(ge) 階級來專(zhuan) 政。”(同上書(shu) ,第732頁)第二種是蘇聯式的、無產(chan) 階級專(zhuan) 政的民主政治。毛澤東(dong) 說:“社會(hui) 主義(yi) 的民主怎麽(me) 樣呢?這自然是很好的,全世界將來都要實行社會(hui) 主義(yi) 的民主。但是這種民主,在現在的中國,還行不通,因此我們(men) 也隻得暫時不要它。到了將來,有了一定的條件之後,才能實行社會(hui) 主義(yi) 的民主。”(同上書(shu) ,第732—733頁)第三種是新民主主義(yi) 的民主政治。“我們(men) 中國需要的民主政治,既非舊式的民主,又還非社會(hui) 主義(yi) 的民主,而是合乎現在中國國情的新民主主義(yi) 。目前準備實行的憲政,應該是新民主主義(yi) 的憲政。”“什麽(me) 是新民主主義(yi) 的憲政呢?就是幾個(ge) 革命階級聯合起來對於(yu) 漢奸反動派的專(zhuan) 政。”(同上書(shu) ,第733頁)當時是抗日戰爭(zheng) 期間,中國既無民族獨立,也無民主事實。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內(nei) 有一些同誌被蔣介石的所謂實行憲政的欺騙宣傳(chuan) 所迷惑,以為(wei) 國民黨(dang) 真會(hui) 實行憲政。毛澤東(dong) 在這篇演說裏揭露了蔣介石的這種欺騙,將促進新民主主義(yi) 的憲政變為(wei) 啟發人民覺悟,向蔣介石要求民主自由的一個(ge) 武器。
至於(yu) 毛澤東(dong) 在文中還說“世界上曆來的憲政,不論是英國、法國、美國,或者是蘇聯,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實之後,頒布一個(ge) 根本大法,去承認它,這就是憲法。”(同上書(shu) ,第735頁)這裏,毛澤東(dong) 將蘇聯與(yu) 英國、法國、美國並列為(wei) “世界上曆來的憲政”,是從(cong) 憲法的產(chan) 生規律有共性這個(ge) 角度而言的,並非是指蘇聯也是英國、法國、美國式的憲政民主。而且該文僅(jin) 此一處並列,其他論述則將蘇聯和歐美國家劃分得十分清楚。毛澤東(dong) 在使用概念時不但未將憲政民主與(yu) 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混淆,還特別從(cong) 中分出新民主主義(yi) 憲政的概念,將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在抗日戰爭(zheng) 時期準備實行的憲政與(yu) 英國、法國、美國的西方憲政區別開來。
毛澤東(dong) 在以後的文章中再也沒有使用過憲政這個(ge) 概念,更沒有肯定過西方的憲政民主。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文件中也沒有使用過憲政的概念。因為(wei) 在1940年毛澤東(dong) 就認為(wei) 歐美式的憲政民主是舊的、過了時的、沒落的、反動的東(dong) 西,全世界將來都要實行社會(hui) 主義(yi) 的、無產(chan) 階級專(zhuan) 政的民主政治。1949年新中國即將建立,“有了一定的條件之後”,毛澤東(dong) 再次著文《論人民民主專(zhuan) 政》,直接稱新中國的民主政治為(wei) “人民民主專(zhuan) 政”,以區別“新民主主義(yi) 憲政”。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下已經取得了中國民主政治的巨大進步,為(wei) 什麽(me) 還要倒退回去搞舊的、過了時的憲政?人民民主製度的中國更沒有必要去為(wei) 資產(chan) 階級的“憲政事業(ye) ”做貢獻。
四、人民民主製度絕不可以稱為(wei) “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
人民民主製度絕不可以稱為(wei) “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其理由如下:
首先,人民民主製度與(yu) 憲政是兩(liang) 種本質不同的政治製度。既然從(cong) 兩(liang) 種基本製度架構的比較中已經可以看出二者的本質區別,在使用概念時就應明確將二者區別開來。
毛澤東(dong) 結合中國國情命名的人民民主專(zhuan) 政即實質上的無產(chan) 階級專(zhuan) 政,是一個(ge) 科學的概念,是馬列主義(yi) 的精髓。“隻有承認階級鬥爭(zheng) 、同時也承認無產(chan) 階級專(zhuan) 政的人,才是馬克思主義(yi) 者。”(《列寧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2頁)巴黎公社是最早的無產(chan) 階級專(zhuan) 政的政權。馬克思總結說:“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於(yu) :它實質上是工人階級的政府,是生產(chan) 者階級同占有者階級鬥爭(zheng) 的結果,是終於(yu) 發現的、可以使勞動在經濟上獲得解放的政治形式。”(馬克思:《法蘭(lan) 西內(nei) 戰》,《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361頁)恩格斯指出,公社革命就是“炸毀舊的國家權力並以新的真正民主的國家權力來代替”。(《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28頁)這裏,“新的真正民主”,就是人民當家作主,人民行使權力,人民管理國家。這正是無產(chan) 階級專(zhuan) 政的民主製最本質的特征。既然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毛澤東(dong) 已經將工人階級領導的政權命名為(wei) 無產(chan) 階級專(zhuan) 政或人民民主專(zhuan) 政,以區別於(yu) 憲政,我們(men) 就沒有必要再倒退回去將人民民主製度稱為(wei) “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
社會(hui) 民主黨(dang) 的鼻祖考茨基在他專(zhuan) 門寫(xie) 的一本小冊(ce) 子《無產(chan) 階級專(zhuan) 政》(北京,三聯書(shu) 店1958年版)中,將無產(chan) 階級專(zhuan) 政貶低為(wei) 馬克思偶爾說出的“一個(ge) 詞兒(er) ”。他引導歐洲各國社會(hui) 民主黨(dang) 走民主社會(hui) 主義(yi) 道路,即空談階級鬥爭(zheng) ,但不觸動資本主義(yi) 製度,不用無產(chan) 階級專(zhuan) 政代替資產(chan) 階級專(zhuan) 政,而是在資本主義(yi) 憲政架構內(nei) 接受資產(chan) 階級現行憲法,參加議會(hui) 多黨(dang) 競選,爭(zheng) 取多數選票,最終得到大資產(chan) 階級的承認與(yu) 支持,能夠參與(yu) 輪流執政。因此,社會(hui) 民主黨(dang) 也根本改變了工人階級政黨(dang) 的性質。
我們(men) 在市場經濟的前麵可以加社會(hui) 主義(yi) ,是因為(wei) 市場和計劃都是經濟建設的手段,並不能決(jue) 定國家的性質。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尊重和保障人權、宗教信仰自由、依法治國、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這些原則可以入憲,是因為(wei) 憲法要反映和確認我國經濟、政治改革所取得的成果,這些改革成果從(cong) 不同方麵完善了人民民主製度的經濟基礎和政治體(ti) 製,但並沒有改變我國的性質和基本製度。以我國簽署聯合國人權公約為(wei) 例,我國根據自己的價(jia) 值觀和原則對公約的相應條款做了保留,使我國加入聯合國人權公約也不會(hui) 改變我國的性質和基本製度。我國社會(hui) 並不存在大資產(chan) 階級的不同利益集團,人民民主專(zhuan) 政也不允許分享國家權力,不會(hui) 搞三權分立。如果我國的人民民主製度被冠以“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就必然走上社會(hui) 民主主義(yi) 的道路,因為(wei) 憲政是整體(ti) 改變國家的性質、政權製度架構和社會(hui) 發展的方向,而不是僅(jin) 僅(jin) 改變幾個(ge) 非核心的原則和製度。
憲政不符合我國的國情,黨(dang) 和國家領導人對此一再提醒全黨(dang) 。“人們(men) 往往把民主同美國聯係起來,認為(wei) 美國的製度是最理想的民主製度。我們(men) 不能搬你們(men) 的。……中國如果照搬你們(men) 的多黨(dang) 競選、三權鼎立那一套,肯定是動亂(luan) 局麵。”(《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44頁)“西方國家的一些人,總想把他們(men) 那套民主製度強加給我們(men) ,總想讓我們(men) 實行西方式的民主。在這個(ge) 問題上,我們(men) 同西方國家一直在進行尖銳的鬥爭(zheng) 。西方敵對勢力打所謂的‘民主’牌,實質就是要實現他們(men) ‘西化’、‘分化’中國的政治圖謀。我們(men) 千萬(wan) 不能上這個(ge) 當。我國有十二億(yi) 多人口,搞西方的那一套三權鼎立、多黨(dang) 競選,肯定會(hui) 天下大亂(luan) 。在這個(ge) 問題上,我們(men) 的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頭腦一定要清醒。”(《江澤民論有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專(zhuan) 題摘編)》,中央文獻出版社2002年版,第302頁)
其次,依憲治國不是實行憲政,人民民主製度的憲法確認的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基本製度和憲政的核心製度與(yu) 理念從(cong) 根本上是不相符的。說憲政就是有憲法並得到實施,反對憲政就是不要憲法和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這是混淆了憲法和憲政的關(guan) 係。回顧曆史就很清楚,憲法與(yu) 民主製和憲政沒有必然的聯係。民主國家未必是憲政國家(例如古希臘、古羅馬是奴隸製、封建製民主國家),有憲法未必有憲政(例如清朝末年的欽定憲法),憲政國家也未必是民主國家(例如大憲章時代的英國)。雖然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和資本主義(yi) 國家都有憲法,但憲法的內(nei) 容和確認的國家基本製度是根本不一樣的。新中國成立和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執政以來,我們(men) 對實行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法治重要性的認識不斷加深,製定和通過了1954年、1975年、1978年三部憲法。三部憲法均確認我國國體(ti) 為(wei) 人民民主專(zhuan) 政的國家;確認人民代表大會(hui) 製度為(wei) 我國的政體(ti) ,規定我國的國家權力屬於(yu) 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guan) 為(wei)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hui) ;規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執政所實行的政治協商、經濟、軍(jun) 事、文化教育、單一製和民族區域自治、外交、國家機構等各項基本製度;規定公民享有的各項基本權利和自由。三部憲法對於(yu) 鞏固人民民主製度,恢複和發展國民經濟,維護國家的獨立主權,起了重要的保障作用。盡管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執政以來,在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法治建設方麵走過彎路,但是,決(jue) 不能因此否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對社會(hui) 主義(yi) 執政規律的探索和在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法治製度建設方麵的偉(wei) 大實踐。
改革開放以來的1982年憲法及其修正案是我國的現行憲法。現行憲法是對前三部憲法的繼承和發展,在國家的國體(ti) 、政體(ti) 和政治協商、經濟、軍(jun) 事、文化教育、單一製和民族區域自治、外交、國家機構等各項基本製度及公民享有的各項基本權利和自由的主要內(nei) 容上是一脈相承的。現行憲法通過憲法修正案的形式將我國在社會(hui) 主義(yi) 初級階段改革開放取得的新經驗加以確認,保障了改革開放的發展大方向不能偏離社會(hui) 主義(yi) 道路。盡管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執政受到來自國內(nei) 國際、黨(dang) 內(nei) 黨(dang) 外各種顛覆勢力的不斷挑戰,我國在具體(ti) 法律的立法、執法、司法和法學教育過程中,也受到西方資本主義(yi) 憲政理論的巨大影響和幹擾,但是,由於(yu) 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對社會(hui) 主義(yi) 執政規律的不斷探索和在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法治製度建設方麵的偉(wei) 大實踐,其各項基本製度被新中國的每一部憲法所確認,並一以貫之地得到實施,這為(wei) 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執政提供了堅強的法律保障。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的人民民主製度的鞏固,保證了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依憲執政、依憲治國始終沿著社會(hui) 主義(yi) 道路不斷完善,蓬勃發展。
但西方主流國家並不承認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的社會(hui) 主義(yi) 中國是民主法治的國家,更不可能承認實施人民民主憲法的社會(hui) 主義(yi) 中國是憲政。不管是不是在憲政前麵冠上社會(hui) 主義(yi) ,也不管共產(chan) 黨(dang) 是不是依憲執政,他們(men) 都不會(hui) 承認社會(hui) 主義(yi) 中國是憲政。
黨(dang) 的十六大提出,發展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堅持黨(dang) 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不斷促進社會(hui) 主義(yi) 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協調發展。黨(dang) 的十七大強調,要依法治國,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黨(dang) 的******要求,要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社會(hui) 主義(yi)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的廣大人民共同意誌的反映。依法治國,依憲治國,使人民民主製度化、法律化,使這種民主法治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權威性,這是完善和發展社會(hui) 主義(yi) 人民民主製度的需要,是從(cong) 大多數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的,而不是為(wei) 了要“保護少數”去搞憲政。這裏,須特別注意,切不可單獨提“憲法和法律至上”。因為(wei) 黨(dang) 的事業(ye) 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憲法至上是不可分離的整體(ti) ,在黨(dang) 的領導下,為(wei) 了人民的利益,通過法定程序,憲法和法律都是可以修改的。單獨提“憲法和法律至上”,容易掉入“憲政”的話語圈套,這也是“憲法和法律至上”口號的局限性。
【鄭誌學】認清“憲政”的本質
本文摘自《黨(dang) 建雜誌》
作者:鄭誌學
“憲政”一詞無論從(cong) 理論概念來說,還是從(cong) 製度實踐來說,都是特指資產(chan) 階級憲法的實施。
“憲政”, 主張指向非常明確,就是要在中國取消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顛覆社會(hui) 主義(yi) 政權。
不能把“憲政”作為(wei) 我國的基本政治概念,以落入其背後隱藏著的“話語陷阱”。
近年來,西方的憲政思想和憲政製度,成為(wei) 我國法學界、政治學界關(guan) 注的一個(ge) 話題,甚至一度出現了一股憲政討論熱。在一些討論中,有人以憲政沒有東(dong) 西方之分為(wei) 名,或冠之以“普世價(jia) 值”的偽(wei) 裝,鼓吹照搬西方憲政製度,推行多黨(dang) 製、議會(hui) 民主和三權分立。這些看法在理論上是錯誤的,在實踐上是有害的。也有學者提出,我們(men) 可以提“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與(yu) 所謂“資本主義(yi) 憲政”相區別,這是一個(ge) 似是而非的說法,在認識上也是有偏差的。
“憲政”在理論和實踐上,都是特指資產(chan) 階級憲法的實施
“憲政”又稱“立憲主義(yi) ”,英語中相對應的詞是Constitutionalism,發源於(yu) 英美,是近代資產(chan) 階級革命在政治上取得的主要成就。我國從(cong) 近代以來開始受“憲政”觀念影響。早期主要受英國“立憲政體(ti) ”的影響,把憲政理解為(wei) 民權與(yu) 君權的結合,所謂“君民共主”。後期倡導“民權主義(yi) ”,強調政權和治權分離。孫中山先生主張的“五權憲法”是中國資產(chan) 階級憲政主張的集中體(ti) 現。我黨(dang) 第一代領導人在同國民黨(dang) 專(zhuan) 製獨裁政權的鬥爭(zheng) 中,也使用過“憲政”概念。毛澤東(dong) 在1940年指出:“什麽(me) 是新民主主義(yi) 的憲政呢?就是幾個(ge) 革命階級聯合起來對於(yu) 反動派的專(zhuan) 政。”新民主主義(yi) 革命勝利前夕,我黨(dang) 開始用“人民民主專(zhuan) 政”概念。此後,作為(wei) 資產(chan) 階級民主革命時期使用的憲政概念,以及標誌著資產(chan) 階級法治和政體(ti) 概念的憲政概念,均不被我黨(dang) 使用。
“憲政”一詞無論從(cong) 理論概念來說,還是從(cong) 製度實踐來說,都是特指資產(chan) 階級憲法的實施。它是西方自由主義(yi) 的政治主張和製度安排。西方政治學學者薩托利說,“立憲製度事實上就是自由主義(yi) 製度。可以說,自由主義(yi) 政治就是憲政”。國內(nei) 有學者也說,“當代中國的憲政運動與(yu) 自由主義(yi) 在中國的複興(xing) 是分不開的。知識界當前對憲政的訴求恰恰是自由主義(yi) 在中國複興(xing) 的一部分。憲政在本質上是一個(ge) 自由主義(yi) 的概念。”
作為(wei) 西方自由主義(yi) 的政治製度,“憲政”的內(nei) 涵主要包括以下幾個(ge) 方麵。第一,三權分立,互相製衡。這是憲政最重要的內(nei) 容之一。第二,司法獨立,違憲審查和憲法法院。第三,多黨(dang) 輪流執政。第四,議會(hui) 財政。第五,有限責任政府,即小政府大社會(hui) 。第六,自由市場經濟。第七,普世價(jia) 值,包括自由、民主、法治、人權等所謂現代西方價(jia) 值觀。第八,軍(jun) 隊國家化。第九,新聞自由。
“憲政”的討論不是所謂“詞語”之爭(zheng) ,“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的主張是種似是而非的模糊認識
長期以來,境內(nei) 外一些自由主義(yi) 知識分子把主張“憲政”看作是最有可能改變中國政治體(ti) 製的突破口和否定四項基本原則的政治策略與(yu) 途徑,極力宣揚“憲政”的超階級性和普世價(jia) 值性。這些“憲政”主張指向非常明確,就是要在中國取消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顛覆社會(hui) 主義(yi) 政權。
在法學界也有一些學者主張以憲政或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作為(wei) 我國民主政治建設基本綱領與(yu) 上位概念。這部分學者本意是好的。他們(men) 認為(wei) ,憲政有資產(chan) 階級憲政和無產(chan) 階級憲政之分,不宜籠統地摒棄“憲政”一詞,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與(yu) 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社會(hui) 主義(yi) 政治文明等三語可以並存。不少人因此認為(wei) 近年來圍繞憲政問題的爭(zheng) 論就是一個(ge) 要不要用“憲政”的語詞之爭(zheng) 。誠然,一個(ge) 語詞可以這麽(me) 解釋,也可以那麽(me) 解釋,我們(men) 可以規定或賦予它一定的含義(yi) 並采用它。但問題是一個(ge) 語詞的實際運用不能脫離曆史。如上所述,憲政是西方自由主義(yi) 的政治製度,具有確定的內(nei) 涵,構成憲政實質內(nei) 涵的幾個(ge) 方麵是同我國人民民主專(zhuan) 政的性質、同我國現行的根本政治製度是對立的,不是加上社會(hui) 主義(yi) 這一限定語就能改造過來的。我們(men) 應當看到,在西方以及在我國受西方影響甚深的學術界,有相當一部分人對憲政有先入為(wei) 主甚至是“約定俗成”概念,即認為(wei) 憲政是與(yu) 多黨(dang) 輪流執政、三權分立、司法獨立、軍(jun) 隊中立、新聞自由等緊密相連的。一旦我們(men) 采用了“憲政”或“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的語詞,把“憲政”當作指導性的基本政治概念,國內(nei) 自由主義(yi) 主導的憲政思潮會(hui) 更加泛濫,社會(hui) 思想領域會(hui) 更加混亂(luan) ,境內(nei) 外敵對勢力就有了對這一新提法做出肆意解讀的空間,一步一步地來逼迫我們(men) 用自由主義(yi) 的憲政理論主導所謂的“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幹擾我國政治體(ti) 製改革的進程和方向。圍繞“憲政”問題的爭(zheng) 論並非語詞之爭(zheng) 那樣簡單。
有的同誌看到了憲政的階級屬性,也不讚成按西方的觀點解釋憲政,但試圖賦予憲政以社會(hui) 主義(yi) 的原則與(yu) 內(nei) 容。把“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的本質解釋為(wei)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wei) 基本出發點與(yu) 前提,以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政治文明為(wei) 目標,以黨(dang) 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保障人權等為(wei) 特征的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關(guan) 於(yu) 實施、維護和發展完善憲法的政治思想、政治製度。但既然我國已探索出一條適合自己國情的發展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的成功之路,並以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作為(wei) 概括,其實就不必再借用“憲政”的帽子了。
討論中,一些看似有道理實際上卻是似是而非的說法,在實踐上容易誤導我們(men) 的民主政治建設。
有一種說法認為(wei) ,有憲法即有憲政。中國自有憲法以來就是一個(ge) 憲政國家,中國實行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實行的就是“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實際上,有憲法未必有憲政,有憲法與(yu) 有憲政之間沒有必然聯係。憲政本身有著獨特的西方內(nei) 涵和製度屬性,它不是一個(ge) 可以隨意粘貼的標簽。從(cong) 曆史唯物主義(yi) 的觀點出發,憲政歸根結底是資產(chan) 階級維護自身統治、實行階級壓迫的工具。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雖有憲法,但因為(wei) 實行與(yu) 資本主義(yi) 製度相對立的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在西方觀念裏當然不屬於(yu) 憲政的範疇。而像英國等國家雖沒有成文憲法,但由於(yu) 國家的製度是資本主義(yi) 性質的,它們(men) 仍然是憲政國家。
還有一種說法認為(wei) ,有我們(men) 黨(dang) 曾提出“新民主主義(yi) 憲政”,就可以提“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對於(yu) 這個(ge) 問題,若僅(jin) 從(cong) 形式上因為(wei) 有新民主主義(yi) 憲政,所以就應有“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這是毫無認識意義(yi) 的。
1924年,孫中山在《建國大綱》中,曾將“建國”程序,劃分為(wei) “軍(jun) 政”、“訓政”、“憲政”三個(ge) 時期。而以蔣介石為(wei) 首的國民黨(dang) 反動派,利用“軍(jun) 政”、“訓政”的說法,作為(wei) 實行反革命專(zhuan) 政和剝奪人民一切自由權利的借口。為(wei) 了反抗國民黨(dang) 反動派的專(zhuan) 製統治,將促進憲政變為(wei) 啟發人民覺悟、向蔣介石要民主自由的武器,以喚醒廣大民眾(zhong) 的政治覺悟與(yu) 革命熱情,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決(jue) 定舉(ju) 起當時象征民主與(yu) 進步的憲政旗幟,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鞏固與(yu) 發展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推進中國的民主進程和民族解放事業(ye) 。在抗日戰爭(zheng) 期間,特別在抗日戰爭(zheng) 後期,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把參加和促進憲政運動作為(wei) 黨(dang) 的一項重要方針提出來。
提出新民主主義(yi) 憲政,與(yu) 新民主主義(yi) 社會(hui) 這一特殊社會(hui) 形態的性質也有著直接聯係。在新民主主義(yi) 革命階段,由於(yu) 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的革命力量還沒有取得全國政權,新民主主義(yi) 社會(hui) 還不具備實行無產(chan) 階級專(zhuan) 政的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的條件,因此,如何從(cong) 政治上聯合、團結各革命階級,包括民族資產(chan) 階級,建立最廣泛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孤立和打擊一切漢奸反動派,實現新民主主義(yi) 革命的任務和要求,就成為(wei) 黨(dang) 麵臨(lin) 和解決(jue) 的重要問題。而借鑒資本主義(yi) 憲政民主的某些形式,比如多黨(dang) 製、議會(hui) 民主和三權分立,並加以革命性地改造,以促進民主革命事業(ye) 的發展,不失為(wei) 一種有益的嚐試和選擇。這一選擇與(yu) 新民主主義(yi) 社會(hui) 的性質顯然不相悖。
也正因為(wei) 憲政民主的特殊屬性,毛澤東(dong) 把憲政嚴(yan) 格限製在新民主主義(yi) 社會(hui) 的範圍,把新民主主義(yi) 憲政與(yu) 舊式的資本主義(yi) 憲政、新型的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區分開來。他指出:西方的憲政“實際上都是吃人政治”,“那種舊式的民主,在外國行過,現在已經沒落,變成反動的東(dong) 西了。這種反動的東(dong) 西,我們(men) 萬(wan) 萬(wan) 不能要”。正因為(wei) 把憲政嚴(yan) 格限製在新民主主義(yi) 社會(hui) 的範圍,所以在新中國成立以後,隨著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的確立,黨(dang) 中央便不再使用“憲政”這個(ge) 政治術語,更不用說提“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了。我國目前處在社會(hui) 主義(yi) 的初級階段,社會(hui) 的性質已是社會(hui) 主義(yi) 了,這與(yu) 新民主主義(yi) 社會(hui) 有著本質的區別。因此,可適用於(yu) 新民主主義(yi) 社會(hui) 的憲政,也就不能再適應社會(hui) 主義(yi) 社會(hui) 的性質與(yu) 要求了。
不能把“憲政”作為(wei) 我國的基本政治概念,避免陷入“話語陷阱”
有些人在理論概念上不加區分地實行“拿來主義(yi) ”,似乎隻要是得到西方學界認可的概念,都可以直接拿到中國來套用,其理由就是和國際學術界接軌,否則無法對話,自己的學術地位就無法被認可。就有些學術概念而言,這樣做不會(hui) 產(chan) 生太大的問題。但是,一個(ge) 概念,總有其形成的理論和實踐的曆史過程。對於(yu) 一些集中反映和支撐著西方資本主義(yi) 社會(hui) 製度和政治製度的核心學術概念,必須格外慎重,不能落入其背後隱藏著的“話語陷阱”。“憲政”就是反映資產(chan) 階級經濟政治理論與(yu) 實踐的核心概念,被這樣一個(ge) 概念牽著鼻子走,就意味著自我解除思想武裝。
新中國成立以來,經過近60年的實踐探索,我們(men) 已經有了“堅持黨(dang) 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發展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等基本政治概念。這些基本政治概念是對我國民主政治建設經驗的科學總結,正確反映了我國政治製度的本質和特征,符合我國的國情,含義(yi) 清晰、準確,對完善和發展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政治製度具有深遠的指導意義(yi) 。多年來,我們(men) 按照這些基本政治概念體(ti) 現的指導原則,貫徹我國憲法的精神,依憲行政,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建設取得了很大進步。今後我們(men) 還要以憲法為(wei) 指導,不斷積極推進政治體(ti) 製改革,但決(jue) 不能把“憲政”作為(wei) 我們(men) 的政治綱領和基本政治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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