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家輝】拜登赦子能否等同於儒家的“親親相隱”或“舜負父而逃”?

欄目:快評熱議
發布時間:2024-12-11 17: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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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登赦子能否等同於(yu) 儒家的“親(qin) 親(qin) 相隱”或“舜負父而逃”?
作者:楊家輝
來源:原載「澎湃新聞」2024-12-10

近日,即將卸任的美國總統拜登簽署對其子亨特的赦免令,在世界範圍內(nei) 引發討論。拜登聲稱,希望美國民眾(zhong) 能夠理解,為(wei) 什麽(me) 一位父親(qin) 和總統會(hui) 做出這樣的決(jue) 定。拜登語及父親(qin) 與(yu) 總統兩(liang) 重身份,前者在於(yu) 父子天性,後者在於(yu) 公共政治。然此二種身份並不能為(wei) 拜登所為(wei) 提供完整的正當性,原因不僅(jin) 在於(yu) 美國現行政治秩序是基於(yu) 權利而非人倫(lun) 建構,也在於(yu) 情法原則生發條件的特殊性。

拜登與(yu) 次子亨特·拜登

美國現行政治秩序是基於(yu) 西方近代宗教改革以來的權利係統建構的,意即每個(ge) 個(ge) 體(ti) 以在社會(hui) 中權利平等為(wei) 前提出讓部分自然權利,共同接受社會(hui) 德性規訓,以期通過集體(ti) 使個(ge) 體(ti) 利益最大化,形成契約社會(hui) 。這當中並不以人倫(lun) 為(wei) 秩序基礎,故而以此體(ti) 係所建構的政治秩序不能導出情大於(yu) 法,人倫(lun) (尤其是個(ge) 體(ti) 人倫(lun) 情感)不能為(wei) 公共政治提供正當性。因此拜登以父子親(qin) 情為(wei) 由,動用總統權力特赦己子不具有正當性。


但是拜登特指出自己的父親(qin) 身份,並不是全然由私欲生發。即使美國政治的建構基礎不以人倫(lun) 為(wei) 要,但人之為(wei) 人的基本屬性必然包含人倫(lun) ,是以拜登的父親(qin) 身份為(wei) 其提供人倫(lun) 衝(chong) 動,這是自然天性使然,不當因其政治身份而有所減損變易。


是故,雖然拜登以公權力的方式赦子在現行美國政治秩序中不具正當性,卻可以在人倫(lun) 中尋求安頓。反之,一個(ge) 不能為(wei) 人倫(lun) 提供安頓的政治秩序,是與(yu) 真正的人性存在抵牾,人倫(lun) 天性是任何政治經濟成果所不能替代的。當然,這不是對拜登個(ge) 人行為(wei) 的合法性辯護,而是就更深層次的情法關(guan) 係展開的思考。


那麽(me) ,以人情著稱的中國傳(chuan) 統社會(hui) 是否能為(wei) 拜登此舉(ju) 提供更多的合理依據呢?我們(men) 需要分析中國傳(chuan) 統社會(hui) 政治秩序的建構基礎與(yu) 運行方式。儒家依據人倫(lun) 設計傳(chuan) 統中國的政治秩序,人倫(lun) 是指以父子為(wei) 核心的自然天性,政治秩序則是通過維護自然天性讚輔天道生生的政治安排。


在這個(ge) 係統當中,我們(men) 可以抽離出來三個(ge) 元素:天道(生生)、人倫(lun) (自然天性)、政治秩序。這三個(ge) 元素的性質和地位並不對等,也不是簡單的天道與(yu) 人倫(lun) 結合就可以構成政治秩序。天道為(wei) 世界存在提供根本批評,規定了世界存在的方式與(yu) 狀態。人作為(wei) 萬(wan) 物靈長,隻有人可以整全體(ti) 認天道、讚輔天道,因之人倫(lun) 可以擬天而立。


但確立人倫(lun) 的方式不是由“創造”展開的,意即不是由主體(ti) 意誌所設計,而是從(cong) 創生的角度將父子比擬天人,在天道給予根本批評的前提下,依靠血緣建構起的身份邏輯與(yu) 關(guan) 係原則。也隻有如此,人倫(lun) 作為(wei) 天道在人間的投射,才可以成為(wei) 構建政治秩序的基礎。而政治秩序則是,在人認識到人的唯一自然存在方式是以人倫(lun) 的方式比擬天道之後,以讚輔天道生生意即實現人與(yu) 世界的生生為(wei) 根本目的,進而為(wei) 人類社會(hui) 存續所作出的各種秩序安排的總和。


是故,人倫(lun) 天性在政治秩序中,必須以天道為(wei) 批評原則和以生生為(wei) 目的才可以發揮基礎作用。換言之,人倫(lun) 天性在整體(ti) 中,是秩序的基礎和目的,在個(ge) 體(ti) 與(yu) 整體(ti) 中或有時而矛盾,但這種矛盾不是道義(yi) 上的張力,而是程度大小上的差異。畢竟以水火之性論之,水克火為(wei) 當然,但以杯水應車薪之火,則當然之克難成必然之實。


是以和政治秩序偏向公共屬性不同,人倫(lun) 天性在作為(wei) 人的整體(ti) 存在方式的同時,還天然的安頓在每個(ge) 個(ge) 體(ti) 之中。因此,當人倫(lun) 天性作為(wei) 整體(ti) 存在方式發揮作用的時候,可以為(wei) 建構、修正政治秩序提供正當性;但當其以具體(ti) 個(ge) 體(ti) 為(wei) 經驗載體(ti) ,且發生在與(yu) 公共政治相對疏遠的場域中時,就不能以維護個(ge) 體(ti) 人倫(lun) 天性為(wei) 目的損害以生生為(wei) 目的的公共政治秩序。《論語》“父子相隱”章與(yu) 《孟子》“舜負父逃海”章的經典意味正基於(yu) 此展開,此二章分別從(cong) 公私兩(liang) 個(ge) 角度為(wei) 中國傳(chuan) 統政治秩序提供注腳。


葉公語孔子曰:“吾黨(dang) 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dang) 之直者異於(yu) 是:父為(wei) 子隱,子為(wei) 父隱。直在其中矣。”


《論語》此章為(wei) 情法矛盾在基層治理中尋找安頓。黨(dang) 意味著矛盾發生在基層社會(hui) 組織之中;朱子注“攘”曰:“有因而盜”,因而將偷盜事件指向非簡單趨利的不得已;“子證之”則說明父子雙方在此事件中皆非執法者身份,即非公身份。所以該事件是發生在基層治理中的一般性偷盜案件,即涉案價(jia) 值小、作案動機不惡劣。父子雙方的非公身份,說明二人首要身份責任是人倫(lun) 而非司法。


葉公所謂“證”,關(guan) 鍵在於(yu) 司法主動性,兒(er) 子的人倫(lun) 身份不當具有司法主動性責任,所以子證父為(wei) 不直;孔子所謂“隱”,不意味著對司法的破壞,而是強調在非公身份中當以自然天性為(wei) 第一直覺,人倫(lun) 衝(chong) 動必然大於(yu) 司法理性,故謝良佐注此曰:“當是時,愛親(qin) 之心勝,其於(yu) 直不直,何暇計哉?”是故葉公之直在於(yu) 司法理性,孔子之直在於(yu) 自然天性,當於(yu) 父子人倫(lun) 之中,孔子之直重。


值得玩味的是,謝良佐此語雖被朱子安排在《論語》“父子相隱”章下,其指稱卻是舜負父而逃。朱子意在說明,無論是否身居政治公位,人倫(lun) 衝(chong) 動都是第一性的,至於(yu) 個(ge) 體(ti) 人倫(lun) 與(yu) 公共政治的矛盾如何處理,則是第二性的。基於(yu) 朱子的判斷,人倫(lun) 衝(chong) 動可以為(wei) 拜登在第一性中尋求安頓,卻不能為(wei) 拜登在第二性中提供正當性。因為(wei) 前者為(wei) 自然天性的人倫(lun) 衝(chong) 動,後者則為(wei) 司法與(yu) 政治理性。有必要重申,這不是將人倫(lun) 衝(chong) 動與(yu) 政治理性相對立,而是強調在個(ge) 體(ti) 與(yu) 整體(ti) 的關(guan) 係中,因小大程度所顯現的情法原則的施用限度。


如果拜登居總統之位可以在政治地位與(yu) 至公性質上類比舜居天子之位,那麽(me) 舜負父而逃的正當性是否可以為(wei) 拜登提供解釋呢?實則不然,如唐文明老師所指出的:“舜是放棄了政治權力竊父而逃,拜登是運用政治權力赦免兒(er) 子。”所以其中差異,不在人倫(lun) 衝(chong) 動的第一性,而在政治理性的第二位。下麵我們(men) 需要仔細分析《孟子》此章:


桃應問曰:“舜為(wei) 天子,皋陶為(wei) 士,瞽瞍殺人,則如之何?”孟子曰:“執之而已矣。”“然則舜不禁與(yu) ?”曰:“夫舜惡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然則舜如之何?”曰:“舜視棄天下猶棄敝蹝也。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終身欣然,樂(le) 而忘天下。”


此章關(guan) 鍵在於(yu) “舜視棄天下猶棄敝蹝也。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終身欣然,樂(le) 而忘天下”一句。舜棄天下,意味著舜放棄天子位並回歸到人倫(lun) 身份之中。竊負而逃,則說明舜沒有動用公權力,而是以人倫(lun) 衝(chong) 動為(wei) 原動力救父。但是如此仍不能令舜救父成功,因為(wei) 皋陶尚在。皋陶與(yu) 舜的身份責任並不相同,舜為(wei) 天子,要為(wei) 整個(ge) 人類文明與(yu) 政治秩序對天、民負責,皋陶為(wei) 士,是具體(ti) 的執法者,為(wei) 司法公正負責。於(yu) 是即使舜棄天下,仍不能依靠人倫(lun) 衝(chong) 動保全父親(qin) 。因為(wei) 放棄天子位和不動用公權力隻能讓舜免於(yu) 履行公身份的職分責任,並不能讓父親(qin) 逃脫司法製裁。


問題限於(yu) 困境,舜既不能動用公權力維護父親(qin) ,也不能合法地保全父親(qin) 。情法矛盾在此完全顯現:人倫(lun) 為(wei) 政治秩序之基,人倫(lun) 要求兒(er) 子必須保全父親(qin) ;政治秩序要維護整體(ti) 生生,因個(ge) 體(ti) 人倫(lun) 而破壞以整體(ti) 人倫(lun) 為(wei) 基的政治秩序則必然妨礙整體(ti) 實現生生。要害不在人倫(lun) 與(yu) 政治秩序間的矛盾,而在個(ge) 體(ti) 與(yu) 整體(ti) 的張力。


為(wei) 解決(jue) 這個(ge) 倫(lun) 理困境,孟子為(wei) 舜做出了安排:“遵海濱而處,終身欣然,樂(le) 而忘天下。”遵海濱,意味著逃離文明核心,處在人類文明的邊緣而回歸自然。自然是指以人之為(wei) 人的最根本狀態,即人倫(lun) 的狀態存在,而非與(yu) 禽獸(shou) 嘯嘯於(yu) 山林相類。終身欣然,申明隻有人倫(lun) 可以成為(wei) 人的最根本安頓場域,隻有人倫(lun) 是人的根本目的,不然不可以為(wei) 終身。


樂(le) 而忘天下,意在強調人倫(lun) 是人存在的第一場域,政治、文明、社會(hui) 在時間和邏輯上處在人倫(lun) 之後。是故,舜負父而逃的核心不獨在於(yu) 強調情大於(yu) 法,更在強調當情法在根本問題上發生矛盾時,個(ge) 體(ti) 不能在法中為(wei) 情尋找正當性,必須將矛盾還原到根本人倫(lun) 之中而逃離政治、文明、社會(hui) 等整體(ti) 性的後天建構。


問題回到拜登赦子,其正當性困難一目了然。拜登身居總統之位,以公權力赦子,既不能在美國現代政治秩序中尋求解釋,也不能從(cong) 儒家思想中獲得整全助力。在美國現代政治秩序中,拜登任私情而壞權力,破壞了美國政治的公共性。在儒家思想中,拜登因居總統至公之位,而不能比附非公的父子相隱;且其赦子是發生在居位期間,也沒有跳出政治與(yu) 文明的秩序,不能比舜而實現對人倫(lun) 的還原。


究其根本,拜登在人倫(lun) 第一性中可以獲得絕對安慰,但由於(yu) 個(ge) 體(ti) 與(yu) 整體(ti) 的張力,使其不能為(wei) 運用公權力赦子尋求第二性的正當性解釋。總之,在儒家思想中,情大於(yu) 法雖不能為(wei) 公保私情提供政治理性上的正當性,卻在更根本的人性中建立起超越性批判。此種批判既是儒家建構政治秩序的根本遵循,也是現代政治與(yu) 現代性中隱而不彰者。


作者楊家輝,昆明理工大學馬克思主義(yi) 學院2022級中國哲學專(zhuan) 業(ye) 碩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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