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江 著《〈周官〉與(yu) 周製:東(dong) 亞(ya) 早期的疆域國家》出版暨序言
書(shu) 名:《〈周官〉與(yu) 周製:東(dong) 亞(ya) 早期的疆域國家》
作者::俞江
出版社: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2024年9月
【作者簡介】
俞江,1972年7月生於(yu) 重慶,祖籍浙江省諸暨市。北京大學法學博士(1999—2002年)。曾任教於(yu) 華東(dong) 政法大學(2005—2008年),現為(wei) 華中科技大學教授,研究方向為(wei) 法學基礎理論。在《中國社會(hui) 科學》《曆史研究》《法學研究》等刊物上發表論文40餘(yu) 篇。著有《近代中國民法學中的私權理論》,《近代中國的法律與(yu) 學術》(2008年)。主編《清代徽州合同文書(shu) 》(2017年)。 2003年被評為(wei) “中國十大法治人物”。曾獲上海市第八屆哲學社會(hui) 科學優(you) 秀成果論文類一等獎(2006年)。
【內(nei) 容簡介】
本書(shu) 是一本以《周官》為(wei) 基礎文獻,以夏商周三代時期的國家製度為(wei) 主要研究對象的曆史學學術著作。通過剝離竄入的注文,首次完整呈現《周官》職文的原貌,溯清《周官》的出身、特點、曆史位置,給予《周官》客觀評價(jia) 。同時,結合考古資料,對先秦時期東(dong) 亞(ya) 疆域國家的發展變遷及其製度規範進行了考訂,並係統、深入地描述了官製、賦役製度、城邑製度等周製的方方麵麵,展現了夏、商、周三代文明的諸多細節。本書(shu) 的研究成果,不僅(jin) 挑戰了傳(chuan) 統關(guan) 於(yu) 《周官》的誤解,更促使我們(men) 重新審視東(dong) 亞(ya) 早期的疆域與(yu) 華夏文明的起源,為(wei) 中國曆史的源頭部分提供了新的視角。
【序言】
癸卯第一天(公曆2023年1月22日),早晨五點剛過,手機聲響把我驚醒。拿起手機一看,是俞江發來的拜年短信。十多分鍾後,又接到他的短信,告訴我《〈周官〉與(yu) 周製》已經殺青,正在聯係出版。同時把該書(shu) 的目錄和前言發了過來,要我看完書(shu) 稿作序。
看了他的微信,我很興(xing) 奮,但不驚怪。
不驚怪,是因為(wei) 我有預感。前幾年我讀王夫之《讀通鑒論》,讀到他論西漢趙廣漢說:“小民之無知也,貧疾富,弱疾強,忌人之盈而樂(le) 其禍,古者謂之罷民。”據此,“罷民”應非罪人而是老百姓。但是《周禮·秋官》有“以圜土聚教罷民”。“罷民”若為(wei) 老百姓,那“圜土” 是什麽(me) 呢,是獄嗎?為(wei) 此我用微信與(yu) 他商討。他在幾小時之內(nei) ,反複向我發來經典中的說法 。因此我就猜測他已把研究重心轉向先秦。不然無法那麽(me) 快回複。而且研究的應該是禮類題目。去年二月他發微信說,初稿大體(ti) 已經形成,完稿還要半年到一年。一年到了,看到這樣的書(shu) 名,我當然不奇怪了!
興(xing) 奮,那就要說到本師張國華教授。他就讀於(yu) 西南聯大,是國內(nei) 公認的先秦政治法律思想史權威。從(cong) 20世紀80年代中期招收博士生起,他就物色研究先秦三禮的青年才俊。未能如願即駕鶴西去。本書(shu) 殺青,本師之願償(chang) 矣!他代我完成本師之願,怎麽(me) 能不興(xing) 奮呢!
《周官》(又稱《周禮》)自西漢起就有真偽(wei) 之爭(zheng) 。近代以來,篤信《周官》為(wei) 真書(shu) 者非沈家本先生莫屬。俞江在本書(shu) 《後記》說,他寫(xie) 作這本書(shu) ,源起於(yu) 他對沈氏《曆代刑法考》的研讀。這是大實話。早在十九周歲(1859年)的青年時期,沈氏寫(xie) 出的第一本書(shu) ,就叫《周官書(shu) 名考古偶纂》。稍後的《日南讀書(shu) 記》還有專(zhuan) 門的讀《周官》筆記。《漢律摭遺》是他死前的最後之作 ,他在自序中認為(wei) ,李悝之法中仍存有“三代先王之法”,而李悝之法到商鞅秦法再到漢法,一脈相承。“漢法亦本於(yu) 李悝而參之以秦法,非取秦法而全襲之也。今試以《周官》考之:先請原於(yu) 八議,決(jue) 事本於(yu) 八成,受獄即士師之受中,案比即司徒之大比,…… 其他之合於(yu) 周法者,難僂(lou) 指數。”可以說,他一生都在推譽《周官》。
特別是他的《曆代刑官考》,在考證三代先王之製時,唐、虞、夏和殷,都隻有簡單的幾行字。唯獨周,詳引《周官》,並加上好幾段長長的按語。如引“大司徒”後按語說:“先王之世,以教為(wei) 先,而刑其後焉者也。大司徒十二教,而刑僅(jin) 居其一,必教之不從(cong) 而後刑之,則民之附於(yu) 刑者而少矣。不教而誅,先王所不忍也。國家設官,本以教養(yang) 斯民,而後世之官,皆不識教養(yang) 二字。非無賢者勤求民隱,勉作循良,而權力之所限,往往無可展布。其餘(yu) 則漠視斯民者居其多數。下焉者則逞其刑威,肆其貪虐,而民生可知矣。教養(yang) 雲(yun) 乎哉?!三複陳編,為(wei) 之太息。居今日而治斯民,刑其後者也,其惟以教為(wei) 先乎!”又引“山虞”後按雲(yun) :“成周官製,政刑權分。……其職守不相侵越,故能各盡所長,政平訟理,風俗休美,夫豈偶然。後世政刑叢(cong) 於(yu) 一人之身,雖兼人之資,常有不及之勢,況乎人各有能有不能。長於(yu) 政教者未必能深通法律,長於(yu) 治獄者未必為(wei) 政事之才,一心兼營,轉致兩(liang) 無成就。吏治之日下,固非一朝夕故也。近日歐洲製度,政刑分離,頗與(yu) 周官相合。今人侈談西政,輒謂曠古無疇,其墨守舊聞者則又極口菲薄,其亦即遺經而一考之乎!”再引“大司寇”後按雲(yun) :“三代以前刑官之製,周室為(wei) 詳。以大司寇為(wei) 之長,而小司寇掌禁以副之。鄉(xiang) 士主六鄉(xiang) 之獄,遂士主六遂之獄,縣士主縣之獄,方士主四方都家之獄。此主王畿以內(nei) 之官也。訝士主四方諸侯之獄訟。此主王畿以外之官也。……前人謂用刑則掌戮居後,用禁則禁殺戮居先,聖人之意,欲申禁以止殺也。至冥氏諸官,其所以保衛民生,且無所不至。觀於(yu) 設官之次第,其旨微矣。自秦以後,密於(yu) 用刑,而疏於(yu) 用禁,衛生之事,並無專(zhuan) 官,此治之所以不古若也。方今歐洲之政,嚴(yan) 於(yu) 警察而寬於(yu) 刑罰,衛生之事尤為(wei) 講求,頗與(yu) 古法相合。”不但肯定《周官》是真經典,而且拿它和歐製相比較,這是他區別過去經師之處。
陳寅恪先生在審核馮(feng) 友蘭(lan) 先生的《中國哲學史(下冊(ce) )》的報告中說:“儒者在古代本為(wei) 典章學術所寄托之專(zhuan) 家。李斯受荀卿之學,佐成秦治。秦之法製實儒家一派學說之所附係。” “漢承秦業(ye) ,其官製、法律亦襲用前朝。遺傳(chuan) 至晉以後,法律與(yu) 禮經並稱,儒家《周官》之學說悉采入法典。夫政治社會(hui) 一切公私行動,莫不與(yu) 法典相關(guan) ,而法典為(wei) 儒家學說具體(ti) 之實現。故二千年來華夏民族所受儒家學說之影響,最深最巨者,實在製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麵。”
我今老病交加,因之,俞江書(shu) 稿發來後,斷斷續續讀了兩(liang) 個(ge) 多月,直至四月才讀完。讀完掩卷,不禁拍案叫絕。本人讀書(shu) 不多,對先秦經典,雖然讀過一些,但是大多不求甚解。20世紀80年代初,購得書(shu) 目文獻出版社的林尹先生的《周禮今注今譯》。即使這樣的“今注今譯”,當時也沒有讀懂。俞江之作,用“職文”和“注文”解讀《周官》,還原《周官》,《周官》於(yu) 是豁然開朗。一千多年來,皓首窮經的經師們(men) 誰都沒有這樣想過、做過。這是千年《周官》版本中的獨創版。僅(jin) 此創舉(ju) ,足使地下經師無法平靜。依據這一還原本,加上考古發掘材料,作者繼續對周製作了全方位描述,從(cong) 而使讀者對周製有了一個(ge) 新認識,這就是本書(shu) 價(jia) 值。
甲骨、鍾鼎是中華文明源遠流長的標誌,但它隻是單一個(ge) 人或事的記錄。而製度則不同,它是文明體(ti) 組織的整體(ti) 規劃和管理規則。三代是曆代文人向往的時代,是中華文明的源頭。夏代文明,我們(men) 所知的大多是傳(chuan) 說,考古發現甚少,無法詳說。商代有大量的甲骨文字、青銅銘文。文字的出現,使中華文明有了確切的記錄。但無法詳細了解當時社會(hui) 國家的建構。周代不同,文字的成熟,加上《周官》和《左傳(chuan) 》等著作的傳(chuan) 世,使周代的製度有了文字留存和傳(chuan) 遞。但是由於(yu) 傳(chuan) 本《周官》難讀費解,因而有真偽(wei) 之爭(zheng) 。本書(shu) 對《周官》及相關(guan) 經典進行了考查,用大量經現代技術鑒定的地下發掘物,與(yu) 之交互論證,第一次比較完整地將周製呈現在世人麵前。
姬周曆時八百多年,在八百多年的歲月中,特別到春秋戰國,社會(hui) 巨變,製度雖然隨之大變大革,但不可能完全消失。我讚同沈家本先生和陳寅恪先生的認知,《周官》遺意,一直存留於(yu) 我國以後的國家社會(hui) 生活之中。俞江繼先賢之後,閉關(guan) 四年,築就這一前無古人的工程,其間或有需要商討之處,但它一定是一本值得稱許的傳(chuan) 世之作。是為(wei) 序。
七八老叟李貴連
二○二三年五月三日
【目錄】
前言
序編:“第六經”之謎
——《周官》複原
第一章 經文與(yu) 注文
第二章 《周官》出身辨
第三章 《周官》評價(jia)
上編 疆域國家
第四章 虞人與(yu) 史前疆域國家
第五章 封國與(yu) 中小型疆域國家
第六章 附庸與(yu) 兆域
第七章 仆、庸與(yu) 裔民
——兼論混淆附庸的身份
第八章 王畿(上):王畿非王土辨
第九章 王畿(下):周天子的疆域
下編 周製
第十章 中央官製(上):官等
第十一章 中央官製(中):公卿
第十二章 中央官製(下):大夫
第十三章 鄉(xiang) 遂與(yu) 都鄙(上):遂製
第十四章 鄉(xiang) 遂與(yu) 都鄙(中):縣製
第十五章 鄉(xiang) 遂與(yu) 都鄙(下):州製
第十六章 庶民(一):民本思想
第十七章 庶民(二):籍田製
——兼論籍田非藉田
第十八章 庶民(三):賦役
結語:“七十子喪(sang) 大義(yi) 乖”
參考書(shu) 目
全書(shu) 圖表名
附錄:《周官》職文複原
後記
責任編輯:近複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