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濤 何磊】周公“製禮作樂”與“製禮作刑”

欄目:文化雜談
發布時間:2025-03-02 19: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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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濤

作者簡介:梁濤,男,西曆一九六五年生,陝西西安人。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副院長,《國學學刊》執行主編。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山東(dong) 省“泰山學者”特聘教授。 中國孔子研究院高級研究員,文化部“孔子文化獎”推選委員會(hui) 委員,孟子研究學會(hui) 副會(hui) 長兼秘書(shu) 長,荀子研究學會(hui) 副會(hui) 長兼秘書(shu) 長。主要研究中國哲學史、儒學 史、經學史、出土簡帛等,出版《郭店竹簡與(yu) 思孟學派》、《孟子解讀》、《儒家道統說新探》等,其中《郭店竹簡與(yu) 思孟學派》獲多項人文社科獎。入選北京市社科理論人才“百人工程”,中國人民大學“明德學者”,教育部“新世紀優(you) 秀人才”,北京市“四個(ge) 一批”社科理論人才等。

周公“製禮作樂(le) ”與(yu) “製禮作刑”

作者:梁濤 何磊

來源:《光明日報》

時間:孔子二五七六年歲次乙巳正月十八日乙卯

          耶穌2025年2月15日

 

周公是周代傑出的政治家、思想家,他不僅(jin) 平三監之亂(luan) 、穩定了周初的政治局勢,對中國文化的發展也產(chan) 生過重要影響。史學家夏曾佑先生曾說:“孔子之前,黃帝之後,於(yu) 中國有大關(guan) 係者,周公一人而已。”(《中國古代史》,東(dong) 方出版社2012年版,第31頁)說到周公對中國文化的貢獻,曆史上多以製禮作樂(le) 概括之,當代學者亦沿用此說。然而仔細辨析不難發現,這種說法存在著明顯的偏差。檢索相關(guan) 文獻,周公確實曾製禮作樂(le) ,但這隻是周公政治業(ye) 績的一個(ge) 環節,不足以反映周公文治武功的全部。若想全麵概括周公的政治思想,稱為(wei) 製禮作刑可能更合適。

 

 

已有學者注意到,古人所說的禮有廣義(yi) 、狹義(yi) 之分,就廣義(yi) 說,凡典章製度及與(yu) 之相關(guan) 的道德準則、行為(wei) 規範等,均可稱之為(wei) 禮;就狹義(yi) 說,則專(zhuan) 指貴族間為(wei) 慶賀、紀念、追悼等重大事件舉(ju) 行的儀(yi) 式。那麽(me) ,周公製禮作樂(le) 的禮是廣義(yi) 還是狹義(yi) 的呢?學者多認為(wei) 是廣義(yi) 的禮,如楊朝明認為(wei) 周公製禮包括三方麵的內(nei) 容,一是禮義(yi) ,指抽象的禮的道德原則;二是禮儀(yi) 或禮節;三是禮俗。另外,周公還曾製定刑律(《周公事跡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61頁)。按照這種說法,實際應稱為(wei) 周公製禮作刑,因為(wei) 古代禮、刑乃是相對的,禮並不包括刑。

 

由於(yu) 把禮理解為(wei) 廣義(yi) 的典章製度,還引申出來另一個(ge) 問題,周代的典章製度不可能是由周公一人一時製定的,故有學者提出,周代“禮樂(le) ”建設存在一個(ge) 有曆史梯度、有文化根柢和有不同階段的“損益”和“更新”的過程。先是先周傳(chuan) 統禮儀(yi) 的“準備”階段:它可上溯至公劉遷居豳地時周人的禮俗傳(chuan) 統,此時的禮儀(yi) 係統仍處在“民俗”和“國家”交織未分的狀態。其後是武王立國禮樂(le) 的“舊製”階段:包括“祭天”“祭祖”“獻俘”“立政”,以及“冊(ce) 命”“分封”等禮儀(yi) 和典禮。再後是由周公“製禮作樂(le) ”推動的禮樂(le) “新製”階段,而周公“新製”中一項至關(guan) 重要的工作,是用“鍾”通過替代武王時的“籥”成為(wei) 禮典的主奏樂(le) 器(李方元申娟:《從(cong) 〈逸周書(shu) ·世俘〉篇看周初最早的“禮樂(le) ”活動——兼及與(yu) 周公“製禮作樂(le) ”的關(guan) 係》,《中國音樂(le) 》2022年6期)。與(yu) 之相對,有學者則否認周公製禮作樂(le) 的真實性,認為(wei) 製禮作樂(le) 乃是一個(ge) 附會(hui) 的故事,因為(wei) 周禮“絕非周公旦一人所為(wei) ,而是經過周朝前期的武王、周公、成文、康王、昭王幾代統治者近百年的努力,最後由周穆王‘修其訓典’而完成的綜合性文化建構過程”(楊華:《先秦禮樂(le) 文化研究》,湖北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48頁)。

 

以上看法均是對禮做了廣義(yi) 化的理解,認為(wei) 周公製禮作樂(le) 就是製定了周代的典章製度,但周代的典章製度是不可能在短時期內(nei) 製定、完成的,這樣又不得不對周公製禮作樂(le) 做出補縫彌合,或直接表示質疑。

 

 

如果拋去成見,仔細梳理相關(guan) 文獻,就可以發現圍繞周公的文治武功實際存在兩(liang) 種敘述,一種可稱為(wei) 製禮作刑,一種是製禮作樂(le) 。前者更為(wei) 根本,更能反映周公的政治實踐和思想;後者則是周公在穩定政治局勢後,昭示天下歸附的禮儀(yi) 性演示,雖然也有一定的意義(yi) ,但其重要性顯然不能與(yu) 前者相提並論。然而後世學者往往隻注意到後者,而忽略了前者,甚至用後者去理解前者,結果造成認識上的偏差。

 

學者論證周公製禮作樂(le) ,往往引用《左傳(chuan) ·文公十八年》中太史克回答魯宣公的話:“先君周公製《周禮》曰:‘則以觀德,德以處事,事以度功,功以食民。’作《誓命》曰:‘毀則為(wei) 賊,掩賊為(wei) 藏。竊賄為(wei) 盜,盜器為(wei) 奸。主藏之名,賴奸之用,為(wei) 大凶德,有常無赦,在《九刑》不忘。’”《周禮》或為(wei) 周公所作禮書(shu) 或與(yu) 禮相關(guan) 的篇目,說明周公確有製禮的舉(ju) 措。但太史克同時還說到周公作《誓命》,與(yu) 《周禮》強調“則”也就是禮則的重要性不同,《誓命》稱違背禮則者罪名為(wei) “賊”,掩藏違背禮則者罪名為(wei) “藏”,主張均應處以常刑。《周禮》所論屬禮治,《誓命》所論屬刑治,故嚴(yan) 格說來,根據太史克的說法,實際應該稱為(wei) 周公製禮作刑。司馬遷在《史記·魯周公世家》也說:“成王在豐(feng) ,天下已安,周之官政未次序,於(yu) 是周公作《周官》,官別其宜;作《立政》,以便百姓。百姓說。”《周官》或與(yu) 太史克所說的《周禮》有關(guan) ,從(cong) 內(nei) 容看,應是講官職設置,以及為(wei) 官者的行為(wei) 規範。《立政》見於(yu) 今文《尚書(shu) 》,除了講選用官員外,還論及刑罰的重要性。其文雲(yun) :“周公若曰:太史、司寇蘇公,式敬爾由獄,以長我王國。茲(zi) 式有慎,以列用中罰。”周公告誡太史、司寇蘇公要謹慎處理獄訟,使周王朝長治久安。要謹慎對待法律,判罰要適當。故周公的施政方案,既包括設立官職,規範官員行為(wei) 之積極的一麵,也包括懲罰違背禮則之消極的一麵,與(yu) 太史克所說實際是一致的。

 

根據後人的記載,周公也曾製禮作樂(le) 。《逸周書(shu) ·明堂解》:“周公攝政君天下,彌(注:同‘弭’)亂(luan) 。六年而天下大治,乃會(hui) 方國諸侯於(yu) 宗周,大朝諸侯[於(yu) ]明堂之位……製禮作樂(le) ,頒度量,而天下大服,萬(wan) 國各致其方賄。”與(yu) 其語言相近、風格一致的《禮記·明堂位》也說:“武王崩,成王幼弱,周公踐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朝諸侯於(yu) 明堂,製禮作樂(le) ,頒度量,而天下大服。”從(cong) 上文來看,所謂周公製禮作樂(le) 是在平定殷人的叛亂(luan) ,穩定政治形勢後,合會(hui) 諸侯的政治性慶典,是一次具體(ti) 的禮儀(yi) 演示。其時間是周公攝政六年,地點是明堂也即宗廟,參與(yu) 者包括成王、周公以及四方諸侯,其目的則是表示天下一統,四方歸附。這裏的禮是狹義(yi) 的禮儀(yi) 、儀(yi) 節,而不是廣義(yi) 的典章製度。《尚書(shu) 大傳(chuan) 》對製禮作樂(le) 的過程有過詳細的描述:“製禮樂(le) ,一統天下,合和四海,而致諸侯……天下諸侯之悉來,進受命於(yu) 周,而退見文武之屍者千七百七十三諸侯,皆莫不磬折、玉音、金聲玉色。然後周公與(yu) 升歌而弦文、武。”(《儀(yi) 禮經傳(chuan) 通解》續二十九《祭義(yi) 》引)“磬折、玉音、金聲玉色”是指諸侯的儀(yi) 容、儀(yi) 節,而“升歌而弦文、武”則是指周公指揮演奏歌頌文王、武王的樂(le) 曲,確乎是製禮作樂(le) 。但這種雍穆和諧的禮儀(yi) 盛典,是在周公實行了相應的政治、刑罰措施後才得以舉(ju) 行的,是製禮作刑後的結果,而不應將二者混同起來,更不能用製禮作樂(le) 去取代後者。

 

據《尚書(shu) 大傳(chuan) 》,周公製禮作樂(le) 前曾有過躊躇、猶豫,擔心自己的言論不被聽從(cong) ,行為(wei) 不被效法。“周公將作禮樂(le) ,優(you) 遊(注:猶豫)之三年不能作,君子恥其言而不見從(cong) ,恥其行而不見隨。將大作,恐天下莫我知也。將小作,恐不能揚父祖功業(ye) 德澤,然後營洛,以觀天下之心,於(yu) 是四方諸侯率其群黨(dang) ,各攻(注:取)位於(yu) 其庭。周公曰:‘示之以力役且猶至,況導之以禮樂(le) 乎?’然後敢作禮樂(le) 。”(《尚書(shu) ·康誥正義(yi) 》引)“大作”是指禮儀(yi) 、樂(le) 舞隆重盛大,“小作”則是指禮儀(yi) 、樂(le) 舞相對質樸簡單。若“大作”則擔心得不到世人的認可,“小作”又不足以宣揚父祖的功德。由於(yu) 這時殷人的叛亂(luan) 平息不久,天下尚未真正歸附,故周公首先通過營建洛邑,遷殷頑民,鎮之以成周八師,以威懾天下。等到諸侯紛紛歸順王庭後,然後才敢於(yu) 製作禮樂(le) 。從(cong) “示之以力役且猶至,況導之以禮樂(le) 乎”一句來看,周公顯然認為(wei) 武力威懾是前提,製禮作樂(le) 是結果。如果沒有采取相應的政治、軍(jun) 事舉(ju) 措,沒有製定法律、法規,而貿然製作禮樂(le) ,是根本行不通的。《尚書(shu) 大傳(chuan) 》在曆數周公的事跡時稱:“一年救亂(luan) ,二年克殷,三年踐奄,四年建侯衛,五年營成周,六年製禮作樂(le) ,七年致政成王。”(《通鑒外紀》三引)“克殷”“營成周”等是周公平定殷人叛亂(luan) 的政治、軍(jun) 事舉(ju) 措,期間周公發表了一係列的誥令,如今文《尚書(shu) 》中的周初八誥,以及上文提及的《周禮》《誓命》等,涉及官職的設立、官員的選拔任用、對執政者的道德要求,以及對違禮行為(wei) 的懲罰等,這些可稱為(wei) 製禮作刑。等到這一切都完成後,第六年才製作禮樂(le) 。這裏的禮是狹義(yi) 的,指禮儀(yi) 、儀(yi) 節。製禮作樂(le) 乃是以慶典的形式,表示天下安定,人心順服。故製禮作樂(le) 後,第七年便“致政成王”。

 

值得注意的是,《逸周書(shu) ·明堂解》《禮記·明堂位》在論及周公製禮作樂(le) 時,均說到“頒度量”,度量指名分製度、行為(wei) 規範,類似荀子所說的“度量分界”,屬於(yu) 廣義(yi) 的典章製度。由於(yu) 製禮作樂(le) 的禮是狹義(yi) 的禮儀(yi) 、儀(yi) 節,故在製作禮樂(le) 的同時,還需要“頒度量”。周朝的典章製度的確是逐步完善的,但其與(yu) 製禮作樂(le) 屬於(yu) 兩(liang) 個(ge) 不同的係列,這在以上文獻中是非常清楚的。

 

 

正確理解周公製禮作樂(le) ,除了區分廣義(yi) 、狹義(yi) 的禮之外,辨析禮與(yu) 刑的關(guan) 係也至為(wei) 關(guan) 鍵。據學者考證,禮與(yu) 刑的來源不同。禮起源於(yu) 宗教祭祀,處理的是氏族內(nei) 部的關(guan) 係;刑起源於(yu) 戰爭(zheng) ,主要用於(yu) 對付外族。一開始禮與(yu) 刑是獨立發展的,後隨著部落聯盟和國家組織的出現,禮與(yu) 刑由分走向合,禮要擴大到整個(ge) 文明共同體(ti) ,刑也要處理國家內(nei) 部的矛盾。由於(yu) 周人完成了由自然宗教向倫(lun) 理宗教的轉變,其信奉的天或上帝是道德性的至上神。天不是關(guan) 注祭品的多少,而是人間的德,隻有敬天保民才能獲得天命,獲得人間的統治權。故周人特別重視德,主要用德進行統治。德是抽象的,作為(wei) 具體(ti) 的行為(wei) 規範,周人稱為(wei) 典、彜、則,而典、彜、則後來被稱為(wei) 禮。周人重視德,也不忽略刑,《尚書(shu) ·康誥》記周公論刑罰雲(yun) :凡殺人越貨、為(wei) 非作歹而不畏死者,凡子不孝其父、父不愛其子,弟不敬兄、兄不友其弟者,凡不遵從(cong) 國君命令,欺騙民眾(zhong) ,樹立個(ge) 人聲譽,煽動民眾(zhong) 仇恨他們(men) 君主及各級官員者,都要根據“文王作罰”。說明周人已把刑用於(yu) 氏族內(nei) 部,懲罰危害氏族共同體(ti) 的行為(wei) ,包括:一、殺人、搶劫、偷盜的非法行為(wei) 。二、不孝、不友等違背宗法倫(lun) 理的行為(wei) 。三、陽奉陰違,抗拒君上命令的行為(wei) 。其中最嚴(yan) 重的罪行是不孝、不友,被稱為(wei) “元惡大憝”。但孝、友作為(wei) 德主要靠教化和自覺,刑隻能起到輔助作用,故周人實際是以德為(wei) 主,以刑為(wei) 輔,主張“明德慎罰”(《尚書(shu) ·康誥》),德主刑輔。後人隻注意到周人“明德”的一麵,忽略或回避其“慎罰”的一麵,將周公的創製稱為(wei) 製禮作樂(le) ,似乎周人僅(jin) 僅(jin) 是以禮樂(le) 為(wei) 治,顯然是不全麵的。其實周公不僅(jin) 製禮,還作刑,稱為(wei) 製禮作刑可能更合適。

 

由此可見,圍繞周公的文治武功,實際存在兩(liang) 種敘述,一種是“明德慎罰”,這是周公的主張,出現比較早,後人將其概括為(wei) 德主刑輔。一種是製禮作樂(le) ,主要見於(yu) 成篇於(yu) 春秋戰國時期的《逸周書(shu) ·明堂解》和《禮記·明堂位》,以及成書(shu) 於(yu) 漢代的《尚書(shu) 大傳(chuan) 》。需要說明的是,春秋以前的現存文獻,禮字的使用還不普遍,今文《尚書(shu) 》有五個(ge) 禮字,《詩經》有九個(ge) 禮字,主要指祭祀而言。西周政治、倫(lun) 理的核心概念乃是德,作為(wei) 法則稱為(wei) 典、彝、則,禮即是對典、彜、則的概括,是由後者發展而來。故若換做後來的語言,明德慎罰實際也就是製禮作刑,其與(yu) 後人津津樂(le) 道的製禮作樂(le) 不是同一層次的概念。製禮作刑是周公的執政方針,涉及禮製建構、司法審判等,而製禮作樂(le) 則是周公平定天下後的慶典儀(yi) 式。前者是因,後者是果,有了製度性的製禮作刑,才可能有禮儀(yi) 性的製禮作樂(le) 。但從(cong) 後來的敘述來看,人們(men) 恰恰將二者混同起來,並用製禮作樂(le) 來稱頌周公的政治業(ye) 績。如漢代陸賈稱:“周公製禮作樂(le) ,郊天地,望山川,師旅不設,刑格法懸,而四海之內(nei) ,奉供來臻,越裳之君,重譯來朝。”(《新語·無為(wei) 》)東(dong) 漢經學大師鄭玄說:“及成王、周公致太平,製禮作樂(le) ,而有頌聲興(xing) 焉,盛之至也。”(《毛詩正義(yi) 》)《唐會(hui) 要》則有“周公踐極,製禮作樂(le) ,功比帝王”的說法。及至宋元明清,周公製禮作樂(le) 已經成為(wei) 一種書(shu) 寫(xie) 模式。如宋代蘇軾說:“昔周公以成王幼弱,故位塚(zhong) 宰,治天下七年,製禮作樂(le) ,以致太平,其功德至隆。”(《蘇東(dong) 坡全集·奏議》)《元史·禮樂(le) 誌》載:“前聖之製,至周大備。周公相成王,製禮作樂(le) ,而教化大行,邈乎不可及矣。”明代王陽明稱:“周公製禮作樂(le) 以文天下,皆聖人所能為(wei) 。”(《傳(chuan) 習(xi) 錄上》)。《清史稿·誌》載:“康熙二十三年,聖祖祀闕裏,詔言:‘周公古大聖人,製禮作樂(le) ,垂法萬(wan) 世,廟在曲阜,應行致祭。’”乃至於(yu) 後世的統治者想宣示自己的豐(feng) 功偉(wei) 績,也要效法周公製禮作樂(le) 了。這時人們(men) 所說的禮顯然已不隻是狹義(yi) 的慶典儀(yi) 式,而是“王者功成作樂(le) ,治定製禮……禮備而不偏者,其唯大聖乎!”(《禮記·樂(le) 記》)是製度的極大完備。但這樣便存在著一個(ge) 矛盾,“製禮”需要以政治安定為(wei) 前提,而要做到政治安定又離不開德(禮)與(yu) 刑。這說明以往學者用製禮作樂(le) 來概括周公的文治武功並不恰當,相反,製禮作樂(le) 需結合製禮作刑才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釋和說明。

 

 

責任編輯:近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