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晶著《治盜之道》出版暨蘇亦工贅言

欄目:新書快遞
發布時間:2024-09-30 14:32:09
標簽:
謝晶

作者簡介:謝晶,女,西元一九八七年生,四川西昌人,清華大學法學博士。現任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主要研究中國法律史。著有《治盜之道——清代盜律的古今之辨》等。

書(shu) 名:治盜之道——清代盜律的古今之辨

作者:謝晶
出版年月:2024-07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內容簡介】


“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盜,作為一類罪名,在古今中外法律史上都占據著極為重要的地位。清代作為中國曆史上最後一個王朝,亦是傳統法製發展的最後階段,《大清律例》中的盜律尤能展現傳統治盜法製的內容和特色,乃至整個傳統時代治理之道的精神與命脈。清代盜律及其實踐反映出傳統時代已經形成了較為發達的立法、司法技術,在嚴定並恪遵律例的同時,又能不局限於製定法的形式邏輯,以實踐為麵向,納入禮範疇內的倫理、情理等,矯正純粹邏輯機械、僵化的弊病,綜合發揮刑政與禮樂的作用。但同時也需注意,“法之所用易見,而禮之所為生難知也”,清代統治者往往難免傾向於重視刑政而忽視禮樂,讓律例愈加繁複、嚴苛,甚至以刑罰之威與民爭利。 “苟子之不欲,雖賞之不竊。”治盜之道,律與刑是治標,治本則在乎治理者厚德斂欲,切實做到養民、富民、教民、親民。清代治盜法製及實踐的利弊得失可提供鏡鑒。

【作者簡介】

謝晶,1987年出生,四川西昌人。清華大學法學博士,現為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曾作為訪問學者赴東京大學、台灣大學訪問學習,主要研究方向為中國法律史。已出版古籍整理作品《府判錄存》、主編作品《中國法律史研討課》,在《法學研究》《學術月刊》《法商研究》等期刊發表學術論文三十餘篇,其中多篇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人大複印報刊資料》轉載。主持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司法部青年課題、全國高校古委會課題等多項。

【目錄】

贅言

導論
第一節 所謂“盜”:並非“財產犯罪”
第二節 “盜”的學術史回顧
第三節 方法、材料、結構

上篇 盜之主體與對象

第一章 盜之主觀惡性:律貴誅心
引論 “無窮者情偽也”
第一節 “竊書不能算偷”:良善動機與刑罰
第二節 “饑寒起盜心”:“期待可能性”與罪責
第三節 何謂“罪不容誅”:白晝、慣犯與拒捕
小結 “苟子之不欲,雖賞之不竊”

第二章 家人共盜:儒家的“連坐”
引論 “長老統治”下的“教化權力”
第一節 家人共犯止坐尊長
第二節 家人分贓及不能禁約子弟為盜
第三節 法家的“連坐”與儒家的“連坐”
小結 教化作為一種“責任”

第三章 盜賊窩主:狡兔之窟
引論 多此一舉的立法?
第一節 立法緣由:擴大處罰範圍
第二節 一般規則:分綱領、列條目
第三節 特別規則:因身份、地區、對象而異
小結 重實行與靖盜源

第四章 盜官物:財產何必神聖
引論 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第一節 原則之一:律重官物
第二節 原則之二:嚴監守寬常人
第三節 “皆”:特殊官物的特殊性
第四節 “雜犯”:重民命輕財物
第五節 自然資源的“權屬”:天下無私
小結 財產不必“神聖”

第五章 盜毀神物:神明崇拜、倫常秩序與宗教自由
引論 嚴加保護的“神物”
第一節 儒家的祭祀:從神明崇拜到倫常秩序
第二節 佛道人律:限製與保護中的倫常秩序和神明崇拜
第三節 積極保護與消極容忍:宗教自由觀下的神明和倫常
小結 製度選擇與本國傳統

第六章 盜與宰殺馬牛:足食足兵與不忍之心
引論 緣何重“馬牛畜產”?
第一節 以盜論之:“盜馬牛畜產”何故單獨成律?
第二節 古今相通:“宰殺馬牛”著眼點在“所有權”之外
第三節 對象一致:盜與宰殺馬牛孰重?
小結 “不忍”者究為何?
下篇 盜之行為與後果

第七章 盜行為之階段論:罪行與絞架
引論 盜行為的“階段”
第一節 “未成”與“已成”之劃分
第二節 “已行”之認定
第三節 事主失足身死及窘迫自盡
第四節 發塚之階段
小結 “罪行越大,絞架越高”

第八章 盜之時空因素:晝與夜、家與野的意蘊
引論 立法中標識時間和空間的用詞
第一節 “白晝”:光天化日下的罪惡
第二節 “夜”與“家”:恐懼的心需要安放
第三節 “田野”或“山野”:情微罪輕的空間因素
小結 獨特用詞背後的法律思維

第九章 特定地區之盜:因地(人)製宜
引論 因地、因人
第一節 別地分人:範圍與適用
第二節 列舉例文:特點與評價
第三節 古今之變:差異與延續
小結 必要但須克製的立法模式

第十章 從洋盜例到海盜罪:固有與外來規則的互動交融
引論 古今之間的“海盜”
第一節 重且詳之:清律洋盜例及其實踐
第二節 近代轉型:強盜加重情節與單獨成罪
第三節 鑒古揆今:當下並無必要增設海盜罪
小結 至刑與至仁之間

第十一章 盜賊自首:邏輯之外的“理”
引論 自首之前世今生
第一節 自首之後果:大幅度減免刑罰
第二節 自首之主體:本人、遣人及親屬
第三節 自首之邊界:明列“不準首”各項
第四節 自首之對象:官府及事主
小結 寬而有製,恕並有養

第十二章 盜律刑罰根據:儒與法之間
引論 因為有犯罪並為了沒有犯罪
第一節 罪有應得:計贓科刑中的報應原理
第二節 殺一儆百:重而又重的重刑威懾論
第三節 有恥且格:寬和仁恕的教育矯正論
小結 禮、樂、刑、政,其極一也

結論
第一節 法律的倫理性:“禮之所去,刑之所取”
第二節 治盜之標:“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
第三節 治盜之本:“富之”“教之”
第四節 再造傳統:從學步到自立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贅言】

文 / 蘇亦工(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經過不斷的加工打磨和拓展深化,謝晶這部脫胎於博士學位論文的《治盜之道:清代盜律的古今之辨》,終於在她獲得博士學位的六年之後將要出版。付梓之前,作者命我再綴言幾句,盛情難卻,隻得恭敬不如從命了。

謝晶的文章,最早給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 2013年1月讀到的那篇《家可出否:儒家倫理與國家宗教管控》的初稿。該文的主旨是討論固有法律所體現的佛教與中國倫理的衝突與調諧。

佛教自東漢傳人中土以後,經過千餘年的磨合,終於成為中國主流文化——儒釋道的重要組成部分。可無論是在日常生活中還是從國家的政治法律製度上看,佛儒之間的衝突並未完全泯滅。其中尤為不能見容於華夏的就是佛家的“毀人倫”——儒家是人世的文化,強調每個人現世的倫理責任;佛家是出世的文化,鼓吹四大皆空、遁世修行,因而被斥為“棄人倫,滅天理”。儒佛的這一對立在傳統法律上也有清晰的顯現,自《唐律》以迄《大清律例》,曆代律典皆有明文規定,僧尼道士侵犯師尊者,比照侵犯伯叔父母論罪。謝晶說這是“儒家化的國家法將佛寺內之師徒關係等同於親屬關係,實則將儒家的倫理觀念部分適用於佛教組織內,僧人們'出’了俗世之'家’卻又入了國家法擬製的'家’”。更為吊詭的是,盡管佛學與儒家思想和現實政治體製間存在著如此尖銳不可調和的矛盾,但是曆代官府對待佛教的態度卻是“限而不禁”。甚至如陳寅恪先生說:

佛教經典言:“佛為一大事因緣出現於世。”中國自秦以後,迄於今日,其思想之演變曆程,至繁至久。要之,隻為一大事因緣,即新儒學之產生及其傳衍而已。

——士大夫一方麵對佛學提出了嚴厲的批評,另一方麵卻又從佛學中汲取了豐富的營養並創生了中國的“新儒學”——宋明理學。

讀畢該文,很是驚訝,作者小小年紀,竟能有如此獨到的視角、敏銳的觀察力和豐富的聯想力,從思想到製度再到文化,不能不令人刮目相看。

這年秋季,謝晶告訴我她考慮的博士論文選題是《大清律例》中的盜罪。乍聽其言,很有點兒茫然:這題目是不是太寬泛了?能說出些什麽來呢?她說擬從法學的視角對清律中的盜罪做體係化的研究,出發點仍是“從中西有關製度的比較來窺探隱藏於製度背後的中西文化差異”。透過製度來比較文化這一點讓我很感興趣,聯想到她曾寫出的那篇《家可出否》,確實是抓住了中國文化的根脈,想必她有能力完成自己的目標,也就沒再多言。

待到 2016 年1月底,作者的博文初稿完工,除了第一章“導論”和第十章“餘論”外,正文分為上下兩篇,各為四章,總計八章,奠定了後來本書的框架。如今上下篇又各新增兩章,正文於是擴展為十二章:各章節的排列順序、標題和內容也較之原來有了不少的調整、更新、充實和完善。拜讀之後有三點感受似可向同仁一敘,期能相賞相析,切磋砥礪。

首先,本書的主題既抽象又具體,深邃而不失寬廣。正標題“治盜之道”,表明作者將從“道”的層麵,亦即哲學和文化的高度討論治盜方略,彰顯出本書的宏觀誌趣。副標題中的“清代盜律”則又將本書研究的根基和主場限定在清代;而所謂“古今之辨”,意味著清代的《盜律》不僅是本書的切入點和出發點,亦為貫穿古今的軸心,作者將據以追源溯流,縱橫比較。這種言之有物、由近及遠、自微觀而及於宏觀的研究方法很值得稱道,但其難度也是可想而知的。

在中國的律典譜係中《盜律》是出現最早的。據《晉書·刑法誌》雲:“其文起自魏文侯師李悝。悝撰次諸國法,著《法經》。以為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故其律始於《盜》《賊》。”戰國以降,經秦漢以訖明清,曆代律典皆有《盜律》。在中國的文化和語言中,關於“盜賊”的話題更是豐富多彩:在法家眼裏,“盜賊”是對政權的首要威脅,因此必須用外在的暴力強製措施——法律——加以禁限;但在儒家看來,外在的法律雖不可或缺,仍須以內在的道德倫理為主導,這也正是本書作者所推崇的“治盜之本”。孔子曰:“苟子之不欲,雖賞之不竊。”句中的“子”指季康子,是當時魯國的執政者季孫肥,進而可泛指所有的統治者。《孔子家語·五刑解》也記有相近的話語:“孔子曰:聖人之設防,貴其不犯也,製五刑而不用,所以為至治也。凡夫之為奸邪竊盜,靡法妄行者,生於不足,不足生於無度,無度則小者偷盜,大者侈靡,各不知節。”

儒、法兩家之外,道家的治盜之道也很有影響,《莊子·篋》言“盜亦有道”。《老子》第五十七章有“法令滋彰,盜賊多有”;第十八章有“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偽;六親不和,有孝慈”。大意是說:那些原本為了防範盜賊而人為創設的嚴刑峻法、聖智禮樂和道德倫理,不僅無濟於事,反而可能為盜賊所竊用,成為其護身的名器,張大其肆虐之欲,為害民眾。可見,在道家看來,隻有最大限度地減少包括法律和道德倫理在內的人為創製,相信自然的人性,返璞歸真,才有可能除塞盜源,恢複社會的安寧。漢語中諸如“欺世盜名”“竊國大盜”“饑寒起盜心,飽暖思淫欲”等成語和俗語的流行皆非無的放矢之語,確實符合人類社會的曆史和現實。

概言之,如果允許用左中右來形容,則法家居左,道家居右,儒家適居其中,不偏不倚,故謂之中庸之道。

遺憾的是,傳統的治盜之道,無論儒家的還是道家的,充其量隻獲得過理論上的尊崇或口頭上的認可;一遇亂世,便無不濫用重典了——法家嚴刑酷法的治標之術,在曆史上從來都是政壇的主角兒,是曆代統治者的首選之策。

其次,辨析精審也是本書一大特點。茲以本書第二章——“家人共盜:儒家的'連坐’”為例,稍加說明。

該章首先借助費孝通先生的觀點指出了瞿同祖、蔡樞衡等老一輩學者套用古羅馬“父家長權”概念來形容中國傳統時代的“家”之似是而非;進而又對費孝通先生提出的中國傳統鄉土社會的“教化性權力”加以剖白。作者認為:“教化”“從表麵上、以今日的目光來看,似乎是'權力’,但在內涵上,實則更多是'責任’”。因而,“'教化’是否能稱之為費先生所言的一種'權力’也不無疑問”。

針對費先生所說的“'子不教’成了'父之過’。這也是鄉土社會中通行'連坐’的根據”的著名論斷,謝晶也做了新的闡發:“連坐”本“是來自法家的觀念及製度,備受儒家之詬病與反對。而此種'子不教,父之過’的'連坐’,卻源於儒家自己”。但“此'連坐’非彼'連坐’”,用她的話說,此“連坐”乃“儒家的連坐”,根本不同於法家的“連坐”:“法家乃從統治秩序的角度考慮,試圖以嚴刑峻法恫嚇、逼迫民眾不敢犯罪;而儒家則在家庭倫理的構架之下,強調尊長對卑幼的教化責任。”這個辨析,我認為非常精準,也至為關鍵。

法家的“連坐”是政府強加於民眾的外在、蠻橫的法律暴力;而儒家的“連坐”則源自尊長對卑幼的內在的道德教化義務,是一種特定的倫理責任而非法律上的權力或權利。二者形似而實異,屬於兩個不同的範疇,不可混同。如果一定要用“權力”或“權利”來描述的話,教化勉強可以說是一種柔性的道德意義上的權力,但不是“權利”;而古羅馬的父權製則是硬性的法律意義上的“權力”或“權利”。這一點,費孝通先生似乎已有朦朧的意識:“教化權力……既非民主又異於不民主的專製,是另有一工的。所以用民主和不民主的尺度來衡量中國社會,都是也都不是,都有些像,但都不確當。一定要給它一個名詞的話,我一時想不出比長老統治更好的說法了。”“教化他們的人可以說是不民主的,但是說是橫暴卻又不然。橫暴權力是發生於社會衝突,是利用來剝削被統治者以獲得利益的工具。如果說教化過程是剝削性的,顯然也是過分的。我曾稱這是個'損已利人’的工作。”費先生的感覺不錯,中國社會以及中國的政治法律製度確實不可簡單地套用西方的民主、專製或法治、人治之類概念。惜乎彼時的費先生還跳不出西方文化的藩籬,隻能在其話語體係裏兜圈子。

將近一個世紀以來,隨著西學東漸的日益強勁,許多中國學者,包括不少知名學者紛紛淪落到道聽途說、偏聽偏信、不求甚解、人雲亦雲的境地。但凡聽到某個新理論、新概念、新術語,隻要是來自西方的,便不求甚解、不加分辨地通盤接受且鸚鵡學舌,人雲亦雲。西方人發明的,用於分析其自身社會曆史文化現象的種種說辭,若奴隸社會、封建、資本主義、帝國、殖民地、民族國家、民族歧視、階級壓迫、平等、民主、專製、法治與人治、權利、“從身份到契約”、“啟蒙”、“內卷”之類,頓時成了人類社會的普遍發展規律,仿佛西方社會經曆過的,中國社會也必須經曆,西方文化曾有的,我們也必須有。種種怪誕不經的穿鑿附會,甚器塵上,泛濫成災。至於這些外來學說的確切含義如何,反而無人深究,更不介意將之不加限定地適用於中國的曆史和現實所可能產生的種種歧義和嚴重誤導。前述關於中國家庭製度的父權製比附不過冰山一角,類似的濫用不勝枚舉,乃至連瞿同祖、蔡樞衡這樣的名流學者尚不能免俗,費孝通先生雖看出些端倪,但直至其暮年文化自覺之前,仍深陷於西方的概念窠臼而無從自拔。如今的中國學界,就是這樣的淒慘,真的應了賀麟先生早先所言:中國已“陷於文化上的殖民地。讓五花八門的思想,不同國別、不同民族的文化,漫無標準地輸入到中國,各自尋找其傾銷場,各自施展其征服力”。

而這部《治盜之道》之所以能令人感到些許寬慰,端在其能對那些外來的概念、名詞加以審慎辨析,故既能追步前賢而又不落俗套。此點觀之似小,其實卻有著重大的學術意義。

最後一項感受是文化歸根。本書雖為法史學的著作,但讀後不難看出作者熟諳現代法學,在刑法學領域也有一定造詣。若將本書視作外來法學與中國固有學術思想在特定領域的一場對話,似亦不為太過。

西元 20 世紀以降,包括晚清朝廷和宣告“共和”以後的曆屆中國政府非但徹底拋棄了傳統的“治盜之律”,還根本否定了中國的“治盜之道”,轉而全盤采用西方的治盜之法,無論官方還是學人都已沉醉在西方文化和西式法治的迷夢之中,以為通過外在的強製力來指引和約束人們的行為可無往而不克,一步登天,轉瞬間實現社會的大治。效果如何,百餘年的曆史可以自證,隻是國人熟視無睹,不敢直麵現實,坦言真情罷了!

本書圍繞“法益”概念的討論,也是一個貌似微小而意義重大的問題,關乎中西法律背後的根本價值取向。說穿了,中西法律的不同,是這兩種不同文明在宗教、倫理、道德、審美等基本價值觀方麵的差異所致。西方法律移植到中土業已百有餘年,至今仍不能深入人心,最根本的原因就在這裏。

西方法律的核心價值是“權利”,亦即利益,這是源自西方宗教的基本價值觀。中國傳統法律的核心是人倫,同樣也源於傳承數千年的中國固有宗教——“禮教”。

曾經被貼上“保守派”“頑固派”等標簽的清季著名律學家吉同鈞指出:

中外宗教不同,故刑法各別,未可以中律為盡是,而外律盡非也。中國尊崇孔教,注重明倫,故刑律以維持倫理為主……統觀四書五經中國宗教其首重在孝弟明矣!

作者在本書中得出的結論也認為:

“治盜之道”究何在?不在刑,亦不在律,而在乎(統治者)厚德斂欲,並在此基礎之上切實做到養民、富民、教民、親民。

這明顯是回到了中國傳統的治道,可與111年前吉同鈞的觀點遙相呼應:

夫《大清律》者,非自大清起也,損益乎漢唐宋明之成法,薈萃乎六經四子之精義,根極於天理民彝,深合乎土俗民情,所謂循之則治,離之則亂者也……若是炎黃之神胄也,無論君主、民主,治中華之人須用中華之法。將來窮則思返舊律,仍有複興之日。

或謂,過度強調倫理道德會否與當今世界的文明大勢相悖?竊以為不然。茲舉日本的實例以證。日本的現代化或西化是否成功,見仁見智,姑不置評。但有一點似無爭議,即日本在物質文明領域,譬如其生產的工業品若汽車、電器、醫藥產品等,不唯較西方毫不遜色,甚至恒有過之。即便在科技、學術、教育、藝術、體育等精神文明領域,日本的成就也足夠驕人——2022年足球世界杯上,日本隊的表現眾口皆碑。拙意以為,日本的成功,不在於法律,不在於製度,更不在於物質和技術,而在於日本人認真不苟的敬業精神,這是由日本文化中的職業倫理這一重要的價值觀所養成的。

誠如日人所言:“至於嚴格道德方麵的教義,儒家孔子的教導是武士道最為豐富的淵源。”如此說來,日本現代化的成功,似可輾轉歸功於孔子和中國傳統文化。而中國的現代化之所以被稱為“自宮式的現代化”正是由於孔孟之道和舊禮教一再被視為“糟粕”而遭唾棄和批判。有學者認為“目前台灣許多失序的現象”“症結就在價值觀出了差錯”,可見對岸亦然。走筆至此,忽然想起周邵先生對為他人寫序跋提出的警告:

連篇累牘,喋喋不休,總是賣瓜的說瓜甜,互相吹捧,實在是浪費筆墨紙張。蕭伯納稱之謂互洗他人的衣服,鄭板橋則視這種吹捧為遭其茶毒。

為了減少荼毒,我也就此擱筆吧!好在周先生又說了:“其實一本書的內容決定一切,誰買你的書是為了看序文!“


【後記】

浴乎沂,風乎舞雩,詠而歸。——《論語·先進》

飽食而遨遊,泛若不係之舟。——《莊子·列禦寇》

萬籟寂無聲,隻有霜華伴月明。獨坐寒燈未雪夜,往事曆曆,忽而生出幾許“流光容易把人拋,紅了柿子,黃了檸檬”的惆悵。客居京城轉眼十七載,寄寓軍都山麓、小月河畔也已六度春秋,處在“而立”至“不惑”的中點,擱筆四顧心茫然。

這本小書在博士論文的基礎之上增修而成。清華園的四年時光,簡單純粹、斑斕多姿,每日烹茶讀書、遊泳散步,樂以忘憂,未發憤不忘食,迷迷糊糊便也算畢業了。工作之後,教學、雜務、疫情雖曾一度兵荒馬亂,好在很快安頓下來,回到熟悉的節奏,“莫思身外無窮事,且盡生前有限杯”,補上新近的思考,終於有了這本小書。敝帚自珍,這是我學術生涯第一個十年的見證。一路走來,孤光自照,優劣與好歹對自己而言都已不再重要,惟知表裏俱澄澈,淺斟低唱,悠然心會,妙趣實難與君說。

十年來,最感謝的自然是業師蘇亦工教授。承蒙老師不棄,把眼高手低的我收入門下,做人、做事、做學問一一悉心教誨,引我窺孔門聖道與華夏文明之博美,領我跨出功利、浮躁的小我世界,漸漸悟出一點孔顏之樂與自強不息的深意。資質平庸又懶惰貪玩,作為老師最不省心的弟子,未來之路,惟不忘師恩師訓,繼續低調做人、勤勉做事,溫良敦厚、宜室宜家。

感謝清華大學讓我體驗了國內最好的學習環境。在這裏,高鴻鈞教授也是我的恩師,教我沉醉中學之時勿忽西人所長,導我學術之外生活世界的玄妙智慧。在這裏,我有機會旁聽了多位著名教授的課程,為自己薄弱的法學、史學基礎知識好好補了課,畢業論文選題、寫作中的諸多靈感、問題意識也直接來源於此。感謝開題、預答辯、答辯會上徐立誌教授、張中秋教授、聶鑫教授、陳新宇教授、王洪亮教授、魯楠師兄對拙稿的提點與有益修正意見。感謝蘇門溫暖的同門情誼,從近春園到暢春園,從故宮到北海,從保定府到大同古城,我們在學術上相互砥礪,在生活中相親相愛。感謝法博12班同窗諸君,猶憶你們的家鄉美食,懷念我們在一起的風花雪月夜。感謝海鹽實踐團的小夥伴們,杭州、嘉興、寧波、紹興,曾記否?那些夕陽殘照、海上明月裏的歌聲、螢火、小龍蝦。

感謝中國政法大學的知遇之恩,在我麵臨“畢業即失業”窘境之時提供寶貴的留京工作機會和一流學術平台。感謝法學院、法律史研究所的各位前輩老師、同儕學友,讓我能在如今“內卷”異常的學術大環境之下,擁有一方溫馨、寬鬆、自由的小環境。感謝逸夫樓和後院的塑料姐妹、兄弟們,如今聚會漸少,但那些煮過的紅酒、扮過的耶誕樹、誇大其詞的八卦、夜夜笙歌的歡笑將永遠裝點我們的青春。

拙著在寫作過程中曾赴台灣大學和東京大學分別遊學數個月,一麵搜集資料,一麵行萬裏路。感謝陳惠馨教授、黃源盛教授、高見澤磨教授對我學術、生活各個方麵的提攜和幫助。

拙著各篇章的初稿已先後以單篇論文的形式在數本刊物發表,寫文靠偶得,發文憑緣分,感謝各位編輯老師和外審專家細致而微、切中肯綮的修改建議,更感謝不吝惠賜珍貴版麵。拙著的正式出版感謝國社科後期資助立項、結項各階段評審專家的鼓勵和指正,感謝商務印書館編輯老師的推薦和辛苦編輯,感謝胡靜儀、劉浩田、楊馨寧、楊景程諸學棣襄助校對文字,感謝師妹王華石女士為封麵設計建言獻策。

這十年的成長和拙著的寫作,還曾得諸多師長、學友以各種方式指教、斧正,未免掛一漏萬之失,不再一一具名,在此團揖,一並謝過!

當然,能完成學業、順利工作,家人是我最大的底氣。感謝爸爸媽媽的愛與牽掛,感謝用並不豐厚的收入為我童年時光準備的樂器、天文望遠鏡和數百本圖書,感謝傾盡全力支持、嗬護女兒的一切夢想、任性與好奇心。這些年還要感謝表姐賀露露,這座通都大邑裏唯一血脈相連的親人,妹兒何其幸運,喜樂哀愁都有姐姐相伴。

“萬古長空,一朝風月”,在茫茫天數和瑣碎人事的裹挾之下,這場修行能否真正逃過虛妄與顛倒?軍都小月,今夕何夕,我相人相,如焰如幻。轉眸物非人也非,本來無雨亦無晴。

謝晶壬寅冬至於軍都山麓墨香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