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薑妮伶】儒家實踐智慧的三個麵向

欄目:文化雜談
發布時間:2024-08-29 16: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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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實踐智慧的三個(ge) 麵向

作者:薑妮伶(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哲學研究所編輯)

來源:《光明日報》

時間:孔子二五七五年歲次甲辰七月廿一日庚申

          耶穌2024年8月24日

 

儒家思想是中華文化的基礎,儒家實踐智慧則是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最重要的構成要素之一。它要求人們(men) 在具體(ti) 的實踐活動與(yu) 倫(lun) 理情境中,根據不同的時間、地點與(yu) 對象作出靈活應對和恰當決(jue) 策,這體(ti) 現出一種方法論智慧。大體(ti) 而言,儒家實踐智慧的倫(lun) 理學基礎是“仁”,方法論原則為(wei) “義(yi) ”,具體(ti) 行為(wei) 規範則是“禮”。仁、義(yi) 、禮作為(wei) 儒家實踐智慧的三個(ge) 基本麵向,在儒家兩(liang) 千多年來的曆史實踐活動中,始終為(wei) 確保人們(men) 行為(wei) 的正當性與(yu) 有效性而發揮作用。時至今日,儒家實踐智慧仍然對我們(men) 有著重要的參考價(jia) 值。

 

仁:儒家實踐智慧的倫(lun) 理學基礎

 

“仁”是儒學的基礎與(yu) 核心要素,是調和人們(men) 在社會(hui) 實踐中麵對的各種關(guan) 係的最基本倫(lun) 理原則,有著充分的實踐意義(yi) 。在不同的關(guan) 係結構中,“仁”往往會(hui) 展現出不同的價(jia) 值麵向。為(wei) 了真正理解儒家的實踐智慧,需要我們(men) 正確地理解“仁”的含義(yi) 。在《論語》一書(shu) 裏,孔子麵對諸多弟子問“仁”而因材施教,闡述了“仁”的不同內(nei) 涵與(yu) 特質。其中,《論語·顏淵》篇中孔子對樊遲問“仁”的回答“愛人”對後世的影響最大。“仁者愛人”作為(wei) 孔子反複提及的觀念,奠定了儒學最重要的倫(lun) 理基調與(yu) 思想底色,而將“愛”視為(wei) 人際關(guan) 係中的普遍化價(jia) 值原則,也體(ti) 現出儒家思想明確的人文精神與(yu) 理性色彩。

 

《中庸》記載孔子答哀公問政時說:“仁者,人也,親(qin) 親(qin) 為(wei) 大。”這個(ge) 說法相比於(yu) “仁者愛人”,進一步將人的“愛”導向血緣親(qin) 情,賦予“愛”以天然的情感基礎,並將其與(yu) 宗法倫(lun) 理緊密結合起來。以此為(wei) 基礎,儒家提倡從(cong) 對親(qin) 人的天然情感出發,將“愛”逐層推擴到他人。比如,孟子明確主張愛有差等,他在《孟子·盡心上》道:“親(qin) 親(qin) 而仁民,仁民而愛物。”關(guan) 於(yu) “親(qin) 親(qin) 而仁民”,《孟子·梁惠王上》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說法,生動形象地闡明了人們(men) 在日常生活中由親(qin) 情之愛到“泛愛眾(zhong) ”的情感轉化過程。關(guan) 於(yu) “仁民而愛物”,我們(men) 也能從(cong) 儒家經典中找到明確的表述:如《論語·述而》的“釣而不綱,弋不射宿”,《孟子·梁惠王上》的“君子之於(yu) 禽獸(shou) 也,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孔子家語·五帝德》的“仁厚及於(yu) 鳥獸(shou) 昆蟲”等。這些都是仁愛原則在日常生活實踐中的具體(ti) 體(ti) 現。

 

在儒家看來,從(cong) 家庭到社會(hui) 乃至大千世界,人類實踐活動中處處都閃耀著“仁”道的光輝。“仁”作為(wei) 人類生活與(yu) 生產(chan) 實踐最根本的價(jia) 值基礎,經由人對人性與(yu) 天道的全麵理解,最終表現為(wei) 人與(yu) 天地萬(wan) 物和諧共存的理性的認知過程。在這一過程中,人之“仁”“愛”的德性與(yu) 情感得到統一,使得儒家實踐智慧的思想基礎獲得了足夠的深度和廣度。

 

義(yi) :儒家實踐智慧的方法論根據

 

立足於(yu) “仁”,人們(men) 得以在不同的實踐活動中作出合乎道德與(yu) 人情的正確抉擇。而為(wei) 了達到理想的實踐效果,正確的方法論智慧也必不可少。舉(ju) 例來說,在《論語·微子》中,孔子雖然對伯夷、叔齊、虞仲、夷逸、朱張、柳下惠、少連等隱士的進退之道給予了較高評價(jia) ,卻自道“我則異於(yu) 是,無可無不可”。東(dong) 漢經學家馬融認為(wei) ,孔子這句話的實際含義(yi) 是“亦不必進,亦不必退,惟義(yi) 所在也”。也就是說,孔子認為(wei) 在具體(ti) 的情境中作出正當且有效的選擇的關(guan) 鍵,是以“義(yi) ”為(wei) 最根本的方法論原則,而非墨守成規。“惟義(yi) 所在”源於(yu) 《周易·係辭下》“井以辨義(yi) ,巽以行權”一語,以“井”為(wei) 意象表達“義(yi) ”的相對穩定性。東(dong) 漢許慎在《說文解字》中則說:“義(yi) 者,宜也。”認為(wei) “義(yi) ”是指適宜、正當,也就是恰到好處。朱熹便由此認為(wei) :“義(yi) 是事事合宜。”從(cong) 這一角度來看,“義(yi) ”在實踐中的方法論意義(yi) ,就是始終辯證地、理性地看待和解決(jue) 具體(ti) 問題。“惟義(yi) 所在”,可以說是儒家實踐智慧關(guan) 注的焦點。

 

孔子向來被視為(wei) 運用儒家實踐智慧的典範,他在教學與(yu) 政治活動中,從(cong) 不拘泥於(yu) 特定的行為(wei) 模式,或盲目追求某種固定的道德標準,而是強調“無可無不可”“無過無不及”的中庸之道,從(cong) 而保持一種“不偏不倚”的動態平衡狀態。這意味著他能夠在實踐中根據具體(ti) 情況進行靈活的應變,從(cong) 而選擇具體(ti) 而恰當的行動。以《論語·子罕》篇的記載為(wei) 例,孔子麵對他人的求教,“叩其兩(liang) 端而竭焉”。按朱熹的解釋,“兩(liang) 端”“猶言兩(liang) 頭”,具體(ti) 是指事物的“終始、本末、上下、精粗”等不同甚至對立的方麵,這說明孔子運用辯證思維為(wei) 人答疑,且答得“無所不盡”,十分周全詳細。

 

而在為(wei) 政方麵,公山弗擾據費反叛後想召孔子,孔子決(jue) 定前往,因為(wei) 他一心期待能夠振興(xing) 周道於(yu) 東(dong) 方,認為(wei) :“如有用我者,吾其為(wei) 東(dong) 周乎?”但在衛靈公隻關(guan) 心戰爭(zheng) 而非禮義(yi) 的情況下,孔子麵對他的任用卻選擇了離開。當為(wei) 則為(wei) 、當去則去而不盲從(cong) 於(yu) 一定之規,體(ti) 現了他在複雜多變的情境下以辯證靈活的方式對道德原則的巧妙堅守。這正是“惟義(yi) 所在”的實踐智慧的體(ti) 現。

 

孟子十分讚賞孔子“惟義(yi) 所在”的行事風格,認為(wei) 孔子能做到“可以仕則仕,可以止則止,可以久則久,可以速則速”,可以被稱為(wei) “聖之時者”,這既是對孔子個(ge) 人品質的讚揚,也是對儒家實踐智慧的肯定。儒家實踐智慧並非僵化地墨守成規,而是在理解和實踐“仁”的基礎上,根據具體(ti) 情況作出最合適的選擇,這一選擇既是對“仁”的堅守,也是對“義(yi) ”之方法論智慧的有效運用。

 

禮:儒家實踐智慧的規範性要求

 

儒家實踐智慧以“仁”為(wei) 倫(lun) 理學基礎,以“義(yi) ”為(wei) 方法論根據,而“仁”“義(yi) ”具體(ti) 的規範性表達都指向禮。如《論語·顏淵》記載顏淵問“仁”,孔子說:“克己複禮為(wei) 仁。一日克己複禮,天下歸仁焉。”並進一步闡述道:“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孔子以“禮”為(wei) 人之視聽言動的行為(wei) 規範,並以此來實現“仁”。而《左傳(chuan) 》說“禮以行義(yi) ”“義(yi) 以出禮”,《荀子》也認為(wei) “行義(yi) 以禮,然後義(yi) 也”。這些看法說明,“義(yi) ”是禮的內(nei) 在根據或實踐原理,禮是義(yi) 的實踐規範與(yu) 外在表現。對於(yu) “禮”與(yu) “義(yi) ”的關(guan) 係,孟子有非常形象的解釋:“夫義(yi) ,路也;禮,門也。惟君子能由是路,出入是門也。”“義(yi) ”作為(wei) 儒家實踐智慧的方法論根據,其在現實生活中的運行實踐亦需要接受“禮”的規範。

 

以上種種,都表明儒家實踐智慧也具有明確的規定性,這個(ge) 規定性就在於(yu) “禮”。如果說“仁”是為(wei) 人們(men) 的思想與(yu) 行為(wei) 設定最根本的價(jia) 值引導,“義(yi) ”是為(wei) 人們(men) 提供方法論智慧,那麽(me) ,“禮”就是在為(wei) 人們(men) 確立具體(ti) 的規範、秩序和邊界。不過,“禮”雖然提供了相對穩定的標準,但其本身具有的適應性、發展性特征又需要人們(men) 根據不同的實踐要求予以及時調整。《禮記·禮器》說:“禮,時為(wei) 大。”即昭示了“禮”的“與(yu) 時偕行”的特點。

 

因此,儒家實踐智慧的運用需要人們(men) 具備明辨是非與(yu) 辯證思考的能力。在道德兩(liang) 難之下作出行為(wei) 選擇時,更是如此。以《孟子·離婁上》的記載為(wei) 例:按古禮,男女原本授受不親(qin) ,叔嫂之間的交往尤為(wei) 禮之“大防”。但在嫂子溺水即將喪(sang) 生時,如果男子仍然拘泥於(yu) 禮的形式化要求而不肯施以援手,就會(hui) 遭到如孟子的指斥:“嫂溺不援,是豺狼也”,因為(wei) “男女授受不親(qin) ,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權”強調的就是依從(cong) 最重要、最根本的道德原則所展開的辯證分析與(yu) 臨(lin) 機決(jue) 斷。朱熹對此解釋道:“權而得中,是乃禮也。”可見在儒家看來,特殊情境中這類看似反常或不合於(yu) 禮的做法,在能夠滿足最根本的道德準則以及事功價(jia) 值需求的情形下,也就自然符合仁、義(yi) 、禮之道,從(cong) 而具備正當性與(yu) 有效性。

 

當我們(men) 重新回顧、審視儒家實踐智慧,不難發現,其在今天仍有著重要的借鑒價(jia) 值。儒家實踐智慧以“仁”為(wei) 道德根基,啟示我們(men) 在日常的做人做事中,應當時刻牢守道德底線,關(guan) 注言行的社會(hui) 道德效應。儒家實踐智慧對“義(yi) ”的方法論智慧的重視,啟示我們(men) 在處理各種紛繁複雜的社會(hui) 關(guan) 係與(yu) 事務時,學會(hui) 辯證地看待問題,理性而周全地應對。儒家實踐智慧對“禮”的規範性意義(yi) 的強調,則啟示我們(men) 一切言行都必須在道德與(yu) 法律法規的範圍之內(nei) 進行,即使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境中需要靈活應對時,也應如此。總之,認真領會(hui) 與(yu) 合理運用儒家的實踐智慧,對於(yu) 我們(men) 的生活態度與(yu) 處事方式的完善不無裨益。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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