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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翠翠】家族式個人主義——當代儒家倫理踐行方式的個體化特征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4-09-27 09: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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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式個(ge) 人主義(yi) ——當代儒家倫(lun) 理踐行方式的個(ge) 體(ti) 化特征

作者:趙翠翠(上海社會(hui) 科學院宗教研究所副研究員

來源:《文史哲》2024年第3期

 

摘要:如何化解現代化進程中的個(ge) 體(ti) 化難題,成為(wei) 儒學不斷適應社會(hui) 人心並進行創造性轉換和創新性發展的重大契機。百年來中國社會(hui) 文化變遷,使中國社會(hui) 從(cong) 家庭主義(yi) 進入了新家庭主義(yi) 、個(ge) 體(ti) 家庭的新時代,同時也形成了一種深陷家族利益與(yu) 情感糾葛的家族式個(ge) 人主義(yi) 。這種家族式個(ge) 人主義(yi) 受到關(guan) 係結構及其私人化邏輯的深層影響,通過不同時空背景下的結構性私人化過程,大致形成了依附性、控製性和策略性三種行動邏輯,維係和強化著儒家倫(lun) 理及其等級秩序的神聖性,卻懸置了自我意識與(yu) 人格神聖。如何從(cong) 傳(chuan) 統倫(lun) 理型人格走向現代平等式個(ge) 體(ti) ,在完善個(ge) 體(ti) 中建設個(ge) 體(ti) 與(yu) 家庭神聖、個(ge) 體(ti) 與(yu) 國家社會(hui) 之良好的中介機製及其文化心態,關(guan) 係中國人的安身立命與(yu) 道德自覺,更關(guan) 係儒家價(jia) 值振興(xing) 、中國精神建設及中華文明進程的演進。

 

關(guan) 鍵詞:當代儒家;家族式個(ge) 人主義(yi) ;關(guan) 係結構;現代人格


 

一、個(ge) 體(ti) 化與(yu) 家族之間的矛盾糾葛

 

中國人有一種濃厚的家族情結。這裏的“家族情結”,是指自古以來中國人基於(yu) 家、家庭、宗族的血緣關(guan) 係所形成的一套“為(wei) 家族而活”的文化情感心理及其行動邏輯。傳(chuan) 統社會(hui) 是基於(yu) 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的“家本位”社會(hui) ,既包含“家庭本位”,也包含“家族本位”,故讀書(shu) 當官以進仕途,實現“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的命運轉換,是古代社會(hui) 個(ge) 人與(yu) 家族、國家之關(guan) 係的最好概括。

 

然而,在“個(ge) 體(ti) 化”現代社會(hui) ,權利意識的覺醒、婚姻契約與(yu) 製度法治的不斷明確,使得個(ge) 體(ti) 從(cong) 家庭、集體(ti) 、宗教等傳(chuan) 統秩序中逐漸脫離,個(ge) 人的發展通常以自我及小家庭為(wei) 奮鬥目標,已經淡出了家族主義(yi) 邏輯,家族不再是個(ge) 人生活的主宰,而家族相關(guan) 的熟人網絡及其資源,則往往成為(wei) 個(ge) 人實現自我發展的某種助力。個(ge) 體(ti) 與(yu) 家族之間的關(guan) 係往往因為(wei) 情感、利益等原因而變得緊張且時常發生反轉,突出體(ti) 現在職業(ye) 、婚姻、生育、養(yang) 老等方麵。此家國關(guan) 係與(yu) 社會(hui) 變遷,特別是性別關(guan) 係變遷,都讓現代中國家庭及其親(qin) 密關(guan) 係發生著一係列深刻變革,家庭之變與(yu) 不變使個(ge) 體(ti) 化與(yu) 家族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

 

(一)為(wei) 誰而活的矛盾。

 

以儒家為(wei) 代表的傳(chuan) 統文化,使得中國人自古以來都以家族利益為(wei) 重,“為(wei) 家族而活”,形成了以光宗耀祖為(wei) 人生目標的傳(chuan) 統觀念,而儒家的綱常倫(lun) 理及社會(hui) 秩序也圍繞這一觀念展開。體(ti) 現在性別差異方麵,傳(chuan) 統儒家倫(lun) 理不僅(jin) 追求多子多福,更以生育兒(er) 子作為(wei) 延續家族香火與(yu) 養(yang) 兒(er) 防老的人力保障,故作為(wei) 女兒(er) 的姐姐或妹妹,時常要為(wei) 家族整體(ti) 榮譽而照顧、支持弟弟或哥哥的家庭,這種道德觀念至今都影響著中國人對於(yu) “自己的活法”(1)之構建。雖然個(ge) 體(ti) 意識已經在職業(ye) 、婚姻、生育、財產(chan) 等方麵得以體(ti) 現,並獲得相關(guan) 製度及司法保障,中國人也越來越意識到“為(wei) 自己而活”的重要意義(yi) 及其人際交往的邊界規則,但是中國社會(hui) 中的個(ge) 體(ti) 化進程卻依舊局限於(yu) 私人生活領域,且此個(ge) 體(ti) 化表達依舊深陷利益、情感及道德等矛盾糾葛之中。在風險與(yu) 壓力不斷增強的原子化社會(hui) ,個(ge) 體(ti) 和家族之間呈現出諸多功能性聯結,加劇著其內(nei) 部的結構性緊張與(yu) 矛盾。

 

(二)權力讓渡的矛盾。

 

中國傳(chuan) 統文化中,父子關(guan) 係是綱常倫(lun) 理關(guan) 係之核心,而從(cong) 父權製社會(hui) 過渡到後父權製社會(hui) ,父子關(guan) 係時常發生反轉。個(ge) 體(ti) 性增強促使權力讓渡,尤其是父母權力讓渡,成為(wei) 家庭倫(lun) 理關(guan) 係平衡的關(guan) 鍵。隨著女性地位的提高,無論是夫婦未育家庭、三口小家庭,還是連帶父母的直係大家庭,都麵臨(lin) 橫向夫婦關(guan) 係和縱向親(qin) 子關(guan) 係的處理。通常,父親(qin) 個(ge) 體(ti) 或權威人格較強的,尤其是那些資源占有量較多的父親(qin) ,子代及第三代大都比較認同父親(qin) 權威;反之,如果父親(qin) 權威與(yu) 資源占有量較弱,則子代很容易替代父親(qin) 權威,或基於(yu) 第三代孩子的照料問題,父親(qin) 大多隻能讓渡權力以構建家庭關(guan) 係平衡,故家庭成員關(guan) 係所呈現的個(ge) 體(ti) 性往往以夫妻關(guan) 係中個(ge) 體(ti) 性較強的男性或女性為(wei) 主。尤其是圍繞著第三代孩子的照料問題,通常情況下母親(qin) 的照料能力比父親(qin) 更強,而這往往使父親(qin) 權威在家庭中被進一步弱化。當然,此權力讓渡程度還依賴於(yu) 家庭成員之間的個(ge) 體(ti) 性強弱、利益及其情感勾連的程度。

 

(三)婚育自由的矛盾。

 

家庭婚姻及其生育等個(ge) 體(ti) 化觀念,使得代際矛盾或關(guan) 係隔閡越來越大。在傳(chuan) 統中國,婚姻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育與(yu) 家族事業(ye) 興(xing) 旺緊密相關(guan) ,但是對現代人而言,婚育問題早已從(cong) 宗族中脫離,婚姻首先基於(yu) 愛情與(yu) 個(ge) 體(ti) 選擇,是否生育更基於(yu) 夫婦二人意願。在現代社會(hui) ,年輕人更為(wei) 注重自我發展及其多元化追求,日常生活及其社會(hui) 交往越來越以自我為(wei) 中心,所謂“佛係”“宅生活”等狀態在年輕人中也不乏認同者。尤其是那些被賦予高期待未來的獨生子女們(men) ,麵對職場壓力和離婚率越來越高的現實,很多人表示存有恐婚心理,親(qin) 密關(guan) 係越來越難以建立。即便建立,人們(men) 也越來越追求關(guan) 係中的自由、平等及自我,而不願陷入情感與(yu) 利益的糾葛。

 

(四)離家與(yu) 回家的矛盾。

 

現代化進程中,中國人的自我發展與(yu) 家庭生活,不僅(jin) 麵臨(lin) 依附家庭和脫離家庭的矛盾,而且麵臨(lin) 離家和回家,乃至“過家人難”的社會(hui) 心理困境。所謂“過家人難”(2),是學界研究豫西南地區農(nong) 村青年在擇偶、成家、持家及維係家庭等過程中所呈現的婚姻策略之個(ge) 體(ti) 化傾(qing) 向與(yu) 婚姻風險現象,具體(ti) 包括“成個(ge) 家”“過日子”“成為(wei) 一家人”三個(ge) 維度,反映了傳(chuan) 統婚姻策略失效、追求利益和情感等“過家人”的矛盾與(yu) 困境。這些都在說明,現代之“家”在城鎮化、信息化、市場化、全球化進程中,越來越成為(wei) 一個(ge) 多元的、流動的、跨地域的、不確定的複雜場域與(yu) 個(ge) 體(ti) 化選擇。“成為(wei) 一家人難”和“過一家人難”的親(qin) 密關(guan) 係變革,使得家庭成員及其交往關(guan) 係在社會(hui) 轉型、人口流動與(yu) 消費文化中不斷遭遇“過家人難”的精神生活困境。人口流動、土地流轉之際,很多人成了“城—鄉(xiang) 兩(liang) 棲人”,傳(chuan) 統之家正經曆分化和重組,一些青年人更是因為(wei) 職業(ye) 選擇、子代受教育問題等,不得不麵臨(lin) 和父母一代的分離,而家庭親(qin) 友的見麵聚會(hui) 大多僅(jin) 局限於(yu) 春節祭祖、婚喪(sang) 嫁娶等傳(chuan) 統典禮場合。在城市化進程中,一些來自鄉(xiang) 村的務工者在城市中沒有固定居所與(yu) 職業(ye) ,更缺乏心靈歸屬之家,他們(men) 不得不麵臨(lin) “有家難歸”“待不下去的城市,回不去的家鄉(xiang) ”等生存境遇;還有一些背負家族希望的年輕一輩,他們(men) 雖然通過讀書(shu) 教育在城市生活中實現了一定程度的個(ge) 體(ti) 化,卻也在城鄉(xiang) 往返之際承受著來自自我與(yu) 世界、現實社會(hui) 生活與(yu) 傳(chuan) 統文化觀念之間的精神及行動區隔。

 

二、家族倫(lun) 理及其情感秩序的個(ge) 體(ti) 化博弈

 

在“個(ge) 體(ti) 化”現代社會(hui) 中,“個(ge) 人主義(yi) ”與(yu) “家庭本位”之間的關(guan) 係雖非二元對立,卻也存在著某種結構性矛盾。在家庭結構與(yu) 地位功能等發生變遷的背景下,家庭內(nei) 外多重主體(ti) 及其力量之間的權力較量與(yu) 個(ge) 體(ti) 化博弈,深刻影響著當代中國人的日常生活及其身心安頓,亦成為(wei) 探討儒家現代化進程中的重要內(nei) 容。

 

盡管個(ge) 體(ti) 化與(yu) 家族之間的矛盾糾葛可以通過傳(chuan) 統“報”(3)或“孝”的倫(lun) 理,獲得某些道德倫(lun) 理與(yu) 情感秩序的兼容或平衡,但是卻往往以犧牲自我甚至兩(liang) 代家庭的利益、情感及空間等為(wei) 代價(jia) ,最終形成彼此之間的功利性與(yu) 結構性聯結。隨著家庭生活的中心和資源向下一代轉移,個(ge) 體(ti) 與(yu) 家庭之間的關(guan) 係,越來越呈現為(wei) 既有衝(chong) 突卻又緊密團結的矛盾狀況。

 

閻雲(yun) 翔筆下的新家庭主義(yi) (Neo-Familism),即以孩子為(wei) 中心的“下行式家庭主義(yi) ”(descending familism)(4),可謂很好地詮釋了中國社會(hui) 變遷中縱向親(qin) 子關(guan) 係超過橫向親(qin) 密關(guan) 係的中國式語境與(yu) 代際關(guan) 係。個(ge) 體(ti) 致力於(yu) 在個(ge) 體(ti) 與(yu) 家庭利益之間作出某種權衡,隻能在“衝(chong) 突-團結-再衝(chong) 突-再團結……”的矛盾連續體(ti) 中維係家庭成員的身份及道德認同。在大都市家庭生活中,隨著家庭內(nei) 部親(qin) 子主軸的倒置、年輕女性權力的上升等,“兩(liang) 扇門、一碗湯”被譽為(wei) 理想的個(ge) 體(ti) 化家庭結構;“兩(liang) 扇門”充分表達了個(ge) 體(ti) 對於(yu) 自我空間及利益邊界的要求,“一碗湯”則將兩(liang) 代家庭給予緊密連接,被學界稱為(wei) “個(ge) 體(ti) 家庭”(iFamily)(5),這種兼顧個(ge) 體(ti) 化(individualization)和I(我的)家庭之雙重內(nei) 涵的生活狀態,表現了強調大城市家庭關(guan) 係的動態性,以及個(ge) 體(ti) 之間、各自家庭之間的個(ge) 體(ti) 化博弈。

 

這些獨具中國特色的個(ge) 體(ti) 化表現及其關(guan) 係博弈的關(guan) 鍵症結在於(yu) ,中國人的親(qin) 密關(guan) 係總是圍繞著縱向親(qin) 子關(guan) 係進行。這種無法超越自然關(guan) 係的血緣文化,決(jue) 定著兩(liang) 代家庭之間能夠在社會(hui) 變遷中構建基於(yu) 個(ge) 體(ti) 性的性別與(yu) 代際權力,卻也無法逃避現實利益關(guan) 係與(yu) 血緣情感所帶來的矛盾糾葛。

 

對於(yu) 縱向關(guan) 係的重視及與(yu) 之相關(guan) 的香火傳(chuan) 承觀念,使得父母輩卷入子代家庭生活並跟隨其生活、照顧孫輩的現象,在城鎮化快速推進中變得尤為(wei) 普遍。特別是那些自己本身即是獨生子女的二代家庭,隨著第三代孩子的出生,圍繞著孩子照料、姓氏及起名等問題所引發的家庭爭(zheng) 議,成為(wei) 家庭成員個(ge) 體(ti) 化關(guan) 係博弈的突出表現。對於(yu) 父母輩而言,主要基於(yu) 傳(chuan) 統儒家文化的道德責任,他們(men) 在照料第三代孫輩方麵尤為(wei) 樂(le) 意,盡管這種主動承擔往往伴隨著父母親(qin) 密關(guan) 係的犧牲、婆媳矛盾等問題。同時,子代家庭基於(yu) 經濟、情感、時間、精力等考慮,也頗希望父母輩能夠幫助照料孩子及家務等,由此形成父母和子代家庭之間緊密而又缺乏明確交往邊界的複雜狀況。在這種情形下,家庭成員一旦陷入經濟利益糾葛,其中的潛在衝(chong) 突便會(hui) 爆發。

 

在此過程中,雖然一些獨立性和個(ge) 體(ti) 性較強的父母,他們(men) 已經從(cong) 傳(chuan) 統秩序中走出,認為(wei) 自己並沒有義(yi) 務帶孫輩,他們(men) 有屬於(yu) 自己的生活,但是,中國式父母又往往因為(wei) 孝道倫(lun) 理的責任及其養(yang) 兒(er) 防老的交換心理、孫輩照料事務繁多需要幫助、家庭經濟考量等因素而被卷入其中。此種被卷入,無疑能夠較好地幫助解決(jue) 社會(hui) 轉型進程中諸多家庭的生活困境及相關(guan) 社會(hui) 問題,也使得當初從(cong) 家庭中逐步脫嵌的個(ge) 人,又重新回歸家庭,並因彼此間在生活等方麵的依賴而再度增強對家庭的歸屬與(yu) 認同,但這樣的狀況也給兩(liang) 代家庭,尤其是父母一代帶來諸多問題。比如,這種被卷入往往以母親(qin) 為(wei) 主,繼而影響父母關(guan) 係及其彼此照顧。基於(yu) 母親(qin) 為(wei) 子代家庭提供的照料事務相比父親(qin) 更多,能夠更好地幫助打理子代家務與(yu) 照料孫輩,故父親(qin) 個(ge) 體(ti) 性權威進一步弱化。至於(yu) 父母卷入的程度大小,則取決(jue) 於(yu) 母親(qin) 、父母雙方的自主性與(yu) 自我邊界的意識及行動方式。

 

從(cong) 照料孫輩的結果來看,照料責任的承擔本身給父母的生活幸福度會(hui) 帶來影響,也恰恰說明低幼兒(er) 照料與(yu) 父母養(yang) 老等問題亟須社會(hui) 力量的支持。一方麵,“照料孫輩的祖父母的幸福度低於(yu) 不照料孫輩的祖父母,照料孫輩會(hui) 明顯降低祖父母的幸福度,且卷入照料孫輩的程度越深,祖父母的幸福度越低;對祖父母而言,照料孫輩會(hui) 帶來體(ti) 力、精力的消耗,並承擔一定的壓力,他們(men) 原有的社會(hui) 性聯係也可能因此減少,原來的一些生活願望也可能延緩實現”(6);另一方麵,圍繞著父母的養(yang) 老問題,尤其是“多子女家庭中個(ge) 體(ti) 間利益、情感、責任的衝(chong) 突碰撞表現得更為(wei) 複雜,呈現出傳(chuan) 統性與(yu) 現代性並存的代際關(guan) 係倫(lun) 理與(yu) 代際團結模式”(7)。

 

從(cong) 權力關(guan) 係的個(ge) 體(ti) 化博弈及其實質來看,子代家庭及其個(ge) 體(ti) 性的實現,往往奠定在父母權力的讓渡與(yu) 自我奉獻之上。一方麵,中國式父母基於(yu) 人倫(lun) 道義(yi) 及其責任倫(lun) 理,希望通過照料第三代孫輩積累道德資本,既為(wei) 子代夫婦做出榜樣,亦期待實現子代對自己未來的贍養(yang) ,盡管在少子化時代,子代為(wei) 親(qin) 代所能提供的養(yang) 老資源非常有限;另一方麵,父母的被卷入過程往往呈現為(wei) 單向度的付出模式,且要承受來自父母情感、經濟、時間及精力的犧牲。一旦家庭矛盾出現時,還要承受各種微妙關(guan) 係的處理及其情緒內(nei) 耗。

 

更為(wei) 複雜的情況是,中國家庭中的個(ge) 體(ti) 性實現,還奠定在收入與(yu) 資源兩(liang) 個(ge) 維度之上,正是這兩(liang) 個(ge) 維度,共同形塑著某一家庭結構的存在框架。一般來說,一個(ge) 家庭成員的經濟收入越高,擁有的資源量越多,其在家庭中就越能占據主導權力並把握家庭話語權。如閻雲(yun) 翔所言:“某個(ge) 人所擁有的塑造個(ge) 體(ti) 家庭的合法性是以對其他個(ge) 體(ti) 權利的否認或者後者的自願讓渡權利為(wei) 基礎的。在這個(ge) 意義(yi) 上,通過個(ge) 體(ti) 家庭而達到過自己的生活、充分實現自我的個(ge) 體(ti) 化理想的也隻是一家一人而已。這是否就是個(ge) 體(ti) 化的中國特色呢?”(8)從(cong) 這一角度看,中國社會(hui) 遠未實現個(ge) 體(ti) 化,或者說,這種中國語境中的個(ge) 體(ti) 化表達與(yu) 實現路徑,更多的依舊是家庭內(nei) 權力與(yu) 資源關(guan) 係的較量,這既非權責意義(yi) 上的,亦非個(ge) 體(ti) 意願的,更多的是家庭內(nei) 部的某種策略式應對,且具有很深的道德與(yu) 倫(lun) 理維係意義(yi) 。

 

至此可以說,“新家庭主義(yi) ”“個(ge) 體(ti) 家庭”等實現了家庭為(wei) 個(ge) 體(ti) 服務的需求,保障了家庭代際關(guan) 係的某種平衡,然而,其中基於(yu) 道德的、利益的邊界模糊,卻往往是引發家庭成員之間矛盾與(yu) 關(guan) 係緊張的關(guan) 鍵。甚至可以說,很多矛盾糾葛,其實主要基於(yu) 利益關(guan) 係,卻表現為(wei) 與(yu) 道德、情感混合一體(ti) 的複雜狀況。此中滋味與(yu) 感慨,正是很多人將“過日子”視為(wei) “混日子”“湊合著過”的文化根源。此外,中國人深諳家族人倫(lun) 之道,致使人們(men) 對於(yu) 邊界感並不敏感,“在這樣一種社會(hui) 與(yu) 文化模式上,中國人通常不去尋求兩(liang) 個(ge) 事物之間的邊界在哪裏,而是試圖尋找兩(liang) 個(ge) 事物之間可融合的或者向對方轉變的地方在哪裏。由此一來,中國人所謂的差異不是對立的、界限分明的意思,而是各有側(ce) 重的意思”(9),這種對於(yu) 邊界處理的融合或轉變,恰恰是中國文化辯證精神所導致的界限模糊。

 

這種權力關(guan) 係的博弈及其個(ge) 體(ti) 化表達,深受家庭權力、經濟、資源、身份、道德等束縛,雖然能夠實現某一家庭某一個(ge) 人的個(ge) 體(ti) 性表達,卻奠定在其他權利主體(ti) 的自我奉獻或犧牲之上,很難生發出真正的邊界認知與(yu) 權責意識,也很難延伸至家庭之外的個(ge) 體(ti) 化社會(hui) 結構。在此過程中,人們(men) 越來越強調個(ge) 體(ti) 自主性與(yu) 代際間關(guan) 係的獨立性,但是又不得不深陷個(ge) 人與(yu) 家庭或家族之間“剪不斷,理還亂(luan) ”的複雜關(guan) 係中,致使此種個(ge) 體(ti) 性始終局限於(yu) 家族私人領域。傳(chuan) 統語境下的現代之“家”在社會(hui) 轉型與(yu) 快速變遷中,越來越成為(wei) 一種牢固、脆弱而微妙的矛盾連續體(ti) ,承載著一代又一代人的夢想,個(ge) 中之人卻又備受牽製,無法實現真正的自立與(yu) 超脫。

 

三、家族式個(ge) 人主義(yi) :中國社會(hui) 中的結構性私人化

 

現代化進程中的中國人從(cong) 來沒有像今日這樣,深感世界的流動性與(yu) 不確定性所帶來的傳(chuan) 統與(yu) 現代之矛盾張力。一方麵,個(ge) 人日益從(cong) 家庭、單位、宗教等傳(chuan) 統秩序中得以脫嵌,尋求屬於(yu) 自己的多元化選擇及自由,私人生活正在發生著巨大的變化;另一方麵,個(ge) 體(ti) 化進程中的諸多風險、價(jia) 值虛無、個(ge) 體(ti) 失範及必須承擔的責任與(yu) 義(yi) 務等,又使個(ge) 人不得不轉向家庭以尋求資源與(yu) 精神庇護,甚至亦開始重新強調對“單位”及某些“傳(chuan) 統”的歸屬與(yu) 認同,以表達自身在社會(hui) 中的位置及身份。

 

現代社會(hui) 的中國人已逐步走出祖蔭,卻並沒有因為(wei) 這一走出而產(chan) 生那種獨立的、自主的“個(ge) 體(ti) ”。恰恰相反,走出傳(chuan) 統道德倫(lun) 理後的個(ge) 人,反而因為(wei) 各種私人利益的逐步獲得,而發展出自我主義(yi) 膨脹的功利化傾(qing) 向及其聯結機製。在市場經濟刺激、道德衰退、鄉(xiang) 村結構轉型等因素的影響下,人們(men) 更加強調個(ge) 人致富給自身生活帶來的重要價(jia) 值,而非公共交往中個(ge) 人意義(yi) 的再建設。這種狀態下的“個(ge) 人”,既缺乏構建公共生活與(yu) 公德的能力,同時又有可能會(hui) 因某種私人關(guan) 係的神聖化而陷入依附於(yu) 某類私人關(guan) 係的特殊主義(yi) 行動邏輯之中。

 

故與(yu) 其說中國社會(hui) 正在經曆一場深刻的個(ge) 體(ti) 化進程,中國人對於(yu) 自我和人格的訴求已經變得不同以往,不如說中國社會(hui) 依舊深陷家族倫(lun) 理及其道德秩序影響下的家族式個(ge) 人主義(yi) 。家族式個(ge) 人主義(yi) 及其行動方式是一種需要在傳(chuan) 統與(yu) 現代、個(ge) 體(ti) 與(yu) 家族等之間做出多重考量與(yu) 利益權衡的特殊主義(yi) 行動邏輯,同時也是一種局限於(yu) 家族整體(ti) 利益的、策略式的私人化選擇。

 

這種家族式個(ge) 人主義(yi) ,有其深刻的曆史文化根源,與(yu) 公共權力、信仰傳(chuan) 統及社會(hui) 結構等因素緊密相關(guan) ,體(ti) 現了中國人愛家之情尤甚,並以家族之事為(wei) 畢生追求的文化情結。對此,呂思勉先生曾經寫(xie) 道:“中國人上不愛其國,下不愛其群。所畢生盡力經營者,厥惟家室。……中國人從(cong) 前對於(yu) 國家的關(guan) 係,本不甚密切,社會(hui) 雖互相聯結,然自分配變為(wei) 交易,明明互相倚賴之事,必以互相剝削之道行之,於(yu) 是除財產(chan) 共同的團體(ti) 以內(nei) 的人,大率處於(yu) 半敵對的地位。個(ge) 人所恃以為(wei) 保障的,隻有家族,普通人的精力,自然聚集於(yu) 此了。因此,家族自私之情,亦特別發達。(一)為(wei) 要保持血統的純潔,則排斥螟蛉子,重視婦女的貞操。(二)為(wei) 要維持家族,使之不絕,則人人以無後為(wei) 大戚。因而獎勵早婚,獎勵多丁,致經濟上的負擔加重,教養(yang) 都不能達到相當的程度。(三)公益事情,有一部分亦以家族為(wei) 範圍,如族內(nei) 的義(yi) 田、義(yi) 學等是。(四)因此而有害於(yu) 更大的公益。如官吏的貪汙,社會(hui) 上經手公共事業(ye) 的人的不清白,均係剝削廣大的社會(hui) ,以利其家族。(五)一部分人,被家族主義(yi) 所吞噬,失其獨立,而人格不能發展,尤其是婦女,如說女子無才便是德,因而不施以教育,反加以抑壓痼蔽之類。”(10)

 

呂思勉對於(yu) 中國人特別重視家族之私的論述,道出了中國人的特殊主義(yi) 行動邏輯及其邊界範圍。正因為(wei) 每個(ge) 人對家族之“私”的畢生追求,家族之人才能得到相應的庇護與(yu) 保障。然而,這種家族情結也容易使人們(men) 深陷家族及其利益關(guan) 係,乃至失去獨立人格而不自知,這一點在性別文化中體(ti) 現尤為(wei) 突出。此外,對於(yu) 家族利益之私的強調,雖然可能形成一種所謂的私民社會(hui) 乃至文化自治,卻極大地忽視了社會(hui) 生活領域的公共道德與(yu) 規則建構,極不利於(yu) 性別平等、社會(hui) 公益乃至社會(hui) 公正。在此意義(yi) 上,對於(yu) 家族之“私”的強調,其實就是個(ge) 人對家族依附性的強調,也是家族對於(yu) 個(ge) 人的極大製約。

 

此種既依附家族,又被家族所製約的文化結構及其心態,使中國式個(ge) 人缺乏對獨立人格的自省,成為(wei) 一種被定義(yi) 的存在。這種存在方式,決(jue) 定了個(ge) 人與(yu) 家族事務之間始終存在連帶關(guan) 係,個(ge) 人無法從(cong) 家族中剝離而獨立自存。廣東(dong) 潮州、浙江溫州及海外華商等成功的家族式企業(ye) ,就是基於(yu) 家族關(guan) 係而得到發展,很多民間宗祠、廟宇的修建,也大多有他們(men) 的出資捐助。這恰是一種個(ge) 人與(yu) 家族、地方社會(hui) 之間的反複連接。隻是這種成功的家族式經濟,一旦缺乏現代管理方式與(yu) 規則製度的約束,也將很難持續發展。

 

走不出家族關(guan) 係的自主性構建,也隻能局限於(yu) 家族內(nei) 的利己與(yu) 利他。一方麵是“公”領域,受“大公”所擠壓的“小私”之家族交往關(guan) 係的存在,另一方麵是局限於(yu) “私”的家族領域,“小私”與(yu) “大我”的關(guan) 係互構。這兩(liang) 種公私關(guan) 係及其互構特征,決(jue) 定了中國文化中公與(yu) 私、小我與(yu) 大我的辯證反轉邏輯,造成其中關(guan) 係與(yu) 界限在一定程度上的模糊性。

 

由上述因素所導致的家族式個(ge) 人主義(yi) 主要體(ti) 現為(wei) 三種行動邏輯:依附性、控製性和策略性。依附性體(ti) 現為(wei) 個(ge) 體(ti) 化的行動表達,需要依附於(yu) 家族結構及其資源類型才能得以順利展開,這種個(ge) 體(ti) 性強弱依據個(ge) 體(ti) 所掌握的資源量大小的變化而變化;控製性強調個(ge) 體(ti) 性的有限表達,是被私人化家族或外在社會(hui) 結構所控製的有限個(ge) 體(ti) ,故個(ge) 體(ti) 性表達隻能局限於(yu) 家族內(nei) 外的某一範圍;策略性則是個(ge) 體(ti) 根據自身所處的結構性語境,決(jue) 定個(ge) 體(ti) 化表達的範圍與(yu) 框架,深陷家族關(guan) 係卻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脫離家族關(guan) 係,個(ge) 體(ti) 性表達具有相應的靈活性與(yu) 不確定性。

 

上述三種行動邏輯所強調的側(ce) 重點不同,卻都是一種特殊主義(yi) 表達方式。它們(men) 有時獨立,有時混合,有時處於(yu) 結構性的矛盾糾葛之中而具有不明確性。其中的“個(ge) 人”(person)為(wei) 家族利益及其關(guan) 係倫(lun) 理所束縛,往往表現為(wei) 雖深受公共權力之“公”所製約,卻依然為(wei) 家族所庇護的“私人”及“私人化”(privatization)行動邏輯。這裏的“私人”是一種受“關(guan) 係-結構”而非“行動-結構”所製約的“私人”,因而並非現代意義(yi) 上的“權利個(ge) 體(ti) ”。正因如此,人們(men) 在解決(jue) 問題時,總希望選擇並依賴身邊各類關(guan) 係資源,通過關(guan) 係把握相關(guan) 規則,通過轉換規則以獲取資源,最終在特定時空中通過反複使用規則和資源,構成獨具中國特色的結構性私人化特征。

 

這種個(ge) 別而私人的行動邏輯,是尊卑有序的等級式社會(hui) 的產(chan) 物,其實質是沒有獨立性的自我及其“私人領域”隻能依附於(yu) 強大的權力結構與(yu) 製度體(ti) 係,分散而糾結於(yu) 不同空間、不同階層、不同人群領域之中。其中的關(guan) 係處理缺乏明確的公私及利益界限,亦缺乏社群關(guan) 係中的自我保護機製,繼而導致社會(hui) 交往關(guan) 係之信任中介與(yu) 規則製度很難確立,最後隻能以“家”為(wei) 單位,並局限於(yu) 以家族親(qin) 屬關(guan) 係為(wei) 中心的交往邏輯,無益於(yu) 最廣泛的社會(hui) 規則及其公共性的建構。

 

私人化社會(hui) 及其行動邏輯是“特殊主義(yi) +資質”(11)的中國文化傳(chuan) 統及其“等級神聖”觀念所決(jue) 定的一種人格倫(lun) 理、關(guan) 係式行動邏輯與(yu) 家國心態,充分體(ti) 現在結構性私人化過程中的各個(ge) 環節與(yu) 麵向,表現在個(ge) 體(ti) 與(yu) 個(ge) 體(ti) 、個(ge) 體(ti) 與(yu) 家族、家與(yu) 國、公與(yu) 私、利益與(yu) 情感等之間的矛盾糾葛,以及關(guan) 係所建構的等級秩序及其行動推演之中。它使得個(ge) 人隨時都需要麵對並處理資源配置的關(guan) 係結構及其私人化機製,很難構建超越自我與(yu) 家族的現代個(ge) 體(ti) 及其神聖權責,這樣的關(guan) 係結構及其等級秩序使傳(chuan) 統與(yu) 現代、個(ge) 體(ti) 與(yu) 家族、公與(yu) 私的關(guan) 係始終糾纏不清,極大地製約著中國社會(hui) 及其製度文明的演進曆程。

 

四、公私之德構建關(guan) 係結構與(yu) “等級神聖”

 

儒教文化背景下的家族式個(ge) 人主義(yi) 及其私人化行動特征,呈現了中國傳(chuan) 統社會(hui) 中公私關(guan) 係混淆的本質,它既是中國人內(nei) 心深處最為(wei) 深厚的文化情感心理與(yu) 道德行動結構的體(ti) 現,也能夠解釋何以中國人身處家族關(guan) 係倫(lun) 理的中國人,始終無法走出家族,走出“等級神聖”的觀念並建構自我與(yu) 家庭、社會(hui) 邊界的個(ge) 體(ti) 化困境。此處所謂“等級神聖”,即神聖的等級式建構,是基於(yu) 儒家傳(chuan) 統秩序而來的一種總體(ti) 神聖,既體(ti) 現了儒家倫(lun) 理關(guan) 係的德位差別,又反映了總體(ti) 神聖中的差別化秩序。“等級神聖及其人格倫(lun) 理在等級神聖中的呈現機製,主要特征並非在於(yu) 道德個(ge) 體(ti) 主義(yi) ,而在於(yu) 等級化神聖關(guan) 係,能夠發揮不同等級神聖之間的互補功能。在祭天、拜地,信奉人、鬼、神、祖先等不同等級的神聖對象之際,又大多擁有相似性(機械團結)或互補性(有機團結)的等級神聖及其服從(cong) 特征”(12),是一種中國社會(hui) 獨有的神聖秩序及其公私關(guan) 係。

 

特別是“在‘立公滅私’‘以公並私’的行動邏輯中,中國大眾(zhong) 之私德始終被視為(wei) 權力神聖的治理對象,在私產(chan) 不義(yi) 、私利不保的現實境遇之中,私德依舊缺乏獨立存在的基礎與(yu) 界限,繼而在被公德繼續強力整合的同時,不斷呈現公私混淆的困境。特別是傳(chuan) 統總體(ti) 神聖格局一直未能實現現代化的轉型,繼而促使公私道德轉換呈現出彼此反轉的社會(hui) 學特征,給當代中國的文明治理提供了不少重大論題”(13)。這種公私關(guan) 係及其混淆困境,尤其是其中的公私反轉,致使中國社會(hui) 中的公與(yu) 私常常處於(yu) 隨時轉換或交換的動態語境,它形成的是一種關(guan) 係促成結構的“等級神聖”,而非安東(dong) 尼·吉登斯結構化理論中行動構成結構的個(ge) 體(ti) 及社會(hui) 神聖。

 

在安東(dong) 尼·吉登斯看來,“結構可以被分為(wei) 規則和資源,隻有在不斷參與(yu) 到社會(hui) 係統的生產(chan) 和再生產(chan) 的情況下,結構才能夠在時空中出現,結構隻有一種‘具體(ti) 的’存在”(14)。“‘結構’不僅(jin) 僅(jin) 指社會(hui) 係統生產(chan) 和再生產(chan) 中包含的規則,還指其中包含的資源。……結構最重要的特性就是製度中反複采用的規則與(yu) 資源”,“行動者在行動時,利用了豐(feng) 富多樣的行動情境下的規則與(yu) 資源”(15)。“結構化理論”的實質就是規則和資源的反複使用和不斷創造。正是不斷使用規則和資源,行動才促成、改變和再生了結構,但是結構並不能決(jue) 定行動,反而可能是行動的意外結果。同時,結構能夠使得行動得以結構化,行動展現結構並能夠再生產(chan) 結構。

 

然而,關(guan) 鍵問題在於(yu) ,是什麽(me) 能夠構成行動的結構化呢?這其中的結構乃反複使用的規則和資源,而私人關(guan) 係能夠將規則轉換為(wei) 資源,並化資源為(wei) 規則,故公私關(guan) 係及其互動是促使規則與(yu) 資源得以結構化的內(nei) 在機製。實際上,真正的結構化過程,是關(guan) 係使結構得以展現,並再生了結構。因此,關(guan) 係是行動得以結構化的建構機製,而這一建構機製的公私關(guan) 係所依賴的即是不同類型的規則和資源,通過不同類型的公私關(guan) 係來轉換規則或建立新規則,並獲取相應的資源,最終構成了行動主體(ti) 之間的權力關(guan) 係。

 

在此,誰能夠在此關(guan) 係結構中掌握更多的資源,並通過反複使用這些資源,構建出自己的規則體(ti) 係,誰就可以用這一可把握的規則反對結構中的對方,從(cong) 而在關(guan) 係結構中占據主導性地位。各類私人關(guan) 係的不斷轉換與(yu) 使用,即規則和資源的交互組合,使得較為(wei) 穩固的結構性關(guan) 係通過其操作性的私人關(guan) 係,落實於(yu) 情景與(yu) 時空的變動關(guan) 係中。在此過程中,能夠把握住關(guan) 係轉換的行動者,就能在此結構中通過關(guan) 係轉換,建構出關(guan) 係即結構的私人化行動。

 

此處所謂“關(guan) 係”或關(guan) 係社會(hui) 學研究,“我們(men) 大致可以看到三條線索:本土化的推動,依附於(yu) 西方理論解釋與(yu) 人類學研究”(16),孫立平教授則根據學界已有成果提出三種社會(hui) 關(guan) 係分類:“工具性關(guan) 係和表意性關(guan) 係”“差序格局與(yu) 團體(ti) 格局”和“個(ge) 人層麵的社會(hui) 關(guan) 係、群體(ti) 層麵的社會(hui) 關(guan) 係和社會(hui) 結構層麵的社會(hui) 關(guan) 係”(17)。另有黃光國關(guan) 係研究的三種類型,分別是“情感性、工具性、混合性”(18),隻是他的論述雖有關(guan) 係卻未見結構。

 

與(yu) 上述“關(guan) 係”研究相比,“關(guan) 係結構”中的“關(guan) 係”是公私關(guan) 係互動中所呈現的家族式個(ge) 人主義(yi) 及其私人化行動的內(nei) 在機製。私人化中的“化”,重在強調一種結構化過程,一種通過“關(guan) 係”而將規則、資源所轉換、把握,乃至整合的過程。“關(guan) 係”既非褒義(yi) ,亦非貶義(yi) ,而是一個(ge) 中性詞,能夠將規則與(yu) 資源得以動態化處理,從(cong) 而促使關(guan) 係構成結構,形成“關(guan) 係即結構”的樣態,最後使關(guan) 係成為(wei) 結構中的關(guan) 係。這些“關(guan) 係”具體(ti) 指那些能夠獲得相關(guan) 資源並構成規則,從(cong) 而呈現結構的“關(guan) 係”。這才是“關(guan) 係即結構”中的關(guan) 係,體(ti) 現的是受人際關(guan) 係左右、影響下的規則和資源構成。正是此類關(guan) 係,構成了中國社會(hui) 中獨特的“關(guan) 係表現結構”及其私人化行動邏輯,恰恰是家族式個(ge) 人主義(yi) 之所以形成的深層原因。

 

這種家族式個(ge) 人主義(yi) 在公共與(yu) 私人、個(ge) 人與(yu) 家族、利益與(yu) 情感之間雖不斷作出轉換,但是又難以平衡其中的各種關(guan) 係。即便家族式個(ge) 人主義(yi) 在某種程度上能夠實現利己與(yu) 利他,並踐行某種“大我”的社會(hui) 之公,也依舊是局限於(yu) 家族及其所屬群體(ti) 之“小我”的行動邏輯。同時,“倫(lun) 理本位”背景下的家庭與(yu) 社會(hui) ,很難將個(ge) 人與(yu) 家族、公共與(yu) 私人的關(guan) 係給予清晰剝離,也很難真正以各種邊界規則的建構劃分自我與(yu) 他者乃至群體(ti) 利益之分,而家庭所有成員都作為(wei) 理性個(ge) 體(ti) 顯然也是一種難以達到的理想狀態,特別是在社會(hui) 中介與(yu) 文化氛圍較為(wei) 缺乏的情況下,個(ge) 體(ti) 麵對風險與(yu) 焦慮等困境時,就隻能尋找與(yu) 自身最為(wei) 親(qin) 近的家族資源作為(wei) 自己的庇護,這導致普遍的社會(hui) 價(jia) 值與(yu) 行動規範最終隻能在兼顧家庭利益與(yu) 情感之際、在親(qin) 疏遠近中弱化或變異,獨立個(ge) 體(ti) 與(yu) 精神空間很難建立。

 

基於(yu) 傳(chuan) 統秩序的家庭本位邏輯,中國人特別重視縱向親(qin) 子關(guan) 係,且這種重視往往帶有深厚的“養(yang) 兒(er) 防老、尊祖敬宗”的道德情感色彩。同時,中國人基於(yu) 家庭本位邏輯的“推己及人”及相關(guan) 聯的精神氣質,致使社會(hui) 關(guan) 係處理也時常帶有濃厚的孝悌倫(lun) 理及其道德觀念,並時常通過“結構性私人化”過程實現一種家庭個(ge) 別成員的家族式個(ge) 人主義(yi) ,實現個(ge) 體(ti) 安身立命,以及最為(wei) 重要的個(ge) 體(ti) 與(yu) 家族之間的道德平衡。故“中國的社會(hui) 結構和‘整合觀念’不像西方社會(hui) 那樣在個(ge) 體(ti) /社會(hui) 的平麵上展開,而是‘垂直’的‘代際關(guan) 係’。中國人的倫(lun) 理責任、道德義(yi) 務乃至生命價(jia) 值都以他與(yu) 家庭的關(guan) 係為(wei) 基礎建立起來”(19)。這些家庭觀念與(yu) 道德秩序等,形塑著個(ge) 體(ti) 所經驗的世界文化與(yu) 社會(hui) 結構,個(ge) 人很難走出家族,即便走出也無法完全個(ge) 體(ti) 化,並始終深陷於(yu) 家族倫(lun) 理及其情感秩序的矛盾糾葛之中。

 

這恰恰是“個(ge) 人本位”的社會(hui) 與(yu) “倫(lun) 理本位”的社會(hui) 之最大的文化與(yu) 結構性差異,恰是個(ge) 體(ti) 化與(yu) 家族之矛盾糾葛的最大症結。故梁漱溟先生認為(wei) 西洋社會(hui) 圍繞團體(ti) 與(yu) 個(ge) 人關(guan) 係的問題在中國舊社會(hui) 是不能被理解的,“因為(wei) 他根本缺乏集團生活,也就無從(cong) 映現出個(ge) 人問題。這兩(liang) 端俱非他所有,他所有的恰好是中間一回事;那就是倫(lun) 理關(guan) 係。……倫(lun) 理關(guan) 係,始於(yu) 家庭而不止於(yu) 家庭。何為(wei) 倫(lun) 理?倫(lun) 即倫(lun) 偶之意,就是說:人與(yu) 人都在相關(guan) 係中。……倫(lun) 理關(guan) 係即是情誼關(guan) 係,也即表示相互間的一種義(yi) 務關(guan) 係。……人類在情感中皆以對方為(wei) 主(在欲望中則自己為(wei) 主),故倫(lun) 理關(guan) 係彼此互以對方為(wei) 重;一個(ge) 人似不為(wei) 自己而存在,乃仿佛互為(wei) 他人而存在者。這種社會(hui) ,可稱倫(lun) 理本位的社會(hui) 。”(20)此間差異使得傳(chuan) 統社會(hui) 的中國人特別重視自身所處的關(guan) 係倫(lun) 理,並希望在“相關(guan) 係”中尋找自我定位與(yu) 等級神聖,由此造成諸多關(guan) 係的強弱競爭(zheng) 乃至關(guan) 係網絡中的衝(chong) 突與(yu) 矛盾。這其中的倫(lun) 理關(guan) 係及其等級結構,既是個(ge) 人可依賴的重要資源,亦可能為(wei) 其中的部分關(guan) 係所牽絆而無法脫離其中,導致個(ge) 體(ti) 及個(ge) 體(ti) 間獨立性很難生發,或是依賴於(yu) 工具理性或功利性團結方式給予消弭或平衡,最終使這種個(ge) 體(ti) 性以隸屬於(yu) 家族的、個(ge) 別人的、權力的、身份的、地位的等具體(ti) 特征得以部分呈現,故這種個(ge) 體(ti) 性表達依舊是深陷家族利益的私人化表達,是一種隨時都能夠整合出來的關(guan) 係結構及行動邏輯。

 

五、儒家倫(lun) 理何以構建現代個(ge) 體(ti) 及其文化心態

 

中國社會(hui) 中的個(ge) 體(ti) 化進程因為(wei) 關(guan) 係結構及其“等級神聖”,始終缺乏確立獨立自存的“個(ge) 體(ti) ”及“社會(hui) ”之思維與(yu) 行動方式,這導致一部分人依然以家庭、家族等為(wei) 奮鬥目標,而另一部分人則從(cong) 家庭和家族中走出,並已將個(ge) 體(ti) 化視為(wei) 他們(men) 觀察與(yu) 思考人生、實現自我的人生信條,使得個(ge) 體(ti) 化與(yu) 家族之間的矛盾在城與(yu) 鄉(xiang) 、貧與(yu) 富、傳(chuan) 統與(yu) 現代、情感與(yu) 利益的糾葛中越來越突出,形成了一種獨具中國精神特點的家族式個(ge) 人主義(yi) 及其文化心態。

 

故與(yu) 其說中國社會(hui) 處於(yu) 個(ge) 體(ti) 化進程之中,還遠未實現個(ge) 體(ti) 化,還不如說中國社會(hui) 依舊處於(yu) 個(ge) 體(ti) 化社會(hui) 來臨(lin) 之前的私人化社會(hui) 階段,並以家族式個(ge) 人主義(yi) 的三種行動類型呈現出正在個(ge) 體(ti) 化,卻又遠未實現個(ge) 體(ti) 化的矛盾狀態,亟需個(ge) 體(ti) 與(yu) 家庭等作為(wei) 社會(hui) 權利主體(ti) 、邊界與(yu) 規則的現代構建。

 

儒教背景下的家族式個(ge) 人主義(yi) 致力於(yu) 通過結構性私人化過程中規則與(yu) 資源的反複使用,不斷構建新的關(guan) 係結構及其行動邏輯。此邏輯自始至終都缺乏個(ge) 體(ti) 獨立的神聖自存意義(yi) ,更很少反思自己作為(wei) 獨立個(ge) 體(ti) 與(yu) 獨立人格的意義(yi) ,亦缺乏構建這種個(ge) 體(ti) 自主性的社會(hui) 意識。即便在家族領域中活出了個(ge) 人主義(yi) 的思維與(yu) 生活方式,也會(hui) 因光宗耀祖、人情麵子、差序格局、經濟利益等因素而局限於(yu) 家族與(yu) 地方建構,最終消解了家族式個(ge) 人主義(yi) 中的“個(ge) 人”意義(yi) ,走不出家族傳(chuan) 統,亦無法做到現代獨立。

 

個(ge) 體(ti) 化進程中個(ge) 體(ti) 與(yu) 家族之間的權力博弈與(yu) 情感糾葛,實乃儒家文化對“人”這一神聖主體(ti) 的懸置。它將“人”置於(yu) 關(guan) 係、道德、倫(lun) 理及情感之中,每個(ge) 人都很難首先從(cong) “關(guan) 心自己”“認識自己”出發,建構“成就自己”的個(ge) 體(ti) 化意識與(yu) 人格反思。即便是山水寫(xie) 意畫,也要通過“人”之渺小與(yu) 微妙的存在,表達人與(yu) 自然之間的辯證融合之道。中國文化似重人,亦不重人,與(yu) 其談重人,不如說重身。孟子有曰:“人有恒言,皆曰‘天下國家’。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21)這一表述呈現的正是“身-家-國-天下”的治理邏輯。故修齊治平的首要出發點在於(yu) 修“身”,有了堅實的“身”之修煉、修行、修養(yang) ,才能在“由近及遠”“推己及人”中施行“仁義(yi) ”,並成己成聖、治家治國治天下。故“身”是人之本,但是“身”卻並非個(ge) 體(ti) 所獨有,正所謂“身體(ti) 發膚,受之父母”。

 

可見,中國文化重“修身”“仁義(yi) ”,而非重人、重人之“權利(利益)”,故重義(yi) 輕利、以道(道德)製欲是大部分人對於(yu) “人格實現”的一種理解。在此,求權利(利益)是要被抑製的,構建自我與(yu) 獨立人格更是被忽略的。即便重視人格,依道家來看也以天地人格為(wei) 主,以儒家來看則以天下人格為(wei) 要。雖然天地人格與(yu) 天下人格二者結合有助於(yu) 構建完整人格,但是,此人格建設卻非普遍的、社會(hui) 性構建中的個(ge) 體(ti) 權責,而是與(yu) 修齊治平的家國情懷相關(guan) 。此外,傳(chuan) 統人格建設往往與(yu) 道義(yi) 相關(guan) ,但是人格並不僅(jin) 僅(jin) 是道德,也非君子仁義(yi) 體(ti) 現出來的至高境界。人格是與(yu) 生俱來的,每一個(ge) 人都有自己的思想並享有思考的權利,有權處理自己的事情,唯有懂得需要承擔的義(yi) 務,並知道自己的權利,才謂之人格。

 

對人之主體(ti) 性的懸置和對人格塑造的道德壓抑,使得中國文化缺乏自我意識,不強調個(ge) 人的自由意誌,即便強調,也往往基於(yu) 對“善”的情感與(yu) 經驗處理,並深陷“靠”的文化糾葛之中。這樣的傳(chuan) 統與(yu) 文化基因,使得個(ge) 人與(yu) 家族、社會(hui) 的關(guan) 係處理,雖然可能做到“己所不欲,勿施於(yu) 人”,卻很難做到“己所欲之,慎施於(yu) 人”。尤其是後者所呈現的外在之善,那些“都是為(wei) 了你好”的家族倫(lun) 理秩序及其道德製高點,恰恰呈現出人格主體(ti) 性以及主體(ti) 間性獨立的缺失或不足,深刻影響著現代化進程中每一個(ge) 中國人的文化心理與(yu) 道德實踐,使得大多數中國人隻能在差序格局、親(qin) 疏遠近的家族與(yu) 小圈子範圍,因關(guan) 係的情境化或關(guan) 係結構而踐行“仁義(yi) 禮智信”。

 

儒家之“仁義(yi) 禮智信”在傳(chuan) 統宗法製、農(nong) 業(ye) 文明社會(hui) 中是維持綱常倫(lun) 理、尊卑有序的神聖規則,然而,現代社會(hui) 早已打破熟人血緣關(guan) 係,尤其是全球化、信息化、城鎮化所促成的人與(yu) 人的分散、人與(yu) 土地關(guan) 係的分離,都使得地緣關(guan) 係與(yu) 傳(chuan) 統禮法秩序不斷遭遇解體(ti) ,業(ye) 緣、趣緣等成為(wei) 人們(men) 建立關(guan) 係的關(guan) 鍵要素。在市場化經濟浪潮中,即便有關(guan) 公這樣的忠義(yi) 人格能夠促進商業(ye) 貿易、社會(hui) 交往、人格塑造等普遍價(jia) 值與(yu) 規則構建,卻最終不得不因為(wei) 各種私人利益而陷入信任淡漠的狀態,或是出現將“仁義(yi) ”等僅(jin) 等同於(yu) 所謂的江湖義(yi) 氣的現象。

 

在人之為(wei) 人的本質層麵,孔孟之道通過“仁”這一道德屬性被加以強調。《說文解字·人部》曰:“仁,親(qin) 也,從(cong) 人從(cong) 二。”《孟子·離婁下》曰:“仁者愛人。”《中庸》曰:“仁者人也,親(qin) 親(qin) 為(wei) 大。”《孟子·公孫醜(chou) 上》曰:“無惻隱之心,非人也;無羞惡之心,非人也;無辭讓之心,非人也;無是非之心,非人也。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yi) 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猶其有四體(ti) 也。”(22)此“仁”之道德神聖對於(yu) 完善現代個(ge) 體(ti) 、構建良好的家庭關(guan) 係、社會(hui) 心態等具有重要意義(yi) ,隻是儒家倫(lun) 理之“仁”與(yu) 四種善端,實乃君子塑造自我的修身之道,如何下沉落實為(wei) 庶民百姓之普遍德性,則需要在積極引導中將“仁義(yi) 利”給予有效整合。

 

它說明,作為(wei) 君子的“仁義(yi) 禮智信”,其內(nei) 在要求是一種道德自覺,但是作為(wei) 庶民百姓及其社會(hui) 交往,則不僅(jin) 依賴道德自覺,更需要依賴現代個(ge) 體(ti) 、製度法律、利益邊界及社會(hui) 神聖價(jia) 值的不斷塑造。

 

從(cong) 農(nong) 業(ye) 文明過渡到工業(ye) 文明,儒家文化需要不斷適應現代人的生活與(yu) 價(jia) 值觀。從(cong) 傳(chuan) 統倫(lun) 理型人格走向現代平等式個(ge) 體(ti) ,每個(ge) 人都需要首先從(cong) “關(guan) 心自己”開始,成為(wei) 獨立個(ge) 體(ti) 並不斷完善自我,維護個(ge) 體(ti) 間的獨立與(yu) 平等,其次是超越家族式個(ge) 人主義(yi) 構建大我,並保持對他人生命、財產(chan) 、婚育及隱私等的敬畏與(yu) 尊重,在此基礎上,最後平衡好個(ge) 體(ti) 與(yu) 個(ge) 體(ti) 、個(ge) 體(ti) 與(yu) 家庭、社會(hui) 的關(guan) 係,建構主體(ti) 間性與(yu) 家族代際關(guan) 係間的彼此獨立。在“關(guan) 心自己”的社會(hui) 建構層麵,國家需要給予個(ge) 體(ti) 的是不斷完善保護個(ge) 體(ti) 的政策、製度與(yu) 法律,社會(hui) 需要給予的則是多元、包容與(yu) 開放。在此過程中,每個(ge) 人都肩負著對於(yu) 自己和家庭、他人和社會(hui) 秩序、家國關(guan) 係之良性構建的神聖使命與(yu) 責任倫(lun) 理。

 

故討論當代儒家倫(lun) 理踐行方式的個(ge) 體(ti) 化特征,對於(yu) 中國人的意義(yi) 和啟示在於(yu) ,一方麵,從(cong) 個(ge) 體(ti) 自身出發,探討構建新時代獨立個(ge) 體(ti) 與(yu) 良好社會(hui) 心態,挖掘中華文明複興(xing) 的價(jia) 值資源。因此,可以從(cong) 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中汲取資源,重構價(jia) 值認同及其情感歸屬。另一方麵,從(cong) 家庭-家族對於(yu) 中國人意義(yi) 的變遷中,挖掘“家”對於(yu) 個(ge) 體(ti) 、社會(hui) 及國家的建設意義(yi) 。因為(wei) ,“經曆了一個(ge) 世紀的劇烈變革,新的家庭生活方式不再能夠滿足農(nong) 民的本體(ti) 性價(jia) 值需求,也就不再成為(wei) ‘人的條件’。如果我們(men) 指望未來的家庭生活能夠重新滿足這一點,則必須扭轉已經持續了一百年的中國家庭生活‘世俗化’過程,向家庭注入新的神聖價(jia) 值成分”(23)。這種神聖價(jia) 值成分,既來自個(ge) 體(ti) 身份、人格、權利等本體(ti) 自我的構建,亦出自國家社會(hui) 所賦予個(ge) 體(ti) 與(yu) 家庭的神聖權利及其文化包容。

 

以上兩(liang) 點決(jue) 定了儒家倫(lun) 理在現代化進程中的價(jia) 值表達,亦關(guan) 係到儒學在當代的複興(xing) 。其實,儒家傳(chuan) 統對於(yu) 每個(ge) 人而言,都在無形之中通過日用而不知的方式得以延續,同時,每個(ge) 人都在自己的時空環境中傳(chuan) 承、改變、重構和再生著儒家文化傳(chuan) 統。當我們(men) 討論儒學的現代價(jia) 值及其複興(xing) 時,並非要去討論儒家複古主義(yi) ,而是說儒學如何作為(wei) 一種適應現代社會(hui) 及現代人生活的價(jia) 值觀與(yu) 行為(wei) 模式,如何更好地呈現中國人的自我認知與(yu) 文化自覺,如何建構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hui) 心態。

 

在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複興(xing) 背景下,儒學如何與(yu) 現代理性接軌,建構一種活出來的複興(xing) ,融儒家倫(lun) 理及其文化資源於(yu) 個(ge) 體(ti) 的心性修養(yang) 、道德自覺和文化品性熏陶之中,同時在家庭世俗層麵展現代際親(qin) 密關(guan) 係的行動理性,以多元而多樣的姿態融入日常生活與(yu) 社會(hui) 交往,並與(yu) 其他文化價(jia) 值觀形成良好互動,這是值得我們(men) 重視的命題。良好的社會(hui) 理性及其文化心態的挖掘與(yu) 呈現,依賴於(yu) 每一個(ge) 個(ge) 體(ti) 和每一個(ge) 家庭的道德自覺,更需要社會(hui) 性中介、製度支持及文化觀念的不斷革新。

 

在此,人格主體(ti) 性始終是一個(ge) 關(guan) 鍵問題。有了人格主體(ti) 性,個(ge) 人才不會(hui) 迷失自我,或是被物欲所異化,才可能獨立判斷真假是非,從(cong) 常識與(yu) 邏輯來判斷事物發展走向,對外界保持洞察,最終在自我建設中構建家庭與(yu) 社會(hui) 神聖。而在這種主體(ti) 性的社會(hui) 建構層麵,能否被賦予這樣的人格主體(ti) 性以及賦予到何種範圍程度,將決(jue) 定著個(ge) 體(ti) 主體(ti) 性與(yu) 家庭社會(hui) 性,乃至與(yu) 社會(hui) 政治主體(ti) 之間的關(guan) 聯度。這些都決(jue) 定著儒家文化價(jia) 值觀與(yu) 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等多元文化價(jia) 值之間的深度融合與(yu) 深層轉型,有益於(yu) 儒學價(jia) 值振興(xing) 並構建良好的社會(hui) 心態及家國情懷,不斷滿足人民群眾(zhong) 對於(yu) 美好生活的需求。

 

注釋
 
(1)閻雲翔:《“為自己而活”抑或“自己的活法”——中國個體化命題本土化再思考》,《探索與爭鳴》2021年第10期,第46頁。
 
(2)劉汶蓉、李冰潔:《“過家人難”:農村青年的婚姻風險化與個體策略困境——基於豫西南D縣的調查研究》,《婦女研究論叢》2021年第2期,第84頁。
 
(3)陳晨捷:《論“家庭本位”與“個人主義”兼容之可能進路——以先秦儒家報倫理為視角》,《文史哲》2021年第6期,第22-31頁。
 
(4)閻雲翔:《社會自我主義:中國式親密關係——中國北方農村的代際親密關係與下行式家庭主義》,《探索與爭鳴》2017年第7期,第4-15頁。
 
(5)沈奕斐:《個體家庭iFamily:中國城市現代化進程中的個體、家庭與國家》,上海:上海三聯書店,2013年,第37-39頁。
 
(6)肖富群、李雨、王小璐:《帶孫子幸福嗎?——基於全國五個城市問卷調查的研究》,《社會科學》2021年第12期,第81頁。
 
(7)陶濤、劉雯莉、李婷:《長幼有序、男女有別——個體化進程中的中國家庭養老支持分工》,《社會學研究》2021年第5期,第25頁。
 
(8)閻雲翔:《序二》,沈奕斐:《個體家庭iFamily:中國城市現代化進程中的個體、家庭與國家》,第3頁。
 
(9)翟學偉:《中國人的關係原理》,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65頁。
 
(10)呂思勉著,張耕華編:《呂思勉國史通論》,北京:中華書局,2021年,第52頁。
 
(11)羅伯特·貝拉:《德川宗教:現代日本的文化淵源》,王曉山等譯,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3年,第243頁。
 
(12)李向平:《神聖秩序與等級團結——兼論中華神聖人格等級主義模式》,《華東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1年第5期,第189頁。
 
(13)李向平、楊洋:《公私反轉:當代中國社會的道德實踐機製》,《文史哲》2021年第2期,第16頁。
 
(14)安東尼·吉登斯:《失控的世界——全球化如何重塑我們的生活》,周紅雲譯,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35頁。
 
(15)安東尼·吉登斯:《社會的構成:結構化理論大綱》,李康、李猛譯,王銘銘校,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8年,第87、89頁。
 
(16)翟學偉:《關係理論的演變、評議及其展望——構建中國社會學話語體係背景下的思考》,《中共杭州市委黨校學報》2023年第3期,第7頁。
 
(17)孫立平:《社會學導論》,北京: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87-88頁。
 
(18)黃光國:《儒家關係主義:文化反思與典範重建》,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6頁。
 
(19)付偉:《家庭本位與村莊治理的底層邏輯》,《中國社會科學評價》2021年第4期,第27頁。
 
(20)梁漱溟:《鄉村建設理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26-27頁。
 
(21)《孟子·離婁上》,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278頁。
 
(22)許慎撰,陶生魁點校:《說文解字》,北京:中華書局,2020年,第249頁;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298、28、237-238頁。
 
(23)桂華:《重新恢複中國家庭的神聖性》,《文化縱橫》2014年第1期,第5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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