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經典《韓詩外傳(chuan) 》中的民本思想
作者:房瑞麗(li) (中國計量大學人文與(yu) 外語學院教授)
來源:中國社會(hui) 科學網
時間:孔子二五七五年歲次甲辰冬月十一日己酉
耶穌2024年12月11日
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強調,要“加快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hui) 科學學科體(ti) 係、學術體(ti) 係、話語體(ti) 係”。這不僅(jin) 是文化自信的體(ti) 現,也是實現學術自主和話語創新的關(guan) 鍵所在。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自成體(ti) 係,而用西方的概念、理論來思考,去評判,既不符合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生成的語境,也往往有隔靴搔癢之感。如就探討漢初儒家思想形成之際的民本觀念來說,必須考慮當時的社會(hui) 實際情況,結合當時特定的社會(hui) 倫(lun) 理秩序來討論,才具有現實意義(yi) 。
《韓詩外傳(chuan) 》是韓嬰講解《詩經》的傳(chuan) 授記錄,也是現存唯一一部三家《詩》著作,更是對漢初儒家思想的形成產(chan) 生重要影響的經典之作。麵對新王朝的建立,兼有儒家博士和常山王太傅雙重身份的韓嬰,與(yu) 其他儒者一樣,積極探索如何把“對經學義(yi) 理與(yu) 儒家理想的堅持”結合在一起,從(cong) 而完成對社會(hui) 政治的參與(yu) ,發揮儒家的經世致用之功。韓嬰在《韓詩外傳(chuan) 》中對民本思想的構建,以及提出的實踐路徑,不僅(jin) 體(ti) 現了其資政理想,而且對漢代儒家統治觀念的確立具有重要價(jia) 值。
個(ge) 體(ti) 與(yu) 群體(ti) 的和諧
《荀子·王製》雲(yun) :“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義(yi) 。故義(yi) 以分則和,和則一,一則多力,多力則強,強則勝物。……故人生不能無群,群而無分則爭(zheng) 。”人是社會(hui) 的產(chan) 物,之所以能在社會(hui) 群體(ti) 中和諧相處,是因為(wei) 有分工,各種社會(hui) 分工是如何構成有機的係統呢?需要“義(yi) ”來統率,即認清差序層級。然後,在“禮義(yi) ”所維持的差序層級秩序下,各司其職,和諧有序。在儒家的觀念係統中,無論是君主還是百姓,都是由社會(hui) 分工決(jue) 定的,君主無論什麽(me) 時候都不意味著絕對的權力和無節製的個(ge) 人享受,而是要承擔維護社會(hui) 和諧有序運行的義(yi) 務。要做到恪盡職守,就不僅(jin) 要加強自我修身,還需要不斷提升社會(hui) 治理能力。而無論是修身還是提升能力,儒家精英們(men) 都為(wei) 他們(men) 設計好了理想的人格形象,即成為(wei) 君子。而君子人格的養(yang) 成是需要培養(yang) 和教育的,以孔子為(wei) 代表的儒家先賢們(men) 就承擔著這樣的責任。到了漢初,這一責任就落在了韓嬰這樣的集學者與(yu) 官僚於(yu) 一體(ti) 的儒家博士精英身上。從(cong) 社會(hui) 分工的角度來說,擔任君主角色的人肯定要比民的需求量少得多,民是社會(hui) 分工中的絕大多數,對於(yu) 社會(hui) 的穩定和發展起著決(jue) 定性作用。《尚書(shu) 》有雲(yun) :“民惟邦本,本固邦寧”,孟子更是提出了“民為(wei) 貴,社稷次之,君為(wei) 輕”,都說明民是國家的根本。《韓詩外傳(chuan) 》中對於(yu) 君的要求,是為(wei) 了社會(hui) 和諧發展,為(wei) 了民眾(zhong) 的生存,為(wei) 了民眾(zhong) 獲得利益最大化,而這也正是《韓詩外傳(chuan) 》民本思想的基點。正如徐複觀所論:“(韓嬰)他所傳(chuan) 承的是以民為(wei) 主,個(ge) 體(ti) 與(yu) 群體(ti) 互相尊重諧和的政治思想。”《韓詩外傳(chuan) 》中對於(yu) 君子形象的界定和責任的規範,都是為(wei) 了社會(hui) 的和諧發展。追本溯源,隻有社會(hui) 和諧發展了,個(ge) 體(ti) 才會(hui) 得到最大的保護。
“王者以百姓為(wei) 天”
韓嬰繼承管子的“貴天”思想,並賦予其新的內(nei) 涵,進一步提出“王者以百姓為(wei) 天”的民本思想。如《韓詩外傳(chuan) 》卷四第十八章:“齊桓公問於(yu) 管仲曰:‘王者何貴?’曰:‘貴天。’桓公仰而視天。管仲曰:‘所謂天,非蒼莽之天也。王者以百姓為(wei) 天。百姓與(yu) 之則安,輔之則強,非之則危,倍之則亡。’”把百姓比作“天”,源自《尚書(shu) ·泰誓》“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表明君主對於(yu) 百姓的管理要建立在民所自本的“天道”基礎上,要順應民意。“百姓與(yu) 之則安,輔之則強,非之則危,倍之則亡”,說明百姓對待君主的態度決(jue) 定了國家的存亡和發展。“與(yu) 之”的“與(yu) ”是追隨、附和的意思,百姓附和君主,國家就會(hui) 安寧;百姓輔助君主,國家就會(hui) 強盛;百姓指責君主,國家就非常危險;百姓背叛君主,國家就會(hui) 滅亡。並且,百姓的這種態度還是通過超驗的權威“天”來實現的。這一“貴天”思想,將百姓與(yu) 具有無上權威的超驗的“天”聯係在一起,從(cong) 思想意識層麵把百姓提高到了不可逾越的地位。“一種政體(ti) 就此被規範在頗具神聖性的秩序與(yu) 規則之下。掌握國家權力的人,就此失去了恣意妄為(wei) 的理由。”
秦末陳勝吳廣農(nong) 民起義(yi) 的曆史教訓曆曆在目,如何才能避免重蹈秦王朝的覆轍?包括韓嬰《韓詩外傳(chuan) 》和劉向《說苑》等在內(nei) 的漢初經典都反複引用管仲的“貴天”思想,表明在社會(hui) 治理方麵,漢初思想家著重考慮的就是如何處理君主與(yu) 百姓的關(guan) 係問題,而這一“貴天”思想,可以說是韓嬰民本思想的綱領。
那麽(me) ,君主要如何做,百姓才能“與(yu) 之”呢?《韓詩外傳(chuan) 》卷一第二十四章有具體(ti) 的解釋:“故君子衣服中,容貌得,則民之目悅矣。言語遜,應對給,則民之耳悅矣。就仁去不仁,則民之心悅矣。”君主要注意自己的言行舉(ju) 止,要做到內(nei) 外兼修,要進行儀(yi) 表、言談舉(ju) 止和道德行為(wei) 的自我約束。而對其進行評判的標準是百姓的所見、所聞和所感。百姓隻有目悅、耳悅、心悅,才能“與(yu) 之”。把百姓的體(ti) 驗作為(wei) 君主行為(wei) 舉(ju) 止的標準,不僅(jin) 是以百姓為(wei) “天”的具體(ti) 規範,也是上天賦予百姓的權利,是民本思想的具體(ti) 表現,也是韓嬰在解決(jue) 君民關(guan) 係上的重大突破。從(cong) 君主本身來說,要孝思惟則,成為(wei) 典範,約之以禮,這也是對百姓民本思想的維護。
民本思想的實踐路徑
如何才能將民本觀念落地,具體(ti) 的實踐路徑是什麽(me) ?首先,在韓嬰看來,保障百姓基本權利的前提就是使他們(men) 免於(yu) 饑寒,這是實踐生存權的第一步。如《韓詩外傳(chuan) 》卷四第十三章,韓嬰重新提出“井田製”的論述,既是“對漢初土地私有製下的買(mai) 賣兼並現象而言”,又是針對使百姓免於(yu) 饑寒提出的設想。漢景、武之際,土地買(mai) 賣與(yu) 兼並日益成為(wei) 嚴(yan) 重的社會(hui) 問題,加之繁重的賦稅徭役、頻仍的自然災害,使得大量農(nong) 民淪為(wei) 佃農(nong) 、雇農(nong) 乃至奴婢。韓嬰對上古社會(hui) 井田製理想生活方式的描繪與(yu) 漢初“或不然”局麵的對比,是秦漢之際儒生們(men) 麵對社會(hui) 現狀提出的理想政治想象。“夫百姓內(nei) 不乏食,外不患寒,則可教禦以禮義(yi) 矣。”“夫饑渴苦血氣,寒暑動肌膚,此四者民之大害也。大害不除,未可教禦也。”都一再表明,生存權利是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
其次,提高管理者的社會(hui) 治理能力,努力構建社會(hui) 和諧圖景。《韓詩外傳(chuan) 》卷六第四章載:“子路治蒲三年,孔子過之,入其境而善之,曰:‘善哉!由恭敬以信矣。’入其邑,曰:‘善哉!由忠信以寬矣。’至其庭,曰:‘善哉!由明察以斷矣。’”孔子高度評價(jia) 子路的治理能力,是通過觀察蒲地“民盡力”“民不偷”“民不擾”得出的,說明百姓的生存狀態是考察治理者能力和政績的重要指標。所以,“民盡力”是生存權,“民不偷”是發展權,“民不擾”是自由權,生存、發展和自由,一直是《韓詩外傳(chuan) 》所強調的民本,而作為(wei) 君主、作為(wei) 治理者進行管理時,要圍繞這三方麵做文章,才能社會(hui) 和諧。
最後,教導百姓,使其“不迷”,是實踐民本的重要一環。如《韓詩外傳(chuan) 》卷三第二十二章“道其百姓不使迷”,就是引導百姓,使其不迷失方向,否則權利無法得到保障。行仁義(yi) ,謹教道,目的在於(yu) “使民目晰焉而見之,使民心晰焉而知之”,目晰、心晰就是不迷,不迷才能清楚地意識到自己所擁有的權利,才能最大限度地實踐自己的權利。所以,教導百姓“不迷”,是使其權利得以實踐的重要環節。
以上三種途徑,不僅(jin) 關(guan) 注到了民、君和社會(hui) 三個(ge) 層麵,而且提出了君子的自我約束、君子風範的養(yang) 成、社會(hui) 治理能力的提升,是能否使百姓的權利得到保障的重要一環。君主的行為(wei) 能否達到一定的標準是由百姓來評判的,再通過教導百姓“不迷”,使得百姓的權利得到落實。可見,韓嬰對民本思想的實踐設計是層層遞進的。
總之,在漢初特定的曆史條件下,韓嬰基於(yu) 建構理想的儒家社會(hui) 政治秩序和有關(guan) 資政的需要,以個(ge) 體(ti) 與(yu) 群體(ti) 的和諧為(wei) 民本思想基礎,把“王者以百姓為(wei) 天”作為(wei) 民本思想綱領,並就此形成了對君主內(nei) 外兼修的要求。韓嬰對君、民和社會(hui) 關(guan) 係的新思考,對漢代乃至後世的儒家民本思想都有著重大影響。
責任編輯:近複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