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祥來】“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論儒家的經濟幹預主義及其限度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4-08-10 09:46:40
標簽:

“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論儒家的經濟幹預主義(yi) 及其限度

作者:孔祥來(浙江科技大學副教授)

來源:《孔子研究》2024年第3期

 

摘要:不同於(yu) 完全的自由放任主義(yi) ,儒家將“富民”作為(wei) 政治的第一要務,認為(wei) 國家幹預對於(yu) 矯正自由競爭(zheng) 的缺陷和彌補私人生產(chan) 能力的不足是必要的,如為(wei) 勞動者分配必要的生產(chan) 資料,指導生產(chan) 活動,提供資本支持,維護經濟秩序,應對經濟危機,建設基礎設施,救助弱勢群體(ti) 等。但基於(yu) “富民”的唯一目標,國家幹預必須以“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為(wei) 基本原則,而不能附加任何財政目的,不能像“輕重論”那樣利用幹預手段謀取經濟利益。儒家認識到,隻有社會(hui) 經濟發展了,人民物質生活富足了,其建設禮樂(le) 文明的社會(hui) 理想才可能實現。

 

關(guan) 鍵詞: 因民之所利而利之  經濟幹預  富民  儒家經濟思想

 

 

經濟幹預主義(yi) 是指一種主張國家調節社會(hui) 經濟活動的經濟思想,與(yu) 僅(jin) 將政府視為(wei) “守夜人”的自由放任主義(yi) 相對。陳煥章認為(wei) ,儒家“極高明而道中庸,並絕不走極端,適當的時間或條件為(wei) 最好”【1】,所以其經濟思想既具有自由放任的傾(qing) 向,又主張社會(hui) 立法。儒家之主張自由放任,是因為(wei) 認識到富與(yu) 貴是個(ge) 體(ti) 的基本欲求,個(ge) 體(ti) 追求富貴的自利行為(wei) 一定程度上也推動著社會(hui) 的發展。但儒家同時也認識到個(ge) 體(ti) 自利行為(wei) 的局限性,完全的自由放任不僅(jin) 會(hui) 造成人與(yu) 人之間的爭(zheng) 奪與(yu) 衝(chong) 突,現實中每個(ge) 人也並不必然由此可實現自身的利益,因而又主張以禮義(yi) 規範引導人們(men) 的求利行為(wei) ,要求國家對社會(hui) 經濟活動進行必要幹預。遺憾的是,陳煥章的《孔門理財學》刻意模仿現代西方經濟學的理論範式,卻沒有對儒家經濟思想中的自由放任傾(qing) 向、義(yi) 利之辨與(yu) 幹預主義(yi) 進行係統論述。百餘(yu) 年來,雖然學術界對儒家重要人物的經濟思想以及儒家的義(yi) 利、分配、社會(hui) 救濟思想等重要論題皆進行了廣泛研究,新的觀點也層出不窮,但由於(yu) 文獻的限製、學科的限製以及方法的限製等,更由於(yu) 缺乏像陳煥章那樣的整體(ti) 視野,所以迄今也沒有建立起儒家經濟思想的學理體(ti) 係。陳煥章的著作鋪設了一條“東(dong) 方經濟學”的軌道,“也許它會(hui) 成為(wei) 複興(xing) 東(dong) 方經濟學的種子”【2】,欲使這個(ge) 複興(xing) 的“種子”更好地生根發芽成長,我們(men) 就有必要繼續沿著陳煥章的整體(ti) 視野,對儒家經濟思想體(ti) 係的三個(ge) 維度逐一展開深入研究。有學者已經研究過儒家經濟思想的自由放任傾(qing) 向和義(yi) 利關(guan) 係維度,【3】所以本文乃專(zhuan) 門討論其經濟幹預主義(yi) 。

 

自由放任主義(yi) 基於(yu) “理性經濟人”的假設,反對國家幹預經濟。但在具體(ti) 現實的經濟社會(hui) 活動中自利個(ge) 體(ti) 的理性是有限的,生產(chan) 能力也是有限的,他們(men) 在很多時候不得不結合成各種形式的組織才能實現自身的某些利益,於(yu) 是國家應運而生。國家基於(yu) 個(ge) 體(ti) 經濟活動的需要而產(chan) 生,那麽(me) 它存在的合法性也就在於(yu) 能夠切實地促進個(ge) 體(ti) 的經濟福利。所以,儒家將“富民”作為(wei) 政治的第一要務,認為(wei) 國家肩負著保障社會(hui) 經濟公平、彌補個(ge) 體(ti) 生產(chan) 能力不足的經濟職責,需要為(wei) 勞動者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和資本支持,維護經濟秩序,幫助社會(hui) 成員應對經濟危機,組織公共工程等。“富民”是儒家經濟幹預主義(yi) 的唯一目標,“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論語·堯曰》)是其一般原則,【4】國家在幹預經濟時不能夾帶財政目的。下麵,本文分三個(ge) 部分對儒家的經濟幹預主義(yi) 及限度展開討論。

 

一、“富民”——儒家政治的第一要務

 

對於(yu) 將“小國寡民”“鄰國相望,雞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作為(wei) 社會(hui) 理想的老子來說,【5】自然不會(hui) 認為(wei) “富民”或發展經濟是國家的職責。但自有文獻以來,記載所見,人們(men) 無不以富貴安逸為(wei) 追求,“雖戶說以眇論,終不能化”,故太史公認為(wei) 應該“善者因之”,曰:“故物賤之征貴,貴之征賤,各勸其業(ye) ,樂(le) 其事,若水之趨下,日夜無休時,不召而自來,不求而民出之。豈非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驗邪?”【6】人們(men) 自然地追求欲望的滿足,社會(hui) 經濟因而也自然而然地發展,與(yu) 國家又有什麽(me) 關(guan) 係呢?在儒家看來,國家因為(wei) 人類經濟活動的需要而產(chan) 生,發展經濟是推行教化的物質基礎,所以將“富民”作為(wei) 政治第一要務。孔子回答子張“何如斯可以從(cong) 政”之問時將“惠而不費”(《論語·堯曰》)放在優(you) 先的位置,決(jue) 不是隨意的安排。

 

首先,“富民”是國家存在的合法性基礎。

 

約翰·洛克認為(wei) ,“人們(men) 聯合成為(wei) 國家和置身於(yu) 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護他們(men) 的財產(chan) ”【7】。陳煥章研究儒家經典也發現,“人類的理財需要是社會(hui) 群體(ti) 形成的首要原因”【8】。《荀子·王製篇》曰:“力不若牛,走不若馬,而牛馬為(wei) 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所以能群,在於(yu) 以義(yi) 而分,也就是人類學會(hui) 了如何有效分工合作。人類以義(yi) 而分,就形成了各層級的組織,包括家庭、村社、國家等。《漢書(shu) ·刑法誌》進一步闡發荀子觀點曰:“群而不足,爭(zheng) 心將作,上聖卓然先行敬讓博愛之德者,眾(zhong) 心說而從(cong) 之。從(cong) 之成群,是為(wei) 君矣;歸而往之,是為(wei) 王矣。”【9】所謂“卓然先行敬讓博愛之德”,不是一句空話,而必是能解決(jue) 人們(men) 所爭(zheng) 的事情,即必須能幫助人們(men) 更有效率地實現他們(men) 的物質欲求,眾(zhong) 人才能悅而從(cong) 之。柳宗元在其《封建論》中更詳細地論述了人類因為(wei) 對物質生活資料、物質財富的追求而一步步形成合作、形成群體(ti) ,又進而形成各級社會(hui) 組織、形成國家,選舉(ju) 出君主、諸侯、卿大夫、士等各級官吏的過程。【10】既然君主、國家是因應人類組織經濟活動的需要而產(chan) 生,那麽(me) 它們(men) 存在的合法性亦必在促進人們(men) 的物質福利,推動社會(hui) 經濟發展。

 

《書(shu) 》曰:“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師。惟曰其助上帝,寵之四方。”(《孟子·梁惠王下》)孔穎達疏曰:“天愛下民,為(wei) 立君立師者,當能佑助天意,寵安天下,不奪民之財力,不妄非理刑殺,是助天寵愛民也。”【11】但若君主、國家輔助上帝以寵安下民,僅(jin) 止於(yu) “不奪民之財力”等,豈不是消滅了更好?人類為(wei) 什麽(me) 還要維持它們(men) 的存在?所以,“寵之四方”必然還包含著更積極的內(nei) 容,必然包含著君主、國家養(yang) 民、富民的必要職責。春秋時人雲(yun) :“六府三事,謂之九功。水、火、金、木、土、穀,謂之六府。正德、利用、厚生,謂之三事。”(《左傳(chuan) ·文公七年》)蔡沈曰:“利用者,工作什器,商通貨財之類,所以利民之用也。厚生者,衣帛食肉,不饑不寒之類,所以厚民之生也。”【12】箕子為(wei) 武王陳“八政”(《尚書(shu) ·洪範》),正以食、貨為(wei) 先。在儒家看來,為(wei) 人民謀利益是君主、國家存在的全部理由,君主、國家不應該有除人民利益之外的私利。《左傳(chuan) 》載:“邾文公卜遷於(yu) 繹。史曰:‘利於(yu) 民而不利於(yu) 君’”,即遷都雖於(yu) 人民有利,而於(yu) 君則有害。邾子曰:“苟利於(yu) 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樹之君,以利之也。”作為(wei) 一國之君,職在“養(yang) 民”,如果對人民有利,那就遷都,而不必考慮個(ge) 人的利弊得失。“遂遷於(yu) 繹。五月,邾文公卒。君子曰:‘知命。’”(《左傳(chuan) ·文公十三年》)。“知命”者,非知己生死之命運,是知其為(wei) 君所應擔負之使命。

 

儒家之聖王賢臣,無不以養(yang) 民、富民為(wei) 務。皋陶認為(wei) 帝堯之所以得到人民的衷心愛戴,就是因為(wei) 他能夠“知人”“安民”,使人民安居樂(le) 業(ye) 。“知人則哲,能官人;安民則惠,黎民懷之。”(《尚書(shu) ·皋陶謨》)所謂“安民則惠”,帶給人民的必然是可以感知到的好處,必然包含著實際的物質利益。“故舜一徙成邑,貳徙成都,參徙成國”,不是靠著強迫的手段,而是因為(wei) “去者必害,從(cong) 者必利也”(《管子·治國》)。根據《尚書(shu) ·舜典》記載,舜踐阼之後設官分職,任命的九個(ge) 職位中有四個(ge) 職位——司空、後稷、共工、虞直接與(yu) 經濟相關(guan) 。湯放桀,武王伐紂,為(wei) 天下除殘去暴,使人民得以恢複生產(chan) 和生活,故天下之人不從(cong) 桀、紂而從(cong) 湯、武。為(wei) 曆代所祭祀的聖王賢臣,無不是因為(wei) 有大功於(yu) 民——促進了物質文明或精神文明的進步。展禽曰:“夫聖王之製祀也,法施於(yu) 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禦大災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非是族也,不在祀典。”(《國語·魯語上》)顏淵問治國,孔子亦將經濟問題置於(yu) 首位,曰:“行夏之時,乘殷之輅,服周之冕,樂(le) 則《韶》舞。”(《論語·衛靈公》)陳煥章解釋說:“夏曆是最合宜的,采納夏曆意味著在最好的時令進行農(nong) 事活動;殷的馬車是最經濟、最耐用的交通工具,乘殷朝的馬車意味著通過經濟、耐用的交通工具以促進商業(ye) 的發展;周朝的禮帽是最美麗(li) 的,戴上周朝的禮帽意味著提高工藝水平。夏之曆法、殷之馬車與(yu) 周之禮帽,此三樣事物分別提到農(nong) 業(ye) 、商業(ye) 與(yu) 工業(ye) 。”【13】荀子曰:“王者之等賦、政事,財萬(wan) 物,所以養(yang) 萬(wan) 民也。”(《荀子·王製》)

 

《詩·小雅·綿蠻》雲(yun) :“綿蠻黃鳥,止於(yu) 丘阿。道之雲(yun) 遠,我勞如何。飲之食之,教之誨之。命彼後車,謂之載之。”是言為(wei) 政者之於(yu) 人民,當“飲之食之,教之誨之”,而周幽王君臣忘義(yi) 好利,“遺忘微賤,不肯飲食教載之”,故詩人作詩以刺之。【14】《詩·魏風·碩鼠》雲(yun) :“碩鼠碩鼠,無食我黍!三歲貫女,莫我肯顧。逝將去女,適彼樂(le) 土。樂(le) 土樂(le) 土,爰得我所。”統治者重斂蠶食,民不聊生,將去而“適彼樂(le) 土”。沒有人民,則君何以為(wei) 君?國何以為(wei) 國?不能養(yang) 民富民,若桀、紂、幽、厲,若秦二世、隋煬帝等,皆失去了政權。

 

其次,“富民”是推行教化的物質基礎。

 

管子曰:“倉(cang) 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15】儒家十分認同這個(ge) 觀點。子適衛,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論語·子路》)在孔子看來,“富民”是第一位的,因為(wei) 生存權是最基本的人權,是人們(men) 追求禮樂(le) 生活的物質基礎。根據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生理需求——“飲食男女”是人類最基本的需求,隻有先解決(jue) 了這一最基本的需求,人們(men) 才會(hui) 轉而追求安全、社交、尊重與(yu) 自我實現等更高層次的需求。生活不隻是柴米油鹽,還有詩和遠方。人生也不隻有物質享受,還有精神上的追求,儒家的社會(hui) 理想並不止步於(yu) “富民”,而是希望在物質富足的基礎上推行教化,創造一個(ge) 文質彬彬的禮樂(le) 社會(hui) 。人類不僅(jin) 追求物質生活,還追求精神生活,但物質生活的富足是追求精神生活的前提。故孟子之“仁政”,亦以發展生產(chan) 、實現人民的生活富足為(wei) 第一要務,曰:“養(yang) 生喪(sang) 死無憾,王道之始也。”為(wei) 政者不能帶領人民實現富足,便是不稱職,曰:“為(wei) 民父母,行政不免於(yu) 率獸(shou) 而食人。惡在其為(wei) 民父母也?”(《孟子·梁惠王上》)荀子曰:“不富無以養(yang) 民情,不教無以理民性。”(《荀子·大略》)

 

我們(men) 不能指望普通人在食不裹腹、衣不蔽體(ti) 的情況下講求禮義(yi) 、尊嚴(yan) 、成就等。孟子批評齊宣王曰:“今也製民之產(chan) ,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樂(le) 歲終身苦,凶年不免於(yu) 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贍,奚暇治禮義(yi) 哉?”(《孟子·梁惠王上》)“甚貧不知恥”(《管子·侈靡》),“小人貧斯約”“約斯盜”(《禮記·坊記》),普通人的物質欲求得不到滿足,德性便難以培養(yang) 。沒有德性的引導,在生活的壓力下便容易鋌而走險,做出損害社會(hui) 、損害他人的事情。孟子曰:“富歲,子弟多賴;凶歲,子弟多暴。非天之降才爾殊也,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孟子·告子上》)趙岐疏:“賴,善;暴,惡也。非天降下才性與(yu) 之異也,以饑寒之厄陷溺其心使為(wei) 惡者也。”【16】“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孟子·公孫醜(chou) 上》),但富足的生活更有利於(yu) 激發人的“不忍人之心”,而窘迫的生活則會(hui) 使人迷失其“不忍人之心”。所以,發展經濟,實現人民的富足,是推行仁義(yi) 教化的物質基礎。孟子曰:“聖人治天下,使有菽粟如水火。菽粟如水火,而民焉有不仁者乎?”(《孟子·盡心上》)從(cong) 這一角度來說,改革開放以來提出的“以經濟建設為(wei) 中心”“發展才是硬道理”,以及物質文明與(yu) 精神文明“兩(liang) 手抓,兩(liang) 手都要硬”等路線方針政策,無疑有著深刻的儒家智慧。

 

《周易·係辭下》強調聖人以財聚人,“理財”就是君主、國家的正義(yi) 。其所謂“理財”,不是要想方設法地苛剝百姓以聚斂,而是要發展生產(chan) 和貿易,切實地促進人民的利益。陳煥章指出,“理財需求是政府存在的理由,而優(you) 秀的政府是促成理財活動成功的原因”【17】。唐慶增說:“富民之論,不但為(wei) 孔子經濟學說之基礎,亦為(wei) 儒家主張之一大特點,孔子論民食問題放任主義(yi) 節用主張租稅理論等等,均不外以‘使民富’為(wei) 目標。”【18】儒家將“富民”作為(wei) 政治之首務,設計了嚴(yan) 格的考核製度,官員在任職期內(nei) 必須明顯改善所管轄範圍的經濟狀況。“簡言之,理財繁榮是優(you) 秀政府官員出色治政的惟一檢驗標準,同時,實現理財繁榮也是接受政績考核官員的主要任務。”【19】所以,官員的經濟績效,理所當然地成為(wei) 中國傳(chuan) 統政治合法性的一個(ge) 重要維度。【20】

 

二、何以“富民”?——國家幹預是必要的

 

何以“富民”?在自由放任主義(yi) 看來,每一個(ge) 人都比任何其他人更清楚自己的利益之所在,也比任何其他人能夠更有效率地實現自己的利益。《史記·貨殖列傳(chuan) 》曰:“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21】漢初實行“清靜無為(wei) ”的自由放任政策,確實使社會(hui) 經濟迅速地從(cong) 戰爭(zheng) 的廢墟中恢複和發展起來,不過同時也帶來了“富者田連仟陌,貧者無立錐之地”的貧富兩(liang) 極分化。【22】另外,由於(yu) 私人生產(chan) 者生產(chan) 能力的不足,他們(men) 無法自行創造生產(chan) 經營活動所必需的各種條件,沒有能力完全應付各種各樣的經濟危機,更沒有能力建設公共工程等。要解決(jue) 所有這些問題,促進社會(hui) 經濟健康發展,幫助社會(hui) 成員更有效率地實現其物質利益,國家幹預都是不可或缺的。

 

(一)保障經濟公平,為(wei) 勞動者平等地分配生產(chan) 資料

 

貧富兩(liang) 極分化與(yu) 儒家的“富民”目標相矛盾,而儒家認為(wei) 解決(jue) 這個(ge) 問題最根本的途徑就是為(wei) “無立錐之地”的貧者分配生產(chan) 資料。在商品經濟還不發達的古代,雇傭(yong) 勞動並不是社會(hui) 生產(chan) 的主要形式,社會(hui) 產(chan) 品的分配建立在對生產(chan) 資料的占有之上,所以平等地為(wei) 勞動者分配生產(chan) 資料是社會(hui) 經濟公平的起點。“輕重論”主張國家“調通民利”(《管子·國蓄》),利用價(jia) 格規律調劑財富分配,並不關(guan) 心生產(chan) 資料的分配問題。現代自由主義(yi) 經濟學重視產(chan) 權,目的是為(wei) 了“將受益和受損效應內(nei) 在化”,【23】亦不涉及生產(chan) 資料的分配。儒家則希望從(cong) 起點上保障社會(hui) 經濟公平,所以主張國家應該為(wei) 勞動者分配生產(chan) 資料。古代最基本的生產(chan) 資料就是田地,孟子所謂“製民之產(chan) ”(《孟子·梁惠王上》),就是設立田製,為(wei) 勞動者分配田地。董仲舒欲使“貧者足以養(yang) 生而不至於(yu) 憂”的途徑,亦是希望效仿三代“製井田采邑,以贍身家”。【24】

 

儒家認為(wei) 井田製是最理想的土地分配製度,但到孟子時已經絕跡,所以他也隻能結合自己的想象提出一個(ge) 粗略的方案,曰:“方裏而井,井九百畝(mu) ,其中為(wei) 公田。八家皆私百畝(mu) ,同養(yang) 公田。”(《孟子·滕文公上》)因田有肥磽,故又分三等,曰:“不易之地,家百畝(mu) ;一易之地,家二百畝(mu) ;再易之地,家三百畝(mu) 。”(《周禮·大司徒》)一夫百畝(mu) 之田,辛勤耕耘灌溉,“上農(nong) 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孟子·萬(wan) 章下》)。一夫百畝(mu) 之外,又“餘(yu) 夫二十五畝(mu) ”(《孟子·滕文公上》)。《漢書(shu) ·食貨誌上》曰:“農(nong) 民戶人已受田,其家眾(zhong) 男為(wei) 餘(yu) 夫,亦以口受田如比。士工商家受田,五口乃當農(nong) 夫一人。”【25】每戶除了田地,還有五畝(mu) 之宅,植桑養(yang) 蠶,畜養(yang) 狗彘。百畝(mu) 之田,五畝(mu) 之宅,是一戶的基本生產(chan) 資料。在當時的生產(chan) 力水平下,一夫上有父母,中有妻子,下有兒(er) 女,辛勤耕耘,正常年份下一年的收入可以維持溫飽,即孟子所謂“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樂(le) 歲終身飽,凶年免於(yu) 死亡”(《孟子·梁惠王上》)。陳煥章認為(wei) :“在古代,土地是最重要的財富形式,因此,當土地被平均分配時,民眾(zhong) 的財富在事實上就平等了。”【26】

 

井田製的優(you) 點不僅(jin) 在於(yu) 它是平等分配土地,還在於(yu) 它有明確的“經界”,可以防止土地兼並,也可以防止暴君汙吏增加賦稅。所以,為(wei) 了保障勞動者的財產(chan) 權,正“經界”也就成為(wei) 井田製的重要內(nei) 容——不僅(jin) 要劃分公、私田畝(mu) 之間的“經界”,還要劃分私人田畝(mu) 之間的“經界”。“經界”是田畝(mu) 之間的界限,界定了土地財產(chan) 權的歸屬,如此既可以防止私人之間的相互侵奪,也可以防止公私之間的相互侵奪。保護人民的土地財產(chan) 權,必須要有“經界”。孟子曰:“夫仁政,必自經界始。經界不正,井地不均,穀祿不平。是故暴君汙吏必慢其經界。經界既正,分田製祿可坐而定也。”(《孟子·滕文公上》)如果“經界”不明,便容易發生土地兼並現象。故程顥說:“天生蒸民,立之君使司牧之,必製其恒產(chan) ,使之厚生,則經界不可不正,井地不可不均,此為(wei) 治之大本也。”【27】朱子亦認為(wei) ,“經界”不修,“則田無定分,而豪強得以兼並,故井地有不均;賦無定法,而貪暴得以多取,故穀祿有不平”。【28】在井田製下,公田與(yu) 私田界限分明,暴君汙吏、豪強大族若想兼並他人的田畝(mu) ,就隻有廢除井田製了。

 

曆代儒者念念不忘“複井田”,正是基於(yu) 對井田製保障社會(hui) 經濟公平的深刻認識,而絕非簡單的複古情結。董仲舒認為(wei) 商鞅破壞了井田製,才導致“富者田連仟陌,貧者無立錐之地”的兩(liang) 極分化。崔寔《政論》曰:“昔聖人分口耕耦地,各相副適,使人饑飽不變,勞逸齊均,富者不足僭差,貧者無所企慕”,【29】而自秦廢井田,遂使兼並盛行,富者家累巨萬(wan) ,貧者轉死溝壑,不可勝計。荀悅亦認為(wei) 沒有了井田製,“豪強富人占田逾侈”,租賦過重,“官收百一之稅,民收太半之賦”,大大加重了勞動階級的負擔。【30】李覯認為(wei) :“耕不免饑,土非其有也;蠶不得衣,口腹奪之也”。解決(jue) 之道就是複井田,“井地立則田均,田均則耕者得食,食足則蠶者得衣,不耕不蠶,不饑寒者希矣”。【31】蘇洵亦認為(wei) :“貧民耕而不免於(yu) 饑,富民坐而飽以嬉,又不免於(yu) 怨,其弊皆起於(yu) 廢井田。井田複,則貧民有田以耕,穀食粟米不分於(yu) 富民,可以無饑。”【32】陳煥章說:“井田製的益處,並不是因為(wei) 土地被劃分為(wei) 不同的井,而是因為(wei) 它的原則建立在均等的基礎之上”。根據井田製的基本思想,“人人均應獲得均等的份額、均等地享受理財活動,以及社會(hui) 生活、政治生活、智力生活與(yu) 道德生活的機會(hui) ”。【33】

 

盡管伴隨著人口的持續增長,耕地日益稀缺,儒家複井田的理想在戰國以後的曆史長河中從(cong) 沒有真正實現過——在現在與(yu) 未來也不可能實現,但其主張國家應該保障勞動者占有基本生產(chan) 資料的思想,仍然具有積極意義(yi) 。

 

(二)指導生產(chan) 活動,提供資本支持,維護經濟秩序

 

為(wei) 勞動者分配了生產(chan) 資料,並不意味著生產(chan) 便可以自然地進行下去,更不意味著國家的幹預活動已經完成。這一方麵是因為(wei) 生產(chan) 資料的分配隻是涉及到農(nong) 業(ye) 人口,而對於(yu) 工商業(ye) 者,因為(wei) 其群體(ti) 的流動性及其生產(chan) 經營活動的多樣性,國家無法統一分配生產(chan) 資料。在前資本主義(yi) 時代,從(cong) 事工商業(ye) 的勞動者,最初的資本積累一般來源於(yu) 其省吃儉(jian) 用,根據所要從(cong) 事的行業(ye) ,購買(mai) 必要的生產(chan) 資料。另一方麵,人類不是存在於(yu) 自由放任主義(yi) 想象的真空之中,社會(hui) 經濟活動是一個(ge) 連續的、複雜的過程,不僅(jin) 需要生產(chan) 資料,還需要相應的技術、勞動力和資本;同時因為(wei) 信息的不完全性,生產(chan) 出來的剩餘(yu) 產(chan) 品或商品也不是總能在市場上全部售出。所以,為(wei) 了保障生產(chan) 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儒家認為(wei) 國家、政府還有必要為(wei) 社會(hui) 經濟活動提供必要的指導,提供必要的資本支持,維護經濟秩序。

 

在古代,“曆象授時”是國家指導生產(chan) 活動的一項重要職能。“曆象授時”就是通過觀測日月星辰等天體(ti) 運行,把握寒暑節氣的變化規律,以指導社會(hui) 生產(chan) 和生活。“萬(wan) 物春生、夏長、秋收、冬藏,天地之正,四時之極,不易之道。”(《逸周書(shu) ·周月解》)人類的生產(chan) 和生活必須遵循這個(ge) 規律。但是,“曆象授時”是一項高度專(zhuan) 業(ye) 化的科學活動,隻有國家才有能力組織實施。《尚書(shu) ·堯典》記載帝堯的第一項行政,就是命羲、和“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時”。舜攝位後的“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以及與(yu) 四方諸侯“協時月正日”(《尚書(shu) ·舜典》),皆包含“曆象授時”的內(nei) 容。【34】箕子陳“洪範九疇”,四曰“五紀”,即歲、月、日、星辰、曆數(《尚書(shu) ·洪範》),亦指紀四時,敘節氣,度其數以“敬授民時”。《大戴禮記·夏小正》和《禮記·月令》曆紀十二個(ge) 月之星辰運轉、物候變化以及行政、生產(chan) 活動的安排。【35】《逸周書(shu) ·時訓解》曆紀二十四節氣之物候變化以及行政、民事活動的安排。如根據《禮記·月令》,孟春之月開始農(nong) 事活動,曰:“王命布農(nong) 事,命田舍東(dong) 郊,皆修封疆,審端經術。善相丘陵、阪險、原隰、土地所宜,五穀所殖,以教道民,必躬親(qin) 之。田事既飭,先定準直,農(nong) 乃不惑。”一切生產(chan) 生活和國家行政必須根據節氣變化進行安排,否則便會(hui) 招致天災人禍。故《書(shu) 》曰:“先時者殺無赦,不逮時者殺無赦。”(《荀子·君道》)

 

在生產(chan) 經營過程中,勞動者有時會(hui) 遇到資本短缺或產(chan) 品過剩的問題。私人高利貸資本往往會(hui) 利用這樣的機會(hui) ,通過借貸或收購的方式攫取超額利潤。儒家不完全排斥私人高利貸資本,因為(wei) 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生產(chan) 者或經營者的困難,但主張政府也應該積極地為(wei) 遇到生產(chan) 經營困難的勞動者提供資金支持。《周禮·地官司徒》大司徒之職,“以荒政十有二聚萬(wan) 民”,其一曰“散利”,即“貸種食也”。正義(yi) 曰:“謂豐(feng) 時斂之,凶時散之,其民無者從(cong) 公貸之,或為(wei) 種子,或為(wei) 食用,至秋熟還公。”【36】有司市之職,“以泉府同貨而斂賒”。鄭注:“同者,謂民貨不售則為(wei) 斂而買(mai) 之,民無貨則賒貰而予之。”【37】有泉府之職,“掌以市之征布,斂市之不售、貨之滯於(yu) 民用者,以其價(jia) 買(mai) 之,物楬而書(shu) 之,以待不時而買(mai) 者”。蓋所謂“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孟子·公孫醜(chou) 上》)者。有遂師之職,“巡其稼穡,而移用其民,以救其時事”。鄭注:“移用其民,使轉相助救時急事也。”【38】有旅師之職,“凡用粟,春頒而秋斂之”。《詩·小雅·甫田》雲(yun) :“倬彼甫田,歲取十千。我取其陳,食我農(nong) 人。”鄭箋:“倉(cang) 廩有餘(yu) ,民得賒貰取食之,所以紓官之蓄滯,亦使民愛存新穀,自古者豐(feng) 年之法如此。”【39】古代天子巡狩,正為(wei) “春省耕而補不足,秋省斂而助不給”,故夏諺曰:“吾王不遊,吾何以休?吾王不豫,吾何以助?一遊一豫,為(wei) 諸侯度。”(《孟子·梁惠王下》)

 

由於(yu) 信息不對稱,在交易過程中往往會(hui) 存在欺詐行為(wei) ,所以國家對經濟秩序的規範與(yu) 管理也不可或缺。如孔子相魯,“與(yu) 聞國政三月,粥羔豚者弗飾價(jia) ”,【40】並不隻是道德感化的效果,而必有切實的監管措施。《周禮·地官司徒》有司市之職,專(zhuan) 門負責市場管理,查收違禁物品,曰:“以次敘分地而經市,以陳肆辨物而平市,以政令禁物靡而均市,以商賈阜貨而行布,以量度成賈而征價(jia) ,以質劑結信而止訟,以賈民禁偽(wei) 而除詐,以刑罰禁虣而去盜,以泉府同貨而斂賒。”“凡治市之貨賄、六畜、珍異,亡者使有,利者使阜,害者使亡,靡者使微。凡通貨賄,以璽節出入之。國凶荒劄喪(sang) ,則市無征而作布。”有質人之職,“掌成市之貨賄”,即負責管理市場物價(jia) 及買(mai) 賣合同。有胥師之職,分別負責監督所轄區域的交易活動,“察其詐偽(wei) 飾行價(jia) 慝者而誅罰之”。有賈師之職,“各掌其次之貨賄之治,辨其物而均平之,展其成而奠其價(jia) ,然後令市”。有司稽之職,“掌巡市,而察其犯禁者,與(yu) 其不物者而搏之”等。《禮記·王製》中還詳細列舉(ju) 了一個(ge) 市場負麵清單,曰:“有圭璧金璋,不粥於(yu) 市。……禽獸(shou) 魚鱉不中殺,不粥於(yu) 市。關(guan) 執禁以譏,禁異服,識異言。”儒家認為(wei) 商業(ye) 貿易的作用在於(yu) 通工易事,互通有無,所以,對於(yu) 那些“必求龍斷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孟子·公孫醜(chou) 下》)的奸商,應該通過征稅的方式予以懲罰。

 

此外,為(wei) 了保障社會(hui) 生產(chan) 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還需要國家、政府提供一定的技術指導。如傳(chuan) 授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技術,傳(chuan) 說後稷曾教民稼穡,“樹藝五穀,五穀熟而民人育”(《孟子·滕文公上》)。《周禮·地官司徒》遂人之職,負責“教甿稼穡以興(xing) 耡,利甿以時器”。草人之職,“掌土化之法以物地,相其宜而為(wei) 之種”等。《荀子·王製》“序官”說得更詳細,曰:“……相高下,視肥磽,序五種,省農(nong) 功,謹蓄藏,以時順修,使農(nong) 夫樸力而寡能,治田之事也。”儒家並不主張由國家、政府安排社會(hui) 生產(chan) 經營活動,但認為(wei) 那些私人無法處理的事情,國家都應該給予必要的幹預。

 

(三)應對經濟危機,保障人民順利度過災荒

 

自從(cong) 現代資本主義(yi) 發展起來以後,西方發達國家每隔若幹年都要爆發一次生產(chan) 相對過剩的經濟危機。在傳(chuan) 統農(nong) 業(ye) 社會(hui) ,因為(wei) 天災人禍,也會(hui) 經常發生經濟危機,不過不是生產(chan) 相對過剩,而是糧食短缺的危機。根據計然的“農(nong) 業(ye) 循環”理論,“六歲穰,六歲旱,十二歲一大饑”【41】。民以食為(wei) 天,一旦因為(wei) 幹旱水泆導致糧食歉收、甚至絕收,如果政府不能及時救濟,就會(hui) 發生老弱轉死溝壑的悲劇。孟子曰:“庖有肥肉,廄有肥馬,民有饑色,野有餓莩,此率獸(shou) 食人也。……為(wei) 民父母,行政不免於(yu) 率獸(shou) 而食人,惡在其為(wei) 民父母也?”(《孟子·梁惠王上》)儒家認為(wei) ,應對糧食危機,救濟災荒,是國家無可推卸的職責。荀子亦曰:“若夫兼而覆之,兼而愛之,兼而製之,歲雖凶敗水旱,使百姓無凍餒之患,則是聖君賢相之事也。”(《荀子·富國》)

 

國家可以通過移民就糧或調糧就民的辦法應對區域性的糧食危機。《尚書(shu) ·益稷》記載大洪水時期,禹便通過“懋遷有無化居”的辦法解決(jue) 受災民眾(zhong) 的生活問題。《史記·夏本紀》曰:“食少,調有餘(yu) 相給,以均諸侯”。【42】偽(wei) 孔傳(chuan) 曰:“化,易也。居,謂所宜居積者。勉勸天下徙有之無,魚鹽徙山林,木徙川澤,交易其所居積。”【43】《周禮·地官司徒》有廩人之職,曰:“若食不能人二鬴,則令邦移民就穀,詔王殺邦用。”梁惠王曾以此法救災,曰:“河內(nei) 凶,則移其民於(yu) 河東(dong) ,移其粟於(yu) 河內(nei) 。河東(dong) 凶亦然。”(《孟子·梁惠王上》)孟子批評梁惠王不能“製民之產(chan) ”,不懂得發展生產(chan) ,治標不治本,並沒有批評這種救災辦法本身。又如漢武帝時亦曾使用此法應對災荒,曰:“山東(dong) 被水災,民多饑乏,於(yu) 是天子遣使者虛郡國倉(cang) 廥以振貧民。猶不足,又募豪富人相貸假。尚不能相救,乃徙貧民於(yu) 關(guan) 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餘(yu) 萬(wan) 口,衣食皆仰給縣官。”【44】國家通過行政手段遷徙人口或調劑糧食以救濟災荒、應對糧食危機的案例,在中國曆史上不勝枚舉(ju) 。

 

災荒不可避免,就需要國家預為(wei) 防備,於(yu) 是發展出糧食儲(chu) 備製度。《周禮·地官司徒》記載有委積之法,用以應對災荒。《禮記·王製》記載了儒家設計的一種完備的糧食儲(chu) 備製度,曰:“塚(zhong) 宰製國用,必於(yu) 歲之杪,五穀皆入,然後製國用。……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無六年之蓄曰急,無三年之蓄曰國非其國也。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雖有凶旱水溢,民無菜色,然後天子食,日舉(ju) 以樂(le) 。”並將糧食儲(chu) 備作為(wei) 考核官員的一項內(nei) 容,《漢書(shu) ·食貨誌上》曰:“三考黜陟,餘(yu) 三年食,進業(ye) 曰登;再登曰平,餘(yu) 六年食;三登曰泰,二十七歲,遺九年食。”所謂“進業(ye) 曰登”,鄭氏曰:“進上百工之業(ye) 也。或曰進上農(nong) 工諸事業(ye) ,名曰登。”有了糧食儲(chu) 備,雖然不能避免糧食危機,但卻可以減少人民餓死道路情況的發生。魏文侯時,李悝根據周代委積之法,發展出平糴製度。晁錯曰:“聖王在上而民不凍饑者,非能耕而食之,織而衣之也,為(wei) 開其資財之道也。故堯、禹有九年之水,湯有七年之旱,而國亡捐瘠者,以畜積多而備先具也。”【45】至漢元帝時,耿壽昌創建常平倉(cang) 製度。到了唐代,常平倉(cang) 製度得到普遍推廣。後來朱熹等又發展出由民眾(zhong) 自願捐納糧食的社倉(cang) 製度。到了近代,常平倉(cang) 製度流傳(chuan) 到西方,甚至直接影響了1930年代美國兩(liang) 部《農(nong) 業(ye) 調整法》及相關(guan) 改革措施的製定。【46】

 

《管子·國蓄》曰:“歲適美,則市糶無予,而狗彘食人食。歲適凶,則市糴釜十繦,而道有餓民。然則豈壤力固不足,而食固不贍也哉?夫往歲之糶賤,狗彘食人食,故來歲之民不足也。”沒有國家或政府的糧食儲(chu) 備,豐(feng) 年隻會(hui) 造成浪費,而荒年則無以為(wei) 食。孟子批評梁惠王不懂得如何應對糧食危機,亦曰:“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檢,途有餓莩而不知發。”(《孟子·梁惠王上》)“檢”或當作“斂”。《漢書(shu) ·食貨誌下》讚引此句作“狗彘食人之食不知斂,野有餓莩而弗知發”【47】,意思是說豐(feng) 年當及時斂積糧食而不知斂積,至歉年人民餓死道路,又不知開倉(cang) 放糧以救濟——蓋因豐(feng) 年沒有斂積,故歉年無以救濟。即使最保守的儒者,對政府的糧食儲(chu) 備製度也推崇備至。如司馬光曰:“勘會(hui) 舊常平倉(cang) 法,以豐(feng) 歲穀賤傷(shang) 農(nong) ,故官中比在市添價(jia) 收糴,使蓄積之家無由抑塞農(nong) 夫須令賤糶;凶歲穀貴傷(shang) 民,官中比在市減價(jia) 出糶,使蓄積之家無由邀勒貧民須令貴糴。物價(jia) 常平,公私兩(liang) 利,此乃三代之良法也。”【48】呂祖謙觀於(yu) 社倉(cang) 發斂之政,感歎是“《周官》委積之法,隋唐義(yi) 廩之製”。朱子評價(jia) 王安石青苗法,認為(wei) “其立法之本意固未為(wei) 不善”,隻是運作不當罷了。【49】常平倉(cang) 、社倉(cang) 的設計思路與(yu) “輕重論”一致,它們(men) 的不同乃在於(yu) “輕重論”有利益訴求,而儒家推崇的平糴或常平製度則單純為(wei) 了幫助民眾(zhong) 應對經濟危機。

 

政府還可以利用價(jia) 格機製引導糧食或商品流通,以救濟災荒。《新唐書(shu) ·劉晏傳(chuan) 》記載劉晏於(yu) “每州縣荒歉有端”便“計官所贏”,令“蠲某物,貸某戶”,救民於(yu) 所未困。陳諫認為(wei) 劉晏之法有兩(liang) 大好處:“災沴之鄉(xiang) ,所乏糧耳,它產(chan) 尚在,賤以出之,易其雜貨,因人之力,轉於(yu) 豐(feng) 處,或官自用,則國計不乏;多出菽粟,恣之糶運,散入村閭,下戶力農(nong) ,不能詣市,轉相沾逮,自免阻饑,不待令驅。以為(wei) 二勝。”【50】又盧坦任宣歙觀察使,到任便逢旱饑,穀價(jia) 飛漲,有人請求抑製穀價(jia) ,盧坦曰:“宣歙土狹穀少,所仰四方之來者,若價(jia) 賤,則商船不複來,益困矣。”米價(jia) 一度漲到一百錢每鬥,而“商旅輻輳,民賴以生”。又宋仁宗皇佑二年,範仲淹領浙西,遇兩(liang) 浙饑荒,殍殣枕路,穀價(jia) 飛漲,“鬥錢百二十”,範仲淹不但不打壓糧價(jia) ,還將穀價(jia) 增至“鬥百八十”,並將這個(ge) 消息迅速散播出去,“於(yu) 是商賈聞之,晨夜爭(zheng) 進,唯恐後,且虞後者繼來”,兩(liang) 浙糧食供應迅速增加,價(jia) 格恢複穩定,人民順利度過災荒。又包拯守廬州,遇歲饑,“亦不限米價(jia) ,而商賈載至者遂多,不日米賤”。【51】範純仁亦行此法救襄邑之災,曰:“範純仁為(wei) 襄邑宰,因歲大旱,度來年必歉,於(yu) 是盡籍境內(nei) 客舟,誘之運粟,許為(wei) 平糶。明春,客米大至,而邑人遂賴以無饑。”【52】

 

以工代賑也是政府應對糧食危機的一項重要措施。《管子·乘馬數》曰:“若歲凶旱水泆,民失本事,則修宮室台榭,【53】以前無狗、後無彘者為(wei) 庸。故修宮室台榭,非麗(li) 其樂(le) 也,以平國策也。”《晏子春秋·內(nei) 篇雜上》記載齊景公時齊國大饑,景公不願意發粟,晏子乃建路寢之台,“令吏重其賃,遠其兆,徐其日而不趨”,持續了三年,順利度過災荒。新莽時桓譚建議治理黃河以為(wei) “浮食無產(chan) 業(ye) 民”創造就業(ye) 機會(hui) ,曰:“空居與(yu) 行役,同當衣食;衣食縣官,而為(wei) 之作,乃兩(liang) 便,可以上繼禹功,下除民疾。”【54】根據《夢溪筆談》記載,北宋仁宗皇佑二年的兩(liang) 浙大饑,範仲淹不僅(jin) 通過價(jia) 格機製吸引四方糧商往兩(liang) 浙販運糧食,還“發粟及募民存餉”,並“縱民競渡”,發展旅遊業(ye) ;又命大興(xing) 土木,招募饑民為(wei) 工,“是歲,兩(liang) 浙唯杭州晏然,民不流徙”。沈括評價(jia) 說:“歲饑,發司農(nong) 之粟,募民興(xing) 利,近歲遂著為(wei) 令典。既已恤饑,因之以成就民利,此先王之美澤也。”【55】以工代賑在北宋熙寧時期一度達到政策實施的高潮。【56】到了清代,以工代賑發展成為(wei) 成熟的救災製度,“標誌在於(yu) 政策實施過程的製度化和標準化”【57】。

 

(四)組織人力物力,進行基礎設施建設

 

亞(ya) 當·斯密說:“君主或國家的第三個(ge) 也是最後一個(ge) 職責,就是建立和維持公共機構和公共工程,這些雖然是在極高的程度上有利於(yu) 大社會(hui) 的,但其性質是,利潤不能償(chang) 還任何個(ge) 人或少數人的支出,因而不能期望任何個(ge) 人或少數人去建立和維持它們(men) 。”【58】亞(ya) 當·斯密所說公共工程,主要包括建立和維持良好的公路、橋梁、運河、港口等方便交通與(yu) 運輸的基礎設施。在中國古代,除了上述便利商業(ye) 貿易發展的基礎設施,還包括治理水患、興(xing) 修水利等改善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條件的水利工程——中國大部分地區屬於(yu) 季風或大陸性氣候,降雨量分布嚴(yan) 重不均,經常發生水旱災害,所以建設水利工程對於(yu) 農(nong) 業(ye) 發展尤為(wei) 重要。但興(xing) 修水利,治理江河湖海,以及修建道路、橋梁等,需要大規模的人力協作,耗資巨大,並且像亞(ya) 當·斯密所說的那樣,建成後也無法獲得利潤,甚至無法收回成本,所以私人沒有能力或根本沒有願意去建設,故必須由國家統一規劃,組織實施。

 

根據今本《尚書(shu) 》中的《堯典》《舜典》記載,帝堯“曆象授時”之後的另一項重要行政就是治理洪水。帝曰:“谘!四嶽,湯湯洪水方割,蕩蕩懷山襄陵,浩浩滔天,下民其谘,有能俾乂?”這可能是一場持續了很多年的大洪水,大片陸地被淹沒,人民無法進行生產(chan) ,流離失所,哀苦怨嗟。帝堯希望以人力去治理它,從(cong) 而恢複人民的生產(chan) 和生活。四嶽推薦了鯀,“九載績用弗成”。至舜攝位,乃誅鯀而用禹,禹經過十三年的努力,終於(yu) 治水成功,人們(men) 陸續遷回原來的居處,生產(chan) 慢慢恢複,社會(hui) 逐漸安定。禹曰:“洪水滔天,浩浩懷山襄陵,下民昏墊。予乘四載,隨山刊木,暨益奏庶鮮食。予決(jue) 九川,距四海,浚畎澮,距川;暨稷播,奏庶艱食鮮食,懋遷有無,化居。烝民乃粒,萬(wan) 邦作乂。”(《尚書(shu) ·益稷》)禹因治水之功,被帝舜任命為(wei) 司空,不久又受禪攝位。《史記·夏本紀》曰:“帝舜薦禹於(yu) 天,為(wei) 嗣。”【59】禹攝位十七年而帝舜崩,三年之喪(sang) 畢,禹得到人民的擁戴,最終登上天子之位。《大戴禮記·五帝德》亦述禹治水之功,曰:“巡九州,通九道,陂九澤,度九山。”為(wei) 人類除去水害,終有天下。

 

在儒家的職官體(ti) 係中,有各級專(zhuan) 門負責公共工程的官職。如大司徒之職,體(ti) 國經野,“而辨其邦國都鄙之數,製其畿疆而溝封之”;“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凡造都鄙,製其地域而封溝之,以其室數製之”等。有遺人,負責管理國野道路,以方便商旅通行,曰:“凡國野之道,十裏有廬,廬有飲食;三十裏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裏有市,市有候館,候館有積。”遂人掌邦之野,負責野中水利與(yu) 道路的管理,曰:“凡治野,夫間有遂,遂上有徑;十夫有溝,溝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塗;千夫有澮,澮上有道;萬(wan) 夫有川,川上有路,以達於(yu) 畿”(《周禮·地官司徒》)等等。《尚書(shu) ·洪範》“八政”,“四曰司空”,主平治水土,安民之居。《周禮》冬官原為(wei) 司空,“冬閉藏萬(wan) 物,天子立司空使掌邦事,亦所以富立家,使民無空者也”。【60】可惜其原篇佚失,漢人以《考工記》充之。《荀子·王製篇》“序官”雲(yun) :“……修堤梁,通溝澮,行水潦,安水臧,以時決(jue) 塞,歲雖凶敗水旱,使民有所耘艾,司空之事也。”北周時,盧辯依《周禮》建六官,以冬官府“領司空等眾(zhong) 職”【61】。唐代以降,工程建造和興(xing) 修水利等職責劃歸工部。唐代製度,“工部尚書(shu) 、侍郎之職,掌天下百工、屯田、山澤之政令。”“郎中、員外郎掌經營興(xing) 造之眾(zhong) 務,凡城池之修濬,土木之繕葺,工匠之程式,鹹經度之。”【62】下設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個(ge) 職能部門。

 

《詩·小雅·大東(dong) 》雲(yun) :“周道如砥,其直如矢。”以周道之平直喻王道,反映了周代道路的建設情況。孔子曰:“德之流行,速於(yu) 置郵而傳(chuan) 命。”(《孟子·公孫醜(chou) 上》)以置郵傳(chuan) 命形容速度之快,反映了當時郵、傳(chuan) 設施的建設情況。《孟子·離婁下》借子產(chan) “濟人”的典故,強調政府建設公共設施的職責。典故說子產(chan) 為(wei) 鄭國執政,“以其乘輿濟人於(yu) 溱洧”。按照今天的觀念,子產(chan) 是多麽(me) 親(qin) 民的一位官員呀!但是,孟子卻批評他“惠而不知為(wei) 政”,曰:“歲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輿梁成,民未病涉也。君子平其政,行辟人可也,焉得人人而濟之?”就是說為(wei) 政者或政府的職責是提供公共產(chan) 品,而不是親(qin) 力親(qin) 為(wei) 地一個(ge) 個(ge) 去幫助有困難者。在這個(ge) 典故中,如果鄭國政府盡其職責,在農(nong) 閑時修建好了橋梁,民眾(zhong) 哪還有“病涉”之事呢?政府提供了必需的公共產(chan) 品,人民生活生產(chan) 沒有障礙,即使為(wei) 政者出行使人避讓也無可厚非。如果不能提供必需的公共產(chan) 品,隻是個(ge) 別地幫助困難群眾(zhong) ,則不是一個(ge) 合格的政府。曰:“故為(wei) 政者,每人而悅之,日亦不足矣。”

 

另外,社會(hui) 中還存在一些完全沒有勞動能力的群體(ti) ,他們(men) 無法參與(yu) 社會(hui) 產(chan) 品的初次分配,但儒家也不允許拋棄他們(men) ,而是要求國家通過社會(hui) 產(chan) 品再分配的形式給予他們(men) 特別救濟。《周禮·地官司徒》有遺人之職,專(zhuan) 門負責社會(hui) 救濟,曰:“遺人掌邦之委積,以待施惠;鄉(xiang) 裏之委積,以恤民之艱阨;門關(guan) 之委積,以養(yang) 老孤;郊裏之委積,以待賓客;野鄙之委積,以待羈旅;縣都之委積,以待凶荒。”孟子曰:“老而無妻曰鰥,老而無夫曰寡,老而無子曰獨,幼而無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窮民而無告者。文王發政施仁,必先斯四者。”(《孟子·梁惠王下》)《禮記·王製》亦曰:“少而無父者謂之孤,老而無子者謂之獨,老而無妻者謂之矜,老而無夫者謂之寡。此四者,天民之窮而無告者也,皆有常餼。”關(guan) 於(yu) 儒家對弱勢群體(ti) 的救濟思想,研究已經很多,茲(zi) 不贅述。

 

三、不以利為(wei) 利——國家幹預經濟活動的限度

 

《大學》引用孟獻子的話,批判了國家、為(wei) 政者從(cong) 事生產(chan) 經營活動以及增加租稅與(yu) 民爭(zheng) 利的行為(wei) 。除此之外,國家還可以借助幹預經濟的手段謀利,“輕重論”就主張國家通過壟斷經營或利用價(jia) 格機製,在實現對社會(hui) 經濟調節的同時增加財政收入。《管子·國蓄》曰:“夫民有餘(yu) 則輕之,故人君斂之以輕。民不足則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斂積之以輕,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什倍之利,而財之櫎可得而平也。”甚至有時國家故意造成市場波動以獲取收益。儒家的經濟幹預主義(yi) 則不然,“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的原則決(jue) 定了國家幹預必須以“民之所利”為(wei) 前提,以利民為(wei) 旨歸,而不能“以利為(wei) 利”。儒家堅決(jue) 反對國家在幹預經濟的過程中與(yu) 民爭(zheng) 利,曰:“長國家而務財用者,必自小人矣。”(《大學》)

 

(一)儒家堅決(jue) 反對君主、國家基於(yu) 財政目的的壟斷經營。

 

因為(wei) 規模效應,或為(wei) 了公共利益,一些產(chan) 業(ye) 由國家壟斷經營更有效率。這樣的國家壟斷,當然是儒家所認同的,也是儒家幹預經濟的一個(ge) 重要手段。但是,曆史上一些君主、政權往往為(wei) 了財政目的進行壟斷,如周厲王使榮夷公“專(zhuan) 利”(《國語·周語上》),壟斷王畿的山林川澤。如齊宣王有苑囿四十裏,“殺其麋鹿者如殺人之罪”(《孟子·梁惠王下》),為(wei) 阱於(yu) 國中。又如暴秦“顓川澤之利,管山林之饒,荒淫越製,踰侈以相高”等。【63】無論他們(men) 打著什麽(me) 幌子,采取什麽(me) 欺騙性的方式,皆是儒家所堅決(jue) 反對的。根據儒家經濟幹預主義(yi) 的基本原則,“旨在為(wei) 社會(hui) 的公正而進行的公共壟斷是有益的,但旨在為(wei) 政府財政的公共壟斷則是無益的”。【64】

 

儒家秉持“小政府”的理念,主張“量入以為(wei) 出”(《禮記·王製》)的財稅政策,試圖從(cong) 源頭上杜絕君主、國家的聚斂行為(wei) 。但是,君主、國家總是傾(qing) 向於(yu) 擴大開支,當然也就經常麵臨(lin) 著增加財政收入的壓力。“輕重論”認為(wei) 增加賦稅容易激起人民的怨恨,國家可以通過壟斷山海資源的辦法實現增加財政收入的目的。《管子·海王》篇進行了一個(ge) 粗略估算,如果國家壟斷鹽的生產(chan) 與(yu) 銷售,“升加二彊”,萬(wan) 乘之國一個(ge) 月便可以獲利六千萬(wan) 。鐵器也是民眾(zhong) 生產(chan) 生活的必用之物,“令針之重加一也,三十針一人之籍。刀之重加六,五六三十,五刀一人之籍也。耜鐵之重加七,三耜鐵一人之籍也。其餘(yu) 輕重,皆準此而行。”漢武帝內(nei) 行奢侈,外事四夷,致使財政入不敷出,“於(yu) 是以東(dong) 郭鹹陽、孔僅(jin) 為(wei) 大農(nong) 丞,領鹽鐵事”,使二人“乘傳(chuan) 舉(ju) 行天下鹽鐵,作官府,除故鹽鐵家富者為(wei) 吏”,【65】實行鹽鐵專(zhuan) 營政策,嚴(yan) 禁私人煮鹽和冶鑄鐵器。通過鹽鐵專(zhuan) 營,朝廷的財政收入大大增加,但儒家學者卻堅決(jue) 反對這種壟斷政策。

 

儒家學者從(cong) “民本”的立場出發,認為(wei) 國家的職責在於(yu) 仁義(yi) 教化,不應該像商人一樣與(yu) 民爭(zheng) 利,並指出“官鹽鐵”還嚴(yan) 重損害了經濟效率。實行專(zhuan) 營政策之後,食鹽和鐵器的價(jia) 格不降反升,質量不升反降,民眾(zhong) 不但未從(cong) 中得到實惠,反而遭受更大損失,生產(chan) 也受到嚴(yan) 重破壞。實行“官鹽鐵”政策之前,“常民衣服溫暖而不靡,器質樸牢而致用,衣足以蔽體(ti) ,器足以便事。”朝廷壟斷山海之利、專(zhuan) 營鹽鐵之後,“女工難成而易弊,車器難就而易敗,車不累期,器不終歲,一車千石,一衣十鍾”。“縣官鼓鑄鐵器,大抵多為(wei) 大器,務應員程,不給民用。”“今縣官作鐵器,多苦惡,用費不省,卒徒煩而力作不盡。”“今總其原,壹其價(jia) ,器多堅䃘,善惡無所擇。吏數不在,器難得。”壟斷之弊,以致“貧民或木耕手耨,土耰淡食”。【66】因此,在漢昭帝始元六年召開的鹽鐵會(hui) 議上,儒家學者對“官鹽鐵”政策進行了激烈批判。事實上,壟斷不僅(jin) 造成產(chan) 品質量低下,還增加了管理成本,正如李覯在批評宋代的茶、鹽專(zhuan) 賣製度時所指出的那樣,“夫官自糶鹽,利信厚矣。然舟有壞,倉(cang) 有墮,官有俸,卒有糧,費已多矣。”【67】“隻要不存在自然壟斷,而且隻要競爭(zheng) 是可能存在的與(yu) 可取的,孔子就不允許國家實行壟斷。”【68】

 

儒家認為(wei) 山林川澤等自然資源應該完全向民眾(zhong) 開放,國家僅(jin) 負有管理和保護的責任。《禮記·王製》曰:“林麓川澤,以時入而不禁。”《白虎通》亦曰:“名山大澤不以封者,與(yu) 百姓共之,不使一國獨專(zhuan) 也。山木之饒,水泉之利,千裏相通,所以均有無,贍其不足。”【69】天地創生萬(wan) 物以養(yang) 人,君主“乃立官以專(zhuan) 之,嚴(yan) 法以禁之,盡利以取之,固非天地生物之意,亦豈上天立君之意哉?”【70】所以,國家壟斷山川林澤,壟斷自然資源,是儒家所堅決(jue) 反對的。陳煥章甚至認為(wei) :“孔子以全世界為(wei) 一理財單位,因此,對於(yu) 在地理位置上的優(you) 勢,孔子不僅(jin) 禁止私人獨占,也禁止個(ge) 別的國家壟斷。誠然,如果有任何影響全世界的天然壟斷,那麽(me) ,該壟斷應該屬於(yu) 世界國家政府,這就是孔子的自由貿易學說的基礎,也是他的世界社會(hui) 主義(yi) 學說的基礎。”【71】

 

(二)儒家堅決(jue) 反對君主、國家基於(yu) 財政目的的經濟調節。

 

“根據孔子的理論,為(wei) 了確保生產(chan) 者的成本與(yu) 滿足消費者的需要,政府應該通過調劑供求以平穩價(jia) 格”,【72】從(cong) 而保護工、商業(ye) 者和消費者的利益。但是,“輕重論”者卻將這種維護經濟穩定的政策變成了政府增加財政收入的手段。漢武帝時,桑弘羊置大農(nong) 部丞數十人分部主郡國,又於(yu) 許多縣置均輸鹽鐵官,“令遠方各以其物貴時商賈所轉販者為(wei) 賦,而相灌輸”;於(yu) 京師置平準機構,“都受天下委輸”。【73】盡管桑弘羊宣稱,均輸是為(wei) 了降低遠方郡縣往京師運輸貢賦的成本,“便遠方之貢”;平準是為(wei) 了平衡京師的物價(jia) ,使“縣官不失實,商賈無所貿利”,但實際上卻是為(wei) 了增加財政收入,不僅(jin) 與(yu) 生產(chan) 者、經營者爭(zheng) 利,亦與(yu) 消費者爭(zheng) 利。實行均輸之前,農(nong) 民任土作貢,實行均輸以後,農(nong) 民不得不以土物換取更值錢的物品以充賦稅,在一買(mai) 一賣中損失巨大,而官吏、權貴和奸商則借機從(cong) 中牟取不菲的利益。平準政策在實行中也存在類似弊端,官吏、權貴與(yu) 奸商內(nei) 外勾結,上下其手,操控市場價(jia) 格,嚴(yan) 重打擊了中小生產(chan) 者、中小商人與(yu) 消費者。故文學批評它們(men) 說:“行奸賣平,農(nong) 民重苦,女工再稅,未見輸之均也。”“豪吏富商積貨儲(chu) 物以待其急,輕賈奸吏收賤以取貴,未見準之平也。”【74】

 

至王安石變法,亦效桑弘羊推行均輸和市易政策,鼓吹善理財者可使“民不加賦而國用饒”。司馬光批評他說:“此乃桑羊欺漢武帝之言,司馬遷書(shu) 之,以譏武帝之不明耳。天地所生貨財百物止有此數,不在民間則在公家。桑羊能致國用之饒,不取於(yu) 民,將焉取之?果如所言,武帝末年安得群盜蠭起,遣繡衣使者逐捕之乎?非民疲極而為(wei) 盜邪?此言豈可據以為(wei) 實?”【75】近代學者多以司馬光為(wei) 保守派,但他的批評卻不無道理——在那個(ge) 生產(chan) 力水平低下,經濟增長近乎停滯的曆史時期,國家財政收入的增加,必然以民眾(zhong) 的經濟損失為(wei) 代價(jia) 。且因官營的低效率,政府的收益往往遠不足以彌補壟斷經營過程造成的費用損失。所以,蘇軾認為(wei) 政府不能取代商賈,曰:“夫商賈之事,曲折難行。其買(mai) 也,先期而與(yu) 錢;其賣也,後期而取直。多方相濟,委曲相通。倍稱之息,由此而得。今官買(mai) 是物,必先設官置吏。簿書(shu) 廩祿,為(wei) 費已厚。非良不售,非賄不行。是以官買(mai) 之價(jia) ,比民必貴。及其賣也,弊複如前。商賈之利,何緣而得?”【76】由此來看,均輸、平準所謂奪商賈之利以資民,其實於(yu) 工、於(yu) 商、於(yu) 民、於(yu) 國皆是有害的。

 

當然,政府增加財政收入的手段不止上述幾種。比如,根據“輕重論”的設計,國家還可以通過“籍於(yu) 號令”的手段掠奪私人財富。“今人君籍求於(yu) 民,令曰十日而具,則財物之價(jia) 什去一。……朝令而夕具,則財物之價(jia) 什去九。”(《管子·國蓄》)又如管子“請以令發師置屯藉農(nong) ”(《管子·輕重乙》)事。或者通過更改幣製的手段掠奪私人財富,如周景王之“鑄大錢”(《國語·周語下》),漢武帝“造銀錫為(wei) 白金”事等。【77】但無論通過什麽(me) 手段,隻要國家在經濟幹預活動中存在與(yu) 民爭(zheng) 利的行為(wei) ,都是忠誠於(yu) 孔孟之道的儒者所堅決(jue) 反對的。

 

不過,儒家經濟幹預主義(yi) 的限度也需要隨著時代變化而有所調整。如對於(yu) 國家、政府通過經濟政策增加財政收入的行為(wei) ,陳煥章就認為(wei) 應該區分為(wei) 是為(wei) 了私利還是為(wei) 了公共利益,在杜絕統治者個(ge) 人從(cong) 事任何有利可圖的職業(ye) 的前提下,應該允許國家“以最方便的途徑獲得國家的歲入”。“如果國家與(yu) 少數大商人競爭(zheng) ,並減輕多數人的負擔,那麽(me) ,這是一滿足國家開支的良策。”他還主張政府給予農(nong) 民低息貸款貸糧,“如果政府借貸純粹是財政計劃,具有像私營買(mai) 賣一樣的優(you) 秀經營,那麽(me) ,對國家利益而言,政府借貸或許也是成功的。”【78】因此,對桑弘羊、王莽、劉晏、王安石的改革,無論成敗,陳煥章皆抱有同情的態度。陳煥章的觀點可以看作為(wei) 了應對現代國家競爭(zheng) 而對儒家經濟幹預主義(yi) 的一種變通。但是,從(cong) 根本上來說,根據儒家“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的經濟幹預原則,國家財政收入的增加必須建立在社會(hui) 經濟增長的基礎之上。

 

結語

 

不同於(yu) 《史記·貨殖列傳(chuan) 》的完全自由放任主義(yi) ,儒家將“富民”作為(wei) 政治的第一要務,認為(wei) 雖然個(ge) 體(ti) 基於(yu) 自利心會(hui) 自覺地追求自身的利益,並在客觀上促進著社會(hui) 經濟的發展,但因為(wei) 自由競爭(zheng) 的無序性及私人生產(chan) 能力的不足,國家對經濟的幹預仍然是必要的。但又與(yu) 同樣主張國家積極幹預的《管子》“輕重論”不同,儒家的經濟幹預主義(yi) 體(ti) 現了其特有的“中庸”性格,既要求國家對社會(hui) 經濟活動進行必要的幹預,又將國家幹預限製在必要的界限內(nei) ——“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是儒家經濟幹預主義(yi) 的一般原則。在這一原則之下,國家幹預必須是有利於(yu) 促進社會(hui) 經濟的發展,必須是有利於(yu) 社會(hui) 成員更好地實現物質生活資料的富足,如為(wei) 勞動者分配必要的生產(chan) 資料,為(wei) 勞動者的生產(chan) 經營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資本支持,維護公平的經濟秩序,應對局部或全局的經濟危機,組織建設基礎設施等。但在這一過程中,國家不能像“輕重論”者那樣附加任何財政目的,不能超過“民之所利”的界限,不能將經濟幹預職能作為(wei) 增加財政收入的手段。這些從(cong) 儒家聖哲的論述與(yu) 其經典文獻中提煉出來的觀點,在儒家傳(chuan) 統中具有普遍的代表性。也許在一些具體(ti) 經濟問題上,不同時期的不同儒者會(hui) 存在觀點的差異,但是沒有哪一個(ge) 儒家學者會(hui) 反對上述儒家經濟幹預主義(yi) 的基本原則。

 

儒家堅持“民本”主義(yi) 的立場,認為(wei) 人民是國家產(chan) 生與(yu) 存在的目的,曰:“天之生民,非為(wei) 君也。天之立君,以為(wei) 民也。”(《荀子·大略》)君主、國家是人民實現物質福利的工具,曰:“故王者富民,霸者富士,僅(jin) 存之國富大夫,亡國富筐篋,實府庫。……聚斂者,召寇、肥敵、亡國、危身之道也,故明君不蹈也。”(《荀子·王製》)國家並不存在獨立於(yu) 人民之外的自身利益,國家的一切開支都應該為(wei) 了人民的利益,其財政收入的增加隻能建立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之上,即有若所謂“百姓足,君孰與(yu) 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yu) 足?”(《論語·顏淵》)儒家堅決(jue) 反對國家在社會(hui) 總產(chan) 品沒有增加的情況下隨意擴大自己的分配份額。國家與(yu) 民爭(zheng) 利,竭澤而漁的行為(wei) 隻會(hui) 造成上下俱貧。荀子曰:“足國之道,節用裕民而善臧其餘(yu) 。……彼裕民,故多餘(yu) 。裕民則民富,民富則田肥以易,田肥以易則出實百倍。……不知節用裕民則民貧,民貧則田瘠以穢,田瘠以穢則出實不半,上雖好取侵奪,猶將寡獲也。”又曰:“下貧則上貧,下富則上富。……故明主必謹養(yang) 其和,節其流,開其源,而時斟酌焉,潢然使天下必有餘(yu) 而上不憂不足。如是則上下俱富,交無所藏之,是知國計之極也。”(《荀子·富國》)

 

最後,我們(men) 說“富民”是儒家政治的第一要務,並不意味著它是儒家政治的全部追求和最終目的。人之區別於(yu) 動物,不在其物質生活的豐(feng) 富,而在其精神的進步。在儒家看來,追求物質財富、發展經濟既不是個(ge) 體(ti) 存在的全部意義(yi) ,也不是國家存在的最終目的。儒家政治之最終目的,乃在於(yu) 使每一個(ge) 人都能得到充分發展、充分展開其生命的價(jia) 值。孔子講“富之”,其後還有“教之”(《論語·子路》)。孟子講“製民之產(chan) ”,然後還要“驅而之善”,還要“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yi) ”(《孟子·梁惠王上》)。荀子認為(wei) “好利而欲得”是“人之情性”,因而十分重視發展生產(chan) ,但他的社會(hui) 理想也不隻有經濟的富庶,而是人人皆得“師法之化,禮義(yi) 之道”,“然後出於(yu) 辭讓,合於(yu) 文理,而歸於(yu) 治”(《荀子·性惡》)。儒家的經濟思想以其社會(hui) 哲學為(wei) 價(jia) 值底色,經濟發展隻是實現其社會(hui) 理想的物質基礎。所以,必須將儒家經濟思想置於(yu) 其社會(hui) 理想之下,才能理解其既具有自由放任傾(qing) 向,又主張國家對經濟進行幹預的“中庸”主義(yi) 特色。姚中秋認為(wei) 儒家經濟學“聚焦於(yu) 政府如何維護良好的製度和文化環境,為(wei) 無數獨立自主之家庭企業(ye) 之生產(chan) 、消費活動,創造良好而公平之環境,並通過再分配政策,保障人人得遂其生,且轉化財富於(yu) 文明之創造和積累過程”,【79】比較準確地把握到了儒家經濟思想的實質。

 

注釋
 
【1】陳煥章:《孔門理財學》,韓華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5年,第144頁。
 
【2】[日]小野進:《儒家經濟學原理--作為經濟學範式(paradigm)之一的東方經濟學》,《日本研究》2010年第1期,第16頁。
 
【3】孔祥來:《儒家經濟思想的“自由放任”傾向》,《孔子研究》2021年第3期,第18-32頁。孔祥來:《孔門“義利之辨”的經濟學解釋》,《孔子研究》2022年第4期,第83-97頁。
 
【4】陳煥章注意到“因”的意義,認為“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是儒家自由放任主義的一般原則。但“因民之所利”也是對“利之”的修飾,孔子這句話的重點在“利之”二字。“利之”帶有積極主動的色彩,強調了國家應該積極主動地促進人民的利益。同時,“利之”作為目的,也隱含著對國家幹預活動的限製。陳煥章的觀點見《孔門理財學》第144頁。
 
【5】高明:《帛書老子校注》,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第150、154頁。
 
【6】《史記》卷一百二十九《貨殖列傳》,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第3254頁。
 
【7】[英]洛克(John Locke):《政府論》下篇,葉啟芳、瞿菊農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4年,第77頁。
 
【8】陳煥章:《孔門理財學》,第47頁。
 
【9】《漢書》卷二十三《刑法誌》,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第1079頁。
 
【10】尹占華、韓文奇校注:《柳宗元集校注》第1冊,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第185-189頁。
 
【11】《尚書正義》卷十一《泰誓上第一》,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上冊,北京:中華書局,2003年影印本,第180頁下。
 
【12】(宋)蔡沈:《書經集傳》,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影印,第12頁。
 
【13】陳煥章:《孔門理財學》,第63-64頁。
 
【14】(清)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下冊,吳格點校,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第814頁。
 
【15】《史記》卷六十二《管晏列傳》,第2132頁。
 
【16】《孟子注疏》卷第十一上《告子章句上》,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下冊,第2749頁中。
 
【17】陳煥章:《孔門理財學》,第65頁。
 
【18】唐慶增:《中國經濟思想史》,北京:商務印書館,2010年,第84頁。
 
【19】陳煥章:《孔門理財學》,第77頁。
 
【20】趙鼎新、龔瑞雪、胡婉:《“天命觀”及政績合法性在古代和當代中國的體現》,《經濟社會體製比較》2012年第1期,第116-121、164頁。
 
【21】《史記》卷一百二十九《貨殖列傳》,第3254頁。
 
【22】董仲舒此語是批評秦朝廢除井田製所導致的貧富兩極分化惡果,而“漢興,循而未改”,貧富分化情況更加嚴重,故其建議武帝“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並兼之路”雲雲。見《漢書》卷二十四上《食貨誌上》,第1137頁。
 
【23】[美]哈羅德·德姆塞茨(Demsetz,H.):《關於產權的理論》,[美]羅納德·H.科斯(Ronald H.Coase)等:《財產權利與製度變遷--產權學派與新製度學派譯文集》,劉守英等譯,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73頁。
 
【24】(清)蘇輿:《春秋繁露義證》,鍾哲點校,北京:中華書局,2010年,第228頁。
 
【25】“已”,中華書局標點作“己”,據宋慶元建安劉元起刻本改。《漢書》卷二十四上《食貨誌上》,第1119-1120頁。
 
【26】陳煥章:《孔門理財學》,第415頁。“平均”一詞很容易引起誤解,儒家主流絕不主張平均主義。陳煥章用的英文是“equal”,譯為“平等”更符合儒家的思想主張。
 
【27】(宋)程顥、程頤:《二程集》上冊,王孝魚點校,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第2版,第453頁。
 
【28】(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局,2005年,第256頁。
 
【29】(唐)杜佑:《通典》第1冊,王文錦、王永興等點校,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第13頁。
 
【30】(漢)荀悅:《前漢紀·前漢孝文皇帝紀》下卷第八,1917年潮陽鄭氏刻《龍溪精舍叢書》本。
 
【31】(宋)李覯:《李覯集》,王國軒點校,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第2版,第223頁。
 
【32】(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注:《嘉祐集箋注》,北京:中華書局,2020年,第135頁。
 
【33】陳煥章:《孔門理財學》,第415頁。
 
【34】漢唐注疏皆強調“以齊七政”是舜檢驗自己受禪是否合乎天命,但我們認為這同時也是一項“曆象授時”的工作。蔡沈曰:“此言舜初攝位,整理庶務,首察璣衡以齊七政,蓋曆象授時所當先也。”(宋)蔡沈:《書經集傳》,第5頁。
 
【35】蔡邕、王肅認為《禮記·月令》是周公所作,鄭玄認為是儒家好事者抄合《呂氏春秋》“十二紀”之首所為,不知孰是,但《月令》之內容必定淵源有自。《禮記正義》卷十四《月令第六》,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上冊,第1352頁上。
 
【36】《周禮注疏》卷十《地官司徒第二》,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上冊,第706頁上。
 
【37】《周禮注疏》卷十四《地官司徒第二》,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上冊,第734頁中。
 
【38】《周禮注疏》卷十五《地官司徒第二》,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上冊,第741頁下。
 
【39】(清)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下冊,第761頁。
 
【40】《史記》卷四十七《孔子世家》,第1917頁。
 
【41】《史記》卷一百二十九《貨殖列傳》,第3256頁。
 
【42】《史記》卷二《夏本紀》,第51頁。
 
【43】《尚書正義》卷五《益稷第五》,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上冊,第141頁上。
 
【44】《史記》卷三十《平準書》,第1425頁。
 
【45】《漢書》卷二十四上《食貨誌上》,第1123、1124、1130頁。
 
【46】參見李超民:《大國崛起之謎:美國常平倉製度的中國淵源》,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2014年。
 
【47】《漢書》卷二十四下《食貨誌下》,第1186頁。
 
【48】(宋)司馬光:《章奏三十九·乞趁時收糴常平斛鬥白劄子》,《溫國文正公文集》卷五十四,1919年上海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景宋紹熙刻本。
 
【49】(宋)朱熹:《婺州金華縣社倉記》,朱傑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第24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776、3777頁。
 
【50】《新唐書》卷一百四十九《劉晏傳》,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4798頁。
 
【51】(宋)吳曾:《事始·增穀價》,《能改齋漫錄》卷二,清道光二十四年金山錢氏刻《守山閣叢書》本。
 
【52】(宋)董煟:《救荒雜說·範純仁救荒法》,《救荒活民書》卷三,清道光金山錢氏刻《珠叢別錄》本。
 
【53】黎翔鳳以“則”字屬上讀,曰“民失本則”,無“事”字,釋“則”字頗牽強。今從陶鴻慶之說,補“事”字,以“則”屬下讀。見黎翔鳳:《管子校注》下冊,梁運華整理,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第1232、1235頁。
 
【54】《漢書》卷二十九《溝洫誌》,第1697頁。
 
【55】(宋)沈括:《夢溪筆談》卷十一《官政一》,清嘉慶十年虞山張氏照曠閣刻《學津討原》本。
 
【56】根據統計,僅宋神宗熙寧五年二月至八年三月短短三年的時間,《續資治通鑒長編》中就記載了11條實施以工代賑的政策。線文:《永遠的常平倉:中國糧食儲備傳統的千年超越》,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20年,第77-78頁。
 
【57】朱玲:《以工代賑思想與實踐的演進》,《經濟思想史學刊》2021年第4期,第20頁。
 
【58】[英]亞當·斯密(Adam Smith):《國富論》下卷,楊敬年譯,西安:陝西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790頁。
 
【59】《史記》卷二《夏本紀》,第82頁。
 
【60】《周禮注疏》卷三十九《冬官考工記第六》,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上冊,第905頁上。
 
【61】《周書》卷四十二《盧辯傳》,北京:中華書局,2003年,第404頁。
 
【62】(唐)李林甫等:《唐六典》,陳仲夫點校,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第215、216頁。
 
【63】《漢書》卷二十四上《食貨誌上》,第1137頁。
 
【64】陳煥章:《孔門理財學》,第418頁。
 
【65】《史記》卷三十《平準書》,第1428、1429頁。
 
【66】王利器校注:《鹽鐵論校注(定本)》上冊,北京:中華書局,2010年,第334、429、430頁。
 
【67】(宋)李覯:《李覯集》,第154頁。
 
【68】陳煥章:《孔門理財學》,第418頁。
 
【69】(清)陳立:《白虎通疏證》上冊,吳則虞點校,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第140頁。
 
【70】(明)丘浚:《治國平天下之要·製國用·山澤之利上》,《大學衍義補》卷二十八,明成化刻本。
 
【71】陳煥章:《孔門理財學》,第422-423頁。
 
【72】陳煥章:《孔門理財學》,第431頁。
 
【73】《史記》卷三十《平準書》,第1441頁。
 
【74】王利器校注:《鹽鐵論校注(定本)》上冊,第4、5頁。
 
【75】(宋)司馬光:《八月十一日邇英對問河北災變》,《溫國文正公文集》卷三十九,1919年上海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景宋紹熙刻本。
 
【76】(宋)蘇軾:《上皇帝書》,《東坡集·東坡奏議》卷一,清光緒三十四年至宣統元年寶華盦翻刻明成化本。
 
【77】《史記》卷三十《平準書》,第1427頁。
 
【78】陳煥章:《孔門理財學》,第432、465頁。
 
【79】姚中秋:《儒家經濟學之百年探索與展望》,《天府新論》2016年第3期,第39頁。

 

 

微信公眾號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