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洪義】朱陸會通視界中的“本心”問題——從楊祖漢的研究說起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5-03-07 15: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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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陸會(hui) 通視界中的“本心”問題——從(cong) 楊祖漢的研究說起

作者:張洪義(yi) (中山大學哲學係博士後)

來源:《中國哲學史》2024年第5期


摘要:楊祖漢的朱陸會(hui) 通研究集中在“本心”問題的討論上,無疑是找準了切入點。但從(cong) 工夫實踐角度看,朱陸對立的根源在於(yu) “本心”認取和長養(yang) 方式的不同。在識取環節:朱學的“本心”是知覺靈明時“性理”的自然發露,是一個(ge) 規範性概念;而陸學的“本心”需要在事上指呈出來,是一個(ge) 指引性概念。在長養(yang) 環節:朱學將“本心”視為(wei) 格物致知工夫中的“已知之理”,必須經過推類、積累的複雜過程,安頓在“大全之理”中加以涵養(yang) ,可謂是“加法”工夫;而陸學則通過不斷剝落“物欲”和“意見”的方式深化“本心”的顯明,可謂是“減法”工夫。朱陸“本心”概念差異化的澄清,是會(hui) 通工作展開的基礎,同時也促成朱子“心”概念多義(yi) 性的融貫解釋。


關(guan) 鍵詞:朱陸會(hui) 通;本心;明德;已知之理;無限心



曆來的朱陸之辯、朱陸會(hui) 通研究,把是否具有“心即理”意義(yi) 上的“本心”概念視作朱子學與(yu) 象山學之間的根本區別。楊祖漢突破了這一框架,他不僅(jin) 依據文獻梳理出朱子學有類似於(yu) 象山學的“本心”概念,還引入康德哲學中“自然的辯證”“根本惡”思想,論證格物窮理工夫對道德本心保養(yang) 的必要性,進而參考康德哲學中“自由意誌與(yu) 道德法則互涵”的思想,指出朱陸的工夫進路能夠互通(1)。這些研究很有啟發,本文準備在三個(ge) 方麵繼續推進:第一,解釋朱子與(yu) 象山分享相似的“本心”概念然而學問彼此對立的原因;第二,從(cong) 工夫實踐的立場把握“本心”概念的具體(ti) 性、差異化理解;第三,揭示朱子“心”概念多義(yi) 背後的義(yi) 理結構,給予融貫性解釋。

 

從(cong) 文獻上看,朱子的“心”概念含義(yi) 眾(zhong) 多而且“相互矛盾”,與(yu) 之相反,象山的“本心”概念則顯得渾淪難解。從(cong) 思想上來說,朱陸二人彼此構成對方的思想邊界,立足邊界之外更方便看清對方思想的整體(ti) 理路。與(yu) 楊祖漢盡可能避免朱陸衝(chong) 突的會(hui) 通路線不同,我們(men) 讓朱陸學問在最大程度上進行全麵碰撞。這既有利於(yu) 參照象山“本心”概念,探察朱子“心”概念多義(yi) 的邊界,完成其概念的內(nei) 部建構,又有利於(yu) 參照朱子“心”概念,剖開象山“本心”的層次結構。工夫實踐是朱陸二人學問的出發點和歸宿,“本心”的識取和長養(yang) ,是工夫實踐曆程中的兩(liang) 個(ge) 關(guan) 鍵點。由此切入朱陸“本心”概念的異同,無疑是可靠和有效的。

 

一、“本心”識取的差異:規範與(yu) 指引


朱子將“本心”工夫置於(yu) 《大學》“三綱領八條目”框架中來理解。《大學章句》:“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虛靈不昧,以具眾(zhong) 理而應萬(wan) 事者。”(2)在此界定中,“明德”一方麵是“虛靈不昧”的狀態,另一方麵能夠“具眾(zhong) 理而應萬(wan) 事”。“虛靈不昧”指的是心的“知覺”功能。在朱子的概念使用習(xi) 慣中,“心”首先是“知覺”:“有知覺謂之心”(3),“人心是知覺”(《朱子語類》,第2013頁),“心者,人之知覺主於(yu) 身而應事物者也”(4)。“虛靈不昧”和“眾(zhong) 理”的關(guan) 係問題,朱子在“中和新說”給了答案:“人之一身,知覺運用,莫非心之所為(wei) ,則心者,固所以主於(yu) 身,而無動靜語默之間者也。然方其靜也,事物未至,思慮未萌,而一性渾然,道義(yi) 全具,其所謂中,是乃心之所以為(wei) 體(ti) 而寂然不動者也。及其動也,事物交至,思慮萌焉,則七情迭用,各有攸主,其所謂和,是乃心之所以為(wei) 用,感而遂通者也。”(《答張敬夫》,《朱子文集》卷三十二,《朱子全書(shu) 》第二十一冊(ce) ,第1419頁)當未發時,道理並不顯現,隻是“一性渾然”,此時通過“持敬”工夫,讓“一性渾然”的道理支撐起虛靈不昧的“知覺”,此時“知覺”是“瑩徹底物事”(《朱子語類》,第269頁),能夠“全具道義(yi) ”。當已發時,知覺“具眾(zhong) 理”,“理”作為(wei) 知覺的對象,是顯明“粲然”的,能夠作為(wei) 應事的標準。“心”無論處於(yu) “未發”還是“已發”狀態下,“知覺”與(yu) “理”是先驗關(guan) 聯的。

 

究其實,“明德”是“知覺具理”。在朱子那裏,“知覺”和“理”處於(yu) 一種“分合之間”的狀態:“知覺”之“醒”“明”需要“理”的支撐,反過來,“理”需要“知覺”意向性地“具”;知覺離開了理就會(hui) “昏”,理離開了知覺則是“無著落”(《朱子語類》,第85頁),無“所會(hui) 之地”(《朱子語類》,第88頁)。朱子又說:“理便在心之中,心包蓄不住,隨事而發”(《朱子語類》,第85頁)。所謂“理在心中”,指的是“理”處於(yu) “心”的底層、尚未被顯明為(wei) “知覺”。而“心包蓄不住,隨事而發”,指的是“理”的顯明、“被知覺”,是“理”自身的活動。就此而言,朱子的“心”不是一個(ge) 經驗層次的概念。有學者指出,朱子的“心”概念兼具超越性和經驗性、“居於(yu) 形而上與(yu) 形而下之間”(5),無疑是正確的。

 

朱子與(yu) 學生討論過“本心”的發現工夫:

 

或問:“‘明明德’,是於(yu) 靜中本心發見,學者因其發見處從(cong) 而窮究之否?”曰:“不特是靜,雖動中亦發見。孟子將孺子將入井處來明這道理。蓋赤子入井,人所共見,能於(yu) 此發端處推明,便是明。蓋人心至靈,有什麽(me) 事不知,有什麽(me) 事不曉,有什麽(me) 道理不具在這裏。何緣有不明?為(wei) 是氣稟之偏,又為(wei) 物欲所亂(luan) 。如目之於(yu) 色,耳之於(yu) 聲。口之於(yu) 味,鼻之於(yu) 臭,四肢之於(yu) 安佚,所以不明。然而其德本是至明物事,終是遮不得,必有時發見。便教至惡之人,亦時乎有善念之發。學者便當因其明處下工夫,一向明將去。致知、格物,皆是事也。且如今人做得一件事不是,有時都不知,便是昏處;然有時知得不是,這個(ge) 便是明處。孟子發明赤子入井。蓋赤子入井出於(yu) 倉(cang) 猝,人都主張不得,見之者莫不有怵惕惻隱之心。”(《朱子語類》,第263-264頁)

 

“本心”既可以在安靜狀態中顯露也可以在應事時顯露。對於(yu) 前者,朱子沒有說明,如果按照他的一貫主張,應該是在“敬”工夫中,“理”自然躍動顯發為(wei) “知覺之明”。這種狀態難以描述,加之“靜中工夫”並非儒學特色,所以朱子更看重本心的“動中發見”。他借用“孺子入井”之例來說明。在這個(ge) 倉(cang) 猝時刻,見之者沒有後天的欲望、意見參與(yu) 進來(“人都主張不得”),其怵惕惻隱之心、“明德”(本心)自發躍動而出。為(wei) 了突出“明德”的普遍性,朱子使用“見之者莫不有”、“人所共見”的表達。盡管“明德”有如此的普遍性格,但朱子對“明德”仍然不完全信任,因氣稟的局限、物欲的幹擾,它容易昏暗,“見不完全”“見不精確”(《朱子語類》,第263頁),因此必須在現有“明”的基礎上做進一步推擴工夫。這種推擴工夫便是“格物窮理”,下文再詳論。

 

朱子之所以對“明德”不夠放心,主要是由他的外在審視反思眼光決(jue) 定的。他甚至將“明德”稱之為(wei) “常在目前”的“物事”(《朱子語類》,第261頁)。這也是朱子反複強調對“明德”“良心”進行“提撕”“猛省”的原因,因為(wei) 隻有一個(ge) 現成的異己之物才能成為(wei) “提撕”“猛省”的對象。在這種外在審視反思的目光之下,“本心”主要表現為(wei) “明”,必然缺失“沛然莫之能禦”這種全副身心感動和投入的意象。

 

與(yu) 朱子不同,象山的“本心”則是內(nei) 部、身處其中地感受和言說:

 

四明楊敬仲(簡)時主富陽簿,攝事臨(lin) 安府中,始承教於(yu) 先生。及反富陽,三月二十一日,先生過之,問:“如何是本心?”先生曰:“惻隱,仁之端也。羞惡,義(yi) 之端也。辭讓,禮之端也。是非,智之端也。此即是本心。”對曰:“簡兒(er) 時已曉得,畢竟如何是本心?”凡數問,先生終不易其說,敬仲亦未省。偶有鬻扇者訟至於(yu) 廷,敬仲斷其曲直訖,又問如初。先生曰:“聞適來斷扇訟,是者知其為(wei) 是,非者知其為(wei) 非,此即敬仲本心。”敬仲大覺,始北麵納弟子禮。故敬仲每雲(yun) :“簡發本心之問,先生舉(ju) 是日扇訟是非答,簡忽省此心之無始末,忽省此心之無所不通。”(6)

 

象山以“發明本心”為(wei) 學問宗旨。楊簡問怎麽(me) 識見“本心”,其本意是如何識見“自家本心”。象山借用《孟子》“四端之心”來回答。在孟子那裏,惻隱之心、羞惡之心、辭讓之心、是非之心是人源發性的道德情感,承載著義(yi) 理價(jia) 值,在特定的實踐情境中自然流露出來。如果說四端之心是孟子當初從(cong) 切身直接經驗中指認出來,有活生生的經驗依據,那麽(me) 後世學者反複引用,變成耳熟能詳的抽象概念,未必能觸動聽聞者的內(nei) 心感受。楊簡說,自己兒(er) 時已聽聞“四端之心”的說法,仍然不明白什麽(me) 是本心,並因此反複請問象山,而象山也仍然是堅持之前的回答。如是往複,楊簡仍然未能明白。時當一個(ge) 買(mai) 賣扇子的民事訴訟案,楊簡作為(wei) 審理者,將其中隱情曲直斷得清楚明白。象山抓住這個(ge) 當下事為(wei) ,指出楊簡能知是知非的心念就是本心。在楊簡剛剛經曆的鮮活經驗中,案情的是非曲直是判斷結果,因事而異,但能作出此是非曲直判斷的心念更為(wei) 根本,與(yu) 前者同時發生但卻是前者發生的根據。一般人對此並未區分,象山明確指呈出來。站在楊簡的視角,在自己切身經驗中辨識出“本心”來,它不再是一種抽象模糊、與(yu) 己無涉的概念言說,而是作為(wei) 切已自得、清楚明白的“義(yi) 理價(jia) 值事實”,它能夠自作主宰、擺脫具體(ti) 的經驗限製、貫通於(yu) 所有實踐活動中。

 

按照象山的邏輯,我們(men) 可以把人的一切心念劃分謂“本心”和“非本心”:非本心處於(yu) 表層,蔽於(yu) “物欲”和“意見”,而本心深藏於(yu) 心念底層,需要反求、發掘、辨析,才能呈現出來。值得注意的是,朱子隻說過“本心”受到物欲習(xi) 氣的遮蔽而無法顯現,但在象山看來,“本心”也受到“意見”的遮蔽。雖然象山未進一步解釋“意見”何所指,但根據語境,“意見”應該指的是僵化、抽象的理論或價(jia) 值規範,比如楊簡公案中“兒(er) 時已曉得”的“四端之心”說。在象山那裏,“本心”一定是鮮活的,它存在於(yu) 正確價(jia) 值判斷活動中,需要學者反求、深挖並加以辨識和確證。

 

朱子和象山對“本心”的識取方式差異很大。象山是在當機的實踐事為(wei) 中通過“剝落”表層心念(欲望、意見)來指認深藏底層的“本心”。而朱子則將“本心”視為(wei) 人心中先天的“稟彝”、是“性理”的自然發露,需要“敬”的收攝、提撕、警醒工夫,才能使得“靈明”起來。在朱子的理解中,“本心”是“提撕”的對象、“瑩徹底物事”,幾乎是一個(ge) 規範性概念;而在象山的理解中,“本心”需要當機指認,是一個(ge) 指引性概念。象山麵對“本心”,沒有使用“提撕警醒”的字眼。這兩(liang) 種“本心”識取方式的不同,決(jue) 定了各自長養(yang) 工夫的差異。

 

二、“本心”長養(yang) 的不同:加法與(yu) 減法


朱子視“本心”為(wei) 成德工夫的開端,在“本心”的基礎上,展開“持敬”和“格物致知”工夫。《大學章句》說:“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虛靈不昧,以具眾(zhong) 理而應萬(wan) 事者也。但為(wei) 氣稟所拘,人欲所蔽,則有時而昏;然其本體(ti) 之明,則有未嚐息者。故學者當因其所發而遂明之,以複其初也。”(《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3頁)“因其所發而遂明之”中的“所發”,顯然指的是“明德”,朱子在《格物致知補傳(chuan) 》中又稱之為(wei) “已知之理”。“已知之理”規定了格物窮理活動的方向和目標,窮理活動是在已知的“所當然之則”進一步追問“所以然之故”。

 

朱子主張,“良心”“本心”“明德”中都需要進一步分梳、明確出“理”來。他說:

 

人心皆自有許多道理,不待逐旋安排入來。聖人立許多節目,隻要人剔刮得自家心裏許多道理出來而已。(《朱子語類》,第558頁)

 

大凡道理皆是我自有之物,非從(cong) 外得。所謂知者,便隻是知得我底道理,非是以我之知去知彼道理也。道理固本有,用知,方發得出來。若無知,道理何從(cong) 而見!(《朱子語類》,第382頁)

 

人皆有個(ge) 明處,但為(wei) 物欲所蔽,剔撥去了。隻就明處漸明將去。然須致知、格物,方有進步處,識得本來是甚麽(me) 物。(《朱子語類》,第262頁)

 

“人心皆自有許多道理”、“大凡道理皆是我自有之物”、“人皆有個(ge) 明處”這些表達,都肯定了人心本來具有道理,或者說道理本來會(hui) 聚於(yu) 人心,所謂有“本然之明”(《朱子語類》,第377頁),但由於(yu) 物欲、氣習(xi) 的局限,這種“本知之理”對現實人生來說仍然是蒙蔽的。聖人明通道理、豪無氣習(xi) 物欲的幹擾,聖人確立的工夫道路(即“節目”),目的就是要把人心本具的道理通過工夫活動辨識出來、確定下來,使之成為(wei) 條理化的義(yi) 理規範(即“剔刮得自家心裏許多道理出來”)。這一過程必不可少,朱子特別強調“用知,方發得出來”、“須致知、格物,方有進步處”。然而,通過格物致知工夫最後所把握的道理,仍然是“我底道理”、“本來物事”,又回到“本有(知)之理”上了。這一回環,在朱子學中是必不可少的。

 

與(yu) 朱子主張在“本心”基礎上做艱辛的“致知”工夫不同,象山直接承當“本心”對現實人心的規範,拒絕乃至否定在“本心”基礎上展開“窮理”工夫的必要性。他對“立說”十分警惕,視之為(wei) “杜撰”,曰:

 

吾之學問與(yu) 諸處異者,隻是在我全無杜撰,雖千言萬(wan) 語,隻是覺得他底,在我不曾添一些。(《陸九淵集》,第400頁)

 

今之論學者隻務添人底,自家隻是減他底,此所以不同。(《陸九淵集》,第401頁)

 

因舉(ju) 許昌朝集朱呂《學規》,在金谿教學,一冊(ce) ,月令人一觀,固好,然亦未是。某平時未嚐立學規,但常就本上理會(hui) ,有本自然有末。若全去末上理會(hui) ,非惟無益。今既於(yu) 本上有所知,可略略地順風吹火,隨時建立,但莫去起爐作灶。(《陸九淵集》,第457頁)

 

象山對自己的教學方法非常自覺,反對建立明確的程式規矩。他認為(wei) 那些建立學說的做法是“杜撰”、“添人底”、“起爐作灶”,而自己教學隻是讓人自己覺悟、給人“減擔子”(《陸九淵集》,第441頁)。其實,這些說法還是表相,根本上說,象山認為(wei) 學人要在“本上理會(hui) ”、“本上有所知”,有了“本心”基礎,就可以“隨時建立”。在人情事變指呈出義(yi) 理,反對建構獨立的義(yi) 理體(ti) 係,這又是象山與(yu) 朱子的顯著不同。

 

象山認為(wei) “道理”隻能是“眼前道理”:“道理隻是眼前道理,雖見到聖人田地,亦隻是眼前道理”。(《陸九淵集》,第395頁)象山更主張,如果執持固定不變義(yi) 理,作為(wei) 判斷事物的標準,就會(hui) “害心”、“害道”:“惡能害心,善亦能害心。如濟道是為(wei) 善所害”,“心不可泊一事,隻自立心。人心本來無事,胡亂(luan) 被事物牽將去。若是有精神,即時便出便好。若一向去,便壞了。”(《陸九淵集》第456頁)就“善亦能害心”來說,象山敏銳地意識到人類實踐活動中的“價(jia) 值欺罔”問題,隻是未加理論化地深入細講。在象山看來,道理隻能從(cong) 當下“本心”發出,任何先前安排布置的道理都會(hui) 障礙“本心”的自由靈動特性。由此看出,在象山那裏,為(wei) 學工夫並非隻是“先立乎其大者”那麽(me) 簡單,同樣有細密的“本心”長養(yang) 工夫,隻是方式比較特別,保持“本心”的靈動內(nei) 反深求狀態,這是一個(ge) 不斷“紮根”的道德生命。象山說:“人莫先於(yu) 自知,不在大綱上,須是細膩求”(《陸九淵集》,第433頁),“大綱提掇來,細細理會(hui) 去,如魚龍遊於(yu) 江海之中,沛然無礙。”(《陸九淵集》,第434頁)這種“細膩求”“細細理會(hui) ”工夫是建立在“本心”的自我覺醒上。

 

朱子、象山二人均未能同情理解對方工夫的核心要義(yi) 。象山認為(wei) 朱子是“杜撰”,而朱子指責象山的工夫為(wei) “當下便是”。站在朱子的角度看,經過格物致知工夫而來的“理”本身已是“打合為(wei) 一”,再經過“持敬”工夫,沉澱為(wei) 更深一層的“已知之理”,能夠滋養(yang) “知覺”,“理”並不完全是“知覺”的對象物。而朱子指責象山教人“當下便是”,並非出自象山本人的說法,應該是當時的傳(chuan) 言,不過倒符合象山本人的工夫形象,因為(wei) 他明確提出“即今自立”(《陸九淵集》第455—456頁)。“即今自立”意在強調道德實踐主體(ti) 的自發性、突破外在權威乃至內(nei) 心固化義(yi) 理的束縛。有意思的是,朱子本人反而常說“合下具足”“合下完具”。這些極為(wei) 類似的說法,必須放到各自的思想整體(ti) 框架中去理解。

 

三、“無限心”問題


幾乎所有現代學者都認為(wei) ,象山的“本心”是道德主體(ti) 意義(yi) 上的“無限心”。但在朱子是否有“無限心”的問題上,學者很難取得一致意見。除了《格物致知補傳(chuan) 》中有“吾心之全體(ti) 大用無不明”的表述外,朱子在《孟子集注·盡心章》中還說:

 

心者,人之神明,所以具眾(zhong) 理而應萬(wan) 事者也。性則心之所具之理,而天又理之所從(cong) 以出者也。人有是心,莫非全體(ti) ,然不窮理,則有所蔽而無以盡乎此心之量。故能極其心之全體(ti) 而無不盡者,必其能窮夫理而無不知者也。(《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356頁)

 

人心的功能本來是一個(ge) 整體(ti) ,能夠“具眾(zhong) 理”“應萬(wan) 事”,但由於(yu) 氣稟物欲的幹擾限製,完整的功能無法真正地發揮出來,必須通過“窮理”工夫,人心才能恢複其無限量能力。在此定義(yi) 中,“心”是無限的。需要指出的是,在朱子那裏,“心”有功能義(yi) 與(yu) 內(nei) 容義(yi) 之分,前者無限,後者有限。朱子常說“心”的本來狀態或者充分實現,是純然光明清淨、能夠獨立於(yu) 一切氣習(xi) 物欲的幹擾而貫通於(yu) 萬(wan) 事萬(wan) 物中。這是在功能義(yi) 層麵說。“心”功能的本來麵目、充分實現,與(yu) 義(yi) 理的完整獲得是同一事情的兩(liang) 個(ge) 麵向。而現實人心,因義(yi) 理的不充分把握,其知覺功能無法充分展現,因而是有限的。在“心”的功能義(yi) 、內(nei) 容義(yi) 二重維度中,“知覺”與(yu) “義(yi) 理”相互支撐。在工夫實踐中,知覺之“明”與(yu) 義(yi) 理之“實”也一並成長。在格物窮理工夫中,經過猛醒、提撕,“本心”之“明”及其背後的“已知之理”一起顯明,“知覺”不僅(jin) 推動“已知之理”與(yu) 其它有待認知的分殊之理關(guan) 聯、打合,還向上一層,從(cong) “所當然之則”層次向上一著到“所以然之故”層次。此後會(hui) 得到一個(ge) 內(nei) 容更加豐(feng) 富、融貫性更強的“已知之理”,可以將它稱為(wei) “貫通之理”。為(wei) 了強調這種“貫通之理”內(nei) 部的整體(ti) 性、有機性以及“理”本身的超越性,朱子又將其稱為(wei) “全體(ti) 之理”。應該說,朱子把重新貫通的“已知之理”稱作“全體(ti) 之理”,主要出於(yu) 理論建構目的,並用“理”的完整性來為(wei) 工夫實踐做保證。若從(cong) 工夫實踐的角度看,這種“貫通之理”、“全體(ti) 之理”仍然是局部的,其“知覺具貫通之理”也是具體(ti) 的。因為(wei) ,在學者的成德生命中,需要持續不斷地開展格物窮理工夫,“豁然貫通”的生存感受也可以是多次的。從(cong) 工夫實踐的立場看,“全體(ti) 之心”是“已知之理”規範下的“知覺”狀態,並非終極意義(yi) 的“無限心”。

 

關(guan) 於(yu) 象山的“本心”是“無限心”,有很多文獻依據:

 

四方上下曰宇,往古來今曰宙。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陸九淵集》,第273頁)

 

是極是彛,根乎人心,而塞乎天地。(《陸九淵集》,第269頁)

 

先生言:“萬(wan) 物森然於(yu) 方寸之間,滿心而發,充塞宇宙,無非此理。孟子就四端上指示人,豈是人心隻有這四端而已?又就乍見孺子入井皆有怵惕惻隠之心一端指示人,又得此心昭然,但能充此心足矣。”(《陸九淵集》,第423頁)

 

學者當下本心義(yi) 理充沛,能夠超越情緒、欲望的阻隔,感受到天地間所有“他者”的存在,一般理學家用“萬(wan) 物一體(ti) ”來指呈,象山用“宇宙心”來表達。然而,在學者的成德生命中,作為(wei) “宇宙心”的“本心”仍然需要深挖、辨析、長養(yang) 。象山說:“接事時,但隨力依本分,不忽不執,見善則遷,有過則改,若江河之浸,膏澤之潤,久當渙然冰釋,怡然理順矣。”(《陸九淵集》,第57頁)我們(men) 隻能依據當下“本心”所具有的義(yi) 理內(nei) 容而展開行動,而無法希求更高的能力來行動。程明道曾告誡學者:“學者全體(ti) 此心,學雖未盡,若事物之來,不可不應,但隨分限應之,雖不中,不遠矣。”(7)在現實活動中,雖然我們(men) 能夠全副身心地“全體(ti) (作動詞用)此心(本心)”、“滿心而發”,充分發揮現有“本心”的義(yi) 理能量,但仍有未知、未能之處,我們(men) 隻能現有局限的“本心”展開行動。在盡量充實發揮“本心”能量的情況下,事情處理得未必全然合適,但應該在大的原則規範之下。實際上,有分限的“本心”在碰到難以處置的事為(wei) 時,發現到自己的局限,不失為(wei) 一個(ge) 激活自己向深發掘、保持長養(yang) 的好機會(hui) 。

 

象山有不少從(cong) “端緒”“萌蘖”養(yang) 至“枝葉扶疏”“放乎四海”的言說(《陸九淵集》,第1-2、第92頁)。這些說法雖然重在講求“本心”是學問的源泉,但從(cong) 一個(ge) 側(ce) 麵證明,在象山的觀念中,現實工夫活動中的“本心”不是“無限心”而是有“分限”的。從(cong) 工夫實踐立場看,“本心”雖然不依賴於(yu) 經驗,具有超越絕對性,但它必定是具體(ti) 可把握的;如果“本心”完全是無限的、學者不可把握的,那就否定了工夫的可能性。後來陽明也主張,致良知工夫要“隨分量所及”,如同給樹苗灌溉水肥,當根據它的接受量,不可傾(qing) 盆澆灌,否則會(hui) 戕害其生命。

 

綜上,在工夫實踐視角中,朱子的“全體(ti) 之心”、象山的“宇宙心”是一種形而上學預設或生存感受的描述,並非全然是一種“無限心”。作為(wei) 有確定義(yi) 理內(nei) 容同時也是有“分限”的“本心”,是學者工夫實踐的依據和收獲。那麽(me) 有分限的“本心”與(yu) 作為(wei) “宇宙心”的無限心之間是否必然矛盾呢?其實,前者是從(cong) 工夫實踐的視角來看,而後者更多是一種生存感受的描述和本體(ti) 論建構。如果立足於(yu) 工夫經驗,那麽(me) 作為(wei) “無限心”隻是表象,而具有確定“義(yi) 理內(nei) 容”的“有限心”才是“本心”的真實所在。

 

四、結語:朱子“心”概念的融貫解釋


我們(men) 依次從(cong) “本心”的識取、長養(yang) 及其所指向的“無限心”三個(ge) 關(guan) 鍵點來呈現朱陸二人工夫進路的實際,最後認為(wei) :朱子的“本心”是其工夫的原初依據,在此基礎上做“提撕”式的居敬工夫和因“本心”(即“已知之理”)作格物致知工夫,最後獲得“貫通之理”(更為(wei) 豐(feng) 富、有機的“已知之理”)、達到心的“全體(ti) 大用”;象山“本心”同樣是其工夫展開的原初依據,隻不過其識取是以“本心”與(yu) “非本心”不斷區分的方式進行的,這種區分本身就是“本心”的呈現和長養(yang) ,最後所至之境,既是在具體(ti) 實踐處境中能當下展開實踐判斷有“分限”的“本心”,又是通人我、通古今的“宇宙心”。兩(liang) 條工夫進路之間確有區別,各有勝義(yi) ,但未嚐不可會(hui) 通、相資以為(wei) 用。

 

朱子的“良心”、“明德”概念,與(yu) 象山“本心”概念乍看起來非常相似,都源於(yu) 先天,都是工夫實踐的基礎,但朱子的“良心”概念建立在“知覺與(yu) 理的分合關(guan) 係”上,而對象山來說,“本心”發露為(wei) 明覺,本身就是“理”。這就能解釋為(wei) 什麽(me) 朱子有先天性的“本心”概念,但卻極力反對象山的“心即理”(《陸九淵集》,第149頁)主張及其工夫進路。在朱子看來,“良心”是性理的自然發露,容易受到氣稟物欲的幹擾而昏迷,需要“提撕”工夫讓它警醒、明亮,在此基礎上,通過格物致知工夫讓它顯明為(wei) “已知之理”,工夫所止之處,即作為(wei) “豁然貫通”境界的“全體(ti) 大用之心”。此時之心,仍然是“知覺具(更豐(feng) 富、有機的)已知之理”。換句話說,“知覺與(yu) 理的分合關(guan) 係”可以解釋朱子有關(guan) “心”的一切界定:離開了義(yi) 理規範,人心就放失、昏昧,成為(wei) 了利欲之心;先天自發的義(yi) 理之心(義(yi) 理作為(wei) 基底支撐知覺明亮),叫做“良心”“本心”“明德”;通過後天工夫蘊蓄義(yi) 理(知覺具理),叫做“道心”“仁心”。區分的關(guan) 鍵“是知覺與(yu) 理分合”的隱顯。具體(ti) 說來,可分為(wei) 兩(liang) 種情況:一種是“理”是“知覺”的“基底”,“理”隱藏起來而“知覺”或“明”顯耀出來,這種情況更接近於(yu) 象山意義(yi) 上的“本心”;另一種“理”是“知覺”的“對象”,“理”和“知覺”處於(yu) 明顯的“對立”狀態,這在象山那裏是沒有的。實際上,對朱子來說,這兩(liang) 種情況可以是互相支撐的:從(cong) “理支撐知覺之明”警醒、進一步做格物致知工夫,就是讓“理”從(cong) 其與(yu) 知覺的渾然狀態走出來,變成“已知之理”,它是規範內(nei) 心和言行的根據;又將“已知之理”通過“居敬”涵養(yang) 、沉澱為(wei) 渾然之“理”,隱藏於(yu) 知覺背後,能夠支撐起知覺之明。既然明了朱子“心”概念的多義(yi) 性背後的統一性,那麽(me) 其與(yu) 象山“本心”概念的相近但終不同的謎底就能揭曉了。

 

注釋
(1)楊祖漢:《程朱、陸王二係的會通》,《當代儒學研究》第24期,2018年6月;《再論程朱、陸王二係的會通》,《杭州師範大學學報》2019年9月第5期;《哲學思辨、自然的辯證及道德實踐的動力》,《鵝湖學誌》第六十六期,2021年6月。
(2)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1983年,第3頁。
(3)黎靖德編:《朱子語類》,中華書局,1986年,第3340頁。
(4)《大禹謨解》,《朱子文集》卷六十五,《朱子全書》第二十三冊,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180頁。
(5)張衛紅《朱子“心論”的層麵與超越性特質》(《中國文化》第五十一期,2020年)、《朱子的心性論與工夫進路之關係》(《哲學研究》2020年第7期)主張,朱子的“心”概念兼有超驗和經驗兩個維度,“居於形而上與形而下之間”。
(6)《陸九淵集》,中華書局,1980年,第487-488頁。
(7)《二程集》,中華書局,2004年,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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