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居淵】“情”與“善”:焦循詮釋《周易》的社會倫理關切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5-01-11 14: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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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與(yu) “善”:焦循詮釋《周易》的社會(hui) 倫(lun) 理關(guan) 切

作者:陳居淵

來源:《道德與(yu) 文明》2024年第6期


摘要:焦循對《周易》中的“旁通情”“遷善改過”“保合太和”等概念的內(nei) 涵作了深入的考察。他認為(wei) “旁通”並不是所謂的“六爻發揮”,而是指一索、二索、三索推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卦爻之間陰陽爻位置換的三種定式。“旁通情”即為(wei) “人情之旁通”,而“人情之旁通”則分別包括“格物”“絜矩”“忠恕”等三個(ge) 層麵的社會(hui) 倫(lun) 理關(guan) 切。“遷善改過”,並不完全是人們(men) 常說的改正過失或錯誤,而是說通過道德自律來體(ti) 現自身的修養(yang) 境界,其哲學基礎雖然貌似孟子的性善論,但是其底色則是汲取了告子的人性理論。“保合太和”,則是提倡一個(ge) 統一和諧、人人皆以真情相與(yu) 的和諧社會(hui) ,從(cong) 而演繹焦循關(guan) 於(yu) 社會(hui) 的治亂(luan) 興(xing) 衰、聖人匡時濟世的經世之學,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從(cong) 而拓展了《周易》社會(hui) 倫(lun) 理思想史研究的內(nei) 容和範式。


關(guan) 鍵詞: 焦循  周易  情  善  社會(hui) 倫(lun) 理


作者簡介:陳居淵,安徽大學徽學研究中心講席教授,複旦大學哲學學院教授



焦循(1763-1820)是清代乾嘉之際的著名易學家,所著《雕菰樓易學三書(shu) 》(《易章句》《易通釋》《易圖略》)(1)被當時學界譽為(wei) “石破天驚”“聖人複出”,影響深遠。近現代以來,對於(yu) 這部由算學提供思維方法以及深受考據學風影響的易學名著,雖然有著讚譽與(yu) 批評的分判,但是往往都局限於(yu) 其易學架構的創新性討論與(yu) 價(jia) 值評估,而對其詮釋《周易》所蘊含的社會(hui) 倫(lun) 理關(guan) 切,則語焉不詳,反而是自稱“吾非專(zhuan) 析《周易》文本者”的牟宗三先生,對其作了一番哲學梳理,不僅(jin) 稱其為(wei) 形而上的道德哲學佳作,且評價(jia) 其為(wei) “有功於(yu) 人類的發現,他這道德哲學的係統之完美,在這個(ge) 人間是不多見的”(2),從(cong) 而也影響到當代學者對焦循易學的評價(jia) 。事實上,焦循的易學雖然別具一格,但是本質上並沒有遠離象數易學,而且是傳(chuan) 統象數易學的奇葩,在貌似“陳義(yi) 屈奇,詭更師法”的表象下,彰顯的是焦循詮釋《周易》的社會(hui) 倫(lun) 理關(guan) 切,這不僅(jin) 是理解焦循易學哲學的重要節點,也關(guan) 乎易學哲學史上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本文以此為(wei) 視角,結合相關(guan) 資料,嚐試就其“旁通情”“遷善改過”“保合太和”等三個(ge) 方麵的社會(hui) 倫(lun) 理關(guan) 切,作一些新的探討。

 

一、旁通情


“旁通情”,是焦循詮釋《周易》的社會(hui) 倫(lun) 理關(guan) 切。“旁通情”一語,源自《周易》乾卦《文言傳(chuan) 》“六爻發揮,旁通情也”。對該語的詮釋,始見於(yu) 三國吳人陸績所編撰的《周易注》:“乾六爻,發揮變動,旁通於(yu) 坤,坤來入乾,以成六十四卦,故曰旁通情也”(《周易集解》卷1)[1]。他認為(wei) “旁通情”特指乾坤兩(liang) 卦陰陽爻畫之間的相互置換關(guan) 係以及組合六十四卦的由來。此後虞翻的《周易注》也有類似的表述:“乾吉坤凶。六爻發揮,旁通情也,故以情遷”(《周易集解》卷16)[1]。唐代孔穎達《周易正義(yi) 》則說“發謂發越也,揮謂揮散也,言六爻發越揮散,旁通萬(wan) 物之情也”[2],認為(wei) “旁通情”就是用八卦來揭示神明的德行,從(cong) 而類推出天地間一切事物的情態。自此之後,有關(guan) “旁通情”的理解,學界基本上接著這兩(liang) 種解釋而未見有新的詮釋。如北宋朱震除了因襲孔穎達的解釋外,進一步指出:“被於(yu) 三百八十四爻,無往則不利者,乾之情也。情,變動也。”[3](13)龔原《周易新講義(yi) 》解釋說,“旁通情也者,萬(wan) 物之情也。以乾之情而旁通萬(wan) 物之情”(《周易新講義(yi) 》卷1)[4],這顯然也是繼承和發展了孔穎達的解釋。又如清代惠棟《周易述》解釋說,“發,動;揮,變也。乾六爻發揮變動,旁通於(yu) 坤。坤來入乾,以成六十四卦。吉凶以情遷,故曰旁通情也”(《周易述》卷19)[5],這就是繼承與(yu) 發展了陸氏的解釋。不過,上述諸家的種種解釋,僅(jin) 僅(jin) 是解釋了“旁通情”,而非“旁通情”之“情”。也正因此,隻有揭示此“情”的實際指向究竟是什麽(me) ,才能完全明白“旁通情”的真正意蘊。對此,焦循作出了可貴的嚐試。首先,他解釋了什麽(me) 是“旁通”,他認為(wei) :

 

旁通之義(yi) ,即由一索、二索、三索之義(yi) 而推。凡旁通之卦,一陰一陽兩(liang) 兩(liang) 本孚,共十二爻,有六爻靜,必有六爻動。《既濟》六爻皆定,則《未濟》六爻皆不定。六爻發揮,六位時成,謂此十二爻中之六爻也。(《易圖略·序目》)

 

在焦循看來,所謂“旁通”,是指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卦爻之間“由此及彼,由彼及此”(《易圖略·序目》)陰陽爻位的置換,這種陰陽爻位的置換主要通過三個(ge) 步驟來完成。一是旁通必須爻辭陰陽兩(liang) 兩(liang) 相對。如《乾》卦六爻全係陽爻組成,那麽(me) 與(yu) 《乾》卦相旁通的卦一定是《坤》卦,因為(wei) 《坤》卦六爻全係陰爻組成,由六爻全陽的《乾》卦與(yu) 六爻全陰的《坤》卦相對,《乾》《坤》兩(liang) 卦的旁通方能成立。據此,《周易》六十四卦依上述原則類推,分別成《乾》《坤》《震》《巽》《坎》《離》等三十二組旁通卦。二是旁通卦爻的陰陽轉換,必須依次序進行。即由每卦的第二爻與(yu) 第五爻之間進行,再初爻與(yu) 第四爻、第三爻與(yu) 上爻之間進行。爻位之間的轉換,一般先從(cong) 本卦中尋求,如本卦不具備和條件,則推及它的旁通卦。如《歸妹》六爻辭中符合爻位置換條件的僅(jin) 第二爻和第五爻,初爻與(yu) 第四爻、三爻與(yu) 上爻因屬性相同而無法爻位置換。《歸妹》的旁通卦是《漸》卦,按旁通原則爻位置換,即成《既濟》卦。《既濟》是《周易》六十四卦中爻位皆正之卦,因此通過旁通使卦爻各正其位。三是旁通的目的是使各爻辭各正其位。這也就是焦循所謂的“旁通之義(yi) ,即由一索、二索、三索之義(yi) 而推”的確切含意,從(cong) 而跳出了《說卦傳(chuan) 》六子卦象與(yu) 乾坤各爻對應關(guan) 係的一索得長男、長女,二索得中男、中女,三索得少男、少女的傳(chuan) 統解釋。焦循運用“旁通”研究《周易》,是進一步發展了《周易》中陰陽互相對立、互相依存的原則,並將這個(ge) 原則貫徹於(yu) 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之中。在充分肯定每卦每爻都有其對立麵的同時,揭示了在一個(ge) 旁通卦組十二爻中,由顯現的六爻推導出必然隱伏著與(yu) 此六爻互相依存的彼六爻。其次,正是在揭示卦爻之間相互聯係的“旁通”基礎上,焦循進一步詮釋了“旁通情”即為(wei) “人情之旁通”的意蘊。他說:

 

發,謂由此之彼也。揮,動也。全《易》之義(yi) ,惟在旁通,聖人於(yu) 此特表而出之。六爻發揮,易卦之遍通也。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人情之旁通也。惟旁通乃知來物,所謂格物,所謂絜矩,所謂強恕也。(《易章句》卷9)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語出《論語·雍也》,意思是說仁愛之人,自己決(jue) 定對人建立仁愛之心,別人才會(hui) 對你仁愛,自己決(jue) 定對人寬容,別人才會(hui) 對你寬容。顯然,焦循不僅(jin) 借用了孔子的話語解釋了“旁通”可以知曉未來世界,而且用“人情”來解釋“旁通情”。根據《禮記·禮運》中關(guan) 於(yu) 人情的解釋“何謂人情?喜、怒、哀、懼、愛、惡、欲,七者弗學自能”,可以說“人情”最初指的就是人的自然之情,是人的一種本能,是人的欲望和情感的自然表現,所以焦循說“人欲即人情,與(yu) 世相通,全是此情”(《禮記補疏》卷2)。在中國的傳(chuan) 統社會(hui) 之中,人情是使用頻率很高的一個(ge) 詞,構成了中國文化的一種特定現象,演化為(wei) 人們(men) 的一種行為(wei) 模式和思維方式。然而焦循所說的“人情”則不同於(yu) 《禮記·禮運》,其內(nei) 涵更為(wei) 豐(feng) 富,主要體(ti) 現在“格物”“絜矩”和“強恕”等社會(hui) 倫(lun) 理層麵。“格物”一詞,語出《禮記·大學》,是儒家提出實現天下大治願景的八個(ge) 步驟——即“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一,其中“格物”又是其中最為(wei) 基礎的一個(ge) 步驟,焦循說:“修身在正心、誠意、致知,致知在格物,格物者,旁通情也。由格物而致知、正心、誠意、修身以至齊家、治國、平天下”(《雕菰集》卷9)。焦循將“格物”解釋為(wei) 旁通之情,正表明人人情與(yu) 情通,則修齊治平便可一以貫之,情通於(yu) 家則家齊,情通於(yu) 國則國治,情通於(yu) 天下則天下歸仁,歸仁而天下平。所以焦循進一步說:“格即格物也。上格物以化其下,天下之人,亦皆格焉。格則各以情通而無訟,而天下平”(《雕菰集》卷9)。“絜矩”一詞,語出《禮記·大學》:“所謂平天下在治其國者,上老老而民興(xing) 孝,上長長而民興(xing) 弟,上恤孤而民不倍,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也。”根據漢代鄭玄的解釋,“絜矩”就如製定的禮法那樣,君子持之以恒而不失。唐代孔穎達則認為(wei) “絜矩”就是推己及人之道、恕人之道,用自己所遵循的法度去規範人和物。朱熹則解釋說:“絜,度也。矩,所以為(wei) 方也……君子必當因其所同,推以度物,使彼我之間,各得分願,則上下四旁,均齊方正,而天下平矣。”[6](10)。事實上,絜矩就是提倡內(nei) 心公平中正,行事合乎禮法,以推己度人的標尺處理人際關(guan) 係,與(yu) 格物之意想通,亦即焦循所說的“《大學》特指出情字、性字,以為(wei) 格物之目,而於(yu) 絜矩之道暢言之”(《雕菰集》卷9)。所謂“暢言之”,即從(cong) 社會(hui) 倫(lun) 理的角度闡發“人情”的意蘊,誠如明儒楊慎認為(wei) :“《大學》之絜矩,即《中庸》之自責自修也”(《升庵集》卷45)[7]。與(yu) 此相呼應的還有“強恕”,語出《孟子·盡心上》:“反身而誠,樂(le) 莫大焉;強恕而行,求仁莫近焉。”根據漢代趙岐的解釋,“強恕”即為(wei) “忠恕”,即是一種“己所不欲,勿施於(yu) 人”推己及人的恕人之道。《說文解字》將“忠”釋為(wei) “敬”,將“恕”釋為(wei) “仁”。考之皇侃《論語義(yi) 疏》引王弼雲(yun) :“忠者,情之盡也。恕者,反情以同物者也”(《論語義(yi) 疏》卷2)[8]。其後,唐孔穎達疏:“忠者,內(nei) 盡於(yu) 心;恕者,外不欺物。恕,忖度其義(yi) 於(yu) 人”;宋邢昺疏雲(yun) :“忠,謂盡中心。恕,謂忖己度物也”(《論語義(yi) 疏》卷2)。張載認為(wei) “盡己之心為(wei) 忠,推己及人為(wei) 恕”(《禮記集說》卷127)[9]。從(cong) 社會(hui) 倫(lun) 理情感角度言,“忠恕”就是人內(nei) 心最真實的情感,與(yu)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人情之旁通也”互為(wei) 表裏。焦循說,“《易》道但教人旁通,彼此相與(yu) 以情,此以情求,彼亦以情與(yu) ”(《雕菰集》卷13),所以格物即是絜矩,絜矩即是忠恕。由此可見,焦循的“人情之旁通”是一個(ge) 嚴(yan) 密的體(ti) 係,一環緊扣一環,在上述的“格物”“絜矩”“強恕”三要點中,隻要承認了其中的一點,也就不得不承認其他兩(liang) 點。“人情”是中國古代社會(hui) 文化裏品德與(yu) 修養(yang) 體(ti) 係的一個(ge) 重要結構,對中國社會(hui) 的影響深遠而巨大,所以焦循的“旁通情”,事實上顯示了他詮釋《周易》的社會(hui) 倫(lun) 理關(guan) 切。至於(yu) 如何來實踐這個(ge) “旁通情”,焦循認為(wei) 必須經過“遷善改過”道德自律的步驟。

 

二、 遷善改過


“遷善改過”,也是焦循詮釋《周易》的社會(hui) 倫(lun) 理關(guan) 切。他說:“《易》之為(wei) 書(shu) 也,聖人教人遷善改過”(《易通釋》卷2)。“遷善改過”一語,源自《周易》益卦的《象傳(chuan) 》:“風雷,益。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虞翻《周易注》:“君子,謂乾也。上之三,離為(wei) 見。乾為(wei) 善,坤為(wei) 過。坤三進之乾四,故見善則遷。乾上之坤初,改坤之過。體(ti) 複象,複以自知,故有過則改也。”在虞翻看來,之所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是因為(wei) 乾卦與(yu) 坤卦的爻位都不當位,需要用爻位進退變通來加以改變,使其成為(wei) 全卦爻位當位的《既濟》。王弼《周易注》則將其直接連讀為(wei) “遷善改過,益莫大焉”,孔穎達解釋為(wei) “遷徒慕尚,改更懲止”(《周易注疏》下經)[10]。程頤曾經解釋說:“風烈則雷迅,雷激則風怒,二物相益者也。君子觀風雷相益之象,而求益於(yu) 己:為(wei) 益之道,無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也。見善能遷,則可以盡天下之善;有過能改,則無過矣。益於(yu) 人者,無大於(yu) 是。”[11](913)在程頤看來,風雷相遇而激蕩,這是一種自然現象。君子通過觀此自然現象從(cong) 而感悟到人類趨善的哲理,於(yu) 是呈現出改正過失的最大誠意。朱熹進一步總結道:“風雷之勢,交相助益。遷善改過,益之大者,而其相益,亦猶是也”(《周易本義(yi) ·周易象下傳(chuan) 第四》)[12]。他認為(wei) 遷善改過是人們(men) 修德中緊要事,如果隻修德而不遷善改過,“亦不得長進”[13](859)。可見,益卦之象是風雷相益,而君子觀此象就可以透徹人生哲理,所以也就有了見善遷移、有過則改的社會(hui) 倫(lun) 理關(guan) 切。

 

由此可見,焦循上述對“改過”的論述,不僅(jin) 將原來作為(wei) 卜筮書(shu) 的《周易》定性為(wei) 社會(hui) 倫(lun) 理書(shu) ,而且其解釋與(yu) 此前諸家也有所不同。這裏所謂的“改過”,並不完全是人們(men) 常說的趨向善行而改正過失或錯誤,而是說通過自己言行的道德自律來體(ti) 現自身的修養(yang) 境界,即所謂的“改過者,改言動之過也。知者仁者觀於(yu) 《易》之辭而言動之過可改。百姓之愚以筮濟之,亦寡言動之過焉。聖人之《易》為(wei) 君子小人言動而作也”(《易章句》卷8)。這也與(yu) 他所說的“絜矩則能通,改過則能變,惟能絜矩,乃知己過,惟知改過,乃能絜矩”(《易章句》卷8)是完全一致的。如果用易學的話語來說,“改過”就是利用卦爻辭中的吝、厲、悔、咎、凶、利、吉等斷語來提示趨吉避凶的景象,而這種景象就是遷善改過。如焦循在解釋《周易》的卜筮功能時說:“夫《易》者,聖人教人改過之書(shu) 也。……以趨吉避凶之心,化而為(wei) 遷善改過之心,此聖人卜筮之用,所以為(wei) 神而化也”(《易圖略》卷6)。“嚐論《易》雲(yun) :《周易》六十四卦,可一言以蔽之,曰見善則遷,有過則改,非遷善無以趨吉,非改過無從(cong) 避凶”(《易廣記》卷3)。在中國古代,人們(men) 對於(yu) 複雜紛紜的社會(hui) 前景和變幻莫測的人生命運,在自力難以掌控的時候,往往利用巫史卜筮,依靠它來趨吉避凶,憧憬未來,以保持心理的某種平衡和慰藉,享受道德自律所帶來的生命樂(le) 趣。這表明,焦循對“遷善改過”的論述,不是簡單地為(wei) 實踐這個(ge) “人情之旁通”的道德自律步驟,而更多地是來自他對社會(hui) 倫(lun) 理的關(guan) 切。

 

不過,細加剖析,我們(men) 不難發現,焦循所謂的“遷善改過”,事實上是基於(yu) 他對人性之善的辨析。他引《彖傳(chuan) 》說:“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貞。利以能變化,言於(yu) 故事之中,審其能變化,則知其性之善”(《孟子正義(yi) 》卷8《離婁章句下》)。這裏焦循不僅(jin) 認為(wei) 人性之“善”是由“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來體(ti) 現,而且性善之關(guan) 鍵,還在於(yu) “審其能變化”,所謂“人之性可引而善,亦可引而為(wei) 惡。唯其可引,故性善也。唯人能移,則可以為(wei) 善矣”(《雕菰集》卷1)。因此,焦循不認同被後世儒者所崇尚的性善論一說。他說:“性善之說,儒者每以精深言之,非也。性無他,食色而已。飲食男女,人與(yu) 物同之” (《雕菰集》卷9)。焦循所說的“儒者”,顯然是指孟子,所謂“精深言之”,是指孟子提出的人性本善,人之為(wei) 善,是人的本性的表現,人之不為(wei) 善,是違背其本性的。然而與(yu) 孟子觀點相反的則有告子的人性理論:“生之謂性”“食色性也。仁,內(nei) 也,非外也。義(yi) ,外也,非內(nei) 也”(《孟子·告子上》) 。所謂“生之謂性”,是說有生命的東(dong) 西均有共性——動物性(古人隻把動物看作有生命的東(dong) 西),至於(yu) “食色性也”,則是對“生之謂性”的進一步引申。“性”既是動物的共性,那麽(me) 作為(wei) 動物本能的對食物與(yu) 性生活的需求也就構成了人性的基本內(nei) 容。也正因人性的基本內(nei) 容是滿足個(ge) 人的食色需求,所以人性從(cong) 根本上說是“為(wei) 我”的,這就是告子所說的仁內(nei) 義(yi) 外。“仁”是指跟“我”的利益關(guan) 係密切的思想感情,“內(nei) ”是指人心固有的;“義(yi) ”是指跟“我”的利益無關(guan) 但被社會(hui) 所要求的思想感情,“外”是指並非人心所固有而被外界所賦予的。無獨有偶,焦循不僅(jin) 強調“人之情欲,男女飲食而已”(《易章句》卷8),而且其論述也一如告子所說:

 

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欲在是,性即在是。人之性如是,物之性亦如是。惟物但知飲食男女,而不能得其宜,此禽獸(shou) 之性所以不善也。人知飲食男女,聖人教之,則知有耕鑿之宜,嫁聚之宜,此人之性所以無不善也。人性之善所以異於(yu) 禽獸(shou) 者,全在於(yu) 義(yi) ,義(yi) 外非內(nei) ,是人性中本無義(yi) 矣。(《孟子正義(yi) 》卷11)

 

這表明,焦循除了明確指出飲食男女之欲出於(yu) 性外,還高度讚揚告子為(wei) “自造為(wei) 義(yi) 外之說,亦當時處士之傑出者”(《孟子正義(yi) 》卷3),雖然貌似孟子的性善論,但是其底色則是汲取了告子的人性理論。在焦循易學中,雖然“情”“善”的外延非常寬泛,囊括了人心中除感覺印象和觀念之外的大部分心理現象,但是焦循主要還是通過論證旁通以情與(yu) 遷善改過的社會(hui) 倫(lun) 理關(guan) 切,提倡一個(ge) 人人皆以真情相與(yu) 的和諧社會(hui) 。

 

三、保合太和


“保合太和”,與(yu) “旁通情”“遷善改過”一樣,也是焦循詮釋《周易》的社會(hui) 倫(lun) 理關(guan) 切。“保合太和”一語,出自《周易》乾卦《彖傳(chuan) 》“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貞”,含天道中事物的多種變動、民眾(zhong) 各全其性命、人世間保持和諧狀態等多方麵的思想意蘊。其中太和(和諧)思想受到曆代易學家的重視和闡發。如虞翻《周易注》認為(wei) 太和是“天下和平”,朱震《漢上易傳(chuan) 》認為(wei) 六爻得位才是“保合太和”,程頤《程氏易傳(chuan) 》認為(wei) “保謂常存,合謂常和”,朱熹《周易本義(yi) 》認為(wei)  “太和”乃是“陰陽會(hui) 合,衝(chong) 和之氣也”。焦循與(yu) 這些單純強調“太和”為(wei) 天道自然之論不同,他以個(ge) 人的倫(lun) 理修養(yang) 與(yu) 家國情懷相聯係,認為(wei) 隻有消除社會(hui) 上的種種紛爭(zheng) ,增強人們(men) 相互之間的情感交流,才是實現和諧社會(hui) 最為(wei) 正確的途徑。他著有《使無訟解》一文,詳論了他的理想社會(hui) ,並與(yu) 他的易學聯係起來:

 

《易傳(chuan) 》曰:保合太和則無訟,而歸其本於(yu) 性情。夫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故自天子以至於(yu) 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wei) 本,知修身則知本矣。……情與(yu) 情相通,則自不爭(zheng) ,所以使無訟者,在此而已。……絜矩之道行於(yu) 天下,天下之人皆能絜矩,皆能恕,尚何訟之有?……上格物以化其下,天下之人亦皆格焉,格則各以情通而無訟而天下平。(《雕菰集》卷9)

 

追求“情與(yu) 情相通”,憧憬“天下為(wei) 公”的和諧社會(hui) ,這是千百年來儒家的永恒主題。《禮記·禮運》篇說:“大道之行也,天下為(wei) 公,選賢與(yu) 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qin) 其親(qin) ,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yang) 。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於(yu) 地也,不必藏於(yu) 己。力惡其不出於(yu) 身也,不必為(wei) 己。是故謀閉而不興(xing) ,盜竊亂(luan) 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這段被托之於(yu) 孔子的話,其真實性是不言而喻的。盡管這番道理不斷重複地講了兩(liang) 千餘(yu) 年,但在中國曆史上,卻未曾見有哪個(ge) 英明之君在尊儒重道的名義(yi) 下真正實行過它。然而這幅描繪人與(yu) 人和諧融洽的圖景,不僅(jin) 為(wei) 儒者們(men) 津津樂(le) 道而認同,而且作為(wei) 儒家文化的主潮始終影響著中國傳(chuan) 統文化的性格。所謂“君子矜而不爭(zheng) ,群而不黨(dang) ”(《論語·衛靈公》),“君子無所爭(zheng) 。必也射乎!揖讓而升,下而飲,其爭(zheng) 也君子”(《論語·八佾》),就折射出這種同一的文化心態。秩序與(yu) 協調意味著文明,追求統一和諧是人類共通的性格。在中國古代社會(hui) 倫(lun) 理關(guan) 係領域,和諧觀念通常是由“無訟”原則來體(ti) 現的。孔子說:“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論語·顏淵》)無訟,乃至刑措,是儒家“致太平”的重要目標。作為(wei) 通儒的焦循,自然也不例外。“訟”字的舊有解釋是“爭(zheng) 財”。《周禮·地官·大司徒》說:“凡萬(wan) 民之不服而有獄訟者與(yu) 有地治者,聽而斷之。”焦循則認為(wei) 可以通過人們(men) 相互之間的情感交流抵消爭(zheng) 執,從(cong) 而邁向天下和諧的大公社會(hui) 。

 

正是出自對儒家社會(hui) 倫(lun) 理學說的關(guan) 切,焦循對《周易》六十四卦取象的傳(chuan) 統原則作了進一步的審視。如他詮釋《比》卦為(wei) “大統一之世界”。《比》卦是六十四卦中的第八卦。《序卦傳(chuan) 》說:“比者,比也。”《彖傳(chuan) 》說:“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cong) 也。”《雜卦傳(chuan) 》說:“比樂(le) 師憂。”孔穎達《周易正義(yi) 》說:“比吉也者,釋親(qin) 比為(wei) 善,言相親(qin) 比而得吉也。比輔也者,釋比所以得吉,由比者人來相輔助也。下順從(cong) 者,在下之人順從(cong) 於(yu) 上,是相輔助也。謂眾(zhong) 陰順從(cong) 九五也。”程頤《易傳(chuan) 》說:“比,吉道也,人相親(qin) 比,自為(wei) 吉道。”“先王觀比之象,以建萬(wan) 國親(qin) 諸侯。建立萬(wan) 國,所以比民也;親(qin) 撫諸侯,所以比天下也。”據《爾雅·釋詁》說:“比,俌也。”郭璞注:“《易》曰,‘比,輔也’,俌猶輔也。”《左傳(chuan) 》僖公五年:“輔車相依,唇亡齒寒。”可見《比》卦之比有吉義(yi) ,實由輔義(yi) 而來。而焦循的所謂“大一統之世界”顯然是從(cong) “人相親(qin) 比”“親(qin) 比為(wei) 善”“下順從(cong) 上”等演繹而出。不僅(jin) 如此,焦循還對《比》的六爻作了相應的說明:初六為(wei) “真忱格主之臣”,六二為(wei) “家修庭獻之臣”,六三為(wei) “奸邪共事之臣”六四為(wei) “忘私殉國之臣”,九五為(wei) “五為(wei) 王者”,上六為(wei) “獨夫”。六爻之間也都含有相比鄰的關(guan) 係。如此取象於(yu) 《比》卦,實是與(yu) 焦循詮釋《大有》卦象為(wei) “世之盛治”有關(guan) 。焦循說:

 

《彖傳(chuan) 》雲(yun) :“比,吉也;比,輔也。”言比則吉也。比何以吉?以比之為(wei) 輔也。既成比,宜以《大有》二之五為(wei) 主,而初為(wei) 之輔,比不得自為(wei) 主也。《小過》六二“遇其妣”,妣即晉之王母,在《晉》成《否》,上《乾》為(wei) 王,下《坤》為(wei) 母,故雲(yun) 王母而《需》《晉》相錯為(wei) 《大有》。《比》於(yu) 《小過》變王母,而稱妣,明謂《需》通《晉》,如《大有》通《比》也。(《易通釋》卷18)

 

《大有》是六十四卦中的第十四卦,按照《彖傳(chuan) 》的解釋,認為(wei) “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曰大有。其德剛健而文明,應乎天而時行,是以元亨”。《象傳(chuan) 》則說“君子以遏惡揚善,順天休命”。因此注《易》者每每以王者之卦視之,而且寓有政治清明、國家昌盛的象征。所以焦循又將《大有》六爻辭與(yu) 《比》六爻辭相互溝通:初九為(wei) “清心寡欲之士”,九二為(wei) “才全德備之士”,九三為(wei) “嘉漠嘉猷之臣”,九四為(wei) “大臣抑損威震權盛之臣”,六五為(wei) “人君威信普濟,誠信下賢之君”,上九為(wei) “信順尚賢之主”,從(cong) 而進一步來說明他理想中的大統一之世界。

 

又如焦循詮釋《井》卦為(wei) “先王仁複天下之成法”。《井》卦是六十四卦中的第四十八卦。其卦辭謂:“井,改邑不改井,無喪(sang) 無得,往來井井。”王弼《周易注》:“井以不變為(wei) 德也。”孔穎達《周易正義(yi) 》:“井者物象之名也。古者穿地取水,以瓶引汲,謂之井。此卦明君子修德養(yang) 民,有常不變,終始無改。養(yang) 物不窮,莫過乎井,故以修德之卦取譬,名之井焉。”焦循認為(wei) “井之言法也。失道以法製之,使旁通噬嗑,故謂之井也”(《易章句》卷2),從(cong) 而引申出“先王仁複天下之成法”。同時焦循又對《井》的六爻分別取象為(wei) :初六為(wei) “無德見棄之士”,九二為(wei) “抱道不遇之士”,九三為(wei) “明德待用之士”,六四為(wei) “清介自修之士”,九五為(wei) “淵泉時出之主”,上六為(wei) “實政實心之相”。焦循的這種取象,其實是與(yu) 他將《井》卦的旁通卦《噬嗑》卦取象為(wei) “去更化而成治”密切聯係在一起的。焦循指出:

 

《序卦傳(chuan) 》雲(yun) :“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卦以噬嗑兩(liang) 字名,爻辭單出噬字,故《傳(chuan) 》特標嗑字之義(yi) 以讚之。《井》二之《噬嗑》五為(wei) 噬,《噬嗑》上之三為(wei) 合。《傳(chuan) 》雲(yun) :“雷電合而章。”(《易通釋》卷18)

 

《噬嗑》是六十四卦中的第二十一卦,按照《彖傳(chuan) 》的解釋,認為(wei) “頤中有物曰噬嗑”。孔穎達《周易正義(yi) 》謂:“物在於(yu) 口,則隔其上下。若齧去其物,上下乃合,而得亨也。此卦之名假借口象以為(wei) 義(yi) ,以喻刑法也。”可見焦循取《井》卦為(wei) “先王仁複天下之成法”實由《噬嗑》卦象輾轉而來。因此他將《噬嗑》六爻辭與(yu) 《井》六爻辭加以比附:初九為(wei) “罪薄受懲之人”,六二為(wei) “才德不足之官”,六三為(wei) “情法兼盡之官”,九四為(wei) “明斷治強之官”,六五為(wei) “慈祥能決(jue) 之主”,上九為(wei) “怙惡不改之人”。如此《噬嗑》的“去更化而成治”與(yu) 《井》的“先王仁複天下之成法”也就成為(wei) 兩(liang) 卦相輔相成的卦象。

 

此外如詮釋《訟》卦為(wei) “使民無訟之意”,《同人》卦為(wei) “大公無私之道”,《隨》卦為(wei) “臣民向化之日”,《謙》卦為(wei) “謙讓之德”,《兌(dui) 》卦為(wei) “太和之治也”,等等,也都是焦循借以論證他“保合太和”的理想社會(hui) 。由於(yu) 以上詮釋既不見於(yu) 他的《易學三書(shu) 》,也未曾收錄於(yu) 他的其他著述,而僅(jin) 僅(jin) 見於(yu) 他的手批校本中,所以鮮為(wei) 人知。(3)總之,在焦循看來,“保合太和”並不完全是一種天道自然而然的和諧狀態,而是希望人們(men) 通過對社會(hui) 倫(lun) 理的關(guan) 切,營造出一種動態的大公的社會(hui) 環境。

 

結 語


焦循對《周易》的總體(ti) 研究完成於(yu) 他的晚年,下距鴉片戰爭(zheng) 僅(jin) 二十年,正值世紀交替的大變局時代,社會(hui) 發展正麵臨(lin) 各種新的挑戰,社會(hui) 倫(lun) 理領域也深受其影響,如何緩解個(ge) 人與(yu) 社會(hui) 之間倫(lun) 理關(guan) 係的緊張,確保社會(hui) 秩序的和諧與(yu) 穩定,成為(wei) 焦循研究《周易》的基本思路,他認為(wei) 自己正確發揮了聖人之言。他提出“人情之旁通”,強調“遷善改過”,崇尚“保合太和”的社會(hui) 願景,以詮釋《周易》來彰顯他對社會(hui) 倫(lun) 理的關(guan) 切,阮元稱其為(wei) “有補世教”,從(cong) 而演繹他關(guan) 於(yu) 社會(hui) 的治亂(luan) 興(xing) 衰、聖人匡時濟世的經世之學,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不過,就焦循對上述卦爻位各象的分析而言,他始終未能夠翻出漢代易學家所擬初爻為(wei) “元士”、二爻為(wei) “大夫”、三爻為(wei) “三公”、四爻為(wei) “諸侯”、五爻為(wei) “天子”、上爻為(wei) “宗廟”以及注重第五爻象所分析的舊窠,這恰恰正是漢代易學的特征。換言之,焦循詮釋《周易》的社會(hui) 倫(lun) 理關(guan) 切,並沒有徹底擺脫漢代以來易學研究傳(chuan) 注形式的羈絆,而是對漢代易學的繼承,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周易》社會(hui) 倫(lun) 理思想史研究的範式,豐(feng) 富了《周易》社會(hui) 倫(lun) 理思想史研究的內(nei) 容,深化了對中國傳(chuan) 統倫(lun) 理文化基本精神的探索。

 

參考文獻
[1] 李鼎祚.周易集解[M].清《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2] 孔穎達.周易正義[M]//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1980.
[3] 朱震.漢上易傳[M].北京:中華書局,2020.
[4] 龔原.周易新講義[M].《續修四庫全書》本.
[5] 惠棟.周易述[M].清《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6]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M].北京:中華書局,1983.
[7] 楊慎。升庵集[M]。清《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8] 皇侃.論語義疏[M].清《知不足叢書》本.
[9] 衛湜.禮記集說[M].清《通誌堂經解》本.
[10] 王弼.周易注疏[M].清阮刻《十三經注疏》本.
[11] 程顥,程頤.二程集(下)[M].北京:中華書局,1981.
[12] 朱熹.周易本義[M].北京:中國書店,1987(據1922年商務印書館本影印).
[13] 朱熹.朱子語類:卷34[M].黎靖德,編.北京:中華書局,1986.
注釋
(1)本文所用焦循著作,除《雕菰集》采用清《文選樓叢書》本外,其餘皆采用清《焦氏叢書》本,後不贅述。
(2)牟宗三說:“焦裏堂的‘旁通情也,而元亨利貞’,皆是人間的真正發現,皆是抉破了人間的秘密而趨向於赤裸的真人生,這是人間的複活,人間的自我實現,毫不必藉助於萬能的神及超越的宗教。這是有功於人類的發現,他這道德哲學的係統之完美,在這個人間是不多見的”(牟宗三:《周易的自然哲學與道德函義》《牟宗三先生全集1》,吉林出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版,第295-296頁)。
(3)案,焦循的這些批校內容,見於他閱讀明儒張振淵的《周易說統》所作的筆錄。該書以程朱傳義為宗旨,凡曆代說理可以互證者,亦旁采並存。標為四例,其當本義相左而理有闡發者,曰“附異”;其互有異同與傳義相發明者,曰“附參”;其出自獨見者,曰“附別”;其可以觸類旁通者曰“附餘”。凡所援引,各標姓氏;間或附從己意,則以“彥陵氏”別之。詳見《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八,經部《易》類存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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