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海軍】《論語》傷痛觀念的哲學闡明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4-09-20 15:22:00
標簽:
曾海軍

作者簡介:曾海軍(jun) ,男,西元一九七六年生,湖南平江人,中山大學哲學博士。現任四川大學哲學係教授,四川大學哲學係《切磋集》係列書(shu) 係主編,著有《神明易道:〈周易•係辭〉解釋史研究》(光明日報出版社2009年)《諸子時代的秩序追尋——晚周哲學論集》(巴蜀書(shu) 社2017年)。

《論語》傷(shang) 痛觀念的哲學闡明

 作者:軍(jun)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布,原載《天府新論》2024年第4

 

內(nei) 容提要:《論語》中的“父母唯其疾之憂”表明,對於(yu) 疾病的擔憂在儒家文化中有著特殊性。一個(ge) 人克服禍福的牽引與(yu) 死亡的恐懼而保持內(nei) 心的安寧,卻不該對他人的生老病死保持淡然。從(cong) 疾病之憂到亡故之痛,這種傷(shang) 痛不容被克服,而具有不可替代的巨大意義(yi) 。惻隱之痛乃仁之為(wei) 體(ti) 最顯豁的開端,乃至於(yu) 徑直地就是仁了。傷(shang) 痛觀念由此獲得更為(wei) 鮮明的哲學品格,其與(yu) 仁的本體(ti) 地位息息相關(guan) 。既要肯定對他人生老病死懷抱的傷(shang) 痛,同時也要著力加以節製,不能任由其陷溺。

 

關(guan) 鍵詞:傷(shang) 痛,《論語》,儒家

 

後疫情時代,病毒的威脅已經成為(wei) 過去,但曾經留下的傷(shang) 痛仍然記憶猶新。傷(shang) 痛從(cong) 來沒有成為(wei) 西方哲學中的概念,隻因傷(shang) 痛無法被概念所把捉。概念用於(yu) 認識論層麵上的事實判斷,而傷(shang) 痛很難進入事實判斷之中。如有學者所認為(wei) 的那樣:“不宜將疼痛問題僅(jin) 僅(jin) 視為(wei) 他人或自身之痛究竟是否確鑿的事實判斷,而應將其視為(wei) 一種召喚,需要我們(men) 認真做出應答,以表明自己是否對他者之痛無動於(yu) 衷。”[①]對於(yu) 傷(shang) 痛,與(yu) 其說是一個(ge) 認識問題,不如說是一個(ge) 感受問題,即對他人的傷(shang) 痛不能無動於(yu) 衷。對於(yu) 感受他人的傷(shang) 痛,在西方哲學中屬於(yu) 他者之心的問題,在認識論的層麵上這“是一個(ge) 近乎無解的哲學難題,也可以說是一個(ge) ‘哲學醜(chou) 聞’”[②]。傷(shang) 痛無法成為(wei) 一個(ge) 認識論層麵上的概念,卻不妨作為(wei) 一種觀念進行闡明,以衡量其是否具有哲學的品格。概念是對事物確定性的內(nei) 涵予以界定,而觀念隻是表征某種存在,其內(nei) 涵有待於(yu) 人的參與(yu) 、生成或確證。誰也無法否認傷(shang) 痛的存在,其作為(wei) 一種觀念在儒家哲學中,充當了十分重大的作用。這無疑以孟子的“惻隱之心”最為(wei) 著名,惻隱即傷(shang) 痛,這種傷(shang) 痛觀念是儒家文化根本不可或缺的部分。隻不過既然其思想內(nei) 涵難以明確,傷(shang) 痛觀念的哲學麵貌究竟如何,或者到底具有怎樣的哲學品格,還有待進一步的闡明。在《論語》中已有不少關(guan) 於(yu) 傷(shang) 痛觀念的敘事,與(yu) 人的生老病死相關(guan) 聯,主要集中在疾病之憂和亡故之痛上麵。本文嚐試著分別加以考察,以期獲得對傷(shang) 痛觀念的哲學闡明。

 

一、從(cong) “父母唯其疾之憂”說起

 

《論語》中有一句孔子所言“父母唯其疾之憂”(《為(wei) 政》,以下凡引《論語》,僅(jin) 標注篇名)的話,曆來有父母憂人子之疾與(yu) 人子憂父母之疾兩(liang) 解。朱子概括道:“言父母愛子之心,無所不至,惟恐其有疾病,常以為(wei) 憂也。人子體(ti) 此,而以父母之心為(wei) 心,則凡所以守其身者,自不容於(yu) 不謹矣,豈不可以為(wei) 孝乎?舊說,人子能使父母不以其陷於(yu) 不義(yi) 為(wei) 憂,而獨以其疾為(wei) 憂,乃可謂孝。亦通。”[③]劉寶楠在正義(yi) 中列出不少“皆以人子憂父母疾為(wei) 孝”的解法,最後疏解馬融所注“言孝子不妄為(wei) 非,唯疾病然後使父母憂”,其雲(yun) “孟子雲(yun) :‘守孰為(wei) 大?守身為(wei) 大。’‘守身’所以事親(qin) ,故人子當知父母之所憂,自能謹疾,不妄為(wei) 非,而不失其身矣。不失其身,斯為(wei) 孝也。”[④]父母憂人子與(yu) 人子憂父母,實可兩(liang) 存。朱子所存舊說,即馬融所言“孝子不妄為(wei) 非”,隻有疾病無法避免令父母擔憂。這個(ge) 意思從(cong) 馬融到朱子那裏都很分明。看起來,劉寶楠聲稱“自能謹疾,不妄為(wei) 非”,也沒什麽(me) 兩(liang) 樣,但“謹疾”與(yu) “不妄”並列的意味還是頗有不同。

 

父母對子女的擔憂無所不包,對疾病的憂慮自有其特殊性,故特別提點“唯其疾之憂”。在令父母擔憂的問題上可以分為(wei) 兩(liang) 類,一類是不義(yi) 之事,一類是疾病之事。與(yu) 不義(yi) 之事令父母擔憂相比,疾病之事自有其特殊性。孟子有列舉(ju) 子女不孝的幾種典型,其曰:“世俗所謂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顧父母之養(yang) ,一不孝也;博弈好飲酒,不顧父母之養(yang) ,二不孝也;好貨財,私妻子,不顧父母之養(yang) ,三不孝也;從(cong) 耳目之欲,以為(wei) 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鬥很,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孟子·離婁下》)子女之不孝,亦即父母之所憂。此皆為(wei) 不義(yi) 之事,父母心憂子女以行不義(yi) 之事為(wei) 最,做父母的最不願意看見自己的子女誤入歧途而身陷囹圄,為(wei) 人子女也最不該為(wei) 非作歹而令父母蒙羞。與(yu) 此相仿,為(wei) 人父母也同樣不願意看到子女疾病纏身,子女一旦生病,做父母的便寢食難安。無論不義(yi) 之憂還是疾病之憂,同為(wei) 擔憂是一樣的,故子女一麵“自能謹疾”,一麵“不妄為(wei) 非”。兩(liang) 種事情的性質不一樣,但兩(liang) 手都要抓,以避免父母整天提心吊膽。不過,這種並列很可能掩蓋疾病之憂的特殊性,以為(wei) 如同不得為(wei) 非作歹一樣,也能遠離病痛而避免讓父母擔憂。果真如此,則“父母唯其疾之憂”的意思就落空了,而且也與(yu) 生活經驗相違背。雖說對於(yu) “謹疾”之意的表達並無問題,但重點顯然不在這上麵。疾病是用來襯托不義(yi) 之事,表明人子在“不妄為(wei) 非”上做盡了,隻剩下疾病之憂無法確保能為(wei) 父母排解。

 

一般而言,父母對子女的擔憂包含了太多的方麵,身體(ti) 疾病固然常見,卻不容易顯示有什麽(me) 特別之處。但子女生病的時候畢竟較少,更多地是其他各種讓父母操勞的事情。子女生病就心憂身體(ti) ,病好了也就很自然地關(guan) 注其他方麵。如此想來,這跟其他方麵的擔憂似乎也差不多。子女成績下滑就擔憂學習(xi) ,子女孤僻冷漠就擔憂性格,子女大齡未婚就擔憂成家,等等,看起來並沒有什麽(me) 特殊性。其實不然,為(wei) 人子女者盡孝,理當盡心盡力,隻是未必事事能如父母所願。有的事一定能如父母心願,如不得為(wei) 非作歹;有的事再努力也可能讓父母的心願落空,如金榜題名、衣錦還鄉(xiang) 之類。但隻要盡力而為(wei) 了,即便沒有如願,父母也能體(ti) 諒而不以為(wei) 憂,自己亦不妨坦然受之。相比之下,疾病之憂顯然不屬於(yu) 前一種情形,但與(yu) 後一類究竟亦不同,其特殊性就開始呈現了。

 

如劉寶楠所言,為(wei) 人子女當“自能謹疾”,照顧好自己的身體(ti) ,也意味著讓父母少擔憂,這自然也能說。而且如同建功立業(ye) 而光宗耀祖一樣,也可能再怎麽(me) 努力“謹疾”也難遂人願。然而,其不一樣的地方在於(yu) ,這個(ge) 時候卻不能說,隻要盡力了便可心安理得。無論哪種情形導致身體(ti) 疾病,做父母的不可能不心憂,而自己亦必以父母之憂為(wei) 愧、為(wei) 疚。跟所有其他事情相比,身體(ti) 疾病的特殊性在於(yu) ,無論如何都做不到讓父母不必為(wei) 之心憂。在任何其他事情上,要麽(me) 能遂父母心願,要麽(me) 雖不能如願卻得父母體(ti) 諒而不以為(wei) 憂,為(wei) 人子女總有可能盡心盡力讓父母放心,唯獨疾病之憂除外,是故“父母唯其疾之憂”。但問題在於(yu) ,疾病之憂一定不能被克服嗎?這是理解儒家傷(shang) 痛觀念的一個(ge) 關(guan) 鍵點。

 

二、疾病之憂

 

所謂“父母唯其疾之憂”,表明為(wei) 人子女盡心盡力朝向一種最好的可能性,希望事事皆如父母心願。重點確實不在父母心憂子女的疾病,而是子女盡孝如此,已經沒什麽(me) 好讓父母心憂的了,強調的是在所有其他方麵追求做得盡善盡美。“唯”的意思是隻剩下這一件事,背後指向的恰恰是所有其他事情,隻有將所有其他事情做好了,才可能僅(jin) 僅(jin) 剩下疾病之憂這一件事。排除所有其他事情不讓父母心憂,才是“父母唯其疾之憂”所要表達為(wei) 人子女盡孝應當懷抱的心願。但這並不意味著剩下的這件事無關(guan) 緊要,疾病之憂為(wei) 何會(hui) 剩下來,其中包含著怎樣的傷(shang) 痛觀念,這個(ge) 一般不為(wei) 人注意,卻有著十分獨特的意義(yi) 。暫且不說剩下的疾病之憂是一件怎樣的事,單就有事會(hui) 剩下這個(ge) 問題而言,就很可以探究一番。若事事皆如父母所願值得追求,那就應該給出一種完美的理想。自生活經驗而言,除疾病之外在所有其他方麵做到皆如父母所願,本身就是一種理想。既然已經在表達理想,就不如表達得更完美,而不必再留一個(ge) 尾巴,讓理想本身帶上一種缺憾。不然,連一種理想都表達不完美,儒家文化就難免令人生疑。按照這種思路,問題就變得很嚴(yan) 重,也由此可見這個(ge) 問題並不簡單。

 

進一步而言,剩下的疾病之憂並不難徹底清除。為(wei) 人子女當“自能謹疾”,盡好了守身為(wei) 孝的本分,再要生病則可坦然受之。子女既能如此,父母亦可以超然豁達,不以為(wei) 憂。身體(ti) 疾病與(yu) 其他功名利祿並無實質性的區別,都是可朽世界中的現象,並無難以徹底表達之處。比起靈魂的安寧,身體(ti) 的疾病顯然不算什麽(me) 。隻有靈魂才是不朽的,身體(ti) 隻是可朽之物。這個(ge) 意思不難理解,卻與(yu) 儒家文明的基本理念相衝(chong) 突。若順著這種思路徹底往下走,對於(yu) 儒家的傷(shang) 痛觀念,可能就有意料不到的後果。曾子可謂守身為(wei) 孝的典範,《論語》記錄了兩(liang) 條他有重病在身時的情形:

 

曾子有疾,召門弟子曰:“啟予足!啟予手!《詩》雲(yun) :‘戰戰兢兢,如臨(lin) 深淵,如履薄冰。’而今而後,吾知免夫!小子!”(《泰伯》)

 

曾子有疾,孟敬子問之。曾子言曰:“鳥之將死,其鳴也哀;人之將死,其言也善。君子所貴乎道者三:動容貌,斯遠暴慢矣;正顏色,斯近信矣;出辭氣,斯遠鄙倍矣。籩豆之事,則有司存。”(《泰伯》)

 

曾子的態度表明生老病死皆可坦然受之,這個(ge) 意思確實可以說。若盡孝有如曾子者,父母似乎就能放下擔憂了。從(cong) 某種超越的思想邏輯講,也必須要能放下。與(yu) 失去功名利祿的痛苦相比,身體(ti) 疾病上的傷(shang) 痛並無什麽(me) 特殊之處。既然可以不用擔憂子女名落孫山或大齡未婚之類的,對於(yu) 身體(ti) 疾病的心憂,完全可以依照同樣的邏輯放下。對於(yu) 有的文明或宗教來說,生老病死首先需要得到克服,追求靈魂安寧的人,當然不能被肉身所煩惱。不過,按照這個(ge) 邏輯,父母真是放下了對子女身體(ti) 疾病的擔憂,儒家馬上會(hui) 麵臨(lin) 一個(ge) 嚴(yan) 重的後果。若有子女事事皆如父母心願,包括身體(ti) 疾病在內(nei) ,讓父母徹底放心了,反過來父母亦可做到讓子女徹底放心,則父子之間在一個(ge) 最完美的理想中,竟然可以放心到兩(liang) 不相幹的地步。兩(liang) 不相幹的父子關(guan) 係就是人倫(lun) 關(guan) 係的破產(chan) ,這樣一種傷(shang) 痛觀念根本違背儒家的人倫(lun) 之道。

 

回過頭再論“父母唯其疾之憂”中剩下的這一件事,就並非不小心留下的尾巴,而是根本不可克服的部分。生老病死的傷(shang) 痛與(yu) 無緣富貴的痛苦的確不一樣,《論語》中恰有前後兩(liang) 章可資對比:

 

伯牛有疾,子問之,自牖執其手,曰:“亡之,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

 

子曰:“賢哉回也!一簞食,一瓢飲,在陋巷。人不堪其憂,回也不改其樂(le) 。賢哉回也!”(《雍也》)

 

前一章是弟子伯牛患病,孔子前去探望。“兩(liang) 謂‘斯人也而有斯疾也’,痛惜之情,不可自抑,讀之令人心摧容動,可見聖人深情,孰謂‘聖人無情’乎!”[⑤]這是孔子對待疾病的痛惜。後一章是弟子顏回身陷困頓,孔子盛讚顏子之樂(le) ,亦兩(liang) 言“賢哉回也”。兩(liang) 相對比,對待疾病之痛,孔子與(yu) 常人無異,常人不忍病痛之人,孔子亦不忍;對待窮困之痛則不同,常人難免痛苦不堪,孔子則認可顏回能忍常人之不能忍。後一態度不難理解,哲人就是追求常人之所不能。反而是前一態度令人困惑,雖說罹病之苦在現實生活中再正常不過了,可對於(yu) 追求超越性的哲人而言,麵對生老病死的態度居然與(yu) 常人無異。超然於(yu) 生老病死之外,這一古老的哲學主題彌久不衰,至今既讓人向往又難以達到。孔子既雲(yun) “不義(yi) 而富且貴,於(yu) 我如浮雲(yun) ”(《述而》),亦曰“朝聞道,夕死可矣”(《裏仁》)、“誌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衛靈公》)之類,道義(yi) 原本就超越於(yu) 貧富、生死之間。所謂“死生有命,富貴在天”(《顏淵》),說得明明白白的,富貴壽夭之事本為(wei) 一類,卻又顯得前後不一,讓人覺得留下了許多的漏洞。

 

這裏當然也有對人、對己之別,不將自己的禍福壽夭縈懷於(yu) 胸,與(yu) 對別人的生老病死無動於(yu) 衷,這肯定是兩(liang) 回事。但兩(liang) 者也需要有統一,自己淡然於(yu) 富貴,卻對別人汲汲於(yu) 富貴抱有同情,這也很奇怪。之所以能做到“父母唯其疾之憂”,必定在於(yu) 讓父母並不計較自己的功名利祿,而不是從(cong) 富貴上確保滿足父母的願望。在生老病死方麵,也會(hui) 有這種統一的要求。像《莊子》書(shu) 中那莫逆於(yu) 心的四友,“俄而子輿有病”“俄而子來有病”,在“其妻子環而泣之”時,這些朋友卻大讚一番“偉(wei) 哉造物”。(《大宗師》)這就是對他人的疾病亦抱一種超然的心態。在莊子這裏,對待生老病死的態度並無人己之別,說明對人、對己之間並不具有決(jue) 定性。儒家在生老病死的問題上,於(yu) 己可以坦然受之,於(yu) 人則不可作如是觀,看起來正是人、己之別,實則理由並不在這上麵。《論語》中也有兩(liang) 則記錄孔子生病時的事情,其文如下:

 

子疾病,子路請禱。子曰:“有諸?”子路對曰:“有之。誄曰:‘禱爾於(yu) 上下神祇。’”子曰:“丘之禱久矣。”(《述而》)

 

子疾病,子路使門人為(wei) 臣。病閑,曰:“久矣哉!由之行詐也,無臣而為(wei) 有臣。吾誰欺?欺天乎?且予與(yu) 其死於(yu) 臣之手也,無寧死於(yu) 二三子之手乎?且予縱不得大葬,予死於(yu) 道路乎?”(《子罕》)

 

孔子生病之時,高弟子路做過兩(liang) 件挨批評的事,一是“請禱”,一是“使門人為(wei) 臣”,是做弟子的在老師重病之中表現過於(yu) 心切,做出不合禮製之舉(ju) ,孔子病好之後一一予以指正。這一方麵反映孔子“生死禍福一任之”[⑥]的態度,另一方麵反映子路作為(wei) 弟子那種對老師身體(ti) 病痛的用心之切。子路何許人也?臨(lin) 難之時結纓而死,凜然不可侵犯者也。他若在重病之中,斷然不許他人因他的生死做出違禮之舉(ju) 。但麵對老師身在病痛之中,“或有情急用權、關(guan) 心則亂(luan) 者”,情不能已而有失分寸,故孔子的批評“責備之意則有,而體(ti) 諒之情更在其中”。[⑦]果真如此,就需要理解儒家在這個(ge) 問題上清晰的人與(yu) 己之別。一個(ge) 人克服禍福的牽引與(yu) 死亡的恐懼而保持內(nei) 心的安寧,卻不該對他人的生老病死保持淡然,這是儒家文明的鮮明之處。

 

與(yu) 這個(ge) 問題相類似,再對比一下孟子弟子的一個(ge) 困惑:“萬(wan) 章問曰:‘舜往於(yu) 田,號泣於(yu) 旻天,何為(wei) 其號泣也?’孟子曰:‘怨慕也。’萬(wan) 章曰:‘父母愛之,喜而不忘;父母惡之,勞而不怨。然則舜怨乎?’”(《孟子·萬(wan) 章上》)舜作為(wei) 大孝之子,伺候父母按說不該有什麽(me) 怨言。正如萬(wan) 章理解的那樣,不管父母歡喜還是厭惡,為(wei) 人子女者盡了自己的本分,都可以坦然麵對。這個(ge) 超越的思想邏輯很清楚,若內(nei) 心的安寧還得取決(jue) 於(yu) 父母的情緒,這也未免太低端了。但舜的形象卻不是這樣確立起來的,因為(wei) 不受父母待見,舜的心中不痛快,“號泣於(yu) 旻天”,不難想象有多難受。一個(ge) 人以超越的名義(yi) 對父母的情緒保持坦然,與(yu) 對子女的疾病放下擔憂,背後的思想邏輯是一致的。對超越的追求正在於(yu) 擺脫可朽世界的束縛,無論父母的情緒還是子女的疾病,都不是自己能把握的,必須徹底克服這種影響。這看起來是儒家文明中相當令人困惑的部分,要解決(jue) 這個(ge) 困惑,需要把注意力從(cong) 人、己之別轉向另一種更加令人傷(shang) 痛的敘事,才能更好地闡明傷(shang) 痛觀念的哲學品格。

 

三、亡故之痛

 

就生老病死而言,比疾病之憂更令人難以忍受的是亡故之痛。疾病之憂尚有恢複之日,“生死兩(liang) 茫茫”則是永別之痛,既是常人更不能忍受又是哲人更需要超脫的傷(shang) 痛。對他人的生死保持超脫的姿態,最著名的莫過於(yu) 莊子妻死時鼓盆而歌。莊子力圖對超脫富貴與(yu) 生死二事保持一致性,他通過對其妻死的思考,聲稱人的生死不過“是相與(yu) 為(wei) 春秋冬夏四時行也”(《莊子·至樂(le) 》)。與(yu) 孔子對富貴表達的態度相比,四時的更替與(yu) 天上的浮雲(yun) 有著驚人的相似。然而,對他人的生死保持淡然,依然不是儒家的風格。《論語》中亦有前後兩(liang) 章能表明這種態度:

 

顏淵死。子曰:“噫!天喪(sang) 予!天喪(sang) 予!”

 

顏淵死,子哭之慟。從(cong) 者曰:“子慟矣。”曰:“有慟乎?非夫人之為(wei) 慟而誰為(wei) !”(《先進》)

 

朱子注曰:“噫,傷(shang) 痛聲。”“慟,哀過也。”“哀傷(shang) 之至,不自知也。”[⑧]孔子對顏子早逝哀痛不已,其痛之深,以至於(yu) 是否有過形成了一個(ge) 富有爭(zheng) 議性的話題。[⑨]可以說,《論語》中的傷(shang) 痛敘事,以此兩(liang) 章為(wei) 痛之最甚。一個(ge) “噫”字表達的悲聲,所謂“氣息吐露,哀痛之甚”[⑩],看起來儒家對於(yu) 生離死別之痛,一點也沒有想超脫的意思。從(cong) 舜的“號泣”到孔子的“哭之慟”,與(yu) “父母唯其疾之憂”一樣,儒家的傷(shang) 痛觀念看似與(yu) 日常生活中平常人的經驗性感受無異,完全不具有超越性的哲學品格。

 

朱子在解釋孔子對顏淵的哀痛時,著重於(yu) “悼道無傳(chuan) ,若天喪(sang) 己”[11]這一麵。與(yu) 此同時,“回也視予猶父也”(《先進》),是孔子之喪(sang) 顏淵,亦有如喪(sang) 親(qin) 之痛。在儒家看來,人世間最大的傷(shang) 痛莫過於(yu) 喪(sang) 親(qin) 之痛。因至親(qin) 之人的去世需要服三年之喪(sang) ,久喪(sang) 之製意味著哀痛之甚,即所謂“創巨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遲,三年者,稱情而立文,所以為(wei) 至痛極也”(《禮記·三年問》)。雖說三年之喪(sang) 對於(yu) 今人而言早已變得不可思議,但至少喪(sang) 親(qin) 之痛依然還可以讓人刻骨銘心,親(qin) 人去世怎麽(me) 可能還心有所安呢。令人吃驚的是,孔子的弟子宰我就有過這種心思:

 

宰我問:“三年之喪(sang) ,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為(wei) 禮,禮必壞;三年不為(wei) 樂(le) ,樂(le) 必崩。舊穀既沒,新穀既升,鑽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錦,於(yu) 女安乎?”曰:“安。”“女安則為(wei) 之!夫君子之居喪(sang) ,食旨不甘,聞樂(le) 不樂(le) ,居處不安,故不為(wei) 也。今女安,則為(wei) 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於(yu) 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sang) ,天下之通喪(sang) 也。予也,有三年之愛於(yu) 其父母乎?”(《陽貨》)

 

對於(yu) 現代讀者而言,宰我的困惑有理有據,十分正常,反倒是孔子譴責“予之不仁”顯得有些過分。“不仁”的譴責確實很嚴(yan) 厲,孔子不輕易許人以仁,也不輕易斥人以不仁。不理解孔子對宰我的痛斥,隻因無法察覺問題的嚴(yan) 重性。根據宰我陳述的理由,說明他既不知守三年之喪(sang) 即為(wei) 禮、為(wei) 樂(le) ,又不明白“人心豈僅(jin) 如穀如火,改之輕易而改過無痕乎”?但這不是最嚴(yan) 重的,孔子追問“於(yu) 女安乎”,“若經此一問,遂有所不安,則一念仁心發動矣”,不料宰我竟答之以“安”,“此其大不是者,故,夫子至於(yu) 謂之‘不仁’也”。[12]安不安的問題為(wei) 何如此重大呢?宰我陳述的理由雖不能成立,因見識所限,認識上有偏差,可以逐漸改進和提高,這也是要保持不斷學習(xi) 和進步的理由所在,所謂“學而時習(xi) 之,不亦說乎”(《學而》)是也。認識上的問題暫且可以不論,故孔子換過一種方式,追問“於(yu) 女安乎”,相當於(yu) 回到更原初的發心上。喪(sang) 期不管一年還是三年,喪(sang) 禮總是源於(yu) 至親(qin) 去世之後的不安,人生這麽(me) 重大的變故總不至於(yu) 像什麽(me) 也沒發生過,儒家由是發明了十分繁富的喪(sang) 葬之禮以安此心。宰我不可能不清楚,安不安並不關(guan) 乎一年還是三年,一年之期不能安,則三年亦不能安,所謂“三年之喪(sang) ,不過報萬(wan) 一,可以稍舒父母見背棄養(yang) 之苦”[13]是也。哪怕僅(jin) 根據生活經驗,他心裏也明白,老師的追問中潛藏著“不安”的答案。他出人意料地回答“安”,必定有十分刻意的理由,這個(ge) 理由或許與(yu) 今天的認識更為(wei) 吻合。

 

宰我的問題若通過告子所言“不得於(yu) 言,勿求於(yu) 心”(《孟子·公孫醜(chou) 上》)來理解,可能比較合適,後者早已為(wei) 孟子所批判。宰我向孔子挑明一年之喪(sang) 的看法,想必經過了很長時間的醞釀,他甚至並未使用請教的口吻,故而孔子也沒有理會(hui) 他表達的理由。從(cong) 他毫不遲疑地回答“安”還可以推測,他很有可能預料到孔子有此追問。這意味著,在這個(ge) 問題上,他有意排除心上的安不安,看能否獲得確定的結論。心上的安與(yu) 不安不重要,或者理得不得才決(jue) 定心安不安,此即告子所謂“不得於(yu) 言,勿求於(yu) 心”。宰我大概對一年之喪(sang) 的看法抱有相當的信心,“心安”來自於(yu) 他自以為(wei) 的“理得”。“理得”先排除主觀的情緒幹擾,“理得”之後獲得“心安”,這的確與(yu) 今天的認識更相吻合。在“心安”與(yu) “理得”之間,存在一個(ge) 何者更優(you) 先的問題,陳少明教授對此有過細致的討論,認為(wei) “按排列的次序,心安在前體(ti) 現心學一係的觀點。如果倒過來,理得心安,又更近乎理學的取向”。陳教授接著論道:“關(guan) 於(yu) 道德的最基本的實質要求,不是論證出來的,它隻能訴諸直覺,這種直覺包含強烈的情感定向。日常生活中講‘天理良心’,表明存在著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道德要求。現代普遍倫(lun) 理的倡導者,也是試圖從(cong) 各種不同的價(jia) 值傳(chuan) 統中尋求這類共同的規則,作為(wei) 遵守的基點。在此前提下,才有各種具體(ti) 複雜的行為(wei) 正當性的討論,說理的程序才生效。”[14]這裏指出了道德的基點究竟是包括情感定向在內(nei) 的直覺,還是尋求的共同規則,才是問題的關(guan) 鍵所在。

 

與(yu) 傳(chuan) 統心學以“心安”作為(wei) 道德的基點相比,現代倫(lun) 理或許可以視為(wei) 以“理得”為(wei) 先,但傳(chuan) 統理學的情形還不一樣。若將“理得”視為(wei) 對共同規則的尋求,則心安與(yu) 不安並不重要,甚至需要先被克服。但在傳(chuan) 統理學中,“心安”即“理得”,一定要比較先後,“理得”最多具有邏輯上的在先性。而且,“理得”一定離不開“心安”,“心安”便表明了“理得”,絕對不可能離開心安與(yu) 不安去尋求所謂的共同規則。與(yu) 現代倫(lun) 理相比,傳(chuan) 統理學的關(guan) 鍵點在於(yu) ,心安與(yu) 否不能被克服或超越。朱子評判宰我時有雲(yun) :“然人之有三年之愛於(yu) 父母,蓋心之不能已者,而非有難明之理也,是其存焉則為(wei) 仁,失之則為(wei) 不仁,其間蓋不容發,而其存不存,又不待於(yu) 知之而後能勉也,亦係於(yu) 吾心之厚薄如何耳。”[15]原本就有一個(ge) “心之不能已者”,此心之不容已本身就是理的體(ti) 現,所謂“不待於(yu) 知之而後能勉”,即“不是論證出來的”。疾病之憂或亡故之痛,皆為(wei) 此心之不容已者,是儒家傷(shang) 痛觀念的基本出發點,具有十分重大的倫(lun) 理意義(yi) 。現代倫(lun) 理從(cong) 尋求共同的規則開始,心安與(yu) 否無論被視為(wei) 道德直覺還是心理體(ti) 驗,在倫(lun) 理規則的體(ti) 係中變得無足輕重、可有可無或某種補充,這就根本不一樣了。

 

心安與(yu) 否作為(wei) 人類基本的道德情感,想必所有文化係統都有意識,但其地位如何,不同文化的處理方式天差地別。孔子沒有理會(hui) 宰我表達的理由,而是追問“於(yu) 女安乎”,就是回到道德的最初發心上進行提點,這表明儒家的道德以此為(wei) 基點,不容被克服或超越。但心安不安確實容易當成主觀情緒,宰我就有這種苗頭,喪(sang) 期定為(wei) 一年還是三年,可以擺事實、講道理,不一定要考慮心安與(yu) 否,更何況心安不安也可以當作理得不得的結果。心安與(yu) 否既然成為(wei) 個(ge) 人的情緒、心理的體(ti) 驗,還充滿著生活經驗,遠不如規則本身那麽(me) 具有公共性、客觀性以及超越性。喪(sang) 期的確定完全可以形成客觀的規則係統,克服心上的情緒波動便更有利於(yu) 達成公共性。喪(sang) 禮作為(wei) 一種指向公共規則的製度,容易被自身所帶的客觀性和超越性所吸引,作為(wei) 道德基點的心安與(yu) 否,反而淪為(wei) 要被超越的主觀情緒或心理體(ti) 驗。宰我大概帶有這種思想傾(qing) 向,想要否定心安與(yu) 不安作為(wei) 傷(shang) 痛觀念的基本出發點。孔子及時拉回了思想跑偏的宰我,從(cong) 疾病之憂到亡故之痛,這種傷(shang) 痛不容被克服,而具有不可替代的巨大意義(yi) 。“人作為(wei) 萬(wan) 物之靈,其‘靈’就在於(yu) 對天地之眾(zhong) 生靈的痛癢之高度的靈感”,這顯然不是要被克服的,而“識他者的痛癢、關(guan) 心他者的痛癢”更是人才得以具有的痛感體(ti) 驗,屬於(yu) 高度相通的靈感而非個(ge) 體(ti) 之間無法相互理解的情緒。[16]經過這種闡明,足以顯示傷(shang) 痛觀念所具有的哲學品格。

 

四、重提“父子相隱”

 

在《論語》對傷(shang) 痛觀念的全部傷(shang) 痛敘事中,最為(wei) 著名的當屬“父子相隱”。現代學人對這一章有過太多的爭(zheng) 議,焦點在於(yu) 所謂倫(lun) 理與(yu) 法理的衝(chong) 突。“父子相隱”最刺眼的地方在於(yu) 這個(ge) “隱”字,“由它直接跨越到現代法治背景下的‘包庇’,而輕易產(chan) 生出儒家主張包庇罪犯的翩翩聯想,於(yu) 是就帶出了很多不著邊際的批判”[17]。“隱”有三義(yi) ,一曰隱藏,一曰隱情,還有一義(yi) 曰隱痛。爭(zheng) 議最大的是隱藏之義(yi) ,行為(wei) 上的隱藏相當於(yu) 法律上的包庇行為(wei) 。其實也可能隻是當成隱情,“雖將有‘隱’,卻不肯將‘父攘’說為(wei) 理直,唯其為(wei) 不當不直,乃‘隱’之”[18],不肯如實說出來。對於(yu) 父子相隱討論雖多,卻很少有人注意隱痛一義(yi) 。其父攘羊,為(wei) 人子女者為(wei) 之傷(shang) 痛,惟其心上痛之深,故而在情上為(wei) 之隱,乃至在行上為(wei) 之藏。無論父母或子女,若出現攘羊這種不法之舉(ju) ,實屬家門不幸,至親(qin) 之人焉能不為(wei) 之神傷(shang) ,乃屬於(yu) 典型的傷(shang) 痛敘事。其文如下:

 

葉公語孔子曰:“吾黨(dang) 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dang) 之直者異於(yu) 是,父為(wei) 子隱,子為(wei) 父隱,直在其中矣。”(《子路》)

 

根據葉公的說法,“其父攘羊,而子證之”,這其中的問題或許並不在於(yu) “證”的意思,而是“證之”背後那種毫不猶豫、斬釘截鐵。不管出於(yu) 何種理由,人父雖有不法行為(wei) ,人子卻不帶任何傷(shang) 痛,毫不拖泥帶水地予以揭發,這在任何時代都很可怕。故韓非在敘述這件事時也聲稱,“楚之有直躬,其父竊羊而謁之吏,令尹曰:‘殺之。’……故令尹誅而楚奸不上聞”(《韓非子·五蠹》),把這種證父之子當成奸邪之人。沒有任何父子情分可言的人,連主張“裏相坐”(《韓非子·製分》)的韓非都接受不了,可見這種人多麽(me) 可惡。與(yu) 此相對立,父子相隱表達的是相互抱有的這種隱痛,並非哪一方攘羊有什麽(me) 直的,而是因對方攘羊而抱有的這種隱痛,這是直的。父子相隱涉及最大的問題,就是這種痛是否需要克服,因為(wei) 隱痛的下一步就可能變成隱情乃至走向隱藏。若父子之間的隱藏行為(wei) 不可接受,則要從(cong) 隱痛處開始克服或超越。但正如疾病之憂或亡故之痛一樣,若這種心憂或心痛是不容克服的傷(shang) 痛,父子一方犯下這種罪過,另一方的傷(shang) 痛就沒有理由超脫。反過來,哪怕父子相隱亦不得克服,則肯定疾病之憂、亡故之痛的可貴就更好理解。

 

父子相互抱有的這種隱痛是直的,這是父子之間最先有的真情實感,而沒有摻雜任何其後的思量計較。隻有當許多的思慮顧忌產(chan) 生之後,由此導致的行為(wei) 變化就是“曲”。比如孔子否定另一個(ge) 叫微生高的人為(wei) 直,此人在別人到他家借醋的時候,“乞諸其鄰而與(yu) 之”(《公冶長》),因自己家沒有了,就悄悄向另一戶人家借來醋再給他。此人心腸或許是好的,但肯定不是直腸子,不直率地說自家也沒醋了,而要繞一個(ge) 大彎,這是典型的“曲”。導致這種曲而不直的原因,必定出於(yu) 其後的顧慮或計較太多。同樣地,父子一方犯法,另一方要走到“證之”的地步,就一定經過了父子之外其他關(guan) 係的種種利益計較或理性考量,故孔子不許其直。相比之下,“隱”才是源於(yu) 父子天性的真情實感,得知父子一方居然在偷盜,另一方最先感受的就是痛。[19]這種不光彩的事沒法向人訴說,隻能在內(nei) 心裏隱隱作痛。因為(wei) 隱痛,很可能就將此事變成隱情,甚至還可能走上隱藏之路,比如孟子所言“竊負而逃”(《孟子·盡心上》)。從(cong) 孔子以“父子相隱”為(wei) 直到孟子因“竊負而逃”而樂(le) ,儒家在這方麵的立場十分鮮明,卻並不能簡單地理解為(wei) 一種行為(wei) 準則,更重要的是從(cong) 隱痛到“終身然”(同上)的變化。這種傷(shang) 痛及其釋然,才是由孔子至孟子的更緊要處,這種傷(shang) 痛的正當性尤其在孟子所論“惻隱之心”中得以進一步闡明,更加充實了傷(shang) 痛觀念的豐(feng) 富性。

 

從(cong) 孔子言不安到孟子論不忍,從(cong) 孔子論父子相隱到孟子主張竊負而逃,孔、孟之間的這種一脈相承時常被人論起,但從(cong) “隱”到“惻隱”似少有人提及。“隱”是父子一方對另一方不法行為(wei) 的痛,其痛為(wei) 隱;“惻隱”則是對孺子將入井的深切之傷(shang) 痛,其痛為(wei) 顯。兩(liang) 樣事情看似毫不相幹,其為(wei) 痛也則一。若惻隱之痛其為(wei) 正當,則隱痛亦得為(wei) 正當,兩(liang) 者皆人倫(lun) 關(guan) 係中最為(wei) 天然的真情實感。“惻隱”,朱子注即為(wei) “惻,傷(shang) 之切也。隱,痛之深也”,以傷(shang) 痛解惻隱,意思甚明。其與(yu) “怵惕”一起出現,所謂“皆有怵惕惻隱之心”(《孟子·公孫醜(chou) 上》),朱子注“怵惕,驚動貌”,[20]描述的是那種心一下子提到嗓子眼的驚悚,同時伴隨著心被牽動的傷(shang) 痛。孟子假設“孺子入井”這一生活場景,描述一個(ge) 活潑潑的可愛生命在麵臨(lin) 不幸夭折的危機關(guan) 頭,引發的傷(shang) 痛表現為(wei) 怵惕惻隱之心不假思索的升騰。惻隱之心作為(wei) 仁之端,這種傷(shang) 痛不同於(yu) 所有其他主觀感受或心理體(ti) 驗,而是具有本體(ti) 根據的發用。這種惻隱之痛並非在找到本體(ti) 之後,以經驗現象為(wei) 由可以被看輕的東(dong) 西。惻隱之心固然是仁之端,孟子亦雲(yun) ,“惻隱之心,仁也”(《孟子·告子上》)。仁即人稟天地之生生以為(wei) 性,惻隱之心的升騰基於(yu) 孺子入井將受到的傷(shang) 害,凡有悖於(yu) 天地之生生者,在人必當以惻隱之心相呼應。故惻隱之痛乃仁之為(wei) 體(ti) 最顯豁的開端,找不到比這更為(wei) 顯豁的了,乃至於(yu) 徑直地就是仁了。傷(shang) 痛觀念由此獲得更為(wei) 鮮明的哲學品格,其與(yu) 仁的本體(ti) 地位息息相關(guan) 。以儒家的立場而言,“痛”構成某種基本的生存情態,類似於(yu) “畏”是某個(ge) 神學傳(chuan) 統中的重要情感,惻隱之心不是一般的情感體(ti) 驗,用現象學的語言說,屬於(yu) 此在的一種根本情態。[21]由孔子所言相隱到孟子所論惻隱,惻隱之心在儒家文化中如此獨特,乃至於(yu) 其自身即能成就一條哲學的道路。[22]

 

孟子聲稱,“無惻隱之心,非人也”(《孟子·公孫醜(chou) 上》)。麵對父子之間一方的不法行為(wei) ,另一方毫無隱痛之心,一門心思想著揭發,此亦孟子所謂“非人也”。人子沒有理由克服這種隱痛,而後心安理得或理直氣壯地“證之”。正如舜無論怎樣盡得人子之本分,也到不了無視父母的情緒而自以為(wei) 心安理得的地步,以及不可能理直氣壯地指責父母的不是。舜的“號泣”正由此而來,隻強調人子的本分還不夠。若無視父母的情緒,亦即脫離開父母,人子的本分也就變得不可理解。但人子的本分一旦確立,為(wei) 了達成某種超越性,的確可能反過來克服父母情緒的影響,以至於(yu) 擺脫父母情緒的影響而變得心安理得。這種心安的論調與(yu) 宰我如出一轍,都是抹殺那原初的惻隱之痛所導致的後果。舜雖盡人子之本分,卻不會(hui) 克服麵對父母時那種最初的傷(shang) 痛,實現某種所謂超脫的心安理得;孔子雖超凡入聖,亦不會(hui) 忍顧弟子顏淵的英年早逝,實現某種所謂超然的聖人無情。因此,“父母唯其疾之憂”,是父母心憂子女的病痛還是子女心憂父母的病痛,都說得通,其要在於(yu) 疾病之痛必定不能被克服或超脫。若掙脫了這一層牽掛,如疑心舜之號泣,最後父母或子女相互徹底放下心來,惟各盡父母或子女之本分,無論對方發生什麽(me) ,再不必有任何牽掛。此真如莊子所言“相濡以沫,不如相忘於(yu) 江湖”(《莊子·大宗師》),人倫(lun) 關(guan) 係徹底被瓦解,傷(shang) 痛觀念更沒有什麽(me) 意義(yi) 了。

 

五、餘(yu) 論:傷(shang) 痛的節製

 

通過對《論語》傷(shang) 痛觀念的具體(ti) 考察不難看出,對於(yu) 他人的生老病死很自然地懷抱一種傷(shang) 痛,儒家對此持充分肯定的態度。這種痛感的傳(chuan) 遞不但不會(hui) 妨礙認識人與(yu) 人的關(guan) 係,反而昭示著道德價(jia) 值的開端,揭示了人倫(lun) 關(guan) 係的本體(ti) 根據,傷(shang) 痛觀念的哲學品格也得到了充分的闡明。可見,這種傷(shang) 痛對於(yu) 儒家而言是不容克服的,“父母唯其疾之憂”不是不小心留下的尾巴,而是思想的必然要求。當然,《論語》書(shu) 中除了充分顯示這種傷(shang) 痛的正當性,同時又有多加節製的意思。表現在生活經驗中,對於(yu) 身邊人的疾病乃至亡故,不能以任何理由克服內(nei) 心的傷(shang) 痛,卻不意味著可以毫無節製地表達這種傷(shang) 痛。前文所引孔子生病時的兩(liang) 條記錄,其主旨即在於(yu) 孔子病愈後一一指正子路未加節製之處。這種記錄可謂大有深義(yi) 。子路何以做出不合禮製之舉(ju) ,原因很簡單,就是出於(yu) 對老師孔子的用心太過殷切了。這事由孔子本人指出來,未免顯得有些不近人情,子路要是感到委屈,完全可以在心裏嘀咕,錯就錯在不該太關(guan) 心人了。人們(men) 原以為(wei) ,儒家在親(qin) 緣關(guan) 係上一向撇不清,容易陷入腐敗。《論語》中的記錄卻表明,孔子對此特別著力,在很容易含混過去的地方,一再挑明其中的是非,以至於(yu) 真讓人覺得是否太刻板而不近人情了。比如更典型的另外兩(liang) 條記錄:

 

顏淵死,顏路請子之車以為(wei) 之槨。子曰:“才不才,亦各言其子也。鯉也死,有棺而無槨。吾不徒行以為(wei) 之槨。以吾從(cong) 大夫之後,不可徒行也。”(《先進》)

 

顏淵死,門人欲厚葬之,子曰:“不可。”門人厚葬之。子曰:“回也視予猶父也,予不得視猶子也。非我也,夫二三子也。”(《先進》)

 

顏淵早亡,孔子傷(shang) 痛之深自不必贅言。但在葬顏淵這件事上,就有前後相關(guan) 聯的兩(liang) 個(ge) 細節記錄下來,很容易讓人疑心孔子是不是真的那麽(me) 傷(shang) 痛。顏淵下葬,有棺無槨,於(yu) 是其父請求孔子把自己的車貢獻出來當槨用。孔子視顏淵如己出,若有那麽(me) 傷(shang) 痛不已,難道還不能超過割舍一輛車的痛嗎?孔子卻沒有滿足這個(ge) 不情之請,不但如此,在門人可能轉求他人厚葬顏淵後,孔子還表達了不滿。這個(ge) 事情雖小,意義(yi) 卻不容小覷。人在傷(shang) 痛中關(guan) 切他人,愈痛愈易失分寸,痛到極深處甚至不惜一切代價(jia) 。很多文明或宗教都對這種傷(shang) 痛加以克服,當然不是無緣無故,正因為(wei) 這種傷(shang) 痛容易陷溺而難以自拔,若從(cong) 根本上予以克服或超越,肯定更能有效地防範可能帶來的問題。儒家沒有這樣,這種傷(shang) 痛觀念的價(jia) 值不容置疑,但在肯定的同時也要著力加以節製,不能任由其陷溺。儒家對這方麵有很多申說,比如“伯魚之母死,期而猶哭”,孔子就提醒說“其甚也”。曾子易簀而死更為(wei) 著名,其子不忍更換大夫之簀,就批評說“君子之愛人也以德,細人之愛人也以姑息”。(《禮記·檀弓上》)儒家固然特別看重對他人生老病死之痛的關(guan) 切,這是人與(yu) 人之間非常可貴的情分,由此也給人留下充滿人情味這一熟悉的印象,但另一方麵對傷(shang) 痛之中的是非分辨毫不含糊,甚至有顯得很不近人情的一麵,這卻是人們(men) 很少注意到的。孔子對顏淵喪(sang) 與(yu) 葬的態度,在這兩(liang) 方麵都立下了標杆。人們(men) 常拿“父子相隱”說事,卻不聞“君子之遠其子”(《季氏》),豈是知儒家之教哉!


注釋:
 
[①] 塗險峰,陳溪:《感受“他者之痛”——維特根斯坦後期哲學視野中的創傷話語分析》,《武漢大學學報(人文科學版)》2012年第2期。
 
[②] 陳立勝:《“惻隱之心”、“他者之痛”與“疼痛鏡像神經元”——對儒家以“識痛癢”論仁思想一係的現代解釋》,《社會科學》2016年第12期。
 
[③]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55頁,中華書局1983年。
 
[④] 劉寶楠:《論語正義》,第48頁,中華書局1990年。
 
[⑤] 丁紀:《論語讀詮》,第162頁,巴蜀書社2005年。
 
[⑥] 丁紀:《論語讀詮》,第217頁。
 
[⑦] 丁紀:《論語讀詮》,第251頁。
 
[⑧]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125頁。
 
[⑨] 參見程樹德:《論語集釋》,第759頁,中華書局1990年。
 
[⑩] 丁紀:《論語讀詮》,第291頁。
 
[11]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125頁。
 
[12] 參見丁紀:《論語讀詮》,第486頁。
 
[13] 丁紀:《論語讀詮》,第487頁。
 
[14] 參見陳少明:《心安,還是理得?——從〈論語〉的一則對話解讀儒家對道德的理解》,《哲學研究》2007年第10期。
 
[15] 《朱子全書(修訂本)》(第陸冊),第886頁,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
 
[16] 參見陳立勝:《“惻隱之心”、“他者之痛”與“疼痛鏡像神經元”——對儒家以“識痛癢”論仁思想一係的現代解釋》,《社會科學》2016年第12期。
 
[17] 拙文《從家到國與從國到家——論儒、法秩序的天壤之別》,《切磋二集》,第238頁,華夏出版社2012年。
 
[18] 丁紀:《論語讀詮》,第357頁。
 
[19] 參見拙文《從家到國與從國到家——論儒、法秩序的天壤之別》,《切磋二集》,第238-240頁。
 
[20]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237頁。
 
[21] 參見陳立勝:《惻隱之心:“同感”、“同情”與“在世基調”》,《哲學研究》2011年第12期。
 
[22] 參見拙文《“惻隱之心”的哲學之途》,《切磋四集》,第164-184頁,華夏出版社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