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永輝】三教互動與魏晉南北朝孝道思想的理論拓展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5-02-11 15: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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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互動與(yu) 魏晉南北朝孝道思想的理論拓展

作者:胡永輝(南京大學哲學學院副教授)

來源:《哲學動態》2024年第11期


摘要:魏晉南北朝三教互動的全麵展開使佛教的因果報應論、佛性論等被納入孝道思想,促成先秦以來的“孝善一體(ti) 論”在理論形態上發生變化。作為(wei) 孝善之“體(ti) ”的“仁”與(yu) “佛性”並立,“善”作為(wei) 儒家溝通“孝”“仁”的理論媒介被增益了因果報應論的內(nei) 涵。“孝善一體(ti) ”的理論模式,由先前的“孝—善—仁”結構拓展為(wei) “孝—善、因果報應論—仁、佛性”。魏晉以後,佛教為(wei) 回應“有違孝道”的責難,強調對眾(zhong) 生之“大孝”,將行孝的範圍擴延到佛、法、僧三寶。“孝”被增益了“戒”的內(nei) 涵,呈現“孝戒一體(ti) ”的理論形態。魏晉以後的行孝形式,在順、敬、忠等基礎上,增加了接引父母解脫、持戒向善、增長智慧等內(nei) 涵。


關(guan) 鍵詞: 忠孝  禮  仁  三教關(guan) 係  佛性論



先秦時期的孝道思想主要以儒家為(wei) 代表,孔子、曾子、孟子對此都有較為(wei) 集中的論述。漢代基本延續了先秦以來的孝道傳(chuan) 統,初步呈現出“孝忠一體(ti) ”的趨勢。兩(liang) 漢之際佛教傳(chuan) 入及東(dong) 漢早期道派的產(chan) 生以後,儒、佛、道三教關(guan) 係在魏晉南北朝時期進入全麵展開的階段。佛教在這一階段逐步實現了對中國本土文化從(cong) 依附到獨立的轉變,尤其是《肇論》的出現,“標誌著佛教正式登上了中國學術思想的舞台和中國化佛教理論體(ti) 係的開始初創”(洪修平,第82頁)。在這一背景下,先秦以來的中國傳(chuan) 統孝道思想在魏晉南北朝得到了理論上的拓展,這具體(ti) 表現在理論出發點的擴充、行孝範圍和形式的擴展等方麵。

 

一 三教互動與(yu) 魏晉南北朝孝道理論出發點的擴充


魏晉以前孝道思想的理論出發點主要是“仁”,這一出發點在魏晉南北朝時期得到了擴充,具有佛教特色的理論資源被增益進來。

 

“仁”是魏晉以前孝道思想的理論出發點。孔子強調“孝為(wei) 仁之本”,將“孝悌”作為(wei) 君子所為(wei) 之“本”【1】:“其為(wei) 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luan) 者,未之有也。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為(wei) 仁之本與(yu) !”(《論語·學而》)在孔子看來,孝敬父母、敬愛兄長是為(wei) “仁”之本分,做到上述兩(liang) 點卻好犯上的人是很少的,不好犯上卻好作亂(luan) 的人絕對沒有。在這裏,孔子將微觀的行孝與(yu) 宏觀的社會(hui) 安定聯係起來,將“孝”看作“仁”道之本,“孝”是立本而“仁”道生過程中重要的轉關(guan) 。不僅(jin) 如此,孔子還指出“弟子入則孝,出則悌,謹而信,泛愛眾(zhong) ,而親(qin) 仁。行有餘(yu) 力,則以學文”(同上)。求學之人在做到孝悌謹信、愛眾(zhong) 親(qin) 仁的前提下才有資格從(cong) 學。

 

孔子以後,曾子、孟子等後學繼承並發揮了孔子關(guan) 於(yu) “孝”的學說。曾子則將孝分為(wei) 天子之孝、諸侯之孝、士之孝、庶民之孝。【2】孟子則將“不孝”分為(wei) 五種,包括“惰其四支,不顧父母之養(yang) ,一不孝也;博弈好飲酒,不顧父母之養(yang) ,二不孝也;好貨財,私妻子,不顧父母之養(yang) ,三不孝也;從(cong) 耳目之欲,以為(wei) 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鬥很,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孟子·離婁下》)。他同時還強調“不孝有三,無後為(wei) 大”(《孟子·離婁上》)。

 

從(cong) 漢代以前孝道思想的內(nei) 涵來看,其理論出發點大致是以“仁”為(wei) 基點推延到人性論層麵的“善”,進而由善端而奉行孝道。如前所述,孔子的“為(wei) 仁之本”“本立而道生”中的“本”並非本末之“本”,而更多是“本分”之義(yi) 。也就是說,行孝是基於(yu) 性善,孝道大行而“仁”道生。所以說,從(cong) 本末關(guan) 係來看,“仁”為(wei) “孝”之本,“孝”為(wei) “仁”之具體(ti) 顯現,而溝通兩(liang) 者的是“善”。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說,三者關(guan) 係為(wei) “孝—善—仁”,由仁體(ti) 而有善端,由善端而發孝行,孝善一體(ti) ,其體(ti) 為(wei) “仁”。

 

到了漢初,統治者尊奉黃老之學,強調效法自然天道治國,這“反映了視天人一體(ti) 、天人相應的思想”(周曉露,第102頁),之後雖然治國理念有所轉向,但天人合一的思維方式卻延續了下來。及至漢武帝時期,董仲舒認為(wei) ,“政有三端:父子不親(qin) ,則致其愛慈;大臣不和,則敬順其禮;百姓不安,則力其孝悌。孝悌者,所以安百姓也。……聖人之道,不能獨以威勢成政,必有教化。故曰:先之以博愛,教以仁也;難得者,君子不貴,教以義(yi) 也。雖天子必有尊也,教以悌也;必有先也,教以悌也。”(《春秋繁露·為(wei) 人者天》)在這裏,董仲舒強調孝悌是安天下之道,天子雖在尊位,但也應行孝道、敬兄長。他同時指出“號為(wei) 天子,宜視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春秋繁露·深察名號》),即使是貴為(wei) 天子,仍應行孝道於(yu) 天,其行孝對象是“天”。要言之,董仲舒在理論構建上用“孝悌”貫通天、天子、父子、臣民等社會(hui) 各組成部分,並將“天”作為(wei) 行孝的最終歸宿,與(yu) 其天人感應君權神授的政治思想相呼應。在論證這一思路的合理性時,董仲舒借用漢代流行的五行學說解釋其合法性,他指出“木已生而火養(yang) 之,金已死而水藏之,火樂(le) 木而養(yang) 以陽,水哀金而喪(sang) 以陰,土之事天竭其忠。故五行者,乃孝子忠臣之行也”(《春秋繁露·五行之義(yi) 》)。在當時,社會(hui) 上流行五行相生相勝的觀念,董仲舒利用這一流行觀念,將道德屬性賦予五行,通過五行理論論證封建倫(lun) 理綱常的合理性。

 

除了上述內(nei) 容,董仲舒將“孝”與(yu) “禮”結合起來,認為(wei) “天生之以孝悌,地養(yang) 之以衣食,人成之以禮樂(le) ,三者相為(wei) 手足,合以成體(ti) ,不可一無也”(《春秋繁露·立元神》)。“三者皆亡,則民如麋鹿,各從(cong) 其欲,家自為(wei) 俗。父不能使子,君不能使臣,雖有城郭,名曰虛邑。如此者,其君枕塊而僵,莫之危而自危,莫之喪(sang) 而自亡,是謂自然之罰。”(同上)在確立了“天”至高無上的地位後,董仲舒溝通“天人關(guan) 係”時強調“天”賦予人“孝悌”的基本品質,大地提供給人衣食,人用禮樂(le) 成就了自己,這三者相互依存,相輔相成,一體(ti) 而不可偏廢。在這裏,“孝”作為(wei) 人的基本品質與(yu) “禮”相統一,二者共同構成了人之為(wei) 人的必要因素,“無孝悌則亡其所以生”(同上)。而作為(wei) 最高統治者應“舉(ju) 顯孝悌,表異孝行,所以奉天本也。……立辟雍庠序,修孝悌敬讓,明以教化,感以禮樂(le) ,所以奉人本也”(同上)。真正的明主賢君應順應天道,奉天人自然之禮,就能實現天下大治,明主賢君“實際上是儒家政治理想典範的寄托和代表”(崔波、邵宇,第92頁)。如此,則“民如子弟,不敢自專(zhuan) ,君如父母,不待恩而愛,不須嚴(yan) 而使,雖野居露宿,厚於(yu) 宮室。如是者,其君安枕而臥,莫之助而自強,莫之綏而自安,是謂自然之賞”(《春秋繁露·立元神》)。統治者若能遵奉天人自然之禮,使民行於(yu) 孝悌,則老百姓視國家如父母,致孝於(yu) 國,則天子就能安枕無憂,天下自安。在董仲舒看來,這天下大治的結果實際上是順應自然之禮而得到的賞賜。

 

與(yu) 董仲舒相較,漢代賈誼、王充、揚雄、馬融等更為(wei) 強調“孝忠一體(ti) ”。陸賈強調“老者息於(yu) 堂,丁壯者耕耘於(yu) 田,在朝者忠於(yu) 君,在家者孝於(yu) 親(qin) ;於(yu) 是賞善罰惡而潤色之,興(xing) 辟雍庠序而教誨之”(《新語·至德》)。賈誼認為(wei) “子愛利親(qin) 謂之孝,反孝為(wei) 孽。愛利出中謂之忠,反忠為(wei) 倍。”(《新書(shu) ·道術》)王充提出“廢子道者不孝,逆君欲則不忠,而欲我行之,殆吾欲國之危明也”(《論衡·異虛》)。揚雄則認為(wei) “孝,至矣乎!一言而該,聖人不加焉”(《法言·孝至》)。“有宗祖者則稱乎孝,序君臣者則稱乎忠。”(《太玄·玄告》)“孝莫大於(yu) 寧親(qin) ,寧親(qin) 莫大於(yu) 寧神,寧神莫大於(yu) 四表之歡心,撰《孝至》。”(《法言·序》)東(dong) 漢馬融更是撰寫(xie) 《忠經》闡發“孝忠一體(ti) ”論,認為(wei) “夫惟孝者,必貴於(yu) 忠。忠苟不行,所率猶非其道。是以忠不及之,而失其守,匪惟危身,辱及親(qin) 也。故君子行其孝,必先以忠;竭其忠,則福祿至矣;故得盡愛敬之心,以養(yang) 其親(qin) ,施及於(yu) 人。此之謂保孝行也”(《忠經·保孝行》)。他指出君子行孝必忠,孝必貴於(yu) 忠,竭盡全力盡忠行孝必能得福祿而使親(qin) 人榮耀,如此則忠孝一體(ti) 相得益彰。所以說,漢代的“忠孝一體(ti) ”論將“孝”“忠”視作一體(ti) 兩(liang) 麵,共同成為(wei) 維持封建社會(hui) 穩定的倫(lun) 理道德,否則會(hui) “忠孝並喪(sang) ,大倫(lun) 必亂(luan) ”(《抱樸子·辨問》)。“孝”的倫(lun) 理內(nei) 涵也由此擴展到了“忠”。

 

綜合來看,魏晉以前孝道思想的理論基點是“仁”,呈現出“孝善一體(ti) ”的理論形態,而孝善之體(ti) 為(wei) “仁”。正如《白虎通德義(yi) 》所載:“賢乃能進善,進善乃能退惡,退惡乃能斷刑。內(nei) 能正已,外能正人,內(nei) 外行備,孝道乃生。”(《白虎通德義(yi) ·考黜》)“天”賦予人“孝悌”的基本品質,人用禮樂(le) 成就自己,“孝”則作為(wei) 人的基本品質與(yu) “禮”相統一,順應自然之禮才會(hui) 天下大治。魏晉以前的孝道思想初步呈現“孝忠一體(ti) ”的趨勢,“孝”與(yu) “忠”的統一體(ti) 現在微觀個(ge) 體(ti) 的“行孝”與(yu) 宏觀的國家治理之間的內(nei) 在統一性,個(ge) 體(ti) 之“行孝以禮”對天下安寧大治的積極作用,其實質為(wei) “家國一體(ti) ”。因此,《白虎通德義(yi) 》強調忠孝不悖,指出“臣下有大喪(sang) ,不呼其門者,使得終其孝道,成其大禮”(《白虎通德義(yi) ·喪(sang) 服》)。

 

隨著作為(wei) 外來文化的佛教逐漸從(cong) 依附於(yu) 傳(chuan) 統儒道思想走向獨立,三教互動在魏晉時期逐漸全麵展開。傳(chuan) 統孝道思想在新的思想背景下,理論出發點得到了擴延。

 

早期中國佛教譯經中就不乏有關(guan) 孝道的內(nei) 容,如《四十二章經》雲(yun) :“凡人事天地鬼神,不如孝其親(qin) ,二親(qin) 最神也。”(《四十二章經·第九章》)《雜譬喻經》載:“凡為(wei) 人子當立功效,繼續父母功勳不廢,乃為(wei) 孝子耳。”“五戒、十善、供養(yang) 三寶、行六度、坐禪念定,以道化親(qin) ,乃為(wei) 孝耳。”(《雜譬喻經》卷一)到了魏晉時期,有關(guan) 孝道的內(nei) 容在佛教典籍中仍持續有所體(ti) 現,如吳支謙譯《佛說未生冤經》中有“夫善之極者,莫大於(yu) 孝;惡之大者,其唯害親(qin) 乎!”北涼曇無讖所譯《大般涅槃經》中載有:“又甚深者諸佛菩薩之所恭敬,譬如孝子供養(yang) 父母功德甚深,功德甚深喻真解脫,真解脫者即是如來。”(《大般涅槃經》卷五)

 

魏晉時期,三教互動呈現出在衝(chong) 突中融合的大趨勢。由於(yu) 與(yu) 傳(chuan) 統儒道思想呈現的異質性,佛教與(yu) 儒道思想出現諸多論爭(zheng) ,關(guan) 於(yu) “孝”的論爭(zheng) 是焦點問題之一。也正因為(wei) 如此,具有佛教特色的因果報應、五戒十善、六道輪回等理論被引入到孝道思想的討論中去,豐(feng) 富了傳(chuan) 統孝道思想的理論內(nei) 涵。

 

“因果報應論”作為(wei) 佛教獨特的理論,在魏晉時期被用來回應儒道對佛教“有違孝道”的責難。佛教從(cong) 儒佛一貫的基本立場出發,尋求兩(liang) 者的內(nei) 在一致性。佛教護教文《正誣論》提出“夫吉凶之與(yu) 善惡,猶影響之乘形聲自然而然,不得相免也。行之由己,而理玄應耳。佛與(yu) 周孔但共明忠孝信順,從(cong) 之者吉,背之者凶”(《弘明集》卷一)。鳩摩羅什所譯的《大莊嚴(yan) 論經》中載:“譬如有惡子,不得其孝養(yang) ,但作諸罪累,由彼受眾(zhong) 苦。”《大智度論》載:“如子於(yu) 父,孝行終身,無有異心;般若波羅蜜於(yu) 菩薩亦如是,若能得入,乃至成佛。”(《大智度論》卷九十七)也就是說,“善惡”與(yu) “吉凶”的因果關(guan) 係是自然而不可避免的,“孝”是儒佛兩(liang) 家所共倡,行孝道則吉,有悖孝道則凶。在魏晉玄佛合流的背景之下,作為(wei) 鳩摩羅什門下“解空第一”的僧肇闡發般若真義(yi) 的同時也提出“其人起邪見,謂一切法斷滅性空,無君臣父子忠孝之道也”(《注維摩詰經》卷三)。他批評外道“因果是空”的主張是錯誤的斷滅空,因為(wei) 這一主張泯滅了君臣父子之道,消解了“忠孝”的倫(lun) 理價(jia) 值。同一時期的譯經也同樣強調了在因果報應論基礎上的孝道論。如《經律異相》有雲(yun) :“劍林地獄者……以不孝父母,不敬師長,作惡口業(ye) ,無慈愛心,刀杖加人。臨(lin) 欲終時,心如糊膠處處生著。”《四分律》中載:“白衣家有五法,不應與(yu) 作覆缽:不孝順父、不孝順母、不敬沙門、不敬婆羅門、不供事比丘。有如是五法,不應與(yu) 作覆缽。”(《四分律》卷五十三)這說明在當時以因果報應說來融攝孝道思想是佛教僧侶(lv) 調和儒佛關(guan) 係的普遍做法。

 

除了因果報應論,對中國佛教思想影響深遠的“佛性論”也被引入對於(yu) 孝道的討論。如南朝劉宋出現的《佛說四天王經》中載:“內(nei) 以清淨,外當盡孝;以四等心奉養(yang) 所生。”“孝”成為(wei) 自性清淨心的外發,“孝”之內(nei) 在依據為(wei) 自性清淨心。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時期的思想家並未完全摒棄以儒家“仁”為(wei) 理論出發點的孝道思想。他們(men) 在儒佛論爭(zheng) 的背景下,同樣認識到協調儒佛並強調兩(liang) 者內(nei) 在一致的必要性。因此,在回應儒家的責難時佛教學者也強調“仁義(yi) 所以生,孝敬所以出矣”(《弘明集》卷七)。同時,佛教學者將儒家強調的“誠”作為(wei) 行孝的標準,認為(wei) “皆當因此至誠各相發心,心既感發則終免罪苦,是以忠孝之士務加勉勵”(《弘明集》卷十三)。如果行孝不誠,言行不一則會(hui) 造種種惡業(ye) 。正如此時期翻譯的《大般涅槃經》中提到的“如知法人能說種種孝順之法,還至家中,以諸瓦石打擲父母。而是父母是良福田,多所利益,難遭難遇,應好供養(yang) ,反生惱害,是知法人言行相違”(《大般涅槃經》卷三)。如果隻是言說種種孝順之法,行為(wei) 上卻對父母不孝,則是言行不一、內(nei) 外相違。

 

從(cong) 上麵的討論可以看出,由於(yu) 傳(chuan) 統孝道思想在魏晉時期與(yu) 佛教因果報應論、佛性論理論上的互動,“孝善一體(ti) 論”在這一時期理論形態出現了微妙的變化。這一變化體(ti) 現在兩(liang) 個(ge) 方麵:其一,佛教的“佛性”“解脫”被置於(yu) 與(yu) “仁”同樣的哲學地位,皆為(wei) 孝善之“體(ti) ”“善”作為(wei) 儒家溝通“孝”“仁”的理論媒介,在這一時期雖依然有人性善惡論的色彩,但加入了因果報應論的內(nei) 涵;其二,“孝善一體(ti) ”的理論模式,由先前的“孝—善—仁”結構被擴展為(wei) “孝—善、因果報應論—仁、佛性”。“孝”的理論基點融合儒佛並呈現“仁”與(yu) “佛性”並立的特點。

 

二 三教互動與(yu) 魏晉南北朝時期行孝範圍和形式的擴展


魏晉以前行孝範圍主要以父母為(wei) 主,兼及敬師之孝、天子行孝於(yu) “天”“百姓”。魏晉南北朝時期行孝範圍和行孝方式則隨著三教互動出現了變化。

 

魏晉以前的行孝範圍主要為(wei) 父母,對師長與(yu) 百姓之孝也有不同程度的強調,百姓被作為(wei) 天子行孝的對象。

 

先秦時期,孔子指出“父在,觀其誌;父沒,觀其行;三年無改於(yu) 父之道,可謂孝矣”(《論語·學而》)。“孟莊子之孝也,其他可能也;其不改父之臣與(yu) 父之政,是難能也。”(《論語·子張》)在孔子看來,父親(qin) 健在時看其誌向,父親(qin) 去世後看其行動,三年內(nei) 不改父親(qin) 的規矩習(xi) 慣,可算作符合孝道了。孔子認為(wei) 孟莊子的孝順,其他方麵別人都可以做到,隻有他不更換父親(qin) 下屬和父親(qin) 的規矩是難以做到的。在《裏仁》篇,孔子再次強調了孝之“守父道”義(yi) ,指出“三年無改於(yu) 父之道,可謂孝矣”(《論語·裏仁》)。對於(yu) “師之孝”,《禮記》中有 “事師無犯無隱,左右就養(yang) 無方,服勤至死,心喪(sang) 三年”(《禮記·檀弓上》)的說法。對於(yu) “天子之孝”,《孝經》中載有“愛敬盡於(yu) 事親(qin) ,而德教加於(yu) 百姓,刑於(yu) 四海,蓋天子之孝也”,指出天子行孝的對象為(wei) 百姓。孟子則強調“不得乎親(qin) ,不可以為(wei) 人;不順乎親(qin) ,不可以為(wei) 子”(《孟子·離婁上》),認為(wei) “孝”是為(wei) 人、為(wei) 子的基本品德。整體(ti) 上,先秦時期行孝的對象主要是父母,對於(yu) 師之孝和天子行孝於(yu) 百姓也有所強調。

 

到了漢代,對於(yu) 師之孝更為(wei) 重視,如夏侯勝死後,“(竇)太後賜錢二百萬(wan) ,為(wei) 勝素服五日,以報師傅之恩”(《漢書(shu) ·夏侯勝傳(chuan) 》)。漢明帝時期,“(桓)榮卒,帝親(qin) 自變服臨(lin) 喪(sang) 送葬,賜塚(zhong) 塋於(yu) 首山之陽”(《資治通鑒·漢明帝永平二年》)。在天子“行孝於(yu) 天”的層麵,董仲舒將“天”置於(yu) 最高的地位,認為(wei) 天子雖貴,也應行孝道於(yu) 天。對於(yu) 父母之孝,這一時期的佛教譯經出現大量強調行孝於(yu) 父母的內(nei) 容,如《佛說父母恩難報經》雲(yun) :“父母於(yu) 子,有大增益,乳哺長養(yang) ,隨時將育,四大得成。”由此可以看出,漢代行孝範圍延續了先秦以來的傳(chuan) 統,將“父母”“師”“百姓”“天”作為(wei) 行孝對象。

 

魏晉以降,父母仍是行孝的主要對象,對於(yu) 師、眾(zhong) 生之孝則有了不同的側(ce) 重點。隨著三教互動的展開,道教強調“大孝必畏辱親(qin) 之險”(《抱樸子·安貧》),佛教則將“三寶”納入到了行孝的對象範圍中,更加強調對於(yu) “眾(zhong) 生”“師”的孝【3】。如《梵網經》主張“孝順父母、師僧、三寶,孝順至道之法,孝名為(wei) 戒,亦名製止。”佛教主張不僅(jin) 要孝順父母,還要行孝於(yu) 師、三寶、佛法,與(yu) 儒家不同的是,佛教強調“孝”之義(yi) 為(wei) “戒、製止”。在佛教看來,“佛家之孝所包蓋遠,理由乎心無係於(yu) 發,若愛發棄心,何取於(yu) 孝?”(《滅惑論》)也就是說,佛教的“孝”涵義(yi) 更為(wei) 深遠,包含了“心”與(yu) “發”兩(liang) 個(ge) 層麵,兩(liang) 者是本末關(guan) 係,“心”為(wei) 體(ti) ,“發”為(wei) 末。“孝”成為(wei) 心之覺性的顯發,兩(liang) 者相統一,“故能符俗教而諦真道,即孝享以弘覺性”(《丹陽丞蕭視素答》)。

 

這一時期佛教回應儒道兩(liang) 家的責難時,強調出家修道之人雖離家絕世俗之情,不蓄妻和子,但是佛教之“孝”重在救度眾(zhong) 生,是對眾(zhong) 生的“大孝”。出家修道之人如果能救度包括父母在內(nei) 的眾(zhong) 生於(yu) 輪回之苦,則“道洽六親(qin) ,澤流天下。雖不處王侯之位,亦已協契皇極在宥生民矣。是故,內(nei) 乖天屬之重而不違其孝,外闕奉主之恭而不失其敬”(《沙門不敬王者論》)。也就是說,佛教與(yu) 世俗所說的“孝”並不矛盾,隻是佛教站在更高的角度行孝,行孝的對象不僅(jin) 包括父母,還包括宗教意義(yi) 上的救度眾(zhong) 生。出家人雖不在世俗王侯之位,卻與(yu) 統治者教化眾(zhong) 生向善的目標一致。之所以出家人行為(wei) 舉(ju) 止有別於(yu) 世俗之人,是因為(wei) “不順化以求宗,求宗不由於(yu) 順化”(同上)。出家修道之人要追求的終極解脫,不能在順應自然化育中得到,所以出家人不重視世俗的生活和財產(chan) ;消除苦難不能由執著於(yu) 生命而來,所以不以養(yang) 生保命為(wei) 貴。因此,出家人的思想、行為(wei) 和世俗有所差異。如果出家修道之人能使眾(zhong) 生得度,則可使六親(qin) 榮耀,這不僅(jin) 是對眾(zhong) 生的“孝”,而且是對父母最珍貴的“孝”,即所謂“得其歡心,孝之盡也。父隆則子貴,子貴則父尊。故孝之為(wei) 貴,貴能立身行道永光厥親(qin) ”(《喻道論》)。如此,則可使“物悟緣覺,民思孝道,人倫(lun) 之本於(yu) 茲(zi) 益明”(《散騎常待蕭琛答》)。

 

從(cong) 上麵的分析可以看出,魏晉以前行孝範圍包括父母、師、百姓、天,隨著三教互動的展開,魏晉以後行孝範圍出現了變化。這一變化體(ti) 現在三個(ge) 方麵。其一,為(wei) 回應儒家對佛教“有違孝道”的責難,佛教對眾(zhong) 生之“大孝”被加以強調並突出出來。這與(yu) 《孝經》中所強調的“德教加於(yu) 百姓,刑於(yu) 四海。蓋天子之孝也”相比呈現出差異性。“百姓”作為(wei) 天子行孝的對象,主要從(cong) 德治教化的角度論“孝”,天子應該像孝養(yang) 父母一樣對待百姓。佛教則主要是為(wei) 了回應責難,從(cong) 救度眾(zhong) 生的大乘菩薩道精神角度論孝。其二,行孝的範圍擴延到佛法僧三寶。其三,“孝”被增益了“戒”的內(nei) 涵,佛教為(wei) 調和世間出世間法主張“孝戒一體(ti) ”【4】。

 

魏晉以前的行孝形式主要包括順、敬等方麵。在孝之“順”的層麵,孔子曾在回應弟子時將“孝”的要旨概括為(wei) “無違”(《論語·為(wei) 政》)。他進一步解釋“無違”是“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同上)。在這裏,孔子不僅(jin) 將“孝”的內(nei) 涵解釋為(wei) “無違”,而且將其與(yu) “禮”統一起來,認為(wei) 父母在世時以禮侍奉,去世後依周禮而葬,依周禮而祀。

 

在“孝”之“敬”義(yi) 的層麵,孔子批評世人養(yang) 而不“敬”,認為(wei) “今之孝者,是謂能養(yang) 。至於(yu) 犬馬,皆能有養(yang) ;不敬,何以別乎?”(《論語·為(wei) 政》)“孝”不僅(jin) 僅(jin) 是簡單的贍養(yang) ,而應有敬重之心;隻是贍養(yang) 而無敬重之心,這與(yu) 飼養(yang) 犬馬毫無區別。在如何生“敬重”之心的路徑上,孔子進一步指出“臨(lin) 之以莊,則敬;孝慈,則忠”(同上)。行為(wei) 舉(ju) 止端莊,生孝慈之心,則使人忠誠。這裏值得注意的是,孔子不僅(jin) 將“敬”作為(wei) 孝的重要內(nei) 涵,同時將“孝”“忠”統一了起來,這為(wei) 後世發揮孝忠一體(ti) 之論提供了理論空間,為(wei) 家國一體(ti) 的觀念提供了思想資源。並且,孔子將“孝”的對象推延到“鬼神”,誇讚大禹“無間然矣”(《論語·泰伯》)。大禹“菲飲食而致孝乎鬼神”(同上)是完美而無可挑剔的。因為(wei) 大禹自己粗茶淡飯,而祭祀鬼神卻能專(zhuan) 心行孝,祭品豐(feng) 盛;自己衣服樸素,而祭服卻很華美。雖然孔子注重對鬼神之孝,但同時他也強調“祭如在”(《論語·八佾》),“未知生,焉知死”(《論語·先進》),“如”字恰能反映其對鬼神保持“敬”的態度而存疑的理性色彩。之所以強調對“鬼神”致孝,概是緣於(yu) 孔子認為(wei) 孝敬父母與(yu) 祭祀鬼神在“敬”和“誠”方麵的一致性。

 

魏晉以後受三教互動的影響,一方麵,行孝形式繼承了傳(chuan) 統儒家孝道思想中的順、敬,這在佛道兩(liang) 家都有所體(ti) 現。這一時期的佛教譯經同樣主張對父母的盡心孝養(yang) ,東(dong) 晉法顯所譯《大般涅槃經》載“在家之人,有四種法,宜應修習(xi) 。一者恭敬父母,盡心孝養(yang) ;二者恒以善法,訓導妻子;三者湣念僮仆,知其有無;四者近善知識,遠離惡人。”佛教對傳(chuan) 統行孝方式並不排斥,慧遠在調和儒佛關(guan) 係時認為(wei) “佛經所明凡有二科:一者處俗弘教,二者出家修道。處俗則奉上之禮,尊親(qin) 之敬,忠孝之義(yi) ,表於(yu) 經文”(《弘明集》卷十二)。在回應儒道有關(guan) 孝道方麵的責難時,佛教更是指出“佛有十二部經,其四部專(zhuan) 以勸孝為(wei) 事。”(同上)這一時期,道教同樣主張忠孝為(wei) 本。“為(wei) 道者以救人危,使免禍,護人疾病,令不枉死,為(wei) 上功也。欲求仙者,要當以忠孝、和順、仁信為(wei) 本。若德行不修,而但務方術,皆不得長生也。”(《抱樸子·對俗》)

 

另一方麵,佛教立足於(yu) 自身特有的解脫論在三教互動中提出:“若父母無信,教令信,獲安隱處;無戒與(yu) 戒教授,獲安隱處;不聞使聞教授,獲安隱處;慳貪教令好施,勸樂(le) 教授,獲安隱處;無智慧教令黠慧,勸樂(le) 教授,獲安隱處。”(《佛說父母恩難報經》)在佛教看來,若能引導父母正信、守戒等,最終獲得解脫是行大孝之道。在這一點上,佛教認為(wei) 自己與(yu) 世俗社會(hui) 所倡的孝道並不矛盾,強調“孝理至極道俗同貫,雖內(nei) 外跡殊而神用一揆。若命綴俗因本修教,於(yu) 儒禮運棄道果。同弘孝於(yu) 梵業(ye) ,是以谘親(qin) 出家。法華明其義(yi) ,聽而後學,維摩標其例,豈忘本哉”(《弘明集》卷八)。也就是說,若能弘孝道於(yu) 父母使其出家修道,不僅(jin) 不違背世俗之孝道,而且是追求孝之根本的表現,這在佛教經典《法華經》《維摩詰經》中都有明確的體(ti) 現。

 

約出現於(yu) 魏晉時期的《佛說孝子經》同樣昌明上述行孝方式,認為(wei) “睹世無孝,唯斯為(wei) 孝耳。能令親(qin) 去惡為(wei) 善,奉持五戒,執三自歸,朝奉而暮終者,恩重於(yu) 親(qin) 乳哺之養(yang) 、無量之惠。若不能以三尊之至化其親(qin) 者,雖為(wei) 孝養(yang) 猶為(wei) 不孝”(《佛說孝子經》)。如果不能使父母趨於(yu) 佛道,去惡為(wei) 善,信守奉行佛教五戒,雖孝養(yang) 雙親(qin) ,卻不是真正的孝,並未認識到孝之本。《佛說報恩奉盆經》中有佛弟子問:“子之養(yang) 親(qin) ,甘露百味以恣其口,天樂(le) 眾(zhong) 音以娛其耳,名衣上服光耀其身……,可謂孝乎?”(《佛說報恩奉盆經》)甘甜的美味,美妙的音樂(le) ,華麗(li) 的服飾奉養(yang) 雙親(qin) ,這些在世俗看來都是符合孝道的行為(wei) 。但是,在佛教看來這並不是真正的孝,這是未體(ti) 認到行孝之本的表現;真正的孝道應勸導父母持戒向善,增長智慧。同樣的觀念出現在劉宋求那跋陀羅所譯的《佛說阿遬達經》中:“父母喜殺生,子能諫止父母,令不複殺生;父母有惡心,子常諫止,令常念善無有惡心;父母愚癡少智不知經道,以佛經告之。”(《佛說阿遬達經》)這一觀念在中土頗受重視,疑為(wei) 中國僧人撰寫(xie) 並在唐宋後民間較為(wei) 流行的《佛說父母恩重經》中載有:“若有一切眾(zhong) 生能為(wei) 父母作福、造經、燒香、請佛禮拜、供養(yang) 三寶,或飲食眾(zhong) 僧。當知是人能報父母其恩。”在這裏,行孝報恩的方式得到了進一步的擴展,供養(yang) 僧眾(zhong) ,燒香禮拜等佛事活動也成為(wei) 行孝的一種方式。在魏晉儒佛爭(zheng) 論的時候,有人責難父母禮敬出家子女有違孝道。佛教則從(cong) “父母禮之,尊道故也”(《弘明集》卷八)的角度回應,所禮敬的對象並非子女,而是尊貴高妙的“道”。這就好像“介胄之士見君不拜,重其秉武故尊不加也”(同上),全副武裝的武士並非不受君臣之道的約束,而是君王敬其才能而采取的便宜之法。

 

在回應儒道對佛教“有違孝道”的責難時,佛教主要從(cong) 三教同質、不相違背的角度論證,認為(wei) 偏執一途、輕本重末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強調這種錯誤的做法是“未見輕其本而能重其末。……此言故是見其淺近之談耳”(《弘明集》卷十一),是“偏誌一方埋沒通路”(同上)。佛教批評責難之人沒有深入探究佛教經論,其責難因而是淺薄之說,根本旨趣一致則不必糾纏於(yu) 形式的不同,進而主張三教殊途同歸。

 

魏晉時期的行孝方式除了與(yu) 佛教特有的解脫論相結合,還延續了漢代以來的“忠孝一體(ti) ”的趨勢,強調並闡發“行孝”與(yu) “盡忠”的一貫性,盡忠成為(wei) 行孝的另一種重要表現形式。以至於(yu) 當時有“求忠臣必於(yu) 孝子之門”(《弘明集》卷三)的說法,世人多認為(wei) “若夫為(wei) 子則不孝,為(wei) 臣則不忠乎”(《弘明集》卷一)。佛教也順應這一趨勢,努力倡導“孝忠一致”論,宣揚“生時為(wei) 人,孝順父母、忠信事君,死得上天”(《四願經》)。將孝子與(yu) 忠臣、家庭與(yu) 國家、個(ge) 人榮辱與(yu) 國家命運聯係了起來,“孝”被賦予了忠君的內(nei) 涵,“行孝”與(yu) “忠君”並行成為(wei) 實現天下大治的途徑,“王逮臣民,相率受戒,子孝臣忠,天神榮衛,國豐(feng) 民康,四境服德,靡不稱善”(《六度集經》卷一)。所以時人有“非聖人者無法,非孝者無親(qin) 。二者俱違,難以行於(yu) 聖世矣”(《弘明集》卷十)的看法。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社會(hui) 上流行“忠孝一體(ti) ”的看法,東(dong) 晉道士葛洪則強調:“無道之君,無世不有,肆其虐亂(luan) ,天下無邦。忠良見害於(yu) 內(nei) ,黎民暴骨於(yu) 外,豈徒小小爭(zheng) 奪之患邪?至於(yu) 移父事君,廢孝為(wei) 忠,申令無君,亦同有之耳!”(《抱樸子·詰鮑》)道教在這裏指出放棄奉養(yang) 父母而去事君,是荒廢孝道而為(wei) 忠君之道,反而會(hui) 使社會(hui) 混亂(luan) 。由此可以看出,“孝忠一體(ti) ”在魏晉時期雖然得到了延續,但事實上已經開始出現了不同的聲音。

 

總的來看,由於(yu) 三教互動的全麵展開,魏晉南北朝時期的行孝方式得到了擴展,佛教的理論資源被援引並擴充到孝道思想中,接引父母解脫、持戒向善、增長智慧等都成為(wei) 行孝的方式。“忠孝一體(ti) ”論在這一時期理論內(nei) 涵上也得到了豐(feng) 富,盡忠成為(wei) 行孝的重要表現形式,佛教順應這一趨勢倡導孝忠一體(ti) 論,努力將孝子與(yu) 忠臣、家庭與(yu) 國家、個(ge) 人榮辱與(yu) 國家命運聯係起來。

 

餘(yu)  論


綜上所述,漢代以前孝道思想的理論出發點大致是以“仁”為(wei) 體(ti) 推延到人性論層麵的“善”,進而由“善”端奉行孝道。孔子強調“孝為(wei) 仁之本”“本立而道生”,行孝是基於(yu) 性善,孝道大行而“仁”道生。從(cong) 本末關(guan) 係來看,“仁”為(wei) “孝”之本,“孝”是為(wei) “仁”之本分,而溝通兩(liang) 者的是“善”。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說,三者關(guan) 係為(wei) “孝—善—仁”,由仁體(ti) 而有善端,由善端而發孝行,孝善一體(ti) ,其體(ti) 為(wei) “仁”。

 

漢代孝道思想則側(ce) 重於(yu) 以“禮”為(wei) 理論出發點,將“孝”與(yu) “忠”相統一,呈現“孝忠一體(ti) ”的特點。“孝”與(yu) “忠”的統一,著眼於(yu) 微觀個(ge) 體(ti) 的“行孝”與(yu) 宏觀國家治理之間的內(nei) 在統一性,微觀個(ge) 體(ti) 之“以禮行孝”對天下大治的積極作用,其實質為(wei) “家國一體(ti) ”。

 

魏晉南北朝時期,隨著作為(wei) 外來文化的佛教逐漸從(cong) 依附於(yu) 傳(chuan) 統儒道思想走向獨立,三教互動逐漸全麵展開。傳(chuan) 統孝道思想在這一新的思想背景下,理論出發點得到了擴延。這表現在具有佛教特色的理論資源被納入孝道思想,包括因果報應論、佛性論等。孝道論與(yu) 因果報應論在魏晉南北時期的結合,使承繼先秦以來的“孝善一體(ti) 論”在理論形態上有了微妙的變化。作為(wei) 孝善之“體(ti) ”的“仁”被置換具有佛教理論特色的“佛性”“解脫”“善”作為(wei) 儒家溝通“孝”“仁”的理論媒介,雖依然有人性善惡論的色彩,但被增益了因果報應論的內(nei) 容。“孝善一體(ti) ”的理論模式,由先前的“孝—善—仁”結構豐(feng) 富為(wei) “孝—善、因果報應論—仁、佛性”。“孝”成為(wei) 自性清淨心的外發,佛教強調“孝”之內(nei) 在依據為(wei) 自性清淨心。

 

隨著三教互動的展開,魏晉以後行孝範圍出現了變化,這一變化包括:佛教為(wei) 回應“有違孝道”的責難,把對眾(zhong) 生之“大孝”突出出來;行孝的範圍擴延到佛、法、僧三寶;“孝戒一體(ti) ”“孝”被增益了“戒”的內(nei) 涵。值得注意的是,《孝經》將“百姓”作為(wei) 天子行孝的對象,主要從(cong) 德治教化的角度論“孝”,天子應該像孝養(yang) 父母一樣對待百姓。佛教強調對眾(zhong) 生的“孝”則主要是為(wei) 了回應責難,從(cong) 救度眾(zhong) 生的大乘菩薩道角度論“孝”。

 

魏晉以前的行孝方式主要包括順、敬、忠等方麵,魏晉南北朝時期接引父母解脫、持戒向善、增長智慧等都成為(wei) 行孝的方式。“忠孝一體(ti) 論”在魏晉由於(yu) 三教互動也在理論內(nei) 涵上得到了豐(feng) 富,“忠”作為(wei) 行孝的一種表現形式在魏晉南北朝時期得到了延續。

 

魏晉南北朝時期孝道思想得到擴展的原因至少包括兩(liang) 個(ge) 方麵。其一,由於(yu) 三教論爭(zheng) 中佛教與(yu) 傳(chuan) 統忠孝倫(lun) 理的衝(chong) 突,使得佛教不得不從(cong) 三教一致的角度作出回應,從(cong) 孝道思想的理論出發點方麵融合三教並予以擴充、協調,從(cong) 行孝範圍、行孝形式方麵圓融佛教與(yu) 儒道之間的相異之處。其二,國家統一和政權更迭,使“忠孝一體(ti) ”的趨勢在魏晉南北朝得到進一步的發揮。佛教順應這一趨勢,著眼“孝”“忠”在社會(hui) 穩定方麵的積極作用,擴充了“忠孝一體(ti) ”論的理論內(nei) 涵。

 

從(cong) 之後三教互動的曆史進程來看,“孝”不再為(wei) 儒家所獨倡,佛道兩(liang) 教為(wei) 協調三教在這一問題上的相異之處,重視融合吸收中國傳(chuan) 統孝論與(yu) 自身理論資源,持續豐(feng) 富和擴展孝道的思想內(nei) 容。明清時期出現了大量宣揚孝道思想的寶卷和民間故事等,實際上從(cong) 孝論的角度反映了明清三教互動在民間社會(hui) 的進一步延伸。

 

參考文獻
古籍:《白虎通義》《抱樸子》《駁顧道士夷夏論》《春秋繁露》《大般涅槃經》《大智度論》《大莊嚴論經》《丹陽丞蕭視素答》《法言》《梵網經》《奉法要》《佛說阿遬達經》《佛說報恩奉盆經》《佛說父母恩難報經》《佛說父母恩重經》《佛說四天王經》《佛說四願經》《佛說未生冤經》《佛說孝子經》《佛說延壽命經》《輔教編》《漢書》《弘明集》《經律異相》《禮記》《六度集經》《論衡》《論語》《論語集解》《論語集注》《論語義疏》《論語注疏》《孟子》《滅惑論》《散騎常侍蕭琛答》《沙門不敬王者論》《司農卿馬元和答》《四分律》《四十二章經》《四願經》《太玄》《文宣王書與中丞孔稚珪釋疑惑並箋答》《孝經》《新書》《新語》《喻道論》《遠法師答》《雜譬喻經》《正誣論》《忠經》《注維摩詰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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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修平,2008年:《三教關係視野下的玄佛合流、六家七宗與〈肇論〉》,載《佛學研究》。
周曉露,2024年:《有名:從〈老子〉到黃老道家的語境轉換與哲學突破》,載《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5期。
注釋
【1】關於“孝悌也者,其為仁之本與”的含義,其關鍵在於對“為仁”的理解,即“孝悌”是“仁”之本,還是“為仁”之本?在這一問題上,何晏主張“先能事父兄,然後仁道可大成”“本,基也。基立而後可大成也”。(參見《論語集解·學而》)皇侃雲:“此更以孝悌解本、以仁釋道也。言孝是仁之本,若以孝為本,則仁乃生也。”(《論語義疏》卷一)邢昺認為:“君子務修孝弟,以為道之基本。基本既立,而後道德生焉。”(《論語注疏》卷一)上述各家皆具有將“孝悌”作為“仁”之本的傾向。朱熹則與二程的說法類似,認為“所謂孝悌,乃是為仁之本,學者務此,則仁道自此而生也”(《四書章句集注·論語集注·學而》),將“孝悌”看作“為仁”之本。筆者認為,在孔子的思想結構中,作為心性層麵的“仁”其內涵雖孔子有多種表述,但與“孝悌”相較無疑更具有內在性、根源性。因此,朱熹及二程的看法更貼合孔子的整體思想結構,即“孝弟”是君子所為、所務之本,是仁道實現的途徑之一。
【2】據《孝經》所載,“愛敬盡於事親,而德教加於百姓,刑於四海。蓋天子之孝也”(《孝經·天子》)。“富貴不離其身,然後能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蓋諸侯之孝也。”(《孝經·諸侯》)“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是故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無擇言,身無擇行;言滿天下無口過,行滿天下無怨惡。三者備矣,然後能守其宗廟。蓋卿、大夫之孝也。”(《孝經·卿大夫》)“故以孝事君則忠,以敬事長則順。忠順不失,以事其上,然後能保其祿位,而守其祭祀。蓋士之孝也。”(《孝經·士》)“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謹身節用,以養父母,此庶人之孝也。”(《孝經·庶人》)
【3】《孝經》中有:“愛敬盡於事親,而德教加於百姓,刑於四海,蓋天子之孝也。”“百姓”作為天子行孝的對象,主要從德治教化的角度論“孝”,佛教則主要是從救度眾生的大乘精神角度論孝。
【4】“孝戒一體”在之後被佛教學者持續關注,尤其到了明代契嵩強調大戒以“孝”為先,眾善由“戒”而生,若無孝,戒無所依,即所謂“以孝而為戒之端也。子與戒而欲亡孝,非戒也。夫孝也者,大戒之所先也”(《輔教編·孝論》)。契嵩將“孝”視為“戒”之端、“戒”之先,“孝”為“戒”之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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