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學對“仁”的情感性問題討論及其意義(yi)
作者:肖永奎(上海戲劇學院社科部)
來源:《中國哲學史》2024年第4期
摘要:相比於(yu) 前代儒學將愛的情感作為(wei) 仁的首要特征,宋明理學從(cong) 體(ti) 用論的視角重新思考了仁德中性情關(guan) 係問題。程頤認為(wei) 仁性是仁德的真正根源,而情感僅(jin) 僅(jin) 是仁性的表現形式,這一觀點使得仁學中所隱含的“性情之辯”的問題彰顯了出來。其後的朱熹繼承並發展了程頤的諸多論述,在與(yu) 張栻等人的論辯中,提出了仁是“愛之理”、“心之德”等的說法,建立了一個(ge) 以仁及其情感性為(wei) 核心,貫穿四德、四端等的係統的仁學論說。但隨著明末理學進入了一個(ge) 反思的階段,程、朱的這一論說也得到重新的認識,以劉宗周、王夫之為(wei) 代表,緊扣惻隱的地位與(yu) 性質問題,提出了惻隱心就是仁的觀點,雖然他們(men) 的思路與(yu) 具體(ti) 說法有所區別,但批評的目標都指向了程、朱的觀點,並試圖重建儒家的仁學論說。
關(guan) 鍵詞: 仁 愛 惻隱 四端
就古代仁學的發展來看,仁愛,或博愛作為(wei) 仁的首要的情感性表現,始終都是被儒家認可的,如《論語》中的“仁者,愛人”,韓愈的“博愛謂之仁”,以及張載的“愛必兼愛”等。但隨著宋代理學的興(xing) 起,儒家哲學不再滿足於(yu) 經驗上對仁的情感性的認識,開始從(cong) 形而上的層麵闡釋仁愛的本體(ti) 或根源,從(cong) 理論上論說仁者何以必愛的問題。(1)這其中引起最廣泛討論的就是程頤提出的“仁性愛情”說,它將仁學中所隱含的“性情之辯”的問題彰顯了出來,使得情感在仁德中的地位問題得到重新的認識與(yu) 關(guan) 注。圍繞著仁與(yu) 愛或惻隱、仁與(yu) 四德等的關(guan) 係問題,朱 熹提出了“愛之理”“心之德”等的說法,完善了程頤的觀點,形成了一個(ge) 比較完備的關(guan) 於(yu) 仁及其情感性問題的係統學說。但隨著明末理學對程、朱等的反思與(yu) 批判,以劉宗周、王夫之為(wei) 代表,對惻隱與(yu) 仁的關(guan) 係問題產(chan) 生了新的認識,深化了理學家對此論題的思考。筆者以為(wei) 梳理宋明理學關(guan) 於(yu) 這一問題的討論,對於(yu) 我們(men) 今天的仁學研究依然具有重要意 義(yi) 。
一、仁不等於(yu) 愛與(yu) “仁者必愛”
程頤關(guan) 於(yu) 仁的論斷最著名的觀點就是“仁性愛情”說,它認為(wei) 愛是情,而仁是性;仁具有更深的根源,愛不足以窮盡仁的內(nei) 涵。《遺書(shu) 》載:
“問仁。曰:此在諸公自思之,將聖賢所言仁處,類聚觀之,體(ti) 認出來。孟子曰:惻隱之心,仁也。後人遂以愛為(wei) 仁。惻隱固是愛也。愛自是情,仁自是性,豈可專(zhuan) 以愛為(wei) 仁?孟子言惻隱為(wei) 仁,蓋為(wei) 前已言‘惻隱之仁,仁之端也’,既曰仁之端,則不可便謂之仁。退之言‘博愛之謂仁’,非也。仁者固博愛,然便以博愛為(wei) 仁,則不可。”(2)
“類聚而觀之”,是將儒家經典中論仁的文本聚集起來,通過直接地閱讀體(ti) 悟,最終有可能會(hui) 認識到“仁是什麽(me) ”,這僅(jin) 僅(jin) 是一種方法,並沒有給出一個(ge) 答案。從(cong) 文本上來看,孟子兩(liang) 處提到“惻隱之心”,一處是《公孫醜(chou) 上》曰“惻隱之心,仁之端也”;一處是《告子下》曰“惻隱之心,仁也”。一處說“端”,一處直接說“仁也”,程頤認為(wei) 前者是實說,後者是就前者而簡說,由此佐證“惻隱之心”既然是“仁之端”,就不能再直接稱為(wei) “仁”了。後麵直接就韓愈的“博愛之謂仁”發表了不同的觀點:仁者固然博愛,但認為(wei) 博愛就是仁,是不可以的。表麵上這一觀點是將仁與(yu) 愛區別開來,但實際上是要人們(men) 從(cong) 更深的根源上去思考兩(liang) 者的關(guan) 係是什麽(me) 。
首先是仁不等於(yu) 愛。這是因為(wei) “愛出自情,仁則性也”(3),情發於(yu) 性,但不能認為(wei) 情就是性,所以不能專(zhuan) 以愛為(wei) 仁。顯然這背後的思維框架正是性情體(ti) 用論的。“情”一字,在古代使用是非常普遍的,有情實、情感等涵義(yi) 。程頤在“性體(ti) 情用”論的模式下理解“情”字,“若夫惻隱之類,皆情也,凡動者謂之情”(4)。這意味著情就是人性的表現,而人性也必然會(hui) 表現為(wei) 情感,而情感的重要性正在於(yu) 它是仁性的表現,離開了情感,那麽(me) 仁性也是不可認識的。愛與(yu) 仁不能等同的另一個(ge) 理由是:愛作為(wei) 一種情感是可能具有偏私的,譬如溺愛或婦人之仁,它本身就有著應當與(yu) 不應當的問題,需要被進一步地規定。隻有合乎規範,或是恰到好處的愛人,才是仁的表現。
其次是“仁者必愛”。這一說法表明程頤提出“仁性”的概念,並不是要將其從(cong) 情感中分離出來,而是要去說明“仁者何以必愛”的問題,即在更深的理論層麵上去論證傳(chuan) 統的博愛論。“必”字,就在於(yu) 強調兩(liang) 者之間的必然關(guan) 係,一方麵從(cong) 性情論的角度來看,所謂“體(ti) 用一源”,仁性必然發用為(wei) 愛人的情感,否則仁性將成為(wei) 無用之體(ti) 。另一方麵在於(yu) “仁者無偏照,是以必愛之”,“無偏照”正是大公無私,所以必然表現為(wei) 對他人普遍的關(guan) 愛情懷。程頤以“公”論仁,突出的正是仁愛的公平性與(yu) 普遍性,“隻為(wei) 公,則物我兼照,故仁,所以能恕,所以能愛。”(5)公而能夠做到物我兼照,故稱為(wei) 仁,所以能推己及人,亦能愛人。在倫(lun) 理的意義(yi) 上理解,“必愛”就是人之能愛。
程頤對仁與(yu) 愛的區分,正在於(yu) 他認識到傳(chuan) 統僅(jin) 以情感論仁的不足,所以要對愛人的“仁性”根源進行追問。而對仁性的覺悟,最終將表現為(wei) 對愛之情感的規範或調節,使得情感能夠合於(yu) 大公之道。其言:“仁,理也。人,物也。以仁合在人身言之,乃是人之道也。”(6)這一句話可以從(cong) 兩(liang) 個(ge) 方麵來理解:一是強調“人之道”,人努力地發掘仁的本性,體(ti) 現為(wei) 人之道。在程頤的天理本體(ti) 論的義(yi) 理框架中,“仁,理也”與(yu) 仁性的概念相通,指人心所稟賦的天理。“心生道也,有是心,斯具是形以生。”“惻隱之心”正是“人之生道”的表現,雖桀、紂亦不能無此而生,隻是戕賊之而至於(yu) 殘忍罷了。(7)可見,對於(yu) 仁性的覺悟正是對此“生道”,或“生理”的覺悟,凡仁之親(qin) 親(qin) 、仁民、愛物,都是此生理的表現。
二是人對自身私欲的克服,以與(yu) “理”相合。程頤曰:“‘克’者,勝也。難勝莫如‘己’,勝己之私則能有諸己,是反身而誠者也。凡言仁者,能有諸己也。必誠之在己,然後為(wei) ‘克己’。‘禮’亦理也,有諸己則無不中於(yu) 理。”(8)能夠戰勝己私是最難的,“能有諸己”是能對自身仁性有覺悟,“誠”是無虛假、不自欺,實在地認識到自身的仁性。這裏強調兩(liang) 個(ge) 方麵的相輔相成,“仁”固然是“能有諸己”,但反過來“誠之在己”,也是“克己”,即“勝己之私”的根本。最後強調“有諸己”則無不合乎於(yu) 理。這後一個(ge) 方麵所強調的正是“仁性”所具有的調節,或規範性的力量。
這兩(liang) 個(ge) 方麵相互貫通,代表了程頤關(guan) 於(yu) 仁之情感性問題的比較全麵的論述。作為(wei) “生理”的仁性發動,是惻隱、愛人等情感產(chan) 生的根源,而“四德之元,猶五常之仁,偏言則一事,專(zhuan) 言則包四者”(9),仁、義(yi) 、禮、智之四德作為(wei) 人的德性整體(ti) ,而仁正是作為(wei) 生生之源貫穿於(yu) 四德,成為(wei) 四德的根本。(10)另一方麵,仁性轉化為(wei) 具有規範性的理性,對後天之情感的複雜情態進行調節,使之和順中理。仁愛的情感被建立在仁性本體(ti) 的基礎之上,這也使得兩(liang) 者之間的關(guan) 係問題成為(wei) 後來理學的核心話題。
二、愛之理與(yu) 心之德
雖然程頤強調仁性本體(ti) ,但他又說仁者必愛、能愛,因此不是將仁與(yu) 愛截然分離開來,但他的後繼者極有可能會(hui) 因為(wei) 他的說法,而走上一條“離愛言仁”,即突出對仁性的覺悟,而在實踐中缺乏仁愛的精神與(yu) 行動的道路;甚至將對仁性的覺悟,轉化為(wei) 一種類似於(yu) 禪的頓悟,這將徹底地偏離儒家仁學的基本精神。程頤的後繼者朱熹是最充分地認識到這一問題,並努力給予轉變的代表,並在多個(ge) 方麵繼承發展了程頤的觀點。在與(yu) 張栻、呂祖謙等人的書(shu) 信討論中,朱熹不止一次地表達了自己的擔憂:
“大抵二先生之前,學者全不知有仁字,凡聖賢說仁處,不過隻作愛字看了。自二先生以來,學者始知理會(hui) 仁字,不敢隻作愛說。然其流複不免有弊者。蓋專(zhuan) 務說仁,而於(yu) 操存涵泳之功,不免有所忽略,故無複真實見處,故其為(wei) 說恍惚驚怪,弊病百端,殆反不若全不知有仁字而隻作愛字看卻之為(wei) 愈也。”(11)
這裏雖然講是“二先生”,但實際上主要是指程頤。(12)自程頤的“仁性愛情”說之後,學者才不將兩(liang) 者混為(wei) 一談。朱熹的這一表述,是為(wei) 了說明自己實際上是程頤的繼承者,但他強調的是其後的仁學理論與(yu) 實踐所出現的新情況,“其流複不免有弊者”是比較委婉的說法,其實正是指“離愛而言仁”的傾(qing) 向。《仁說》中講得明白,“吾方病夫學者誦程子之言而不求其意,遂至於(yu) 判然離愛而言仁,故特論此以發明其遺意。”(13)覺悟仁性成為(wei) 仁學實踐的根本,逐漸具有內(nei) 證化的傾(qing) 向,而缺少了愛人的能力與(yu) 行動。覺悟仁性與(yu) 愛人成為(wei) 兩(liang) 事,口口言仁者,卻無愛人之情,就是朱熹所講的“無真實見處”。以至於(yu) “恍惚驚怪”,與(yu) 禪學無異,以玩弄仁性為(wei) 高妙,失去了儒家仁學的基本精神。
從(cong) 朱熹與(yu) 弟子的對話來看,他的這一批評正是針對上蔡的。《語類》載人問:“先生答湖湘學者書(shu) ,以‘愛’字言仁,如何?”曰:“緣上蔡說得‘覺’字太重,便相似說禪。”(14)實際上朱熹並不是主張以愛言仁,他隻是說相對於(yu) “離愛而言仁”的情況,還不如漢唐儒者以愛論仁為(wei) 親(qin) 切。上蔡以知覺論仁,直接繼承了程顥的觀點,知覺是對“萬(wan) 物一體(ti) ”的覺悟,所以特別點出知覺對於(yu) 成仁的根本性。同時上蔡也接受了程頤的仁性說,對“萬(wan) 物一體(ti) ”的覺悟與(yu) 對仁性的覺悟,都可以統一在“知覺”上。上蔡並沒有看到二程之間的區別,程頤明確地說過不能以知覺訓仁的觀點,也被他忽視了。(15)兩(liang) 種覺悟的融合,它們(men) 的指向都是自身的內(nei) 證,並非是向外開展愛人的行動,如果不能很好地處理“仁”與(yu) “愛”的關(guan) 係問題,便會(hui) 出現“離愛而言仁”的傾(qing) 向。
所以朱熹又批評上蔡等人隻是看到了程頤說“仁是性,愛是情”,卻沒有全麵地理解兩(liang) 者的關(guan) 係,即“愛是仁之情,仁是愛之性”(16)。將愛人與(yu) 所謂的“高明”相對立,這必然會(hui) 導致一味地追求高遠,而使得仁的實踐無實際的落腳處。正為(wei) 矯枉,朱熹認為(wei) 應該回到“仁愛”的起點上來,並提出“愛之理”的說法,希望能夠將仁與(yu) 愛的關(guan) 係建立在一種切實的實踐上。“若且欲曉得仁之名義(yi) ,則又不若且將愛字推求。若見得仁之所以愛,而愛之所以不能盡仁,則仁之名義(yi) 意思瞭然在目矣,初不必求之於(yu) 恍惚有無之間也。”(17)。為(wei) 矯正此弊,仁學要注重實踐,從(cong) 愛人的實踐表現上來推求,先去愛人,然後再反求自身所以愛人者,得其性理之根源,即“愛之理”,有遠超當下之愛人者。這種方法,朱熹又稱之為(wei) “升高自下”,比一味地強調覺悟“仁性”的“道近求遠”的實踐方式,要更為(wei) 切實。
朱熹對“愛之理”的討論,集中在《語類》及與(yu) 張栻的書(shu) 信中。他認為(wei) “愛之理”直接指示了仁之“體(ti) 性”,從(cong) 中正可以看出“性情、體(ti) 用各有所主而不相離之 妙”。(18)仁 是體(ti) ,愛是用,直接繼承了程頤的說法,但它就“愛”處指示了仁性,讓人在實踐中由“愛”推求內(nei) 在之理,又明確地反對仁與(yu) 愛割裂的傾(qing) 向。與(yu) 程頤強調了仁之必愛、能愛一樣,朱熹也從(cong) “其情能愛”的角度來解釋“愛之理”,“殊不知仁乃性之德而愛之本,因其性之有仁,是以其情能 愛。”(19)“仁”為(wei) 何是愛之本,正是因為(wei) 它是“其情能愛”之本。同理,義(yi) 是情能惡之本,禮是情能遜之本,智是情能知之本。從(cong) 能力的角度而言,性情一體(ti) ,隻是蔽於(yu) 有我之私,不盡體(ti) 用之妙。隻有克己複禮,然後廓然大公,此仁、義(yi) 、禮、智之體(ti) 渾全,而其情之發用昭 著。(20)
與(yu) “愛之理”說相應,朱熹還提出了“心之德”的說法,並將程頤所說的“偏言”、“專(zhuan) 言”的問題綰合在一起,擴展了仁的情感性問題的論域。如《語類》載:
“‘愛之理’,是‘偏言則一事’;‘心之德’,是‘專(zhuan) 言則包四者’。故合而言之,則四者皆心之德,而仁為(wei) 之主;分而言之,則仁是愛之理,義(yi) 是宜之理,禮是恭敬、辭遜之理,知是分別是非之理也。”(21)
如果說“愛之理”是就仁與(yu) 愛的關(guan) 係,即偏言仁德一事上來討論,那麽(me) “心之德”是就仁與(yu) 德性全體(ti) ,或與(yu) 四德的關(guan) 係問題來論述的,即專(zhuan) 言仁德則包四德。“偏言”、“專(zhuan) 言”從(cong) 縱向與(yu) 橫向兩(liang) 個(ge) 方麵來闡釋仁性之生發與(yu) 流行,而“愛之理”與(yu) “心之德”也正是這兩(liang) 個(ge) 方麵的統一。“心之理”是說仁之體(ti) 段,而“心之德”是兼四端而言,後者的提出正是讓人們(men) 從(cong) 德性全體(ti) 的角度去理解仁,所謂“合而言之”,四德都是“心之德”,但仁為(wei) 之主。至於(yu) “分而言之”,仁是愛之理,而義(yi) 、禮、智各為(wei) 其情之理,各有其主。不僅(jin) 仁包四德,而且惻隱亦貫穿四端之情。“仁兼四端者,都是這些生意流行。”(22)最終的根源都在仁之“生意流行”,人心全部的德性及其情感被統一了起來。
對此,朱熹以四時之氣的變化來進行比擬,春、夏、秋、冬皆是一生氣之流行,春固然是生氣之發,夏則是生氣之長大,秋是生氣之收斂,冬是生氣之收藏。那麽(me) 春如何包四時呢?這是因為(wei) 夏熱、秋涼、冬寒,都不是生物之時,隻有春氣最為(wei) 溫厚,“乃見天地生物之心”,仁就像春氣之溫厚,也是生物之心最直接的體(ti) 現,貫穿於(yu) 義(yi) 、禮、智,為(wei) 人心之德性全體(ti) 的直接體(ti) 現,故稱“心之德”。雖然義(yi) 、禮、智都是德性全體(ti) 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無仁則無義(yi) 、禮、智;就像“春無生物之意,後麵三時都無了”。(23)從(cong) “愛之理”到“心之德”,惻隱之發貫穿到人心之全部的道德情感中,朱熹將人的德性都建立在仁及其情感表現的基礎之上了。
三、惻隱與(yu) 仁之關(guan) 係新論
明末理學的發展進入到一個(ge) 總結與(yu) 反思的階段,對於(yu) 程、朱所建立起來的仁愛論也表達了不同的觀點。從(cong) 上麵的論述可知,程、朱圍繞著仁與(yu) 其情感表現的關(guan) 係問題,主張以仁性生生為(wei) 本體(ti) ,以惻隱為(wei) 直接表現,以仁包涵義(yi) 、禮、智,而惻隱亦貫穿於(yu) 羞惡、辭讓、是非之情來理解整個(ge) 德性體(ti) 係。其中仁及其情感表現就成了全部德性的基礎,是最為(wei) 核心的問題。而明末理學的反思也正是圍繞著仁及其情感表現,特別是惻隱這一情感的地位與(yu) 性質問題展開的,他們(men) 不同意程、朱的觀點,而爭(zheng) 論的關(guan) 鍵正在於(yu) :惻隱以及四端之情是否純善無惡?
在程、朱看來,惻隱既是仁性的直接表現,同時又是愛的一種形式。朱熹的分析更為(wei) 細致,他講“愛始惻隱”(24),即惻隱是愛的開始形態。他又用樹木來比喻,仁就像是根部,惻隱就是萌芽,而親(qin) 親(qin) 、仁民、愛物等都是枝葉,是愛的具體(ti) 表現形態。那麽(me) 既然惻隱與(yu) 愛一樣,都是情感表現,也就有著應當不應當、中節不中節的問題,即有可能會(hui) 出現偏私的情況。所以朱熹講“惻隱羞惡,也有中節、不中節”,如果“不當惻隱而惻隱”,便是不中節。隻有“合惻隱則惻隱”,即接受仁性的調節時,才是合乎仁德的。(25)那麽(me) 隻有“仁性”是純善無惡的,“惻隱”與(yu) 其他的情感形態一樣,作為(wei) 表現都是會(hui) 有惡的,正是這一觀點,引起了明末理學家的不滿。
首先是劉宗周,他將人的情感進行了區分,認為(wei) 四端與(yu) 七情不同,四端與(yu) 《中庸》之“四情”(喜怒哀樂(le) )相類,都是人的本始性情,它們(men) 本身就是至善的。劉宗周稱之為(wei) “四氣”,其言:“人有四氣,喜怒哀樂(le) ,中和出焉。”(26)仁義(yi) 禮智之四德是喜怒哀樂(le) 之“表義(yi) ”,它們(men) 之間不是性情生發的關(guan) 係。而《禮運》之“七情”(喜怒哀樂(le) 愛惡欲)是情感的後天發展,呈現出了複雜的形態,才有過與(yu) 不及,有惡的表現。由此,劉宗周重新解釋了仁與(yu) 惻隱的關(guan) 係,他釋《孟子》“乃若其情”章曰:
“孟子乃曰:乃若其情,則可以為(wei) 善矣。何故避性字不言?隻為(wei) 性不可指言也。蓋曰:吾就性中之情蘊而言,分明見得是善。今即如此解,尚失孟子本色,況可雲(yun) 以情驗性乎?何言乎情之善也?孟子言這惻隱心就是仁,何善如之?仁義(yi) 禮智,皆生而有之,所謂性也。乃所以為(wei) 善也,指情言性,非因情見性也;即心言性,非離心言善也。後之解者曰:‘因所發之情,而見所存之性;因所情之善,而見所性之善。’豈不毫厘而千裏乎?”(27)
“性不可指言”,劉宗周也是認同的,但他將“乃若其情”的“情”字解釋為(wei) “性中之情蘊”。所謂“情蘊”,即性中內(nei) 在之情,這樣就肯定了四端之情的內(nei) 在化,並不是性之所發見於(yu) 外者。他特別強調說,解釋為(wei) 內(nei) 在的情蘊,尚不足以明確孟子之本義(yi) ,至於(yu) 學者將其解釋為(wei) “以情驗性”,豈不更為(wei) 差繆?這是批評程、朱的因惻隱而見仁的觀念。他明確地指出:惻隱之心便是仁,性本生而具有,孟子指出四端之情,正是論性本身,並不是讓人們(men) 因之而見性。所謂的“指情言性”,“惻隱”是情,所言說的就是性,就是仁,反對了程、朱性情體(ti) 用論中的二元論傾(qing) 向。為(wei) 此,他反對將“惻隱之心,仁之端也”中的“端”字訓為(wei) “端倪”或“萌芽”,“不知人皆有不忍人之心,隻說得仁的一端,因就仁推義(yi) 、禮、智去,故曰四端,如四體(ti) 判下一般,孟子最說得分明。後人錯看了,又以誣仁也。”(28)“不忍人之心”或“惻隱之心”所說的就是仁這一端,並不是萌芽。由此推出去,“義(yi) 、禮、智”是另外三個(ge) 端,四端如“四體(ti) ”,是並列的關(guan) 係。
劉宗周對仁之情感性問題的思考,凸顯他要確立惻隱這一情感所具有的本始性情的意義(yi) ,他的道德哲學發掘“誠意”的實踐意義(yi) ,認為(wei) “意”是“有所專(zhuan) 主”,卻沒有定向,這些本始性情就是“意”所專(zhuan) 主的內(nei) 容,是“意”的本體(ti) ,因此,它們(men) 本身就是善。(29)本始性情的進一步的表現,呈現出複雜的麵貌。從(cong) 四端、四情,到喜怒哀樂(le) 愛惡欲之七情,才有過與(yu) 不及,惡因之而產(chan) 生。情感的發展是一個(ge) 無限的過程,因此惡也就是無限的,回歸是善的來源。善是一種定在,是情感的中和狀態,實際上正是本始性情的表露。
其次是王夫之,與(yu) 劉宗周一樣,他也區分了四端與(yu) 七情,但他認為(wei) 四端是說性而不是說情,其言:
“孟子言‘惻隱之心,仁也’雲(yun) 雲(yun) ,明是說性,不是說情。雖其發也近於(yu) 情以見端,然性是徹始徹終與(yu) 生俱有者,不成到情上便沒有性!性感於(yu) 物而動,則緣於(yu) 情而為(wei) 四端;雖緣於(yu) 情,其實止是性。”(30)
孟子說“惻隱之心,仁也”,王夫之認為(wei) 這裏的“心”字是說性,而不是說情,所以他批評朱熹“以怵惕惻隱之心為(wei) 情者,自《集注》未審之說”。(31)但一般來說,“惻隱之心”都被理解為(wei) 情,而不是性,由此王夫之的這一說法就顯得頗為(wei) 特殊了。
所敘述的理由,首先王夫之所說的“情”就是指《中庸》之四情,或者是《禮運》之七情,都是人之情感的充分表現形式。無論是四情,還是七情,四端都是無法歸屬到其中的,“乍見孺子入井之心,屬之哀乎,亦僅(jin) 屬之愛乎?無欲穿窬之心,屬之怒乎,亦僅(jin) 屬之惡乎?若恭敬、是非之心,其不與(yu) 七情相互混者,尤明矣。”(32)惻隱、羞惡不屬於(yu) 七種情感的任何一種,雖然王夫之也講惻隱近哀、辭讓近喜的話,但隻是“近似”,並不能歸屬。就四情與(yu) 四端無法歸屬這一點來看,他與(yu) 劉宗周判斷不同。那麽(me) 四端與(yu) 情的關(guan) 係具體(ti) 是什麽(me) 呢?“四端是情上半截,為(wei) 性之尾。喜怒哀樂(le) 是情下半截,情純用事。”“上半截”、“下半截”的說法,正說明四端是介於(yu) 性情之間而發。如果必須稱之為(wei) “情”,也應該理解為(wei) 是人之情感中的節製而貞正的方麵,所謂“情上之道心”,才算是可以的。(33)
其次是惻隱就是仁,是全善而無惡的。既然惻隱不是情,那麽(me) 孟子所講的“乃若其情,則可以為(wei) 善矣”,就不能理解為(wei) 順乎惻隱之情,則可以為(wei) 善了。因為(wei) 這裏講的是“可以為(wei) 善”,也就是意味著可以為(wei) 不善,至於(yu) 順乎惻隱,則一定是善的。王夫之反問道:“惻隱即仁,豈惻隱之可以為(wei) 仁乎?”惻隱就是仁,不需再說一個(ge) 惻隱可以為(wei) 仁了。隻有情,才是可以為(wei) 善可以為(wei) 惡的。“若惻隱等心,則即此一念便是善,不但‘可以為(wei) 善’也。”(34)惻隱是全善而無惡。而善惡的分辨根源於(yu) 天性感於(yu) 外物的兩(liang) 種不同的傾(qing) 向:一是緣性動,一是緣物動。
“凡不善者,皆非固不善者,則隻是物交相引,不相值而不審於(yu) 出耳。惟然,故好勇、好貨、好色,即是天德、王道之見端;而惻隱、羞惡、辭讓、是非,苟其但緣物動而不緣性動,則亦成其不善也。孟子此處,極看得徹。蓋從(cong) 性動,則為(wei) 仁、義(yi) 、禮、智之見端;但緣物動,則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且但成乎喜、怒、哀、樂(le) ,於(yu) 是而不中節也亦不保矣。”(35)
善惡之別正在於(yu) “緣性動”,還是“緣物動”。“好勇、好貨、好色”與(yu) 四端一樣,都是人性的一部分,它們(men) 本身並非不善,或者講就是善,關(guan) 鍵就是看它們(men) 與(yu) 外物相交引的過程中,是否相互適應以及表現得恰當。“緣性動”,是自內(nei) 生,是天性的展現;“緣物動”,是自外生,非天性所有,便有不善。所以說“好貨、好色”之類,本身並不是不善;但如果“目淫不審而欲獵之”,就會(hui) 有不善。這是外物引得人的誌氣動搖,並不是誌氣本身不善。“情元是變合之幾”,即與(yu) 外物相遇之時機、地位的變化而有不同。惡是人與(yu) 物相遇之時,不能很好地相應而產(chan) 生的。“唯聖人為(wei) 能知幾”,“知幾”才能審視自己的位置,內(nei) 盡己之天性與(yu) 才能,外以匡正事物之發展,因天地自然之變化,無不可以得吾心順受之正。(36)
總之,無論是劉宗周的“惻隱心就是仁”的說法,還是王夫之的“惻隱即仁”論,都直接肯定了惻隱的全善無惡,肯定了惻隱與(yu) 仁的等同關(guan) 係。由此,“情”被表述為(wei) 兩(liang) 種涵義(yi) ,一是本始性情之情,就是天性本身的表現;二是後天完全發展的情感形態,如“七情”。後者雖生於(yu) 性,但獲得了獨立於(yu) 性而發展的力量。他們(men) 都認為(wei) 惻隱及四端是前一種情,而非後者,雖然他們(men) 對於(yu) 《中庸》之“四情”的判斷是不同。另外在概念使用上,劉宗周仍然在第一種涵義(yi) 上使用“情”字,如謂“指情言性”,其實這裏的“情”就是性。而王夫之為(wei) 了避免混淆,直接說是性而非情,所謂“情”就是第二種涵義(yi) 。但他們(men) 的核心觀點都是相通的,都肯定了惻隱是德性本身,是全善無惡,並基於(yu) 此而重新展開儒家仁學的實踐。
注釋
(1)“情感”的概念包涵廣泛,這裏的仁的情感性特指惻隱、愛與同情等的道德情感。對儒家博愛論的係統研究,可參見向世陵主編:《儒家博愛論研究》,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
(2)《河南程氏遺書》卷十八,《二程集》,中華書局,1981年,第182頁。
(3)《河南程氏粹言》卷一,《二程集》,第1180頁。
(4)《河南程氏遺書》卷九,《二程集》,第105頁。
(5)《河南程氏遺書》卷十五,《二程集》,第153頁。
(6)《河南程氏外書》卷六,《二程集》,第391頁。
(7)《河南程氏遺書》卷二十一上,《二程集》,第274頁。
(8)《河南程氏外書》卷三,《二程集》,第367頁。
(9)《周易程氏傳》卷一,《二程集》,第697頁。
(10)對仁之偏言與專言的論述,參見向世陵:《儒家博愛論》,第146-152、157-161頁。
(11)朱熹:《答張欽夫》,《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十一,《朱子全書》第21冊,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335頁。
(12)程顥、程頤在強調仁愛的普遍性方麵是相通的,但他們的思維方式還是有很大的區別。牟宗三辨析他們仁學的差別,說程顥的“仁心覺情”思維突出了“仁體”的感通性,並非程頤的“仁性愛情之路”,見牟宗三:《心體與性體》(下),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13年,第212頁。據此有學者認為二程仁學的主要區別在於“體用結構幾乎撐起了程頤的多數仁學主張,卻罕見於程顥對仁的指點中”,見劉蒙露:《楊時仁體論對二程仁學的取舍與融匯》,《船山學刊》2022年第5期。對二程仁學之相通性的分析,可參見向世陵主編:《儒家博愛論》,第135-145頁。
(13)朱熹:《仁說》,《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六十七,第3280頁。
(14)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六,中華書局,1986年,第118頁。
(15)《遺書》曰:“仁當何訓?說者謂訓覺,訓人,皆非也。”可見程頤對以覺訓仁的批評態度。見《河南程氏遺書》卷二十四,《二程集》,第314頁。
(16)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六,第119頁。
(17)朱熹:《答張欽夫》,《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十一,《朱子全書》第21冊,第1335頁。
(18)朱熹:《答欽夫論仁說》,《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十二,《朱子全書》第21冊,第1410頁。
(19)朱熹:《又論仁說》,《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十二,《朱子全書》第21冊,1411頁。
(20)張栻也是程頤仁性論的繼承者,但他的觀點與朱熹略有不同,對此的詳細論述,參見向世陵主編:《儒家博愛論》,第161-165頁。
(21)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二十,第466頁。
(22)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二十,第466頁。
(23)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二十,第467頁。
(24)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六,第111頁。
(25)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五十三,第1285、1293頁。
(26)劉宗周:《讀易圖說》,《劉宗周全集》第二冊,浙江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32頁。
(27)劉宗周:《學言》,《劉宗周全集》第二冊,第465頁。
(28)劉宗周:《學言》,《劉宗周全集》第二冊,第466頁。
(29)劉宗周:《學言》,《劉宗周全集》第二冊,第415頁。
(30)王夫之:《讀四書大全說下》(下),《船山遺書》第8冊,中國書店出版社,2016年,第118頁。
(31)王夫之:《讀四書大全說下》(下),《船山遺書》第8冊,第52頁。
(32)王夫之:《讀四書大全說下》(下),《船山遺書》第8冊,第119頁。
(33)王夫之:《讀四書大全說下》(下),《船山遺書》第8冊,第39頁。
(34)王夫之:《讀四書大全說下》(下),《船山遺書》第8冊,第51頁。
(35)王夫之:《讀四書大全說下》(下),《船山遺書》第8冊,第48頁
(36)王夫之:《讀四書大全說下》(下),《船山遺書》第8冊,第49-5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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