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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中秋作者簡介:姚中秋,筆名秋風,男,西元一九六六年生,陝西人士。現任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guan) 係學院教授,曾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研院教授、山東(dong) 大學儒學高等研究院教授。著有《華夏治理秩序史》卷一、卷二《重新發現儒家》《國史綱目》《儒家憲政主義(yi) 傳(chuan) 統》《嵌入文明:中國自由主義(yi) 之省思》《為(wei) 儒家鼓與(yu) 呼》《論語大義(yi) 淺說》《堯舜之道:中國文明的誕生》《孝經大義(yi) 》等,譯有《哈耶克傳(chuan) 》等,主持編譯《奧地利學派譯叢(cong) 》等。 |
前不久,“上海地鐵二運”在微博上發表一位女士穿著較為(wei) 暴露的照片,同時勸告:“乘坐地鐵,穿成這樣,不被騷擾,才怪。地鐵狼較多,打不勝打,人狼大戰,姑娘,請自重啊!”結果引來據稱是女權人士的抗議:“我可以騷,你不能擾!”此事引起熱烈爭(zheng) 論。南方都市報6月26日刊發的《地鐵防狼,教育才是關(guan) 鍵》中提出了這種理念的核心理由:“從(cong) 女權的角度,婦女穿什麽(me) 去哪裏,都是個(ge) 人權利,容不得他人置喙。”
這個(ge) 論旨簡單而表達有力,似乎深合自由主義(yi) 原則,對很多人有吸引力。但是,這樣的看法是站不住腳的。在這一個(ge) 人與(yu) 人必然發生關(guan) 係的世界上,權利決(jue) 不是保障人的尊嚴(yan) 與(yu) 自由之唯一因素,還有其他要素,至少與(yu) 權利同等重要。
首先可以確定:權利從(cong) 來不是個(ge) 體(ti) 私人的事情。你談到權利,就立刻預設了另一個(ge) 人或者一群人的存在,並讓他們(men) 與(yu) 你發生關(guan) 聯,對你承擔義(yi) 務。比如,女士穿衣權就對他人施加了一個(ge) 義(yi) 務:不得對該女士的穿著表達意見。
然而,這樣的要求正當嗎?不正當,這剝奪了其他人的表達自由,從(cong) 而把你、他置於(yu) 不對等位置:你可以隨便穿,人家卻不能隨便說。假如你主張你擁有穿著任何服裝的權利,那按照公平對等原則,你就必須承認人家擁有對你的穿著發表任何評價(jia) 的權利。當然,你也可以予以反駁。
那麽(me) ,這樣的評價(jia) 依據什麽(me) ?依據的是習(xi) 慣性規範,古人稱之為(wei) “禮”。這些規範界定每個(ge) 人在特定場合的合宜之行為(wei) 模式。比如,關(guan) 於(yu) 穿衣,古人有很多規範,今天也不例外:若你是工人,上班時間就需要穿工作服。若你是警察,執行公務就需要穿警服。若你是白領,就需要按照公司的要求著裝。此中基本原則是合宜、也即得體(ti) ,因而,場合很重要。比如,在遊泳池,在海濱,你當然可以穿三角褲、比基尼,但若你穿這樣的衣服在街上逛蕩,就是不得體(ti) 的。
當然,穿衣之合宜或得體(ti) ,僅(jin) 為(wei) 一倫(lun) 理性規範,並不伴隨強製力,所以,你完全可以不遵守。但由此,你在別人心目中就會(hui) 塑造出一種形象,這種形象也許是你所不願意的。比如,你穿著較為(wei) 邋遢,別人就會(hui) 低估你的身份。你穿著較為(wei) 暴露,別人就可能以為(wei) 你是從(cong) 事某些特殊行業(ye) 的。而你沒有權利禁止人們(men) 自由思想。事實上,這樣的形象構造總是有一定依據的,人們(men) 是根據自己的經驗而以貌認知人之身份的。
人們(men) 也會(hui) 依據自己對你身份的判斷製定出與(yu) 你打交道的策略。你穿著得體(ti) ,既是對他人的尊重,也對他人發出確定的信號:我是一個(ge) 自重之人,請尊重我。他人會(hui) 感受到這樣的信號,並采取尊重的策略。反之,穿著不得體(ti) ,比如,女士穿著較為(wei) 暴露的衣服坐地鐵,就把自己置於(yu) 某種較大的風險中。異性可以合理地以為(wei) ,你是從(cong) 事某種特殊行業(ye) 的,或者你的性意識較為(wei) 開放,試圖吸引異性。這些人的行為(wei) 策略就會(hui) 較為(wei) 輕浮,比如,盯視你,窺視你。這可能會(hui) 讓女士們(men) 不安,但他人如此反應是完全合理的。這也並不足以構成騷擾。
當然,他人假如不能控製自己,采取直接觸及該女士身體(ti) 的行為(wei) ,當然構成騷擾、侵害。這時,法律自然應當出麵予以製止。對於(yu) “你不能擾”,沒有人會(hui) 反對。至於(yu) 穿著暴露的做法對於(yu) 這種騷擾之產(chan) 生究竟發揮了何種刺激作用,在司法過程中也並不重要。
然而,“自重”之呼籲,本來就隻是一種倫(lun) 理性勸告。它旨在申明一種禮俗,這樣的禮俗或許構成了對你的選擇的一種約束,但這種約束其實是為(wei) 了增加你的安全。春秋時代賢人劉康公說過這樣一段話:“吾聞之,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謂命也。是以有動作、禮義(yi) 、威儀(yi) 之則:以定命也。能者,養(yang) 以之福;不能者,敗以取禍。”穿衣之規範就在這裏所說的禮義(yi) 、威儀(yi) 之則中。遵循這些規則,穿衣得體(ti) ,則他人就會(hui) 以你也認為(wei) 合宜的方式對待你,也即不會(hui) 冒犯你。由此,你的生命、生活獲得合宜的形態,不確定性受到控製,而獲得穩定性,處於(yu) 安全狀態。
由此就可以看出禮俗之重大意義(yi) ,此一重要意義(yi) 是權利所不能替代的。你確實有“騷”的權利,法律也應當在你遭到明確騷擾的時候提供保護,但是,法律的這種保護隻能是一種例外,因為(wei) 其運作成本對於(yu) 你、對於(yu) 整個(ge) 社會(hui) 來說都很高。禮俗的作用則向你提供日常保護。透過得體(ti) 的穿著,女士們(men) 可把自己置於(yu) 更為(wei) 確定、安全的狀態。為(wei) 此,女士們(men) 穿衣之時,應對自己的衣服在他人那裏可能引起的反應做出預估。
換言之,女士、或者任何人,就穿衣做出決(jue) 策,不完全是自己一個(ge) 人的事情。需想像一下別人會(hui) 怎麽(me) 看。而遵循禮俗就是最省事的辦法。禮俗讓你自己更幸福、更安寧,何必拒絕?權利最多隻能提供必要的救濟,而不能帶來幸福與(yu) 安寧。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說,對於(yu) 生命、生活而言,禮俗比權利更重要。
來源:2012-06-27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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