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章潤】中國需要趕緊邁向“訓政中期”

欄目:諫議策論
發布時間:2012-06-18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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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章潤

作者簡介:許章潤,男,西曆一九六二年生,安徽廬江人。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先後就讀於(yu) 西南政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和墨爾本大學,獲法學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主治法律哲學與(yu) 政治哲學,兼及憲政理論與(yu) 刑事法學,尤其關(guan) 注“中國問題”意義(yi) 上舶來理念與(yu) 固有生活調適過程中的法律方麵,而念念於(yu) 中國人世生活與(yu) 人間秩序的現代重構性闡釋,汲汲於(yu) 儒家優(you) 良傳(chuan) 統的法律複活和中國之為(wei) 一個(ge) 大國的法律布局,追求法律理性與(yu) 人文精神的統一,尋索學術的人道意義(yi) 。主持《曆史法學》集刊,主編“漢語法學文叢(cong) ”、“西方法哲學文庫”和“法意叢(cong) 刊”。 

    
 


中國需要趕緊邁向“訓政中期”  
——謹以此文紀念“辛亥”百年  

作者:許章潤


    三年前,筆者撰有“中國步入訓政初期”一文(收見拙著《現代中國的國家理性》),從平庸政治、規則政治、民意政治、維權政治和日常政治以及政治決斷等方麵,大致描摹了彼時中國的政治情狀以及相關社會世相,提供了一個有關最近將來中國政治社會轉型的基本線索。兩年多來,總體趨向未變,而情形續有發展,遠鄉近鄰風雲變換,迫使我們需要對此轉型趨勢更予深度思考。尤其考慮到今日北非、中東以及東亞的局勢,特別是新加坡政治的最近發展和周邊國家抱團深度介入中國崛起的態勢,可以看出,一條自摩洛哥至巴基斯坦的長弧形政治地帶之逐漸成型,並早晚延展至東亞之勢,要求中國政製對此做出有效的政治回應,以“國家政治”迎應“國家間政治”,將“國家間政治”化轉為推動“國家政治”良性發展的契機。在此,在內政一體化意義上,筆者深感建構中華文明的現代政治秩序之時不我待,呼籲啟動“以政治接應政治”的進程,趕緊從“訓政初期”邁向“訓政中期”。 
     
    一、需要“訓政中期”這座橋 
     
    總體而言,當下中國依然位處“訓政初期”,突出表現為自下而上的壓力,對於政治合法性的持續焦慮,特別是民間“維權”的風起雲湧,才使得上層進行有限度的政製調整,同時並又止步於此,而基本上沒有予以真實有效的政治接應,遲遲難見真正的政治決斷。表麵觀之,其優點在於漸進緩行,隻需局部行政應對和政治微調即可維持既有格局;而實質來看,則深層體製性矛盾基本不曾觸及,一旦爆發,危機愈大。一個明顯的事實是,當下中國,“人民”一方參與政治的渴望日益強烈,另一方“政製”對此就是不鬆手,由此導致死結,形成政治緊張,政權的正當性危機由此生焉。朝野上下,雖然內心深處對於民主政治早晚登場的趨勢並非全然懵懂,但是對於權力的絕對壟斷的列寧主義式姿態,卻絲毫未見減弱,以致於十年來政製續有改良,而政治不進反退,早為世詬病,不滿和焦躁日積月累。因而,凡此足以當下“維穩”,但不能稱善於長治久安,同樣為朝野所心知肚明。畢竟,晚近百多年,“中國問題”至少包含四項內容,即“發展經濟-社會,建構民族國家,提煉優良政體,重締意義秩序”。其中,將中華民族建設成為一個政治共同體,提煉中國文明的“優良政體”這一目標指向的是現代政治文明,也隻有臻達現代政治文明之境,使得中國社會進入政治社會之境,才能擺脫政府時刻“維穩”之窘,確立政權的永久正當性與政府的周期性合法性。換言之,舉凡表征現代政治文明的民主、法治、憲政、共和與自由、人權諸項的建製化進程,政治自由主義的政體落實,依然是通達愜意人世和良善生活的必由之路,也是通常所謂的“長治久安”的善治公器。所謂現代政治文明及立基於此的政治秩序,基本項目不止於此,但不可或缺於此,也是人所周知的。而不論其為道為器抑或為路為徑,中國均繞不過去,也無法回避,更是大家心知肚明的。否則,便會使得一直並未獲得真正妥帖安置的政治正當性即刻陷入危機。著意回避,遷延既久,反禍其身,正勘虞矣!迎拒之間,真正構成了中國百年轉型的一大“險境”呢! 

    自“訓政初期”進步於“訓政中期”,是跨越險境、通達理想之境的橋梁。“訓政”若分初、中、晚三期的話,則“訓政中期”既在深化初期之效,更在引向晚期之果。“訓政晚期”意味著憲政即將到來,也可以看作是憲政的預備時段和演習過程,其與憲政初期的差別不會太大,甚至兩相重疊(例如“解嚴”之後至第一次“大選”十多年間的台島情形),因此,關鍵是要坐實“訓政中期”的諸項特征,強化這一進程,以引導出後續結果。細觀當下,可以看出,“訓政中期”的核心特征在於自下而上的“維權政治”所造成的維穩壓力繼續影響日常政製,但政製本身相對秉持較為開放的心胸,通過政製措置將政治網開一麵,在積極回應民意壓力中尋求政治正當性,甚至為此引入競爭性政治因素,而於積極改良政製中以建設政治為鵠的。實際上,自“訓政初期”的民意政治和維權政治向前再跨一步,而至少是在所謂“黨內民主”的意義上,有限引入現代政治的開放競爭性一項,即達訓政中期之效。不是別的,正是對於現代政治的開放競爭性的承認,乃至於有限度地引入,構成了訓政中期的重要特征,也是化解政治正當性危機的最小代價的製度安排。另一方麵,自社會來看,“訓政中期”意味著無論是零星分散的民間壓力,還是組織性力量的發育增長,均達一定程度,官方雖仍側視,但不再視為異類,更不以敵我歸類和打壓,毋寧,至少於理念上在“朝-野”的框架下兩相審視,於“人民和代議”、“授權與執政”的流程中各守分寸,既彼此尊重對方的合法性,又標榜自家合法性更加接近正當性。最近中共上海大員對於獨立競選人的表態,可為此種轉型的一次試探性亮相,值得肯定。 

    進而言之,在此階段,“政權”和“政府”的區別獲得了更為清晰的界定。就是說,政權代表道統,表征權威,構成政體,是內政意義上人民主權之於政治正當性的表述;政府代表政統,掌握權力,形成政製,經由開放競爭機製獲得人民主權的授權而執掌政權,表述政製的合法性。政權意味著正當性,正像政府需要合法性,而合法性來源於正當性。置身現代政治,這一正當性無法以“打江山”的曆史還原主義來締造道統的不證自明,更非成王敗寇的政治曆史意識形態,也不是以全民政黨和全民國家為名進行的俯就式的自我標榜。毋寧,其道統在於不斷的、周期性的授權與執政的儀式化確認過程。不是“人民”在某個曆史時刻的一次性總體授權,而是“人民”定期登場,以競爭性和開放性的法權程序遴選執政者來完成正當性的確認。就算是在“立國時刻”或者“立憲時刻”曾經有過一次性授權,但是,此種授權也需要藉諸周期性和儀式性的授權程序的不斷重複來確證。換言之,在一次性總體授權獲取正當性之後,其正當性需要經由周期性、儀式化的合法性表征程序來確認,而且這是一個不斷的確認過程。否則,即無正當性,也無合法性。前文說以現代政治文明擺脫政府時刻“維穩”之窘,確立“政權的永久正當性”與“政府的周期性合法性”,立意在此,由此而來。這就是現代民主政治,也就是現任中共總書記所說的共產黨的執政地位並非一勞永逸,相反,卻需不斷證明之意旨所在。一旦經此周期性確證過程,“人民”便暫時退場,“國民”和“公民”上場,政治秩序意義上的基本格局回複至“國民與國家”、“公民與政府”的互動,而非“人民與敵人”意義上的對決。此時此刻,顛覆政權可能構成犯罪,但反政府本身並非為罪。政府不僅可以反,而且,必要時“國民”與“人民”得推翻之。這同樣是基於正當性的合法性展延,也是永久的正當性呼喚合法性以挺身而出的方式來衛道、立製和宣教。也正是為了將政治緊張導約入理性渠道,和平釋放,才產生了對於政府這一政權的具體受托者的製約和反抗的必要性,而這就是民主政治,也是民主政治最為核心的旨趣。由此,當然不存在旨在保政權、衛權威的“維穩”,有的至多是保政府、求權力的競爭,而且,必定是一種開放性競爭。政權和權威早已存在,就放在那裏,供著呢!你有本事,經由周期性、儀式化的法權程序將政府拿下,獲取了權力,則受托幹一個周期,乃至於幾個周期,都有可能性,也有合法性,而蔚為“天命之所係”。也就因此,反過來說,以反政府的名義來迫害知識界,限製言論自由,阻撓公民的橫向聯合行動和組織化生存,恰恰是一種典型的反啟蒙、逆現代性的倒行逆施,也是非政治、反政治的蠢招愚數,更是明白授人以柄的前現代反民主陋行,不僅表明權力在反對權威,也是政府對於政權的背叛,更是合法性自身逆轉之抗拒正當性。對此蔚為通識,而為朝野所共守,特別是官方不好意思公開否認,並多少踐行於行政,落實在法權,就表明政製進入訓政中期,政治庶幾乎登場矣。 

    經由晚近百年奮鬥,特別是最近三十多年的舉國努力,國民普遍受惠於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國家間政治意義上的集體尊嚴更且前所未有,連帶而來的是中國公民身份的“護照人權匯率”水漲船高。但是,為何普遍的失落感成為時代的特征,隨此而來出現了持續的政治緊張和社會分裂現象,而且,事到如今,似乎到了一見分曉的“決戰”時刻呢?朋友,這就不能不回到剛才提及的“中國問題”的四個方麵或者四個層次了。蓋經濟-社會發展初具雛形,總體規模意義上已成世界老二,民族國家建構大體完成,有待最後收尾,唯獨優良政體的提煉和鋪展,國民多所不滿,而隨著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人們一度有所忽視的意義秩序的問題,再度降臨心頭。由此交集,使得當下中國民眾對於“尊嚴政治”和“政治參與”格外敏感、特別關注、心向往之,就是順理成章的事了。換言之,它決定了此刻中國最大的問題就是開放政治,以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政治參與要求。而這就是政治,天大的政治,也是政製兌現自家合法性之最為急迫而無法回避的政治考試,蔚為政治正當性的樞機。毋庸諱言,當今中國,較諸各項經濟赤字,“尊嚴赤字”和“政治參與赤字”更為嚴重,也更具危險性。而且,愈是經濟發展、社會進步,人們對此愈發敏感和在意,也特別容易導致矛盾和心結,而使得已然取得的各項經濟、社會成果極易流失,不僅不能彰顯其應有的政治效果,反倒凸顯了政治的不能跟進和政製之缺乏誠意。無經濟-社會發展,合法性不彰;經濟-社會發展之後,民眾尊嚴政治凸顯、政治參與感萌發,於此無所接應,結果不僅造成政製的合法性不足,而且甚至影響到政體的正當性了。大家不是埋怨缺衣少食,也不是無視經濟-社會進步,更非對於國族認同出現了迷茫,而是深感在此體製下依然沒有發言權,亟需發聲和出氣裝置。所謂尊嚴不僅在於倉稟實衣食足,而且在於自由和平等,而自由在於分享公共權力、進入政治進程,由此進而可能為平等締造政治法權基礎。事實上,已有的政治民主化進程中的一個重要現象就是,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水平之後,倘若不能跟進對於政治參與的滿足,提高生命尊嚴感,同樣危乎殆哉。歐洲的1848革命、1970年代晚期至1990年代中期台島的曆史、刻下中東北非的情形,對此都已接續作證,言之再再。由此,既有政製對於“尊嚴政治”和“政治參與”進行有效的政治回應,應當成為“訓政中期”的又一核心特征,也是緩釋政治和社會緊張,平穩過渡到憲政佳境的必修科目,需要政府和整個國族同堂進修,一同升級。 
     
    二、搭建“訓政中期”這座橋 
     
    為此,需要審時度勢,順時應勢,調動政製權能和政治智慧,依恃社會的自我發育,逐步啟動下述政治進程。凡此進程,不是基於某種宏大理論的政治設計,毋寧,主要針對的是民間開放政治的訴求,基於《憲法》規劃的既有憲製,將已有的憲法條款坐實為日常行政和法權實踐,使憲法的政治承諾兌現為政府施政和公民憲法政治層麵的願景而已。換言之,它是一種在肯認既有政製的正當性和合法性的前提下所進行的和平有序、節製漸進的民主化進路,希望以最小代價贏得中華民族“提煉優良政體”一役的完勝。化解前文所說的死結,開創新局,非此憲政民主(constitutional democracy)之路不可。置身中國文化語境,不妨說憲政民主就是王道政治,一種現代外王之道,而這才是最大的政治正當性。 

    首先,釋放政治善意,實現政治和解。晚近十年,民生成為政製聚焦所在,也是文宣的重點。尤其是最近兩年,政績考核引入民生指數,蔚為官民通識,尤其是民間問責政製、考問政治合法性的不證自明的指標,對於各級行政,尤其中央行政似乎造成一定壓力。這既是基於權貴橫行通吃招致普遍民怨,危及體製安全,因而有所因應,也是執政理念轉變的結果。不僅形諸應急性行政(如年終總動員式的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而且落實為製度性關注,如免除“農業稅”,普惠式的農民養老金製度,以及通過修法程序有限度、象征性地提高個稅起征點,等等。製度性關注民生、重新切割“蛋糕”,表明政體具有一定程度的政治善意,摸清了“民生就是政治”這一脈絡,而非為發展而發展,但卻依然屬於“以民生接應政治”,表現為以“行政打理政治”,而非“以政治接應政治”。民生當然就是政治,可政治並非隻是民生,更非等同於民生;民生和政治均須借助行政來打理,但後者不當全盤包辦代替。“民生”之外,眾所周知,尚有“民權”/“民主”和“民族”,非民生因應所能統括,更非民生一項所能打發。行政之責,在於落實政治,而非代替政治,更非取消政治。實際上,在諸多看來屬於民生問題的背後,牽扯到的實際是“民權”/“民主”,乃至於“民族”,內涵“尊嚴”和“參與”的需要。而且,民生改善之後必然引導向“民權”/“民主”,時候早晚,端看具體國情,行政於此必須多所接應,否則要政府行政幹什麽,又或,行政靠什麽來張本。就刻下中國而言,似乎正好走到了這一步。對此了無自覺,硬挺死撐,不鬆口,必致緊張。相反,若能立刻在特定層次和範圍內允許民主實踐,舉行有限範圍的真實的選舉,擴大民權範圍,特別是表達自由,方能緩釋緊張,鞏固民生成果。哪怕是前述中共上海大員的口惠,釋放了一定的善意,不就贏得了掌聲一片嗎!在此,作為民主的先導,“黨內民主”先行,自最高層推展開來,可為表達誠意的最佳示範,為政製計,也是最為穩妥的招數。 

    同時,接納普世價值,並且予以中國文明場域中的在境性闡釋與體製性弘揚,同樣是一種政治誠意的表示。刻下中國,對於究否存在普世價值,存在不同看法,本為常態。但是,以一種意識形態力排普世價值,根本否認舉世鹹認、而為一切人類所共奉的基本價值的存在,實為不智,亦且不善。畢竟,自由、仁愛、平等、尊嚴和寬容諸項,均為人人得求而人人應得之仁心善意,也是一切欲求合法性和正當性的政體和政製之政道與治道,何得以“偽善”和“荒謬”一竿子打翻一條船呢?更不能將其歸結奉送於“西方”所專有。若說偽善,則人家於“國家政治”和“國家間政治”之間兩相分際,區別對待,一麵看固為雙重標準和偽善,另一麵看,則蔚為政治成熟,一種現代國家理性而已,自現實主義立場而言,正需我國族體而習之呢!次而言之,代議製民主、競爭性選舉、司法獨立的法製和多黨政治、公民社會,雖非政體極致,亦非社會仙境,卻是較佳選擇,早已行之有效,也為億萬人心所向,偏偏你對著幹,甚至於信口雌黃地大加撻伐,將一種解讀強加、淩駕於億萬國人,於執政和政治而言,均為不智之至,也是毫無政治誠意的表現。若謂任何所謂“普世價值”均須落根特定國度和文明,藉由體製化而獲得自家的肉身,方始具備良知良能,並且,也隻有如此才能彰顯其普世性,則無人可稱疑義。前文所謂對於普世價值“予以中國文明場域中的在境性闡釋與體製性弘揚”,意即在此,而已致意再三、多所轉圜矣!相反,若能於此用功,形諸口而踐於行,如同至少在口頭上接納了聯合國的三大公民人權公約一般,則身段軟,誠意可嘉,相信大家都能理解並保持期待。 

    也就因此,允許異見的公開存在,是衡量是否具有政治誠意和行政善意,願否實現政治和解的重要標誌,允為邁進“訓政中期”的門檻。所謂“公開存在”,意味著不啻聚談於飯桌,或共鳴於街巷,而需形諸報刊,見諸網絡,表諸論壇,明辨於明堂辟雍,才能叫做“公開存在”。不能說一下子暢所欲言,乃至於相激於代議之所、大會之堂,但至少先做到不刪不屏,方能彰顯誠意。讓外網聯通,擴大人民的視野,特別是為青年一代生活於一個意見多元的政治、文化生態之中營造條件,隻會增加國民的辨識能力,強化他們對於政製的好感與凝聚力,本非不可思議。在此,使申辦報刊的憲法規定和法製保障真實到位,行政配套跟上,不卡不壓,改變鉗口的一貫體製,更是表明不反對乃至於促成“公開存在”的製度誠意的簡明措置。刻下中國早已異見多元,紅花黃花,在朝在野,各美其美,但多限於自說自話,或者見諸有限範圍,並無體製性保障。更有書報檢查橫行,隨時施放令箭,讓言論自由的憲法條款頓時失效。置此情形下,自開放報禁、放寬言路、落實憲法言論自由的規定起步,跨入“訓政中期”,可謂不得不然,有所然而然,知其然而後給力於所以然矣。如同對於社會團體的管理須從改變社團登記的報批製為備案製起步,允許異見公開表達,需自開放報刊刊號或者取消刊號專製開始,朋友,你怕什麽呢? 

    與此同時,平反“六•四”,釋放異見人士,是最為有效而具標誌性的政治誠意表達。當年鄧公複出,以平反“四•五”和為五十多萬“右派”摘帽先聲奪人,一時間人心慰藉,萬民景從,神州振奮。今天情形略同,“六•四”懸案早為政治決斷預留空間,隻待乾坤隻手、大智大勇。一朝論定,則開啟“訓政中期”大門,也就是朝向憲政民主又進一步,則正當性不待人謀而自定。另一方麵,中國囚禁著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為世界輿論提供話把子,更讓仇華勢力得分,等於自拆牆基,處處被動挨批,顏麵掃地,致使多少建立國家形象的努力付諸東流。與其以舉國體製對付一人,而為世界見笑,不若放人了事,先釋善意,兩相和解,然後再求“團結合作、肝膽相照”,進至於“互利共贏”。畢竟,在國族富強和人民福祉麵前,雙方均居下位,而意見多所交集,本沒有談不攏的道理嘛!民主法治,不是什麽神聖,不過是致力於“國族富強和人民福祉”的活法和說法罷了。如今陷入僵局,一方握威權,實際具主動地位,另一方秉持道義優勢,獲輿論同情。雖說各有其利,但仍需占據主動地位的一方大肚能容,先邁出一步,以破解僵局,引領政治進入“訓政中期”。如此這般,於己於人,何其善哉! 

    其次,兌現政治承諾,以政治接應政治。近代立國,自“1911”而“1949”,均以民族富強願景和政治民主承諾奠立自己的合法性,再輔以文化複興和個性解放等項目,不期然間均為一種因應整體性潰敗的通盤致思理路,也是一種整體性方案。它們蔚為旗幟,招納了億萬信眾,萬眾一心,所向披靡,說明“願景”與“理想”在政治動員中的重要性,更擠逼出兌現願景和踐履理想的必要性與急迫性。其間,無論立憲還是打仗,所聲稱而開出的支票,或落筆於“自由”,或鍾情在“解放”,自由則“民主法治”,解放則“翻身做主”,基本項目均不外民族、民生和民權諸端。對此,大家看現行《憲法》的序言和自“臨時約法”以來的各種憲法文本,就會一目了然。就今日中國而言,社會穩定、生活安寧、“小康”、“現代化”和GDP,均一體籠統於公共產品和曆史願景,關於民主、法治、自由和憲政的諸項承諾,才事關政治,而為政體的正當性之所在。不管兌現程度和實際水準如何,它們作為政權的正當性標誌,是政府理當孜孜以求、盡力兌現的指標,否則事涉虛偽,國基不穩。如前所述,當下現實中的諸多社會紊亂和政治緊張,源於國民的“尊嚴赤字”和公民的“政治參與赤字”,僅以民生接應似乎一時間有些效應,但終究文不對題,三岔口。恰當而實際的做法是以“政治接應政治”,就是說開放政治市場,為公民的政治參與提供真實場景和有效渠道,化赤字為盈餘,而且是經常性帳麵盈餘。 

    在此,“兌現”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亦須為一種和平節製的進程,但起步不得拖延,否則矛盾激化,反而被動,不好收拾,也不是什麽大道理。所謂“進入政治場域”不是指公務員考試,那是官僚科層製度的常規行政管理,充其量屬於所謂的“以行政吸納政治”,短時間有效,但效用有限。[1] 而是指為“人民”兌現政治身份,為“國民”和“公民”實現自我認同,打開政治大門。就是說,兌現“人民”這一身份,不是“為人民服務”意義上的,也不是“官-民”結構中“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式的俯就恩賜,而是讓全體國民於定期的授權活動中感知立國基礎和立憲時刻,使權力在溫習政體的正當性來源中多所怵惕,從而各守其位,相互提醒,彼此砥礪。這一定期授權儀式不是別的,就是大選,也是現代民主的集中展現,一種世俗化和市場化的政治經營方式。中國此刻需要真實的選舉,一如需要經濟-社會的可持續良性發展,不可偏廢。這同樣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但同樣需要即刻起步,不可拖延。與此同時,必須坐實《憲法》規定,滿足“國民”和“公民”的個體性身份認同需求。個人除開作為“人民”,在匿名或者無名狀態下,以“一人一票,同票同價”為憑參予上述定期性權力授受儀式這一政治嘉年華外,還有個體性政治參與需求,如組織政治抗爭、挺身參選、介入個案性政治活動,等等。在此,無論動手還是動口,他或者她不是人民,或者,不再是人民,而是看得見、摸得著的某某,即具體、特定、有名有姓的國民和公民,張三、李四,或者,王二麻子。經由競爭性政治,特別是公開、差額、競爭性的選舉,讓他或者她上場演一把,感知作為一介國民和公民的身份法權,玩一玩政治,那才叫充滿“主人翁意識”呢,也就是“當家作主”!而最大的好處是政權由此儀式踐行了自家建國之際和立憲時刻的政治承諾而獲得了正當性,政府從此不再需要“維穩”了,轉而操行日常治安和行政,數千億元的“維穩”開支也得以節約下來轉用於民生和國防。一句話,是到了兌現政治承諾的時候了,人民等不及了,好像也不願意再等了。 

    說到他或者她的粉墨登場,則行頭不能少,一幹人馬鑼鼓襄助更是必需。由此,要求兌現《憲法》規定的公民結社自由,容忍公民社會的發育。如前所述,如今造成政治和社會緊張的主要根由在於大家感到對於政治毫無發言權,沒法進入政治議程,無處表達政治意見,而人生來就是政治動物,本性在此,不得不然。當下埃及、北非和中東各地的亂源之一,似乎亦且在此。新加波初露端倪的競爭性、逆家父式政製的政治潮湧,以較具公平的選舉泄洪,用監國公的個人退位來滅火,為此提供了反例。畢竟,光是年年人大代表式的“獻計獻策”,無法滿足“人民”的政治參與要求。兌現政治承諾意味著滿足包括組黨在內的公民結社自由,這是憲法明文規定的政治承諾。近幾年來,官方多少容忍了時不時零零星星冒出來的“獨立候選人”,說明政製有進步,政治也有一點誠意。是否可以將此誠意發揚光大,以此為契機,而逐漸造成一種民主氣象,延展至放寬社團登記,培育公民的組織化生存,乃至於政治組織化生存,正為千夫之所盼,而為萬目之所視矣! 

    在此,筆者意欲重申,晚近中國順時應勢,自朝代國家遞次轉型為民族國家,中華民族作為一個“文化共同體”的型製也逐步兼具“政治共同體”的品格。尤其最近十多年來,國民的國家意識與公民的政治意識輻輳於政體建設,於內顯政治訴求和外彰國族利益的互動進程中,將此政治共同體的品性愈發彰顯出來,頗有氣象。政治共同體意味著中華民族是一個公民的大群,人民於此個別化為具體、特定、各秉利益訴求的公民,而以試驗、提煉、演繹有德有效的政治生活方式來展現這個民族的自我組織能力,來表征他們建設良善的團體生活的生存智慧。換言之,借用“政治社會”這一術語,則此種政治共同體的善境是政治社會,也就是一種具有成熟的政治智慧的國族體製和政製形態。置此國族生活和政製形態下,政治之製度化與製度化的政治形態,其所提供的社會動員能力與容納由此激發的參與熱情的多維管道和複雜機製,特別是容涵凡此種種造成的體製性緊張的政治消解能力,構成了此種政治秩序發展的動力和基本特征,也是藉由優良政體所表征的民族國家政治成熟的標誌。它的對立麵是市儈式的政治勢利和鼠目寸光的小市民性質的政治短視,以及當斷不斷的政製無能和政治溫吞。此時此刻,國家不隻是一種含括公與私、經濟與政治、國民與權威的容器,而且,國家本身就是一種公共存在。也就因此,對內而言,政治社會在強調經濟與政治分際、市民生活與政治權威各守邊界、奉守寬容和多元文化,以及法權安排的中立性的同時,拒絕市儈式的政治短視和普遍的政治冷漠,鄙視一味沉湎於私性生活的市民階級的庸俗和放逐對於政治、法律的自然法追問的墮落。對外而言,它意味著對於國族利益邊界保持清醒的警覺,同時又懷持普世情操和大同理想,持守“各美其美,美美與共”的政治自助體底線倫理和天下情懷的統一。在此,若問如何建設政治社會?怎樣使中華民族成為一個成熟的政治共同體?那麽,答案依然不外是從兌現《憲法》的政治承諾,展現政治誠意起步。 

    再次,製訂“時間表”和“行動圖”。前文曾經說過,“人民等不及了”,實為此刻中國政治情勢之一斑。特別是年輕一輩,眼觀六路,耳聽八方,置此全球化多元時代,兩相比較,更是不願自己的生命“被荒廢”,因而具有更為強烈的參與意識和自我實現衝動。僅僅停留於書麵承諾,卻遲遲不見行動,一如雖然早有《憲法》規定,卻難以坐實,不願坐實,懶得坐實,從而,反顯偽善,從根子上損害《憲法》尊嚴和政治權威(如果還有權威的話),其行為其結果,實實在在,均為自掘牆基,匪夷所思。而根子則在死死抱著列寧式權力壟斷的理念不放,維護一家私利,太與時代脫節。這是“愛新覺羅氏”曾經的糾結與悲劇所在,隻不過其“一家”兼具“一族”背景而已。因而,尤其讓人不能容忍的是,十來年間,雖然政製有所改善,而政治反倒退步,使得全體國民關於法治國家和民主政治的美好願景幾近破滅,其於民族政治理想和公民個人的政治情懷而言,均為災難性打擊。 

    當年清末變法更張,冀望挽狂瀾於既倒,雖有關於“預備立憲”和“正式立憲”段落的表態,卻於劃定“時間表”和“行動圖”一事上含糊其詞,希圖蒙混過關,名為保大清延祚,實圖愛新覺羅一家之利,而時代大潮激蕩洶湧,終於等不及。國民政府甫定,聲稱落實革命理想,循依“軍政”、“訓政”和“憲政”三步走,至少一開始好歹予人民以盼頭,其後不進反退,痛失“江山”,卻又順應時勢,幾經跌宕,將“萬年國會”終結於民主化,可為善終。今日中國雖然“民主”“法治”大詞天天講,卻始終無實質性行動,更無一個完整、具體和實在的“時間表”與“路線圖”,讓大家看不到希望,摸不著頭腦,民眾的不滿早已日積月累,戳脊梁骨了。其情其勢,於政治和政製而言,均可謂危乎殆哉。 
    因此,如果真有政治誠意,以中華民族利益和全體人民福祉為重,那麽,趕緊拿出“時間表”和“行動圖”來,以凝聚共識,鼓舞民心,重啟“改革開放”。而這就是為權力而鬥爭,也就是政治的至上之善。當然,究竟未來的曆史會否沿著“時間表”和“路線圖”來展開,此間的政治意誌能否將自家現實化,是它們本身所無法做主的,相信一般人對此都有思想準備,也都能理解。但是,有一個“時間表”和“路線圖”總比沒有好;早日公示這一“時間表”和“路線圖”比晚公示好;其具體步驟和內容越詳實越認真,具有可操作性,比囫圇吞棗、含混其辭要好;在基於廣泛共識的基礎上形成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必定比閉門造車、一廂情願的更具凝聚力,也更具實現的可能性。總之,以頒詔天下“時間表”和“路線圖”為標誌,而啟動“訓政中期”,正其時也! 

    最後,開放政治市場,容忍並培育“對話者”。東、西“先民主起來”的國族和社會共同體的經曆表明,民主政治伴隨著世俗化平庸世道一同降生,同時來臨的還有市場經濟和法國意義上的市民社會。因此,民主政治天生意味著它是一種政治力量的多元博弈場所,同樣循隨理性人的市場規律。換言之,民主政治意味著權力向社會開放,以強化社會利益集團的組織化程度來形成公共領域和公民社會,進而為現代政黨政治敷設社會基礎,將正義的分配推衍為全民的權利和責任,促使民族國家由經濟民族向政治民族邁進。也就是說,民主政治必定是代議政治,代議人的身後必須有集團利益與集團意誌,而不是個人利益和個人意誌,才能形成真正的代議機製。以社會不同利益集團的理性抗衡作為馴化權力的內在機製,事實證明,既較“權貴通吃”、資本和權力專製為善,亦較“一盤散沙”、社會組織性羸弱為強。其間的樞機,就在於“大致平衡”。利益集團訴諸一定的政治組織形式進行利益博弈,構成權力開放的基本通道。而一切依循法製化渠道進行,即所謂“理性”抗衡。所謂政治市場,不外乎就是這般情景。 

    在此,如果我們承認實行立法的公開與民主,促進社會的自我成長,推動社會利益的組織化程度及其代議水準,實為從源頭做起的根本之策,也是使中國國族逐步成長為一個成熟的政治民族的積極步驟,那麽,在此政治市場化進程中容忍並培育“對話者”,當為政府責任,也是一種政治德性。公民的組織化生存是民主政治的要旨,較諸一盤散沙式的國民存在形態,其實更具穩定性和可預期性。現實中常常出現這樣的情形,一旦“群體性事件”爆發,有關方麵出麵調停,要找個“對話的”都沒有。而權力麵對萬千分散個體,雖說可得一家獨大之利,卻恰恰難免“動亂”之患。相反,倘若對於政權有信心,那麽,出一些“國王的忠誠的反對者”,不過等於是在另一方麵同心協力為國作戰,何憂之有呢!因此,逐步開放政治市場,自零星舉措,如容忍所謂的“獨立候選人”、坐實社團登記的憲法規定、包容各種NGO和NPO組織做起,進至承認公民組黨的合法性,既是訓政中期的任務,更是迎接“對決時刻”、引向中華民族憲政時代的必需。由此,社會的自我演生固然是根本,但是,有所作為的“政治決斷”亦須登場。 
     
    三、對決、政治決斷與節製的民主 
     
    眼下中國倡說和諧,而社會持續緊張,政治形勢緊繃。所謂的“內緊外鬆”,甚至於“內緊外也緊”,不過是深層問題的對策表象,除開說明前述有關“政權與政府”、“權威與權力”的陰陽離合之外,還展現了一種將見“分曉”時刻的焦灼狀態和焦慮心態。全體國民對於未來發展既滿懷信心,抱持從未有過的自豪與希望,又悵然無措,不知未來中國究往何處而去。普通民眾既是乘客又是漿手,無所選擇,隻得隨其沉浮,一些權貴階層人士則將財富和戶口悉數轉至歐美大船,隨時準備這邊棄舟,先保平安,觀望而後再圖發展。但是,即便如此,需要指出的是,一定意義上,凡此情形不是對於既往“改革開放”的否定,相反,它們恰恰表明,正是經由三十年持續有效的“改革開放”,真的開放了,而“對決”的時刻也到了! 

    所謂“對決”,是指中華民族自“1840”以還,一百多年的轉型至此,已然到了即將水落石出之際。放開眼界,這不僅是三十年“改革開放”的善果,更是近代一百多年間,積洋務維新、清末變法和民國新政以及晚近三十年“改革開放”之功,在今日之集大成,於此刻之總爆發,有以然哉,期以然哉!因而,若說總體形勢,非此莫屬;要論大是大非,概乎於斯。朋友,所謂“水落石出”,所謂“對決”,核心內容之一,就東亞諸國和台島經曆來看,不外乎就是民主政治要登場了而已,也就是本文最後所要伸言的使得中國“政治上有辦法”的法子來了而已,有什麽可怕的呢!就是說,此種對決不是“1949式”的,因為,那是近代中國兩種現代性方案之間的火並。毋寧,它是“1911式”的,或者,是對“1911”理想的最終坐實、接應與回歸。正是在此,需要推動曆史車輪一把,主動促成“對決”,於提煉優良政體的曆史實踐中譜寫曆史新章。 

    但是,也正是在此,雖然誰都清楚這一總體趨勢,卻誰都不願意負起這一曆史責任。於是,出現了這樣一個怪現象:精英階層似乎誌得意滿,躊躇滿誌,甚至倨傲嬌縱、蠻不講理,實則政治上普遍意誌衰頹,心誌馳靡,無所作為,溫吞無力,表現為日常行政就是以“維穩”為綱,能拖一天算一天,盤算著將問題留給下一任,得過且過,而聽任曆史時機白白流失。此種情形,既表明筆者於“中國步入訓政初期”一文中所說的“平庸政治”確乎已然登場,還說明曆史走到了節骨眼上,責任重大,非平庸之輩所能擔承。遍觀華夏,此時此刻,通常所謂的行政幹才內瓤裏都不過一介畏葸之徒,幹祿之輩,膽大而無血性,貪婪卻不敢承當,言之鑿鑿實則毫無曆史視野。因此,初始嚷嚷,繼則了了,終究無所作為。畢竟,對於執政超逾一個甲子的巨型政黨而言,倘若“對決”之際喪失執政地位,百年老店關張歇業,可是誰也不敢、不願、不能承擔的罪責。有此政製擔憂而無此政治信心,加上缺乏“擔當”這一至關重要的政治德行和曆史遠見,遂使眼下中國出現了滑入“勃列日列夫時代”之險情,一個沉悶壓抑、停滯不前、鐵桶一塊的國族時段,怎不叫人心焦! 

    朋友,中國的未來比任何時候都緊係於此刻的抉擇,此刻的中國比任何時候都需要當斷則斷。時代呼喚著自己的英雄盡早躍身舞台,而這是訓政中期必現的景觀。雖說眼下確乎屬於“日常政治”時段,一個世俗化的庸常時代,而民主政治在可見未來的登場不過明示日常政治正式降臨而已,但就鴉片戰爭以還,可能遲至本世紀中葉的“曆史三峽”而言,卻又尚屬峽中,仍然位處“非常政治”時段。交替之際,最難將息,可不是難為人嗎!也就因此,眼下全世界都在看中國下一步怎麽走,一如全體中國人更是對此之憂心忡忡,望眼欲穿。換言之,崛起中的大國,無論是在政製還是對外政策方麵,其中主要是在政體的最終型製方麵,在他們的眼中尚屬一個並未最後定型的國族。巨量的體形,十三萬萬同胞萬眾一心、同仇敵愾的陣勢,如何出招,怎樣收勢,均為攸關全球的大事,都是影響人類的壯舉,牽動全球關注,自在情理之中。正是在此,也正是為此,一句話歸總,此時此刻,中國民族需要“政治決斷”。 

    筆者不避嫌疑,再次呼喚“政治決斷”,就在於麵對困局,不可回避、也回避不了的一項任務是如何打破僵局,化解前述“死結”,推轉曆史巨輪繼續向前。是的,以極大的道德勇氣實現民族政治決斷,蔚為主權者意誌的偉大展現。在此,人民必需登場,但依據下述筆者心目中的“節製的民主”的設想,其登場方式卻為一種法權程序。換言之,政製所做的每一政治決斷,不僅仰賴個人的德性和膽識,超凡的行政才華,而且,同時需要將其導入民主渠道,以立法主權落實人民主權,將政治決斷形諸立法程序,形成“政治的立法”與“市民的立法”交替為用、彼此呼應的格局。在此,憲法作為公民理想與民族理想的合一載體,是承認並暫時解決政治僵局的唯一法律-政治形式,既可能是這一僵局的終結形式,也可能是加劇僵局的起點,從而,最終而言,作為民族自由的決斷,它是將法律轉變為政治、將政治換形為法律,以非暴力方式實現曆史進步的自由民主的自我武裝。“修憲”之奧義,全部在此,端看“決斷”的立法主權是否到位。有關於此,筆者倡言的“自由民族主義共和法理”認為需要雙管齊下,一方麵肯認此時此刻的當機“決斷”對於曆史進程可能起到的打破僵局的衝決功效,同時,另一方麵,藉由國家利益的合法性轉向的四項原理,特別是自由原理和集體行動機製,築堤設壩,將“決斷”的滔天洪流輸浚於立法主權的河道之內,從而最終導向憲政正義,實現民主自由的自我武裝,防止決斷淪為專擅。[2] 過往的慘痛教訓早已告訴我們,對於民主社會這一前景的呼喚同樣不能僅僅寄托於“英雄的能力”和“英雄人物”的決定意誌。即便如此,主權者授托下的偉大決斷可能表現為以一人之身,推進現實往前騰躍,使曆史接近於這一前景,卻確為實情,亦且為曆史所在在佐證。非常之世之非常之情,要求非常之刻有非常之人,非常之人訴諸非常手段,進而有望達成非常之效果。此情此景,誠如曾文正公所說:“不挾破釜沉舟之勢,寧有濟哉!” 

    由此,與前蘇聯、東歐式的巨變不同,經由上述政治決斷促成的民主政治在中國的登場方式,可望是和平漸進、理性節製的,其所達成的亦必為、也最好是一種“節製的民主”,或者,就初期而言,一種“低度的民主”。就是說,它在滿足民主政治的基本指標的同時,給予國民以民主曆練的餘地,其中特別包括與權利意識相適應的責任觀念和擔責能力的養成,等等。否則,頓成一團亂麻,至少,出現短時間內的失範和無序,亦非毫無可能。為此,應當首先至少努力避免下述四種可能性。第一是“政治清算”。與其孜孜於政治清算,不如全民反思。力避政治清算,方能掃除政治心理障礙,而為民主政治登場開道。如同一定時期的“不爭論”是為了向前看,以爭得時間和國族整體利益的最大化,排除政治清算同樣是為了憲政民主這一最大國族利益,以如同一定時期“一心一意搞經濟”的心境和心勁“一心一意搞民主”。時至今日,這一擔憂可能是多餘的,但假若前述“死結”持續不解,那麽,怨憤之下,諸情皆有可能,則此一提醒倒也必要。在此,排除“政治清算”不等於放棄曆史反思。所謂轉型正義告訴我們,與糾纏於“政治清算”不同,曆史反思或者“曆史清算”並不針對具體個人,卻以建立是非分明、公道昭彰的良善社會為鵠的。因此,所謂“清算”曆史不是著力於報複,而是經由辨析過往是非和思想爭論,還原曆史真相,並給予相應的定位,從而為全民族樹立是非觀念和善惡標準。這正是“革命”與“轉型正義”之區別所在。第二是民粹主義政治。台島作為大中華地區的政治特區,中國文明中“先民主起來”的試驗地,其民主化進程的最大教訓是民粹主義不期然間主導了政治進程。包括利用、煽動族群對立來贏得選票,後患無窮。諸如法國“民族陣線”等右翼政黨之利用移民問題問鼎大寶的努力,美國民主、共和兩黨均透支“福利”以吸票,對此提供了另一版本。泰國一度出現的亂局,也說明了民粹主義之不可倚。民主政治之下,政客利用民粹主義的衝動勢所難免,猶如初經馴化的野馬總思脫韁。但是,若能提早防範,並形成全民警覺氛圍,特別是精英階層於此分享防範共識,倡導正派社會和良善生活,則多少可以避免、紓解其危害。第三,黨派對決式的無聊政治。美國式的黨派政治耗費公幣,甚至不免於將政黨利益置於國族利益之上,實非民主善本。毋寧,北歐式的社會民主主義政治,更適合中國。第四,黑金政治下權貴資本對於民主的操控。正如梁漱溟先生所言,實行民主政治,末了出頭來過問政治的不過是幾個政黨,而任何政黨都是特定利益的產物。既然不存在全民政黨,則政黨政治易受黑金操控,遂成民主政治的一大頑疾。在此,李登輝式的黑金操控、意大利式民主所展現的黑金政治和權貴資本的合而為一的形態,堪為教訓。因此,避免政黨利益為黑金政治所汙染,防止權貴資本對於民主的馭控,實在是渴望民主而終究將會擁有民主的國人需要三思而慎行之處,也是“節製的民主”之題中應有之義。 

    最後,筆者願再伸言,“訓政中期”之必要和無可回避,越早啟動越好,就在於經此過程為“中國問題”找到最終解決辦法,而就今日情形而言,辦法在政治,非政治莫屬。實際上,梁漱溟先生對此早曾多次致意,中國的問題在於“政治”,必須政治上軌道,始有解決之道。綜觀梁公前文後意,此處之“政治”,當取廣義,相當於政製與政體之通謂,也就是政道與治道。1949年10月,在《中國文化要義》的“序言”中,作者寫道:近幾十年來政治上之紛紜擾攘,總不上軌道,實為中國問題苦悶之焦點。新中國之建設,必自其政治上有辦法始,此無疑也。今日中國,雖滄海桑田,而梁公所慮猶然,則建設政治、臻達政治成熟,一句話,“政治上要有辦法”,依然為國是當務之急,更是百年轉型的最後一役。隨著南海局勢的升溫,大國博弈的展開,以及對於中國的遏製態勢的愈發激切公開化,內政時刻處於“維穩狀態”對於政體聚精會神應對博弈形成了嚴重掣肘,而使得本來有辦法的事情頓時沒辦法。因此,趕緊邁向訓政中期,於政治上有辦法,不僅是推進“國家政治”的必需,也是在“國家間政治”上立於主動的前提。 

    為政者,可願三思而一振乎? 

     
    注釋: 

    [1] 譬如,近時新疆自治區政府宣布“發放”七千公務員名額,懸示社會,各族利益均沾,多少給希望改變身份、躋身政製者多開了一道門縫。但是,現代政府編製並非無底洞,不可能無限度“招考”公務員,因而,供需之間總有矛盾。此刻“發放名額”,會不會引致“欲壑難填”,殊難逆料。麵對此情,從長遠計,可能,循沿開放性競爭政治之路,在“立憲共和主義族群政治”格局下建規立製,更具根本意義。有關於此,參詳拙文:“憲政模式與公民政治願景”,載《戰略與管理》2010年第1-2期,頁28以下。 
    [2] 關於個體、國民、公民與國族等等基本法律單元及其關係的基本原理,構成了這刻下中國關於國家利益的合法性轉型的邏輯起點和思想內涵,同時並是對於這一合法性的價值基石的法理申述,說明了現代國家及其法權的組織原則。概而言之,它們表現為四種法律單元、四種基本法權、四種實現機製和四項基本原理。具體來說,首先,以個體作為基本單元的法律建構的問題意識在於個體自由,以保障人權為目的,為此需要訴諸權利機製,而以自由原理一言以蔽之;其次,以國民作為基本原點的身份政治,要害在於平等,所謂“人人相同,人人平等”的政治、法律預設,訴諸保障基本福利的社會權利,依恃於(合約)交換機製,通括為平等原理;再次,以公民作為普遍主義的法律單位,要求憲法正義提供保障自由的政治參與權利,有賴於集體行動機製、立基於聯合原理;最後,將民族國家當作一個法律共同體,意在揭示國家利益原理實為此種共同體的組織經緯,根據權力分立與製衡機製組織和運作這一法律共同體,而通達於經由全球契約實現國際主義,抗擊“帝國”霸權,保障國家主權。有關於此,參詳拙文:“論國家利益的合法性轉型”,載《中國政法大學學報》2007年第1期,頁4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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