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非聖人之言:朱熹論《孝經》
作者:湯勤福(湖南大學嶽麓書(shu) 院;上海師範大學古籍所)
來源:《中國哲學史》2024年第6期
摘要:朱熹是重視《孝經》的,因為(wei) 《孝經》中蘊含著義(yi) 理。他認為(wei) 《孝經》傳(chuan) 自孔子與(yu) 曾子答問的內(nei) 容是“經”,其他“雜引傳(chuan) 記以釋經文”的內(nei) 容屬於(yu) “傳(chuan) ”。他對混入“經”中非聖人之言,尤其是背離聖人之言是持批評意見的。朱熹從(cong) 義(yi) 理角度否定嚴(yan) 父配天是孔子所言。嚴(yan) 父配天始行於(yu) 漢平帝元始五年的南郊改革,因此朱熹的否定應當是正確的。但朱熹並不反對後世郊祀時嚴(yan) 父配天,而且非常重視祖宗祭祀。朱熹持仁體(ti) 孝用的觀點,從(cong) 天理論高度,闡述了仁之未發、已發與(yu) 孝的關(guan) 係,構建起一個(ge) 能夠解釋所有人際關(guan) 係的“孝—禮”結構。
關(guan) 鍵詞:朱熹;《孝經》;嚴(yan) 父配天;仁體(ti) 孝用
南宋著名理學家朱熹對孝有諸多論述,學界對此研究成果頗多,尤其對朱熹《孝經刊誤》一書(shu) 也有數文加以研討(1)。那麽(me) ,朱熹對《孝經》持何種看法?他曾說:“《孝經》,疑非聖人之言”(2),顯然已經作出判斷。但朱熹究竟怎麽(me) 評述《孝經》?在具體(ti) 問題上是如何解析《孝經》相關(guan) 觀點?本文將從(cong) 朱熹對《孝經》的整體(ti) 看法到對具體(ti) 問題的分析來進行論述,塞漏補闕,求教於(yu) 同仁。
一、朱熹對《孝經》的整體(ti) 看法
學界有一種看法,認為(wei) 朱熹並不重視《孝經》,因為(wei) 《孝經》中摻雜了許多非聖賢之語,有許多地方甚至背離聖賢之言,因此朱熹沒有給《孝經》作注疏(3)。此說當然沒有什麽(me) 大問題,因為(wei) 朱熹確實沒有留下象注疏四書(shu) 那樣的《孝經》著作。而且,《朱子語類》還明明白白記了這麽(me) 一條:
問:“《孝經》一書(shu) ,文字不多,先生何故不為(wei) 理會(hui) 過?”曰:“此亦難說。據此書(shu) ,隻是前麵一段是當時曾子聞於(yu) 孔子者,後麵皆是後人綴緝而成。”(《朱子語類》卷八二,第2141頁)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朱熹畢竟撰了《孝經刊誤》,盡管對《孝經》有不少懷疑與(yu) 批評,但並沒有否定更不會(hui) 否定孝的作用。進一步說,從(cong) 朱熹《孝經刊誤》來看,主要是糾正《孝經》內(nei) 容的錯亂(luan) ,尤其著力揭示“後人綴緝而成”的部分,盡管他沒有全文注疏《孝經》,顯然不等於(yu) 他不重視《孝經》,更不是沒對它進行過研究與(yu) 思考。
眾(zhong) 所周知,唐玄宗親(qin) 自注疏《孝經》,頒示天下,並作為(wei) 太學和國子學的教材,甚至於(yu) 天寶四年刻於(yu) 太學(史稱《石台孝經》),影響極大,自然朱熹也不會(hui) 熟視無睹。其實朱熹在任職南康軍(jun) 時,曾撰不少榜文示民眾(zhong) ,也以《孝經》一書(shu) 來勸喻百姓,如榜文《示俗》引用《孝經》中“用天之道,因地之利,謹身節用,以養(yang) 父母,此庶人之孝也”一語,奉勸百姓“依此經解說,早晚思惟,常切遵守,不須更念佛號佛經,無益於(yu) 身,枉費力也”(4)。他先後還頒布過《曉諭兄弟爭(zheng) 財產(chan) 事》《曉諭居喪(sang) 持服遵禮律事》《揭示古靈先生勸諭文》《勸農(nong) 文》等等,都基於(yu) “勸諭人戶,莫非孝弟忠信、禮義(yi) 廉恥之意”,以便百姓“去惡從(cong) 善,取是舍非,愛惜體(ti) 膚,保守家業(ye) ”(《朱熹集》卷一〇〇《勸農(nong) 文》,第5107-5108頁),“務修孝弟忠信之行,入事父兄,出事長上,敦厚親(qin) 族,和睦鄉(xiang) 鄰”(《朱熹集》卷九九《曉諭兄弟爭(zheng) 財產(chan) 事》,第5059頁)。可見朱熹對《孝經》確實也是比較重視的。
那麽(me) 朱熹對《孝經》中什麽(me) 內(nei) 容感興(xing) 趣?用一句話來表示,即他對含有義(yi) 理的內(nei) 容感興(xing) 趣,並以此來教導學生與(yu) 其他人。在朱熹文集和《朱子語類》中,朱熹回答學生問目甚多,他對《孝經》中聖賢之言或符合聖賢之意者都是持肯定態度的。如輔廣問:“如‘天地之性人為(wei) 貴’,‘人之行莫大於(yu) 孝’,恐非聖人不能言此。”朱熹明確回答說:“此兩(liang) 句固好”(《朱子語類》卷八二,第2141頁)。對非聖人之言但符合聖賢之意者也予以肯定,如對《孝經·孝治》章,他稱:“其言雖善而亦非經文之正意。蓋經以孝而和,此以和而孝也。引《詩》亦無甚失,且其下文語已更端,無所隔礙。故今且得仍舊耳。”(《朱熹集》卷六六《孝經刊誤》,第3461-3462頁)這兩(liang) 條正是對聖賢之語或符合聖賢之意的內(nei) 容加以肯定的。這也就解釋了為(wei) 何《孝經》雖非聖賢所著,但朱熹仍親(qin) 自撰寫(xie) 《孝經刊誤》,並有如此興(xing) 趣來回答學生之問。
那麽(me) 朱熹對《孝經》究竟是什麽(me) 看法?他說:“疑所謂《孝經》者,其本文止如此。其下則或者雜引傳(chuan) 記以釋經文,乃《孝經》之傳(chuan) 也”(《朱熹集》卷六六《孝經刊誤》,第3459頁),即認為(wei) 《孝經》傳(chuan) 自孔子與(yu) 曾子答問的內(nei) 容是“經”,後麵則附會(hui) 了“雜引傳(chuan) 記以釋經文”的內(nei) 容,屬於(yu) “傳(chuan) ”。因此朱熹說:“竊嚐考之,傳(chuan) 文固多傅會(hui) ,而經文亦不免有離析增加之失。顧自漢以來,諸儒傳(chuan) 誦,莫覺其非,至或以為(wei) 孔子之所自著,則又可笑之尤者。”(《朱熹集》卷六六《孝經刊誤》,第3459頁)顯然,朱熹認為(wei) 《孝經》自然是先秦著述,但經中雜入傳(chuan) ,而且“經文亦不免有離析增加之失”,這是朱熹對《孝經》的整體(ti) 看法。
具體(ti) 說,《朱子語類》中還有如下記載:
《孝經》,疑非聖人之言。且如“先王有至德要道”,此是說得好處。然下麵都不曾說得切要處著,但說得孝之效如此。如《論語》中說孝,皆親(qin) 切有味,都不如此。《士庶人章》說得更好,隻是下麵都不親(qin) 切。(《朱子語類》卷八二,第2142頁)
因說:“《孝經》隻有前一段,後皆雲(yun) ‘廣至德’,‘廣要道’,都是湊合來,演說前意,但其文多不全。隻是《諫諍》《五刑》《喪(sang) 親(qin) 》三篇,稍是全文。如‘配天’等說,亦不是聖人說孝來曆,豈有人人皆可以配天!豈有必配天斯可以為(wei) 孝!如《禮記》煞有好處,可附於(yu) 《孝經》。”賀孫問:“恐後人湊合成《孝經》時,亦未必見《禮記》。如《曲禮》《少儀(yi) 》之類,猶是說禮節。若《祭義(yi) 》後麵許多說孝處,說得極好,豈不可為(wei) 《孝經》?”曰:“然。今看《孝經》中有得一段似這個(ge) 否?”(《朱子語類》卷八二,第2143頁)
由此可見,朱熹對《孝經》中某些篇章混入“經”的非聖人之言,尤其是背離聖人之言是持批評意見的。
正由於(yu) 此,朱熹對《孝經》非聖人之言的甄別,以及對背離聖賢之道言論的批評也是很激烈的。比如上引學生問“天地之性人為(wei) 貴”、“人之行莫大於(yu) 孝”時,朱熹雖肯定此語為(wei) 聖人所言,但對下麵“孝莫大於(yu) 嚴(yan) 父,嚴(yan) 父莫大於(yu) 配天”一句則大加批判,認為(wei) 這兩(liang) 句“豈不害理”(《朱子語類》卷八二,第2141頁)。
朱熹還明確指出《孝經》中混入非聖賢之語:“其中煞有《左傳(chuan) 》及《國語》中言語。”(《朱子語類》卷八二,第2141頁)朱熹是有根據的,例如《孝經》中有“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yi) 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經,而民是則之”一段,在《孝經刊誤》中明確指出:“但自其章首以至‘因地之義(yi) ’,皆是《春秋左氏傳(chuan) 》所載子太叔為(wei) 趙簡子道子產(chan) 之言,唯易‘禮’字為(wei) ‘孝’字,而文勢反不若彼之通貫,條目反不若彼之完備,明此襲彼,非彼取此無疑也。”(《朱熹集》卷六六《孝經刊誤》,第3460頁)《朱子語類》中也記載“《左傳(chuan) 》子太叔亦論此:‘夫禮,天之經,地之義(yi) ,民之行,天地之經,而民實則之’”(《朱子語類》卷八七,第2254頁),可見朱熹實實在在地抓住了《孝經》作者改易《左傳(chuan) 》之文的真憑實據。
二、《孝經》嚴(yan) 父配天問題
如上所述,朱熹對《孝經》中含有義(yi) 理的內(nei) 容感興(xing) 趣,並以此來教導學生與(yu) 其他人,因此他並未完全否定《孝經》,但他對《孝經》中不符合“聖人之言”的一些觀點,則加以駁斥與(yu) 批評。
朱熹對禮製深有研究,在朱熹文集中,與(yu) 汪尚書(shu) 討論過家廟、祭外祖和祭儀(yi) 等問題,與(yu) 陸子壽討論祔祀,與(yu) 吳晦叔討論喪(sang) 禮祭禮,答周叔謹討論喪(sang) 禮與(yu) 服製,答胡伯量問喪(sang) 禮等等,還上奏章反複申述宋代廟製,在《朱子語類》中也討論過許多禮製問題。從(cong) 對祖宗祭祀來說,朱熹是持肯定態度的,要求以相關(guan) 祭禮來祭祀祖先。但是他對《孝經》“孝莫大於(yu) 嚴(yan) 父,嚴(yan) 父莫大於(yu) 配天”大為(wei) 反感,認為(wei) 非聖人之言。在封建社會(hui) 中,嚴(yan) 父配天是曆代王朝崇敬祖先、宣示合法性的重要途徑與(yu) 手段,為(wei) 何朱熹會(hui) 持反對態度?
《孝經》成書(shu) 一直有戰國和漢兩(liang) 種說法,現在大多學者傾(qing) 向於(yu) 成於(yu) 戰國(5),當然也不能否認此書(shu) 或有在漢初重現後漢儒所作的某些修改,尤其後儒對其中內(nei) 容的解釋又會(hui) 背離《孝經》原意,因此需要仔細抉擇與(yu) 甄別。
《孝經》中“孝莫大於(yu) 嚴(yan) 父,嚴(yan) 父莫大於(yu) 配天”一語,這是漢之後曆代帝王行用南郊或明堂之禮時必要和關(guan) 鍵根據,因為(wei) 此語在《孝經》記載中出於(yu) “孔聖人”之口。盡管《孝經》成書(shu) 於(yu) 戰國,但這一記載是否出於(yu) 孔子是需要考慮的。當然,直接否定是孔子所說自然涉嫌有點武斷,但是可以從(cong) 另外一個(ge) 角度來思考,或許問題就明白了。
我們(men) 從(cong) 嚴(yan) 父配天禮儀(yi) 始於(yu) 何時來探討這一問題,那麽(me) 是否為(wei) 聖人所語就會(hui) 真相大白了。從(cong) 禮製史角度來看,先秦沒有嚴(yan) 父配天的郊祀禮儀(yi) ,至少到春秋之末,未見這種嚴(yan) 父配天的禮儀(yi) 形式。《左傳(chuan) 》記載過先祖配天,哀公元年伍員諫吳王時提到少康“遂滅過、戈,複禹之績,祀夏配天,不失舊物”(6),這是祭天配夏始祖來保持舊儀(yi) ,並非是嚴(yan) 父配天,史料也未反映是否為(wei) 郊祀。《史記·封禪書(shu) 》追記“周公既相成王,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yu) 明堂以配上帝”(《史記》卷二八《封禪書(shu) 》)。這雖然是周之郊祀,但後稷並非是嚴(yan) 父,而是周之始祖,配享明堂者是成王伯父文王,不是成王之父武王。可見到西周初也沒有嚴(yan) 格的郊祀嚴(yan) 父配天之禮儀(yi) 。在春秋戰國,沒有明確的郊祀存在嚴(yan) 父配天的記載。
那麽(me) 史籍明確記載嚴(yan) 父配天始於(yu) 何時?這一禮儀(yi) 當始於(yu) 西漢元始五年。《漢書(shu) 》記平帝元始“四年春正月,郊祀高祖以配天,宗祀孝文以配上帝”(《漢書(shu) 》卷一二《平帝紀》),顯然該年並未采納嚴(yan) 父配天之製。元始五年,大司馬王莽始奏稱“王者父事天,故爵稱天子”,並引“孔子曰:‘人之行莫大於(yu) 孝,孝莫大於(yu) 嚴(yan) 父,嚴(yan) 父莫大於(yu) 配天。’王者尊其考,欲以配天,緣考之意,欲尊祖,推而上之,遂及始祖。是以周公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yu) 明堂以配上帝。《禮記》天子祭天地及山川,歲徧……莽又頗改其祭儀(yi) ……奏可”(《漢書(shu) 》卷二五下《郊祀誌下》)。可見,王莽奏改郊祀禮儀(yi) 、要求嚴(yan) 父配天得到皇帝的認可。這就是曆史上非常著名的元始南郊改革。自此,郊祀采用嚴(yan) 父配天成為(wei) 後世王朝最為(wei) 重要的祭祀禮儀(yi) 形式。
由此可見,嚴(yan) 父配天出於(yu) 西漢元始五年,那麽(me) 孔子講“嚴(yan) 父莫大於(yu) 配天”就難以成立了。盡管朱熹沒有追查“孝莫大於(yu) 嚴(yan) 父,嚴(yan) 父莫大於(yu) 配天”出處,但他認為(wei) 此語並非出自聖人之手筆則確實有先見之明的,其說可以成立。
在討論《孝經》問題上,朱熹並不相信其中許多“聖人之言”。再舉(ju) 一例:《孝經·五刑》中載孔子說:“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yu) 不孝。要君者無上,非聖人者無法,非孝者無親(qin) 。此大亂(luan) 之道也。”朱熹在《孝經刊誤》中明確說道:“此一節因上文不孝之雲(yun) 而係於(yu) 此。乃傳(chuan) 之八章,格言也。”(《朱熹集》卷六六《孝經刊誤》,第3464頁)所謂格言,是指傳(chuan) 承下來的言簡意賅的警世語句,朱熹認為(wei) 盡管話沒有錯,但並非是孔子所言,故稱之格言而已。當然,至今無法找出否定孔子是否說過此話,但可據理判斷這不是孔子所說。因為(wei) 《左傳(chuan) ·昭公二十九》記載:“晉趙鞅、荀寅帥師城汝濱,遂賦晉國一鼓鐵,以鑄刑鼎,著範宣子所為(wei) 刑書(shu) 焉”,即趙鞅和荀寅做刑鼎,以示法治。而孔子聽聞之後說:“晉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晉國將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經緯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貴,貴是以能守其業(ye) 。貴賤不愆,所謂度也。文公是以作執秩之官,為(wei) 被廬之法,以為(wei) 盟主。今棄是度也,而為(wei) 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貴?貴何業(ye) 之守?貴賤無序,何以為(wei) 國?且夫宣子之刑,夷之搜也,晉國之亂(luan) 製也,若之何以為(wei) 法?”可見孔子是反對以法治國的,強調以禮治國,因而《孝經》這一體(ti) 現孔子法治思想的話是難以被認定的。朱熹認為(wei) 是“格言”而非孔子之語當有見識。
自西漢末始行嚴(yan) 父配天,曆代都將其視為(wei) 宣示王朝合法性和正統性的重要手段,而朱熹所生活的宋代也是如此。那麽(me) 朱熹為(wei) 何要反對嚴(yan) 父配天之說?
《孝經·聖治》中“曾子曰:‘敢問聖人之德,無以加於(yu) 孝乎?’子曰:‘天地之性,惟人為(wei) 貴。人之行,莫大於(yu) 孝。孝莫大於(yu) 嚴(yan) 父,嚴(yan) 父莫大於(yu) 配天,則周公其人也。昔者周公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yu) 明堂,以配上帝。’朱熹在《孝經刊誤》中說“此一節釋‘孝,德之本’之意,傳(chuan) 之五章也。但嚴(yan) 父配天本因論武王、周公之事而讚美其孝之詞,非謂凡為(wei) 孝者皆欲如此也。又況孝之所以為(wei) 大者,本自有親(qin) 切處,而非此之謂乎。若必如此而後為(wei) 孝,則是使為(wei) 人臣子者皆有矜將之心,而反陷於(yu) 大不孝矣。作傳(chuan) 者但見其論孝之大,即以附此,而不知其非所以為(wei) 天下之通訓。”(《朱熹集》卷六六《孝經刊誤》,第3462頁)朱熹首先反駁嚴(yan) 父配天“非謂凡為(wei) 孝者皆欲如此”,進而稱“孝之所以為(wei) 大者,本自有親(qin) 切處,而非此之謂乎”,言下之意是否定了為(wei) 孝就必須嚴(yan) 父配天的觀點。甚至他還說若行此製,“使為(wei) 人臣子者皆有矜將之心,而反陷於(yu) 大不孝矣”。朱熹學生還記載如下之語:“‘孝莫大於(yu) 嚴(yan) 父,嚴(yan) 父莫大於(yu) 配天’,非聖人之言。必若此而後可以為(wei) 孝,豈不啟人僭亂(luan) 之心!”(《朱子語類》卷八二,第2141頁)顯然,朱熹從(cong) 兩(liang) 個(ge) 方麵否定“嚴(yan) 父配天”之說,因為(wei) 這不符合義(yi) 理。
當然,朱熹否定嚴(yan) 父配天,隻是從(cong) 義(yi) 理角度判斷是否為(wei) 孔子所言,實際上,朱熹對後世郊祀嚴(yan) 父配天並不反對,相反,他非常重視祖宗祭祀,這從(cong) 朱熹相關(guan) 言論和《家禮》祭祀中可以看出。
三、《孝經》“教民親(qin) 愛,莫善於(yu) 孝。教民禮順,莫善於(yu) 悌”
對朱熹“孝”論問題的研究成果不算少,學者意見大同小異。其中馮(feng) 兵有很好的論述,他認為(wei) 朱熹孝論是“集納儒家孝論的精粹而成,具有集大成的性質”,指出朱熹以“理—氣”結構來論證孝的合法性,以“理—禮”結構確定禮為(wei) 孝的運行機製、由權而“得中”為(wei) 孝的實踐原則,並基於(yu) 孝弟為(wei) “行仁之始”的理解,從(cong) 心性與(yu) 政治兩(liang) 個(ge) 層麵總結了孝的意義(yi) 。他提出的這些觀點,筆者是認同的,這裏也就不再贅言。此僅(jin) 以學界關(guan) 注不多的孝、禮關(guan) 係作些探討。
朱熹持仁體(ti) 孝用的觀點來闡述事親(qin) 倫(lun) 理的,這來源於(yu) 程頤。但在如何行孝來體(ti) 現內(nei) 在之仁時,朱熹又引入了禮:“事親(qin) 有事親(qin) 之禮,事兄有事兄之禮”(《朱子語類》卷一一九,第2871頁),“若欲孝子一一盡依古禮,必躬必親(qin) ,則必無哀戚之情矣。況隻依今世俗之禮,亦未為(wei) 失,但使哀戚之情盡耳。”(《朱子語類》卷八九,第2285頁)可見,朱熹認為(wei) 能行事親(qin) 事兄之禮是孝悌的表現,即使行用世俗之禮也是允許的,這也是“孝”的表現,因為(wei) 它反映出內(nei) 在之“仁”德。因而朱熹對《孝經》“教民親(qin) 愛,莫善於(yu) 孝。教民禮順,莫善於(yu) 悌”是持肯定態度的,因為(wei) 它符合朱熹的義(yi) 理觀。
按照朱熹的話來說,這是未發與(yu) 已發之間的關(guan) 係:“天下無性外之物,豈性外別有一物名孝悌乎?但方在性中,即但見仁、義(yi) 、禮、智四者而已。仁便包攝了孝悌在其中,但未發出來,未有孝悌之名耳。非孝悌與(yu) 仁各是一物,性中隻有仁而無孝悌也。”(《朱熹集》卷三九《答範伯崇》,第1808頁)也就是說,仁義(yi) 禮智四者為(wei) 性,仁包攝孝悌。仁孝是一體(ti) 兩(liang) 麵:仁是性,未發就沒有孝之名;孝是情,是仁之已發,兩(liang) 者是體(ti) 用關(guan) 係。同時,這還可以類推到君臣、國人等關(guan) 係中,如他學生問:“去歲聞先生曰:‘隻是一個(ge) 道理,其分不同。’所謂分者,莫隻是理一而其用不同?如君之仁,臣之敬,子之孝,父之慈,與(yu) 國人交之信之類是也。”朱熹回答說:“其體(ti) 已略不同。君臣、父子、國人是體(ti) ;仁敬慈孝與(yu) 信是用。”(《朱子語類》卷六,第102頁)可見體(ti) 用關(guan) 係在君臣、父子、國人各類關(guan) 係中都可以表現出來,這也體(ti) 現出理一分殊原則。
由此,朱熹說:“某尋常與(yu) 朋友說,仁為(wei) 孝弟之本,義(yi) 禮智亦然。義(yi) 隻是知事親(qin) 如此孝,事長如此弟,禮亦是有事親(qin) 事長之禮,知隻是知得孝弟之道如此。然仁為(wei) 心之德,則全得三者而有之。’”(《朱子語類》卷二○,第466頁)顯然,仁是理、是性,故為(wei) 孝悌之本,義(yi) 禮智也是理是性,自然也可為(wei) 孝悌之本,隻是側(ce) 重不同而已:義(yi) 是懂得事親(qin) 需要孝,事兄需要悌,禮則是事親(qin) 事長之必行禮,智是了解孝悌之道應當如此。進而事君有事君之禮,交友有交友之禮,如此,朱熹從(cong) 天理論高度構建起一個(ge) 能夠解釋所有人際關(guan) 係的“孝—禮”結構。
按照朱熹的說法,這種從(cong) 仁中發出來的情,“如事親(qin) 孝,自家既知所以孝,便將此孝心依古禮而行之;事君敬,便將此敬心依聖經所說之禮而行之。”(《朱子語類》卷一五,第287頁)可見朱熹認為(wei) 無論事親(qin) 還是事君,都需要“依聖經所說之禮而行之”。他甚至強調孝不僅(jin) 是生事、死無違,而是“生事葬祭,須一於(yu) 禮,此是人人皆當如此”(《朱子語類》卷二三,第561頁),如此將“事死如生的理念”永久化,強化了孝的始終性,以體(ti) 現仁之天理的始終性。他批評浙間學者“不過孝悌忠信而已”時說:“便是守此四字不得,須是從(cong) 頭理會(hui) 來,見天理從(cong) 此流出便是’”(《朱子語類》卷一二〇,第2939頁),需要懂得“道者,人之所共由,如臣之忠,子之孝,隻是統舉(ju) 理而言。德者,己之所獨得,如能忠,能孝,則是就做處言也。依仁,則又所行處每事不違於(yu) 仁。”(《朱子語類》卷三四,第864頁)“道者,人之所共由”,是把忠孝等德目都納入了天理;“統舉(ju) 理而言”,即指出“人之所共由”之道是天理之要求。如此,孝悌忠信都是天理流行的必然要求與(yu) 規範,這就從(cong) 理論高度概括出孝悌等德目的天理內(nei) 涵和行用孝悌的重要意義(yi) 。眾(zhong) 所周知,仁隻是一種道德約束,而禮則是一種規範或說製度,“出於(yu) 禮而入於(yu) 刑”(7)是曆代帝王治國手段,如此使孝又變成了不得不遵循的法律法規的要求。
綜上所述,朱熹認為(wei) 《孝經》中既有聖賢之言,也存在大量“後人綴緝而成”的內(nei) 容。他對其中符合聖人之意卻非聖人所言者,都是持肯定態度的。他強調“《孝經》,非聖人之言”,是整體(ti) 上否定它出自聖人,因而他不給《孝經》作注疏也就容易理解了。但是,《孝經》雖非出自聖人之手,也存在許多不符合聖人之言的觀點,但它畢竟也包含著一些符合朱熹義(yi) 理觀的內(nei) 容,因此他並未完全拋棄《孝經》,而是對那些雖非出自聖人之手但符合“聖人之言”者加以肯定與(yu) 宣揚,而對其中不符合“聖人之言”的觀點則加以反駁與(yu) 批評,由此我們(men) 可以清楚地看出朱熹是以自己的義(yi) 理觀來評判《孝經》的。
注釋
(1)王德玉:《〈孝經刊誤〉的是與非——兼論朱熹的治學態度與精神》,《中州學刊》2002年第2期;朱明勳:《論朱熹〈孝經刊誤〉的影響》,《安徽大學學報》2004年第2期;劉增光:《朱熹〈孝經刊誤〉在明代的流傳與反響》,《朱子文化》2011年第3期;陳壁生:《朱熹〈孝經〉學評議》,《哲學研究》2015年第10期;張馨睿:《朱熹〈孝經刊誤〉研究》,曲阜師範大學2016年碩士學位論文。
(2)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八二,中華書局,1986年,第2142頁。
(3)劉增光:《朱熹〈孝經〉學探微三題——從元明學者的理解看》,《杭州師範大學學報》2013年第1期。
(4)朱熹:《朱熹集》卷九九《示俗》,四川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5058頁。
(5)舒大剛:《〈孝經〉名義考——兼及〈孝經〉的成書時代》,《西華大學學報》2004年第1期;袁青:《〈孝經〉成書時代新辨》,《齊魯學刊》2014年第5期。
(6)楊伯峻:《春秋左傳注·哀公元年》(修訂本),中華書局,2009年,第1752頁。
(7)葉方靄等:《禦定孝經衍義》卷一三,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718冊,台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1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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