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家訓》中的廉潔文化理念
作者:王鵬程
來源:《學習(xi) 時報》
時間:孔子二五七五年歲次甲辰五月初五日乙巳
耶穌2024年6月10日
包拯(999—1062年),字希仁,北宋廬州合肥人。人稱“包公”“包青天”。他自幼以孝聞名鄉(xiang) 裏,在地方上,曾做過知縣、知州、知府;在中央,曾任監察禦史、知諫院、三司使等,“強誌盡瘁,夙夜匪懈”,最後在樞密副使職位上去世。
《包拯家訓》寫(xie) 道:“後世子孫仕宦有犯贓濫者,不得放歸本家;亡歿之後,不得葬於(yu) 大塋之中。不從(cong) 吾誌,非吾子孫。仰珙刊石,豎於(yu) 堂屋東(dong) 壁,以昭後世。”前37字訓辭、後14字押字,可謂字字珠璣,核心要義(yi) 是告誡後世子孫要遵從(cong) 其誌,做官不得貪贓枉法,做人要清白廉潔,鮮明彰顯了“廉為(wei) 官之本,貪為(wei) 政之蠹”的廉潔文化理念。
嚴(yan) 以治貪
《包拯家訓》訓辭主要圍繞“贓濫”展開,充分體(ti) 現了包拯對貪贓枉法的痛恨。包拯懲治貪腐以嚴(yan) 著稱。朱熹說,包孝肅公立朝剛嚴(yan) ,聞者皆憚之,至於(yu) 閭裏童稚婦女亦知其名,貴戚、宦官,為(wei) 之斂手。
包拯在任職開封府期間,發現其轄區內(nei) 的達官顯貴沿惠民河修建了許多樓舍亭榭,導致河道變窄、河水不時泛濫,嚴(yan) 重威脅百姓生命。對此他不畏權貴,下令將違法建築悉數拆除。在任監察禦史、知諫院等期間,包拯多次上疏嚴(yan) 劾貪官酷吏,綜觀《孝肅包公奏議集》十卷,他先後上疏彈劾張若穀、王逵、張堯佐、張方平、郭承祐、宋庠、李淑、劉兼濟、宋祁等人。他彈淮南轉運使王逵“苛政暴斂,殊無畏憚”“非理配率人戶錢物上供,以圖進用”“害民蠹化”;彈三司使張方平“身主大計,而乘勢賤買(mai) 所監臨(lin) 富民邸舍,無廉恥,不可處大位”;彈雄州知州劉兼濟“材庸識暗,素無廉節”;彈吏部侍郎宋祁“在益都多逰宴”等,希望對這些毫無廉潔操守的貪官汙吏予以降黜。
為(wei) 促使“廉吏知所勸,貪夫知所懼”,包拯還提交了“乞不用贓吏”“請不用苛虐之人充監司”“廢錮贓吏”等眾(zhong) 多奏議,希望朝廷“精選廉幹中正之人”為(wei) 官從(cong) 政,力圖從(cong) 選人用人上斷絕贓濫者從(cong) 政的幻想。包拯主張澄清吏治,選任賢才,裁抑特權,其上疏治貪之多、執法治貪之嚴(yan) ,從(cong) 當時京師流傳(chuan) “關(guan) 節不到,有閻羅包老”即可顯見。
廉以用權
《包拯家訓》訓辭雖然主要圍繞“贓濫”展開,但訓示的本義(yi) 在於(yu) 告誡後世為(wei) 官的子孫要“廉政親(qin) 民”。親(qin) 民之官,以廉為(wei) 基。廉潔是一個(ge) 官員最基本的道德操守。包拯重言教更重身教,自入仕伊始,他就一直倡導和躬行清正廉潔。包拯在《乞不用贓吏》中說:“廉者,民之表也;貪者,民之賊也。”他一生始終堅持以身作則,務求做到廉以用權、權為(wei) 民用。
在瀘州當知州時,包拯的親(qin) 戚非常高興(xing) ,想借著他的威風徇私枉法,其中就有他的舅舅,包拯對此毫不姑息。他親(qin) 自開庭審訊他的舅舅,並杖責數十大板,“自是親(qin) 舊皆屏息”,其親(qin) 朋好友再也不敢違法亂(luan) 紀、為(wei) 非作歹了。在任職開封府之初,當時有所謂的牌司製度,即“凡訴訟者不得直入衙內(nei) ,府吏守門,先收狀牒,謂之‘牌司’”。為(wei) 了防止門牌司收轉狀紙時向告狀人索賄受賄,包拯上任即改革此項製度,裁撤門牌司,大開正門,允許告狀人直接上庭遞交狀紙,“自道曲直”,自此,吏民不敢欺,實現了官民“無複隔閡”。
《包拯家訓》要求後世子孫如果做官,當廉以用權,若貪汙違法而被撤職,則不允許回老家走進包家大門,死後也不能葬於(yu) 包家世代的墳塋之中。如此嚴(yan) 厲的家訓,是包拯人生道德準則的體(ti) 現,反映了他高尚正直、廉潔奉公的操守,體(ti) 現了懲惡揚善、公正廉明的清官形象。
潔心自律
《包拯家訓》訓辭中“不從(cong) 吾誌,非吾子孫”8字,既是對後世子孫為(wei) 官者的要求,又是對子孫中非仕之人的垂誡。修身、齊家而後治國、平天下,欲修其身,先正其心。包拯初任揚州天長縣令時,就寫(xie) 戒廉詩一首作為(wei) 立身處世的座右銘,詩的首句為(wei) :“清心為(wei) 治本,直道是身謀。”自始至終,他初心不改、潔身自好。
在出任端州之時,當時端州因出產(chan) 名貴的硯台,每年要向朝廷進貢一定的數額。此前曆任郡守常以進貢的名義(yi) 向老百姓多斂取數十倍以饋贈權貴。包拯到任後,嚴(yan) 令按進貢的定額征收,多一個(ge) 也不行。包拯自己很喜愛書(shu) 法,對文房用具也情有獨鍾,但他在此地期滿卸任,“不持一硯歸”。後人對此評價(jia) 說:“此其律己之義(yi) ,凜乎嚴(yan) 凝,蓋有肅於(yu) 秋霜而寒於(yu) 冬雪者。”
包拯一生多次拒絕他人送禮,在他60歲生日之際,仁宗皇帝也曾送其賀禮,並在紙上寫(xie) 道:德高望重一品卿,日夜操勞似魏征。今日皇上把禮送,拒禮門外理不通。包拯看後,立即揮毫題詩回詔:鐵麵無私丹心忠,做官最忌念叨功。操勞本是分內(nei) 事,拒禮為(wei) 開廉潔風。此詩可謂他“清心為(wei) 治本,直道是身謀”的生動寫(xie) 照。《宋史》記載,包拯“與(yu) 人不苟合,不偽(wei) 辭色悅人,平居無私書(shu) ,故人、親(qin) 黨(dang) 皆絕之。雖貴,衣服、器用、飲食如布衣時”。為(wei) 家國大事計,包拯修身正心、廉潔自律令後世敬仰。
化廉成風
《包拯家訓》14押字,既是以石刻方式對後世子孫的嚴(yan) 明要求,也反映了包拯冀望出現“風化日益美,賢傑日益聳”的盛世美景。好家風推動形成好民風好政風。包拯特別注重弘揚曆史名臣的真善美事跡,強調應以他們(men) 為(wei) 榜樣,以此化風成俗。他因宋太宗時期禮部侍郎王明“節義(yi) 端勁,功烈卓偉(wei) ”而感動,特繕寫(xie) 王明曾孫王臨(lin) 所著《家傳(chuan) 》,並上疏仁宗皇帝《請諡王明》。在他去世後,仁宗皇帝也因其孝聞天下及廉政威名而“幸其第臨(lin) 奠,輟視朝一日,贈吏部尚書(shu) ,諡孝肅”。
在《包拯家訓》影響下,包拯之妻董氏“亡聲伎珍怪之玩,素風泊然”;其子包綬在赴任潭州通判的路上病故,人們(men) 打開他的行李發現“誥軸著述外,曾無毫發所積為(wei) 後日計者”,後人對此評價(jia) 說:“益知公生平清苦守節,廉白是務,遺外聲利,罕有倫(lun) 比。孝肅以清白勁正光於(yu) 青史,公可謂能克家者,孝肅之風,至於(yu) 公而益熾也”;其孫包永年曆任縣主簿、縣尉、縣令等,“廉勤自守,蔚有政聲,吏民愛思”“凡厥蒞官臨(lin) 事,廉清不擾”,在死後也“了無遺蓄”,連喪(sang) 葬費用都是由兩(liang) 位堂弟資助的。後人對此評價(jia) 道:“孝肅公之遺風餘(yu) 烈猶在也。”包拯的後世子孫大都傳(chuan) 承了“孝肅家風”,繼承了包拯遺誌,他們(men) 的墓也多歸葬於(yu) 合肥縣公城鄉(xiang) 公城裏包拯墓旁。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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