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俊華】《春秋繁露》:“內聖”與“外王”的統一

欄目:中央黨校機關報儒家經典新解係列、文化雜談
發布時間:2025-01-08 23: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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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繁露》:“內(nei) 聖”與(yu) “外王”的統一

作者:任俊華

來源:《學習(xi) 時報》

時間:孔子二五七五年歲次甲辰臘月初七日乙亥

          耶穌2025年1月6日

 

漢承秦製,既繼承秦成功的經驗,也吸取了秦失敗的教訓。西漢初期采用黃老“無為(wei) 而治”的治國方略,實行輕徭薄賦緩刑的政策,恢複了被戰爭(zheng) 破壞的生產(chan) 力,緩和了社會(hui) 矛盾。文景之時,國強民富,史書(shu) 載“京師之錢累巨萬(wan) ,貫朽而不可校。太倉(cang) 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於(yu) 外,至腐敗不可食。眾(zhong) 庶街巷有馬,阡陌之間成群”,一幅盛世景象,史稱“文景之治”。到了漢武帝時,依靠黃老思想治理國家已不能解決(jue) 時代出現的新問題。有鑒於(yu) 此,董仲舒以“春秋公羊學”為(wei) 基礎,融合陰陽、黃老、法家等諸家思想,將傳(chuan) 統的倫(lun) 理觀念與(yu) 國家戰略相結合,致力於(yu) “內(nei) 聖”與(yu) “外王”的統一、價(jia) 值理性與(yu) 工具理性的統一,其思想主要集中於(yu) 《春秋繁露》一書(shu) 中,對兩(liang) 漢政治產(chan) 生了深遠影響。

 

“天”的係統

 

在中國傳(chuan) 統倫(lun) 理思想中,“天”是萬(wan) 物化生的本源,也是宇宙(包括人類)意義(yi) 的終極依據。“天地者,萬(wan) 物之本,先祖之所出也。廣大無極,其德昭明,曆年眾(zhong) 多,永永無疆。”“天”的神聖性,使人道效法天道,天道與(yu) 人道貫通成為(wei) 自遠古以來中國思想的基本模式。董仲舒亦不例外。以尊天為(wei) 核心,董仲舒建構了“天人相類”“天人感應”“法天而治”的思想體(ti) 係。

 

天人相類。董仲舒認為(wei) ,人是由“天”創生的,《為(wei) 人者天》曰:“為(wei) 生不能為(wei) 人,為(wei) 人者天也。人之人本於(yu) 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人的形體(ti) 、哀樂(le) 喜怒皆與(yu) 天相副。“人有三百六十節,偶天之數也;形體(ti) 骨肉,偶地之厚也;上有耳目聰明,日月之象也;體(ti) 有空竅理脈,川穀之象也;心有哀樂(le) 喜怒,神氣之類也;觀人之體(ti) ,一何高物之甚,而類於(yu) 天也。”最終,他得出“以類合之,天人一也”的結論,即按類別區分,“天”與(yu) 人是同類的。

 

天人感應。這是中國哲學中關(guan) 於(yu) 天人關(guan) 係的一種唯心主義(yi) 學說。古人認為(wei) 天能影響人事、預示災祥,人的行為(wei) 也能感應上天。 在答漢武帝策問的“天人三策”與(yu) 《春秋繁露》諸多篇章中,董仲舒以自然界中同類感應的現象,通過類推方法,指出天人之間存在著深刻的相互感應——上天能幹預人事,人事也能影響上天。這種思想具有濃烈的迷信色彩,但是,其在限製統治者無限的權力、保證古代華夏國家的長治久安等方麵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法天而治。法天而治源遠流長。《論語·泰伯》曰:“唯天為(wei) 大,唯堯則之。”董仲舒係統化、理論化中國傳(chuan) 統“法天而治”思想。一方麵,治國應溯源於(yu) “天”,“天”是人世間的主宰。《郊義(yi) 》曰,“天者,百神之君也,王者之所最尊也”。另一方麵,他又把人世間的道德價(jia) 值賦予上天,為(wei) 國家戰略確立了價(jia) 值淵源。《基義(yi) 》曰:“君臣、父子、夫婦之義(yi) ,皆取諸陰陽之道。……是故仁義(yi) 製度之數,盡取之天……王道之三綱,可求於(yu) 天。”這樣,董仲舒把戰略與(yu) 倫(lun) 理都統攝於(yu) “天”的係統之中,再造“天”的權威,將內(nei) 聖、外王理論重新納入“天”的主宰之下,實現了戰略與(yu) 倫(lun) 理的同構,為(wei) 漢代國家治理奠定了理論基礎。

 

“德”的範疇

 

麵對封國諸侯叛亂(luan) 、禮製混亂(luan) 的社會(hui) 局麵,董仲舒繼承和發展了“尊君”的思想,把君主作為(wei) 倫(lun) 理主體(ti) 。同時,他又通過“天”對君主進行約束和限製。這主要體(ti) 現在對君主德行的要求上。

 

仁。“仁”是中國傳(chuan) 統倫(lun) 理思想中的重要範疇。《仁義(yi) 法》中說,“仁之法在愛人,不在愛我”,董仲舒指出仁的法則不是愛惜自我、而是愛護他人,具體(ti) 來說就是愛民。有仁德的君主,會(hui) 愛護百姓、恩及四方,甚至對於(yu) 鳥獸(shou) 昆蟲都會(hui) 加以愛護。《俞序》曰:“愛人之大者,莫大於(yu) 思患而豫防之,故蔡得意於(yu) 吳,魯得意於(yu) 齊,而《春秋》皆不告……不愛民之漸,乃至於(yu) 死亡,故言楚靈王、晉厲公生弑於(yu) 位,不仁之所致也。”有仁德的君主,會(hui) 因為(wei) 愛護百姓而為(wei) 之計深遠,防微杜漸。

 

義(yi) 。《仁義(yi) 法》曰,“義(yi) 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我不自正,雖能正人,弗予為(wei) 義(yi) ”。“義(yi) ”在於(yu) 端正自我,而不在於(yu) 端正他人;倘若連自己都不能端正,縱然能端正他人,也不能稱之為(wei) “義(yi) ”。楚靈王討伐了叛賊、齊桓公治了袁濤塗的罪,《春秋》卻不說他們(men) 合於(yu) “義(yi) ”,這是因為(wei) 他們(men) 雖然能端正他人,卻未能端正自我。君主的“義(yi) ”主要體(ti) 現在貴微重始、戒驕戒奢。《立元神》曰,“君人者,國之元,發言動作,萬(wan) 物之樞機。樞機之發,榮辱之端也。失之豪厘,駟不及追。故為(wei) 人君者,謹本詳始,敬小慎微”。君主是國家之根本,其一言一行,都會(hui) 對國家產(chan) 生重大影響。因此,作為(wei) 君主,更應謹言慎行,注重自我修養(yang) 。

 

智。“智”是董仲舒倫(lun) 理思想的重要範疇。具有“智”的君主,不僅(jin) 能發現事物的苗頭,還能把禍患消滅於(yu) 尚未成形之時。如《仁義(yi) 法》所言:“然則觀物之動,而先覺其萌,絕亂(luan) 塞害於(yu) 將然而未形之時,《春秋》之誌也,其明至矣。”魯僖公一直等到敵兵到來時,才去應戰,《春秋》對此是不加以稱讚的;而魯莊公在敵兵未來之時就主動出擊,《春秋》稱讚他,這是因為(wei) 他憂慮長遠、仁愛之心能施及遠方。《必仁且智》曰,“莫急於(yu) 智……不智而辯慧獧給,則迷而乘良馬也”。智者能預見事物的發展規律,在作決(jue) 策前,以智慧謀劃並駕馭事物發展方向。

 

“王”的倫(lun) 理

 

鑒於(yu) 秦失其鹿的教訓,西漢立國之初,有識之士就意識到仁義(yi) 道德在守天下中的重要性。《史記·酈生陸賈列傳(chuan) 》曰:“居馬上得之,寧可以馬上治之乎?……向使秦已並天下,行仁義(yi) 、法先聖,陛下安得而有之?”賈誼在《過秦論》中說:“仁義(yi) 不施而攻守之勢異也。”董仲舒則進一步凸顯了仁義(yi) 道德在國家戰略中的工具價(jia) 值,提出了實現“外王”的具體(ti) 倫(lun) 理策略。

 

以和治國。“和平、和睦、和諧是中華文明五千多年來一直傳(chuan) 承的理念。”《論語·學而》中“禮之用,和為(wei) 貴”,《孟子·公孫醜(chou) 下》中“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是儒家基本信念。董仲舒繼承和發展了儒家傳(chuan) 統“和”思想,提出了“德莫大於(yu) 和”的思想,並把“和”作為(wei) 基本的治國戰略。如《循天之道》曰,“能以中和理天下者,其德大盛”;《楚莊王》曰,“緣天下之所新樂(le) 而為(wei) 之文曲,且以和政,且以興(xing) 德。天下未遍合和,王者不虛作樂(le) ”。麵對西漢初期社會(hui) 不穩的局麵,董仲舒主張以“和”維係社會(hui) 的穩定。如《為(wei) 人者天》曰:“政有三端:父子不親(qin) ,則致其愛慈;大臣不和,則敬順其禮;百姓不安,則力其孝弟。”“以和治國”表現為(wei) 以文德優(you) 先的戰略。中國古代實施的是“宣德化而柔遠人”的“德化”外交,武力的使用是受到嚴(yan) 格限製的,往往是作為(wei) 最後的手段加以使用的。董仲舒在《竹林》中指出:“考意而觀指,則春秋之所惡者,不任德而任力,驅民而殘賊之;其所好者,設而勿用,仁義(yi) 以服之也。”應用修文德的方式,使四方來朝,協和萬(wan) 邦。

 

德主刑輔。鑒於(yu) 秦重刑輕德的惡果和漢初的社會(hui) 狀況,董仲舒提出以德教為(wei) 主、刑罰為(wei) 輔的理念,並用形而上陰陽之道對此加以論證。《天道無二》曰,“天之任陽不任陰,好德不好刑如是。故陽出而前,陰出而後,尊德而卑刑之心見矣。陽出而積於(yu) 夏,任德以歲事也;陰出而積於(yu) 冬,錯刑於(yu) 空處也”。董仲舒在主張以“德教”為(wei) 主的同時,並沒有否認刑罰的作用。在他看來,德教和刑罰就如同春夏秋冬一樣,不可或缺。針對“德主刑輔”的理念,董仲舒提出了具體(ti) 的實施方法。第一,立大學以教於(yu) 國,設庠序以化於(yu) 邑。進行廣泛的道德宣傳(chuan) ,來達到教化百姓、移風易俗的功效。第二,主張輕刑慎罰,減少刑罰的施用比例。第三,《春秋》決(jue) 獄,即以《春秋》作為(wei) 審判案件依據,以犯罪者“心誌”來判斷其有罪與(yu) 否,以及罪行輕重程度。

 

重義(yi) 輕利。義(yi) 利之辨是中國倫(lun) 理思想史上的核心問題之一。“重義(yi) 輕利”是先秦儒家主流價(jia) 值觀,董仲舒“義(yi) 利觀”與(yu) 此一脈相承。董仲舒“義(yi) 利觀”包括兩(liang) 方麵的內(nei) 容:其一,“利以養(yang) 其體(ti) ,義(yi) 以養(yang) 其心;心不得義(yi) 不能樂(le) ,體(ti) 不得利不能安”,“義(yi) ”與(yu) “利”皆不可或缺,推崇義(yi) 利“兩(liang) 養(yang) ”。其二,“義(yi) 之養(yang) 生人大於(yu) 利”,強調重義(yi) 輕利。

 

內(nei) 聖外王之道是儒家治國安邦、安身立命之道。孔子開啟了儒家內(nei) 聖外王之道的先路,孟子和荀子分別從(cong) 內(nei) 聖和外王兩(liang) 個(ge) 方向發展了孔子思想。董仲舒創造性地發展了內(nei) 聖外王理念,拓展了孟子的內(nei) 聖之道,深化了荀子的外王思想,統一於(yu) 天道係統之下,為(wei) 內(nei) 聖外王之道的實現創建了切實的通道。《春秋繁露》以儒家思想為(wei) 中心,雜以陰陽五行學說,構成了董仲舒的哲學體(ti) 係,雖因古人的認知邊界有其深刻的曆史局限性,但也對中國傳(chuan) 統社會(hui) 產(chan) 生了深遠的影響。從(cong) 此,儒學開始成為(wei) 官方哲學,並延續久遠。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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