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玉順】詮釋與超越——孔子的天命詮釋學及其創世論意義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3-12-19 18:59:41
標簽:
黃玉順

作者簡介:黃玉順,男,西元一九五七年生,成都人,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哲學博士。曾任四川大學哲學係教授,現任山東(dong) 大學儒學高等研究院教授。著有《易經古歌考釋》《超越知識與(yu) 價(jia) 值的緊張——"科學與(yu) 玄學論戰"的哲學問題》《麵向生活本身的儒學--黃玉順"生活儒學"自選集》《愛與(yu) 思——生活儒學的觀念》《儒學與(yu) 生活——"生活儒學"論稿》《儒家思想與(yu) 當代生活——"生活儒學"論集》《生活儒學講錄》等。

詮釋與(yu) 超越——孔子的天命詮釋學及其創世論意義(yi)

作者:黃玉順(山東(dong) 大學儒學高等研究院教授)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分布,原載《東(dong) 嶽論叢(cong) 》2023年第11

 

提要:孔子的經典詮釋學思想,不僅(jin) 具有“哲學詮釋學”那樣的世俗存在論意義(yi) ,還具有創世論的超凡“創生”意義(yi) 。這種思想深刻地蘊含在孔子的“天命”觀念之中,可以稱之為(wei) “天命詮釋學”。“天”是超凡的絕對存在者、萬(wan) 物的創造者。“天命”是“天”的“號令”,意味著“天”是以一種無言的言說方式來創造萬(wan) 物。經典作為(wei) “聖人之言”,是對天命的詮釋;而經典詮釋又是對聖人之言的詮釋,因而歸根到底也是對天命的詮釋。這種經典詮釋不僅(jin) “後天而奉天時”,而且“先天而天弗違”,即“參讚化育”,參與(yu) 到天的創生之中。

 

 

筆者已曾揭明:孔子不僅(jin) 開創了儒家“經典詮釋”(classic interpretation)的實踐,而且開創了儒家“經典詮釋學”(classic hermeneutics)的理論。這種詮釋學既不同於(yu) 西方海德格爾(Martin Heidegger)、伽達默爾(Hans-Georg Gadamer)“哲學詮釋學”(philosophical hermeneutics)那樣的詮釋學,也不同於(yu) 中國傳(chuan) 統“漢學”與(yu) “宋學”的詮釋學,因為(wei) 它不僅(jin) 回答了被詮釋經典的新意義(yi) 的生成問題,還回答了詮釋者的新主體(ti) 性的生成問題,即闡明了經典詮釋怎樣生成道德主體(ti) 和知識主體(ti) 。因此,通過揭示這種“存在者變易”(change of the beings),即作為(wei) 存在者的主客雙方都會(hui) 在詮釋中發生改變的事實,孔子的經典詮釋學思想具有“前存在者”(pre-being)的存在論意義(yi) 。【1】本文將進一步闡明:這種經典詮釋學思想不僅(jin) 具有上述世俗存在論(secular ontology)意義(yi) ,更具有超凡創世論(transcendent creationism)意義(yi) 。

 

一、天命的超凡言說性

 

孔子經典詮釋學思想的創世論意義(yi) ,即其“創生”(creation of all things)意義(yi) ,深刻地蘊含於(yu) 他的“天命”觀念之中,故可稱之為(wei) “天命詮釋學”(Hermeneutics of Tian Nomination)。

 

(一)“天”的超凡性

 

談到孔子的“天命”觀念,首先得討論孔子的“天”觀念。長期以來,由於(yu) 受到宋明理學的影響,孔子的“天”觀念被視為(wei) 一個(ge) 心性概念;加之某種現代學術潮流的影響,孔子更被視為(wei) 一個(ge) 無神論者。這完全不符合孔子思想的實際。直到最近幾年,學術界才開始對此進行正本清源,重新審視孔子的“超越”(transcendence)觀念,肯定“天”的外在超凡性(transcendent)。

 

這裏涉及的是關(guan) 於(yu) 中國哲學和文化“內(nei) 在超越”(immanent transcendence)與(yu) 西方宗教和哲學“外在超越”(external transcendence)的爭(zheng) 論,牟宗三等認為(wei) 前者區別於(yu) 並且優(you) 越於(yu) 後者,筆者將其判為(wei) “中國哲學‘內(nei) 在超越’的兩(liang) 個(ge) 教條”【2】。嚴(yan) 格來說,“外在超越”應指外在於(yu) 人的“天”是超出凡俗世界的,即超凡的(transcendent);“內(nei) 在超越”應指內(nei) 在於(yu) “人”的理性或心性是超出感性經驗的,即超驗的(transcendental)。【3】 孔子的儒學與(yu) 宋明理學盡管都具有內(nei) 在的超驗向度,卻是兩(liang) 種根本不同的超越範式:宋明理學以內(nei) 在的超驗心性取代了外在超凡之“天”,實屬“僭天”;而孔子並未取消外在超凡之“天”,而是如孟子所說,旨在通過超驗的“盡性”以“事天”。4 這是因為(wei) ,孔子心目中的“天”繼承了《詩》《書(shu) 》、周公的“天帝”觀念,“天”仍然是一個(ge) 外在而神性的絕對超凡者(the absolute Transcendent)。【5】

 

(二)“命”的言說性

 

漢語的“天命”(the Nomination of Tian)所指的顯然是一種言說,所以稱之為(wei) “命”(號令)。漢語“命”的本義(yi) 是一種“人言”,即號令。甲骨文“命”和“令”是同一個(ge) 字,“象木鐸形”;“古人振鐸以發號令”。【6】《說文解字》解釋:“令,發號也。”【7】 例如孔子,“君命召,不俟駕行矣”【8】,“使於(yu) 四方,不辱君命”【9】,所指的都是君主的號令。

 

然而不僅(jin) 如此,早在上古文獻中,“命”就已經不僅(jin) 指“人言”,而且指“天言”,即“天命”;這類似於(yu) 海德格爾(Martin Heidegger)所謂“道言”(die Sage des Ereignis),以區別於(yu) “人言”(Spreche)。【10 】例如《易經》“有孚改命吉”【11】,“改命”猶言“革命”,意謂天帝改變自己的號令,將舊王朝的使命改授予新王朝,例如“湯武革命”【12】;《詩經》“天命不徹”,“言王不循天之政教”【13】,即批評王者不貫徹天帝的號令。這就是說,“天命”的本義(yi) 是說的天帝授命,選派某人承擔某事,尤其是選派某個(ge) 宗族承擔最高統治者的重任,例如《尚書(shu) 》所說的“天命有德”14(這裏“命”是動詞,意思是天帝授命於(yu) 有德之人),“乃命於(yu) 帝庭,敷佑四方”;“天之降寶命,我先王亦永有依歸”【15】。孔子繼承了這樣的“天命”觀念,強調:“不知命,無以為(wei) 君子也。”【 16】

 

(三)天命的無言之令

 

這裏的“命”,作為(wei) “號令”,是強調天帝的這種選派所采取的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言說,即“天命”是天帝的言說。然而,“天命”卻又不同於(yu) “人言”:天帝雖然發號施令,卻不像人那樣說話。如《論語》載:

 

子曰:“予欲無言。”子貢曰:“子如不言,則小子何述焉?”子曰:“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 17】

 

邢昺疏:“天亦不言而令行。” 【18】孟子也曾談到這層意思:“天不言,以行與(yu) 事示之而已矣。” 19所以,漢代劉熙“以顯釋天”:“天,顯也”。【20】 我們(men) 可理解為(wei) :天的言說方式是顯示。孔子的意思,天“無言”,卻在“命”,卻在言說,即在顯示。

 

不僅(jin) 如此,孔子的話還表明,天帝乃是以這種無言之令的言說方式來創造或生成宇宙世界,即孔子所說的“四時行焉,百物生焉”,意謂四時行於(yu) 它,萬(wan) 物生於(yu) 它(此處“焉”的意思是“於(yu) 是”“於(yu) 此”【21】)。這就是“天命”的“創生”或“創世”意義(yi) 。

 

二、天命的創世性

 

在孔子心目中,“天”是超凡的絕對存在者、萬(wan) 物的創造者;“天命”是“天”的“號令”,意味著“天”是以一種無言的言說方式來創造萬(wan) 物。

 

(一)“天命”之“易”的創世性

 

關(guan) 於(yu) “天命”的“創生”或“創世”,孔子本人雖然有上述表達,但確實並沒有加以更為(wei) 詳盡的說明。不過,孔子的後學對此進行了發揮。例如《易傳(chuan) 》是這樣講的:

 

一陰一陽之謂道;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22】

 

孔穎達疏:“‘繼之者善也’者,道是生物開通,善是順理養(yang) 物,故繼道之功者,唯善行也。‘成之者性也’者,若能成就此道者,是人之本性。” 【23】這就是說,“道”是“天命”層級的宇宙本體(ti) ,“生物開通”即其創生萬(wan) 物;但“道”創生萬(wan) 物,還需要人的“善”“性”來“繼之”而“成之”,才能最終“成就此道”,從(cong) 而真正“生物開通”,創生萬(wan) 物。

 

顯然,這是將“天”義(yi) 理化、哲學化了。如果將“天”還原為(wei) “天帝”,那就是說:“天命”以無言之令的言說方式來創生萬(wan) 物,還需要人來“繼之”而“成之”,才能最終完成“天命”。這就是說,人的活動,包括詮釋活動,不僅(jin) “後天而奉天時”,即人合於(yu) 天;而且“先天而天弗違”,即天合於(yu) 人。【24】

 

這就是孔子創世論思想的“天命即創造”(the Nomination of Tian is creation)觀念,它與(yu) 耶教創世論的“命名即創造”(Nomination is creation)觀念之間,存在著相通之處。兩(liang) 者的區別在於(yu) :耶教那裏是上帝創造,而孔子這裏則是天與(yu) 人共同創造,即不僅(jin) 有天的“一陰一陽之謂道”,而且有人的“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耶教創世論的創造是一次性的,而孔子創世論的創造則是連續性的。這種連續性,即《易傳(chuan) 》的“生生”觀念“生生之謂易”【25】。

 

(二)“天命”之“誠”的創世性

 

由此可見,關(guan) 於(yu) “天命”創世的具體(ti) 內(nei) 涵,盡管孔子本人並沒有展開充分論述,但我們(men) 可以從(cong) 孔子後學的思想中發掘出來,然後由此反觀孔子的言論,以揭示孔子創世論思想的意蘊。最典型的莫過於(yu) 《中庸》之“誠”,盡管也已經是義(yi) 理化、哲學化的表達:

 

1.“誠”通常被解釋為(wei) 一個(ge) 形聲字,其實不然,其中的“成”也是有實義(yi) 的。這是漢字的一種現象,即“聲兼義(yi) ”,《說文解字》表述為(wei) “從(cong) 某,某亦聲”。按照這個(ge) 規則,“誠”字應當這樣解釋:從(cong) 言、從(cong) 成,成亦聲。“誠”與(yu) “成”,文字學上稱之為(wei) “同源字”,詞匯學上則稱之為(wei) “詞族”(word family)。漢字“誠”出現較晚,始見於(yu) 戰國;此前,“誠”即作“成”。例如孔子引《詩》“誠不以富”26,傳(chuan) 世《詩經》即作“成不以富”【27】。後來加“言”為(wei) “誠”,大有深意,表明“誠”的意思是:由“言”而“成”。這正是上文已經討論過的觀念:以“命”的方式進行來創生萬(wan) 物,而“命”正是一種言說。

 

2.《中庸》之“誠”並非形而下者,而是形而上者:“誠者,天之道也。”【28】 天道由“言”而“成”,與(yu) 上文所講的作為(wei) “號令”的“天命”顯然是一致的。同時,還有一點值得注意:漢字“道”有兩(liang) 種最古老的基本含義(yi) 和用法,一是動詞“行走”、名詞“道路”,一是“言說”。在這個(ge) 意義(yi) 上,“天道”即是“天言”,亦即“天命”。

 

3.由“言”而“成”,這顯然就涉及了詮釋問題:《中庸》說“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29】,“天之道”即上文所講的“天命”的言說,“人之道”即涉及上文所講的人對“天命”的詮釋。

 

4.“誠”甚至並非形而上者,即根本不是一個(ge) 存在者。這個(ge) 極為(wei) 深邃的觀念,鮮明地體(ti) 現在《中庸》的這個(ge) 命題中:“不誠無物。”【30】“物”泛指一切存在者,即荀子所謂“大共名”【31】。“不誠無物”是說:如果沒有誠,那就沒有任何存在者的存在。這表明,“誠”本身不是存在者,而是前存在者的存在。在這個(ge) 意義(yi) 上,“誠”不是一個(ge) 實體(ti) 詞,而是一個(ge) 狀態詞。

 

5.因此,“誠”並非由任何既有的存在者成就的,而是“自己如此”(這是漢語“自然”的本義(yi) )【32】,即《中庸》所說的“誠者自成也,而道自道也”【33】。這類似於(yu) 現象學所謂“自身所與(yu) ”(self-given)。這意味著“誠”乃是“天”的自我詮釋。

 

6.“誠”不僅(jin) 不是任何存在者,而且能夠生成所有存在者,即“誠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34】。這是因為(wei) :縱觀所有一切存在者,無非兩(liang) 類,即主體(ti) 性存在者和對象性存在者;“成己”意謂著生成主體(ti) ,“成物”意味著生成對象,這就是“誠”的創世性,也就是“天命”的創世性,即創生一切存在者。

 

三、聖人之言:天命的詮釋

 

在孔子的經典詮釋學思想中,不僅(jin) 經典詮釋活動是一種詮釋,而且經典本身就是一種詮釋:“天命”是一種言說,所以稱之為(wei) “命”(號令);而經典作為(wei) “聖人之言”【35】、“聖人之意”【36】,則是對“天命”的詮釋。經典詮釋在詮釋著經典,而經典則在詮釋著天命。如圖所示:

 

天命←詮釋←經典←詮釋←經典詮釋

 

這種詮釋關(guan) 係,在後世的儒家經典詮釋中具有更為(wei) 豐(feng) 富的層次。以《十三經注疏》為(wei) 例,如圖所示:

 

天命←詮釋←經←詮釋←傳(chuan) 注←詮釋←疏

 

經典之所以是對天命的詮釋,是因為(wei) :既然是“命”(號令),也就是一種言說,那麽(me) ,“天命”本身就可以被視為(wei) “一本大書(shu) ”,即是一種特殊的文本,它是“天帝”陳述出來的文本;在這個(ge) 意義(yi) 上,“經典”作為(wei) 聖人對“天命”的理解與(yu) 解釋的結果,也是一種特殊的詮釋。

 

關(guan) 於(yu) 這個(ge) 問題,據《論語》載:

 

儀(yi) 封人請見,曰:“君子之至於(yu) 斯也,吾未嚐不得見也。”從(cong) 者見之。出,曰:“二三子何患於(yu) 喪(sang) 乎?天下之無道也久矣,天將以夫子為(wei) 木鐸。” 【37】

 

邢昺疏:“木鐸,金鈴木舌,施政教時所振也。言天將命孔子製作法度,以號令於(yu) 天下,如木鐸以振文教也。” 【38】這裏的“木鐸”之說,正是“命”字的本義(yi) (詳上)。這就是說,“天命”是通過“聖人之言”來傳(chuan) 達的。然而聖人傳(chuan) 達“天命”的前提,是“知命”,即對“天命”的理解與(yu) 解釋,亦即詮釋。孔子自述“五十而知天命”【39】,就是說,他已經能夠理解與(yu) 解釋“天命”,即能夠詮釋“天命”。所以,孔子說:

 

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40】

 

邢昺疏:“大人即聖人也”;“天之命也,故君子畏之”。【41】 朱熹集注:“大人聖言,皆天命所當畏。知畏天命,則不得不畏之矣。” 【42】這裏揭示了“三畏”之間的因果關(guan) 係:敬畏“聖人”,是因為(wei) 敬畏“聖人之言”;而敬畏“聖人之言”,歸根到底乃是因為(wei) 敬畏“天命”。【43】 這就是說,“聖人之言”成為(wei) 經典,那麽(me) ,經典詮釋既然是對聖人之言的詮釋,從(cong) 而也就是對“天命”的詮釋。

 

對於(yu) 孔子本人來說,他所麵對的“聖人之言”具載於(yu) 上古經典文獻之中,即孔子曾加以詮釋的《詩》《書(shu) 》《易》等。對於(yu) 後世來說,孔子作為(wei) 聖人,他所留下的經典,不論他所傳(chuan) 的《詩》《書(shu) 》,還是他所作的《春秋》,乃至其門人所編的《論語》,都是傳(chuan) 達和詮釋“天命”的“聖人之言”,都是應當敬畏的。

 

四、經典詮釋:人與(yu) 萬(wan) 物的創生

 

經典詮釋是對聖人之言的詮釋,因而歸根到底是對天命的詮釋。與(yu) 此相應,經典詮釋之所以具有創生的意義(yi) ,歸根到底,也是因為(wei) 上文所論的“天命”的創生意義(yi) ;換言之,經典詮釋活動不僅(jin) “後天而奉天時”,而且“先天而天弗違”,即“參讚化育”,參與(yu) 到天的創生之中。

 

對於(yu) 詮釋者來說,經典詮釋的創生,可分為(wei) 三個(ge) 層次:成己、成人、成物。【44】

 

(一)在經典詮釋中“成己”

 

孔子強調“成己”,即通過自我修養(yang) 而成就自己,成為(wei) 一個(ge) 如此這般的主體(ti) 。他說:“不患人之不己知,患其不能也”【45】;“君子病無能焉,不病人之不己知也”【46】;“苟正其身矣,於(yu) 從(cong) 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47】《論語》記載:“顏淵問仁。子曰:‘克己複禮為(wei) 仁。’” 48這些論述都是在談自我主體(ti) 性的改變,即“成己”,亦即超越自身的舊的主體(ti) 性,獲得新的主體(ti) 性,以使自己獲得“新生”。【49】

 

那麽(me) ,怎樣“成己”呢?經典詮釋可以創生自我。

 

程頤曾經講到經典詮釋的“成己”問題,他說:“如讀《論語》,未讀時是此等人,讀了後又隻是此等人,便是不曾讀。”【50】所謂“讀《論語》”,就是對《論語》加以理解與(yu) 解釋,亦即詮釋《論語》。如果讀《論語》之前是“此等人”,之後依舊是“此等人”,即依舊是既有的主體(ti) 性,那就等於(yu) “不曾讀”,即等於(yu) 真正的詮釋活動根本沒有發生;如果讀了《論語》之後,讀者發生了某種改變,即不再是“此等人”,這就意味著經典詮釋活動使他獲得了新的主體(ti) 性,而成為(wei) 了一個(ge) 新的存在者。

 

孔子的經典詮釋思想亦然。例如《論語》記載:

 

子謂伯魚曰:“女為(wei) 《周南》《召南》矣乎?人而不為(wei) 《周南》《召南》,其猶正牆麵而立也與(yu) !” 【51】

 

邢昺疏:“為(wei) ,猶學也”;“人而不為(wei) ,則如麵正向牆而立,無所觀見也”。【52 】所謂“學”,也是理解與(yu) 解釋,即詮釋。孔子之意,通過詮釋《周南》《召南》之詩,就可以獲得新的“觀見”,即獲得新的觀念,從(cong) 而使自己成為(wei) 一個(ge) 新的主體(ti) 。

 

(二)在經典詮釋中“成人”

 

所謂“成人”,即成就他人,使他人得以完善,即孔子所說的“成人之美”,邢昺疏:“此章言君子之於(yu) 人,嘉善而矜不能,又複仁恕,故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也。” 【53】孔子說“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54,正是此意。《論語》記載:

 

子路問君子。子曰:“修己以敬。”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人。”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百姓。修己以安百姓,堯、舜其猶病諸!” 【55】

 

這裏的“修己”就是“成己”,而“安人”“安百姓”就是“成人”。【56】

 

那麽(me) ,怎樣“成人”呢?經典詮釋可以成就他人。例如,孔子說:

 

默而識之,學而不厭,誨人不倦,何有於(yu) 我哉?【57】

 

邢昺疏:“學古而心不厭,教誨於(yu) 人不有倦息。”【58】“誨人”當然也是一種“成人”的方式。顯然,“誨人”的前提乃是“學古”。而所謂“學古”,當然隻能通過研習(xi) 古典文獻,可見這也是經典詮釋學問題。顯然,孔子的意思是說:經典詮釋可以“誨人”,從(cong) 而“成人”,使他人成為(wei) 新的主體(ti) 。《大學》“三綱領”中的“親(qin) 民”【59】,朱熹釋為(wei) “新民”,也是這個(ge) 意思,他說:“程子曰:‘親(qin) ,當作新。’……新者,革其舊之謂也,言既自明其明德,又當推以及人,使之亦有以去其舊染之汙也。” 【60】

 

(三)在經典詮釋中“成物”

 

在孔子心目中,不僅(jin) 應當“成己”“成人”,而且應當“成物”,即成就萬(wan) 物,從(cong) 而造就一個(ge) 新世界。前引《中庸》指出:“誠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孔穎達解釋道:“人有至誠,非但自成就己身而已,又能成就外物。”【61】《中庸》陳述了“成己”“成人”“成物”之間的關(guan) 係秩序:“唯天下至誠為(wei) 能盡其性;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能盡人之性,則能盡物之性;能盡物之性,則可以讚天地之化育;可以讚天地之化育,則可以與(yu) 天地參矣。”【 62】這裏,“盡其性”是成己,“盡人之性”是成人,“盡物之性”是成物;而“讚天地之化育”則是整個(ge) 新世界的創生。

 

孔子讚歎:“大哉,堯之為(wei) 君也!……巍巍乎,其有成功也!”所謂“成功”,是說“立文垂製”【63】,即改造社會(hui) 。孔子雖然不以聖人自居,但他仍能自許:“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 64】這是孔子“言誠有用我於(yu) 政事者,期月而可以行其政教,必三年乃有成功”【65】。這些言論,無非是說改變既有的政治狀態,從(cong) 而創造一個(ge) 新社會(hui) 、新世界。

 

那麽(me) ,怎樣“成物”呢?經典詮釋可以創生萬(wan) 物。孔子在這方麵最典型的思想,就是“正名”。《論語》記載:

 

子路曰:“衛君待子而為(wei) 政,子將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le) 不興(xing) ;禮樂(le) 不興(xing) ,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錯(措)手足。” 【66】

 

顯然,孔子是要改造社會(hui) ,即創造一個(ge) 新社會(hui) ;而其改造的途徑,首先就是“正名”。所謂“正名”,其實也是一個(ge) 經典詮釋學問題,即根據現實的情況,通過審核既有經典文獻的名物體(ti) 係,從(cong) 而“有循於(yu) 舊名,有作於(yu) 新名”,進而“名定而實辨”【67】,而最終實際地改造社會(hui) 體(ti) 係,即創造一個(ge) 新世界。【68】

 

經典詮釋的這種“創世”活動,初看起來,並不是物質性的,而隻是精神性的,也就是說,不是實際地創造一個(ge) 物質世界,而是觀念地創造一個(ge) “理念世界”。但是,人的精神性,包括情感、意誌、理性,通過實踐的活動,如人文的路徑、社會(hui) 科學的方式、科學技術的手段等,確確實實可以實際地改變物質的世界。縱觀人類改造社會(hui) 、改造自然的曆史,正是這樣一種由精神而物質的過程。因此,經典詮釋的“創生”不僅(jin) 僅(jin) 是精神性的,也是物質性的。通俗地說,經典詮釋可以通過改變觀念世界而實際地改變現實世界,這就是孔子“天命詮釋學”思想的現實意義(yi) 。

 

注釋
 
1.黃玉順:《孔子經典詮釋學思想發微》,《社會科學研究》2023年第1期,第21‒31頁。
 
2.黃玉順:《中國哲學“內在超越”的兩個教條——關於人本主義的反思》,《學術界》2020年第2期,第68–76頁。
 
3.黃玉順:《“超驗”還是“超凡”——儒家超越觀念省思》,《探索與爭鳴》2021年第5期,第73–81頁。
 
4.黃玉順:《“事天”還是“僭天”——儒家超越觀念的兩種範式》,《南京大學學報》2021年第5期,第54‒69頁。
 
5.黃玉順:《生活儒學的內在轉向——神聖外在超越的重建》,《東嶽論叢》2020年第3期,第160–171頁;《周公的神聖超越世界及其權力話語——〈尚書·金縢〉的政治哲學解讀》,《東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0年第2期,第26–33頁。
 
6.徐鍾舒主編:《甲骨文字典》,成都:四川辭書出版社1989年版,第89、1000頁。
 
7.許慎:《說文解字·卩部》,北京:中華書局1963年版,第187頁。
 
8.《論語注疏·鄉黨》,《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版,第2496頁。
 
9.《論語注疏·子路》,《十三經注疏》,第2508頁。
 
10.參見黃玉順:《我們的語言與我們的生存——駁所謂“現代中國人‘失語’”說》,《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學報》2004年第4期,第58–60頁;《生活儒學的話語理論——兼論中國哲學話語體係建構問題》,《周易研究》2021年第5期,第5‒23頁。
 
11.《周易正義·革卦》,《十三經注疏》,第61頁。
 
12.《周易正義·革彖傳》,《十三經注疏》,第60頁。
 
13.《毛詩正義·小雅·十月之交》,《十三經注疏》,第447頁。
 
14.《尚書正義·皋陶謨》,《十三經注疏》,第139頁。
 
15.《尚書正義·金縢》,《十三經注疏》,第196頁。
 
16.《論語注疏·堯曰》,《十三經注疏》,第2536頁。
 
17.《論語注疏·陽貨》,《十三經注疏》,第2526頁。
 
18.《論語注疏·陽貨》,《十三經注疏》,第2526頁。
 
19.《孟子注疏·萬章上》,《十三經注疏》,第2737頁。參見黃玉順:《天吏:孟子的超越觀念及其政治關切——孟子思想的係統還原》,《文史哲》2021年第3期,第86–103頁。
 
20.劉熙:《釋名·釋天》,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1頁。
 
21.參見黃玉順:《人是什麽?——孔子麵對“攸關技術”的回答》,《孔子研究》2021年第4期,第14‒25頁。
 
22.《周易正義·係辭上傳》,《十三經注疏》,第78頁。
 
23.《周易正義·係辭上傳》,《十三經注疏》,第78頁。
 
24.《周易正義·乾文言傳》,《十三經注疏》,第17頁。
 
25.《周易正義·係辭上傳》,《十三經注疏》,第78頁。
 
26.《論語注疏·顏淵》,《十三經注疏》,第2503頁。
 
27.《毛詩正義·小雅·我行其野》,《十三經注疏》,第435頁。
 
28.《禮記正義·中庸》,《十三經注疏》,第1632頁。
 
29.《禮記正義·中庸》,《十三經注疏》,第1632頁。
 
30.《禮記正義·中庸》,《十三經注疏》,第1633頁。
 
31.王先謙:《荀子集解·正名》,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版,第419頁。
 
32.參見黃玉順:《麵向生活本身的儒學——“生活儒學”問答》,《麵向生活本身的儒學——黃玉順“生活儒學”自選集》,成都:四川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53–91頁。
 
33.《禮記正義·中庸》,《十三經注疏》,第1633頁。
 
34.《禮記正義·中庸》,《十三經注疏》,第1633頁。
 
35.《論語注疏·季氏》,《十三經注疏》,第2522頁。
 
36.《周易正義·係辭上傳》,《十三經注疏》,第82頁。
 
37.《論語注疏·八佾》,《十三經注疏》,第2468頁。
 
38.《論語注疏·八佾》,《十三經注疏》,第2468頁。
 
39.《論語注疏·為政》,《十三經注疏》,第2461頁。
 
40.《論語注疏·季氏》,《十三經注疏》,第2522頁。
 
41.《論語注疏·季氏》,《十三經注疏》,第2522頁。
 
42.朱熹:《論語集注·季氏》,《四書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172頁。
 
43.黃玉順:《君子三畏》,《宜賓學院學報》2016年第2期,第1–6頁。
 
44.黃玉順:《未能成己,焉能成人?——論儒家文明的自新與全球文明的共建》,《甘肅社會科學》2018年第3期,第50–55頁。
 
45.《論語注疏·憲問》,《十三經注疏》,第2512頁。
 
46.《論語注疏·衛靈公》,《十三經注疏》,第2518頁。
 
47.《論語注疏·子路》,《十三經注疏》,第2507頁。
 
48.《論語注疏·顏淵》,《十三經注疏》,第2502頁。
 
49.黃玉順:《如何獲得新生?——再論“前主體性”概念》,《吉林師範大學學報》2021年第2期,第36–42頁。
 
50.朱熹:《論語集注·論語序說》,《四書章句集注》,第43頁。
 
51.《論語注疏·陽貨》,《十三經注疏》,第2525頁。
 
52.《論語注疏·陽貨》,《十三經注疏》,第2525頁。
 
53.《論語注疏·顏淵》,《十三經注疏》,第2504頁。
 
54.《論語注疏·雍也》,《十三經注疏》,第2481頁。
 
55.《論語注疏·憲問》,《十三經注疏》,第2513‒2514頁。
 
56.參見黃玉順:《未能成己,焉能成人?——論儒家文明的自新與全球文明的共建》,《甘肅社會科學》2018年第3期,第50–55頁。
 
57.《論語注疏·述而》,《十三經注疏》,第2482頁。
 
58.《論語注疏·述而》,《十三經注疏》,第2482頁。
 
59.《禮記正義·大學》,《十三經注疏》,第1673頁。
 
60.朱熹:《大學集注》第一章,《四書章句集注》,第3頁。
 
61.《禮記正義·中庸》,《十三經注疏》,第1633頁。
 
62.《禮記正義·中庸》,《十三經注疏》,第1632頁。
 
63.《論語注疏·泰伯》,《十三經注疏》,第2487頁。
 
64.《論語注疏·子路》,《十三經注疏》,第2507頁。
 
65.朱熹:《論語集注·子路》,《四書章句集注》,第107頁。
 
66.《論語注疏·子路》,《十三經注疏》,第2506頁。
 
67.王先謙:《荀子集解·正名》,第414頁。
 
68.參見黃玉順:《論社會契約與社會正義——荀子“約定俗成”思想詮釋》,《曾子學刊》第三輯,上海:三聯書店2021年版,第44‒59頁。