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群忠 宋曉宇】“孝”為“仁”“禮”之本論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4-10-20 20:36:34
標簽:
肖群忠

作者簡介:肖群忠,男,西元一九六〇年生,陝西彬縣人,中國人民大學哲學博士。現任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二級教授、博士生導師。著有《孝與(yu) 中國文化》《傳(chuan) 統道德與(yu) 中華人文精神》《中國民眾(zhong) 傳(chuan) 統人生智慧》《君德論--[貞觀政要]研究》《中國孝文化研究》《道德與(yu) 人性》《倫(lun) 理與(yu) 傳(chuan) 統》。

“孝”為(wei) “仁”“禮”之本論

作者:肖群忠  宋曉宇

來源:《齊魯學刊》2024年第3期



摘要:孝、仁、禮雖都是儒學最為(wei) 重要的核心範疇和德目,但孝為(wei) 仁、禮之本。孝為(wei) 仁之本:孝是仁的情感發生根源;仁之博愛是孝之親(qin) 愛的有序推擴;孝是行仁的實踐起點。孝為(wei) 禮之本:孝是禮的人性內(nei) 在根源與(yu) 心性基礎;禮之敬意源於(yu) 孝之敬親(qin) 敬祖意識;孝之祭禮是培育強化人們(men) 敬意的根源和途徑。重視孝本論有利於(yu) 厘清儒學重要範疇的內(nei) 在聯係與(yu) 邏輯,有利於(yu) 呈現曾子學派的重要性,也有利於(yu) 推動弘揚中華傳(chuan) 統孝道的實踐。


關(guan) 鍵詞: 孝  仁  禮


作者簡介:肖群忠,男,哲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宋曉宇,女,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博士研究生。



“孝”“仁”“禮”是儒學思想體(ti) 係裏的核心範疇,也是儒家道德中三個(ge) 最重要的德目,三者之間究竟是何種關(guan) 係?這種研究對於(yu) 推動儒學研究的深化和傳(chuan) 統美德的實踐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yi) 。近年來,學術界圍繞孝為(wei) 仁之本,還是仁為(wei) 孝之本的問題,有比較廣泛深入的研究。不過,目前的討論主要集中在孝與(yu) 仁之間,關(guan) 於(yu) 孝與(yu) 禮或者孝、仁、禮三者的關(guan) 係研究還比較少。一般認為(wei) ,仁與(yu) 禮是孔子或者儒家道德體(ti) 係的核心,仁與(yu) 禮互為(wei) 表裏,仁為(wei) 禮的內(nei) 在情感依據,禮為(wei) 仁的外在行為(wei) 體(ti) 現,故仁、禮在儒家道德體(ti) 係中的地位自是毋庸置疑,而《孝經》雲(yun) “夫孝,德之本也”,俗語又有言“百善孝為(wei) 先”,尤其強調“孝”在道德培育和倫(lun) 理實踐中的首要地位。那麽(me) ,究竟如何處理孝的首要性與(yu) 儒家強調仁、禮概念的核心地位之間的矛盾?對這一問題的研究,是推動儒學道德體(ti) 係和核心範疇、德目研究的新視角。當下,以麵向道德實踐和更具現實倫(lun) 理關(guan) 懷的方法,重新審視儒家的核心範疇和德目——孝、仁、禮三者的關(guan) 係,能夠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儒學內(nei) 在的邏輯與(yu) 價(jia) 值體(ti) 係,更好地認識和評價(jia) 孝本論在儒學發展史中的地位與(yu) 作用,更好地傳(chuan) 承弘揚中華傳(chuan) 統美德。

 

一、問題與(yu) 方法


孝與(yu) 仁的關(guan) 係問題,最早出自《論語》:

 

有子曰:“其為(wei) 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luan) 者,未之有也。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為(wei) 仁之本與(yu) !”《論語·學而》)

 

其中,有子的“孝弟也者,其為(wei) 仁之本與(yu) ”這一表述,無論是從(cong) 思想史的詮釋,還是從(cong) 近現代的研究來看,都曾引起過不小的爭(zheng) 議,學界也已積累了豐(feng) 富的思想成果。

 

韓星從(cong) 思想史的角度進行梳理,大致而言:漢唐以“孝悌為(wei) 仁之本”為(wei) 主,宋儒提出論性仁為(wei) 孝悌之本,論行仁孝悌為(wei) 仁之本,把“仁”看做是超越的形而上本體(ti) ,而把“孝”統屬於(yu) “仁”本體(ti) 意蘊之中,強調孝的道德實踐性。明清以後學者批評宋明儒者,回歸漢唐孝悌為(wei) 仁之本,從(cong) 思想史的發展邏輯上看走了一條否定之否定的道路1。也就是說,不同時代的儒者對此持不同的立場,漢唐與(yu) 明清時期主要以孝為(wei) 仁本,宋儒隻承認孝為(wei) 行仁之本,在本體(ti) 意義(yi) 上則堅持仁的首要地位。韓文以紮實豐(feng) 富的文獻為(wei) 我們(men) 做了思想史的梳理。

 

21世紀以來,現代啟蒙派學者與(yu) 傳(chuan) 統儒家學者持續數十年的“親(qin) 親(qin) 相隱”之爭(zheng) 2,更是把孝與(yu) 仁這兩(liang) 個(ge) 儒學核心範疇之間的內(nei) 在張力凸顯出來。雙方圍繞孝與(yu) 仁、公與(yu) 私、美德還是腐敗等問題曾有激烈的交戰,然而卻未能得出令雙方皆信服的結論。

 

近年來,一些學者突破了傳(chuan) 統討論仁孝關(guan) 係問題的思路,如唐文明、田豐(feng) 、宮誌翀等人,提供了解決(jue) 這一爭(zheng) 論的新方案。唐文明沿著朱子思想脈絡中對孝與(yu) 天地之心關(guan) 係的回答,建構了其“仁感孝應論”。該觀點認為(wei) ,應當從(cong) 天人之間的感應來理解仁與(yu) 孝的關(guan) 係,這樣仁與(yu) 孝皆歸屬於(yu) 人直麵天地的超越性經驗,孝就是人對天地之心的切身感應。概言之,孝並非一般人所認為(wei) 的自然情感或僅(jin) 僅(jin) 基於(yu) 血緣的情感,而是人直接“對超天地”產(chan) 生的一種超越的覺情。天地以仁感人,而人以孝應之,是為(wei) “仁感孝應論”3。

 

田豐(feng) 認為(wei) ,“仁與(yu) 孝盡管相關(guan) 互生,卻各有對方不可含攝的殊異性”4,持仁孝二分、二本的立場。在田豐(feng) 看來,仁與(yu) 孝分別對應著中國人對天地與(yu) 父母兩(liang) 種本原的追溯,也是理解宇宙秩序與(yu) 人倫(lun) 的兩(liang) 個(ge) 維度。二者可以脫離對方單而論之,二本相生相異,共同支撐起了人倫(lun) 秩序的根基。仁體(ti) 既難推出孝用,孝亦不可統仁5。田豐(feng) 通過辨析仁、孝概念在不同層麵的內(nei) 涵,進而反對仁孝之間的關(guan) 聯,試圖以仁孝二本來解決(jue) 爭(zheng) 端。

 

上述唐文、田文都有程度不同的仁孝二本論色彩,這在思想史、經學史上都有一定的文獻支持,作為(wei) 一種形上之思,自然也有其一定的道理。就研究方法而言,二者基本上都秉持了一種純粹概念的哲學與(yu) 經學方法,從(cong) 學術品質上看雖更加精致,但似乎遠離了孝與(yu) 仁作為(wei) 一種道德實踐的本質屬性。對孝與(yu) 仁的關(guan) 係問題,於(yu) 義(yi) 理的辨析固然有所推進,但對道德實踐來說卻助益不大。

 

宮誌翀文從(cong) “人為(wei) 天生”的視角理解仁孝關(guan) 係,認為(wei) 早期儒家理解人的存在方式有人為(wei) 父母生與(yu) “人為(wei) 天生”兩(liang) 種維度,這表明孝與(yu) 仁兩(liang) 類道德有不同的存在紐帶。在這一點上他似乎與(yu) 上述兩(liang) 位作者一樣具有仁孝二本論傾(qing) 向,但作為(wei) 一名研究政治哲學的學者,他顯示出更為(wei) 強烈的實踐關(guan) 懷。他認為(wei) ,孝與(yu) 仁在適用空間和能力要求上各具特質,又在道德修養(yang) 的意義(yi) 上形成“孝弟為(wei) 仁之本”的聯係6。他從(cong) 政治哲學的視角討論了仁與(yu) 孝、公與(yu) 私的關(guan) 係,既從(cong) 來源上持仁孝二本說,又在道德實踐中認同傳(chuan) 統的“孝弟為(wei) 仁之本”,得出了比較公允且有實踐價(jia) 值的結論:

 

愛與(yu) 敬是人子孝順父母時展現的兩(liang) 種基本情感。愛拉近人與(yu) 人的關(guan) 係,敬區隔人與(yu) 人的距離,這兩(liang) 種基本情感能打開普遍的道德意義(yi) ,如仁主於(yu) 愛、禮主於(yu) 敬等。通過鄭注的闡發我們(men) 看到,人首先是在孝奉父母、弟順兄長的家庭生活中,體(ti) 會(hui) 和培養(yang) 起愛敬之情的,故君子在麵對他人時,也會(hui) 顧念人皆望其親(qin) 受到愛敬、不受惡慢之心,生發出博愛、廣敬的德性。7

 

儒家基於(yu) 人既為(wei) 父母生,也為(wei) “天生”的認識,一則在價(jia) 值屬性上,既認識到孝的自然特質,也深知仁的珍貴意義(yi) ,二者各有優(you) 長;二則在成德教化的角度,“孝弟為(wei) 仁之本”是期許在孝的自然根基上,生長出仁義(yi) 忠信的美德,而不是以家庭內(nei) 的孝為(wei) 人類社會(hui) 的唯一倫(lun) 理道德,也即不是以孝為(wei) 中心、為(wei) 滿足。這兩(liang) 類分析至少在理論層麵上能夠說明,對家的珍重不會(hui) 遮蔽普遍道德,反而是生發普遍道德的基礎,發揮著根基的作用,這有助於(yu) 澄清儒家與(yu) 傳(chuan) 統中國的真實麵貌,回應近代以來有私德無公德的質疑。8

 

宮文不僅(jin) 很好地論述了孝道中所包含的愛、敬兩(liang) 種倫(lun) 理情感精神的原發性意義(yi) ,而且,也分析了孝慈弟友與(yu) 仁義(yi) 忠信兩(liang) 組德性德行所適用的場域如家族私人生活領域與(yu) 公共政治領域的不同,以及其道德主體(ti) 也是不同的:處於(yu) 社會(hui) 生活下層的普通民眾(zhong) 較少參與(yu) 社會(hui) 公共政治生活,因此他們(men) 所行主要是孝慈弟友這些家族日常生活道德;而對天下和社會(hui) 公共政治生活有所擔當與(yu) 責任的君子,則應該更多地實踐仁義(yi) 忠信這些普遍性道德。這些思想既具有學理上的慎審細微,又具有實踐上的啟發性。

 

綜上可見,學界關(guan) 於(yu) 孝與(yu) 仁關(guan) 係的討論,大多是一種學理上的研究,而較少實踐關(guan) 懷。在孝為(wei) 仁本和仁為(wei) 孝本的基礎上提出孝、仁兩(liang) 源,這固然是學術上的一種進步,但從(cong) 倫(lun) 理學者的角度看,這種討論的實踐關(guan) 懷較少,意義(yi) 與(yu) 作用也較小。倫(lun) 理範疇雖然也屬於(yu) 知識性的觀念與(yu) 概念,但一定有其實質主義(yi) 的道德內(nei) 容。縱觀中國思想史,除了在宋明理學階段堅持仁為(wei) 孝本,這主要是因為(wei) 理學家力圖為(wei) 儒家倫(lun) 理尋找一個(ge) 更加形而上學化的根據而形成的觀點;而在曆史的大多數時期,都是堅持孝為(wei) 仁本的。以孝為(wei) 仁之本,不僅(jin) 符合人類道德起源的事實與(yu) 客觀規律,也符合中國文化把倫(lun) 理主要視作一種實踐而非學理的治學態度,同時也符合儒家能近取譬的思維方式。

 

從(cong) 百姓的日常實踐看,是孝為(wei) 仁本還是仁為(wei) 孝本,一目了然。我們(men) 如果問一個(ge) 普通人,什麽(me) 是孝,以及什麽(me) 是仁?試想,在老百姓那裏,孝與(yu) 仁的概念哪一個(ge) 更容易回答呢?直到今天,即使是在孔夫子家鄉(xiang) 的尼山,其附近的鄉(xiang) 村儒學講授中最受老百姓歡迎的話題仍然是孝道。這對我們(men) 有一個(ge) 方法論的啟示:或許,重新回到先秦儒家的生活化、實踐化的探索論證方法才更加符合中國文化的倫(lun) 理實踐精神,而企圖把倫(lun) 理問題或者儒家的倫(lun) 理範疇一味學理化和形而上學化,那也僅(jin) 是一種學術的努力,研究的再深奧,也隻能像新儒家的代表人物一樣,無法對傳(chuan) 統倫(lun) 理和民眾(zhong) 生活發生任何影響。因此,作為(wei) 倫(lun) 理學者,我們(men) 在對孝道或孝與(yu) 仁、禮關(guan) 係問題的研究中,秉持一種更加關(guan) 懷民眾(zhong) 實踐、力圖把握道德範疇背後的倫(lun) 理精神本質的研究與(yu) 詮釋方法。

 

在這種方法的指導下,我在20多年前研究孝道問題時,根據《孝經·士章》“資於(yu) 事父,以事母,而愛同。資於(yu) 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愛,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故以孝事君則忠,以敬事長則順”這段話,將孝的倫(lun) 理精神本質歸納為(wei) “愛、敬、忠、順”,並認為(wei) :孝道主要是由愛心、敬意、忠德、順行構成的。愛生於(yu) 自然之親(qin) 情,敬來自上下之倫(lun) 理,忠為(wei) 愛的奉獻與(yu) 體(ti) 現,順是敬之核心與(yu) 踐行9。我的這一概括,恰好與(yu) 我國最早寫(xie) 出《中國倫(lun) 理學史》的蔡元培的觀點基本一致,其《中學修身教科書(shu) 》一書(shu) 言:“孝道多端,而其要有四:曰順;曰愛;曰敬;曰報德。”(10)其中,蔡元培對“報德”的相關(guan) 論述,類似於(yu) 我所講的“忠”,即盡心竭力地為(wei) 父母做事;至於(yu) 順序略有不同,是因為(wei) 他基於(yu) 行孝的角度,首先強調了“孝順”的重要性。可見,孝道中蘊含“愛、敬、忠、順”這四個(ge) 倫(lun) 理精神實質,這一概括和判斷基本是準確的。

 

孝,作為(wei) 中華傳(chuan) 統美德的始德與(yu) 首德,是傳(chuan) 統中國社會(hui) 與(yu) 傳(chuan) 統文化中一個(ge) 根本性、始基性的價(jia) 值觀念,是中國文化的鮮明特征。孝道觀念中蘊含了愛、敬、忠、順這四個(ge) 倫(lun) 理精神實質。其中,愛、敬更是直指仁、禮範疇的本質。仁、禮雖然也是儒學最為(wei) 重要的核心範疇和道德體(ti) 係的核心德目,但是從(cong) 根本上來說,二者的根源、實質和起點都是孝。

 

二、“孝”為(wei) “仁”之本


“孝”是中國文化中出現最早的倫(lun) 理觀念與(yu) 德目之一11,早在周初就已形成。孝之初始含義(yi) 其一為(wei) 尊祖敬宗,出於(yu) 上古的祖先崇拜;其二為(wei) 生兒(er) 育女,傳(chuan) 宗接代,出於(yu) 生殖或生命崇拜。原始的孝是一種宗教與(yu) 人文合一的意識,經春秋至戰國之際的發展,才產(chan) 生了“善事父母”的觀念,成為(wei) 一種純粹人文性的倫(lun) 理道德意識12。

 

“仁”是中華傳(chuan) 統道德特別是儒家道德學說的第一概念。在《論語》中,“仁”是孔子思想的核心,孔子論“仁”雖然會(hui) 因具體(ti) 的情境、發問對象的差異而呈現出不同的麵向,但“仁者愛人”是仁的基礎性內(nei) 涵。在孔子看來,人與(yu) 人之間應以一種關(guan) 愛、良善、和諧的態度來相互對待。因為(wei) 愛與(yu) 恨是人類兩(liang) 種最基本的性質相悖的情感,強調人與(yu) 人之間的愛而非恨,這樣一種對他人充滿善意、關(guan) 懷與(yu) 愛的態度,就是“仁”。仁,發端於(yu) 人類的互愛之情、互愛之心,必然還會(hui) 擴充體(ti) 現為(wei) 一種愛與(yu) 善的實踐。

 

因此,孝與(yu) 仁,均是人與(yu) 人之間的一種相親(qin) 相愛之倫(lun) 理觀念與(yu) 德目,兩(liang) 者的精神實質不僅(jin) 是完全相同的;而且,從(cong) 人的情感發生來看,孝,較之於(yu) 仁,更具有原初性與(yu) 根源性,因此我們(men) 認為(wei) ,孝為(wei) 仁之本。

 

(一)孝是仁的情感發生根源

(二)

孝是仁的情感發生根源,“仁者愛人”在每一個(ge) 人現實中的表現首先就是愛親(qin) 。親(qin) 子關(guan) 係是人所麵臨(lin) 的原發倫(lun) 理關(guan) 係,其他一切關(guan) 係,均必須從(cong) 這一關(guan) 係開出。父母與(yu) 子女在持續而親(qin) 密的哺育、養(yang) 育、教育過程中自然會(hui) 產(chan) 生一種親(qin) 親(qin) 之愛。這種親(qin) 親(qin) 之愛,在父母,是為(wei) “慈”;在子女,是為(wei) “孝”。孝是人人皆有的一種自然情感,因為(wei) 人人皆有父母,皆蒙受了父母的養(yang) 育之恩。孝體(ti) 現了人類情感的一種報恩返本意識。樓宇烈曾言:“報本、感恩、敬畏是中國人的基本信仰。”(13)而這三種信仰均凝結於(yu) 孝,孝之所以成為(wei) 中華傳(chuan) 統美德中的始德和首德,原因即在於(yu) 此。

 

在《論語》中,明確提出“孝弟也者,其為(wei) 仁之本與(yu) ”一語的雖然是有子而非孔子,但是孝為(wei) 仁之本這一觀念是符合孔子本人思想的。如孔子與(yu) 弟子宰我論三年之喪(sang) ,便是一例證:

 

宰我問:“三年之喪(sang) ,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為(wei) 禮,禮必壞;三年不為(wei) 樂(le) ,樂(le) 必崩。舊穀既沒,新穀既升,鑽燧改火,期可已矣。”

 

子曰:“食夫稻,衣夫錦,於(yu) 女安乎?”曰:“安。”

 

“女安則為(wei) 之!夫君子之居喪(sang) ,食旨不甘,聞樂(le) 不樂(le) ,居處不安,故不為(wei) 也。今女安,則為(wei) 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於(yu) 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sang) ,天下之通喪(sang) 也。予也,有三年之愛於(yu) 其父母乎?”《論語·陽貨》

 

在宰我看來,三年之喪(sang) 的守喪(sang) 期太久了,且居喪(sang) 期間儒家對於(yu) 孝子有著嚴(yan) 格的禮儀(yi) 規定,如不能華服美食,飲酒作樂(le) 等,甚至一些重大的禮儀(yi) 活動也需要停止,所以宰我擔心喪(sang) 期過長可能會(hui) 導致“禮壞樂(le) 崩”。如果說宰我的著眼點是在禮的維持,社會(hui) 的運行等外在因素考量,孔子對這一問題的看法則完全是基於(yu) 孝子之情、心是否“安”等內(nei) 在因素而言的。孔子答道“子生三年,然後免於(yu) 父母之懷”,指出每個(ge) 人出生以來,都需要父母衣不解帶的喂養(yang) 、照顧三年之久,才可以離開父母的懷抱,因而孔子在此提醒我們(men) 要感念父母的養(yang) 育之恩。作為(wei) 子女,蒙受父母這樣大的恩德,自然而然地會(hui) 產(chan) 生一種感恩之情,理所應當希望通過某些行動來報答、回饋父母,這一報本、感恩意識就體(ti) 現為(wei) 孝。在儒家看來,子女不僅(jin) 要在父母生前竭盡所能地盡孝,在父母死後也要按照禮儀(yi) 的要求,通過恰當的形式來表達孝子無盡地愛戀與(yu) 思念。故孔子言“三年之喪(sang) ,天下之通喪(sang) 也”,認為(wei) 三年之喪(sang) 的製定是基於(yu) 自然的人情,是十分普遍的,而宰我的做法則是其“不仁”的表現。可見,在孔子看來,孝與(yu) 仁的情感根源是相同的,都是建基於(yu) 一種親(qin) 親(qin) 之愛,宰我無法充分體(ti) 會(hui) 到父母之辛苦、恩德,實為(wei) 不孝的表現,那麽(me) 這樣的人也就不可能具備仁德。換言之,沒有孝就沒有仁,仁愛需要植根於(yu) 孝親(qin) 的土壤之上。如果一個(ge) 人連為(wei) 自己付出最多,相處最密切的父母都不愛,又談何愛其他人?

 

因此,先愛其父母,這正是擴充仁愛之心的根基和源泉。仁者愛人,必是先愛父母。一個(ge) 人應當首先愛父母,一則是事實上的確如此,二則是道理上理應如此。人未有不先愛其父母者,這是事實。人如不先愛其父母而愛他人,這是不應該的。《孝經·聖治章》雲(yun) :“不愛其親(qin) 而愛他人者,謂之悖德;不敬其親(qin) 而敬他人者,謂之悖禮。”便證明了仁愛自親(qin) 始完全符合人性,不如此則完全悖逆了人性。雖然,這種愛是“親(qin) 疏有別”的“等差之愛”,而不是像西方基督教那樣的“博愛”,然而,這正是孝道的實質,而且,對於(yu) 中國人來說,這種理論使人感到平實、親(qin) 切、可行,這正是中國孝道文化的特色所在。

 

《論語》中這一孝為(wei) 仁之本的主張,不僅(jin) 符合孔子本人的思想,也符合儒學一貫的思想脈絡。如孟子所謂“親(qin) 親(qin) ,仁也”《孟子·盡心上》);《中庸》所謂“仁者,人也,親(qin) 親(qin) 為(wei) 大”《禮記·中庸》);《禮記》所謂“立愛自親(qin) 始”(《禮記·祭義(yi) 》)等,均指出孝對於(yu) 仁在邏輯根源上的優(you) 先性。儒家倡導的“仁”雖內(nei) 涵豐(feng) 富,但其最基礎的內(nei) 核和思想根源實際上就是人類的孝親(qin) 之情、報本感恩之天性,故“孝弟也者,其為(wei) 仁之本歟”。蔡元培在《中國倫(lun) 理學史》中也指出:“人之令德為(wei) 仁,仁之基本為(wei) 愛,愛之源泉,在親(qin) 子之間,而尤以愛親(qin) 之情發於(yu) 孩提者為(wei) 最早,故孔子以孝統攝諸行。”(14)可見,孝的確為(wei) 仁的情感發生根源。

 

(二)仁之博愛是孝之親(qin) 愛的有序推擴

(三)

孝與(yu) 仁的精神實質皆為(wei) “愛”,隻不過所愛的對象和範圍不同。孝的對象主要是父母,仁的對象則可以擴展到一切人乃至物。前者是基於(yu) 血緣親(qin) 情與(yu) 報本返始的親(qin) 親(qin) 之愛,後者則是基於(yu) 人的善良本性或者說惻隱之心的一種普遍博愛。就二者的關(guan) 係而論,孝是仁的根源和基礎,仁是孝的普遍化和實踐中的推廣與(yu) 擴展。從(cong) 道德發生學的意義(yi) 上來看,仁之博愛乃是從(cong) 孝之親(qin) 愛中提煉、概括而來的,其現實根源和精神實質還是孝。

 

“仁”是孔子思想的核心,也是中國傳(chuan) 統道德之第一德目與(yu) 觀念,甚至是“統攝諸德完成人格之名”15)。仁的含義(yi) 非常廣泛,筆者曾概括仁的多重內(nei) 涵,分別為(wei) :仁者愛人的道德情感,親(qin) 愛同情的精神根源,忠恕之道的道德金律,克己複禮的實踐規範,博施濟眾(zhong) 的奉獻精神16)。仁雖然具有如此豐(feng) 富而深刻的理論內(nei) 涵,但其最基礎的含義(yi) 是一種仁者愛人的道德情感,正如朱子所言:“仁者,愛之理,心之德也。”(17

 

首先,就愛之對象而言,仁者愛人指向對一切人的愛,超出了親(qin) 子關(guan) 係的範圍,是就一切人對一切人而言的。但是,這種一切人與(yu) 一切人之間的愛,其現實基礎仍然是親(qin) 親(qin) 。因為(wei) 人人皆有其父母,人與(yu) 其父母的關(guan) 係乃是一切人倫(lun) 關(guan) 係的“原型”。換言之,愛親(qin) 是愛人的基礎和前提,仁者愛人是孝之親(qin) 愛基礎上的一種泛化和擴充。孟子說“親(qin) 親(qin) ,仁也。”《孟子·盡心上》)“仁之實,事親(qin) 是也。”(《孟子·離婁上》)這就是指明仁的根源和內(nei) 核實為(wei) 一種親(qin) 親(qin) 之愛。仁愛最根本、最核心的就是親(qin) 親(qin) ,即愛父母。對此,宋儒總結的十分精到:“仁主於(yu) 愛,愛莫大於(yu) 愛親(qin) ,故曰孝弟也者,其為(wei) 仁之本與(yu) !”(18

 

其次,就愛之次第而言,仁者愛人的推擴需要遵循愛有差等的原則。仁雖本於(yu) 親(qin) 親(qin) ,但儒家卻並不主張將仁愛止於(yu) 親(qin) 親(qin) ,而是提倡將愛按照遠近親(qin) 疏的次序層層推擴出去,乃至於(yu) 博愛與(yu) 泛愛的境界,《論語》所謂“博施於(yu) 民而能濟眾(zhong) ”(《論語·雍也》)和“泛愛眾(zhong) ”(《論語·學而》)是也。故仁從(cong) 範圍而言可謂是一種博愛,但從(cong) 程度而言卻並非西方基督教意義(yi) 上的平等博愛,而是一種差等之愛。並且,愛有等差還是平等兼愛,也是儒墨分際之要緊處。故儒家所倡導的仁愛在現實推擴時一定要自親(qin) 始而後逐漸推擴,親(qin) 愛是仁愛的首要內(nei) 涵,在此基礎上沿著“親(qin) 親(qin) 而仁民,仁民而愛物”(《孟子·盡心上》)的路線逐層推擴,以至於(yu) “天下一家,中國一人”,而達致“民胞吾與(yu) ”“仁者,以天地萬(wan) 物為(wei) 一體(ti) ”之境界。概言之,仁之博愛是孝之親(qin) 愛的一種推擴,這種推擴是有順序、有先後、有差別的。儒家堅持愛有差等,而在愛的等差秩序中,親(qin) 子之愛是最根本的,愛人愛物,必須首先愛父母。要做到仁,必先自愛親(qin) 始。

 

再次,就愛之動力而言,仁者愛人的人性根基在於(yu) 孟子所說的“惻隱之心”。惻隱是人對他人基於(yu) 類意識而產(chan) 生的一種同感與(yu) 同情,即人對他人之痛苦的一種“感同身受”。看到他人之痛苦,設身處地感受到相同或者相似的痛苦。通過“惻隱”這一機製,他人之痛苦也傳(chuan) 遞到了我這裏,我之心與(yu) 他人之心達到了一種感通。因此,富於(yu) 同情心是個(ge) 人道德意識的源頭,是道德行為(wei) 活動的最初動力。經驗也證明,如果一個(ge) 人對人類這個(ge) 同類的痛苦缺乏基本的同情心的話,就會(hui) 變得“麻木不仁”。那麽(me) ,人類的惻隱之心又源於(yu) 何處?一方麵,這的確是人的“良知良能”,乃天所賦予的。但是,另一方麵,其中也未嚐不包含了後天的教育影響。試想,一個(ge) 從(cong) 未接受過父母愛的人,從(cong) 未經父母關(guan) 懷、照顧和愛護的人,他的心中又怎會(hui) 產(chan) 生對別人的同情?又談何生長出仁愛?沒有接受過愛當然也不會(hui) 愛,無法習(xi) 得愛的能力。教育人類學上的“狼孩”案例便典型地體(ti) 現出這一道理,狼孩被放在狼群而非人群中長大,沒有接受過父母的親(qin) 愛與(yu) 教育,即便其在生理層麵具備人的屬性,但在心理層麵,卻並不能稱之為(wei) 嚴(yan) 格意義(yi) 上的“人”。或許,這就是孟子言“無惻隱之心,非人也”(《孟子·公孫醜(chou) 上》)的原因所在。因此,即使是從(cong) 仁者愛人之能力與(yu) 動力而言,親(qin) 親(qin) 之愛的影響也決(jue) 不可忽視。

 

不僅(jin) 如此,仁原初的含義(yi) 也與(yu) 孝直接相關(guan) 。《國語·晉語》載驪姬言:“為(wei) 仁者,愛親(qin) 之謂仁。”也就是說,愛親(qin) 與(yu) 仁甚至是可以直接等同的。愛親(qin) 是仁的精神實質,這一點與(yu) 孝完全相同。一切仁愛之心,皆始於(yu) 孝之對父母之愛。夫妻之愛、兄弟之愛、親(qin) 戚之愛、宗族之愛、對師友的愛、對同胞人民之愛、對天下國家之愛、對曆史文化之愛、對天地未來之愛,皆根於(yu) 孝、源於(yu) 孝,始於(yu) 對父母之愛。

 

(三)孝是行仁的實踐起點

(四)

孝雖然是仁的情感根源和精神實質,但是仁與(yu) 孝畢竟不能完全等同,這主要是施愛對象或者實踐範圍的不同,孝是愛親(qin) ,仁是愛人。仁從(cong) 孝的親(qin) 愛中推擴、發展出了一種博愛意識與(yu) 普世情懷。孟子將此概括為(wei) :“親(qin) 親(qin) 而仁民,仁民而愛物”《孟子·盡心上》),後世儒者甚至還發展出了“仁者,與(yu) 天地萬(wan) 物為(wei) 一體(ti) ”的境界。但是,仁這一高遠博大的境界,仍然需要以孝為(wei) 起點。若欲達到“泛愛眾(zhong) ,而親(qin) 仁”的目的,必須從(cong) “弟子入則孝,出則弟”(《論語·學而》)做起。故孝為(wei) 仁之高遠境界開始的第一步,也是行仁最為(wei) 切近之途。

 

在儒學史上,宋儒雖然反對漢唐“孝為(wei) 仁之本”的詮釋進路,但是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出於(yu) 理學家對仁之至上性的強調,卻並未否認孝在行仁時的首要性與(yu) 重要性。如《二程集》載:

 

問:“孝弟為(wei) 仁之本,此是由孝弟可以至仁否?”

 

曰:“非也。謂行仁自孝弟始,孝弟是仁之一事。謂之行仁之本則可,謂是仁之本則不可。蓋仁是性也,孝弟是用也,性中隻有個(ge) 仁、義(yi) 、禮、智四者而已,曷嚐有孝弟來。然仁主於(yu) 愛,愛莫大於(yu) 愛親(qin) ,故曰孝弟也者,其為(wei) 仁之本與(yu) !”(19

 

二程的觀點可謂“仁性孝用”,認為(wei) 仁是“性”“性”中隻有仁義(yi) 禮智四者,並不包含孝。在二程的思想體(ti) 係裏,由於(yu) 其秉承“性即理也”的觀點,故仁在這裏其實占據了形而上之“天理”的地位,孝隻是仁中所包含的具體(ti) 一事,因而,二程反對“孝為(wei) 仁之本”的詮釋進路,提出了“孝為(wei) 行仁之本”的觀點。

 

朱熹認為(wei) :“仁如水之源,孝弟是水流的第一坎,仁民是第二坎,愛物則三坎也。”(20)這一觀點以“仁”為(wei) 孝親(qin) 、愛物的基礎和源頭,孝弟隻是行仁的第一次第。然而,這實際上卻並不符合人的現實情況,現實中的仁愛一定是自愛親(qin) 開始的,親(qin) 親(qin) 之愛是普遍仁愛的起點和源頭,仁的根源與(yu) 開端仍然是孝。宋儒的觀點雖然在理論上堅持仁的本體(ti) 地位,但是在麵臨(lin) 仁的現實推擴時,也仍然無法繞開“親(qin) 親(qin) ”這一行仁的基礎和起點。

 

縱觀宋明理學對“仁”的發展,體(ti) 現了明顯的天理化、本體(ti) 化、抽象化的特點。正如吳震所言,“朱子仁學意味著傳(chuan) 統的仁學論述實現了倫(lun) 理學與(yu) 宇宙論、本體(ti) 論多重視野的交融,使得仁的詮釋不再僅(jin) 限於(yu) 愛人、愛親(qin) 等倫(lun) 理層麵而發生了明顯的心性化、宇宙化、本體(ti) 化的轉向”21)。宋明理學這一本體(ti) 化的轉向,與(yu) 先秦儒家往往基於(yu) 生活化的論證,從(cong) 對現實生活的觀察中總結、概括出倫(lun) 理觀念的形下思維有著明顯的不同。如果從(cong) 理論的完善與(yu) 發展的角度來看,本體(ti) 化的哲學建構固然有其不可磨滅的價(jia) 值與(yu) 貢獻,但如果從(cong) 現實道德的教化與(yu) 實施層麵來看,對仁本體(ti) 化、形而上學化的解釋卻並不一定有利於(yu) 仁在現實中的落實。故明清時期的儒者在仁孝關(guan) 係問題上又回歸漢唐,重提“孝為(wei) 仁之本”,主張從(cong) 最切近可行的孝道中培育道德。

 

總而言之,從(cong) 道德發生學的意義(yi) 來看,孝之“善事父母”義(yi) 是從(cong) 人類抱本返始、感恩報恩的自然情感所萌發的一種倫(lun) 理觀念,建基於(yu) 人天生具有的一種親(qin) 親(qin) 之愛,仁者愛人的普遍仁愛是從(cong) 親(qin) 親(qin) 之愛的基礎上抽象、概括而來的。就二者的關(guan) 係而論,仁雖高於(yu) 孝,但仍本於(yu) 孝,孝不僅(jin) 是仁的情感根源和精神實質,同時也是踐行仁道的起點與(yu) 開端。

 

三、“孝”為(wei) “禮”之本


“孝”與(yu) “禮”均是中國倫(lun) 理史上出現較早的觀念與(yu) 德目,而且,二者均是從(cong) 祭祀活動中產(chan) 生的。在這一過程中,二者也是相互憑借、相伴而生的。在祭祀時,一方麵要頌揚祖先之功德,另一方麵則要用一定的禮節來表達、體(ti) 現對祖先的崇敬即孝心。所以,孝,憑借祭禮來表達,祭禮本身則體(ti) 現著孝,並有孝道的教化作用22)。

 

“禮”是中華文化的核心價(jia) 值。中國自古就有“禮義(yi) 之邦”的美譽,中華文明又被稱為(wei) “禮樂(le) 文明”。禮起源於(yu) 原始宗教的祭祀活動,體(ti) 現了原始初民的一種“敬”意識。在中國文化中,禮具有宗教、政治、文化、風俗、道德、禮貌等多重意義(yi) 。禮強調人際間的一種差等倫(lun) 理關(guan) 係,如荀子曰“禮別異”《荀子·樂(le) 論》)。荀子還認為(wei) 禮的首要作用是“禮以定倫(lun) ”《荀子·致士》),即“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 (《荀子·富國》)。《淮南子》也曾有言:“夫禮者,所以別尊卑異貴賤。”(《淮南子·齊俗訓》)二程說“禮訓別”23)。陳淳言:“禮隻是個(ge) 序。”(24)禮,在中國古代承擔了規範百姓日常行為(wei) 、維持人倫(lun) 道德、穩定社會(hui) 和諧等重要作用,構建了中國古代尊卑有別、上下有等的社會(hui) 等級秩序。

 

因此,孝與(yu) 禮均包含了一種差別觀念與(yu) “尊尊”意識,其精神實質皆為(wei) “敬”。孝與(yu) 禮的關(guan) 係在某種程度上可謂內(nei) 情外行的關(guan) 係,孝之敬意與(yu) 禮之敬行互為(wei) 表裏,相互聯係,相互貫通。

 

(一)孝是禮的內(nei) 在心性基礎


禮雖然是一種外在行為(wei) 儀(yi) 式的表達,但其並非空洞的禮儀(yi) 規定,而以“仁”為(wei) 內(nei) 在情感依據。在儒學史上,孔子最先釋禮為(wei) 仁,將“仁”這一內(nei) 在道德情感與(yu) “禮”這一外在行為(wei) 規範相結合,甚至強調仁先於(yu) 禮的價(jia) 值與(yu) 意義(yi) 。子曰:“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le) 何?”(《論語·八佾》)就是強調禮樂(le) 一定要以“仁”為(wei) 內(nei) 在的情感依據。又如,子曰:“禮雲(yun) 禮雲(yun) ,玉帛雲(yun) 乎哉?樂(le) 雲(yun) 樂(le) 雲(yun) ,鍾鼓雲(yun) 乎哉?”(《論語·陽貨》)可見,在孔子看來,禮最重要的是一種內(nei) 在的基於(yu) 對他人的愛與(yu) 敬的價(jia) 值觀念,而非外在的器物表現。既然孝為(wei) 仁的情感發生根源,精神實質與(yu) 行仁起點,那麽(me) 在某種意義(yi) 上而言,孝亦是禮之內(nei) 在情感根源。隻不過,仁主要基於(yu) 孝之愛親(qin) 之情,而禮則基於(yu) 孝之敬親(qin) 敬祖之意。

 

從(cong) 道德發生學的角度來看,禮的根源在於(yu) 人最自然、最基礎的親(qin) 親(qin) 之愛,隻不過,這一親(qin) 親(qin) 之愛是一種包含了“敬”的愛。前文論及,孝之“善事父母”義(yi) 建基於(yu) 子對親(qin) 之愛,而子對親(qin) 之愛必須包含或體(ti) 現為(wei) “敬”,因為(wei) 親(qin) 子關(guan) 係不僅(jin) 基於(yu) 血緣上的親(qin) 近,而且雙方在實際的倫(lun) 理生活中呈現出一種上下尊卑的輩份差異。故講親(qin) 親(qin) 之愛的同時,還必須講“敬”。不表現為(wei) 敬的愛就不是處於(yu) 下位的子女對父母的愛了。換言之,“親(qin) 親(qin) ”與(yu) “尊尊”是緊密相連的,愛親(qin) ,必須以父子上下、卑尊有序為(wei) 前提。這一點也體(ti) 現了中、西家庭倫(lun) 理道德分別重視平等之愛與(yu) 尊卑敬愛的重要差異,在西方,親(qin) 子之間隻講平等意義(yi) 上的親(qin) 與(yu) 愛;而在中國,愛必須建立在尊卑有序的基礎上,愛而有敬、有別,絕不能擾亂(luan) 人倫(lun) 輩份。舉(ju) 一個(ge) 現實的例子,西方人可以直呼父輩之名,而中國人則講究為(wei) 尊者諱,不可直呼大人名。可見,與(yu) 西方相比,中國人所言的“親(qin) 親(qin) 之愛”是一種包含著“敬”的愛。

 

這一親(qin) 親(qin) 之愛,下對上體(ti) 現為(wei) 孝敬,上對下則體(ti) 現為(wei) 慈愛。作為(wei) 子女一方而言,尤其強調下對上之敬。在《論語》,孔子對子女之孝的“敬”意識有一條重要的論述:

 

子遊問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yang) 。至於(yu) 犬馬,皆能有養(yang) ,不敬,何以別乎?”《論語·為(wei) 政》)

 

對此,朱熹注曰:“言人畜犬馬,皆能有以養(yang) 之,若能養(yang) 其親(qin) 而敬不至,則與(yu) 養(yang) 犬馬者何異。甚言不敬之罪,所以深警之也。”又引胡氏曰:“世俗事親(qin) ,能養(yang) 足矣。狎恩恃愛,而不知其漸流於(yu) 不敬,則非小失也。子遊聖門高弟,未必至此,聖人直恐其愛逾於(yu) 敬,故以是深警發之也。”(25

 

養(yang) 親(qin) 與(yu) 敬親(qin) ,一從(cong) 外在行為(wei) 而論,一從(cong) 內(nei) 在情感而論。孔子在這裏指出,畜養(yang) 犬馬與(yu) 孝養(yang) 父母,皆為(wei) 養(yang) ,故物質層麵的供養(yang) 並不足以成為(wei) 孝之核心內(nei) 容,心理情感層麵的“敬”,才是孝之關(guan) 鍵。如果沒有內(nei) 在對在上之父母的“敬”意識,即使做到了物質層麵的贍養(yang) 父母,也不是真正的屬人意義(yi) 上的孝。孝,作為(wei) 一種人特有的人文道德觀念,雖出於(yu) 人自然情感之本然,但絕不可與(yu) 動物的自然本能相混同。於(yu) 人而言,父母不僅(jin) 需要子女之照顧與(yu) 關(guan) 愛,更需要子女之尊敬與(yu) 尊重,故《禮記》以“親(qin) 親(qin) ”和“尊尊”為(wei) “人道之大者”《禮記·喪(sang) 服小記》)。孔子在這裏所強調的“敬”,才是人之孝所應包含的極為(wei) 深刻的倫(lun) 理內(nei) 涵。

 

對於(yu) “敬”的強調,不僅(jin) 見於(yu) 孝,亦見於(yu) “禮”。孟子講:“恭敬之心,禮也。”《孟子·告子上》)《孝經》雲(yun) :“禮者,敬而已矣。”《孝經·廣要道章》)《禮記》曰:“毋不敬”《禮記·曲禮上》);“禮者,殊事合敬者也”《禮記·樂(le) 記》)。這些均體(ti) 現了禮對於(yu) “敬”的強調。概言之,孝與(yu) 禮皆體(ti) 現了一種差別意識基礎上的敬意,孝之敬是由於(yu) 父子之差別,禮之敬則更為(wei) 廣泛,包含了一切人與(yu) 一切人之間的差別。“夫禮者,所以定親(qin) 疏、決(jue) 嫌疑、別同異、明是非也。”《禮記·曲禮上》)“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禮記·曲禮上》)因此,孝與(yu) 禮,在強調“敬”這一點上,是完全相同的。既然子對父之孝必須體(ti) 現為(wei) 敬,禮則成為(wei) 孝道的直接行為(wei) 要求和體(ti) 現,故孔子答孟懿子問孝曰“無違”,具體(ti) 而言,即“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論語·為(wei) 政》)。可見,人之孝心與(yu) 孝行還需要通過禮來進行規定,孝子不僅(jin) 要“善事父母”,而且要“事親(qin) 以禮”,不可違背禮的規定,更不可逾越。

 

總而言之,孝與(yu) 禮均包含了一種差別觀念與(yu) “尊尊”意識,其精神實質皆為(wei) “敬”。二者在某種程度上是內(nei) 情外行的關(guan) 係,孝子愛親(qin) 、敬親(qin) 之情體(ti) 現於(yu) 外在行為(wei) 之禮,如果沒有內(nei) 在的愛敬之情,亦不可能發見於(yu) 外在的禮敬之行。因此,從(cong) 禮的內(nei) 在精神來看,孝為(wei) 禮的人性根源與(yu) 情感依據。

 

(二)禮之敬意源於(yu) 孝之敬親(qin) 敬祖意識


敬,本義(yi) 為(wei) 恭敬、端肅。《說文·苟部》:“敬, 肅也。”《玉篇·苟部》:“敬,恭也。”恭、敬二字可互訓,但意思有細微差別,恭注重於(yu) 外表,敬則關(guan) 乎內(nei) 心,故一般我們(men) 認為(wei) 在貌為(wei) 恭,在心為(wei) 敬。概言之,“敬”是人類道德情感、理智與(yu) 外在行為(wei) 的一種結合體(ti) 。在西方,康德認為(wei) ,不同於(yu) 愛好、恐懼等一般的人類情感,敬是一種特殊的道德情感,敬畏的對象從(cong) 根本上來說是“法則”;在中國,儒家論敬的內(nei) 涵則更為(wei) 豐(feng) 富,我們(men) 雖然沒有對於(yu) 抽象“法則”之敬,而有敬天、敬祖、敬親(qin) 、敬人、敬事等意識,這五種“敬”在孝與(yu) 禮中均有所體(ti) 現。雖然,從(cong) 邏輯上看,這五者之間是由高到低逐漸下貫的,但從(cong) 道德發生學意義(yi) 上來看,敬的根源與(yu) 落實還是在孝。

 

敬畏天地出於(yu) 原始宗教的天命觀,原始初民在天地萬(wan) 物、風雨雷電等自然力量麵前本能地產(chan) 生出一種敬畏之情,具有一定的神秘性、宗教性色彩。或許,正是由於(yu) 這一原初的敬畏意識,人類才產(chan) 生了原始的祭祀活動,希望祈求上天的庇佑,祈求來年風調雨順,無災無難。尊祖敬宗出於(yu) 人的一種類意識,體(ti) 現了上古的祖先崇拜,是孝之初始含義(yi) 之一。原始初民除了祈求上天的庇佑外,還寄希望於(yu) 自己過世的先祖,希望通過祖先的在天之靈保佑本族人民,故孝與(yu) 禮均強調對祖先之敬與(yu) 祭祀。愛親(qin) 敬親(qin) 出於(yu) 人對父母自然而然的愛敬之情,是每個(ge) 人現實生活中最切近的敬,愛親(qin) 敬親(qin) 既是孝道的核心內(nei) 容,也是禮的必然要求。恭敬他人是由愛親(qin) 敬親(qin) 推擴而來的對一切人的敬,是孝子對父母兄弟之“尊尊”“長長”意識泛化到其他人身上的體(ti) 現。換言之,恭敬他人是從(cong) 孝中泛化、推擴而來的,後成為(wei) 禮的核心主張。執事之敬是指一種對待事、物等客觀對象的敬,最早可能是起源於(yu) 禮的儀(yi) 式活動中對執事人員的要求。由於(yu) 執事人員拿著祭祀用的禮器,在禮儀(yi) 活動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故而需要一種對事或物本身的敬。敬的這一層含義(yi) 尤其強調人對物品、事情的一種責任感,在後世發展為(wei) 一種執事之敬和敬業(ye) 精神。

 

從(cong) 對儒家論敬之五層含義(yi) 的分析可見,孝與(yu) 禮,在精神實質上是同根同源的,皆強調一種“敬”意識。相對而言,如果說孝更強調敬祖、敬親(qin) 等親(qin) 族間的特殊之敬,禮則主要關(guan) 注敬天、敬人、敬事等普遍之敬。但是,禮之普遍意義(yi) 上的恭敬他人,是從(cong) 孝子愛親(qin) 敬親(qin) 的特殊之敬中抽象、概括而來的。愛親(qin) 敬親(qin) 是禮之敬意的根源和發端,一個(ge) 人如果沒有對於(yu) 先祖、父母的愛敬之心,便不可能對他人產(chan) 生由內(nei) 而外的恭敬之行。因此,《孝經》雲(yun) :“不愛其親(qin) 而愛他人者,謂之悖德;不敬其親(qin) 而敬他人者,謂之悖禮。”《孝經·聖治章》)

 

總之,敬是禮內(nei) 在精神本質,禮是敬的外在行為(wei) 體(ti) 現,無敬之禮是虛偽(wei) 的,無禮之敬則是空洞的。一方麵,人之禮敬行為(wei) 是來源於(yu) 自然的愛敬之情;另一方麵,人們(men) 的孝心、孝行無不需要通過合乎禮儀(yi) 的行為(wei) 表達出來。因此,孝與(yu) 禮可謂內(nei) 情外行的關(guan) 係,二者相伴而生,互為(wei) 表裏,相互貫通,彼此缺一不可。若要達到上下有等、尊卑有序、貴賤有別的協調和睦的禮治秩序,最重要的途徑莫過於(yu) 要求子輩、年幼者、位卑者對上位者保持敬意而順從(cong) 無違。如果從(cong) 社會(hui) 治理的角度看,不僅(jin) 要“立愛自親(qin) 始”,而且要“立敬自長始”《禮記·祭義(yi) 》),孝推之於(yu) 社會(hui) 即為(wei) 禮製、禮法。執行禮法,即為(wei) “禮治”,亦即所謂“以孝治天下”。儒家之所以強調禮,就是希望用禮來維護既定的尊卑關(guan) 係,並以此來保障整個(ge) 社會(hui) 的正常運轉,而其理論的內(nei) 核,還是以宗族血緣關(guan) 係為(wei) 基礎,以親(qin) 情心理為(wei) 動力的“孝”26)。因此,禮之敬意源於(yu) 敬親(qin) ,孝為(wei) 禮的精神實質。

 

(三)孝之祭禮是培育強化人們(men) 敬意的根源和途徑


孝為(wei) 禮的核心內(nei) 容,五禮中首要的祭禮就是為(wei) 了表達孝。《禮記》曰:“凡治人之道,莫急於(yu) 禮。禮有五經,莫重於(yu) 祭。”(《禮記·祭統》)這裏的五經,即指吉、凶、軍(jun) 、賓、嘉五禮。其中,吉禮即祭祀之禮,祭祀的對象包括了天神、地祇、人鬼三大門類,而所謂的“人鬼”即祖先的鬼魂。也就是說,五禮中首要的祭禮包括了祭祀祖先的內(nei) 容,這就意味著,祭禮與(yu) 孝有著密切的聯係,故曰:“祭者,所以追養(yang) 繼孝也。”《禮記·祭統》)

 

《禮記》指出:“萬(wan) 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效之祭也大,報本反始也。”(《禮記·效特牲》)喪(sang) 祭之禮體(ti) 現了人對祖先的報本反始之意,換言之,祭禮的目的就是為(wei) 了培植孝道,要人們(men) 永遠“尊祖”,不要“忘本”,以維護宗族親(qin) 親(qin) 關(guan) 係。這是因為(wei) :“人道親(qin) 親(qin) 也,親(qin) 親(qin) 故尊祖,尊祖故敬宗。”(《禮記·大傳(chuan) 》)人皆親(qin) 愛父母,因親(qin) 愛父母,而尊重祖先,因尊重祖先,而敬宗族。故而,重視祭祀之禮,就是把儒家“親(qin) 親(qin) ”“尊尊”的理念樹立起來,傳(chuan) 揚下去。或許,這也是“國之大事,在祀與(yu) 戎”(《左傳(chuan) ·成公十三年》)的原因和意義(yi) 所在。

 

具體(ti) 到個(ge) 人而言,儒家對孝道義(yi) 務的規定貫穿了父母生命之始終。孔子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論語·為(wei) 政》)孔門後學將其表述為(wei) 孝子的養(yang) 、喪(sang) 、祭三道:

 

是故,孝子之事親(qin) 也,有三道焉:生則養(yang) ,沒則喪(sang) ,喪(sang) 畢則祭。養(yang) 則觀其順也,喪(sang) 則觀其哀也,祭則觀其敬而時也。盡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禮記·祭統》)

 

照世俗看來,親(qin) 人逝去,意味著為(wei) 父母養(yang) 老送終的任務已經完成。但儒家認為(wei) ,這隻不過是奉行了孝道的一半,即父母生前與(yu) 之朝夕相處的這段歲月而已。父母去世後,子女還應當“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禮記·中庸》),為(wei) 父母舉(ju) 行喪(sang) 、祭之禮。值得注意的是,這裏的喪(sang) 禮與(yu) 祭禮是有區別的,孔子言“祭思敬,喪(sang) 思哀”《論語·子張》),舉(ju) 行喪(sang) 禮時要觀其是否哀傷(shang) ,祭時觀其是否態度誠敬且是否祭祀以時。孔子言“喪(sang) ,與(yu) 其易也,寧戚”《論語·八佾》),認為(wei) 喪(sang) 禮最重要的是表達內(nei) 心的哀戚之情。而對於(yu) 祭禮,孔子則尤其強調“敬”:“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子曰:‘吾不與(yu) 祭,如不祭’”(《論語·八佾》)並且,祭祀父母或祖先還要注意“時”:“春秋修其祖廟,陳其宗器,設其裳衣,薦其時食。”(《禮記·中庸》)也就是說,父母雖然已經離世,但並不是完全離開了我們(men) 的生活,喪(sang) 葬之禮辦完之後,還有祭祀之禮的要求。不僅(jin) 平日要定時祭祀,供奉祭品,如果子女發生了重大的事件,如成年、成婚、出征等,一定要舉(ju) 行“告廟”儀(yi) 式,將消息及時傳(chuan) 達給親(qin) 人的在天之靈。可見,儒家對於(yu) 親(qin) 人的喪(sang) 、葬之禮有著嚴(yan) 格而係統的規定。

 

對於(yu) 父母的喪(sang) 、祭之禮,無論子女居於(yu) 何種身份,皆需要嚴(yan) 格按照禮來執行:“斯禮也,達乎諸侯、大夫及士、庶人。父為(wei) 大夫,子為(wei) 士,葬以大夫,祭以士。父為(wei) 士,子為(wei) 大夫,葬以士,祭以大夫。期之喪(sang) ,達乎大夫;三年之喪(sang) ,達乎天子;父母之喪(sang) ,無貴賤,一也。”(《禮記·中庸》)因此,儒家對孝道義(yi) 務的規定貫穿了父母生命之始終,作為(wei) 子女,不僅(jin) 要在父母生前盡心竭力地盡孝,而且要在父母去世後也按照禮的要求行喪(sang) 、祭之禮,以各種方式來表達孝心。故《中庸》言“敬其所尊,愛其所親(qin) ,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才是“孝之至也”《禮記·中庸》)。

 

儒家之所以對父母的喪(sang) 、祭之禮有如此嚴(yan) 格的規定,一方麵是出於(yu) 對“孝”的重視,另一方麵也是由於(yu) 祭禮本身的教化作用。曾子曰:“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論語·學而》)認為(wei) 統治者如果能夠做到慎終追遠的祭祀祖先,那麽(me) 百姓也會(hui) 自然而然地受到感動與(yu) 教化。對此,《禮記》亦言:

 

夫祭之為(wei) 物大矣,其興(xing) 物備矣。順以備者也,其教之本與(yu) ?是故,君子之教也,外則教之以尊其君長,內(nei) 則教之以孝於(yu) 其親(qin) 。是故,明君在上,則諸臣服從(cong) ;崇事宗廟社稷,則子孫順孝。盡其道,端其義(yi) ,而教生焉。

 

是故君子之教也,必由其本,順之至也。祭其是與(yu) ?故曰:祭者教之本也己。《禮記·祭統》)

 

不僅(jin) 如此,《孝經》亦言:“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孝經·開宗明義(yi) 章》)可見,祭禮貫通孝與(yu) 禮,皆有重要的教化意義(yi) 。

 

總而言之,孝與(yu) 禮是互為(wei) 表裏,內(nei) 情外行的關(guan) 係,一方麵,禮體(ti) 現、維護、教人以孝;另一方麵,孝產(chan) 生、培育、強化了禮。在行喪(sang) 、祭之禮時,因追憶“生之本”的祖先,而生思念與(yu) 崇敬之情,此即為(wei) 孝心。喪(sang) 、祭之禮之所以產(chan) 生,皆出自人情人性之自然。正如《禮記》所說,喪(sang) 禮乃是:“孝子之誌也,人情之實也,禮義(yi) 之經也,非從(cong) 天降也,非從(cong) 地出也,人情而已矣。”(《禮記·問喪(sang) 》)禮出於(yu) 孝之自然人情後,反過來,祭禮的孝道實踐又不斷培育和強化人對祖先、親(qin) 祖的敬意,從(cong) 而使得這種敬意逐步擴大到對天、對人、對事的諸多方麵,成為(wei) 更廣泛意義(yi) 上的禮敬,亦使得“孝”成為(wei) 德之本,敬之源。

 

綜上所論,孝不僅(jin) 僅(jin) 是仁之本、愛之本,而且是禮之本、敬之本。如果說愛和敬分別是人類道德情感和理性的源頭,而愛和敬又都囊括在“孝”觀念中,這就意味著,孝不僅(jin) 為(wei) 仁、禮之本,而且奠定了孝作為(wei) 一切道德的根本、發源、開端的重要地位。在當下,以新的視角和方法厘清儒家的核心範疇——孝、仁、禮之間的關(guan) 係,有利於(yu) 我們(men) 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儒學內(nei) 在的邏輯與(yu) 價(jia) 值體(ti) 係;有利於(yu) 更好地認識和評價(jia) 孝本論在儒學發展史中的地位與(yu) 作用,凸顯曾子學派的重要性;也有利於(yu) 在現實中傳(chuan) 承弘揚中華民族重視孝道的傳(chuan) 統美德。

 

注釋
(1)韓星:《仁與孝的關係及其現代價值——以〈論語〉“其為人也孝弟”章為主》《船山學刊》2015年第1期,第83頁。
(2)詳見郭齊勇:《儒家倫理爭鳴集——以“親親相隱”為中心》,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14年;鄧曉芒:《儒家倫理新批判》(增訂本),北京:文津出版社,2020年;郭齊勇:《〈儒家倫理新批判〉之批判》,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1年。
(3)唐文明:《仁感與孝應》《哲學動態》2020年第3期,第24-28頁。
(4)田豐:《論仁孝二本》《哲學研究》2020年第11期,第66頁。
(5)田豐:《論仁孝二本》,第67-72頁。
(6)宮誌翀:《“人為天生”視野下的仁與孝、公與私》《道德與文明》2022年第4期,第79頁。
(7)宮誌翀:《“人為天生”視野下的仁與孝、公與私》,第84頁。
(8)宮誌翀:《“人為天生”視野下的仁與孝、公與私》,第84-85頁。
(9)肖群忠:《傳統道德與中華人文精神》,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9年,第239頁。
(10)蔡元培:《國民修養二種》,上海:上海文藝出版社,1999年,第37頁。
(11)肖群忠:《孝與中國文化》,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49頁。
(12)肖群忠:《孝與中國文化》,第14-25頁。
(13)樓宇烈:《中國人的人文精神》,北京:北京聯合出版公司,2020年,第94頁。
(14)蔡元培:《中國倫理學史》,貴陽:貴州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1頁。
(15)蔡元培:《中國倫理學史》,第11頁。
(16)肖群忠:《傳統道德與中華人文精神》,第288頁。
(17)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48頁。
(18)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48頁。
(19)程顥、程頤著,王孝魚點校:《二程集》,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第183頁。
(20)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第463頁。
(21)吳震:《論朱子仁學思想》《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1期,第133頁。
(22)肖群忠:《孝與中國文化》,第166頁。
(23)程顥、程頤著,王孝魚點校:《二程集》,第314頁。
(24)陳淳著,熊國禎、高流水點校:《北溪字義》,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50頁。
(25)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56頁。
(26)肖群忠:《〈禮記〉的孝道思想及其泛化》《西北師大學報(社會科學版)》1995年第2期,3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