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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國榮作者簡介:楊國榮,男,西曆1957年生,浙江諸暨人,華東(dong) 師範大學哲學博士。現任華東(dong) 師範大學人文社會(hui) 科學學院院長、哲學係教授,中國現代思想文化研究所所長,兼任中國哲學史學會(hui) 會(hui) 長、華東(dong) 師範大學學術委員會(hui) 主任。著有《王學通論——從(cong) 王陽明到熊十力》《善的曆程:儒家價(jia) 值體(ti) 係的曆史衍化及現代轉換》《心學之思——王陽明哲學的闡釋》《理性與(yu) 價(jia) 值——智慧的曆程》《存在的澄明——曆史中的哲學沉思》《科學的形上之維——中國近代科學主義(yi) 的形成與(yu) 衍化》《倫(lun) 理與(yu) 存在——道德哲學研究》《存在之維——後形而上學時代的形上學》等。 |
作為(wei) 思想家的劉禹錫
作者:楊國榮
來源:澎湃新聞
時間:孔子二五七五年歲次甲辰十月廿四日壬辰
耶穌2024年11月24日
首先祝賀這次會(hui) 議的順利召開,因為(wei) 其他事情,我無法直接到場,所以隻能用視頻的方式事先說說自己的相關(guan) 看法。
安徽的和縣確實很重要,和縣之“和”與(yu) 我們(men) 現在所提倡的和諧文化也有相通之處。曆史上,和縣人傑地靈,其中最重要的相關(guan) 人物無疑首推劉禹錫,劉禹錫所涉及的“和”文化也代表了這一點。他曾經在和州為(wei) 官,同時做了很多文學創作工作,在和縣的作品中,最著名就是《陋室銘》。但是除了《陋室銘》這一直接涉及和諧主題的作品之外,從(cong) 中國思想史來看,劉禹錫作為(wei) 思想家和重要的曆史人物,其重要的貢獻還在於(yu) 對天人關(guan) 的深入考察。
我們(men) 都知道,天人關(guan) 係是中國哲學中的重要問題,到底如何理解二者?在劉禹錫之前,荀子已經做了考察,劉禹錫則對此做了進一步的深入探討,在所著《天論》三篇中,他首先肯定了天和人是不同的,所謂“天與(yu) 人實相異”:“天,有形之大者也;人,動物之尤者也。天之能,人固不能也,人之能,天亦有所不能也。陽而阜生,陰而肅殺,水火傷(shang) 物,木堅金利;壯而武健,老而耗眊,氣雄相君,力雄相長;天之能也。禮分長幼,右賢尙功,建極閑邪;人之能也。”(劉禹錫:《天論上》)質言之,天之所能就是生萬(wan) 物,人之所能則是治萬(wan) 物,這是劉禹錫對於(yu) 天人關(guan) 係的基本理解。
在肯定天人相異的前提下,劉禹錫還提出另一重要觀點,就是天人“交相勝”(劉禹錫:《天論上》)。“交相勝”不是說天可以取代人或者人可以取代天,而是天人有各自作用之意。對劉禹錫而言,天和人都有自身的特點,各有所長,並不能相互取代。天地萬(wan) 物之所以無窮衍化、社會(hui) 之所以不盡發展,與(yu) 天和人之間的這種相互作用無法相分。天與(yu) 人之間不僅(jin) “交相勝”,而且“還相用”(劉禹錫:《天論上》),後者進一步確認了二者交互作用的關(guan) 聯。
可以看到,天人“交相勝”是在肯定天人相分之後,肯定天和人具不同功能和不同作用。天和人的這種區分在荀子那裏已經明確指出了,他曾作《天論》,認為(wei) 天與(yu) 人具有不同的作用:天有天的職能,人有人的職能,劉禹錫的以上看法,可以看作是荀子天人相分論的引申。
除了前麵提到的“天之道在生植,其用在強弱”、人道在治理;天生長萬(wan) 物,人則治理萬(wan) 物之外,人之道還體(ti) 現於(yu) 體(ti) 製,所謂“人之道在法製,其用在是非”(劉禹錫:《天論上》)。這是十分重要的觀點,它表明,人的特點在於(yu) 通過法製的建設和實施,保證社會(hui) 的有序。
關(guan) 於(yu) 法製,劉禹錫也做了一些具體(ti) 考察,區分了三個(ge) 情況。一個(ge) 是“法小弛”,也就是法律沒有很好的執行,有點鬆散,這時天人之間關(guan) 係就有點混亂(luan) 了,所謂“天人之論駁亂(luan) 雲(yun) 爾”。(劉禹錫:《天論上》)在這種情況下,有的人按照法治的原則去做,但卻不一定得到正麵的肯定;有的人違背了法製觀念,也不因此受到懲罰,是非發生混淆,它表明,在法治沒有正確的或正常實施時,將導致依法者沒有得到獎勵,違法者未受懲處。
第二種情況是“法大弛”,法製完全被破壞了,社會(hui) 上是非顛倒,做好事不僅(jin) 沒有得到相應的獎賞,而且還會(hui) 受到懲罰;做壞事則不僅(jin) 得不到懲罰,而且會(hui) 得到這種獎賞,這都是法大弛結果。社會(hui) 形成如下看法:“其人曰:道竟何為(wei) 邪?任人而已。”((劉禹錫:《天論上》)這種結論,可以視為(wei) “法大弛”的寫(xie) 照。
與(yu) “法小弛”和“法大弛”不同的,是“法大行”,其特點在於(yu) 法律得到正確的維護,社會(hui) 上都能夠按照法律原則去做,這個(ge) 時候是非很清楚,不會(hui) 出現那種做了好事以後受到懲罰,做壞事還得到獎賞這樣的情況。也就是,人們(men) 可以掌握自己的命運:“其人曰:天何預人邪?我蹈道而已”(劉禹錫:《天論上》)。即使有人在社會(hui) 生活中不處於(yu) 逆境,也不會(hui) 歸諸於(yu) 外界,而是歸咎於(yu) 自己沒有很好的履行法的義(yi) 務。
以上看法的重要之點,在於(yu) 通過區分法製的三種不同情況,肯定社會(hui) 的環境對人的生存固然有一定影響的,但主要在於(yu) 人自身的作用。“法大弛”決(jue) 定了是非顛倒,“法大行”則剛好相反,這種情況表明,人在社會(hui) 中的各種遭遇,並不是天意的結果,而是人自身作用中的產(chan) 物。在社會(hui) 範圍之內(nei) ,如果不加強法律建設,則法律鬆弛,這顯然不能歸罪天,因為(wei) 在法大行的情況下就不一樣了。從(cong) 正麵看,這裏強調了人能夠控製自己命運,一切都可以由自己決(jue) 定的,行為(wei) 的結果,取決(jue) 於(yu) 人是否在社會(hui) 層麵健全法製。
按劉禹錫對天人關(guan) 係的以上理解,天道的觀念是和社會(hui) 本身的運行變遷相關(guan) 的。這一看法的重要之點在於(yu) 它把社會(hui) 秩序和諧社會(hui) 秩序和人自身的法製建設緊密聯係在一起。如果法製能夠實行,在人道的領域,一切都可以由人自身決(jue) 定的,社會(hui) 中的一切現象,都與(yu) 人自身所作所為(wei) 相關(guan) 。如果法製不執行,人道則難以彰顯,人們(men) 則容易將社會(hui) 中的一切都歸之於(yu) 天。在劉禹錫看來,人本身離不開做事,人在社會(hui) 中的具體(ti) 作用,體(ti) 現於(yu) 做多樣的事,無論從(cong) 曆史上看,還是就現實生活而言,都無法避免這一點:“目覽千載事,心交上古人”(劉禹錫:《學阮公體(ti) 三首》),“經事還譜事,閱人如閱川。”(劉禹錫:《酬樂(le) 天詠老見示》)法製、和諧的社會(hui) 秩序與(yu) 人的關(guan) 聯,展現了人與(yu) 事的不可分。
總之,和諧有序的社會(hui) 生活是由法製來擔保的,人自身努力具有決(jue) 定作用,而不能簡單地將一切都訴諸天,這是劉禹錫在對天人關(guan) 係理解中的主要之點。對劉禹錫來說,和諧的社會(hui) 人倫(lun) 的形成,和諧社會(hui) 秩序的建立,主要依賴於(yu) 社會(hui) 法製的建設,後者又取決(jue) 於(yu) 人自身,而不是由外在的天意等超越的力量所規定。可以注意到,劉禹錫的社會(hui) 理想是社會(hui) 法製下的和諧秩序,他所追求的也是一種人與(yu) 人之間的和諧相處。對劉禹錫來說,這種社會(hui) 的狀況的形成不是天上掉下來的,也不是自然給予的,而是通過人自身的努力、通過法製建設來實現的。這是從(cong) 社會(hui) 層麵強調人自身的作用。
在個(ge) 體(ti) 人生的層麵,需要聯係劉禹錫在和州所做的《陋室銘》。從(cong) 一定意義(yi) 上說,《陋室銘》所表現的,是劉禹錫的人生境界,其主旨之一,是確認在天人關(guan) 係中,外部環境並不是個(ge) 體(ti) 境遇的主要製約因素。前麵提到,從(cong) 社會(hui) 層麵來說,外部環境無法左右人,同樣,在個(ge) 體(ti) 的領域,自身的努力也構成了人在世的主要因素。《陋室銘》主要關(guan) 注的是個(ge) 體(ti) 層麵,而不是像《天論》那樣,指向社會(hui) 層麵;它肯定:外部環境並不能決(jue) 定個(ge) 體(ti) 的境界的高下,如何麵對人個(ge) 人所處的社會(hui) 環境,主要是取決(jue) 於(yu) 個(ge) 人的人生態度。概要而言,在社會(hui) 層麵上,和諧社會(hui) 建立取決(jue) 於(yu) 社會(hui) 層麵的法製建設;在個(ge) 體(ti) 層麵上,則主要是與(yu) 個(ge) 體(ti) 的人生修養(yang) 相關(guan) 。
《陋室銘》本身字不多,其文曰:“山不在高,有仙則名。水不在深,有龍則靈。斯是陋室,惟吾德馨。苔痕上階綠,草色入簾青。談笑有鴻儒,往來無白丁。可以調素琴,閱金經。無絲(si) 竹之亂(luan) 耳,無案牘之勞形。南陽諸葛廬,西蜀子雲(yun) 亭。孔子雲(yun) :何陋之有?”(劉禹錫:《陋室銘》)可以注意到,作者對人生境界作了區分,並主要將其與(yu) 人自身的修為(wei) 、視域聯係起來。在劉禹錫看來,對人生的境遇的理解,與(yu) 人對待外部世界和人倫(lun) 關(guan) 係相關(guan) 。
首先,“談笑有鴻儒,往來無白丁”,這主要與(yu) 交往的對象相關(guan) 。人在生活中總是免不了要與(yu) 他人交往,傳(chuan) 統中國思想肯定物以類聚,即以共同的旨趣、理想,為(wei) 人與(yu) 人交往的前提。對於(yu) 真正有文化的人而言,交往對象總是應當誌同道合,這樣,才可能在心境中得到一種平衡狀態。需要注意的是,這裏的“白丁”、“鴻儒”具有隱喻的涵義(yi) ,不是說輕視沒有文化者,而是側(ce) 重於(yu) 誌同道合的取向。從(cong) 外部的境遇來說,人生不可能處處得意,但是個(ge) 體(ti) 卻可以通過自身的多重努力來得到心靈的安寧,如可以“調琴瑟”,也可以“閱金經”,以此作為(wei) 修養(yang) 方式,調節自身的精神,而這一切都是個(ge) 人作為(wei) 的體(ti) 現。
通過以上踐行,人便可以在精神層麵獲得和諧之境。對劉禹錫來說,人生包括兩(liang) 個(ge) 方麵。一個(ge) 是社會(hui) 的,與(yu) 社會(hui) 的法製建設相關(guan) ,它決(jue) 定了社會(hui) 是不是處於(yu) 和諧有序的狀況;另一個(ge) 則是個(ge) 體(ti) 的層麵,它同樣也有和諧與(yu) 否的問題,個(ge) 體(ti) 的內(nei) 在和諧,主要取決(jue) 於(yu) 自身的人生修養(yang) 。個(ge) 體(ti) 在世,總是麵對不同的外部環境,對個(ge) 體(ti) 來說,這種環境是難以由自己一人之努力來改變的,但是他可以通過自身的境界提升,來應對外部的環境。以居住狀況而言,盡管或處於(yu) 一種不是很理想的居所(陋室),但是在具有一定境界的人那裏,如果能夠做到“談笑有鴻儒,往來無白丁”,並“調素琴,閱金經”,又可以泰然處之(“何陋之有”)。
要而言之,從(cong) 社會(hui) 層麵來說,和諧取決(jue) 於(yu) 整個(ge) 社會(hui) 的法製建設,人的努力也與(yu) 之相關(guan) ;就個(ge) 體(ti) 而言,則以自身涵養(yang) 與(yu) 修為(wei) 、提升精神素養(yang) 為(wei) 指向。在今天和諧社會(hui) 的建立過程中,同樣涉及以上關(guan) 係,劉禹錫的以上思想,包含重要的啟示意義(yi) ,特別是其中對人自身作用的肯定:和諧的社會(hui) 理想的實現,並非取決(jue) 於(yu) 外部力量,而是依賴於(yu) 人自身的努力。
(本文為(wei) 作者於(yu) 11月23日在安徽和縣舉(ju) 行的“劉禹錫與(yu) 和州學術研討會(hui) ”上的視頻發言,澎湃新聞經授權刊出。)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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