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長林 常景剴】明清聖賢後裔宗族的奉祀建構與治理實踐 ——以端木氏為例

欄目:文化雜談
發布時間:2025-03-14 21: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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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聖賢後裔宗族的奉祀建構與(yu) 治理實踐

——以端木氏為(wei) 例

作者:李長林  常景剴(作者均為(wei) 曲阜師範大學曆史文化學院本科生)

來源:《中華讀書(shu) 報》

時間:孔子二五七六年歲次乙巳二月初六日癸酉

         耶穌2025年3月5日


明清時期,儒家先聖祭祀的道德教化價(jia) 值愈受強調,祀典地位不斷上升,朝廷對先賢後裔的禮遇也愈發隆厚,使得以聖賢後裔認同為(wei) 核心形成的一批新式宗族逐步聚攏和發展,並積極開展先賢奉祀和宗族建構的活動,端木氏宗族的興(xing) 起與(yu) 發展即是這一現象的典型個(ge) 案。端木賜,字子貢,孔門十哲之一,春秋末年衛國人,屬黎陽(今河南浚縣)一帶。其祀典地位的確立是一個(ge) 長期過程:唐代封黎侯,從(cong) 祀孔廟;宋封黎陽公,鹹淳三年改封黎公;明嘉靖九年改稱先賢端木子。與(yu) 之同步,一個(ge) 以先賢端木子祭祀為(wei) 生活核心的後裔宗族在浚縣地區繁昌起來。

 

明清兩(liang) 代,地方官紳、宗族著手傾(qing) 力於(yu) 推動本地曆史書(shu) 寫(xie) 的正統化,浚縣作為(wei) 端木賜故裏,修繕其祠墓就成為(wei) 地方士紳借以迎合朝廷文化政策的著力點,端木一族也順勢展開了以先賢奉祀為(wei) 中心的一係列宗族建設活動。

 

明中後期,對子貢奉祀設施建置的具體(ti) 記載始見於(yu) 史冊(ce) ,地方官紳成為(wei) 該時期奉祀體(ti) 係構築的主導力量。嘉慶年間《濬縣誌》和《浚縣金石錄》中,記載了兩(liang) 次黎公墓、祠的修葺。至清前中期,多位浚縣官員捐贈錢物以幫助修築祠廟,如盛千齡、羅文現等,《濬縣誌》所載清代黎公祠的多次修葺亦是皆起於(yu) 地方知縣捐修。地方士紳對奉祀設施的關(guan) 注對於(yu) 這一時期的聖裔崇奉而言並非個(ge) 例,大量儒家聖賢的奉祀設施被再發現並履加修葺,這較為(wei) 真實地映射了其時國家祀典承認與(yu) 儒學民間化的在地效應,是明清儒學向民間滲透通過地方官紳行為(wei) 的實際展現。

 

相較於(yu) 地方士紳的自發行為(wei) ,端木一族參與(yu) 到此過程時已然較晚,還將奉祀建設與(yu) 宗族發展緊密鏈接起來。有關(guan) 其奉祀建設的直接記載早見於(yu) 《聖門十六子書(shu) 》,其中記載了萬(wan) 曆年間端木正獲奉祀生員一職之事,這一途徑麵向了與(yu) 先前不同的仕宦職益,既為(wei) 奉祀建設提供官方資源,也為(wei) 宗族提供了仕宦之利。入清以後,官府奉崇儒之策繼續推動儒學在民間的傳(chuan) 播普及,端木一族接續此前事工,建設先賢祭祀體(ti) 係。

 

清前中葉,聖賢後裔的宗族建設呈一片興(xing) 盛之勢,端木氏宗族憑借國家崇儒政策的重視以及明末清初奠定的基礎,繼續推動奉祀宗族的塑建。這一過程主要體(ti) 現為(wei) 前者通過向上攀附高位者從(cong) 而汲取主要為(wei) 世襲翰博職攜有的公共影響力,並在其治域之內(nei) 施以一定限度的權威,提擢聲望。

 

在端木氏的宗族建設過程中,五經博士世職的獲取是一個(ge) 重要轉折點,相較於(yu) 奉祀生,正八品的五經博士的認定程序和承襲條件更為(wei) 嚴(yan) 苛,相應的,它的獲取標誌著端木宗族成為(wei) 世宦宗族,這為(wei) 其宗族發展提供了廣闊空間。在爭(zheng) 取五經博士職的過程中,子貢第七十代孫端木謙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康熙年間,端木謙曾三次上疏請封五經博士。康熙帝二十三年南巡,衍聖公孔毓圻得幸接駕,端木謙此時在曲阜擔任奉祀生陪同接駕,並上疏請封五經博士,然而未能如願。康熙二十八年,端木謙同其他部分先賢後裔再次上書(shu) 陳請賜封五經博士,仍未如其願。三十八年康熙帝第三次南巡,回鑾途中再謁孔廟,端木謙接駕,並再次上疏請封,由於(yu) 在此次接駕前端木謙曾回浚修葺明末曾遭焚毀的祖祠以逢迎清代五經博士認定程序,最終經禮部議定,謙得封五經博士。

 

獲封世職五經博士後,端木氏宗族獲取了諸多便利。首先,這一獨屬於(yu) 奉祀宗族的入仕之法,雖無升遷空間,但貴在世代承襲;其次,還有資格參與(yu) 各類崇儒典儀(yi) ,其中尤以皇帝親(qin) 自參與(yu) 的臨(lin) 雍大典及闕裏祭孔為(wei) 著,這賦予了其族特殊的社會(hui) 聲望與(yu) 地方話語權;再者,此舉(ju) 亦強化了端木氏作為(wei) 聖賢後裔的文化身份,逐漸拓展為(wei) 浚縣的地方文化資源,進而深入參與(yu) 到移風教化等地方事務當中;同時,端木氏擁有了廣泛的人際資源,與(yu) 地方上層士紳、衍聖公、各級官府之間都建立了密切聯係;此外,經濟利益則以朝廷撥給的祭田祭銀、各群體(ti) 的捐助贈與(yu) 這一形式呈現出來。這一博取與(yu) 得利的交互過程,映射出國家公權力對奉祀宗族的具象影響。

 

公權力帶來的眾(zhong) 多利好,推動宗族規模迅速壯大,隨之,族產(chan) 、族人的管理問題日重,奉祀宗族的族權麵相逐漸顯現。“族權”本文中指,宗族“管理層”對於(yu) 宗族的成員、財產(chan) 、各類公私設施乃至人際資源的整體(ti) 支配權力。在奉祀宗族中,公權是族權的根基,族權是公權向宗族內(nei) 部的延伸。據前述,國家崇儒政策向地方的滲透促成了奉祀宗族的誕生,宗族又借由公權獲利並得到發展;而作為(wei) 公權力在地方的代言人,五經博士便獲得了支配宗族、管理宗族奉祀事務的最高權力,即族權,此處以孔府檔案所載端木宗族內(nei) 部的一起五經博士承襲爭(zheng) 端為(wei) 例予以探究。

 

子貢七十六代孫端木繼敏任五經博士時,其祖父端木毓寅與(yu) 堂叔端木傳(chuan) 禮和與(yu) 對其聯合上書(shu) 誣告企圖篡襲五經博士職,端木繼敏迅速反擊,上奏官府及衍聖公處,進而引出了此間長達十數年的一係列糾紛事件。此案中端木繼敏在奏於(yu) 衍聖公的文書(shu) 裏詳述了後者所犯的十三項罪行,其中許多項控告其越俎行使五經博士權並從(cong) 中獲利,例如私吞祭銀、瓜分祭田、私自封授奉祀生職位等,這能夠從(cong) 側(ce) 麵展現出族權的部分內(nei) 容。首先,祭田雖為(wei) 宗族所有,但基本由五經博士收受管理,例如此前李光地所捐百畝(mu) 祭田便直接交於(yu) 時任五經博士的端木謙。其次,端木繼敏在訴稿中稱族中有銅、木兩(liang) 枚鈐印,木鈐為(wei) 五經博士傳(chuan) 承印信,銅鈐被端木毓寅騙取竊用謀私,從(cong) 後者利用銅鈐所做之事不難看出,地方、中央政府同端木氏間基本通過五經博士進行聯係,所支祭銀兩(liang) 、祭田稅收等亦由後者接收並規劃使用,奉祀生的設置同樣與(yu) 五經博士關(guan) 聯深切。另外一件有關(guan) 張、宋兩(liang) 莊的祠廟管轄的糾紛亦能夠展現五經博士所擁有的支配承擔端木子祠廟灑掃事務的村莊內(nei) 徭役,收取稅款的權力。

 

自明中葉始,順應統治者尊孔崇朱的方策支持與(yu) 儒學民間化的時代潮流,地方士紳與(yu) 端木一族積極推動以端木子為(wei) 核心的奉祀體(ti) 係建構。至有清一代,憑借業(ye) 已奠定的奉祀基礎和國家崇儒政策的支持,端木宗族借助多種手段汲取在地公權力,並在諸多方麵展現出公權的內(nei) 容及派生利益,不斷推動著奉祀宗族的發展;在主要是設有五經博士的奉祀宗族中,族權根源於(yu) 公權,是公權在宗族內(nei) 部的延伸發展,並高度集中於(yu) 世襲翰博手中,支配著宗族內(nei) 部的事務。明晰的公族兩(liang) 權建設理路使得以奉祀為(wei) 核心的端木宗族在明清之際的聖裔宗族中頗具典型性,成為(wei) 這一時期大量奉祀型宗族的崛起曆程反映於(yu) 個(ge) 體(ti) 實例之上的真實寫(xie) 照。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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